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租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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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文本
(试行)
××采购(租赁)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招标人:中建五局三公司分公司
招标日期:年月日
目录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六、合同的授予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所发出的补充通知或修订函件等,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六、合同的授予
第二章合同条款
7.2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当日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有可能成为无效投标文件而失去评标资格。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3天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将修改以书面形式递交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文件一经招标人修改,将以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为准,对投标人产生约束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仅针对设备)二部分组成。
9.2投标函部分包括的内容:
投标书(见附录格式)
质量、供应保证、售后服务、付款方式等各方面的承诺;
产品质量证明、准入证明、企业资质等证明材料;
拟投入的操作人员及证明材料(仅针对设备租赁)。
9.3技术部分(仅针对设备租赁)包括的内容:
设备安拆措施;
设备运行、维护保养的保证措施。
10.报价原则
10.1投标人应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安拆)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费用增加将不获批准。
10.2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报价。
10.3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工作结算方式为:×××;价格确定方式为:×××;具体质量要求为:×××;付款方式为:×××,各投标单位付款承诺不得高于招标文件的拟付款方式。
11.投标有效期
11.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的60天,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1.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招标人作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2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回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28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须知“11.2款”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12.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2.3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按本须知第23.1条的规定签订协议书。
(3)投标人有串标、围标行为的。
13.投标文件的格式及其签署
13.1投标单位按本须知第9款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和贰份“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3.2投标文件正本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正、副本均应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公章,并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签署或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由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内应附属一份法人委托书。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
14.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封口处应有投标签署人的印鉴及投标人的公章;封皮上应注明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14.2如果投标人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标示清楚,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5.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5.2款中规定的时间及地址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16.迟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本须知第5.2款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或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17.开、评标
17.1开标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不邀请各投标人参加。
17.2必要时,招标人有权分别对各投标人单独进行询标或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评标过程中应保证评标委员会随时质询。澄清问题的答复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澄清问题答复必须加盖公章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澄清问题的答复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3参加开标或接受评标委员会质询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应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验核其合法身份。
18.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8.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