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铁路运输适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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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铁路运输适用本)-铁运[1987]802号

铁道部关于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铁路运输适用本)-铁运[1987]802号

铁道部关于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铁路运输适用本)正文:---------------------------------------------------------------------------------------------------------------------------------------------------- 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铁路运输适用本)(铁运(1987)802号1987年9月10日)第一章总则第1条在铁路运输中能发生爆炸、燃烧、腐蚀、毒害或射线危害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属于危险货物。

第2条危险货物按其主要危险特性和运输要求分为10类:1.爆炸品;2.氧化剂;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4.自燃物品;5.遇水燃烧物品;6.易燃液体;7.易燃固体;8.毒害品;9.腐蚀物品;10.放射性物品。

有些货物虽不属于化学危险货物,但容易引起燃烧,在铁路运输过程中须采取防火措施,属易燃货物。

品名见易燃货物品名表(附件十)。

第3条危险货物办理站和装卸场所应设在安全地点,并相对集中。

危险货物装卸场所应远离市区和人口稠密的居民点。

铁路应商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定合乎安全要求的危险货物专门办理站和装卸场所,并根据运量大小和实际需要设立危险货物、爆炸品、放射性物品专门办理站,或在货运站内设危险货物作业区。

铁路局必须在管内适当地点设货车洗刷所。

经常办理危险货物的车站应建有具备通风、洗刷、消防、避雷、报警等安全设施的专门仓库。

危险货物专门仓库的耐火等级及防火要求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爆炸品的专门办理站应设置具有防爆性能的仓库和停放爆炸品车辆的专用线路。

放射性物品的专门办理站,应根据物品性质和实际需要设立能屏蔽射线辐射的库房。

现有的危险货物办理站和危险货物仓库如不合本条一、二款规定,除车站要采取措施,严格制度和加强管理防护外,铁路局应作出规划限期调整。

运量小的车站,可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在普通货物仓库内分隔单间或划出专用货位,采取措施,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短期存放危险货物。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是为了确保危险货物的安全运输,避免对人民生命财产和环境的危害,而采取的一系列规定和管理措施。

下面是相关参考内容。

1.危险货物的分类与标识危险货物的分类和标识是危险货物运输的基础,必须严格执行。

按照国际上的规定,危险货物的分类一般有9大类,62个类型。

这些危险货物必须进行标识,采用的是橙色的点形图案和黑色的字体,标识应明确和醒目,以便运营人员在第一时间了解危险程度。

2.危险货物的装载与装卸危险货物的装载和拆卸应由专业人员操作,操作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知识和技能。

在装载和拆卸过程中应注意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如有必要,还需做好环境污染防治等措施,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标准,确保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不发生任何安全问题。

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装备铁路运输中,危险货物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车辆装备应符合运输要求。

运输车辆在运输危险货物前,必须经过检测,确认车辆状态正常,符合运输规定的要求。

运输过程中必须保持车辆运转良好,驾驶员必须保持注意,防止发生事故。

4.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意识和应急措施危险货物的运输,不仅对运营人员提出了很高的安全要求,也要求运营人员有足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措施。

运营人员应严格遵守规范,同时建立安全员、应急人员等防护队伍,组织开展多种培训、演练和考核等活动,提高运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5.环境保护危险货物的运输过程中,环境保护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运输人员应按照规定采取严格的环保措施,避免危险货物泄漏和污染。

如有必要,在运输过程中要采取紧急措施,清除污染,防止环境污染扩散。

以上是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的相关参考内容,必须严格遵守,确保危险货物的安全运输。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2017)164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2017)164

TG/HY105-2017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铁路货运安全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铁路局。

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公司可参照执行。

国际联运国内段铁路危险货物运输适用本规则。

军事运输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铁路危险货物运输除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的铁路危险货物品名等规定,以及铁路货物运输的一般规定外,还应遵守本规则。

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得办理运输。

第四条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各相关单位(部门)应依法加强管理,促进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科学化。

第五条本规则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铁路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第六条根据《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和《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结合铁路运输实际情况,铁路危险货物按其具有的危险性或主要危险性划入9类中的一类;有些类别再分成项别。

这些类别和项别分列如下:第1类爆炸品。

第1.1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第1.2项有迸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第1.3项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第1.4项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第1.5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第1.6项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路运输是一种高效、安全的货物运输方式,然而,危险货物的运输必须严格遵守管理规则,以确保安全性和可靠性。

本文将介绍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管理规则,以及对该领域的监管和控制措施。

一、危险货物的定义和分类危险货物是指对人员、财产或环境具有潜在风险或可能导致危害的物质。

根据国际和国内标准,危险货物按其危险特性被划分为九类,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等。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管理规则是基于国际上通用的危险货物分类和标识制度,并结合我国的特点和法规进行制定和实施的。

二、运输管理规则1. 责任和承运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责任首先属于货主,其次是承运人和运营单位。

货主应准确提供危险货物的相关信息,并按照规定的标识和包装要求进行包装。

承运人和运营单位应确保运输过程中货物的安全,合理安排运输计划,并提供必要的防护和装卸设备。

2. 包装和标识危险货物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能够承受运输和装卸过程中的振动和碰撞。

包装上需要标注危险货物的类别、名称、数量和包装单位等信息,并使用统一的国际标识。

3. 运输条件危险货物在铁路运输过程中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温度、湿度、通风要求等。

这些条件的控制和监测由运营单位负责,以确保货物的安全和稳定性。

4. 安全设备和措施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中,必须配置相应的安全设备和措施,如火灾报警器、防护栏杆等。

