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公益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和环境侵权诉讼的联系与区别
环境公益诉讼和环境侵权诉讼的联系与区别背景介绍近年来,全球环境问题的严重性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为了保护环境,许多国家和地区都设立了相应的法律制度。
在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中,环境公益诉讼和环境侵权诉讼是两个重要的概念。
本文将重点讨论这两种诉讼形式的联系和区别。
一、环境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了保护环境利益,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请求停止或减轻损害环境的行为,并要求恢复受损环境,或者进行补救性处罚的一种诉讼形式。
环境公益诉讼主要以保护公众和环境为目的,以法律途径来实现环境保护的目标。
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原告通常是环保组织、公民、环境保护志愿者等。
被告可以是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甚至是个人。
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是保护全体公民的环境权益,而不仅仅是追求个人的经济利益。
环境公益诉讼通常涉及的案件类型包括污染物排放、生态破坏、资源浪费等。
对于环境公益诉讼的结果,一般来说,除了要求行为人修复环境损害,还可能会处以罚款或其他法律责任。
与环境侵权诉讼相比,环境公益诉讼更加重视公众利益和集体利益的保护,强调对环境的全面保护。
二、环境侵权诉讼环境侵权诉讼是指个人、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因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行为导致其受到直接损害,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请求保护权益,并进行损害赔偿的诉讼形式。
环境侵权诉讼一般由受害者提起,目的是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尽快获得经济赔偿或补偿。
环境侵权诉讼着重考虑个体的损害和损失,以个体的利益为出发点。
在环境侵权诉讼中,原告通常是受害者个人、相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而被告则是直接或间接导致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行为的行为人。
环境侵权诉讼的结果是对行为人进行赔偿或补偿,以弥补原告的损失。
三、联系与区别1.目的不同:环境公益诉讼强调对公众利益和集体利益的保护,旨在维护环境的整体利益;而环境侵权诉讼注重个体权益的保护,着眼于原告个体的损害赔偿。
2.主体不同: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通常是环保组织、公民、环境保护志愿者等,而环境侵权诉讼的主体则是受害者个人、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环境公益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是指对破坏环境资源、生态环境和公众利益的行为进行法律追诉的活动。
它旨在保护和维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维护公众利益,提高环境质量。
本文将就环境公益诉讼的定义、特点及其在保护环境中的作用展开讨论。
一、环境公益诉讼的定义环境公益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行政损害赔偿、停止行政行为、行政措施或者确认行政违法行为的一种诉讼方式。
与传统的民事诉讼不同,环境公益诉讼强调的是保护公众利益和环境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公益性质。
二、环境公益诉讼的特点1. 公众参与性:环境公益诉讼注重公众的参与,旨在维护公众利益。
在环境污染和破坏事件中,不仅受害人可以提起诉讼,还可以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代表公众利益提起诉讼。
2. 政府监管:环境公益诉讼需要政府的监督和指导,在此过程中,政府可以行使权力,采取合理的行政行为来制止和纠正环境违法行为。
3. 法律保护:环境公益诉讼依托法律进行,法律是保护环境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工具。
环境公益诉讼着重于通过法律手段追究环境违法者的责任,促进环境问题的解决。
三、环境公益诉讼的作用1. 制止环境犯罪:环境公益诉讼可以追究环境违法者的责任,惩罚那些对环境资源和生态环境进行破坏的行为。
通过公开审理和判决,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作为警示,起到警戒作用,促使公众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2. 修复环境损害:环境公益诉讼判决中,可以要求环境违法者进行环境修复。
通过环境修复,可以减少环境破坏造成的影响,恢复生态平衡。
3. 加强环境管理:环境公益诉讼可以对政府环境管理工作起到监督的作用。
公众通过诉讼可以迫使政府加强环境管理,改善监管机制,减少环境违法行为。
4. 提升环境意识:环境公益诉讼可以引发公众对环境问题的关注与讨论,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行动能力。
这种诉讼方式可以通过舆论的传播,让更多人了解环境问题,并主动参与到环境保护中。
四、环境公益诉讼的案例1. 中国绿色和平组织就某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要求该企业赔偿损失并进行环境修复。
环境公益诉讼探讨
环境公益诉讼探讨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态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环境公益诉讼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
环境公益诉讼是指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和自然环境所进行的集体性法律行动。
它是维护生态平衡、保护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具有重要的法律和社会意义。
当前,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进展与成效日益显现。
在法律体系方面,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基础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已经明确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制度,并且在不断完善。
自2015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修订版实施以来,一系列关于环境公益诉讼的规定被纳入该法,并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
在实践方面,我国的环境保护组织、律师和公民逐渐意识到了环境公益诉讼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到环境公益诉讼中,为环境保护事业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例如,在我国北方的多个城市,环保组织和律师等各方联合发起了一系列环保诉讼,成功促使当地政府和企业采取措施改善生态环境、遏制污染。
环境公益诉讼的意义不仅仅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公共利益,它还具有重要的法律和社会意义。
首先,环境公益诉讼是承载了政府保护环境责任的重要手段。
政府本是环境保护的主要责任方,但由于种种原因,政府可能无法履行保护环境的职责,这个时候就需要社会公众通过环境公益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其次,环境公益诉讼能够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和执法水平。
通过环境公益诉讼,公众可以了解环保法规、认识环保问题和知晓环保诉讼程序,从而提高了公众环保意识。
同时,环境公益诉讼还能够通过公众监督、扩大信息公开等途径,促进政府相关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环保执法水平。
然而,环境公益诉讼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挑战。
首先,环境公益诉讼当事人难度大。
在环境公益诉讼中,诉讼参与人往往需要付出较高的经济和时间成本,加之环保组织和大多公民权益在激烈争论后仍仅能作为“监察者”参与,诉讼当事人难度大,难以扩大诉讼参与人群。
其次,环境公益诉讼难以取得足够的证据。
证据是环境诉讼的核心,环境公益诉讼中诸多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往往具有隐蔽性和复杂性,证据取证难度大。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论文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论文一、环境公益诉讼概述公益诉讼法律制度最早可追溯到古罗马时代,乃与私益诉讼区分而言。
