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防法》解读资料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9,明确了社会消防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

消防中介机构为各单位提供了检测、监测等技术服务后, 是否应该为检测、监测结果负责,其检测、监测结果是否具 有法律效果, 做出了规定 c34,c69
20,新《消防法》突出了对社会的消防宣传工作消防 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工作

新消防法的颁布使得社会各界、各种新闻媒体对社会的 消防火宣传成为法定职责,如果不去做,就是一种违法的不 作为行为
22,加大了消防处罚的力度 提升了消防处罚的权威性

取消了原消防法中规定的消防处罚的前置条件,并且明确规 定了15类消防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罚款幅度。

在行政处罚的种类上,除原来的五种行政处罚的形式外,又 新增加了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使消防行政 处罚的形式增加到六种。 对一些严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特别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 为,增设了拘留处罚。
新增了“监督检查”一章。

新消防法目录

分为: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总 则 火灾预防 消防组织 灭火救援 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附 则
三、新《消防法》内容

《消防法修订草案》经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第三次会议、第五次会
议三次审议,高票通过,在内容上更加丰富、
21,确定了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单位的法定消 防职责





新《消防法》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确定为消防安全责任人, 将单位负责人在消防安全上需要承担的责任纳入法律范畴 增加了一般单位也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规定; 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组织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重点单位增加了:“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 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 增加了“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的规定。
新《消防法》解读
一、《消防法》修订背景

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 维护公共安全,1998年4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消防法》自 1998 年 9 月 1 日施行以来,有力地推动了 我国消防法治建设、社会化消防管理、公共消防设施 建设以及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提升政府应急救援能力、 火灾隐患整改等方面的工作,对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 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发挥了重要作 用。
内容的重大调整
1,实施新的消防工作原则 建立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改变了原《消防法》提出的消防工作原则 “专门机 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提出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 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的新原则。
2,强调了政府、部门、单位对法定职责负责 在新《消防法》中突出强调了各级政府、部门、单 位的法定职责,各级政府和部门以及各单位,都必须 履行各自的法 定职责,这是消防工作社会化的基础条 件。 c9,c11,c34,c25,c29,c30,c32
完善,条文数量增加了20条。
法律名词的调整

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抢险救援工作-------应急救援工作 义务消防队 -------志愿消防队
城市规划
-------ຫໍສະໝຸດ Baidu乡规划
修订变化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提出了新的消防工作原则。 二、进一步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 三、改革了消防监督管理制度。 四、加强了农村消防工作。 五、完善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制。 六、完善了政府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七、加大对危害公共消防安全行为的查处力度。 八、加强对消防执法工作的监督。
⑤ 火场勘查的处理权限变化,火灾损失的核定变成了统
计,没有了火灾责任认定的权限。 ⑥ 重点单位确定权限发生变化;
⑦ 重要单位“三停”处罚的处理权限变化;
⑧ ⑨ ⑩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法定职责的变化; 对“三停”单位的强制执行权; 公安派出所的监督检查权限;
11. 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参加外单位的火灾扑救的损耗, 由地方人民政府补偿。 12. 增加了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处罚权; (第五十九条) 13. 对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单位的处罚权; 14. 鼓励、引导相关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15. 取消了消防行政处罚的前置条件。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政府职能 的转变,特别是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新阶 段,面临着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的新需 求、新期待,面对着以人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 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新要求,原有的《消防 法》的一些规定已经难以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的需 要。主要表现在:

一、对消防工作责任主体规定不够全面,责任不 够完善和清晰,制约和影响了消防工作责任制的 落实,不适应消防工作社会化的需要; 二、对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的设置不适应形势需要, 计划经济时期包揽式管理的色彩较浓,公安机关 消防机构监督职责与有关责任主体的消防安全职 责不明晰,不适应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
16,提升应急救援职能 政府提供装备等保障
17,在新《消防法》中增加了消防监督一章 18,建筑消防审核实行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抽查制度

建立了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抽查制度,将一些火灾危 险性不大,消防设计内容不复杂的工程交由建设、设计、
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
质量负责。 C9-13
3,新《消防法》条文突出“以人为本”的治国理念 在消防法中新增加了大量的突出“以人为本”治国理念 的条文条款 c1,17,20,23,37,40,44,45, 4,新《消防法》中,消防监督程序和权限的变化 新《消防法》中,消防监督程序和消防监督权限进行了 多处重大调整,消防监督人员应当予以充分注意,防止在 今后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越权操作、违反法定程序或者不 作为。


三、缺乏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防范火灾风险 的规定,不利于发挥市场主体在保障消防安全方 面的作用; 四、对违反消防法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规定不 全,处罚力度不够,缺乏必要的强制措施,不能 有效消除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行为和严重危及公 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二、新《消防法》结构

新《消防法》与1998年开始施行的旧版 消防法在结构形式上发生了变化:由原来六 章54条增加为七章74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