057讲_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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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详解

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详解

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详解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详解1.关于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的告知义务,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B.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投保人负举证责任C.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投保单询问表中概括性条款时,则保险人可以此为由解除合同D.在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获悉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但仍然收取保险费,则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ABC项:《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6条规定,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保险人负举证责任.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了对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概括性条款的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概括性条款有具体内容的除外.所以,A项正确,BC项错误.D项:《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7条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仍然收取保险费,又依照《保险法》第16条第2 款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D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D.2.甲县的佳华公司与乙县的亿龙公司订立的烟叶买卖合同中约定,如果因为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应提交A仲裁委员会仲栽.佳华公司交货后,亿龙公司认为烟叶质量与约定不符,且正在霉变,遂准备提起仲裁,并对烟叶进行证据保全. 关于本案的证据保全,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在仲裁程序启动前,亿龙公司可直接向甲县法院申请证据保全B.在仲裁程序启动后,亿龙公司既可直接向甲县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也可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证据保全C.法院根据亿龙公司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时,可要求其提供担保D.A仲裁委员会收到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AD项:本案中,甲诉乙返还借款一案已经进入到了执行程序,如果不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法院没有必要劝说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直接执行被申请人的财产就能结案.所以,AD选项正确.BC项:本案中,和解协议根本就没有履行.所以,BC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D.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86-100题,每题2分,共30分.(一)张某、方某共同出资,分别设立甲公司和丙公司.2013年3月1 H,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开发某房地产项目的《合作协议一》,约定如下:“甲公司将丙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公司支付首付款4000万元,尾款1000万元在次年3月1日之前付清.首付款用于支付丙公司从某国土部门购买A地块土地使用权.如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丙公司未能获得A地块土地使用权致双方合作失败,乙公司有权终止协议." 《合作协议一》签订后,乙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张某、方某支付了4000万元首付款.张某、方某配合甲公司将丙公司的10%的股权过户给了乙公司. 2013年5月1日,因张某、方某未将前述4000万元支付给丙公司致其未能向某国土部门及时付款,A地块土地使用权被收回挂牌卖掉. 2013年6月4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函:“鉴于土地使用权已被国土部门收回,故我公司终止协议,请贵公司返还4000万元."甲公司当即回函:“我公司已把股权过户到贵公司名下,贵公司无权终止协议,请贵公司依约支付1000万元尾款." 2013年6月8日,张某、方某与乙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二》,对继续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做了新的安排,并约定:“本协议签订之日,《合作协议一》自动作废丁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乙公司送达了《承诺函》:“本公司代替甲公司承担4000万元的返还义务."乙公司对此未置可否. 请回答第86—91题.11.关于《合作协议一》,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是无名合同B.对股权转让的约定构成无权处分C.效力待定 D.有效A项:无名合同是指《合同法》分则明文规定的15类合同之外的合同.即合同法明确规定的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之外的其他合同.本案中,合作协议一签订了附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不属于列举内合同名目.所以,A项正确.B项: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本案中,未提及甲公司拥有乙公司股权,则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乙公司股权应认定为无权处分.所以,B项正确.C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C项错误,D项正确.综上所述, 本题正确答案为ABD.12.关于2013年6月4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函,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行使的是约定解除权B.行使的是法定解除权C.有权要求返还4000万元D.无权要求返还4000万元AB项:合同解除是指一方根据约定或法定事由,终止合同履行的民事行为.法定解除权是指出现法定事由,当事人依法解除合同的权利;约定解除权是指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解除合同的权利.《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94条规定, 法定解除权在五种情况下行使,包括不可抗力、预期违约、根本违约、迟延违约及其他法定情况.所以,A项正确,B项错误.CD项:《合同法》第96条规定,依法定理由或约定理由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办理审批、登记手续的依其规定.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及赔偿损失.所以,C项正确,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C.13.关于2013年5月1日张某、方某未将4000万元支付给丙公司,应承担的责任,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B.与甲公司一起向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C.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D.向某国土部门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理论合同相对性原则,由于合同关系是仅在特定人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因此只有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才能相互提出请求,非合同关系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以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并承担该合同规定的义务,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更不负担合同中规定的义务.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合作协议一》是甲乙公司间签订的合同,仅对甲乙公司有约束力,张某、方某作为非合同相对人,不对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本材料未体现张某、方某与丙公司及国土部门之间的约定,因此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所以,ABCD项错误.本题为选非题,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14.关于甲公司的回函,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甲公司对乙公司解除合同提出了异议B.甲公司对乙公司提出的异议理由成立C.乙公司不向甲公司支付尾款构成违约D.乙公司可向甲公司主张不安抗辩权拒不向甲公司支付尾款A项:《合同法》第9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93条第2款、第94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94条规定,(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退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退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甲公司回函中明确写到:贵公司无权终止协议,属于对乙公司解除合同提出异议.所以,A项正确.B项:《合同法》第93条规定,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合同双方在《合作协议一》中就合同解除条件进行了约定,当约定条件达成时,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因此甲公司异议理由不成立.所以,B项错误.C项:《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及赔偿损失.乙公司在解除合同对于尚未履行的尾款不再履行,因此不支付尾款不构成违约.所以,C项错误.D项: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本案中,乙公司不符合不安抗辩权行使条件.所以,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15.关于张某、方某与乙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有效B.