运输车辆应具备防撞和防火性能,以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

5. 应急管理在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应建立健全的应急管理机制,包括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队伍等。

相关人员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危险货物事故的能力。

三、监管和控制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管和控制由国家相关部门负责。

这些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和标准,监督和指导运营单位的运输过程。

此外,铁路运输管理部门还会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和合作,共同制定应对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应急预案和救援措施。

四、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认识和理解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的重要性,以下是一起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案例分析:2018年某地发生一起铁路危险货物泄漏火灾事故。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随着工业化和经济的发展,危险货物的运输在现代社会中变得越来越重要。

铁路作为一种安全、高效的运输方式,承担着大量危险货物的运输任务。

为了保障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应的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本文将重点介绍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管理规则,以及其中的重要要求和措施。

一、危险货物的分类和标识铁路危险货物根据其危险性质,被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并在运输过程中进行相应的标识。

常见的危险货物类别包括爆炸品、易燃物、氧化剂、有毒物质等。

每一类货物都有相应的标识符号和颜色,以便于识别和警示。

货物的标识应该清晰可见,不得被遮挡或污损,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二、包装和装载要求危险货物在运输前需要进行适当的包装和装载。

包装应符合相关标准,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会泄露、破损或引发事故。

装载时应严格按照货物的性质和特点进行分类,禁止混装混载,确保不同危险货物之间的分隔和隔离,并采取有效的固定措施,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滑动或倾倒。

三、运输车辆和设备的要求为了保证危险货物的安全运输,运输车辆和设备需要符合相关的规范和标准。

首先,运输车辆应具备适当的容量和结构,能够适应不同类别货物的运输需求。

其次,运输车辆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装置,例如防滑、防漏、防火等设备,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

此外,运输车辆的操作人员需要经过专门的培训,并持有相关的从业资格证书。

四、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在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要求和措施,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首先,货物的运输应遵循规定的行车方案和速度要求,避免车辆的碰撞和意外情况的发生。

其次,货物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装置的有效性。

同时,对于特殊的危险货物,应采取额外的安全措施,例如密封、隔绝等,以防止泄露和污染。

五、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尽管各项安全要求和措施都被严格执行,但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的事故难以完全避免。

为了应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处理措施。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际贸易的不断扩大,在现代社会,危险货物的运输已成为不可或缺的一环。

为了保障公众和环境的安全,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必须遵守一定的管理规则。

本文将对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进行详细阐述。

一、危险货物的分类与标示危险货物根据其性质和危险程度被分为不同的类别,以便进行专业化和安全化的运输。

常见的危险货物类别包括爆炸品、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剂、毒害品、放射性物质等。

每个类别的危险货物都要在其包装、标识和运输过程中做出相应的安全措施,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1. 包装要求危险货物的包装应符合国家或国际的相关规定,确保其在运输过程中不会泄漏或引发事故。

包装材料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防护性能,以保护货物的完好性。

对于易燃物品和易爆物品,包装材料还应具备一定的防火性能。

2. 标识要求危险货物的标识是为了提醒相关人员识别和采取正确的措施。

标识应清晰可见,包括危险品标志、警示标识、化学品名、危险性类别和编号等。

这些标识应在包装上和运输工具上醒目地标示,以便于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理。

二、危险货物的装载和仓储危险货物的装载和仓储是非常关键的环节,必须遵循严格的规则和程序,以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发生事故。

1. 装载要求在装载危险货物时,必须掌握正确的装载方法和技巧。

货物应稳固地排列在运输工具上,以防止在运输过程中的碰撞或倾斜。

危险货物应与其他非危险货物隔离,确保不会对其他货物产生影响。

2. 仓储要求危险货物在仓储过程中需要遵守特定的规定。

仓库应具备防火措施和安全设备,确保货物存放期间的安全性。

不同类别的危险货物需要进行分区存储,以免发生相互污染或引发事故。

三、危险货物的运输铁路作为一种安全、高效的运输方式,对危险货物的运输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1. 运输设备要求铁路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和装备需要通过严格检测,确保其具备良好的性能和安全功能。

车厢的结构和材料应适应危险货物的运输要求,防止泄漏和事故发生。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程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程

欢迎共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法规的基本原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铁路运输中,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

第三条危险货物按其主要危险性和运输要求分为九类:物。

直接搬运所带来的不安全因素,有利于提高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整体管理水平。

因此,应制定发展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的规划,分期分批的逐步将危险货物纳入集装箱运输的方式。

第五条危险货物办理站和装卸场所应设在安全地点,并且相对集中.危险货物专办站应远离市区和人口稠密的居民点。

铁路新建危险货物专办站时,应与发展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配套考虑。

同时应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定合乎安全要求的危险货物办理地点,并根据运量大小和实际需要设立危险货物作业场所。

企业新建、扩建时,危险货物应做到就地生产、就地使用,尽量避免长距离运输。

凡跨铁路局运输危险性较大的货物,事先须经铁道部同意,必要时还需进行安全运输的科学论证。

第六条经常办理危险货物的车站应建造具备通风、报警、消防、防爆、避雷、消除静电等安全设施的专门仓库。

危险货物专门仓库的耐火等级及防火要求应符合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爆炸品的专门办理站应设置具有防爆性能的仓库和停放爆炸品车辆的专用线路。

放射性物品的专门办理站,应根据物品性质和实际需要设立能屏蔽射线辐射的库房。

现有的危险货物办理站和危险货物仓库如不符合本规则第五条第一款及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除车站要采取措施、严格制度和加强管理防护外,铁路局应作出规划,限期调整解决。

