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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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丽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15•【字号】丽政发[2012]13号•【施行日期】2012.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2〕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浙委〔2011〕76号),进一步促进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明确发展目标和扶持重点领域。

战略性新兴产业(以下简称:新兴产业)是指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

市里将根据国家、省、市一系列文件精神,抓紧研究制定《丽水市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导向目录》,重点加大对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文化创意产品制造等产业的扶持。

“十二五”期末,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1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达10%以上。

二、加大财政扶持。

由财政安排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用于新兴产业试点示范区和基地建设、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奖励,以及新兴产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等项目的贴息和补助。

同时,探索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用于新兴产业项目、高新技术项目等方面的股权投资。

三、支持试点示范。

鼓励生态产业集聚区、省级工业园区和乡镇工业功能区创建新兴产业试点示范区(基地)。

三年内完成新兴产业建设试点,形成规模效应,达到实施方案相关工作要求的,可认定为市级新兴产业示范区(基地),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工作经费奖励。

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资金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书

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资金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书

附件2: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资金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书项目承担单位:(盖章)项目名称:项目企业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职务:报告日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资金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书一、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单位建厂时间、地点、行业及新兴产业类别,项目实施前后企业规模、生产装备水平、近年生产经营情况等。

二、项目实施的依据说明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日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日期。

三、项目主要内容本次项目批准的建设目标及主要内容,实施过程中有变更的,要说明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和批准机关。

四、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说明本次项目批准的投资及资金来源,年度计划安排情况,至报告期止投资落实情况、设备、土建、公用设施、安装工程完成情况及单项验收情况,环保、消防、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情况,技术文件归档情况,财务决算情况,实际财务支出及用项,投资节约或超支情况及原因分析。

五、生产组织、准备情况说明项目完成后投入生产前的各项生产技术准备工作,试生产情况以及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及产品质量等采取的技术、组织措施。

- 2 -六、技术经济效益情况说明产品升级换代及新产品开发情况,项目实施前后产品新增生产能力或企业生产纲领的变化情况,产品质量、技术水平变化情况,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情况,项目实施前后的企业经济效益、环境、社会效益等。

七、经验和存在问题八、总结评价是否达到项目标志性目标等总体情况概述。

附件:1、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批复文件2、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审批文件3、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计划4、独立的注册会计师事物所所做的投资决算审计报告5、其他文件- 3 -。

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做大工业经济总量,规范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XX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分配管理暂行办法》《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强县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包括技术改造资金、创新驱动发展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工业发展奖励资金、工业发展基金等五类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年度总额预算不少于5000万元,资金总额将根据县财力情况适时予以调整。

第四条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在我县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第五条项目单位向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申报,并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原则上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级财政资金。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会同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第二章技术改造资金第七条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使用遵循“目标先行、技术领先、突出重点、市场导向”的原则。

第八条重点支持符合国家和XX省产业政策投资导向,属绵阳市“4+3”产业、县“2+1”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明显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企业技术水平,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或具有突出的节能降耗、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社会效益的工业投资项目。

第九条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采取专项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

第十条支持条件(一)新建工业项目1、企业在XX县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3、企业上年度纳税金额同比增幅不低于人大批复的公共财政预算增幅;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或当年项目投资不低于200万元;4、技改项目自有资金落实,或已签订贷款合同;5、技改项目已由投资管理部门备案、核准或审批;6、项目建设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采用高新技术改造— 2 —传统产业,引进国内外先进、关键技术,明显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企业技术水平;7、项目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或具有突出的节能降耗、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社会效益。

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资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资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资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以下简称发展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自治区本级财政设立重点产业发展资金专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规范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政府投资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是指符合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确定的发展方向、发展重点和产业布局,申请自治区本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重点产业资金用于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资金。

第三条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和资金管理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所属部门分工合作、各负其责的管理体制。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厅,共同确定年度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范围,联合组织项目评审、公示和绩效评价,编制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管理、资金拨付和监督检查。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组织和实施进行指导。

第四条专项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实行项目管理制,同一年度内对同一企业的项目不重复安排;已安排项目尚未完工的企业不再安排项目。

