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复习经济法责任独立性与特殊性
中级经济法·基础班·课后作业·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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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课后作业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各项中,表述不正确的是()。
A.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B.经济法是市场经济进入垄断阶段以后产生的C.经济法为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D.与经济有关的法都是经济法2.下列各项中,属于宏观调控法的是()。
A.反垄断法B.反不正当竞争法C.金融法D.消费者保护法3.下列法的形式中,属于国家根本大法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4.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制定主体的是()。
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B.国务院C.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D.国务院的各部、委、行、署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5.下列各项,关于经济法主体的表述正确的是()。
A.经济法主体只能是组织,不能是个人B.经济法主体只能是立法机关或执法机关,不能是各类企业或非营利性组织C.同一主体可以因其参加不同的法律关系,成为多个法律领域的主体D.外国人不可能成为我国经济法的主体6.关于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法律依据具有差异性B.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具有多源性C.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主要由民商法确定其资格D.经济法规范不可以限定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的主体资格或资质条件等7.下列经济法主体的行为中,不属于宏观调控行为的是()。
A.金融调控行为B.财税调控行为C.金融市场规制行为D.计划调控行为8.从经济法主体行为效果角度出发,可以将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分为()。
A.单方行为和双方行为B.抽象行为和具体行为C.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D.自为行为和代理行为9.下列各项中,关于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经济法主体的职权可以放弃B.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可以放弃C.职权和权力都要依法行使D.职责和义务都要依法履行10.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经济法主体权利义务的特殊性的是()。
XX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新版教材(含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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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经济法总论【本章特点是用词比较专业,法律概念较多,有些说法比较抽象,理解有一定难度。
】【大纲基本要求:(一)掌握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二)熟悉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主体的界定和分类(三)了解经济法主体的行为】第一节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产生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
一般认为,现代意义的经济法是在市场经济从自由竞争阶段进入到垄断阶段以后才产生的。
如美国1890年通过的规范托拉斯行为的《谢尔曼法》、德国1896年通过的规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等,都是经济法产生初期的重要立法。
此外,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所产生的一些“战时统制法”,如德国1919年的《煤炭经济法》等,以及在1929年大萧条以后所产生的“危机对策法”,如美国1933年的《证券法》等,都体现了国家对市场经济活动的干预、协调,它们都是经济法领域的重要立法。
其实,相对于上述立法,“经济法”作为一个词语的出现要更早一些。
例如,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Morelly)和德萨米(Dezamy),就分别在其著作《自然法典》(1755年)和《公有法典》(1842年)中提及“经济法”的概念,他们都认为经济法是“分配法”;蒲鲁东也曾经在其著作中提到“经济法”的概念。
但他们所谈到的经济法与现代法学意义上的经济法还是有一定的差别的。
在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对于经济法的研究较为深入;在美国、英国等英美法系国家,虽然一般不强调“经济法”之名,但也同样在财政、税收、金融、市场竞争等方面,存在着大量的“经济法规范”。
事实上,只要是搞现代市场经济的国家,就离不开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就需要由相关的经济法规范。
从这个意义上说,实质意义上的经济法规范在各国是普遍存在的。
在我国,随着改革开发事业的不断发展,经济法也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所起到的作用日益明显,受到了广泛重视。
目前,经济法已经成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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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总结中级会计师考试中的《经济法》是一门重要的科目,涵盖了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规定。
以下是对一些关键知识点的总结。
首先是经济法的主体。
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公民等。