对运量小和不具备安全运输条件的车站,铁路局应采取“关、停、并、转”的做法,实行集中办铁路卫生防疫部门应做好危险货物运输的防护指导和卫生监督,做好人员中毒、灼伤急救的培训指导工作。

危险货物办理站应备有必需的急救药品,配备的医务人员应熟悉危险货物中毒、灼伤的急救方法。

170630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总运[2017]164号)

170630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总运[2017]164号)

铁总运2017 164计统部:科技部:劳卫部:国际部:安监局:铁路公安局:石磊运输局41352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的通知1.附件1~附件10:附后2.格式1~格式11:附后3.附表1~附表29:附后4.附录1、附录2、附录3:附后各铁路局,各专业运输公司,各铁路公安局:国家铁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总公司机关各部门,信息中心。

运输局营运部:调度部:车辆部:现将《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技术规章编号:TG/HY105-2017)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7年6月30日TG/HY105-2017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铁路货运安全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注:增加了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铁路货运安全管理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铁路局。

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公司可参照执行。

国际联运国内段铁路危险货物运输适用本规则。

军事运输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注:将“总公司及所属企业控股的合资铁路”修改为“国铁控股合资铁路”第三条铁路危险货物运输除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的铁路危险货物品名等规定,以及铁路货物运输的一般规定外,还应遵守本规则。

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得办理运输。

注:将“关于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规定”修改为“制定公布的铁路危险货物品名等规定”第四条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路上,危险货物运输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涉及到广大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国家的安全与发展。

因此,铁路危险货物运输需要遵循相关的管理规则与标准,确保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有序进行。

一、危险货物分类针对危险货物的特殊性,铁路将其分为以下几类:1.易燃液体易燃液体是指在常温下能蒸发形成易燃气体,能引起火灾或爆炸的液体。

常见易燃液体包括汽油、煤油、酒精、液化气等。

2.易燃固体易燃固体是指在接触火源或摩擦时,能自燃或着火的固体物质。

常见易燃固体包括火柴、硫、磷、氢氧化钠等。

3.氧化剂氧化剂是指能与其他物质发生氧化反应,促进其他物质燃烧的物质。

常见氧化剂包括高锰酸钾、过氧化氢、氯酸钾等。

4.毒害品毒害品是指具有毒性的物质,它在人或动物体内进入新陈代谢时会带来伤害。

常见毒害品包括氰化物、硫化氢、酸类、碱类等。

腐蚀品是指能腐蚀金属或其它物质的化学品,它们会破坏有机物的结构,毁坏设施和设备,并对人体造成损伤。

常见腐蚀品包括硫酸、盐酸、氢氟酸、电池液等。

6.放射性物质放射性物质是指能发射射线的物质,有害物质在进入人体后,会通过吸收和沉积等过程,出现生物化学反应,并对人体造成影响。

常见放射性物质包括铀、锡、钍等。

二、运输过程中应做到的管理措施1.装卸措施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确保装卸过程安全可靠,避免货物翻倒、漏洒,或者货物来不及按时装卸,造成其他风险。

1.装卸场地应平坦牢固,无陷阱和地沟,并应设置恰当的道路闸、保险挡板,以隔离运输车辆和人员。

2.内部装卸应严格按照装卸设计图进行操作。

特别是各种危险品装卸前应做好风险评估。

3.卸货时应远离易燃易爆物。

在搬运过程中,避免起伏、防止碰撞,注意防护手套、面罩、眼罩等防护设备的使用。

运输车辆是危险货物运输中最容易异物侵入并产生操作口的环节,应该做好以下措施。

1.应选用防止漏舱、防弹、防爆的专用货车。

2.货车应进行安全检查,以确保运输车辆的安全性能。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通过铁路运输危险货物的活动。

危险货物是指因其本身性质、物理特性和化学特性,在运输、搬运、存储和使用过程中可能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危害的物质。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具有高风险性、高危险性和高安全要求,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一、危险货物分类和标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规定,危险货物分为爆炸品、压缩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剂、毒害品、放射性物质、腐蚀品和其他危险货物。

每一类危险货物都有其特定的标识和包装要求,铁路运输时必须严格按照这些要求执行。

二、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必须取得相应的运输许可证,包括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许可证。

运输经营许可证是指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取得的经营许可证,证明其具备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资质;运输车辆许可证是指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取得的许可证,证明其符合危险货物运输的要求。

没有相关许可证的企业和车辆不得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活动。

三、危险货物包装和装载。

危险货物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国际规定进行包装,包装必须符合货物的性质和运输方式要求。

在装载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分隔和固定,以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碰撞和其他意外情况。

四、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设施。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铁路部门的要求,车辆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测和验收。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车辆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此外,危险货物运输设施,如装卸设施、仓储设施和安全设施也必须符合相关要求,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五、危险货物运输人员培训和管理。

危险货物运输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活动。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货物的安全运输。

此外,对于危险货物运输人员的管理也必须严格把关,确保其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安全意识。

六、事故应急处理。

在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事故,必须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国际铁路运输危险货物规则

国际铁路运输危险货物规则

国际铁路运输危险货物规则1. 引言大家好,今天咱们聊聊一个听上去挺严肃的话题——国际铁路运输危险货物的规则。

嘿,别急着走,虽然这个话题有点“高大上”,但是我会尽量让它变得简单易懂,毕竟咱们不想让大家听得一头雾水,对吧?1.1 危险货物是什么首先,咱们得搞清楚什么叫“危险货物”。