第五条项目选择和专项资金使用安排坚持以下原则:(一)突出重点,分类扶持。

专项资金安排应突出重点,集中扶持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根据项目特点,采取不同的投资方式予以支持。

(二)竞争择优,公开公平。

申报和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采用公开征集的方式进行,项目申报、评审、资金安排坚持公开透明,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分级监管,注重绩效。

专项资金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监督的监管方式,强化自治区、盟市和旗县三级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确保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益阳市财政局、益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益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益阳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益阳市财政局、益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益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益阳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益阳市财政局、益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益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益阳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7.04.28•【字号】益财企〔2017〕125号•【施行日期】2017.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益阳市财政局、益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益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益阳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市)财政局,科工(工信)局,商务局:现将《益阳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益阳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2017年4月2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排原则与支持范围第三章申报单位与项目需具备条件第四章支持方式与标准第五章项目申报与审查第六章专项资金的下达与拨付第七章监督与管理第八章附则附件:益阳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财政资金使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战略性新型产业与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4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深度整合规范省级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16〕87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是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工业经济、服务外包和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建设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市经信委、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负责明确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组织项目申报、审核、汇总、资金支持计划编制、绩效管理、项目后期管理等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会同市经信委、市商务局负责资金管理、资金下达、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专项资金实行制度办法、申报流程、评审结果、分配结果、绩效评价全过程面向社会公开。

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现代服务业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现代服务业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现代服务业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10.14•【字号】长财建〔2016〕40号•【施行日期】2016.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现代服务业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市)财政局、发改局及有关单位:《长沙市现代服务业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10月1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使用范围和方式第三章申报与审批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五章附则长沙市现代服务业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现代服务业引导专项资金的规范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我市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长发〔2016〕17号)、《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政发〔2016〕3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现代服务业引导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服务专项),是指市级财政预算统一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点、薄弱、关键环节的资金。

服务专项按照“规划引领、突出重点、公开公正、规范管理”的原则安排和使用。

第三条服务专项包括三部分:服务业产业引导资金、服务业发展综合考核资金、新进“四上”服务业单位奖励资金。

(注:“四上”服务业单位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企业、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第四条服务专项由长沙市加速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主管。

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实施对服务专项的申报、审核、评审及跟踪督查工作。

(一)市发改委具体负责确定服务专项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编制年度项目计划,组织实施项目的申报、审核、评审、验收与监督检查工作;(二)市财政局具体负责服务专项的预算与资金拨付,参与项目管理,会同市发改委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办理资金拨付,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常德市财政局、常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常德市工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德市财政局、常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常德市工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德市财政局、常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常德市工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11.18•【字号】常财办发〔2019〕9号•【施行日期】2019.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常德市财政局、常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常德市工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发展局),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动专项资金整合,原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资金、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市级全民创业发展资金、市级节能专项资金整合为工业扶持专项资金。

为规范工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效益,现将《常德市工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德市财政局常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9年11月1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扶持范围、重点和申报条件第三章扶持方式和标准第四章项目申报和审查第五章资金下达和监管第六章附则常德市工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加快推进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发展的意见》(湘办发〔2017〕37号)等法律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扶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扶持新兴及优势产业链工业项目、中小微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完善企业服务体系、全民创业、节能降耗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信局)根据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会同市工信局编制专项资金年度预算,专项资金审核、拨付,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

市工信局主要负责提出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建议,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评审、公示、资金扶持计划,检查督促项目实施和跟踪评估,按要求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

重点项目信息上报制度范本

重点项目信息上报制度范本

重点项目信息上报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点项目的跟踪管理,提高项目信息交流的效率,确保上级部门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省级及以上的重点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民生改善项目等。

第三条项目单位应按照本制度要求,定期上报项目进度、资金使用、质量安全等相关信息。

第四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本地区重点项目信息上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信息上报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信息上报内容第五条项目进度信息包括:项目总体进展情况、主要工程完成情况、节点目标实现情况等。