了解不同主体在经济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是理解经济法的基础。
在公司法律制度方面,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股权转让等都是重点。
比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条件、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权等方面存在差异。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上限规定,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则没有上限。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也是常考内容。
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在合伙人的责任承担、入伙与退伙的规定等方面有所不同。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同法律制度是重中之重。
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违约责任等都需要重点掌握。
例如,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要约和承诺,合同生效的条件,以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抗辩权等。
在金融法律制度中,票据法律制度较为复杂。
票据的种类、票据权利的取得、行使和保全、票据的背书、承兑、保证等知识点需要深入理解。
同时,证券法、保险法等方面的基本规定也不容忽视。
在增值税法律制度方面,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是必须掌握的。
比如,不同类型的货物和服务适用的税率不同,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计算方法也有具体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也是考试的重点。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税收优惠等都需要牢记。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涉及到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等项目的确定。
在相关法律制度方面,预算法、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等也可能会在考试中出现。
为了更好地掌握这些知识点,建议考生在学习过程中多做练习题,通过实际案例来加深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和运用。
同时,要注重对法律法规的变化进行关注,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重点: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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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重点:经济法
主体
的法律责任
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是经济法主体因实施了违反经济法规定的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一、经济法责任的分类
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可以依据不同的标准,作出不同的分类。
二、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与特殊性
(一)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
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并不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简单相加,而是有其独立性。
(二)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
三、经济法责任的具体类型
1.按照承责主体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责任分为调控和规制主体的责任,以及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责任。
2.按照追究责任的目的,可以把经济法责任分为赔偿性责任和惩罚性责任。
3.依据责任的性质,还可以把经济法责任分为经济性责任和非经济性责任,或称为财产性责任和非财产性责任。
四、不同主体的责任差异与司法救济
由于经济法主体的身份和地位、行为目标和宗旨有别,各自的法律待遇、享有权利或权力的法律依据不同,相应的义务各异,因而所需承担的违法责任也不同。
1/ 2
在市场规制法领域,由于规制主体的责任一般是可以特定化的,因而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追究其责任。
但在宏观调控法领域,由于调控主体的行为往往被认为属于抽象行为等原因,要追究其责任比较困难。
五、赔偿性责任与惩罚性责任
经济法主体可能承担的赔偿性责任,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国家赔偿;另一类是超额赔偿。
国家赔偿的主体是国家,超额赔偿的主体是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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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期末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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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期末复习经济法期末复习第一部分:名词解释1.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律规范在调整国家干预经济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职权和经济职责、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2.行业协会是由单一行业的竞争者所构成的非盈利性组织,其目的在于促进该行业中的产品销售和为雇佣方面提供多边性援助服务。
3.企业社会责任一般而言,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