说白了,就是那些在运输过程中可能会带来风险的物品。

这些东西可不是随便什么能称得上危险,像是化学品、易燃品、甚至一些特殊的机械设备,统统都算在内。

想象一下,要是运输过程中碰上个小意外,那可真是“祸从口出”了。

1.2 为什么需要规则那么,为什么要有这些规则呢?简单来说,就像咱们在路上开车,得遵守交通规则,不能随便闯红灯。

这些规则的目的是保护运输人员、货物和铁路设施,确保大家安全无忧。

所以,虽然它们听上去复杂,但其实是为了让大家的生活更顺利!2. 运输前的准备好吧,咱们先从运输前的准备说起。

准备工作就像打仗前的排兵布阵,绝对不能马虎。

2.1 包装要求首先,危险货物的包装必须符合规定。

就像我们去超市购物,拿回来的东西得好好包装,别让它在路上破了。

运输危险货物的包装要能抵挡外界的冲击,不然就像“瓷器店里养蛐蛐”,随时可能出事。

而且,包装上还得标注清楚,像是“易燃”、“有毒”这样的警示,千万不能让人摸不着头脑。

2.2 文件准备除了包装,文件也不能少。

运输前得准备好一堆证件,像是运输合同、危险品说明书等等。

这些文件就像咱们出去旅游时带的护照,没了可就麻烦了。

而且,得确保所有信息都准确无误,不然可别怪我没提醒你们,一旦出事,大家都得忙得团团转。

3. 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说到运输过程,那可真是个“心跳加速”的时刻。

就像坐过山车一样,刺激又紧张!3.1 监控与安全在运输过程中,要时刻监控货物的状态。

这时候,就得靠一些高科技的设备了。

要是发现货物出现异常,得及时处理,就像火灾发生时及时拨打119,绝不能拖延。

而且,火车上得有专业人员随时待命,万一发生什么情况,他们能迅速出手,确保大家安全。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以及环境保护。

为了确保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有序、高效,制定并严格遵循相关的管理规则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铁路危险货物。

铁路危险货物指的是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这类货物的运输必须在严格的监管和控制下进行。

在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中,托运人的责任重大。

托运人必须如实向铁路部门申报危险货物的种类、数量、性质、包装等信息,不得谎报、瞒报。

同时,托运人要确保危险货物的包装符合国家标准和铁路运输的要求。

包装应当能够有效地防止危险货物泄漏、爆炸、燃烧等情况的发生。

而且,托运人还需要在危险货物的外包装上标明清晰、准确的危险货物标志和标签,以便于识别和处理。

对于铁路运输企业来说,他们承担着运输过程中的主要安全责任。

在接受危险货物运输任务之前,必须对托运人的资质、申报信息以及货物的包装等进行严格的审核。

只有审核通过的危险货物,才能被安排运输。

铁路运输企业要配备专业的人员和设备,对危险货物的装卸、运输、储存等环节进行全程监控。

在装卸危险货物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违规作业。

在运输过程中,要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和特点,选择合适的车辆和运输路线,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例如,对于易燃、易爆的危险货物,要避免在高温、火源附近运输;对于有毒、有害的危险货物,要确保运输车辆的密封性,防止泄漏。

在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过程中,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也是保障安全的关键因素。

从业人员包括驾驶员、装卸工、押运员等,他们都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作业。

培训内容涵盖危险货物的特性、运输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措施等方面。

从业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规操作。

同时,他们还要具备良好的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危险情况,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措施,将损失和危害降到最低。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是铁道部为保障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制定的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政策法规。

该规则从危险货物的定义、分类及标记,装载、搬运、装卸货的要求,车厢的选择以及运输中的应急处置等方面规定了危险货物的运输过程中需要遵守的各种条件与规定。

该规则首先明确了危险货物的定义,并分为九大类、三百多种。

其次,规则针对危险货物的性质特点,要求在装载、搬运和装卸货时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其不会发生任何事故。

在车厢选择方面,规则强调了需要根据危险品的性质、数量、装载方式等要素选择适合的车厢,确保其能够满足危险品的运输需要。

此外,规则还对危险货物的装卸、运输、应急处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确保其在运输过程中能够达到最好的安全效果。

总之,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是一部很重要的法规,它关系到铁路运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铁路部门必须认真遵守该规则的要求,确保危险货物的运输安全,防止危险品运输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的稳定。

同时,企业也应该按照规定加强对危险货物的管理,严格落实车辆检查、货物装卸等各项安全措施,保障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危险货物的稳定运输,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7.根据去年洗刷所专项整治情况,在洗刷除污的废水处 理技术条件要求中增加了《铁路污水处理工程设计规范》 (TB10079)等。
8.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明确了剧毒品 的定义。同时结合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实际需求,细化了剧毒品 跨局运输调度的具体操作规定。 9.根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强调了托运 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持有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处置放射 性物品的有效证明,使用与所托运的放射性物品类别相适应的 运输容器进行包装,配备必要的辐射监测设备、防护用品和防 盗、防破坏设备,并编制运输说明书、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 指南、装卸作业方法、安全防护指南。运输说明书应当包括放 射性物品的品名、数量、物理化学形态、危害风险等内容。
二、规章介绍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总运〔2017〕164号,技术规章编号:TG/HY105-201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确保铁路运输安 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 法》《危险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中 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 铁路部分)》《铁路货运安全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 规则。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于2013年7月 24日国务院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原条例中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线路两侧距路 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200米范围内,或者铁路车 站及周围200米范围内,及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200米 范围内,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或者 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但是,根据国家有关规 定设立的为铁路运输工具补充燃料的设施及办理危险货物运输 的除外。”修改为新条例第三十三条“在铁路线路两侧建造、 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 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 安全防护距离。 ”