第六条资金使用信息包括:项目总投资、已到位资金、资金使用进度、资金拨付情况等。

第七条质量安全信息包括:项目质量控制措施、质量检测结果、安全生产情况等。

第八条其他相关信息,如项目变更、突发事件处理、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等。

三、信息上报频率第九条项目单位应按照下列频率上报信息:(一)项目启动阶段,应在项目开工后15日内上报项目基本情况;(二)项目实施阶段,每季度末上报一次项目进度、资金使用等信息;(三)项目验收阶段,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前30日内上报项目总结报告。

四、信息上报方式第十条项目单位应通过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系统在线提交信息,也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上报。

第十一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设立专人负责审核、整理上报信息,对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给项目单位进行整改。

五、信息上报要求第十二条项目单位应确保上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虚报、瞒报、漏报。

第十三条项目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规范信息上报材料格式,确保材料整洁、有序。

第十四条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信息上报工作的检查、考核,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六、奖惩措施第十五条对按时上报信息、质量较高的项目单位,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可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十六条对未按要求上报信息、虚报、瞒报、漏报的项目单位,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可采取通报批评、限制申报新项目等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2.22•【字号】柳政办〔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柳州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柳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2月22日柳州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做好2024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尤为重要。

一、2024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判断、总体要求和预期目标(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这个战略任务,按照自治区党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和市委十三届九次全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切实增强经济活力、防范化解风险、改善社会预期,深入解放思想,勇于创新求变,坚定向海图强,加快开放发展,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现代制造城,打造国际新能源汽车产业高地和广西副中心城市,奋力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柳州实践实现新进展、取得新成效。

(二)预期目标2024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4%以上,实际工作中向着国家、自治区确定的年度目标努力。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5%,第二产业增加值增长6.1%,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4%,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7%,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进出口总额增长10%,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工作方案》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工作方案》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8.15•【字号】柳政办〔2024〕42号•【施行日期】2024.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柳州市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8月15日柳州市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工作方案根据《商务部等10部门关于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的意见》(商贸发〔2023〕308号),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紧抓中西部地区特别是广西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的难得机遇,大力发展加工贸易,巩固外贸基本盘,结合柳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抢抓新时代壮美广西、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重要战略腹地等建设机遇,积极承接东部地区产业梯度转移,推动我市加工贸易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塑造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优势,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柳州实践实现新进展、取得新成效。

(二)发展目标。

大力承接产业转移,全市加工贸易规模在稳步扩大的同时,创新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力争到2026年实现加工贸易进出口100亿元以上,推动引进和落地加工贸易新项目20个以上;到2028年实现加工贸易进出口300亿元以上,推动引进和落地加工贸易新项目50个以上。

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验收政策分析及验收方案

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验收政策分析及验收方案

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验收政策分析及验收方案一、政策分析产业结构调整是广东省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技术改造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之一,得到了广东省政府的支持和鼓励。

为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和有效,广东省制定了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验收政策。

1.验收目的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验收的目的是评估项目实施的效果,确保项目符合政策规定并达到预期效果,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顺利进行。

2.验收对象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的验收对象为正在实施产业结构调整项目的企业或组织。

3.验收要求验收要求包括项目必须符合政策规定的技术改造范围和资金使用规定,并且实施效果达到预期效果。

同时,验收还要求项目必须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

4.验收程序验收程序一般包括申请验收、资料审核、现场检查和综合评估等步骤。

企业或组织在项目实施完成后,按照相关程序向验收机构提交验收申请,并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和材料。

验收机构将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现场检查。

最后,验收机构将根据实施效果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

二、验收方案1.验收申请企业或组织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应向验收机构提交书面的验收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项目实施计划、技术改造方案、资金使用情况、技术改造项目的技术标准和环境保护措施等。

2.资料审核验收机构将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包括项目的合规性、资金使用情况的合规性和技术改造方案的合理性等。

如有需要,还可以要求企业或组织提供更详细的资料和材料。

3.现场检查根据实际情况,验收机构可以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以核实项目实施情况和效果。

现场检查可以包括对设备、工艺流程、环境保护设施等方面的检查。

4.综合评估验收机构将根据项目的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包括对项目的技术改造效果、环境影响和经济效益等方面的评估。