4.垄断:(T241)是指各国反垄断法律中规定的,垄断主体对市场运行过程进行排他性控制或对市场竞争进行实质性的限制、妨碍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或状态。
5.本身违法原则:(T265)是指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根据市场机构或行为本身来判断是否违法,而无需考虑该行为对市场是否造成实质性的损害。
6.合理原则:(T266)是对本身违法原则的修正与限制,它的基本要义是限制竞争行为有合理与不合理之分。
全面考虑限制竞争行为的合理与否,不合理的才构成违法;适用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7.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8.商业贿赂行为:即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购买商品,如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的商业回扣行为。
9.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不包括建设工程产品和军工产品,但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产品的范围。
10.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11.宏观经济调控:是指国家从经济运行的全局出发,运用各种宏观经济手段,对国民经济总体的供求关系进行调节和控制。
12.财政关系:国家凭借政治权利对一部分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中所形成的以国家为一方主体的一种分配关系P42813.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只规定一个百分比的税率P434 14.全额累进税率:把征税对象按数额的大小划分为若干不同的等级,对每一个等级分别规定不同的税率,当征税对象达到某一等级,就对其全部数额适用该级别的税率征税P434 15.超额累进税率:根据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成若干不同的等级,并对每一个等级规定税率,分别计算税额P43416.商业银行:是指依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中级会计资格:总论考试题库
![中级会计资格:总论考试题库](https://img.taocdn.com/s3/m/fe9f66496fdb6f1aff00bed5b9f3f90f77c64d59.png)
中级会计资格:总论考试题库1、单选企业对各所属单位在所有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处理上实行高度集权,各所属单位则对日常经营活动具有较大的自主权,该企业采用的财务管理体制是()。
A.集权型B.分权型C.集权与分(江南博哥)权相结合型D.集权与分权相制约型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集权与分权相结合型财务管理体制,其实质就是集权下的分权,企业对各所属单位在所有重大问题的决策与处理上实行高度集权,各所属单位则对日常经营活动具有较大的自主权。
2、多选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享有法律规定的-切基本权利,同时还要承担经济法所规定的相关义务。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主要是市场主体,因而其权利可以统称为“市场对策权”B.对于某些非强制性的调控和规制,市场主体有权选择合作或不合作C.市场主体作为调制行为的作用对象,其权利的行使不具有主动性D.市场主体在其行使竞争权的过程中,不能采取不正当竞争的手段正确答案:A, B, D参考解析:本题考核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是主导者,但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也具有-定的独立性和主动性,并非完全被动地受控或受制于人。
3、多选下列关于诉讼时效起算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附条件的债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之日起算B.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伤害当时未发现后经检查确诊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C.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之日起算D.最长诉讼时效期间20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正确答案:A, B, D参考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起算。
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算。
4、判断题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就同-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不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正确答案:错参考解析:本题考核仲裁的基本原则。
当事人就同-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
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重点详解(全文)
![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重点详解(全文)](https://img.taocdn.com/s3/m/9f28e09d02768e9950e73816.png)
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重点详解(全文) 2021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工作已基本结束,考生正式进入复习备考阶段。
与2021年相比,今年中级经济法考试大纲做了相当大幅度的调整,尤其第一章“经济法总论”属于全新内容,理论性强,大多考生感觉空洞,抓不住要点。
为使考生在学习中级经济法过程中有个好的开端,打消畏难情绪,笔者将本章内容加以解析,希望对广大考生的学习有所裨益。
一、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产生主要关注如下命题:一是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
一般认为,现代意义的经济法是在市场经济从自由竞争阶段进入到垄断阶段以后才产生的。
二是实质意义上的经济法规范在各国是普遍存在的。
因为任何国家只要搞现代市场经济,就离不开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就需要相关的经济法规范。