无效C.可变更D.《合作协议一》被《合作协议二》取代ABC项:《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本案中,张某、方某与乙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二》,约定后续房产开发项目事宜,意思表示真实有效,并无其他效力瑕疵,因此为有效合同.所以,A项正确,BC项错误.D项:《合作协议一》为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约束甲乙双方,《合作协议二》是张某、方某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约束张某、方某与乙公司双方,甲公司作为法人,拥有独立民事权利,张某、方某作为出资人,无权以与乙公司之间的协议二,取代甲乙公司之间的协议.所以,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 16.关于丁公司的《承诺函》,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构成单方允诺B.构成保证C.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D.构成免责的债务承担A项:单方允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它是表意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单方允诺的内容是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单方允诺的债务加入,指第三人在没有与债权人或债务人达成债务加入合同情况下,单方允诺向债权人偿还债务人的债务,不免除债务人履行清偿债务义务的一种债务承担方式.所以,A项正确.CD项:《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其中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代原债务人的地位而承担全部合同债务,使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的债务承担方式.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当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由于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债的关系,对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发生影响,因而原则上无须债权人的同意,只要债务人或第三人通知债权人即可发生效力.本案中,乙公司对丁公司《承诺函》未知可否,从而丁公司的承诺仅能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所以,C项正确,D项错误.B项:《担保法》解释第22条规定,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本案中,丁公司向乙公司发出承诺函表示“本公司代替甲公司承担4000万元的返还义务”.构成债务承担,而非保证.所以,B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C. (二)王某、张某、田某、朱某共同出资180万元,于2012年8月成立绿园商贸中心(普通合伙).其中王某、张某各出资40万元,田某、朱某各出资50万元;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未特别约定. 请回答第92—94题.17. 2013年9月,鉴于王某、张某业务能力不足,经合伙人会议决定,王某不再享有对外签约权,而张某的对外签约权仅限于每笔交易额3万元以下.关于该合伙人决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因违反合伙人平等原则,剥夺王某对外签约权的决议应为无效 B.王某可以此为由向其他合伙人主张赔偿其损失 C.张某此后对外签约的标的额超过3万元时,须事先征得王某、田某、朱某的同意 D.对张某的签约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CD项:《合伙企业法》第37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可见,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的限制对内有效,即张某需要签约超过限制数额时,应当取得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所以,CD项正确.AB项:《合伙企业法》第26条规定,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由此可见,合伙企业可以通过合伙人决议,决定或者取消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事务的权利.所以,AB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D. 18. 2014年1月,田某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自京顺公司订购价值80万元的节日礼品,准备在春节前转销给某单位.但对这一礼品订购合同的签订,朱某提出异议.就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因对合伙企业来说,该合同标的额较大,故田某在签约前应取得朱某的同意B.朱某的异议不影响该合同的效力C.就田某的签约行为所产生的债务,王某无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就田某的签约行为所产生的债务,朱某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项:《合伙企业法》第29条规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法第30条规定作出决定.第30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本案中,田某以合伙企业名义签订合同,意思表示真实有效,合同自签订时生效,朱某的异议不能影响合同效力.所以,B项正确.CD项:《合伙企业法》第29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C项错误,D项正确.A项:《合伙企业法》第26条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因此田某在签约前无需取得朱某的同意.所以,A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D. 19. 2014年4月,朱某因抄底买房,向刘某借款50万元,约定借期四个月.四个月后,因房地产市场不景气,朱某亏损不能还债.关于刘某对朱某实现债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可代位行使朱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B,可就朱某在合伙企业中分得的收益主张清偿 C.可申请对朱某的合伙财产份额进行强制执行 D.就朱某的合伙份额享有优先受偿权BCD项:《合伙企业法》第42条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所以,BC项正确,D项错误.A项:《合伙企业法》第41条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所以,A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C. (三)甲县的葛某和乙县的许某分别拥有位于丙县的云峰公司50%的股份.后由于二人经营理念不合,已连续四年未召开股东会,无法形成股东会决议.许某遂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并在法院受理后申请保全公司的主要资产(位于丁县的一块土地的使用权). 请回答第95-97题. 20.关于本案当事人的表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许某是原告B.葛某是被告C.云峰公司可以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D.云峰公司可以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F0NT>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4条的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A项:许某提起的解散公司之诉,故许某为原告.所以,A选项正确.B项:葛某是公司的股东,应当将其列为第三人.所以,B选项错误.CD项:云峰公司应当是被告.所以,CD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 21.依据法律,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是:A.甲县法院B.乙县法院C.丙县法院D. 丁县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FONT>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24条第1款的规定,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C项:云峰公司住所地为丙县,丙县法院对解散云峰公司的诉讼有管辖权.所以,C选项正确.ABD项:甲县是股东葛某的住所地,乙县是股东许某的住所地,丁县是云峰公司主要财产所在地,均不是云峰公司的住所地,甲县法院、乙县法院和丁县法院对解散云峰公司的诉讼均没有管辖权.所以,ABD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 22.关于许某的财产保全申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本案是给付之诉,法院可作出保全裁定B.本案是变更之诉,法院不可作出保全裁定 C.许某在申请保全时应提供担保 D.如果法院认为采取保全措施将影响云峰公司的正常经营,应驳回保全申请C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许某在申请保全时应提供担保. 所以,C选项正确.D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3条的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据此可知,如果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但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 人民法院就不予以保全.所以如果法院认为采取保全措施将影响云峰公司的正常经营,应驳回保全申请.所以,D选项正确.A项: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履行某种特定给付义务的诉.解散公司之诉并没有给付内容,不是给付之诉.所以,A选项错误.B项: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解散公司之诉的目的就是要消灭公司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变更之诉.但是,当事人申请法院进行保全,法院是否作出保全裁定的根据是《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款的规定,即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所以,B 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D. (四)B市的京发公司与T市的蓟门公司签订了一份海鲜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在T市,并同时约定“涉及本合同的争议,提交S仲裁委员会仲裁京发公司收货后,认为海鲜等级未达到合同约定,遂向S仲裁委员会提起解除合同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案.在仲裁规则确定的期限内,京发公司选定仲裁员李某作为本案仲裁庭的仲裁员,蓟门公司未选定仲裁员,双方当事人也未共同选定第三名仲裁员, S仲裁委主任指定张某为本案仲裁庭仲裁员、刘某为本案首席仲裁员,李某、张某、刘某共同组成本案的仲裁庭,仲裁委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通。