私益诉讼是保护个人所有权利的诉讼,仅特定人才可提起,而公益诉讼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凡市民均可提起。
随着资本主义大工业经济的发展,一些政府部门、大的公司集团有能力从自身利益出发挑战公共利益,使得保护公共利益成为公众的实际要求,为公共利益而进行诉讼的案例不断增多,从而促进了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20世纪中期以来,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和逐渐高涨的环保运动使环境权作为人身权的一种受到重视。
环境公益诉讼日益增加并不断得到公众的关注。
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社会成员,包括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据法律的特别规定,在环境受到或可能受到污染和破坏的情形下,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不受损害,针对有关民事主体或行政机关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环境公益诉讼并不是独立于民事、行政、刑事诉讼之外的一种独立的诉讼类型,它只是一种与诉讼目的及原告资格有关的诉讼方式。
在三大诉讼中,都存在着相应的公益诉讼。
实践证明,这项制度对于保护公共环境和公民环境权益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相对于传统的诉讼方式,环境公益诉讼具有自身的特点:1、环境公益诉讼的提起者与传统的诉讼方式相比具有特殊性。
传统诉讼方式的提起者必须是与本案有厉害关系的当事人,而环境公益诉讼的提起者范围较广,既可以是直接的受害人,也可以是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包括社会成员,如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
2、环境公益诉讼的对象既包括一般的民事主体,也包括国家行政机关。
一般的民事主体,如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当其行为侵害了环境公共利益,而环境行政机构无力或不能干预时,即可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对象。
国家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构成了对环境公共利益损害的行政不作为时,也是环境公益诉讼的对象。
3、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是维护环境公共利益。
环境公益诉讼是与环境私益诉讼相对而言的。
环境公益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近年来,随着环境问题的不断突显,环境公益诉讼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手段,受到了广泛关注和重视。
环境公益诉讼通过司法程序,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推动环境治理和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重点探讨环境公益诉讼的定义、作用、特点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展望。
一、环境公益诉讼的定义环境公益诉讼是指公民、环境保护组织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组织,依法向法院提起的为保护环境、预防环境损害、消除环境危险和满足环境公共利益等目的的诉讼活动。
环境公益诉讼旨在通过司法手段,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促使违法者承担责任,推动环境治理和可持续发展。
二、环境公益诉讼的作用1. 维护环境权益:环境公益诉讼通过司法程序,为公众提供了一种有效的维权途径,保护公众的环境权益。
在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的情况下,环境公益诉讼可以通过惩处违法者、保障受害者的权益,确保环境的良好生态环境。
2. 推动环境治理:环境公益诉讼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迫使违法者承担法律责任,推动环境治理的进展。
司法的力量可以使违法行为者感到对环境损害的后果,从而形成对环境的尊重和依法行为的意识,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
3. 促进可持续发展:环境公益诉讼的核心目标是维护环境公共利益,通过司法程序治理违法行为,推动可持续发展的实现。
通过环境公益诉讼,不仅可以解决已经发生的环境问题,还可以预防未来可能发生的环境损害,保护后代子孙的生态环境。
三、环境公益诉讼的特点1. 公益性质: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在于保护公众的环境权益,具有明显的公益性质。
环境公益诉讼以全社会的环境利益为出发点,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
2. 条件限制:环境公益诉讼相对于一般的民事诉讼而言,对提起诉讼的主体有一定的条件限制。
通常情况下,只有符合条件的公民、环境保护组织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组织才能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3. 社会监督:环境公益诉讼将环境问题纳入司法程序,加强了对违法行为的监督。
公众可以通过环境公益诉讼来揭示环境问题的真相,推动法律的公正执行,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调研报告: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案例分析
调研报告: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案例分析调研报告: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案例分析引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在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深入探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案例,从不同角度分析其在保护生态环境中的作用和意义。
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的加速推进,我国面临着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
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严重破坏了我国的生态环境,对人民的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了解决这些环境问题,我国引入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通过司法手段保护生态环境和推动可持续发展。
二、案例分析1. 案例一:XX市大气污染治理案件该案例发生在XX市,该市的大气污染问题严重影响了市民的生活质量。
一组市民组织发起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要求相关企业减少排放量、改善治理设施等。
经过法院的审理,最终判决相关企业采取措施改善治理设施,并对违规排放企业进行处罚。
这个案例充分展示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解决大气污染问题中的积极作用。
2. 案例二:XX省水体污染治理案件在XX省,水体污染严重威胁到居民的用水安全和水生态系统的健康。
当地环保组织发起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要求相关企业加强污水处理和减少污染物排放。
法院判决相关企业加大投资力度改造污水处理设施,并对无证排污企业进行取缔。
这个案例展示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在水体污染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三、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意义和作用1. 保护生态环境: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是当事人以社会公益为目标进行诉讼的一种方式,通过司法手段推动相关企业或个人改善治理设施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从而保护生态环境,提升人民生活质量。
2. 促进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实施进一步推动了企业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促使企业加大投资力度改造治理设施,提高环境保护水平,从而推动可持续发展的实现。
3. 强化法治观念: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在推动社会法治建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环境公益诉讼的意义和作用是什么