三是经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二)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宏观调控:对宏观的经济运行的调节和控制。
市场规制:对微观的市场行为的规范和制约。
点睛:经济法调整经济关系,但不调整所有经济关系,只调整经济关系中的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三)经济法的体系经济法的体系,即各类经济法规范所构成的和谐统一整体,可概括为“财金计划调控法,两反一保规制法”。
具体内容,可通过表1来加深理解。
(四)经济法的渊源一是经济法渊源的内容: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
二是需要关注的重点命题:有些宪法规范对于经济法具有总体上的意义,有些宪法规范就是某些经济法领域的法律的直接立法依据,例如,作为经济法渊源的宪法规范对于经济法只具有总体上的意义,这句话判断为错;全国人大审批通过的年度预算、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涉及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一些政策,也是经济法的重要渊源;税法的主要渊源,不是税收法律,而是税收法规;从数量上看,相对于法律而言,经济法方面的行政法规是更为大量的;国务院所属的多个部门可以联合发布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本地具体情况,可以依法制定地方性法规。
论经济法责任的相对独立性与具体形态
![论经济法责任的相对独立性与具体形态](https://img.taocdn.com/s3/m/c07433ccac51f01dc281e53a580216fc700a5376.png)
在法律史的演变发展过程中,法律责任经历了由单⼀向分化的发展过程。
现代法律责任以其明晰、科学的分类,理性的归责原则,成为⼀切权利的保障,这是⼈类⽂明的标志。
⼀个法律制度,如果没有可强制实施的惩罚⼿段,也就不能实现其在社会中维持秩序与正义的基本职能。
正如耶林所指出的:没有强制⼒的法律规则是“⼀把不燃烧的⽕,⼀缕不发亮的光” [1]。
经济法应当也不例外地存在法律责任和强制⼒。
经济法责任是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的基本范畴之⼀,对其进⾏深⼊系统的研究,⽆论对于经济法⾃⾝的发展与完善还是对于经济法制建设,都具有⼗分重要的意义。
从⽬前的研究现状来看,对经济法责任的研究⼗分混乱,理论深度不够,有必要从根本上解决关于经济法责任的⼀系列基本理论问题。
但是,关键问题在于:经济法责任是否是独⽴的法律责任形式 ?如果是,其具体形态⼜如何? ⼀、承认经济法责任相对独⽴性的意义 关于“经济法责任”的称谓有多种表述。
例如,“经济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甚⾄“经济责任制”。
上述表述的共同主旨是:经济法责任是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义务、侵害经济法权利⽽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从词源上说,“经济责任制”是经济学和管理学上的词汇。
经济责任制中含有法律责任,不等同于法律责任。
“经济法律”⼀词容易被理解为“关于经济⽅⾯的法律”;“经济责任”容易被理解为财产责任的另⼀种称谓,或者⼀切与经济有关的责任形式。
所以,把经济法责任称作“经济法律责任”或者 “经济责任”或者“经济责任制”,都很不妥。
为了强化经济法观念和意识,遵循依部门法性质对法律责任进⾏分类的标准,本⽂不使⽤“经济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这⼀提法,更不使⽤“经济责任制”之说,⽽使⽤“经济法责任”这⼀提法。
经济法是否是独⽴的法律部门是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我们除了可以从调整对象、调整⽅法、法价值取向、法律程序等⽅⾯进⾏论证外,还可以从法律责任这⼀视⾓寻找新的印证点。
有学者认为,独⽴的经济法律责任是经济法的独⽴性和责权利效相统⼀原则的重要依据,它有助于将⾏政法、民法同经济法相区别。
2011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总论习题
![2011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总论习题](https://img.taocdn.com/s3/m/90abf65f804d2b160b4ec081.png)
2011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总论习题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科目第一章经济法总论【例题·单选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在经济法的体系中属于()。
A.宏观调控法B.市场规制法C.金融调控法D.计划调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经济法的体系中属于()。
A.宏观调控法B.市场规制法C.反不正当竞争法D.财税调控法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行为,体现了()。
A.宏观调控立法权B.宏观调控执法权C.市场规制立法权D.市场规制执法权4.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经济法渊源中的行政法规的有()。
A.《预算法》B.《国家金库条例》C.《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D.《产品质量法》5.下列经济法主体中,不属于依法接受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主体是()。
A.中国人民银行B.商业银行C.经营者D.消费者6.市场主体在相互之间的市场竞争中所从事的各类行为,称为()。
A.横向对策行为B.一般市场规制行为C.纵向对策行为D.特殊市场规制行为7.从行为对象角度出发,国家调整税收优惠措施的立法行为,属于()。
A.非单方行为B.对策行为C.具体行为D.抽象行为【例题·多选题】1.下列选项中,属于市场规制行为中一般市场规制行为的有()。
A.不公平竞争的规制行为B.金融市场规制行为C.电信市场规制行为D.不正当竞争的规制行为2.下列选项中,属于纵向对策行为的有()。
A.依法纳税行为B.不正当竞争行为C.逃税、避税行为D.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3.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实施的审查和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者隐匿、销毁、转移证据,或者有其他拒绝、阻碍调查行为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对个人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试试题及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d89bc9197275a417866fb84ae45c3b3567ecddb0.png)