评估结果将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如果评估结果符合验收要求,则验收通过。

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附件1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推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根据《印发中山市关于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中府…2010‟111号)精神,结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现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主要资助风力发电产业、太阳能光伏产业、生物质能产业、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企业和重大建设项目。

第三条资助范围(一)项目符合国家、省和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政策和相关产业发展规划;(二)项目对推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和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三)重点资助具有高销售收入、高税收、具有产业链发展优势、拥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快速成长的企业;重点支持投资规模大、产业带动性强、投入产出比高、产业配套强的项目。

第四条资助标准(一)企业资助标准1、列入省重点骨干企业,拥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具有显著的产业链发展优势,年销售收入超50亿元,年税收超1亿元,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年税收超2000万元,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助;年销售收入超5亿元,年税收超1000万元,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

2、企业年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销售收入连续两年比增30%以上,上缴税收连续两年比增20%以上,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

3、企业年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企业年销售收入税收贡献率(税收总额/销售收入)达10%以上,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

(二)项目资助标准1、属整机生产、集成生产、成套装备生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填补产业链空白或具有显著产业链优势的建设项目,投资规模10亿元以上,预测产出50亿元以上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投资规模1亿元以上,预测产出5亿元以上,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助。

2、投资规模5000万元以上,预测产出2亿元以上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填补产业链空白或具有一定产业链优势关键零部件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宜政发[2011]11号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宜政发[2011]11号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宜政发〔2011〕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庆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安庆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部署,加快培育发展安庆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中共安庆市委、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庆发[2011]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设立启动资金5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

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培育和支持符合安庆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重大项目,以及建立市级创业(风险)投资基金。

第三条安庆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管理,以国家、省产业政策以及有关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求为指导,坚持重点突出、竞争择优和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项目管理的规范、有序、高效。

第四条项目管理实行项目动态储备制度、项目竞争比选制度、项目跟踪评估制度。

安庆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会同相关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部门职责。

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领导下,充分发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和部门的协同配合作用。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6.26•【字号】成经信办[2012]138号•【施行日期】2012.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成经信办[2012]138号)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省经信委《关于加强2011年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川经信新兴[2012]277号)的要求,为加强2011年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资金项目管理,规范管理程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现将加强项目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进度管理各地经信局、项目单位要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定期报告制度的有关要求,加强项目进度管理,通过“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平台”)主页(http://最下端)按季填报《新兴产业项目形象进度表》和《新兴产业资金项目投资进度表》,如实填写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和投资完成进展情况。

项目建设内容如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上报我委和市财政局。

项目单位应于每季的第一个月5日前通过“项目管理平台”将上一季度的进度表报相关区(市)县,各区(市)县初审后于7日前上报我委。

二、中期评估(一)评估时间。

省经信委每年对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资金项目进行一次中期评估。

(二)评估内容。

项目中期评估以企业按季填报的项目投资进度数据为基础,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等申报材料为依据,重点对项目进展情况、项目组织管理、资金到位使用情况、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等进行考察和评估。

(三)评估方式。

项目中期评估以现场考察的方式进行,省经信委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和评估,并形成项目评估报告。

(四)评估资料。

项目单位应按照评估内容的要求完成项目中期评估报告,提交每季度的项目投资进度表。

关于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最新)

关于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最新)

关于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最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7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行动计划(x-x年)的通知》(x 政办发〔x〕100号)等文件精神,培育壮大我市经济发展新动能,进一步推进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提质提速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打造高能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平台1.推进重点平台核心产业集聚发展。

依托各地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加快发展一批核心战略性新兴产业,着重支持发展数字经济、智能装备、生命健康、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新材料等五大重点产业。

对市区范围内的“3+12”核心产业平台,战略性新兴产业年增加值达到20亿元以上的,市财政给予平台基础奖励100万元,20亿元以上部分每增加20亿元的,再给予100万元奖励,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2.加快建设“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