环境公益诉讼的意义和作用是什么在当今社会,环境保护已经成为了全人类共同关注的重要议题。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环境公益诉讼作为一种法律手段,逐渐崭露头角,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环境公益诉讼,简单来说,是指为了保护公共环境利益,由特定的主体依法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它的意义和作用是多方面的,且影响深远。
首先,环境公益诉讼具有重要的预防作用。
在环境损害尚未发生或者还处于萌芽阶段时,通过提起公益诉讼,可以及时制止可能对环境造成破坏的行为。
这就像是在火灾尚未蔓延时,及时扑灭了最初的火苗,避免了更大的损失。
例如,当某个企业计划在生态保护区附近建设可能造成污染的工厂时,相关组织或个人可以通过环境公益诉讼,要求法院审查该项目的合法性和环境影响,从而有可能阻止这个项目的实施,保护周边的生态环境。
其次,环境公益诉讼能够促进企业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企业往往以追求经济利益为首要目标。
然而,有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可能会忽视环境保护,甚至违法排放污染物。
环境公益诉讼的存在,给企业敲响了警钟,让他们明白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面临法律的制裁。
一旦企业被诉,不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还可能会遭受声誉上的损失,影响其市场形象和经济效益。
这种潜在的风险会促使企业更加重视环境保护,采取更加环保的生产方式和管理措施,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再者,环境公益诉讼能够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
每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曝光和审理,都会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通过媒体的报道和公众的讨论,人们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和保护环境的紧迫性。
这有助于激发公众的环保热情,促使更多的人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行动中来。
例如,一些地区的居民通过参与环境公益诉讼,成功阻止了垃圾焚烧厂的建设,这不仅保护了当地的环境,也让更多的居民意识到自己有权利和义务保护环境。
环境公益诉讼还有助于弥补行政监管的不足。
尽管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发挥着重要的监管作用,但由于人力、物力等方面的限制,难免会存在监管漏洞。
对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理解
对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理解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是指当有一方(常指政府机构)发现另一方
(如企业)发生的行为严重破坏了环境或违反了某些环境条例时,受
害者构成团体,或者由行政机关主动行使公益的权利,而不是个人权
利去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核心目的是保护环境和公众的权利。
环境相
关机构可针对环境状况实施诉讼,以恢复环境污染受损环境、维护公
共利益,尤其是在赔偿费用极为有限的情况下,维护环境和保护社会
公共利益。
针对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当事人应当坚持求证原则,合理、权威、公平地对事实进行调查,监测,对照法律文件才能证明确定的事实,
才是拿出客观、公正的证据,最终能够在传唤某些责任人时,正确构
建有力的诉因索赔。
同时,应当坚持及时原则,要求起诉的事项,在
起诉时必须要求行使有关权利的当事人,针对可能对环境和社会公共
利益具有危害的行为,才有及时地采取可能的措施,阻止和救济损失。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是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有力武器,它有助于解
决环境污染、恢复环境、促进公共卫生、保护人民的权利等。
因此,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也有助于促进经济和社会的
发展。
环保公益诉讼的意义与价值是什么
环保公益诉讼的意义与价值是什么在当今社会,环境问题日益严峻,成为了全人类共同面临的挑战。
环保公益诉讼作为一种法律手段,在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环保公益诉讼的意义首先体现在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有力遏制上。
过去,一些企业或个人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肆意排放污染物、破坏生态平衡。
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这些违法行为往往得不到及时的纠正和惩处。
而环保公益诉讼的出现,为公众提供了一个直接参与环境保护的途径。
当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时,相关组织或个人可以通过提起诉讼,要求违法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不仅能够对违法者形成强大的威慑,使其不敢轻易违法,还能够促使其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损害。
其次,环保公益诉讼有助于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
在诉讼过程中,相关的环境问题会被广泛关注和讨论,从而引起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的重视。
通过媒体的报道和传播,更多的人能够了解到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和保护环境的紧迫性,进而激发他们的环保责任感和参与意识。
这种公众意识的提高,对于推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环保氛围具有深远的意义。
再者,环保公益诉讼能够促进环境法律法规的完善。
在实践中,通过对具体案件的审理和判决,能够发现现行环境法律法规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之处。
这为立法机关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参考,有助于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有效的环境法律法规,为环境保护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
环保公益诉讼还能够保障公民的环境权益。
每个人都有权享受良好的环境,然而,当环境受到污染和破坏时,公民的健康、生活质量等都会受到影响。
通过环保公益诉讼,公民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环境权益,要求相关责任方对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和补救,从而实现环境公平和正义。
从社会层面来看,环保公益诉讼有助于推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良好的环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只有保护好环境,才能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环保公益诉讼通过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和纠正,能够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为子孙后代留下宝贵的生态财富。
《我国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研究》范文
《我国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研究》篇一一、引言环境保护已经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一环。
为了预防环境问题给社会和公民带来的潜在风险,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逐步得到确立并不断完善。
该制度在保障公共环境权益、促进环境问题治理、提高环境法治水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旨在研究我国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内涵、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以期为完善我国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提供参考。
二、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内涵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指当环境行为可能对公共环境权益造成潜在损害时,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要求法院对可能造成损害的环境行为进行审查和制止的诉讼活动。