4.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在出现一定情形时当然退伙;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当然退伙情形的是;
8.某证券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保荐机构资格;下列关于该公司申请保荐机构资格条件的表述中,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亿元
B.从业人员20人均具有3年从事保荐相关业务的经历
C.符合保荐代表人资格条件的从业人员5人
D.最近3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参考答案B
5.某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董事会拟对企业资产抵押的事项作出决议;下列关于该董事会就该事项表决规则中,符合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的是;
A.该事项须由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B.该事项须由出席会议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C.该事项须由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D.该事项须由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表决通过
参考答案C
D.公司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应在2010年5月15日之前转让给职工
参考答案A
解析根据规定,公司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而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本题中,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为8000万股,则公司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而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40080005%=400万股;
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证券法律制度的“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知识点;该知识点在2010年考试中心开通的普通班模拟试题五综合题第5题的考点基本相同;在2010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中级经济法337页第5题、经典题解·中级经济法54页第31题、梦想成真-全真模拟试卷24页第5题中均有所体现,同时,在2010年中级经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中均有所涉及,另外,在李玉华老师和游文丽老师考前串讲班中均重点提及;
2010年《中级经济法》试题
![2010年《中级经济法》试题](https://img.taocdn.com/s3/m/b9baf232a32d7375a417809a.png)
2010年《中级经济法》复习试题练习一、单选题1. 下列法的形式中,属于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答案]C [解析]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经济法的基本渊源,是经济立法的基础。
2. 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资格,主要来源于()。
A.部门规章B.地方性法规C.行政法规D.宪法和法律[答案]D [解析]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资格,主要来源于宪法和法律。
3. 各类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可以在总体上分为两大类,即()。
A.宏观调控行为和市场规制行为B.调制行为和对策行为C.计划行为和市场行为D.立法行为和执法行为[答案]B [解析]各类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可以在总体上分为两大类,即调制行为和对策行为。
4.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如果属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则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该条规定不属于()。
A.抽象行为B.要式行为C.具体行为D.调制行为[答案]C [解析]该条规定属于税收优惠措施的立法行为,属于旨在调控的抽象行为,同时也是要式行为和调制行为。
5. 下列()不属于基础性行为。
A.税收的征收行为B.税收调控行为C.财政收支行为D.市场交易行为[答案]B [解析]税收调控行为属于高层次行为。
6. 对经济法主体行为的评价,从经济法角度来看,()是最根本、最重要的。
A.政治标准B.经济标准C.法律标准D.文化标准[答案]C [解析]从经济法角度来看,法律标准是最重要的。
7. 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职责的核心是()。
A.贯彻法定原则B.依法调控和规制C.不滥用或超越调制权D.不得弃权[答案]B [解析]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职责的核心是依法调控和规制。
8. 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基本职责是()。
A.贯彻法定原则B.依法调控和规制C.不滥用或超越调制权D.不得弃权[答案]A [解析]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基本职责是贯彻法定原则。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前必背法条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前必背法条](https://img.taocdn.com/s3/m/bfd1fb60492fb4daa58da0116c175f0e7cd1199f.png)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前必背法条一、总论1、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调整的是一定范围内经济关系。