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开发建设“万亩千亿”产业平台,对成功列入x省“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创建名单并以企业为主导开发的,市财政给予市场创建主体300万元奖励(同一平台如有多个市场创建主体,由多个市场创建主体共享300万元奖励资金),其中获批省“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创建资格,先期拨付40%奖励资金;通过验收命名为省“万亩千亿”新产业示范平台,再拨付余下奖励资金。

省“万亩千亿”新产业示范平台,可参与申报“五大平台”争创创新载体奖励资金。

省“万亩千亿”新产业示范平台内新建自持自用楼宇的(不分割产权),可参照x南科技城新型产业用地(M0)政策。

3.谋划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基地。

开展x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基地培育工作,支持引进国内外有实力的龙头企业,在各类开发区(园区)以园中园等形式集中开发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基地,对列入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基地培育名单的,在三年建设期内实行年度考核,每次考核通过的,市财政补助100万元。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多测合一”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多测合一”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多测合一”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3.03•【字号】柳政规〔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多测合一”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现将《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多测合一”工作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3月3日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多测合一”工作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部署,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测绘中介服务和行政审批效率,降低企业成本,实现各类测绘成果共享互认,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9﹞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多测合一”是指在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审批、城乡规划许可、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等多项测绘业务,由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选择一家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服务机构承担,按照“一次委托、综合测绘、成果共享”要求,由一家测绘服务机构提供相关测绘服务,并按要求分别向相关审批部门推送测绘成果供其使用。

第三条本办法实施的范围为市辖区范围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

第四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多测合一”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多测合一”制度并收集汇总有关技术标准、行业规范;为项目业主和测绘服务机构开展“多测合一”提供咨询服务;负责建立和管理“多测合一”服务机构名录;负责“多测合一”测绘成果数据的管理;负责综合测绘统一监管,组织开展质量监督检查;负责综合测绘中控制测量、地形测量、规划测量和不动产测绘标准统一、业务指导、监督落实等工作。

国债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办法

国债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办法

国债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办法Revised by BETTY on December 25,2020附件一:国债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债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全面考核工程实施情况,促进项目按时竣工投产,发挥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债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债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是指中央财政债券资金和中央财政转贷地方的债券资金支持的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第四条凡按照批准内容建成、具备验收条件的国债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应当依据本办法及时组织验收,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第五条竣工验收的依据是: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初步设计,国债专项资金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投资和资金计划,设备中标通知书,以及技术设备合同和说明书,有资质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等相关文件。

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内容等若有调整,按照批准后的调整文件执行。

第二章验收条件第六条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照设计要求建设完成,并能满足生产使用;(二)主要工艺设备及配套设施联动负荷试车合格,能够生产出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产品;(三)生产准备工作能够满足投产的需要;(四)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消防等设施已按照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单项验收合格;(五)项目技术资料按照要求归档,能够满足生产使用和维修的需要。

第七条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或者实际生产上已经使用、但不能按照原设计规模建成的项目,应当视实际情况调整改造方案,报原审批单位批准后,按照调整后的项目内容组织验收。

第三章验收内容第八条投资完成情况。

竣工项目在办理验收手续之前,应当编制好决算,分析概(预)算执行情况,考核投资效果,并经有资质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第九条改造内容完成情况。

第十条工程质量及技术设备运转情况(包括环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设施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1.07•【字号】•【施行日期】2013.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的通知各企业:为进一步加强投资管理,检查企业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果,我委决定开展2013年投资项目后评价(以下简称项目后评价)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项目后评价长效机制。

各企业要充分认识项目后评价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完善项目后评价管理制度,明确管理部门和职责,实现后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要建立项目后评价标准,按项目分类,结合行业标准和项目可研方案提出每个项目的评价目标;要建立后评价项目库,将所有投资项目纳入后评价管理,抓典型案例剖析,总结成功经验,吸取失败教训;要将评价结果纳入绩效考核目标管理,建立奖惩和问责制度,完善投资决策机制,促进投资决策科学性、民主性和有效性。