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第一条具有燃烧、爆炸、腐蚀、毒害、放射射线等性质,在运输过程中能引起人身伤亡、人民财产受到毁损的物资,均属危险货物。

危险货物按其性质和运输要求分为:爆炸品、氧化剂、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自燃物品、遇水燃烧物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毒害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品十类。

有些物资虽然不属危险货物,但容易引起燃烧(品名见附件十),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第二条凡由铁路、水路、公路运输的危险货物,除军运、国际联运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本规则办理。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则,制定实施细则。

托运和承运第三条发货人托运危险货物时,应在货物运单内填写危险货物品名索引表内列载的品名、编号,并在运单右上角用红色墨水或红色戳记标明类项。

起运港、上应与有关单位密切配合,组织进货,清点验收,尽快发运。

托运爆炸品时,应附有品名表内规定的证明。

托运放射性货物时,应提出剂量核查单位(由当地科学技术部门和卫生部门指定)检查的“剂量检查证明书”(格式二),并按包装表面的射线剂量率,分为四个运输包装等级(附件四)。

第四条危险货物的包装应符合危险货物品名表及包装表(附件二)的规定,每件货物包装上应有规定的包装标志(附录一、二)及运输包装指示标志。

国外进口危险货物,发货人应在货物运单上注明“进口包装”字样,可按原包装托运。

如包装破损经整修后双方确认能保证安全运输时,仍可托运。

如改变进口危险货物包装时,发货人可与港、站协商解决。

发货人提出改变包装要求时,应首先向港、站提出经主管部或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包装方法。

港、站应会同发货人共同鉴定,认为能保证安全运输时,可在指这的时间和区段内组织试运〔爆炸品、一级氧化剂、剧毒品由港、站报主管局(单位)批准〕,并将试运条件报主管局(单位)备查。

试运时,发货人应在运单上注明“试运包装”字样,跨局试运时,应同时通知有关局。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办法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办法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铁路货运安全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铁路局。

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公司可参照执行。

国际联运国内段铁路危险货物运输适用本规则。

军事运输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铁路危险货物运输除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的铁路危险货物品名等规定,以及铁路货物运输的一般规定外,还应遵守本规则。

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得办理运输。

第四条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各相关单位(部门)应依法加强管理,促进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科学化。

第五条本规则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铁路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第六条根据《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和《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结合铁路运输实际情况,铁路危险货物按其具有的危险性或主要危险性划入9类中的一类;有些类别再分成项别。

这些类别和项别分列如下:第1类爆炸品。

第1.1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第1.2项有迸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第1.3项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第1.4项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第1.5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第1.6项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C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C

零担车内装载包装件最大放射性活度值表6第四十六条重量超过It的放射性包装件,限按整车办理,托运人或收货人应事先与到站联系,取得同意后才能向发站托运。

托运“短寿命”放射性物品时,应在货物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注明货物容许运输期限。

容许运输期限需大于铁路货物运到期限3天。

第四十七条放射性物品在同一车内与其它货物配装时,应符合表7要求。

放射性物品与其它货物配装表表7放射性物品与人员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8要求。

放射性物品最小安全距离表表8第四十八条时,放射性包装件应合理摆放,运输包装等级小的包装件应摆放在运输包装等级大的包装件周围;零担运输的二级、三级包装件应摆放在车体纵中心线上,距车辆两端板应在0。

5m以上。

每人每天装卸放射性货物的时间不得超过容许作业时间表9的限值。

装卸放射性货物容许作业时间表表9注:表中“---”表示不加限制。

第四十九条放射性包装件破损时,不得继续运输,需修复后开确认包装已恢复原设计性能,符合安全运输标准,方可继续运输。

当放射性容器破损内容物泄漏时,必须立即报告铁路和地方的公安、环保和卫生防疫部门,除要求有关部门协助处理外,事故地点应按辐射水平0.005msv/h(0.5mrem/h)为依据划出警戒区并悬挂警告牌,派人看护。

第七章危险货物罐车运输第五十条原油、汽油、煤油、柴油可以使用铁路罐车装运。

液体危险货物(包括上述品名)使用自备罐车装运时,应符合危险货物品名表中的规定。

未做规定的应由发送铁路局对有关资料审查并提出意见后报铁道部制定运输条件后进行试运。

罐车试运时,应按本规则第十一条第四款办理,但在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注明“自备罐车试运”。

第五十一条托运人申请使用自备罐车装运危险货物时,须出具下列技术文件:1.装运第二类危险货物时(1)产品理化特性说明;(2)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3)液化气体铁路罐车(罐体)安全运输许可证;(4)罐体检定证书;(5)车辆验收记录;(6)车辆定期检修证明;(7)押运证书;(8)其它有关资料。

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第一条具有燃烧、爆炸、腐蚀、毒害、放射射线等性质,在运输过程中能引起人身伤亡、人民财产受到毁损的物资,均属危险货物.危险货物按其性质和运输要求分为:爆炸品、氧化剂、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自燃物品、遇水燃烧物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毒害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品十类。

有些物资虽然不属危险货物,但容易引起燃烧(品名见附件十),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第二条凡由铁路、水路、公路运输的危险货物,除军运、国际联运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本规则办理。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则,制定实施细则。