合同法原理:合同的分类

合同法原理:合同的分类
举例:运输合同
无偿合同
一方当事人通过履行合同规定 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 方要得到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 报酬的合同
举例:赠与合同
合同法概述
合同的分类
4.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
诺成合同
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
实践合同
除双方当事人意思 表示一致以外,还 须交付标的物才能 成立的合同。
举例:保管合同
合同法概述
合同的分类
4.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练物一练
建设工程合同属于(BC ) A.单务合同 B.双务合同 C.有偿合同 D.无偿合同
2.根据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
单务合同
合同当事人中一方只 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 另一方当事人只承担义务 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
举例:赠与合同
双务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 权利并相互承担义务的合同。
举例:买卖合同
合同法概述
合同的分类
3.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合同中获取某种利益
有偿合同
一方当事人通过履行合同规定 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 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支付相应 报酬的合同
合同法概述
合同的分类
1.根据法律上是否有统一名称与规则分类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有名有名合同
有名合同
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 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 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 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 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 同。
合同法概述
合同的分类

建设安装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区别

建设安装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区别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标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承揽合同的最大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合同标的物的区别。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完成的工作构成不动产,即合同标的物是不动产物,包括民法意义上的完全不动产物和大部分类不动产物,而承揽合同完成的工作则不构成不动产的,即标的物一般是指动产。

国务院制定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条第款规定:“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条第款规定:“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条第款规定:“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三类工程,三类工程的共同点就是:工程施工完成后,均构成了不动产物,包括完全不动产物和类不动产物。

()完全不动产物是指在物理上固定在土地上、不能随便移动的构筑物。

不动产物一般是指比较大而复杂、建设工程的要求比较高的土木建筑物和基础建设项目,如办公楼、厂房、码头、公路等,但也包括投资额小、工程技术要求比较简单的建设项目,如民宅、垃圾站、传达室等。

不动产物的建设,通常要涉及对土地利用的强制性规范的限制,当事人不得违反规定自行约定。

例如,发包人拟投资建设一座厂房,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办理土地使用、占用手续,符合有关规划要求,办理开工许可证等。

国家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类别及等级中,把工程类别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冶炼工程、矿山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林业及生态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航天航空工程、通信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十四类,从中可以看到,上述工程的共同点是,工程完成后均成为了完全不动产物。

合同法重要知识点归纳总结

合同法重要知识点归纳总结

第四章合同法(总则)[重点]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担保,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解除,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难点]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的关系,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分,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与联系,合同的担保。

一、合同法概述市场经济的基本内容是商品交换,而商品交换的法律形式是合同。

所以,可以说现代社会为合同社会。

合同法是市场经济社会中重要的法律制度。

(一)合同合同:契约,协议。

广义上是指一切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协议。

包括民事、行政、劳动合同等。

合同法中的合同仅指民事合同,即: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法合同法是调整合同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法律。

是平等主体之间商品交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适用范围:合同法中所指的合同仅为债权合同,是民事合同中的一部分。