该制度强调对潜在环境风险的预防,旨在保护公共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三、我国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现状近年来,我国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逐步得到完善。
一方面,国家加大了对环境保护的投入,通过立法、执法等手段加强对环境的监管和保护;另一方面,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的关注度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始参与到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
然而,由于我国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起步较晚,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四、我国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存在的问题(一)立法体系不完善当前,我国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立法体系尚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较为零散,缺乏系统性、统一性和可操作性。
这导致在实践过程中,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往往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司法实践中的困难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对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理解和认识存在差异,导致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存在一定困难。
此外,由于证据收集、鉴定等方面的困难,也使得原告在诉讼中面临较大压力。
(三)社会参与度不足尽管我国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参与者逐渐增多,但整体而言,社会参与度仍然不足。
这主要是由于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不足、缺乏参与渠道等原因所致。
五、完善我国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措施(一)完善立法体系应加强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立法工作,制定系统、统一、可操作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基本内涵与特征
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基本内涵与特征(一)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基本内涵我国有学者认为,如果从诉讼直接救济的利益是公益还是私益的角度来划分的话,环境诉讼可以分为环境公益诉讼和环境私益诉讼两个部分。
其实,这样的观点是自相矛盾的,该观点同时认为,并非一切针对导致环境污染或者环境恶化的行为而提起的诉讼都是环境诉讼。
为弄清楚这个问题,我们首先来看看环境污染引起诉讼的两个事例。
一是某冶炼厂向某水塘中超标排放废水,导致该水塘内水产养殖经营人放养的鱼类大面积死亡,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二是某冶炼厂向某河流中超标排放废水,导致该河流沿岸的居民的健康生活受到威胁,于是河流沿岸的居民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该冶炼厂停止破坏环境的行为。
前一个事例只能算传统的民事诉讼,其诉讼标的是民事主体的财产利益,而后一个事例才可以称得上环境诉讼,其诉讼标的才涉及环境自身利益。
有学者认为,环境公益诉讼是指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据法律的特别规定,在环境受到或者可能受到污染和破坏的情形下,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不受损害,针对有关民事主体或者行政机关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该定义对主体范围的界定有些狭隘,没有认可国家机关的起诉权,这是片面的。
但该定义意识到了环境公益的独立存在。
环境诉讼和环境公益诉讼中“诉的利益”本质上是公共性的。
传统上“诉的利益”有公益和私益之分,所以对应的也有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
而环境上的“诉的利益”具有整体性和公共性,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环境属于公共产品。
在印度,由个人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可细分为两类:由受影响的当事人和由具有公益心或者公益精神的个人提起诉讼。
在印度,由于环境利益属于典型的公共利益,当个人作为受害人(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受害者提起的诉讼便是环境公益诉讼。
环境诉讼的最主要或最典型特征就是公益性,这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公认的。
因此,在一定意义上,环境诉讼就是环境公益诉讼。
所以,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称为环境诉讼未尝不可。
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问题研究
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问题研究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逐渐成为了解决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等问题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实践中,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还存在不少问题亟待解决。
本文围绕着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问题展开讨论,并结合三个案例进行分析。
一、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发展历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是指个人或组织代表公民、社会团体等进行的,要求改善或停止破坏生态环境、保护公共利益的诉讼活动。
这种诉讼方式主要针对的是侵害集体和公共利益的环境问题,而不是针对个人的私人权益。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是一种新型的行政法律制度,它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
我国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发展历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 初步探索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实践起步比较晚,最早的探索始于上世纪80年代末期。
这个时期的环境诉讼主要是以环境管理法规制度的完善为基础,由环保部门、检察机关、法院等联合实施。
2. 探索拓展上世纪90年代初期,中国环境保护法颁布,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在法律上得以明确规定。
从此,环保组织在对环境污染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诉讼方面开始得到更多的支持。
同时,相关环保组织和公民也进入环境诉讼的领域。
3. 加强规范200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正案》对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进行了更加完善的规定。
现在,这个诉讼机制已经成为中国环境治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二、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问题尽管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给环境保护带来了不小的成果,但其仍存在一些问题,其中包括以下三点:1. 过程中的诉讼费用问题诉讼费用是制约公益诉讼实施的问题之一。
目前,我国法律对于公益诉讼中的诉讼费用和代理人费用缴纳标准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导致一些社会组织面对高额的诉讼费用时,往往陷入无法承受的境地。
2. 整治问题目前,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行动力度还不够强,法律制度还有待完善,使得一些企业以及地方政府没有足够的畏惧感,会做出违反环境保护法律的行为。
论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当事人适格问题
.
