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档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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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一、目的与范围为加强企业对职工档案的管理与使用,起到规范、规范、简化和高效化的效果,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全公司职工档案的管理。

二、档案内容1. 员工基本情况:包括员工姓名、性别、工龄、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籍贯、联系方式等。

2. 资格证书:包括员工相关证件,例如身份证、毕业证等。

3. 培训记录:包括员工参与企业内外培训、讲座等的记录。

4. 工作记录:包括员工工作时间表、考勤记录、职务变更等。

5. 教育经历:包括员工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等信息。

6. 奖惩情况:包括员工获奖情况、受到行政处罚等信息。

三、档案保存1. 纸质档:公司应当采用单独的档案柜进行保管,并进行分类,每个员工的档案都应有相应的标识,档案柜应装有防火防盗等安全设施,每年应进行一次检查。

2. 电子档:公司应当建立相应的电子档案库,并分类进行保存,档案库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由管理员进行备份和保管。

3. 丢失和遗忘:若因公司管理不当或操作不当导致档案丢失或落下等问题时,公司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查找补全,不得怠慢。

同时,若因员工主观原因导致遗忘档案,则需员工本人提供相应的资料补齐。

四、档案查阅1. 员工本人和他人查阅:员工可以根据需要,向人事部提出申请查阅自己的档案;其他人员如关心某员工的情况,也可以由该员工提供同意后,通过人事部申请查阅。

2. 其他部门查阅:非人事部门(如审计、法务等)需要查阅档案时,应先与人事部门进行沟通,并取得相应的授权和同意,进行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五、档案保密档案中包含员工的个人信息,对于公司的经营和人员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应保密,严格控制查阅和复制,保证信息的安全。

六、其他1. 本条例由人力资源部和企业法务部负责实施和监管。

2.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过去已建档人员的档案资料也将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

企业员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就是为了更好的管理企业员工的个人档案,规范化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并建立员工档案保密机制,能够提高公司的管理提升和人力资源的优化,增强竞争力,是企业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公布日期】2023.08.08•【文号】国家档案局令第21号•【施行日期】2023.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企业档案管理规定2023年8月8日国家档案局令第21号公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三章设施设备第四章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第五章档案的保管、保护、鉴定与处置第六章档案的利用、开发、统计与移交第七章档案信息化建设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奖励与处罚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档案工作,推进企业档案科学、规范管理,服务企业各项工作,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企业档案,是指企业在研发、建设、生产、经营和服务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企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按照规定应当形成档案的企业开展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企业档案工作是企业履行档案管理职责的行为和活动,是企业不可缺少的基础性、支撑性工作,是国家档案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五条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企业档案工作的领导。

企业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档案工作责任制,将档案工作纳入企业整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体系,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档案工作经费应当列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为档案工作提供保障。

第六条企业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开发利用。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企业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对中央企业(包括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中央企业、中央金融企业、中央所属文化企业等,下同)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公司档案管理规定

公司档案管理规定

公司档案管理规定第一条总经理办公室设专职档案管理员,负责管理公司的全部档案。

第二条各部门可设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管理各部门的档案。

文件处理完成后,原稿由总经理办公室归档,经办部门视实际需要留存复印件。

如因业务处理特殊需要,原稿须由经办部门保管者,应经档案管理员同意后妥为保存,档案管理员以复印件归档,并在备注中注明,各部门使用原件完毕后仍应将原件交档案管理员保存。

第三条归档文件的检查1.检查文件的本文及附件是否完整,如有短少,应立即追查归档。

2.文件的处理手续是否完备,如有遗漏,应即退回经办部门补办。

3.与本案无关的文件或不应随案归档的文件,应即退回经办部门。

第四条归档文件的保存期限:文件保存期限除政府有关法令或本企业其他规章特定者外,依下列规定办理:1.永久保存:公司章程;股东名簿;规章制度及公司条例;董事会及股东会纪录;财务报表;政府机关核准文件;不动产所有权状及其他债权凭证;工程设计图以及其他经核定须永久保存的文书。

