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恢复权利请求书(知识产权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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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填写 申请号或专利号
递交日 发明创造名称
申请号条码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挂号条码
请按照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①
专 利
申
请 或
专 利
② 请求内容: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条的规定,针对_
年_月—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通知书
(发文序号 )请求恢复权利。
③ 请求恢复权利的理由:()正当理由()
不可抗拒的事由恢复权利请求书
年 月曰
④ 附件清单
()已备案的证明文件备案编号:
年 月曰 注意事项
一、 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 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当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其中,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应为第一署名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如果该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 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 本表第②栏中的 发文序号”位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通知书地址栏下方。
四、 本表第③栏,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6条的规定,应当清楚扼要地叙述恢复权利的理 由。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6条2款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勾选正当理由,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6条1款规定请
⑤当事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 ⑥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意见
求恢复权利的应当勾选不可抗拒的事由。
五、本表第④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的,应当在方格内作标记。
六、请求恢复权利时,应当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消除造成权利丧失的原因。当事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 条第2 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元)。
七、本表第⑤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由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八、复审程序中请求恢复权利应当使用复审程序恢复权利请求书。
九、专利费用可以通过网上缴费、邮局或银行汇款缴纳,也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代办处面缴。网上缴费: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可登陆并按照相关要求使用网上缴费系统缴纳。
邮局汇款:收款人姓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商户客户号银行汇款: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户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账号:汇款时应当准确写明申请号、费用名称(或简称)及分项金额。未写明申请号和费用名称(或简称)的视为未办理缴手续。了解更多详细信息及要求,请登陆h 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