托运和承运第三条发货人托运危险货物时,应在货物运单内填写危险货物品名索引表内列载的品名、编号,并在运单右上角用红色墨水或红色戳记标明类项.起运港、上应与有关单位密切配合,组织进货,清点验收,尽快发运.托运爆炸品时,应附有品名表内规定的证明。

托运放射性货物时,应提出剂量核查单位(由当地科学技术部门和卫生部门指定)检查的“剂量检查证明书”(格式二),并按包装表面的射线剂量率,分为四个运输包装等级(附件四)。

第四条危险货物的包装应符合危险货物品名表及包装表(附件二)的规定,每件货物包装上应有规定的包装标志(附录一、二)及运输包装指示标志.国外进口危险货物,发货人应在货物运单上注明“进口包装"字样,可按原包装托运.如包装破损经整修后双方确认能保证安全运输时,仍可托运。

如改变进口危险货物包装时,发货人可与港、站协商解决。

发货人提出改变包装要求时,应首先向港、站提出经主管部或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包装方法.港、站应会同发货人共同鉴定,认为能保证安全运输时,可在指这的时间和区段内组织试运〔爆炸品、一级氧化剂、剧毒品由港、站报主管局(单位)批准〕,并将试运条件报主管局(单位)备查。

试运时,发货人应在运单上注明“试运包装”字样,跨局试运时,应同时通知有关局.试运结束时由港、站会同发货人将试运结果报主管局(单位)和交通部. 危险货物包装质量比规定的好时,经港、站确认后可以承运。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一总则第1条在铁路运输中能发生爆炸、燃烧、腐蚀、毒害或射线危害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属于危险货物。

第2条危险货物按其主要危险特性和运输要求分为10类:爆炸品;氧化剂;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自燃物品;遇水燃烧物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毒害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品。

第3条危险货物办理站和装卸场所应设在安全地点,并相对集中。

危险货物装卸场所应远离市区和人口稠密的居民点。

铁路应商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定合乎安全要求的危险货物专门办理站和装卸场所,并根据运量大小和实际需要设立危险货物、爆炸品、放射性物品专门办理站,或在货运站内设危险货物作业区。

铁路局必须在管内适当地点设货车洗刷所。

经常办理危险货物的车站应建有具备通风、洗刷、消防、避雷、报警等安全设施的专门仓库。

危险货物专门仓库的耐火等级及防火要求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爆炸品的专门办理站应设置具有防爆性能的仓库和停放爆炸品车辆的专用线路。

放射性物品的专门办理站,应根据物品性质和实际需要设立能屏蔽射线辐射的库房。

现有的危险货物办理站和危险货物仓库如不合本条一、二款规定,除车站要采取措施,严格制度和加强管理防护外,铁路局应作出规划限期调整。

运量小的车站,可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在普通货物仓库内分隔单间或划出专用货位,采取措施,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短期存放危险货物。

车站采取的安全措施须报请分局或车务段批准。

第4条办理危险货物的车站应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防护、检查、交接制度。

经常办理危险货物的车站,应成立安全小组,组织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灭火演习和开展安全检查,监督和加强危险货物运输的管理。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货运、装卸人员要经过一定的专业知识训练,熟悉危险货物特性和有关规章,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第5条办理危险货物的车站和货车洗刷所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包括处置意外事故需使用的供氧式呼吸防毒面具),并训练有关人员正确使用。

防护用品应有专人保管,沾有毒物的防护用品应及时清洗。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B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B

第五章装卸和运输第二十八条危险货物限使用棚车(包括毒品专用车)装运,危险货物品名表第11栏内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整车发送的毒害品和放射性矿石、矿砂必须使用毒品专用车。

如棚车、毒品专用车不足,经发送铁路局批准在采取安全和防止污染措施的条件下,可以使用全钢敞车运输。

爆炸品(爆炸品保险箱除外)、氯酸钠、氯酸钾、黄磷和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应选用木底棚车装运,如使用铁底棚车时,须经铁路局批准。

使用木底棚车装运爆炸品,如危险货物品名表第11栏中未限定“停止制动作用”时应使用有防火板的木底棚车。

铁路局应指定毒品专用车保管(备用)站,加强运用管理和维修工作。

毒品专用车回送时,使用“特殊货车及运送用具回送清单”。

第二十九条危险货物装卸前,应对车辆和仓库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检查。

车内、仓库内必页清扫干净。

装卸危险货物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

照明灯具应具有防爆性能,装卸作业使用的机具应能防止产生火花。

作业前货运员应向装卸工组详细说明货物的品名、性质,布置装卸作业安全注意事项和需准备的消防器材及安全防护用品。

作业时要轻拿轻放,堆码整齐牢固,防止倒塌,要严格按规定的安全作业事项操作,严禁货物倒放、卧装(钢瓶及特殊容器除外)。

破损的包装件不准装车。

第三十条在同一车内配装数种危险货物时,应符合危险货物配装表的规定。

铁路局认为有必要时,可按配装表组织沿途零担危险货物分组运输。

第三十一条托运人、收货人有专用铁路、专用线的,整车危险货物的装车和卸车必须在是铁路、专用线办理。

托运人、收货人提出专用铁路、专用线共用时,需由铁路分局批准。

第三十二条整车运输的爆炸品(配装表内第1、2号所列品名除外)以及另有规定的货物品名,托运人应派人押运。

押运人员应熟悉货物性质,掌握押运人须知的有关要求,随带必要的工具,备品和防护用品,保证全程押运。

第三十三条有调车作业限制、编组隔离限制和需要停止制动作用的货车,应按表3规定办理。

特殊防护事项表表3在同一车内装有编目隔离不同要求的危险货物时,应按隔离车辆数最多的危险货物作为隔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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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铁路运输适用本)第一章总则第1条在铁路运输中能发生爆炸、燃烧、腐蚀、毒害或射线危害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属于危险货物。