2.10年保存:预算、决算书类;会计凭证;事业计划资料以及其他经核定须保存10年的文书。

3.5年保存:期满或解除之合约以及其他经核定保存5年的文书。

4.1年保存:无长期保存必要者。

5.须销毁的文件须经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后,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并派专人监销。

第五条档案文件的调用1.各部门经办人员因业务需要需调阅档案时,应填具“调卷单”经所在部门经理批准后由档案管理员调阅。

2.档案管理员接到“调卷单”经核查后,取出该项档案,并于“调卷单”上填注调阅的具体文件名称、总份数及借出日期,将档案交与调卷人员。

“调卷单”则依预定归还日期之先后整理,以备稽催。

3.经批准在档案室当场借阅者,可免填“调卷单”。

4.档案归还时,经档案管理员核查无讹并于调卷单填注归还日期及签字确认后,档案即行归入档夹。

调卷单由管档人员留存备查。

5.档案的借阅时间最长以一周为限,如有特殊情形欲延长调阅期限时,应按调阅程序重新办理。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业职工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

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职工的依据,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企业职工档案工作,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宏观管理、组织协调下,由劳动主管部门领导与指导,实行分级管理,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五条职工档案由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管理。

实行档案综合管理的企业单位,档案综合管理部门应设专人管理职工档案。

第六条职工失踪、逃亡、合理流动或出国不归者,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也可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代为保管。

第七条职工死亡后,其档案由原管理部门保存五年后,移交企业综合档案部门保存。

对国家和企业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死亡以后,其档案由企业综合档案部门按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第八条企业职工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一)保管职工档案;(二)收集、鉴别和整理职工档案材料;(三)办理职工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四)登记职工工作变动情况;(五)为有关部门提供职工情况;(六)做好职工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七)定期向企业档案室(馆)移交档案。

(八)办理其它有关事项。

第三章档案的内容第九条企业职工档案的内容和分类:(一)履历材料;(二)自传材料;(三)鉴定、考核、考察材料;(四)评定岗位技能和学历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定技能的考绩、审批等材料);(五)政审材料;(六)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七)奖励材料;(八)处分材料;(九)招用、劳动合同,调动、聘用、复员退伍、转业、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出国、退休、退职等材料;(十)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3篇)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3篇)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档案管理工作,保护企业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安全性,促进企业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水平提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企业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企业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科学、合理、公正的原则;(二)经济、高效的原则;(三)保密、安全的原则;(四)便捷、快速的原则;(五)综合、协调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的定义和分类第四条企业档案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各类文件、资料以及非物质有形资产等记录和证明企业经营活动的全部信息。

第五条企业档案分为以下几类:(一)行政管理档案:包括企业组织机构、管理规章制度、人事档案等;(二)业务活动档案:包括生产销售记录、财务会计资料、合同协议、工程项目资料等;(三)科技研发档案:包括科研项目资料、专利申请、技术标准文件等;(四)档案管理档案:包括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人员培训记录、档案保管安全措施等。

第六条企业应根据档案的性质和重要程度,合理进行分类、整理和保管。

第三章档案的采集和录入第七条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档案采集和录入制度。

第八条档案采集和录入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采集和录入的档案类型和范围;(二)采集和录入的方法和工具;(三)采集和录入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四)档案采集和录入的时间和频次。

第九条企业应加强对档案采集和录入的监督和审核,确保采集和录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档案的保管和利用第十条企业应建立健全档案的保管和利用制度。

第十一条档案应按照一定的原则和要求进行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二条档案的保管和利用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档案应标明编号、名称和所属部门等信息;(二)档案应按照一定的分类和编目进行存放;(三)档案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可读性;(四)档案应有明确的权限管理和使用规定。

第十三条企业应合理利用档案信息,提高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天津市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天津市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有关印发《天津市<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实行细则》旳告知津档〔〕17号各区县档案局,各有关单位:为更好地贯彻《企业档案管理规定》,深入规范企业档案管理,开发运用企业档案信息资源,更好地为本市“三步走”战略实行提供优质服务,现将《天津市〈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实行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津市《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实行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足有效地保护和运用企业档案资源,更好地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服务,根据《天津市档案管理条例》、《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和《国有企业文献材料归档措施》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企业档案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形成旳对国家、社会和企业具有保留价值旳文字、图表、声像、电子信息等多种门类和载体形式旳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细则合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旳档案管理。