自治区国资委将在今年底对企业项目后评价制度建设进行督查。

二、重点做好并购项目、非主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

近年来,企业投资并购项目、非主业项目较多,在促进企业做大做强、转型升级的同时,也出现了部分项目没有实现投资预期的现象。

各企业要对并购项目、非主业项目进行梳理,建立并购项目、非主业项目库,将并购项目、非主业项目作为今年项目后评价重点,深入解剖典型案例,进一步规范投资管理。

三、重点检查、剖析一批投资项目。

我委将采取后评价与监事会专项审计相结合方式,聘请专业机构对部分重点项目进行检查评价(具体项目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一)请各企业认真做好今年后评价计划,填写《2013年监管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计划表》(附件1);认真做好并购项目、非主业投资项目整理建库工作,并填好附件2至5,于2013年11月20日前报我委社会事业资产管理处(规划发展处),电子版发至***************。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现将《柳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三年六月三日柳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柳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资项目经过规定的程序,委托专业的工程管理公司组织和管理项目的建设制度。

凡政府投资在200万元以上或不具备自行管理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公立学校、公立医院等)的建设项目,应实行代建制,并由计划部门在立项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中予以明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政府财政性投资项目,包括运用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国债资金,国外政府贷款及其它财政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基本建设投资项目。

多元投资主体,且政府控股的建设项目,按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

第四条代建单位资格由市计划、财政、建设、交通、水利、监察部门组成的审查委员会审查认定。

代建单位资格审查办法由审查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五条市计划主管部门是代建制综合管理部门。

其中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项目的代建管理工作分别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其他项目的代建管理工作由市计划主管部门负责;代建单位的选择,可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也可由政府委托的建设、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指定。

第六条建设项目代建实行代建合同管理。

代建单位确定后,建设单位与代建单位签订项目代建委托合同,代建委托合同应当包括:(一)工程建设管理的范围和内容;(二)双方的权利、义务;(三)管理费用的计取和支付;代建单位管理费由建设单位与代建单位双方根据财政部财建[2002]394号《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预算管理规定的通知》中规定的建设单位管理费计取比例通过委托代建合同予以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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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竣
工验收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规范柳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全面考核项目实施情况,促进项目按时竣工投产,发挥效益,根据《柳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柳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第三条已按照批准内容建成,能够达到正常使用条件的项目,原则上应在项目竣工后6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手续,重大项目可延长至1年内办理。

第四条项目竣工验收依据:
(一)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内容调整批准文件,财政资金项目计划下达文件等。

(二)企业申报项目时提交的柳州市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申请报告,施工图纸及设备材料的技术资料,现行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标准规范,产品技术标准和工程建设质量标准规定。

(三)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及支付凭证。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

第五条项目竣工验收条件:
(一)已完成项目批准文件所列的各项建设内容,并能满足生产使用要求。

尚有部分零星工程和少数收尾工程未实施完毕,但不影响正常生产和使用,也可以进行竣工验收,但须承诺限期完成收尾工程。

(二)主要工艺设备和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能够生产出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产品,稳定试运行一定时间。

(三)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定,产品符合技术标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等设施建成使用,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四)编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经审计部门或者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并出具审计报告;或市财政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项目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应包含设备、土建实际完成与计划对比清单)
(五)项目工程技术资料、档案文件完整齐全、准确。

第六条竣工验收内容:
(一)产业化类项目:
1.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

项目实际完成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土建投资、设备投资及其他投资)、建设地点、建设内容、项目规模等,是否符合项目批准文件。

如果财政资金项目计划投资与项目备案(核准)文件有冲突,以财政资金项目
计划下达文件为准。

2.项目工艺技术设备运转情况。

3.项目合同执行情况
4.项目投产(试运行)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情况。

5.竣工决算及审计情况。

6.财政专项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柳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7.自筹资金到位情况。

(二)研发类项目:
1.项目承担单位是否按项目计划实施开展工作;
2.项目的技术性能指标是否达到合同书约定的要求,未完成计划任务目标(计划任务目标变更)的原因说明;
3.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是否达到合同书约定的目标;
4.项目资金是否落实到位、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是否合理规范;
5.竣工决算及审计情况。

第七条项目由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验收或委托项目所在县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会同县区(开发区)财政局组织竣工验收。

第八条项目承担单位应编制《柳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书》(附件1),向竣工验收组织
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书应当规范、完整、真实。