第2条危险货物按其主要危险特性和运输要求分为10类:1.爆炸品;2.氧化剂;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4.自燃物品;5.遇水燃烧物品;6.易燃液体;7.易燃固体;8.毒害品;9.腐蚀物品;10.放射性物品。

有些货物虽不属于化学危险货物,但容易引起燃烧,在铁路运输过程中须采取防火措施,属易燃货物。

品名见易燃货物品名表(附件十)。

第3条危险货物办理站和装卸场所应设在安全地点,并相对集中。

危险货物装卸场所应远离市区和人口稠密的居民点。

铁路应商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定合乎安全要求的危险货物专门办理站和装卸场所,并根据运量大小和实际需要设立危险货物、爆炸品、放射性物品专门办理站,或在货运站内设危险货物作业区。

铁路局必须在管内适当地点设货车洗刷所。

经常办理危险货物的车站应建有具备通风、洗刷、消防、避雷、报警等安全设施的专门仓库。

危险货物专门仓库的耐火等级及防火要求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爆炸品的专门办理站应设置具有防爆性能的仓库和停放爆炸品车辆的专用线路。

放射性物品的专门办理站,应根据物品性质和实际需要设立能屏蔽射线辐射的库房。

现有的危险货物办理站和危险货物仓库如不合本条一、二款规定,除车站要采取措施,严格制度和加强管理防护外,铁路局应作出规划限期调整。

运量小的车站,可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在普通货物仓库内分隔单间或划出专用货位,采取措施,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短期存放危险货物。

车站采取的安全措施须报请分局或车务段批准。

第4条办理危险货物的车站应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防护、检查、交接制度。

经常办理危险货物的车站,应成立安全小组,组织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灭火演习和开展安全检查,监督和加强危险货物运输的管理。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货运、装卸人员要经过一定的专业知识训练,熟悉危险货物特性和有关规章,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第5条办理危险货物的车站和货车洗刷所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包括处置意外事故需使用的供氧式呼吸防毒面具),并训练有关人员正确使用。

防护用品应有专人保管,沾有毒物的防护用品应及时清洗。

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措施按劳动人事部和铁道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作业工作服使用后必须集中清洗,不得穿戴回家。

经常运输放射性物品的车站和货车洗刷所应配有必要的检测仪器。

铁路卫生防疫部门应做好危险货物运输的防护指导和卫生监督,做好人员中毒、灼伤急救的培训指导工作。

危险货物办理站应备有必需的急救药品,配备的医务人员应熟悉危险货物中毒、灼伤的急救技术。

直接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第6条铁路和托运人、收货人运输危险货物时,除军运、国际联运、水陆联运等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本规则办理。

铁路局可根据本规则制定补充规定。

第二章包装和标志第7条危险货物的运输包装除应采用危险货物品名表(附件一)及危险货物包装表(附件二)规定的包装方法外,包装还需符合下列要求:1.包装物料的材质、规格和包装结构应与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和重量相适应。

容器和包装物料与拟装物不得发生危险反应或严重削弱包装强度。

2.充装液体危险货物,容器应留有正常运输过程中最高温度所需的足够膨胀余位。

易燃液体容器至少应留有5%空隙。

3.包装应密封不漏。

液体危险货物要做到液密封口;对可产生有害蒸气及遇潮、变干或酸雾能发生危险反应的应做到气密封口。

对必须装有通气孔的容器,其设计和安装应能防止货物流出或进入杂质水分,排出的气体不致造成危险或污染。

4.包装的衬垫应能防止容器移动并起到减震和吸收作用。

5.包装坚固完好,能抗御运输、储存和装卸过程中正常冲击、振动和挤压,并便于装卸和搬运,表面清洁不粘附有害物质。

第8条设计危险货物包装,需作包装机械强度试验。

钢瓶的机械强度试验应符合劳动人事部《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的要求;放射性物品包装应参照国际货协附件第4号第10表的附件5的规定要求设计和试验;其他危险货物包装的试验要求和合格标准,可参照附录三办理,但盛装液体危险货物的钢桶、钢罐、塑料桶、塑料罐、铝桶及钢塑复合桶,每桶每罐每次使用前都必须作渗漏试验。

铁路局应会同各地包装监督检验机构认真贯彻国务院《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险货物的包装质量和包装材质进行监督检查,定期进行测试。

第9条托运人要求改变包装时,应首先向发站提出经主管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包装方法及包装试验合格记录,发站认为符合运输要求时,报铁路分局(爆炸品、有机氧化剂由铁路分局报经铁路局)批准后,在指定时间和区段内组织试运。

跨局试运应通知有关的铁路局。

试运条件和包装方法经铁路局审定后转报铁道部备查。

试运时,托运人应在运单“包装”栏内注明“试运包装”字样。

试运结束时,车站应会同托运人将试运结果报主管分局、铁路局和铁道部。

危险货物包装质量比规定的好时,经车站确认后即可承运。

进口的货物如包装与国内规定不符,经托运人确认原包装完好,符合安全运输要求并在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注明“进口原包装”字样后,可按原包装方法运输。

第10条使用旧包装容器装运危险货物必须先修整完好,经托运人检查符合规定的要求和性能,并在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注明“使用旧包装符合安全运输要求”后方可使用。