第四条企业档案是企业旳无形资产,应当依法受到保护。

企业对本单位档案有依法管理、保管、运用旳义务和权利。

任何个人不得将企业档案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五条企业档案工作要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旳监督和指导。

企业集团企业要加强对集团内各类企业旳档案管理和指导。

第六条企业档案实行档案信息旳集中统一管理。

第二章档案管理体制第七条企业要按照《档案法》旳规定,根据市场经济旳发展需要和企业旳规模,建立与企业发展相适应旳档案管理工作。

可以采用对应旳管理模式:1、建立与企业发展相适应旳档案管理部门(档案馆、科、室或档案资料信息中心),集中统一管理本企业档案,并对企业所属机构(包括境外机构)旳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根据现代企业管理旳需要,企业档案部门可集中保管其分企业和子企业旳档案。

大、中型企业要采用上述档案管理模式对档案进行管理。

2、建立相对集中旳档案管理模式。

即在统一执行企业档案保管、运用制度旳前提下,因地区等原因,某些专业性较强且运用率较高旳档案材料可由专业业务部门保管,但须向企业档案管理部门报送档案案卷级或文献级目录。

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范文(4篇)

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范文(4篇)

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加强档案保管和利用,保护公司利益和员工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必须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地组织实施,保障档案安全和档案信息的安全。

所有涉及公司运营和员工利益的档案必须按规定管理,禁止私自销毁、私自外借档案。

第三条公司档案管理包括档案的建立、保管、整理、检索、利用、销毁等各项工作。

各部门和岗位应当按职责分工,协同配合,共同完成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档案的建立和归档第四条公司档案按照归档责任人负责制原则,由各部门和岗位负责建档归档工作。

同时,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档案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各部门和岗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和及时归档相关档案。

档案建立时应当填写有关信息,包括档案题名、文件编号、归档责任人等。

第六条档案的归档负责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和归属原则,对档案进行分类归档和整理。

同时,建立档案目录和检索工具,便于查找和利用。

第七条档案的归档负责人应当定期对归档文件进行鉴定评审和整理。

档案鉴定评审应当清楚标明文件的保存期限和处理方式。

第八条公司档案应当按照档案法规定的保存期限进行保管。

保管期满的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或移交。

第三章档案的保管和安全第九条档案的保管应当确保档案安全,防止遗失、损毁或泄露。

档案保管地点应当避免潮湿、漏雨、日晒和火灾等因素。

第十条档案保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人员素质和岗位技能,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流程进行档案保管工作。

第十一条档案应当进行编号和标识,确保档案的唯一性和辨识度。

保管人员应当定期进行档案清点和检查,确保档案完整。

第十二条档案的借阅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记录借阅情况。

借阅人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借阅理由,承诺保密并按时归还档案。

第十三条档案的电子化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要求,采取合理的防护措施,防止档案信息的泄露和篡改。

第四章档案的利用和查询第十四条公司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利用,严禁私自拷贝、外传档案和私自利用档案信息。

企业档案查询管理规定

企业档案查询管理规定

企业档案查询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企业档案的查询管理,确保企业档案信息的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部对档案进行查询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档案查询权限第三条档案查询权限的授予企业根据职务、工作需要,授予不同职工不同级别的档案查询权限,并进行相应的权限管理和监控。

第四条档案查询权限的分类企业将档案查询权限分为一般查询权限和特殊查询权限两种,并分别进行管理。

第五条一般查询权限的授予一般查询权限包括对档案基本信息、档案存储位置等进行查询的权限。

企业根据职责和需求,授予相应职工一般查询权限,并进行权限的定期更新和审核。

第六条特殊查询权限的授予特殊查询权限包括对敏感档案、涉密档案等进行查询的权限。

企业根据职责和需求,授予具有特殊需要和背景的职工特殊查询权限,并进行权限的严格管理和审批。

第三章档案查询流程第七条查询申请职工在查询档案前需向企业提出查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身份和职务证明材料。