3、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物权法1、物权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绝对原则、物权相对原则。
3、物权的种类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4、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三、合同法1、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合同包括:口头合同、书面合同。
3、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4、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自愿的原则。
四、公司法1、公司法是调整公司设立、运营、变更和解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3、公司的基本形式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4、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五、票据法1、票据法是调整票据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
3、票据具有无因性、要式性、文义性、独立性的特点。
4、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在票据上进行真实、准确的记载。
六、竞争法1、竞争法是调整市场竞争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竞争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3、竞争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
4、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七、税法1、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税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税收征管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等。
3、纳税人是依照税法规定向国家缴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经济法责任
![经济法责任](https://img.taocdn.com/s3/m/d559d02b4b73f242336c5f2d.png)
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摘要:经济法责任作为法律责任中的一种,其独立性常常受到非议,常常有学者认为经济法责任是非独立性责任、综合责任、或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简单相加等看法。
之所以会有如此看法,是因为经济法是建立在民商法、行政法等传统部门法基础之上的新兴法律部门,其发展当然也建立在传统部门法基础之上,这就使得经济法的各方面当然具有一些传统部门法的特点。
然而,作为独立的法律责任,必有其特殊的一面。
而具体到经济法责任中,主要表现为:责任主体、责任形式、责任功能、责任适用等方面的特殊性。
关键词:经济法责任责任主体功能、适用机制一、经济法责任概念及相关概念的解析:对于经济法责任的概念,学界主要有以下几种看法:通过经济违法行为来界定经济法责任、通过经济法这一部门法来界定经济法责任、通过经济法规的违反与特定事实的出现来界定经济法责任、通过经济法权利义务来界定经济法责任。
1在此,作者赞同李昌麒教授的观点,认为经济法责任概念为:经济法主体因实施了违反经济法规定的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或者说,是因实施了违法行为,侵害了经济法所保护的法益,而应受到的经济法上的制裁。
作为与经济法责任相区别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究其本身来说,不能忽略。
具体而言,根据王利明教授的观点,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具有财产性和补偿性的特征。
而行政责任是指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规定的义务, 构成行政违法以及部分的行政不当而依法承担的法律上的消极后果。
2它是一种上、下级之间非对等的公法责任,具有很强的强制性。
对以上概念的探讨,主要是因为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的讨论是建立在建立在与传统法律部门责任相比较的基础之上进行的,为下来探讨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作一准备。
二、经济法主体的特殊性1.井涛,《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问题探讨》,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第108页2韩志红,《关于经济法中以新型责任弥补行政责任缺陷的思考》,法商研究,2003年第2期,第13页经济法责任主体是指在经济运行过程之中,因具有特定职能而由经济法赋予其权利和义务或权利和责任的主体。
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及具体形式探析
![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及具体形式探析](https://img.taocdn.com/s3/m/7a3c743f43323968011c92dc.png)
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及具体形式探析[摘要]经济法责任在经济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其符合经济法在诸法中的独立性,并在理念价值和功能效用方面与经济法体系不谋而合,且与其他部门法律责任相比有很大的不同。
文章首先从经济法责任的概述入手,着重介绍了经济法责任独立的内涵,以及其独立的原因;其次,文章对经济法责任之所以独立的理论支撑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最后文章着重研究了经济法责任独立性的具体形式。
[关键词]经济法责任;理论支撑;独立性;具体形式一、经济法责任概述(一)经济法责任独立的内涵经济法责任独立,即经济法责任作为经济法的重要有机组成,能够在理念价值和功能效用方面与经济法体系不谋而合,且与其他部门法律责任相比有很大的不同,并与后者并存。
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可以从四方面来说:第一,经济法责任是经济法的有机组成;第二,经济法责任符合经济法体系要求;第三,经济法责任不同于其他部门法责任;第四,经济法责任与其他部门法责任并存。