- 济与法 经
论 环境公益诉讼 中的 当事人 适格 问题
甄 琢
( 中南民族 大学法学院, 湖北 武汉 4 0 7 ) 3 04
【 摘
要】环 境公 益诉讼 本质上属于公 益诉讼 , 国 统诉讼制度 中限制原告 资格存在局 限性 , 我 传 探讨 了环境公益诉讼 中的 当
事人适格 问题。
或 法 定 的 国家 机 关 。
以有 限地解决卷 入纠纷的当事人过多和个人起诉 “ 搭便 车 ” 等
问题 , 能使 社 团 的监 督权 利获 得 司法 强制 的 有 力 保 障 。() 并 3检
二、 环境公益诉讼在 国外 的实践
美 国 的 联邦 调 查 局 享 有很 高 的 独 立 性 , C N ¥ 度 一对 抗 察 机 关 的 环 境 公 益 起 诉 权 。由检 察 机 关 代 表 国家 和社 会 公 益作 有 , E J J 政 府 政 策 的 判 例 , 举 措 可 以增 强 公 民对 环 境 保 护 的热 情 。 因 为诉讼主体 , 此 既符合检察机关 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职 能特 为他 们 对 司 法 体 系 有 足 够 的信 任 , 信 其 有 处 理 公 益 性 案 件 的 点 , 是 公益 诉 讼 国 家 干 预 原 则 的最 佳 体现 。 由检 察 机 关 代 表 相 也 能 力 。 具 体 表现 为 : 先 是 判 例 法 对 诉 讼 资格 的 扩 大 。上 世 纪 国家提起诉讼 , 以避免诉讼主体 不确 定或缺位情 况下国家利 首 可
三 、 国传 统 诉 讼 制 度 中 限制 原 告 资 格 的局 限性 我
我 国三种 诉讼法 以明确的方 式严格规 定 了诉讼 主体一 定 为的受害者 , 以建议 将后代 人也纳入环境公益诉讼 的原告资 所
环境公益诉讼探讨
环境公益诉讼探讨近年来,随着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公益诉讼逐渐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环境公益诉讼是指公益组织或者特定的个人在维护环境法律的基础上,通过诉讼方式来维护环境和公共利益的一种法律途径。
环境公益诉讼应运而生背景: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在新时代的背景下,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环境问题日益凸显。
城市的工业化、化工厂的废气、废水排放、农村生活垃圾、水源的过度开发等都给环境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就需要有更强力的手段来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
传统环境保护措施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传统的环境保护措施主要是靠行政部门来实施监管。
但是,由于行政部门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难以对所有的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
在这种情况下,环境公益诉讼的重要性就显而易见了。
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近年来,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
国家制定了很多有力的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各级政府也加强了对环境的保护力度。
因而,对于环境公益诉讼提供了良好的法律环境。
环境公益诉讼具有的意义:推动环保水平的提升环境公益诉讼可以引导公众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增强人们的环保意识。
同时,对那些扰乱环境秩序的违规企业或个人,将会被曝光和严厉的处罚,这将有效推动环保水平的提升。
弥补政府行政的不足环境公益诉讼能够弥补政府行政部门的不足,采取有力的司法手段,有效解决破坏环境的问题。
因此,环境公益诉讼所起的作用不仅在于把更多的企业或个人绳之于法,还在于强力打击那些不负责任、肆意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推进删减地方政府间竞争制度环境公益诉讼具有可以推进删减地方政府间竞争制度的效果。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吸引外来投资,在对环境的保护方面存在一定的放宽甚至是纵容现象。
而环境公益诉讼恰好可以通过司法机关的审判来推动中央政策的严格执行和地方政府的土地保护行为的过程监督。
标志着司法保护环境的新阶段环境公益诉讼在法律领域中被确认是一种具有较高法律价值的行为,这标志着司法保护环境的开始一个新的阶段。
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意义是什么
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意义是什么在当今社会,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全球范围内备受关注的重要议题。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环境公益诉讼作为一种法律手段应运而生,其在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那么,环境公益诉讼究竟具有怎样的法律意义呢?首先,环境公益诉讼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供了重要的法律途径。
在过去,当环境受到侵害时,往往只有直接受到损害的个人或单位才有资格提起诉讼。
然而,环境问题的影响通常是广泛而深远的,不仅局限于特定的个体,而是涉及到整个社会和子孙后代。
环境公益诉讼打破了这种限制,使得任何关心环境、关注公共利益的公民、社会组织等都能够站出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环境的健康和平衡。
这大大提高了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度和积极性,让每个人都有机会为保护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其次,环境公益诉讼能够有效地监督和约束企业的环境行为。
在追求经济利益的过程中,一些企业可能会忽视环境保护,违规排放污染物、破坏生态资源等。
环境公益诉讼的存在对这些企业形成了一种强大的威慑力。
一旦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被提起公益诉讼,它们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和社会的谴责,不仅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还可能会影响其企业形象和声誉。
这就促使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更加重视环境保护,自觉遵守环境法律法规,采取更加环保的生产方式和措施,以避免陷入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再者,环境公益诉讼有助于推动环境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实施。
通过实际的诉讼案例,能够发现现有环境法律法规中存在的不足和漏洞,为立法机关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和参考依据。
同时,环境公益诉讼的开展也能够促使执法部门更加严格地执行环境法律法规,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确保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得到充分体现。
此外,环境公益诉讼能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当环境受到破坏时,往往是弱势群体受到的影响最为严重。
例如,居住在污染企业周边的居民可能会面临健康问题,而他们往往缺乏足够的能力和资源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论环境公益诉讼之研究开题
(1)本科学习期间的理论学习和文献积累,为论文写作提供了理论和材料准备;
(2)本科学习期间的课程学习和小论文写作为论文写作积累了论文写作方法;
(3)本科学习阶段参与了老师关于环境公益诉讼方面的多项课题研究,掌握了有关环 境公益理论和实证分析的基础知识和方法。
四、课题研究的方法和步骤
五、指导小组评语和评议结果
评议结果:
指导教师(签名): 年月日
2.选题的意义
理论意义:公益诉讼是当前诉讼法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当前的研究主要在消费 者权益保护领域,环境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的意义远比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重 要,国际上环境公益诉讼是公益诉讼研究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尤其是在美国和 日本,学者们对环境公益诉讼的研究最为深入,但国内法学界对此并没有给予应 有的关注。所以本文从环境公益诉讼角度进行研究,以期对我国环境诉讼制度的 完善起到一定的参考意义。
二、与本课题相关的国内外研究现状,预计可能有所创新的方面
1.国内外研究现状