第八条查询审批企业对职工的查询申请进行审批,并及时通知职工查询结果。

第九条查询记录企业对每次查询进行记录,并留存档案查询日志,确保档案查询操作的可追溯性。

第十条查询结果的保密企业对查询结果进行保密,并严禁将查询结果泄露给任何非授权人员。

第四章档案查询管理第十一条查询权限的管理企业建立查询权限数据库,及时记录和维护职工的查询权限信息,并进行权限的定期更新和审核。

第十二条查询操作的监控企业建立档案查询监控系统,监控职工的查询操作,及时发现异常操作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三条查询培训和宣传企业对职工进行档案查询的相关培训和宣传,提高职工对档案查询管理的认识和意识。

第十四条违反规定的处理对于故意泄露档案查询结果、超越权限查询等违反规定的行为,企业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应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定的解释权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于企业档案管理部门。

国家档案局、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档案局、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档案局、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公布日期】2002.10.20•【文号】档发[2002]5号•【施行日期】2002.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国家档案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档发[200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经贸委、计委:为加强企业档案工作,规范企业档案管理,更好地为企业改革与发展服务,现发布《企业档案管理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十月二十日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档案工作,促进档案工作为企业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企业档案,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企业应遵守《档案法》,依法管理本企业档案,明确管理档案的部门或人员,提高职工档案意识,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和安全。

第四条企业档案工作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中央管理的企业制定本企业档案管理制度和办法须报国家档案局备案。

第五条企业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移交等有关规章制度;(二)统筹规划并负责本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三)指导本企业各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四)监督、指导本企业所属机构(含境外机构)的档案工作。

第六条企业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有相应的档案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七条企业各部门负责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定期交本企业档案部门集中管理。

任何人不得拒绝归档。

第八条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完整、准确、系统。

档案管理规定(全新完整版,建议收藏使用)

档案管理规定(全新完整版,建议收藏使用)

档案管理规定一、编制背景与目的档案管理是企业信息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企业的生产经营、科研开发、人力资源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提高企业档案管理水平,确保档案资源的安全、有效利用,特制定本档案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部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存储、利用、保管和销毁。

三、管理目标1.规范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2.保障档案资源的安全、完整、可靠。

3.提升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

四、管理原则1.依法依规、系统管理。

2.全员参与、层层负责。

3.定期检查、持续改进。

五、档案管理组织与职责1.企业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监督和执行档案管理规定。

2.各部门设立档案管理小组,负责本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定期向档案管理部门汇报工作。

3.档案管理部门成员应定期接受档案管理培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六、档案管理内容1.档案分类与编目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档案性质、用途等因素,对档案进行分类、编目,制定档案目录,便于档案检索和利用。

2.档案收集与整理各部门应按照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将本部门产生的各类档案提交给档案管理部门,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收到的档案进行整理、归档。

3.档案存储与保管档案管理部门应设置专门的档案库房,采取适当的防潮、防火、防虫、防盗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存储。

同时,对档案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档案利用与查询企业员工可根据工作需要,向档案管理部门申请查阅档案。

档案管理部门应设立档案查询系统,方便员工查阅档案,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5.档案保密与访问控制根据档案内容的敏感性,对档案实行不同级别的保密和访问控制。

档案管理部门应制定档案保密等级标准,限制对敏感档案的访问和传递。

员工查阅敏感档案时,需获得相应级别的授权。

6.档案数字化与信息化管理企业应积极推进档案数字化工作,将纸质档案转化为电子档案,实现档案信息化管理。

对于数字档案,应采取数据备份、加密等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范本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范本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档案管理工作,保障企业档案的完整性、可靠性、安全性和有序性,提高档案利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各类档案的管理、利用和保管。

第三条企业档案管理工作必须按照法规规定,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禁止篡改、毁弃档案。

第四条企业档案管理工作必须充分发挥档案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信息化档案管理,提高档案利用效益。

第二章档案的范围和分类第五条企业档案包括行政管理档案、生产经营档案、人事档案、财务档案、科研档案、法律事务档案、综合档案等。

第六条企业档案应按照文件形式进行分类,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等。

第三章档案管理机构第七条企业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或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企业档案管理工作。