(二)经济法责任独立的原因1.经济法调整的对象和法律规范的独立性是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的逻辑起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具有社会属性、公私兼顾属性和调控规制属性的社会关系,这些特殊的社会关系无法用民法、行政法法律规范加以调整时,经济法法律规范的介入就使其上升为经济法律关系。
[1]正是调整对象和法律规范的独立性,为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提供了特有的独立的逻辑起点。
2.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独立属性决定了经济法责任价值具有独立性。
作为经济法的灵魂,基本原则是对无形的经济法的宗旨和价值的物化,是研究经济法制度的原理,协调价值规范之间冲突的依据。
结合学界目前已经取得的科研成果,笔者认为:在弥补“市场缺陷”与拯救“政府失灵”中孕育、诞生和发展、壮大的经济法在其与民法、行政法的长期博弈中逐步凝练出三大基本原则,即维护经济安全、社会利益本位和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原则。
这些独立的经济法基本原则贯穿并指导了整个经济法规体系,自然也辐射到了经济法责任的独立价值。
中级经济法-第一章经济法总论第45节-2022年版
![中级经济法-第一章经济法总论第45节-2022年版](https://img.taocdn.com/s3/m/62cc5dfe0342a8956bec0975f46527d3240ca6b8.png)
中级经济法-第一章经济法总论第45节-2022年版解析:宏观调控法包括三个部门法,即财税调控法、金融调控法和计划调控法,分别简称财税法、金融法和计划法。
市场规制也包括三个部门法,即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保护法。
2、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C: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D: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答案:B解析: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本题中,选项A属于法律;选项C属于地方性法规;选项D属于部门规章。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经济法的体系中属于()。
A:宏观调控法B:市场规制法C:反不正当竞争法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的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属于经济法的体系中的市场规制法。
4、对于经济法主体的行为,从行为对象角度作出分类的是()。
A:单方行为和非单方行为B:自为行为和代理行为C: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D:抽象行为和具体行为答案:D解析:AB是从主体的角度作出的分类;C是从行为效果角度作出的分类;D是从行为对象角度作出的分类,依据行为对象,可以把法律行为分为抽象行为和具体行为。
5、经济法主体中,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资格的取得,主要是依据()。
A:宪法B:立法法C:民商法D:组织法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
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资格的取得,主要是依据传统民商法。
A:预算调控行为B:国债调控行为C:价格调控行为D:税收调控行为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调制行为的分类。
价格调控行为属于宏观调控行为中的计划调控行为。
7、从行为对象角度出发,国家调整税收优惠措施的立法行为,属于()。
A:非单方行为B:对策行为C:具体行为D:抽象行为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分类。
2024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
![2024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https://img.taocdn.com/s3/m/af799d0fa88271fe910ef12d2af90242a895ab8a.png)
2024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1. 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哎呀,这会计主体和法律主体可太容易混淆啦。
会计主体呢,就是咱们在会计核算的时候划定的一个范围,就好比你在画个圈,这个圈里的经济活动就是会计要管的事儿。
像一个公司的某个部门,它也可以是个会计主体呢,虽然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
而法律主体可就不一样啦,法律主体那是在法律上有独立人格的,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
比如说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它既是会计主体也是法律主体。
这就好比是一群小伙伴在玩游戏,会计主体像是游戏里的一个小团队,而法律主体就像是能自己出去闯江湖,承担后果的大侠。
这里面还有个好玩的事儿呢。
一个企业集团,它有好多子公司,从会计角度看,每个子公司是个会计主体,整个集团也是个会计主体。
但是在法律上呢,子公司是独立的法律主体,集团可不能完全等同于子公司那样的法律主体哦。
2. 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咱们先说会计分期这个事儿。
你想啊,企业一直在运营,要是没有个分期,怎么知道啥时候赚钱了,啥时候亏了呢?就像咱们的日子,一年一年的过,会计也得把企业的经营活动分成一段一段的。
有了会计分期,就有了年度、季度、月度这些概念,这样咱们就能按时出报表啦。
还有持续经营这个前提。
就是假设企业会一直经营下去,不会明天就关门大吉了。
这就好比你种了一棵果树,你就盼着它一直长,每年都结果子,而不是种下去就想着它马上死了。
如果没有这个假设,会计核算那可就乱套了,很多处理方法都得变。
3. 会计要素资产可是个大概念。
资产就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比如说企业的厂房、机器设备,那都是资产。
就像你自己有个小存钱罐,里面的钱就是你的资产,它能让你买到想要的东西。
不过这里面也有讲究呢,像租来的东西,要是租的方式符合一定条件,也能算是企业的资产呢,这就有点像你租了个小房子,虽然房子不是你的,但是你在租的这段时间里可以用它来做很多事,能带来好处。
负债就不一样啦,负债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202X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分章节总结
