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重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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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量单位
据《汉书·律历志》记载,秦汉时期度量衡制度是:
衡制:铢、两、斤、钧、石。
1石=4钧,1钧=30斤,1斤=16两,1两=24铢。
秦和西汉时期,一斤相当于258.24克,一两等于16.14克。
王莽及东汉、魏晋南北朝,一斤相当于222.73克,一两等于13.92克。
隋朝初年,一斤相当于668.19克,一两等于41.76克。
隋末一斤相当于222.73克,一两等于13.92克。
唐至清代,一斤相当于596.82克,一两等于37.30
古代,,不知道中国历史悠久么?居然用这么含糊的词
其实不要说古代就是现在大陆和台湾的斤都不同,台湾的斤是600克。
咱们去买1斤东西,会觉得台湾人特热情:)给这么多。
重量单位
平时听听评书,知道古代是以十六两为一斤的,但我知道那时的一两肯定和现在的一两不一样,具体怎么不一样,也不太清楚!
刚刚看了下载来的央视的“走近科学_中国武术传奇系列:百变神刀”,里面的主持人讲到三国时关羽的青龙堰月刀重80斤,而且提到那时的一斤是十六两,并且说一斤相当于现在的一斤半还多,我当时就笑了,主持人不知道就不要乱说嘛,唉。
于是就想知道那时的单位到底有什么不一样,还好被我查到了,现在转载如下,大家也了解了解:
怎样折算古代药物剂量
孙凌志
无论是在进行学术研究还是在古代医籍的阅读、整理或者临床医疗方面,都经常要将古代药物剂量折算为现代公制计量单位。
这个问题虽很简单,但不少人却偏偏将它搞错。
他们因受中医院校教材中存在的纰缪影响,总是不假思索按以下方法计算:
500g(1斤)÷16(旧制十六两为一斤)÷10(旧制十钱为一两)=31.25g(1两) ÷10 =3.125g (1钱)。
其实这种算法是错误的。
其错误在于错把古代的一斤等同于新中国1979年度量衡改革前的1市斤的重量了。
其实,古代量制历经多次变革,唐代以后才大体稳定,变化较小。
明以后,一斤固定在595g。
直至中华民国18年政府推行计量改革,将旧制595g一斤改为500g一市斤,但仍沿用十六两为一斤、十钱为一两之进制。
新中国1959年计量改革时,将500g一斤之重量不变,只将其进位制中十六两为一斤改为十两为一斤。
还应特别指出,民国18年的改制和新中国1959年改制均将中药计量作为例外对待,中药计量仍袭旧制不变。
如果有一把完好的明朝药戥,完全可以不加改造一直使用到1979年。
所以,折算旧制中药重量为公制单位,不能使用上述计算方法,而应以595÷16÷10的公式计算方为正确。
当然这种算法仅限于明代以后,但此前直至汉代的漫长时期内度量衡变动很多,又当如何折算呢?罗志平先生曾于1998年在《国医论坛》增刊中发表文章做过认真考证,其考证结论均有确凿实据,可信度甚高。
现据其考证列表如下,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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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时期每两重(g)进位制每斤重(g)
东汉至隋14 16 222~226
唐至元40 16 640
明至公元1979年37.3 16 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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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语中的古代重量单位
(2011-02-26 15:23:29)
转载
分类:文化大视窗
标签:
教育
成语中常出现古代的重量单位,比如“担、儋、石、斛、斗、升、钧、斤、两”等,这些古代重量单位,由于距离我们当今的社会生活遥远,有的早就淘汰不用了。
不过,理解古代重量单位的含意,对于我们今天学习成语,还是有帮助的。
成语“斗粟尺布”:粟,小米,泛指粮食。
《史记·淮南衡山列传》记载。
汉文帝的弟弟淮南王刘长谋反失败,往蜀郡严道,在途中不食而死。
民间歌曰:“一尺布,尚可缝;一斗粟,尚可舂(ch6nq)、兄弟二人不相客。
”后来就用“斗粟尺布”比喻兄弟不和睦。
成语“八斗之才”。
才指文才,才华。
比喻人富有才华,宋·无名氏《释常谈·八斗之才》:“文章多,谓之八斗之才。
谢灵运尝日:‘天下才有一石(即一担),曹子建独占八斗,我得一斗,今天下共分一斗’。
”这里的一“斗”为10升,八斗即80升,形容数量多。