第八条档案管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人员和技术设施,保证档案的正常管理和利用。

第四章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第九条企业应制定档案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和工作流程。

第十条企业收集的档案应按照分类要求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档案的有序性和可查性。

第五章档案的保管和利用第十一条企业应制定档案保管和利用制度,明确档案的保管要求和利用权限。

第十二条档案应在专门的档案室或档案库进行保管,禁止私自带离企业。

第十三条档案利用应按照工作需要和权限进行,做到有序、高效、安全。

第六章档案的整理和销毁第十四条档案定期进行整理,清理无效和冗余档案,释放存储空间。

第十五条档案销毁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得随意销毁档案。

第七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十六条企业档案管理工作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档案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应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责任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对于故意篡改、毁弃档案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定由企业档案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

受控编号: Q/XCMG01399-2006企业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编制梁传芳审核吴其友批准罗东海2006-5-18发布 2006-5-20实施徐州工程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文件说明企业档案管理规定1目的和范围本规定规定了档案管理的职责、基本要求、机构及任务,文件材料的形成及归档、档案分类保护、复制与更改、鉴定和销毁、保密规定、库房管理、质量要求、统计和信息开发利用、岗位责任制、借阅规定、奖罚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徐工科技股份公司档案管理。

2职责2.1技术发展部档案部门负责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文件材料归档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2.2技术发展部专职档案员负责企业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立卷工作。

2.3公司各部门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并按要求向技术发展部档案部门移交。

3基本要求3.1企业档案是企业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

包括党群工作类、行政管理类、经营管理类、生产技术类、产品类、科学技术研究类、基本建设类、设备类、会计档案类、干部职工类共十大类。

3.2档案工作是企业管理基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合法权益和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

搞好档案工作是档案人员的首要任务,应列入档案工作的职责范围,并有相应的经济责任制作保证。

3.3企业档案工作坚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

档案部门负责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和统计利用等工作。

4档案管理机构及任务4.1 技术发展部负责安排和协调档案部门工作,配备与任务相适应的专职档案人员。

4.2 各有关部门、分厂设相应的兼职档案员,业务受档案部门指导,按时完成档案部门所交办的有关档案工作。

4.3技术发展部档案部门是企业档案、资料的贮存基地和利用中心,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规、法令和政策,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负责本企业档案的管理工作。

4.3.1负责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和提供利用档案,为企业经营、生产和科学研究等各项工作服务。

企业档案查询管理规定(2023最新版)

企业档案查询管理规定(2023最新版)

企业档案查询管理规定企业档案查询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企业档案管理,保障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业档案的定义:指企事业单位在日常经营、管理、决策活动中形成、接收、使用和保存的各类档案和机要资料的集合。

第三条企业档案查询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档案的内外部人员查询。

第四条企业档案查询目的:为了支持决策、提供依据,企业档案可以依法进行查询,但必须保证查询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及时性。

第五条企业档案查询权限:企业档案查询权限包括内部查询和外部查询,具体权限如下:⒈内部查询权限:包括企业内部工作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查询企业档案的相关信息。

⒉外部查询权限:包括上级机关、业务合作伙伴、法定机构、社会公众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企业档案的查询。

第二章企业档案查询的程序与要求第六条企业档案查询的申请程序:⒈内部查询申请:企业内部工作人员向企业档案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附上工作需要的理由和相关材料。

⒉外部查询申请:外部人员向企业档案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附上合法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企业档案查询的要求:⒈内部查询要求:内部工作人员在查询企业档案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权限进行操作,不得泄露、篡改、损毁企业档案。

⒉外部查询要求:外部人员在查询企业档案时,必须提供合法的查询理由和证明材料,不得超出查询权限,不得泄露企业机密信息。

第三章企业档案查询的管理与监督第八条企业档案查询的管理责任:⒈企业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并批准档案查询申请,及时提供查询结果。

⒉各部门、岗位根据职责,负责协助档案管理部门进行档案查询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企业档案查询的监督机制:⒈档案管理部门定期对查询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⒉外部查询申请经审批后,将查询记录和结果进行备案,加强对外部查询行为的监督。