![202X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分章节总结](https://img.taocdn.com/s3/m/0616215ca200a6c30c22590102020740be1ecdef.png)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202X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分章节总结经济法是中级会计师职称考试的一个重要科目,涉及到经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法律制度的知识。
下面将从章节的角度对经济法的知识点进行总结。
一、经济法概述了解经济法的定义、功能和分类,明确经济法与其他法律的区别和联系,掌握我国经济法立法体系的特点和主要特点。
二、市场经济法基本原则了解市场经济法的主要原则,包括公平、自由、公正、效率、可靠、利益保护等原则,明确这些原则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和意义。
三、企业法律地位掌握企业法律地位的意义和作用,了解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公司等企业的法律地位,并掌握不同企业类型的法律特征和区别。
四、合同法律制度掌握合同的定义、特点、种类和要素,了解合同的成立、效力以及变更和终止的法律规定,明确合同法中的主要问题和争议。
五、公司法律制度熟悉公司法的基本概念、主体、组织形式和设立程序,了解公司的权责制度、财产制度和分配制度,掌握公司的资本形式以及股东的权益和责任。
六、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掌握劳动合同法的基本要素、成立、变更和终止的法律规定,了解劳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劳动合同法中的主要问题和争议。
七、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了解知识产权法的基本概念、分类和保护范围,熟悉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的基本内容和实施细则,掌握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问题和措施。
八、公司犯罪法律制度掌握公司犯罪的概念和要素,了解公司犯罪的类型和刑事责任,明确公司犯罪的主要威胁和预防措施。
九、经济法律责任制度了解经济法律责任的种类和要素,熟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经济制裁的法律规定,掌握经济法律责任的主要问题和规范。
十、经济法律监管制度了解经济法律监管的定义、要素和程序,掌握经济法律监管的目的和方法,明确经济法律监管的主要问题和措施。
以上是经济法知识点的分章节总结,包括经济法概述、市场经济法基本原则、企业法律地位、合同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公司犯罪法律制度、经济法律责任制度和经济法律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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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真题资料,考试必过,答案附后
经济法责任独立性与特性
知识点、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与特殊性
(一) 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
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并不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简单相加,而是有其独立性。一般认为,经济法是为解决现代问题而产生的高层次的法,因而它必然要以传统部门法的发展为基础,必然要与之存在密切的关联,人为地割断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是不对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经济法没有自己的责任形式,也不意味着经济法主体的责任只是传统部门法各类责任的简单相加或随机综合。
其实,经济法与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一样,都是重要的部门法,违反上述不同的部门法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当然也是不同的。因此,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也就应当有自己独立的责任,或者说,经济法责任在整个责任体系中,应当有其独立的地位。
(二) 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
1. 责任承担上的双重性
经济法主体承担法律责任的双重性,是指其具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可能由"本法责任"和"他法责任"构成。其中,"本法责任"是经济法主体违反了经济法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此即经济法责任;而"他法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在违反了经济法规定的同时,也违反了其他部门法规范,从而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责任可能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因而不属于经济法责任。
事实上,经济法主体的责任同其他部门法主体的责任有着明显的不同。例如,同民事责任相比,由于经济法上的调控与规制主体与市场主体并非处于同一层面,而是各自负有不同的职责和义务,因而它们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必然与平等的民事主体所承担的民事责任有很大区别,并且,不同类别的经济法主体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可能有很大的差别,而民事主体所承担的民事义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则一般是无差别的。
在我国现行立法中,由于诸多方面的原因,对调控机关或规制主体本身的责任一般不直接作出规定,而往往是通过对调控主体或规制主体的相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的规定来体现。这主要是因为经济法上的调控或规制一般更具有抽象行为的特征,而且是具有普遍的执行力的;同时,调控主体或规制主体在保障公共利益方面负有重要责任,需要持续地对社会公众负责,因而往往很难追究相关机关的直接责任,特别是民事的或刑事的责任。于是,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就往往成为代其承担责任的具体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