财产关系:包括物权关系(对物的排他支配权,如财产所有权关系等。

权利性质上物权为支配权,权利人不需义务人的行为配合就可行使和实现权利)和债权关系(对给付的请求权,如租赁关系,买卖关系等。

权利性质上债权为请求权,权利人必须由义务人的一定行为配合才能民事法律关系行使和实现其权利)。

其中,当事人之间以债权债务为内容的民法关系,就此达成的协议即为债权合同,受合同法调整人身关系:与当事人的人身不可分离的民法关系,也可具有财产内容,如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婚姻,收养,监护关系的协议,不受合同法调整。

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等原则。

(四)合同的分类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直接适用合同法总则及分则中关于该种合同的具体规定无名合同:非典型合同,适用合同法总则中的一般规则的同时,参照分则或其他法律中最相类似的规定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相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2015年10月全国自考(合同法)真题试卷

2015年10月全国自考(合同法)真题试卷

2015年10月全国自考(合同法)真题试卷(总分:78.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5,分数:50.00)1.下列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的是( )(分数:2.00)A.买卖合同B.保管合同√C.赠与合同D.租赁合同解析:解析: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存在对价给付关系的合同。

例如,买卖合同、供用电、水、热力合同、有息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有偿保管合同、仓储合同、有偿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

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无对价给付关系的合同。

例如,赠与合同、无息借款合同、无偿保管合同、无偿委托合同等。

其中保管合同和委托合同既有有偿的,也有无偿的,所以保管合同和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故选项B正确。

2.下列属于合同法调整的是( )(分数:2.00)A.居间关系√B.无因管理C.不当得利D.收养关系解析:解析:合同法的含义有以下几点:(1)合同法不调整行政合同关系。

(2)合同法只调整财产关系,而不调整人身关系。

(3)合同法只调整债权债务关系,不调整物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

(4)并非一切债权债务关系都由合同法调整,合同法所调整的是因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行为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居间关系是民事关系的一个类型,是一种中介关系。

所以属于合同法调整。

3.以招标方式缔结合同的,定标属于( )(分数:2.00)A.要约邀请B.要约C.承诺√D.非意思表示解析:解析:定标是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属于承诺。

4.一般情况下,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成立地点为( )(分数:2.00)A.要约人的经常居住地B.要约人的主营业地√C.承诺人的经常居住地D.承诺人的主营业地解析:解析:要约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5.下列属于《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确立的新规则的是( )(分数:2.00)A.依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B.依情势变更原则调整合同内容√C.全面履行合同义务D.依约履行合同义务解析:解析:情事变更又称情势变更,即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使合同关系建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所不能预料的变化,并致合同关系显失公平时,双方应变更合同的内容,重新协调双方利益,达到新的平衡。

民法知识点.

民法知识点.

重要知识总结一、各种合同的特征总结1.买卖合同:双务、有偿、不要式、诺成。

2.供电、水、热、气合同:双务、有偿、诺成。

3.赠与合同:单务、无偿、诺成。

4.借款合同:双务、有偿或无偿、诺成或实践性。

5.租赁合同:双务、有偿、不要式、诺成。

6.融资租赁合同:双务、有偿、要式、诺成。

7.承揽合同:双务、有偿、不要式、诺成。

8.建设工程合同:双务、有偿、要式、诺成。

9.运输合同:双务、有偿、一般为诺成。

10.保管合同:双务、有偿或无偿、不要式、实践。

11.仓储合同:双务、有偿、不要式、诺成。

12.委托合同:双务、有偿或无偿、不要式、诺成。

13.行纪合同:双务、有偿、不要式、诺成。

14.居间合同:双务、有偿、不要式、诺成。

15.技术转让合同:双务、有偿、不要式、诺成。

二、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当举证责任。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在此倒置的要件事实是因果关系。

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三、各种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监护人是无过错责任、替代责任。

无名合同是指什么

无名合同是指什么

⽆名合同是指什么⽆名合同是遇到的合同中⽐较少见的,⽆名合同是除了我们⽣活中常遇到的哪些合同之外的合同,⽆名合同也是有法律效⼒的,不要看着不常见就不把⽆名合同当合同看待。

店铺⼩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名合同是指”的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名合同是指⽆名合同⽆名合同是指《合同法》分则明⽂规定的⼗五类合同之外的合同。

即合同法明确规定的买卖合同,供⽤电、⽔、⽓、热⼒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纪合同,居间合同之外的其他合同。

准混合同即在⼀个有名合同中,既有属于典型合同的内容,也有有名合同的有关法律中未予涉及的内容。

通俗地理解,它是有名合同与⽆名合同混合在⼀起的合同。

如某甲与户主⼄订⽴⼀房屋租赁合同,但某甲以担任⼄的⼉⼦的家庭教师折抵房租。

从准混合合同内部结构层⾯观察,准混合合同是⼀个有名合同与⼀个⽆名合同的结合。

在上例中,甲与⼄的房屋租赁合同为有名合同,甲与⼄的家庭教师聘任合同为⽆名合同,但甲与⼄在订⽴租赁合同的同时⼜订⽴了该⽆名合同。

就实际⽣活⽽⾔,有名合同与⽆名合同往往不是同时订⽴的,此种情形下,应是两个合同⽽不是准混合的⽆名合同。

混合合同混合合同是指⼀个合同所包含的内容是⼏个有名合同内容的综合的合同。

其显著特点是,虽然在内容上可划分为⼏个有名合同,但该合同为⼀个合同⽽⾮⼏个合同。

数个有名合同的内容结合在⼀起的合同,从制定法的⾓度看,它属于明显的⽆名合同。

⽆名合同是指《合同法》分则明⽂规定的⼗五类合同之外的合同。

解除在法律或合同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如当事⼈⼀⽅不履⾏或不适当履⾏合同义务时,另⼀⽅有权解除合同。