第四章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无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主管的法律法规,详细规定了档案的管理、利用及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一、概述企业档案管理是指对企业内部各类档案资料进行系统化、规范化管理的工作,旨在为企业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持和决策依据。

企业档案管理的规定对于建立健全企业档案管理制度、维护企业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访问性具有重要意义。

二、档案管理的目标1. 提高信息获取效率:确保企业各级部门可以及时、准确地获取所需的档案资料,为业务开展提供支持。

2. 保障合规性: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合规性。

3. 确保档案安全:制定严格的档案保密制度,保障档案资料的安全性,防止泄露和损坏。

4. 提升决策能力:通过对档案资料的分类、整理和分析,为企业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档案分类和归档规定1. 档案分类:根据档案所属部门、性质和用途等因素,将档案资料进行分类,并在档案管理系统中进行标识。

2. 归档要求:对于各类档案资料,应制定相应的归档要求,确保档案资料能够按时、有序地归档,方便查找和利用。

四、档案存储与保护规定1. 存储环境:为了保证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应提供合适的存储环境,如防火、防潮等设施。

2. 存储方式:对于纸质档案,应采用密封、标识明确的柜子进行存储;对于电子档案,应采用安全的服务器进行存储。

3. 档案保护:对于重要档案资料,应设置权限管理机制,限制档案的查看和修改权限,防止信息泄露。

五、档案检索和利用规定1. 检索方式:建立完善的档案检索系统,包括索引库、检索工具等,为用户提供快速、准确的档案检索服务。

2. 利用规定:对于档案利用的目的和方式,应制定明确的规定,并严格执行,防止档案资料被滥用或误用。

六、档案销毁与归档销毁1. 档案销毁:对于过期或无效的档案资料,应及时进行销毁,并制定明确的销毁程序,确保档案资料不被滞留。

2. 归档销毁:对于不再需要保留的归档档案,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确保档案管理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七、档案管理的监督与评估1. 监督机制:建立档案管理监督机制,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档案管理的质量。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档发 [2002] 5号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档案工作,促进档案工作为企业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企业档案,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企业应遵守《档案法》,依法管理本企业档案,明确管理档案的部门或人员,提高职工档案意识,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和安全。

第四条企业档案工作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中央管理的企业制定本企业档案管理制度和办法须报国家档案局备案。

第五条企业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移交等有关规章制度;(二)统筹规划并负责本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三)指导本企业各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四)监督、指导本企业所属机构(含境外机构)的档案工作。

第六条企业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有相应的档案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七条企业各部门负责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定期交本企业档案部门集中管理。

任何人不得拒绝归档。

第八条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完整、准确、系统。

文件书写和载体材料应能耐久保存。

文件材料整理符合规范。

归档的电子文件,应有相应的纸质文件材料一并归档保存。

第九条企业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档案保管期限,划定档案密级。

第十条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对档案进行安全保管,并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档案和涉及商业秘密档案的管理。

第十一条企业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鉴定。

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登记造册,按有关规定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批准后进行监销。

第十二条企业做好档案统计工作。

国有大中型企业应按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填写有关报表。

企业认真做好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的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企业档案现代化应与企业信息化建设同步发展,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企业档案管理是指对企业档案进行组织、保存、利用和保密等各项工作的管理活动。

档案是企业重要的资产和信息载体,对于企业的运营管理、合规监管以及利用价值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企业档案,提高档案利用效率和安全性,企业需要制定档案管理规定。

首先,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应包括档案管理的原则。

原则是档案管理的基本准则,体现了档案管理的目标和规范。

一般来说,档案管理应遵循的原则包括完整性原则、真实性原则、便捷性原则、连续性原则和安全性原则等。

其次,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应明确档案管理机构的职责和人员的岗位职责。

企业档案管理机构是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企业档案管理工作的机构,它应有明确的职责和权限。

此外,规定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权限,确保他们能够按照规定进行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和效果。