公益诉讼起源于古罗马,而且有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之分。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要求所 有的联邦机关在对“一切对人类环境有影响的联邦行动”中应充分考虑环境利益。在英国, 公民可以借助检举人诉讼制度寻求对环境等社会公益的司法救济,只有法务长官才能代表公 众提起诉讼以倡导公众权利,阻止公共性不正当行为。德国法院对团体诉讼倾向于保守的态 度,仅在几个特定的法律领域内赋予团体以团体名称起诉的权利。在意大利,团体诉讼最初 仅适用于不正当竞争诉讼,后来被扩大到劳动诉讼中,最后又被扩大至环境法的范围。邱国 侠在《我国循环经济法律规制问题剖析》一文中主要从循环经济以及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研 究我国的相关环境法律问题。王珏在《公益诉讼“入法”的影响研究》一文中主要从环境诉 讼的“公益”角度来研究环境公益诉讼的“入法”影响问题。章楚加在《濒危物种环境公益 诉讼原告资格之研究》一文中主要以环境濒危物种为主要研究视角,来分析环境公益诉讼的 原告起诉资格。刘珊在《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治理途径》一文中主要从生态文明建设的角度 来研究我国的法治治理问题。黄兴龙在《环保非政府组织在未来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地位》一 文中主要研究了环保非政府组织在未来我国环境公益诉讼中应该发挥的作用。
浅议公益诉讼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浅议公益诉讼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环境污染与资源短缺问题日益突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在这种情况下,公益诉讼作为一种行政机关外的环境保护手段,被赋予了更为重要的使命和作用。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公益诉讼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要性进行浅析。
一、公益诉讼弥补行政部门监管不足的缺陷行政部门作为环境监管的主体,对环保行业负有重要责任。
然而,在现实中,由于监管能力不足、管理手段单一等原因,一些企业侵犯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时有发生。
此时,公益诉讼作为一种行政机关外的环境保护手段,可以对在环保方面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起诉,从而弥补行政部门监管不足的缺陷。
此外,公益诉讼还可以在某种程度上促使行政部门改进监管机制和提高监管效率,从而形成监管合力,更好地实现环境保护目标。
二、公益诉讼拓宽了环境保护的渠道和途径环保行业的重要性越来越被人们所意识到,但传统的环保保护方式仍然存在诸多的滞后性和局限性,效果不尽如人意。
而公益诉讼作为一种新型的环保保护方式,拓宽了环境保护的渠道和途径,使社会上更多的力量可以积极参与到环保行业中来,从而形成共同保护环境的合力,实现更加激进和踏实的环保目标。
三、公益诉讼敦促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公益诉讼的存在可当做一种后手打击,可以让企业在开展生产活动时会更加谨慎、更加规范一些。
通过公益诉讼,环保组织可以对违法企业提起诉讼,企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并且做出有益于环保的一系列行动,从而发挥良好的示范作用。
只有企业能够如此自觉地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才能更好的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四、公益诉讼提升了公众的环保意识公益诉讼作为一种公益性质的诉讼行为,不仅仅是老百姓以身试法的一个可能,更是作为一种提高公众环保意识的一项途径。
在公益诉讼中,当各种价值观被加入到了公益行为中,公众也会对环保问题的重要性和相对应的群体行动形成更为深刻的认识,从而形成强大的环保力量。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存在的问题探讨分析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存在的问题探讨近年来,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逐步加强和环境法律规范的不断完善,环境公益诉讼这一中国特色的司法机制得到了广泛应用和重视。
环境公益诉讼可以有效地解决环境污染等相关问题,可以保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是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健康的重要措施。
但是,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进行探讨:一、环境公益诉讼存在的问题;二、环境公益诉讼存在的挑战;三、未来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趋势和建议。
一、环境公益诉讼存在的问题1.诉讼门槛过高:目前,环境公益诉讼在实践中虽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定的门槛问题。
很多环境组织及个人想要进行环境公益诉讼,却因缺乏足够的信息和专业技能、缺乏团队合作等因素而难以顺利起诉。
因此,需要建立环保志愿者培训、法律援助等机制,为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人提供支持和帮助。
2.司法判决缺乏强制执行力:环境公益诉讼的执行难度比较大,主要原因在于环境保护机构和司法机关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判决缺少强制力。
此外,判决书多数只具有地方性效力,难以有效推动全国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
3.缺乏统一、规范的诉讼标准:由于环境公益诉讼涉及范围较广、细节较多,这就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标准体系,规范环境公益诉讼的各个环节。
同时,还需要制定统一的司法解释和裁判标准,防范不同法官、法院审判标准不一的情况,以保证环境公益诉讼的公正性和稳定性。
二、环境公益诉讼存在的挑战1.法律适用难:在环境公益诉讼的具体实践中,很多案件对法律的适用存在困难。
一方面,环境领域的相关法规和规章较为分散,具体执行标准难以确定;另一方面,诉讼双方在法律层面的基础知识和水平层次不同,也会影响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判断。
2.证据收集难度大: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重点在于环境污染的证明。
然而,证据收集难度大,可能导致环境公益诉讼的证明责任难以充分履行。
因此,应加强环境监测监察力度,建立专业的证据收集网络,保证证据有效性和可靠性。
《2024年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适用问题研究》范文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适用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对环境保护意识的日益增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逐渐成为维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问题一直是争议的焦点。
本文旨在探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问题,分析其现状、问题及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的现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是指因被告方的侵权行为导致环境损害,原告方在获得传统民事赔偿的基础上,还可以要求被告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惩罚性赔偿金。
目前,我国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已经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诸多问题。
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适用中的问题(一)赔偿数额确定难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确定惩罚性赔偿的数额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由于环境损害的特殊性,往往难以准确评估损害程度和损失范围,导致赔偿数额难以确定。
此外,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往往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标准,使得判决结果具有较大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
(二)举证责任分配不公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原告方往往面临举证责任过重的问题。
由于环境侵权行为的隐蔽性和长期性,原告方在收集证据、证明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方面存在困难。