故合同可由当事⼈⼀⽅⾏使解除权⽽消灭。

《中华⼈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规定,如由于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被修改或取消,由于⾏政命令企业必须关闭、停产或转产,由于不可抗⼒以及由于⼀⽅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或履⾏已⽆必要时,允许当事⼈⼀⽅及时通知他⽅变更或解除合同。

合同的分类主要有哪些

合同的分类主要有哪些

合同的分类主要有哪些合同的定义及分类合同的定义及分类一、合同的定义按照《合同法》的定义来看: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通俗的说法:当事人就某项事项权利义务自愿达成的协议。

二、合同的分类1、学理上分类方法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合同分为:(1)以法律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一个特定名称为标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2)以给付义务是否由双方当事人互负为标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3)以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付相应代价为标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4)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标准,合同分为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

(5)以法律对合同的形式是否有特定要求,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6)以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

(7)其他分类2、按照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分为15类:(1) 买卖合同。

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则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3)赠与合同。

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与赠与的合同。

(4)借款合同。

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5)租赁合同。

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6)融资租赁合同。

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7)承揽合同。

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8)建筑施工合同。

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9)运输合同。

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的合同。

(10)技术合同。

无名合同的种类有哪些,法律适用规则有哪些?

无名合同的种类有哪些,法律适用规则有哪些?

If you tell a friend of happiness, you will get two happiness, and if you confide your sorrow to a friend, you will be divided into half of sorrow.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无名合同的种类有哪些,法律适用规则有哪些?种类: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等。

规则(一)遵循民法通则及经济合同法的一般原则(二)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原则(三)找准法律,客观、公正的审判解释原则(四)采用类推适用原则。

有无名合同的存在,自然也就有有名合同的存在,两者都是合同的不同分类。

事实上,无名合同主要指的就是有名合同之外的其他合同,那么无名合同的种类有哪些?法律适用规则有哪些?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一、无名合同的种类有哪些?无名合同是指《合同法》分则明文规定的十五类合同之外的合同。

即合同法明确规定的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之外的其他合同种类。

二、无名合同法律适用规则有哪些?(一)纯粹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学者们的意见相当一致,即当纯粹无名合同发生纠纷时,该合同中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首先是纯粹无名合同应该适用的依据;若无约定的,再考虑以民法总则、债法总则、合同法总则以及其他法律或行政法规中的强制规范作为裁判依据。

(二)对于混合合同法律适用上的分歧1、史尚宽先生认为对于无名合同以类推适用主义较为合理。

如供给伙食之住宿契约,关于食物可适用关于买卖之规定,住居之供给可适用关于租赁之规定。

其主张后为大多数人所接受,已为现今通说。

合同类别怎么填

合同类别怎么填

合同类别怎么填合同种类与编码合同种类合同法分则列出了以下15种合同: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以上15种在合同法中专门列出的合同,在法学理论上称为“有名合同”。

但并不是只有有名合同才是有效的,凡是人们自愿订立的合同,只要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即使《合同法》没有专门将它列出也是有效的,同样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合同分类编号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合同的标准化管理,规范公司合同存档,明确在合同存档环节中相关部门的职责以及工作流程,特制订为规范合同编号的指导性和标准性文件,便于目标成本的落实和控制。

第二条本规则除特别指明外,适用于以重庆机电控股集团铸造有限公司为签约主体签订的涉及公司经营的所有合同。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综合管理部负责本规则的制订、修改、实施指导和监督。

公司各职能部门合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本规则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原则和方法标准描述第四条合同分类编号规则应遵循下列原则:1.适应公司主营业务的合同管理需要;2.与公司管理、项目管理和成本管理相匹配的分类方法;3.公司所有合同都应按统一标准进行分类并连续编号。

第五条合同分类编号合同分为技术服务合同、销售合同、管理合同三类。

各类合同均按级编码进行分类编号。

各级编码之间使用“-”进行连接。

1.技术服务合同编号方法:1.1一级编码:根据项目名称分类,一级编号代码由二到四个大写字母表示,大写字母是项目名称汉字拼音的第一个声母。

重大合同编号应由综合管理部对项目简称代码进行明确规定,并发布给各部门予以执行。

1.2二级编码:根据部门名称分类。

根据部门名称分为“综合”、“人力”、“规划”、“技术”、“财务”,代码分别为ZH、RL、GH、JS、CW。

1.3 三级编码:根据合同签订先后顺序编流水号,在前三类的最小类范围内进行连续编号,编号代码为三位阿拉伯数字,从001自999分别连接至各二级代码之后;1.4编号举例:如公司签订的第一份技术服务合同,则其合同编码为:JSFW-JS-0012.管理类合同编号方法:2.1一级编码:部门代号。

