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申请律师执业办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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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申请律师执业办事指南
哈尔滨市律师重新申请执业,由市司法局受理执业申请并进行审查。审查后,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省司法厅审核,最终由省司法厅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重新申请律师执业:(一)因本人不再从事律师职业,原律师执业证书被注销的;
(二)因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原律师执业证书被注销的;
(三)因所在律师事务所被注销,且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的;
(四)因其他原因终止律师执业的。
一、重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应当向市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1.黑龙江省律师重新执业申请表
2.执业申请书
3.拟接收的律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执业的证明
4.身份证明
5.资格证明
6.学历证明
7.人事存档证明
8.未受刑事处罚证明
9.培训认证
10.原执业证复印件
11.调档函(外地考区司法考试使用)
12.聘用合同
13.承诺书
二、关于申报材料装订的具体要求:
提交申请材料需一式两份,并使用A4纸按照目录(目录居于首页)顺序用夹子装订成册,封皮用深蓝色并注明“黑龙江xx律师事务所xxx重新申请执业材料。正本一份上报省厅审核,副本一份由市局备案留存,副本即正本的复印件;填写各种表格时,用电脑填写并打印,签名处需手工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