而被告方往往可以利用其经济和技术优势,通过技术手段和手段规避举证责任,导致原告方举证困难、败诉风险增大。
(三)适用范围不明确目前,我国法律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没有明确规定。
这导致在实际操作中,法院对哪些案件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哪些案件不能适用存在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这不仅影响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也使得当事人对法律的信任度降低。
四、原因分析(一)法律制度不完善我国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方面的法律制度尚不完善,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标准。
这导致在实际操作中,法院对赔偿数额的确定、举证责任的分配等方面存在较大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
(二)司法实践不足由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实施时间较短,司法实践经验相对不足。
论《民事诉讼法》中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
论《民事诉讼法》中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Introduction随着环境问题的愈发严重,人们对环境问题的关注程度也越来越高。
政府、企业、个人都应该尽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为环境保护作出积极的贡献。
作为一种特殊的诉讼方式,环境公益诉讼在法律中被赋予了重要的地位。
本文将侧重于民事诉讼法中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探讨在实践中如何加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运行与完善。
Part 1: The Concept and Significance of Environmenta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1.1 The Definition of Environmenta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环境公益诉讼是一种针对大环境的诉讼方式,旨在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环保问题。
环境公益诉讼的起源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
被赋予公益性质的环境公益诉讼对于环境保护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环境公益诉讼的主要对象是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环境问题的主要责任人。
1.2 The Significance of Environmenta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环境公益诉讼是一种重要的环境保护手段,对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问题的防范有很大的作用。
由于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和社会性,传统的解决方式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的处置。
环境公益诉讼的出现为解决环境保护问题提供了一个新的途径。
环境公益诉讼可推动环境问题的引起,而且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对环保领域的信息权保护、社会监察与保障体系构建有着重要的作用。
从而达到提高环境保护的效率和质量的目的。
Part 2: The Practice of Environmenta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in China2.1 The Establishment of Environmenta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System in China中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可以追溯到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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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公益诉讼摘要:环境公益诉讼是由于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而产生的一种新型的诉讼制度。
它是允许与环境侵害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和社会团体为了公共环境权益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这种诉讼制度最早出现于美国。
我国由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对原告资格的限制,阻碍了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
总之,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在立法上还处于空白状态。
构建和完善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还需一定的时间。
关键词:环境公益诉讼公共环境权益特征制度完善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种各样的环境问题便产生了,例如大气污染,河流污染等等,这些现象严重影响着人们的生活质量。
于是乎,有些热心肠的公民为了人类有更好的生活环境便希望那些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企业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
但是,由环境污染带来的问题并没有直接影响这些公民日常生活,他们只是出于对公共利益的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求问题能得到合理解决。
它与传统的诉讼类型不同,是一种新出现的诉讼类型,我们称它为环境公益诉讼。
它对于解决环境污染和破坏问题有着重要作用。
1.环境公益诉讼的概念和特征环境公益诉讼,是指与允许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或者非政府组织出于公益的目的和维护社会大众的利益,在环境可能受到破坏、正在受到破坏或者已经受到破坏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的,要求法院通过审判对相关的民事主体和行政机关的不法行为予与阻止或者制裁的一种新型诉讼制度。
对于这种新型诉讼制度,各国的称呼不同,如公民环境诉讼、环境民众诉讼等。
这种诉讼制度最早出现在美国1970年的《清洁空气法》(The Clean Air Act)中,其中规定了任何人都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包括美国政府、行政机关、公司、企业、各类社会组织以及个人按照该法的规定提起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是顺应时代的发展而产生的,解决民事主体和国家环境行政机关的不法行为所造成的环境损害使社会大众不能享受大自然优美的环境的问题。
目前,这项制度广泛适用于世界各国的环境法律制度中。
总起来说,它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第一,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并非环境侵害的直接受害者。
环境公益诉讼,顾名思义,是指允许为了保护环境公共利益的公民和非政府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求得到司法救济,这与传统的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要求原告须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合法利益受到侵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同。
它突破了传统“诉的利益”的观念,不将原告仅仅局限于直接的受害人,也赋予某些希望保护环境权益的公民和非政府组织以诉讼资格。
第二,环境公益诉讼具有显著的预防功能,同时也有补救功能。
环境公益诉讼的预防的功能,是指只要有合理的证据来证明公共环境权益可能受到损害,便可以提起诉讼。
它和传统诉讼的事后被动性有很大不同,这种未雨绸缪的防范功能能使环境和社会大众的利益得到最大化的保护。
这也是根据环境一旦破坏便难以恢复的特征,而允许公众通过司法途径事前遏制环境侵害的发生,以达到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如果环境真的已经被破坏了,环境公益诉讼还具有和传统的诉讼一样的补救功能,能使已经发生的损害事实得到一定的补救。