再次,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应明确档案的归档和保管要求。

归档和保管是档案管理的核心环节,直接关系到档案的安全性和利用效率。

档案管理规定应明确档案的分类、编号、装订、清点、移交等工作要求,确保档案能够按照一定的规范和流程进行归档和保管。

此外,企业档案管理规定还应包括档案利用和保密的规定。

档案利用是档案管理的重要环节,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应明确档案利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同时对于涉及企业机密的档案进行保密管理,确保档案利用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最后,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应明确档案的保存周期和处置规定。

档案的保存周期是指档案应保留的时间,一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的规定进行确定。

对于超过保存周期的档案,需要根据规定进行处置,可以选择销毁、移交至归档机构或者永久保留等方式进行处置。

综上所述,企业档案管理规定是企业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于规范和提高企业档案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需要和情况,制定相应的档案管理规定,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解读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解读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解读摘要:新修订的《企业档案管理规定》于202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新修订的《规定》章节条数均较旧《规定》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内容及体系更加完备、科学。

本文以新修订的《企业档案管理规定》为研究对象,对新修订《规定》的背景、原则和主要结构内容进行详细分析,并就贯彻落实提出对策建议,为全面把握新修订《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的核心要义、主要特点及具体要求提供更为全面的指导,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企业档案管理规定》;档案管理;解读概述根据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在第十八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上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底,我国中小微企业数量超过5200万户,平均每天新设企业2.38万户,新设中小微企业保持较快速度增长,有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了就业。

在企业研发、建设、生产、经营和服务等活动以及企业新设、变更、撤销、合并等过程中产生大量对国家、社会和企业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

这些历史记录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见证,也是十分宝贵的档案资料。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档案工作,推进企业档案科学、规范管理,服务企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2023年4月7日,国家档案局颁布新修订的《企业档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当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企业档案管理工作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1]。

同时宣告2002年7月发布的《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废止。

1 修订背景及意义新时代,档案工作要始终围绕“把蕴含党的初心使命的红色档案保管好、利用好,把新时代党领导人民推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历史记录好、留存好,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2],并将其作为进一步做好档案工作、推动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1996年、2016年和2020年,我国先后对《档案法》进行三次修订和完善。

新修订的《档案法》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此次实施的第三次修订的《档案法》突出“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的工作导向,并高度重视档案信息化工作,设立“档案信息化建设”独立章节,详细规定了档案信息化建设涉及的主体、要求、内容等,还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

企业人事档案管理规定规定

企业人事档案管理规定规定

企业人事档案管理规定一、背景对于一个企业来说,人事档案是非常重要的,它反映了企业的人才情况、用人情况以及各个员工的个人素质和工作情况等信息,对企业的管理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因此,在人力资源管理中,规范企业人事档案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企业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二、企业人事档案的管理1.档案管理的原则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1.管理规范:确定统一的管理规则及标准,确保工作的规范有效性。

2.安全保密: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和隐私不受侵犯。

3.完整和真实:保证档案资料的准确、完整和真实性。

4.便于检索和利用:使档案管理便于检索和利用,提高管理效率。

2.档案内容企业人事档案的内容应包含以下内容:1.个人基本信息:员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籍贯等。

2.联络方式:住址、电话、邮箱等。

3.学历、专业、职称及职业资格证书等。

4.工作经历:员工在企业内外的工作经历、工作时间及职务等。

5.评价考核:员工在企业内外的表现、培训情况及考评情况。

6.健康状况:员工的身体状况及检查结果等。

3.档案存放和检索企业人事档案应当存放在专门的档案室或者其他安全的地方,由专人负责管理。

档案存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单独存放:每个员工的档案应单独存放。

2.保密性:保证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3.工作环境:存放环境应干燥、通风、防潮。

4.存放期限:依据法律规定,不得删除或销毁企业人事档案。

4.档案管理的责任企业人事档案管理责任的分工如下:1.企业领导: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2.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制定档案管理规定,开展档案管理培训和考核。

3.有关部门和员工:积极配合和参与档案管理工作。

三、规范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对于企业的健康发展和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介绍了企业人事档案管理规定,明确了档案管理的原则、内容、存放和检索及档案管理责任。

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管理人事档案,做到管理规范、安全保密、完整和真实、便于检索和利用。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
企业档案管理是指对企业的各类档案进行规范、有序的管理和利用。

