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制度
公共机构节能制度(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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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节能制度节能管理制度为发挥公共机构在节能和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以实际行动节约能源资源,减少公用经费支出,建设节约型机关,结合红桥新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节约用电管理制度一、各部门、科室要加强对职工节约用电宣传和教育,普及节约用电科学知识,增强节约用电意识。
二、节约照明用电。
临时机关办公楼内外使用节能灯,自然采光条件较好的办公区域,白天充分利用自然光;夜间楼内公共区域(含卫生间)尽量减少照明灯数量,确需开灯时,如间隔开灯能保证照明时不全部开。
会议室一律使用节能灯具。
办公区道路、院落照明、厕所____自动控制开关。
下班、夜晚加班最后一个人离开办公室要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
三、节约办公设备用电。
办公设备不使用时要设置好节电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
加快淘汰高能耗办公设备。
新购买的用电办公设备必须达到规定的能效标识。
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要及时关闭电热水器等用电设备。
开水茶炉在下班、双休及节假日期间断电停用,锁闭房门。
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和传真机等办公设备不使用时,随时关闭,在长时间未使用及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类电器电源,减少待机能耗。
四、加快用电设备改造。
大力推进办公区用电设备的节电改造。
在照明节能上积极应用太阳能灯、无极灯等先进照明技术;在空调节电上积极应用变频技术节电;因地制宜进行节电改造,确保办公区的非节能灯和其它高能耗设备逐步改造或更新。
五、凡新建、改造办公用房时,一律____节电设备、装置、灯具等。
六、每个职工都有节约用电义务。
各单位要加强节约用电检查,对发现浪费电力资源的行为,应及时制止,未及时整改的,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
节约用水管理制度一、各部门、各科室要加强对职工节约用水的宣传和教育,普及节约用水的科学知识,增强节约用水意识。
二、养成节约用水的良好习惯,用毕水即关闭水龙头,避免出现“长流水”现象;在显著位置张贴节水提示标志;有条件时,应推广感应式节水水龙头。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范本(3篇)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范本(3篇)](https://img.taocdn.com/s3/m/0fd1e9f1d0f34693daef5ef7ba0d4a7302766ccb.png)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共机构的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浪费,保护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的节能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具有行政职能的组织实施节能管理。
第三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与发展兼顾经济和节能环保的科学技术体系和人力资源体系,完善能源管理体系,推动节能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公共机构的节能水平。
第四条公共机构应当制定并不断完善节能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节能管理机构,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公共机构应当制定明确的节能目标和任务,加强节能宣传教育,引导和鼓励员工参与节能活动,营造良好的节能氛围。
第二章节能目标和任务第六条公共机构应当根据国家的节能要求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的节能目标和任务,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并定期进行目标评估和调整。
第七条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主要包括能源消耗总量降低、单位面积能耗降低、单位产值能耗降低等指标。
第八条公共机构应当落实节能和环保投资责任,合理安排节能投资预算,推动能源设备的更新和改造,提高设备的效能和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第九条公共机构应当推行节能技术和措施,采用先进的节能设备和技术,提高设备的利用率,降低能源消耗和损耗。
第三章节能管理机构第十条公共机构应当设立节能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加强节能管理和监督,推动节能工作的开展。
第十一条节能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以下工作:(一)制定并完善节能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二)协调各有关部门,推动节能工作的开展;(三)组织开展能源的监测、统计和分析;(四)评估和总结节能工作的效果,提出改进措施;(五)组织员工的节能培训和宣传教育;(六)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
第十二条节能管理机构应当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目标,按照年度、季度和月度的周期进行工作监督和考核,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推动节能工作的顺利进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通知-青政办[2009]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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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通知正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通知(青政办〔2009〕96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国务院颁布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第531号令,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条例》,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条例》的学习贯彻实施工作《条例》是建国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专门性行政法规,是《节约能源法》的重要配套法规。
《条例》的实施是公共机构依法节能的重要标志,对于推进公共机构节能,降低公共机构运行成本具有重要意义,对全社会节能具有重要的导向和示范作用。
《条例》的实施,政治性、政策性、技术性强,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把贯彻实施《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履行好《条例》规定的职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把《条例》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要广泛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各公共机构特别是公共机构负责人要带头学习《条例》,做到准确理解、融会贯通、正确执行。
在贯彻实施《条例》过程中,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条例》顺利实施。
二、建立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制度为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信息沟通和业务交流,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制度的通知》(国管办发〔2009〕16号)精神,我省建立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制度,由省政府办公厅工业流通处(挂省政府办公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办公室的牌子)负责此项工作(具体负责人:张银廷,省政府办公厅工业流通处副处长,联系电话:************,传真电话:************)。
机关节能岗位责任制度范本
![机关节能岗位责任制度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b0f417d9a1116c175f0e7cd184254b35eefd1ad3.png)
