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权利法律保护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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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
关键词 (1)
一、胎儿权利保护的现状 (3)
(一)当今社会出现的胎儿权益受损的案件 (3)
(二) 我国现行法律中对胎儿权利保护的规定 (5)
(三)各国关于胎儿权利保护的立法 (8)
二、存在的问题 (11)
(一)胎儿是否具有同自然人同等的权利能力 (11)
(二)胎儿出生时是否存活对其权利的影响 (12)
(三)胎儿权利受损应由谁提起赔偿请求 (14)
三、对胎儿权利保护的完善和建议 (15)
(一)加强对胎儿权利的定性 (15)
(二)加强我国的立法保护 (17)
(三)通过加强对母体的保护进而对胎儿的权利进行保护 (20)
结语 (21)
参考文献 (22)
胎儿权利法律保护的完善
摘要:近几年来,随着物质生活的发展以及人们维权意识的增强,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胎儿侵害案件不断涌现。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促使权利受到侵害时,逐渐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中,尚未承认胎儿的民事主体资格,因此胎儿无法作为适格的当事人。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难以寻求法律的维护。然而胎儿作为每一个自然人所必经的生命阶段,其在母体内孕育期间必定存在某些利益,这些利益与自然人出生后的民事权益休戚相关。因此,我们有必要在立法以及司法实践方面给胎儿利益以足够的重视。
关键词:胎儿、胎儿权利、法律保护
Abstract:In recent years, along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material life and people consciousness enhancement, due to the infringement caused by fetal offenses. The continuous improvement of legal consciousness people prompted rights have been infringed upon, gradually learn to use legal weapons to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their own. In the current law in our country, has not yet been admitted that the fetus civil main body qualifications, therefore the fetus as a children's party. When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are harmed to seek legal maintenance. However the fetus as per milestone one natural person is the life stage, the inoculation period must have some interest in the mother's body, the interest is so intertwined with the civil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natural person after birth.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in the aspect of legislation and judicial practice to the fetus's interests to enough attention.
Key Words: Fetal , Fetal rights , the laws of the perfect
在现代社会,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进步、科学技术手段的提高,特别是医疗技术和生殖技术的提高,胎儿在生长发育过程中所面临的危险也显著增长、受到侵害的几率大大提高。加之现行立法有诸多缺陷,胎儿权利法律保护亟待完善。
一、胎儿权利保护的现状
(一)当今社会出现的胎儿权益受损的案件
胎儿处于母体之中,其生存能力和抵御外界侵害的能力都是十分弱小的。有关胎儿侵害的事件在全国各地都屡见不鲜。近几年来,对胎儿健康权益损害的案件不断增多,对胎儿健康的侵害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第一种表现形式是对胎儿的健康所造成的直接损害。如胎儿在母体内孕育期间发生医院误诊,以及胎儿出生时发生医疗事故等。还有一种表现形式是对胎儿的健康造成的间接损害。间接损害往往是作用于母体的,因母体与胎儿健康密切相关,间接损害的行为也导致了胎儿健康受损的后果。如环境污染、外力作用等对孕妇伤害导致胎儿健康受到威胁。
根据我国目前的立法,在处理胎儿侵害案件时,由于尚无针对性的法律条文可依据,往往将胎儿侵害案件定性为对母体的损害,而忽略对胎儿本身的权益保护。这样的做法使得对胎儿的保护陷入一种法律真空状态。我们都知道,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人们的内心判断上,
母亲的利益与胎儿的利益并非完全对等的,如果将这两个概念混为一谈,只会使胎儿的保护陷入盲区,使自然人的保护不再全面和完整。胎儿的民事权利应当区分于母亲的民事权利,甚至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胎儿的利益是与母亲的利益背道而驰的(如堕胎行为)。因此,必须以胎儿的名义进行法律保护,才能在真正意义上使胎儿的权利得到完整、有效的维护。
在司法实践中,胎儿侵害案件如果只能以母亲的名义提出损害赔偿请求,那么受害人所能得到的赔偿也是十分有限的。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损伤致孕妇流产”只能属于轻伤。由此可见,对胎儿的保护力度是极其有限的。胎儿的保护问题关系到全社会的道德和情感,也体现着一个国家的法律文明程度,如果我们的法律一再回避这一问题,胎儿利益的保护问题将很难得到解决。随着法律知识的不断普及以及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在自身的利益受到不
法侵害时,人们越来越懂得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结近几年的胎儿侵害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最热门的当属食品安全问题。现在很多黑商家为了追求利益而在食品方面做手脚。中国有句古话是“民以食为天”,当我们每天餐桌上的饮食可能对身体健康造成威胁,足以引起全社会的重视。食品安全问题的黑手同样在儿童食品上大做文章,从“三鹿奶粉”到“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