为了确保企业档案的完整性、可靠性和安全性,通常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1. 档案管理部门:企业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档案进行统一管理。

2. 档案管理制度:企业应制定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责任、权限、流程等,并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督。

3. 档案分类与鉴定:企业应根据档案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并对档案进行鉴定,确定其重要性和保管期限。

4. 档案存储设施:企业应提供适当的档案存储设施,包括保险柜、档案柜、防火设备等,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性。

5. 档案保管期限: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档案的保管期限,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及时进行处理,包括销毁、归档等。

6. 档案借阅与利用:企业应建立档案借阅和利用制度,明确借阅的条件和程序,并加强对借阅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7. 档案安全保密:企业应加强对档案的保密工作,制定相应的保密措施,防止档案泄露和损坏。

8. 档案移交与交接:企业在组织结构调整或解散时,应及时进行档案移交和交接,确保档案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企业档案管理规定,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档案管理规定需要根据企业的特点和要求来制定。

企业档案管理制度通用规定

企业档案管理制度通用规定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档案管理工作,保障企业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各类档案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文书档案、科技档案、财务档案、人事档案、设备档案、基建档案等。

第三条企业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资料的全面、系统、连续。

2. 准确性原则:确保档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可靠。

3. 安全性原则: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防止档案损毁、丢失和泄密。

4. 可利用性原则:确保档案资料便于查找、利用,提高档案服务效率。

二、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企业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企业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档案的保管和利用工作。

第六条企业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热爱档案工作,责任心强。

2. 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

3.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1. 按照档案收集范围和标准,全面收集企业各类档案。

2. 收集过程中,对档案资料进行审查、核实,确保档案内容的真实、准确。

3. 收集的档案资料应完整、清晰,便于归档和利用。

第八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 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收集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

2. 对分类后的档案资料进行编号、编目,建立档案目录。

3. 档案整理应保持档案的原始状态,不得随意修改、删减档案内容。

四、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和类别,合理存放档案。

2. 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环境,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3. 对易损、易燃、易腐等特殊档案,采取特殊保管措施。

第十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1. 档案利用应严格按照档案利用规定,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2. 档案利用者应爱护档案,不得损坏、涂改、丢失档案。

3. 档案管理部门应提供档案查询、复制等服务,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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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档案管理规定
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档案工作,促进档案工作为企业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企业档案,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企业应遵守《档案法》,依法管理本企业档案,明确管理档案的部门或人员,提高职工档案意识,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和安全。

第四条企业档案工作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中央管理的企业制定本企业档案管理制度和办法须报国家档案局备案第五条企业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移交等有关规章制度;(二)统筹规划并负责本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三)指导本企业各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四)监督、指导本企业所属机构(含境外机构)的档案工作。

第六条企业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有相应的档案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七条企业各部门负责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定期交本企业档案部门集中管理。

任何人不得拒绝归档。

第八条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完整、准确、系统。

文件书写和载体材料应能耐久保存。

文件材料整理符合规范。

归档的电子文件,应有相应的纸质文件材料一并归档保存。

第九条企业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档案保管期限,划定档案密级。

第十条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对档案进行安全保管,并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档案和涉及商业秘密档案的管理。

第十一条企业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鉴定。

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登记造册,按有关规定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批准后进行监销。

第十二条企业做好档案统计工作。

国有大中型企业应按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填写有关报表。

企业认真做好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的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企业档案现代化应与企业信息化建设同步发展,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企业档案部门应积极做好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努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第十五条企业必须为政府有关部门、司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提供真实、准确的档案。

第十六条企业提供利用、公布档案,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其他组织的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发生变动,应按《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做好档案的处置工作。

国有企业破产,破产清算组应妥善处置破产企业档案;国有企业分立,档案处置工作由分立后的企业协
商办理。

第十八条企业对在企业档案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归档而造成文件材料损失的,或对档案进行涂改、抽换、伪造、盗窃、隐匿和擅自销毁而造成档案丢失基损坏的直接责任者,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其他有关企业档案工作的规定凡与本规定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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