机关节能岗位责任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各科室、部门(以下统称科室)和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机关实行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科室和全体工作人员在节能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确保节能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职责第四条设立节能管理岗位,负责机关节能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节能管理岗位设节能管理员一名,负责日常节能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科室设立节能联络员,负责本科室的节能工作,并向节能管理员报告本科室的节能工作情况。
第六条全体工作人员应积极参与节能工作,自觉履行节能职责,养成良好的节能习惯。
第三章节能职责第七条节能管理员职责:(一)组织学习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知识,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二)制定和落实机关节能措施,组织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三)定期统计、分析机关能源消耗情况,提出节能改进措施;(四)组织开展节能宣传活动,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五)监督、检查各科室的节能工作,对违反节能规定的行为及时纠正。
第八条节能联络员职责:(一)组织实施本科室的节能措施,确保节能工作的落实;(二)定期向节能管理员报告本科室的节能工作情况;(三)组织本科室工作人员参加节能培训和宣传活动;(四)及时发现和纠正本科室违反节能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全体工作人员职责:(一)认真学习节能知识,提高自身节能意识;(二)严格执行节能规定,自觉履行节能职责;(三)积极参与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四)养成良好节能习惯,如随手关灯、节约用水等;(五)发现违反节能规定的行为,及时向节能管理员或节能联络员报告。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条节能管理员、节能联络员的节能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其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对在节能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节能联络员变动交接制度
![节能联络员变动交接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2560ba84a0c7aa00b52acfc789eb172ded63993a.png)
节能联络员变动交接制度
节能联络员是负责协调和推动节能工作的重要岗位,在变动交接过程中,为了确保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建议制定以下变动交接制度:
1. 交接时间和流程:新旧节能联络员应提前安排时间,进行面对面的交接工作。
可以在交接前召开会议,明确交接事项,并制定详细的交接流程。
2. 交接内容:交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节能项目情况:新节能联络员需要了解正在进行的节能项目,包括项目进度、预算情况等。
- 相关文件和资料:旧节能联络员应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包括节能项目的合同、协议、投资计划等。
- 联络协调情况:旧节能联络员需要向新节能联络员介绍已建立的联络协调机制,包括相关部门的联络人员和联络方式。
3. 文件整理和归档:旧节能联络员应负责整理节能项目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并按照规定的归档制度进行归档。
4. 关键联系人介绍:旧节能联络员需要向新节能联络员介绍与节能工作相关的关键联系人,包括项目负责人、上级领导等,并告知他们的联系方式。
5. 培训和知识转交:旧节能联络员应帮助新节能联络员熟悉节能工作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并提供必要的培训。
6. 过渡期支持:旧节能联络员在交接完成后,仍应提供一定的过渡期支持,在新节能联络员适应工作后逐步撤离。
7. 交接验收:交接完成后,新旧节能联络员应召开验收会议,对交接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并制定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以上是一个简单的节能联络员变动交接制度的建议,实际情况还需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此外,变动交接制度的制定应考虑到保护企业的机密信息和数据安全。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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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制度随着人们对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和能源资源的日益紧缺,节能工作已经成为各个领域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作为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的一部分,公共机构也应当发挥示范作用,加强节能工作的推进。
为此,建立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制度,可以有效地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开展。
以下是关于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制度的____字详细阐述。
一、联络员的职责和任务1. 宣传和教育工作:联络员需要充当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宣传者和教育者,负责向机构内部员工宣传节能理念、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开展相应的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节能意识和技能。
2. 监测和评估工作:联络员需要负责公共机构的节能情况监测和评估,定期收集和汇总机构的能源消耗数据,分析能耗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向上级机构报告节能情况和成效。
3. 提供指导和建议:根据联络员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向机构提供节能工作的指导和建议,帮助机构确定节能目标、制定节能措施和实施方案,促进节能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开展经验交流和合作:联络员需要积极组织开展公共机构间的经验交流和合作活动,为其他机构提供经验和借鉴,帮助他们解决节能工作中的问题和难题,推动全社会节能工作的发展。
二、联络员的选拔和培训1. 联络员的选拔:公共机构应当根据节能工作的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选派合适的人员担任节能工作联络员。
联络员应当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对节能工作有深入了解和认识,并具备良好的沟通和组织能力,能够有效地开展宣传、教育、评估和指导工作。
2. 联络员的培训:公共机构应当为新任联络员提供相应的培训,包括节能理念、政策和措施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技巧的培养,能源监测和评估方法的了解等方面的培训。
此外,公共机构还应当定期组织联络员的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让他们不断更新知识和提高能力。
三、联络员的管理和激励1. 管理机制: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联络员管理机制,明确联络员的职责和权限,制定相应的工作要求和考核标准。
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最新】
![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最新】](https://img.taocdn.com/s3/m/d62438bea2161479171128c3.png)
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推进本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并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推进本行政区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并负责区(县)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在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指导下,组织开展本系统内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市节能监察中心负责本市公共机构节能监察工作。