监理教材《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思考题及答案

监理教材《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思考题及答案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一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础1.合同法律关系由哪些要素构成?答:合同法律关系包括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合同法律关系客体、合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

合同法律关系主体,是参加合同法律关系,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当事人。

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合同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参加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合同的具体要求,决定了合同法律关系的性质,它是连接主体的纽带。

2.法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答: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

法人不能自然产生,它的产生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

法人的设立目的和方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设立法人必须经过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或者核准登记.(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是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它要求法人的财产或者经费必须与法人的经营范围或者设立目的相适应,否则不能被批准设立或者核准登记。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称是法人相互区别的标志和法人进行活动时使用的代号。

法人的组织机构是指对内管理法人事务、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机构。

法人的场所则是法人进行业务活动的所在地,也是确定法律管辖的依据。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必须能够以自己的财产或者经费承担在民事活动中的债务,在民事活动中给其他主体造成损失时能够承担赔偿责任。

3。

了解法律事实的分类.答:法律事实包括行为和事件。

行为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有意识的活动,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表现形式。

行为还可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事件是指不以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发生的,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这些客观事件的出现与否,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控制的.事件可分为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两种。

印花税14个税目及其子目法定范围

印花税14个税目及其子目法定范围

印花税14个税目及其子目法定范围最近,小编被问的较多的就是关于印花税税目的问题,很多纳税人对商业交易无法确定是否属于印花税的应税行为以及如何准确的对应相关的税目,合规地申报印花税。

下面就跟小编一起学习一下印花税的税目及其子目吧~最新颁布的印花税法确定印花税有14个税目,分别是: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证券交易。

小编特地登录电子税务局将实际申报时的情况截图为大家展示。

一、借款合同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不包括同业拆借)的借款合同。

税率: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二、融资租赁合同税率:租金的万分之零点五《民法典》第十五章融资租赁合同第七百三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三、买卖合同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税率:价款的万分之三动产是指能脱离原有位置而存在的资产这里的动产主要包括:各种流动资产、各项长期投资和除不动产以外的各项固定资产,比如飞机、船舶、汽车、企业之机器设备、农业用具、牲畜、企业产品、材料等。

四、承揽合同税率:报酬的万分之三承揽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外常见和普遍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第十七章第七百七十条,对承揽合同所下定义为:“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合同具有多种多样的具体形式。

按照合同法第251条的规定,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因而也就有相应类型的合同。

五、建设工程合同税率:价款的万分之三由于一项工程的建设需要经过勘察、设计、施工等若干过程才能最终完成,所以,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合同法分类的15类合同

合同法分类的15类合同

合同法分类的15类合同一、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基于商品交易而达成的约定。

买卖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并支付货款。

合同内容包括商品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价格、履行期限、付款方式等。

双方应遵守诚实守信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二、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达成的关于使用、收益租赁物的约定。

合同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等。

承租人应按时支付租金,遵守租赁物的使用规定,不得擅自转租或用于非法用途。

三、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约定。

合同内容包括承揽事项、工作成果、履行期限、报酬等。

承揽人应按时完成工作,保证工作成果的质量。

定作人应按约定支付报酬。

四、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就完成工程建设而达成的约定。

合同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等。

承包人应按时按质完成工程,发包人应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项。

五、运输合同运输合同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达成的关于物品运输的约定。

合同内容包括运输方式、路线、时间、货物名称、数量、重量等。

承运人应按约定安全、准时地将货物运至目的地,托运人应按约定支付运费。

六、技术合同技术合同是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或技术服务的约定。

合同内容包括技术名称、内容、范围、履行方式、转让费用等。

当事人应遵守技术秘密,保护知识产权,确保技术的正常实施和转让。

七、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基于信任而达成的委托事务处理的约定。

合同内容包括委托事项、期限、报酬等。

受托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和要求处理事务,委托人应按约定支付报酬。

八、保管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与寄存人之间达成的关于保管物品的约定。

合同内容包括保管物名称、数量、保管期限等。

保管人应妥善保管保管物,寄存人应按约定支付保管费用。

若保管物损坏或丢失,保管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十九个典型合同6篇

十九个典型合同6篇

十九个典型合同6篇篇1甲方:[甲方全称](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乙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鉴于双方共同意愿和合作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协议:一、合同类型一:购销合同甲方(卖方)向乙方(买方)销售特定商品,双方就商品的质量、数量、价格、交付方式等条款进行约定。

二、合同类型二:承揽合同甲方(承揽方)按照乙方(委托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交付工作成果,乙方支付报酬。