由于环境破坏后,难以恢复,因此这种补救功能所发挥的作用非常小,环境公益诉讼关键还是在使公众在环境污染和破坏前遏制环境侵害的发生。
第三,环境公益诉讼不是独立的诉讼领域,它依附于传统的诉讼中。
由于环境诉讼的提起既可以是环境行政机关的违反行为,也可以是公民或者企业对环境的侵害。
因此,如果被诉的对象是环境行政机关,则法院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要适用行政诉讼的有关规定。
同理,如果被诉的对象是企业、公司或者其他组织则适用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
2.环境公益诉讼的诉讼目的。
由于提起公益诉讼的原告既可以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也可以是为了公共的环境利益向法院起诉的其他公民和社会团体。
从这我们可以看出,环境公益诉讼具有明显的公益性。
即使是直接受环境污染和破坏行为侵害的公民提起诉讼也是为了自己和其他不特定人的共同环境权益。
这与传统诉讼的诉讼目的——为了个人的利益向法院寻求事后的救济,有显著的区别。
3.环境公益诉讼的救济手段。
由于我国目前的环境诉讼尚处于空白状况,因此我国出现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处理结果多半是参照我国民法的规定进行的。
美国的环境公益诉讼的救济手段有以下几种。
第一、禁止令,即向法院申请停止侵害的命令。
禁止令包括停止污染行为和要求行政机关采取有关措施来制止污染或者破坏环境的行为。
第二、民事处罚。
它是指法院根据行政机关或者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提出的请求,依法判罚被告向国库而非原告支付一定的金钱。
美国联邦环保局有关民事处罚政策规定,民事处罚的罚款依据违法者从其违法行为中所获取的经济利益以及对环境造成的危害程度来判断。
在科处时还应当综合考虑违法者的主观是故意还是过失、偿付能力守法情况等等因素。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不会对被告判处民事处罚。
第三、和解,即环境公益诉讼的提起人在没有将违法人诉诸法院之前,而在私下与违法者达成和解的方式,这是美国环境公益诉讼中的一个特色的救济方式。
为了保证环境公益诉讼的公益性,美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所有的罚款需上缴国库,不应该由起诉人获得。
因此采用诉外和解的方式,既可以使原告获得一定的利益,也可以使被告只用向原告支付小于法院判决数额的金钱就可以使其免于法律在追究。
这是美国法律的一个漏洞。
4.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现状及建立环境公益诉讼的可行性可行性4.1.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现状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我国的《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可见,在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中,都对原告的诉讼资格做了严格的限制。
虽然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但是这个“支持”概念模糊,现实生活中起不到什么作用。
《环境保护法》第6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法律也没有赋予一切单位和个人有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具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环境公益诉讼几乎是处在无法可依的状况。
受理环境公益诉讼的法院都是根据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处理这类案件。
在这种法律不完备的状况下,近年来法院受理的多起环境污染和破坏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都以主体不适格或者没有管辖权被裁定不予受理,使很多污染者逃避了法律的制裁。
这是一种不公平的表现,对社会的发展有着不利的影响。
因此,我国应该尽快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使公民的合法权利和环境得到保护。
4.2.建立环境公益诉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利益的驱动下,很多企业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上的经济利益,结果导致我国的环境恶化,人民的生活环境质量急剧下降。
因此环境公益诉讼不仅可以最大程度地保护我国自然资源和环境,而且还可以惩罚环境违法者、预防环境污染和破坏的产生、增强公民的环保意识、提高公民的环保责任感。
另外,随着跨国企业越来越多,也必将带来环境污染问题,因此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对于保护我国的国家利益有着重要作用。
2005年12月3日,国务院通过的《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第(二十七)项指出“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鼓励检举和揭发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推动环境公益诉讼。
”这是国务院首次在文件中明确提出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可见由于社会的需求,政府开始注重这方面的发展。
另外,学者们都在尽自己的最大力量去呼吁立法部门尽快建立我国的环境公益制度,也提出了自己对环境公益诉讼的构建方案。
另外,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建立完善的环境诉讼制度和法律规范指日可待。
5.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设想为了对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出一份微薄之力,我根据所学的知识提出一下几点建议。
第一、放宽环境公益诉讼中的诉讼资格。
环境公益诉讼将公益引入到诉讼中,突破了以往诉讼中要求原告须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环境公益诉讼最关键的问题就是诉讼资格的确立。
只有放宽了诉讼资格,才能使环境公益诉讼发生。
扩大原告的范围是因为环境是一种公共物品,任何公民都是环境的享有者和保护者。
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如果被告人无力提起诉讼,就很容易使侵权人逃避法律的制裁,这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环境一旦破坏就很难恢复如初,如果赋予一切单位和个人以诉权,相信会很好地保护环境,也能使环境的损失降低到最小值。
根据以上分析可知,要构建环境公益诉讼首先就要放宽公益诉讼中的诉讼资格。
第二、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并举。
这也就是说环境公益诉讼的被诉对象既可以是污染或者破坏环境的企业,也可以是违反法定义务或者疏于管理义务的环境行政机关。
比如美国《清洁空气法》第304 条a款就明文规定:任何人均可以自己的名义对任何人(包括美国政府、政府机关、公司和个人等)就该法规定的事项提起诉讼。
也就是说,美国将政府、政府机关以及环境保护局局长等均列入被诉对象的范围。
在日本,随着国民环境意识的提高,公民以日本行政厅对产生公害的事业活动控制不力而可能导致公害损害或者行政厅因违法在环境上采取措施致使国民遭受损害为由,对行政厅提起诉讼的案例也越来越多。
第三、环境公益诉讼不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为了使权利受到侵害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尽快向法院寻求救济和节省司法资源,我国现行三大诉讼法均规定了诉讼时效,要求当事人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提起诉讼,否则将丧失法院救济的权利。
环境公益诉讼不同于传统的诉讼模式,它目的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0 条规定:“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这是出于保护国家利益而规定,而环境公益诉讼也具有这样的目的性。
因此,我认为环境公益诉讼只有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其才能发挥很好的作用。
第四、诉讼费用的承担。
2010年12月30日我国首例环保资金资助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在贵阳开庭并当庭一审宣判。
这是一起由中华环保联合会、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提起的诉讼,”状告”贵阳市乌当区定扒造纸厂水污染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虽然近年来贵阳、无锡、昆明和玉溪等地相继成立了环保法庭,但公益诉讼的案例并不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诉讼费用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