第九条竣工验收组织单位接到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后,应对验收条件进行审核,提出意见。

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竣工验收组织单位应当组织验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

验收组成员主要包括相关专业技术、工程建设和财务领域的专家。

第十条验收组负责审查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听取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审阅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书和相关档案资料,实地查验相关建筑工程及公用设施、设备安装工程的建设及使用情况,并对项目投资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价,对项目做出验收结论和意见。

第十一条项目竣工验收组织单位根据验收组的验收结论和意见出具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附件2),并以正式文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格式参考附件3)。

由各县区(开发区)组织验收的项目,竣工验收批准文件须报送市工信委、财政局备案。

第十二条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在1年内完成整改,并申请复验,竣工验收申请材料经原验收组织单位审核通过后,组织验收组对项目进行再次验收。

第十三条项目未能按原批准计划建成或建成后1年内不申请竣工验收的,应向市工信委和财政局报告说明情况,无合理理由在规定期限内未报请验收的,原则上暂停项目承担单位申请柳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资格,并视同项目验
收未通过,下达整改通知书。

经整改后仍未能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市工信委、财政局将取消项目资金扶持计划,收回已拨付的财政专项资金;企业未归还专项资金前停止企业申请柳州市财政资金项目资格,并采取相应措施收回资金。

第十四条项目的环境保护、消防、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工程质量、档案等单项验收分别由相应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五条对验收中发现未经批准擅自对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进行重大变更、改变财政专项资金用途,或提供虚假验收情况,或骗取、挪用、侵占及其他严重影响项目实施的重大问题,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柳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竣工
验收申请报告书》
2.《柳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竣工
验收书》
3.《关于××××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的通知》(参考格式)
附件1:
柳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书
项目承担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承担单位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报告日期:年月日
一、项目承担企业的基本情况
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介绍,项目实施前后企业规模、生产装备水平、项目建设前一年至竣工验收当年生产经营情况等。

二、项目实施的依据
项目建设必要性、实施意义,项目核准或备案及相关批复文件,财政资金项目计划下达文件。

三、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
项目实际实施(实现)与批准的主要内容、产品纲领、规模对比情况,实施过程中有变更的,要说明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和批准机关。

四、项目实施情况
项目的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财政扶持资金安排情况;资金到位、使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项目工程招标投标情况;设备、土建、公用设施、安装工程完成情况及单项验收情况;财务决算情况,实际财务支出及用项;项目建设实际完成情况与原计划建设内容的对比分析,投资节约或超支情况及原因分析。

五、技术经济效益情况
产品升级换代及新产品开发情况,项目实施前后产品新增生产能力或企业生产纲领的变化情况,产品质量、技术水平变化情况,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情况,项目实现的经济效益(可按试生产月份估算)和社会效益情况(如新增就业岗位、节能减排情况、当地经济或产业发展带动情况),项目实施前后
的企业经济效益情况对比。

六、项目实施的经验、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七、总结评价
是否达到项目标志性目标等总体情况概述。

附:
1.竣工验收项目概况表;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3.柳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计划下达文件;
4.柳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合同;
5. 经审计部门或者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者由市财政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
6. 其他可以说明项目完成情况的相关文件资料。

竣工验收项目概况表
单位:万元
10
10
附件2:
编号:战略新兴验字〔20XX〕XX 号
柳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竣工验收书
项目名称:
项目承担单位:
验收组织单位:(盖章)
验收日期:年月日
14
项目竣工验收表
单位:万元
14
14
柳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竣工验收组人
员名单
14
附件3:
(发文机关正式文号)
关于××××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的通知(参考格式)
××××(项目承担单位):
你单位××××项目是××年第×批柳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根据《柳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的规定,××年××月××日,××(验收组织单位)在××组织召开了项目竣工验收会议。

经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及投产运行等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查验,同意项目通过竣工验收。

(根据项目验收情况如有必要可提出具体工作意见)
附件:柳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
×××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
年月日
抄送:抄送单位视具体情况定(各县区及开发区组织验收的项目需抄送柳州市工信委、柳州市财政局)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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