双方就工作内容、报酬、完成期限等条款进行约定。

三、合同类型三:建设工程合同甲方(承包方)按照乙方(发包方)的要求完成特定工程项目的建设,乙方支付报酬。

双方就工程内容、工期、质量标准等条款进行约定。

四、合同类型四:服务合同甲方提供特定服务给乙方,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双方就服务内容、费用、服务期限等条款进行约定。

五、合同类型五:租赁合同甲方将其所有的特定物品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支付租金。

双方就租赁物品的名称、租金、租赁期限等条款进行约定。

六、合同类型六:融资租赁合同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购买设备并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支付租金及购买设备的部分款项。

双方就设备名称、租金支付方式等条款进行约定。

七、合同类型七:委托合同甲方(委托方)委托乙方(受托方)处理特定事务,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事务处理,甲方支付报酬。

双方就委托事项、报酬支付方式等条款进行约定。

八、合同类型八:运输合同甲方(托运方)委托乙方(承运方)运输货物,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将货物安全运送到指定地点。

双方就货物的名称、运输方式等条款进行约定。

九、合同类型九:知识产权转让合同一、合作协议框架示例:十九个典型合同协议书协议书甲方:(全称)乙方:(全称)鉴于双方共同的目标和愿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一、总则双方共同合作的目的与意义;合作的基本原则;合作期限及续签方式;合作所需的条件与准备工作等条款。

篇2合同协议模板:十九个典型合同之综合合同合同编号:XXXXXXXX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购买商品(服务)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协议:一、合同双方基本信息及目的条款1. 合同双方基本信息如上所述。

《租赁合同》课件

《租赁合同》课件
租赁合同是双务合同,双方都有权利 和义务。出租人有义务提供租赁物, 承租人有义务支付租金。
租赁合同的目的和作用
01
租赁合同的主要目的是满足承租 人对特定财产或物品的临时需求 ,而不是获得所有权。
02
租赁合同的作用包括提供灵活的 资产使用方式、降低资本投入和 风险、促进资源有效配置等。
租赁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租赁物使用风险
在租赁期间,应按照合同约定使用 租赁物,避免因不当使用导致租赁 物损坏或引发其他责任。
租金风险防范
租金支付方式
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明确租金 的支付方式、时间和地点,确保
按时足额支付租金。
租金调整机制
在合同中约定租金调整的机制和 条件,以应对市场变化对租金的 影响,避免因租金过高或过低而
《租赁合同》ppt课件
目录
Contents
• 租赁合同概述 • 租赁合同的要素 • 租赁合同的签订和执行 • 租赁合同的风险防范 • 租赁合同案例分析
01 租赁合同概述
租赁合同的定义
租赁合同是一种协议,其中一方(出 租人)同意将特定财产或物品的使用 权临时转移给另一方(承租人),作 为回报,承租人支付租金。
引发纠纷。
逾期付款责任
在合同中明确逾期付款的责任和 处罚措施,以促使承租人按时支
付租金。
违约风险防范
01
02
03
违约情形及责任
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违约的 情形、责任和处罚措施, 以便在出现违约情况时依 据合同进行处理。
保证金制度
建立保证金制度,要求承 租人提供一定数额的保证 金,以降低违约风险。
合同解除机制
在合同中约定合同解除的 条件和程序,以便在出现 违约或其他纠纷时及时解 除合同,减少损失。

融资租赁合同--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十章讲义3

融资租赁合同--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十章讲义3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十章讲义3融资租赁合同五、融资租赁合同(一)融资租赁合同概述1.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典型的融资租赁关系涉及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内容涉及租赁和买卖两个方面。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注意:①租赁物由承租人选择,出租人购买。

②没有租赁期限的限制。

③租赁物标的额一般比较大,例如飞机。

【举例】A与C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A按照C的要求购买一套设备提供给C使用,由C向A支付租金;于是,A按照C的对设备的选择与B签订了一份买卖设备的合同,那么此时涉及到两个合同和A、B、C三方当事人。

2.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权利应受到一定限制,在合同有效期内,无正当、充分的理由不得解除合同。

3.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与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出卖人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承租人检验标的物合格后出具验收合格通知书,并与出租人订立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据此向出卖人付款。

4. 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

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予以协助。

5.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

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1.租赁物不符合租赁合同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2.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

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3.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人民大2024大学语文(第2版)课件任务四合同

人民大2024大学语文(第2版)课件任务四合同

写作提示
(一)经济合同的结构模板
标题
合同性质或内容+文种
约首 写明合同当事人、签约时间、签约地点等
开头 简要说明订立合同的理由、目的或依据
列出合同的具体条款:标的及其数量、质量,
正 主体 价款或酬金,合同覆行期限、方式和地点,违