成语“车载斗量”:载音zai,斗音d6u。
用车装,用斗量。
形容数量很多,质量一般。
《三国志·吴书·孙权传》“遣都尉赵咨使魏”,裴松之注引《吴书》:“如臣之比,车载斗量,不可胜数。
”《儒林外史》第四十六回:“举人、进士,我和袁兄两家车载斗量,也不是什么出奇东西。
”
成语“千钧一发”:钧音iun,古代重量单位,一钧为30斤,整个成语意思是一根头发悬挂着3万斤重的东西,比喻极其危急,《汉书·枚乘传》:“夫以一缕之任,系千钧之重,上悬无极之高,下垂不测之渊,虽其愚之人,犹如哀其将绝也。
”
成语“分斤掰两”:一斤一两地比较,比喻对个人利益斤斤计较。
《儿女英雄传》第15回:“不是我说句分斤掰两的话咧,舅爷有什么高亲贵友该请到他华府上去。
”也比喻精打细算,成语“斤斤计较”:斤斤。
比喻什么都看得清楚的样子,引中为苛细,琐屑。
常用于形容一丝一毫也要计较,或过分计较无关紧要的事情。
《诗经·周颂·执意》:“斤斤其明。
”
我国常用非法定计量单位规定:经换算,1千克等于2市斤,1市斤等于10市两。
不过成语“半斤八两”中的“斤、两”却不同,这里的1斤等于16两,是旧制的重量单位。
这一旧制我国从古代应用一直沿袭到20世纪的60年代,到了70年代初才停止使用。
不过在边远山区偏僻的农贸市场使用的现象还比较普遍。
“半斤八两”这个成语的意思是一个“半斤”与一个“八两”相比较,轻重是相等的。
因此,这个成语通常用来比喻彼此不分上下,多用于贬义。
采·释普济《五灯会元·慈照禅师》:“秤头半斤,秤尾八两。
”
古代重量单位【转】
2009-07-03 23:18
钧:三十斤是一钧;十圭重一铢,二十四铢重一两,十六两重一斤。
锊和匀中国的重量单位,以见于彝器上的锊和匀为最早,中国的锊虽有轻重两种说法,大概
通行的是重的一种,即三锊重二十两这由毛公鼎铭中的“取三十锊”可以证明那里的锊不可能只有十一铢多重.在战国时期只有两种重量单位,即斤和镒,一斤为十六两;一镒为二十两.
从当时文献中的记载看来,这两个单位是乱用的.这两个单位同锊和匀似乎没有正式的联系,这是一件以解释的事.虽然后来的人用铢两把这几个单位联系起来,四个单位都成为铢或两
的倍数.可是在甲骨文和殷周间的金文中似乎并没有铢和两这两种单位.
石,读音dan,作为计量单位,有两个用法:
1.容量单位。
10斗为1石。
2.重量单位。
在汉代,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
——《汉书·律历志上》
作为容量单位,1石是现在的多少斤?石主要用来计量粮食,稻谷、粟等等。
一石多少斤,有个比重问题。
汉代1石=2市斗,1市斗=13.5斤,1石=27市斤粟。
汉代1石为20000毫升,1斗为2000毫升,即秦汉时期1斗禾重2.7斤,这也是以实物测量所得数据。
...”
宋代1市斤是640克。
宋代1石合92.5宋斤
无论是在进行学术研究还是在古代医籍的阅读、整理或者临床医疗方面,都经常要将古代药物剂量折算为现代公制计量单位。
这个问题虽很简单,但不少人却偏偏将它搞错。
他们因受中医院校教材中存在的纰缪影响,总是不假思索按以下方法计算:
500g(1斤)÷16(旧制十六两为一斤)÷10(旧制十钱为一两)=31.25g(1两) ÷10 =3.125g (1钱)。
其实这种算法是错误的。
其错误在于错把古代的一斤等同于新中国1979年度量衡改革前的1市斤的重量了。
其实,古代量制历经多次变革,唐代以后才大体稳定,变化较小。
明以后,一斤固定在595g。
直至中华民国18年政府推行计量改革,将旧制595g 一斤改为500g一市斤,但仍沿用十六两为一斤、十钱为一两之进制。
新中国1959年计量改革时,将500g一斤之重量不变,只将其进位制中十六两为一斤改为十两为一斤。
还应特别指出,民国18年的改制和新中国1959年改制均将中药计量作为例外对待,中药计量仍袭旧制不变。
如果有一把完好的明朝药戥,完全可以不加改造一直使用到1979年。
所以,折算旧制中药重量为公制单位,不能使用上述计算方法,而应以595÷16÷10的公式计算方为正确。
当然这种算法仅限于明代以后,但此前直至汉代的漫长时期内度量衡变动很多,又当如何折算呢?罗志平先生曾于1998年在《国医论坛》增刊中发表文章做过认真考证,其考证结论均有确凿实据,可信度甚高。
现据其考证列表如下,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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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时期每两重(g)进位制每斤重(g)
东汉至隋14 16 222~226
唐至元40 16 640
明至公元1979年37.3 16 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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