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平等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二)平等和特权相对立
洛克强调任何法律都不得授予特权,特权是对个人 发展的人为障碍。 “每个士兵都可以成为法兰西的元帅”,但 “手工 业者和葡萄园工人的儿子,无论他们的才能如何卓越, 也无论天性赋予他们的勇气多么恢宏,他们获得的一 切恰恰只能当一名无名小卒。”
(三)平等和歧视相对立
国际劳工组织在《关于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和建 议书》中给“歧视”下的定义是,任何根据种族、 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观点、民族、血统或社会 出身所做出的区别、排斥或优惠,其结果是取消或 有损于在就业或职业上的机会均等或待遇平等。
在十九世纪以前的几百年中,随着宗教信仰、 良心、言论自由的确立和普选权的获得,首先 争取和达到的是第一种“权利的平等”,托克 维尔所说的“身份平等”亦即这种平等。 然 后,随着本世纪以来“福利国家”的种种实践, 第二种“状态的平等”也在一些西方国家获得 了某种程度的实现。
如何理解机会平等?
道格拉斯·雷指出:“机会平等”有两种不同的涵义∶ 前途考虑──每个人都有达到一个既定目标的相同可能性。 所有人都有平等的权利去达到它们,不考虑他们实际上是 否同等地拥有达到它们的手段和资源,而只是考虑地位和 职务形式上是向所有人开放的就够了 手段考虑──每个人都有达到一个既定目标的相同手段。 这要求保证每个人都拥有利用同样机会的手段、工具、资 源或能力。
罗尔斯的“机会的形式平等”
在所有人都享有平等的基本自由的情况下,其中所有地位和 职务是向所有人开放的。 “机会的公平平等”,各种地位不仅要在一种形式的意义上 开放,而且应使所有人都实际上有一较平等的机会达到它们。 造成机会和最初起点实际仍不平等的因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 ⑴人们之间存在的自然禀赋的差别 ⑵人们之间存在的社会条件方面的差别 差别原则 即为克服上述两种偶然因素对平等的损害而设立。 如必须实行一种任何差别和不平等都应当最有利于主客观条件 最差者的“民主的平等”
ຫໍສະໝຸດ Baidu
(四)平等与区别对待
人的社会地位(人的社会地位之间的差别如果达到使某些人 感到屈辱的地步,让他们感到低人一等,这就足以构成从道德 上予以谴责的理由) 从社会控制的角度 从程序公平的角度(家庭背景对于个人成功机会的影响,以 及富有者更容易获得政治机会或影响政治决策) 人道主义的理由(不仅是政府向人民提供平等的就职机会, 也应强调给予人民发展天赋的同等机会)
二、平等对于法律的意义
法律平等对法律权威的意义 法律平等对社会公正的意义 法律平等对法律本身的意义
三、通过法律实现平等
平等信念及其法律化 宪法原则、民法原则等等 平等权及其法律化 具体权利类型
交换平等就是要求等价交换。
斯宾诺莎
“执行法律的人必须不 顾到一些个人,而是把 所有的人都看做平等, 对每个人的权利都一样 地加以护卫,不嫉羡富 者,也不蔑视穷者”。
平等的含义:
“权利的平等”,即所有公民在信仰、良心、表达自由,政治 参与方面的平等,这种意义上的平等一般都被现代国家载入宪法, 得到至少形式上的保障,不会被断然地公开否定。
平等观念的真正形成是近代的事情
卢梭认为,没有平等,“自由便不能存在” 。他把平等提 到十分重要的地位。他明确要求道德平等、法律平等、财产 平等和交换平等。
道德平等是指在道德规范面前人人平等,善恶标准及其评 价标准都是一样的。
法律平等就是法律条件对人人都是同一的,没有主人与奴 隶之分。
财产平等是说,“没有一个公民可以富足得足以购买另一 个人,也没有一个公民穷得不得不出卖自身”,“人人都有 一些东西又没有人能够有过多的东西” 。
(一)平等不是平均:
《辞海》:平均主义 亦称“绝对平均主义”。要求平均享有社 会一切财富的思想。手工业和小农经济的产物。主张消灭一切差 别,要求人与人之间在工作条件、生活条件、物质分配和个人需 要等方面绝对平均。 平均主义更看重结果均等,而非起点平等 ;但从“最终状态的 相似”上看,其与状态平等之间又有近似之处。 平均主义观念难以认可差别机会,这与平等观念相悖
机会平等的四个层次:
⒈平等地开放前途,即任何职位、任何前途对人们都不是封闭的,这 意味着不以任何先定的、不可改变的标准(如种族、血统)来设置障 碍;
⒉才能大致相等的人能拥有大致同样的手段,这意味着排除社会的人 为条件的束缚,甚至包括排除家庭的影响因素,使家境贫寒而有较高 天资者亦能得到相应的补助;
此种理解的“平等”实际上只是同等的标准,是以同一个标准 去衡量所有的人,去对待所有的人,其所具有的合理性是一种形 式的合理性。
但“权利”的特点是∶你必须在使用中才能得到它.不是现成的, 它们要求一定的付出,要求某种程度的参与,甚至需要一定的训 练和培养. 所以需要以现实结果为衡量的标准理解“状态或条件的平等”。
⒊不仅仅是有同样才能的人,而是所有的人都能大致有同样的手段、 资源以实现他们的目的,但这还不是结果平等,不是终点平等,而仍 然只是意味着不考虑在机会平等的情况中天赋差别的因素;
⒋给那些天赋最低者以最优厚的物质条件和手段,次低者以次优厚的 条件和手段,依次类推,这意味着一种不仅不考虑,甚至还要努力弥 补天赋差别的政策,实行这一政策最有可能达到一种结果的平等、终 点的平等。
法律与平等
第一节 平等的含义
平等乃是一个具有多种不同含 义的多型概念。它所指的对象 可以是政治参与权利、收入分 配制度,也可以是不得势的群 体的社会地位与法律地位。其 范围涉及法律待遇的平等,机 会的平等以及人类基本需要的 平等。(博登海默语)
平等是历史的范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就有对平等的不 同认识。 原始社会,人与人之间没有平等的观念。 在古希腊和古罗马,希腊人和野蛮人、自由民和奴隶、公 民和被保护民、罗马的公民和罗马的臣民之间没有平等。 基督教所追求的平等首先表现为上帝面前的人人平等和原 罪的平等;佛教平等观首先是建立在对种姓制度的挑战之上。 人人平等这一观念的确立。
平等的现代解析——“机会平等”具有:
开放性:
“权利平等”的宣示是首要的(但此刻对这些机会是可以利用 也可以不利用); “状态平等”与竞争的基础上实行,对条件不 优越者给予某些特殊偏爱和关照这都带有明显的实质平等的意思。
发展性:
机会是单数还是多数?是否有多种多样的机会,每个人是否都 有可能在其所长方面超过平均线而高出别人一筹?“机会平等”是 对制度的要求,还是个人要求?
第二节 法律的平等价值
一、平等对于人的意义
席梦妮指出"平等是人类灵魂的生命要素之一,是将相同敬意 与考量普施与一切人类之全盘性、实效性的确认。敬意应该被施 加于身为人类的人类全体,而无需审视其是处于何种状况。" 某种程度的平等是建立个人自信、独立人格所必需的 不平等妨碍相互之间的尊重 平等是表现人类感情所必需的 个被边缘化的贫困阶层的存在不仅关乎贫困者本身,而且也是 社会无能的表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