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标明本合同共一式几份,保存情况,有效期限, 结尾 附件等
• 学习经济合同的相关知识,掌握经济合同的写法, 能写出合格的经济合同。
任务描述
•经济合同的种类很多,按内容分,有: •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 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 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委托合同,经纪合同,居间合同等。
写作提示
• ⑤解决争议的方法 • 此条款要约定在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时解决问题的方
式和程序,要明确注明在自行协商不成时,是通过 仲裁机构仲裁还是到法院诉讼(二者选其一)。
• (3)结尾 • 标明有效期限,合同的份数、合同的保存等
写作提示
• 4.约尾 • 写清楚双方单位名称和代表姓名,并签名盖章。 • 注明有效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话号码、
发展层面
你下一步有什么行动? 需要什么帮助?
任务演练
• 1、 通过网络或其他途径查找经济合同实例, 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分析评价。
• 2、运用所学经济合同的有关知识,结合现实生 活实际,进行模拟写作或对合同中的不当之处 进行修改。
写作提示
• ④违约责任 • 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因为自己的过错,造成合同
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而应当承担的责任。处 理办法包括支付规定的违约金,支付赔偿金,强 制履约,支付价金及逾期利息,修理、更换、重 做、减价或退货等。 • 合同必须规定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制裁措施 及发生意外事故的处理等内容。如果没有规定违 约责任,一旦发生违约情况,就难以制裁违约一 方,因此规定违约责任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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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单元提供使用权的合同本单元考点框架考点1:租赁合同(★★★)(P245)1.租赁合同的期限租赁合同的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仍不得超过20年。

(2015年简答题)2.不定期租赁(1)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2)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例题1·单选题】李某与赵某口头约定,李某将其房屋出租给赵某,租期为1年,租金为每月100元,每月的第一天交付该月租金。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租赁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2年)A.该租赁合同无效B.该租赁合同为可撤销合同C.该租赁合同有效,租期为1年D.该租赁合同有效,但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答案】D【解析】本题租赁合同期限为1年(在6个月以上),而当事人仅作口头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应视为不定期租赁。

【例题2·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定期租赁合同的是()。

A.甲将1台机器租赁给乙,双方订有书面合同,租赁期限约定为20年B.甲乙签订租赁合同,未约定租赁期限,且不能通过补充协议或根据合同条款、交易习惯确定租赁期限C.甲乙订立一口头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1年D.甲将一私房出租给乙,租赁期限为3年,现租期已届满,甲未收回房屋,乙继续居住并交纳房租【答案】A【解析】(1)选项B: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2)选项C: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3)选项D: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3.转租(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009年简答题)4.租金的支付期限对租金的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以下规则:(1)租赁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2)租赁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5.维修义务(1)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2009年简答题)(3)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6.改装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如未经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2015年简答题)7.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8.买卖不破租赁(2015年、2009年简答题)(所有)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将一套设备租赁给乙公司使用,租赁期间,经询问确认乙公司无购买意向后,甲公司将该设备卖给丙公司。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买卖合同与租赁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2年)A.买卖合同无效,租赁合同继续有效B.买卖合同有效,租赁合同继续有效C.买卖合同有效,租赁合同自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终止D.买卖合同有效,租赁合同须经丙公司同意后才继续有效【答案】B【解析】虽然设备的所有权人已经由甲公司变更为丙公司,但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受影响,该租赁合同继续约束丙公司,丙公司不能向乙公司主张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应当容忍乙公司承租该设备至租赁期满。

考点2:房屋租赁合同(★★★)(P246)1.房屋租赁合同效力(1)无效的房屋租赁合同①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②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③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2)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

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4)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2.“一房多租”(1)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①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②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③合同成立在先的。

(2)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有权依法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3.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2)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3)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4.房屋租赁中承租人的优先权(1)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相关链接】租赁物(不限于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不仅限于买卖)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买卖不破租赁”。

【提示】“买卖不破租赁”适用于所有租赁物(不论动产还是不动产),但只有房屋的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①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②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相关链接】抵押在先,出租在后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①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②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租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③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④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例题1·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租赁合同解除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7年)A.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买受人不愿继续出租的,可以解除租赁合同B.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经催告在合理期间内仍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C.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的,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D.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答案】BCD【解析】选项A: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买受人无权解除租赁合同,即“买卖不破租赁”。

【例题2·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但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种特殊情形包括()。

(2017年)A.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B.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但尚未办理登记手续的C.租赁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D.出租人将租赁房屋出售给其侄子的【答案】AC【解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选项C正确);(2)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侄子”不属于列举的近亲属范围,选项D错误);(3)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选项A正确);(4)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选项B错误)。

【例题3·多选题】甲承租乙的住房,租期未满,乙有意将该住房出售。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乙应在出售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甲,甲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B.如果乙对甲隐瞒情况,将房屋出售给丙,甲可以主张乙、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C.如果甲放弃优先购买权,当丙购得该住房成为新所有权人后,即使租期未满,也有权要求甲立即迁出该住房D.如果乙的哥哥丁想要购买该住房,则甲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答案】AD【解析】(1)选项A: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2)选项B: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不得主张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3)选项C: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4)选项D: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考点3:融资租赁合同(★)(P248)(一)基本关系与本质1.融资租赁的三方关系2.租金的性质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二)融资租赁关系中的买卖合同1.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2.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

(三)融资租赁合同1.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2.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即承租人仍应按照约定支付租金);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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