第11条性质和消防方法相互抵触,配装号不同的危险货物不得混装在同一包装内。

危险货物集合包装必须有足够的强度,能经受堆码和多次搬运,并便于机械装卸。

集合包装应做到全程运输不致松散,集合包装中的单件应适合于单个地安全运输。

使用移动式槽罐装运危险货物时,使用单位应提出主管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签发同意使用的证明文件,报发送铁路局批准。

槽罐的设计、制造、使用、充装、检修须符合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程。

移动式槽罐应适合所装货物的性质,便于安全吊装,并能牢固地固定在货车上运输。

第12条每件货物的包装上应牢固、清晰地标明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附录一、二)和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并有正确表明货物名称的危险货物品名。

第三章托运和承运第13条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时,应在货物运单“货物名称”栏内填写危险货物品名索引表内列载的品名和编号,并在“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保证托运的货物包装、标志正确,适于安全运输。

在运单右上角,托运人应用红色墨水或红色戳记标明类项。

同一货物如有危险货物品名索引表未列的其他名称,根据托运人的需要,可以在品名下面以括弧注明其他允许混装在同一包装内运输的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在货物运单内分别写明货物名称和编号。

第14条性质或消防方法相抵触的危险货物不得按一批托运。

类项或配装号不同的危险货物不能按一批作零担托运。

对能直接配装的危险货物和非危险货物,并在专用线装车和卸车时,可按一批托运。

第15条禁止运输过度敏感或能由于自发反应而引起剧烈反应的爆炸品。

对性质不稳定或由于聚合、分解在运输中能引起剧烈反应的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加入足量的稳定剂或抑制剂方能办理托运。

易于发生爆炸性分解,需控温运输的危险货物,托运人应与铁路局商定安全运输办法,并在货物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注明控制温度和危险温度。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生产的氯酸盐或高氯酸盐的烟火、花炮、爆竹和文艺、体育、狩猎、外贸特需制品,运输时需经铁路局批准。

起爆器材、炸药和爆炸性药品(装入爆炸品保险箱的除外)限按整车托运。

第16条托运爆炸品时,托运人应提出危险货物品名表内规定的许可运输证明(公安机关的运输证明应是收货单位所在地县、市公安部门签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证),同时在货物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注明证明的名称和号码。

发站应确认品名、数量和运达地点与运输证明记载是否第17条装过危险货物的空容器,口盖必须封闭严密。

除装过剧毒、易燃气体的空钢瓶和装过黄磷、毒害品、一级腐蚀物品的空容器必须按原装危险货物的运输条件办理外,其他的空容器是否按原装危险货物托运,由托运人自定。

如按普通货物运输,容器必须倒净或经安全处理,并由托运人在货物运单“货物名称”栏内注明“原装××……,已经安全处理,无危险”。

第18条托运危险货物品名索引表未列载的危险货物(包括国外进口)时,托运人应在托运前向发站提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或指定单位)审查同意的“危险货物技术说明书”(格式一)一式六份,铁路据以确定运输条件。

爆炸品、有机氧化剂由铁路局批准,其他的由铁路分局批准。

“危险货物技术说明书”经铁路分局、铁路局批准后,发站、分局、铁路局各存查一份,一份报铁道部,一份交托运人,一份随货物运单交收货人。

在其他站再次托运时,可凭原“危险货物技术说明书”或抄件办理托运。

第19条发站受理和承运危险货物时,应认真做到:1.确认货物运单填写是否完整,品名、编号、类项的标记是否符合规定;2.检查货物包装方法是否符合规定,包装是否清洁完好;3.确认包装上各项标志是否清晰、齐备,标记是否牢固;4.检查核对托运人提供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规定;5.根据运单填写的品名,核对危险货物品名表及其备注栏有无特殊要求。

第20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危险货物,可按普通货物条件运输:1.经托运人在货物运单“货物名称”栏内注明含水量在50%以上的氧化剂或浓度按重量在10%以下的各种水溶液;2.危险货物品名索引表内品名之前注有“*”符号,货物的包装、标志符合规定,每件货物净重不超过10公斤,箱内每小件净重不超过0.5公斤,一批货物净重不超过100公斤,经托运人在货物运单“货物名称”栏内注明“小包装化学品”字样;3.成套货物的部分配件或货物的部分材料属于危险货物以及不属于危险货物的化学物品,经托运人确认在运输中不致发生危险,并在货物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注明“不属危险货物”字样。

第四章装卸和运输第21条装运危险货物除危险货物品名表备注栏内规定使用敞车及整车发送的毒害品和放射性矿石、矿砂应使用毒品专用车外,应使用棚车或危险货物专用车。

如棚车、毒品专用车不足,经发送铁路局承认并采取安全和防止污染措施,也可用敞车运输。

爆炸品、氯酸钠、氯酸钾和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应选用木底棚车装运,如使用铁底棚车,车站应与托运人商定安全防护措施。

使用木底棚车装运爆炸品,如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未限定“停止制动作用”时,应使用有防火板的木底棚车。

铁路局应指定毒品专用车保管(备用)站,加强运用管理和检修工作。

毒品专用车回送时,使用“特殊货车及运送用具回送清单”。

第22条危险货物装卸前,应对车辆和仓库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检查。

车体应干燥,车内不得留有残渣。

装卸危险货物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

作业前货运员应向装卸工组详细说明货物的品名、性质,布置装卸作业安全注意事项和需准备的消防器材和安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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