第四条市和区(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考核评价结果应当纳入对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体系。
各级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管理的规章制度,开展各项节能管理工作。
公共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节能工作。
第五条市和区(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协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公共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节能意识,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第六条市和区(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等财政资金应当积极支持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工作并给予保障。
第七条对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公共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开展节能管理,主动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公共机构浪费能源的行为,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章节能规划第九条市和区(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所在行政区域节能减排中长期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公共机构节能规划。
第十条公共机构制定节能规划应当包括能源使用现状和问题、指导思想和原则、节能目标和指标、重点节能环节、节能措施、节能保障等内容。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制度范本(三篇)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制度范本(三篇)](https://img.taocdn.com/s3/m/3cdfccb0162ded630b1c59eef8c75fbfc77d9425.png)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制度范本一、引言随着全球资源紧缺和能源消耗的不断增加,节能减排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在这种背景下,公共机构作为社会管理和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巨大的能源消耗量和环境压力。
为了有效地推动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建立和实施节能制度是迫切而必要的。
本文将探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制度的设计和范文。
二、制度背景和目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制度旨在建立一个专门的岗位,负责协调和推动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
该制度的实施可以解决目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存在的问题,如缺乏专人负责、各部门之间工作不协调等。
通过设置联络员岗位,可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实现资源共享和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机构的节能效率和管理水平。
三、联络员岗位职责1. 负责协调和推动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包括制定节能目标、制定节能计划、落实节能措施等。
2. 负责搜集和整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相关信息,包括政策、技术、案例等,为各部门提供参考和借鉴。
3. 与各部门建立联系和沟通渠道,协调各部门之间的节能工作,解决协调冲突和合作问题。
4. 组织开展节能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公共机构员工的节能意识和能力。
5. 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四、联络员岗位要求1. 具备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地推动和协调各部门的节能工作。
2. 具备一定的能源管理和节能技术知识,能够为各部门提供专业的节能咨询和建议。
3. 具备良好的沟通和表达能力,能够与各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商。
4. 具备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其他联络员共同协作,共同推进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
五、联络员制度的实施步骤1. 确定联络员岗位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具体包括联络员的岗位职责、任职资格和薪酬待遇等。
2. 各公共机构在内部进行推广和宣传,向各部门介绍联络员制度的背景和目的,明确各部门的支持和合作。
3. 招聘和选拔合适的人员担任联络员岗位,并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执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制度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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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制度范文一、工作目标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是负责组织、协调和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重要角色。
本工作制度的目标是明确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的职责和工作内容,规范其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工作职责1. 制定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计划和年度目标,确保节能工作按时完成;2. 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节能意识和能力;3. 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合作,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整体推进;4. 收集、整理和分析公共机构的节能数据,编制相关报告并向上级机构汇报;5. 记录和跟踪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6. 与相关部门和外部机构建立联系,参与节能技术培训和研讨会;7. 完成上级机构交办的其他与公共机构节能相关的工作。
三、工作要求1. 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地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2.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各部门进行紧密合作;3. 具备较强的数据分析和报告撰写能力,能够准确记录和分析节能数据;4. 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5. 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能够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6. 具备相关节能知识和技能,了解国家和地方的节能政策和法规。
四、工作流程1. 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计划和年度目标:根据上级机构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计划和年度目标,并报上级机构审核。
2. 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的宣传活动,包括举办节能讲座、组织节能知识竞赛等,提高员工的节能意识和能力。
3. 协调合作:与各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整体推进,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有序。
4. 数据收集和分析:收集、整理和分析公共机构的节能数据,编制相关报告并向上级机构汇报,为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5. 进展跟踪和问题解决:记录和跟踪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节能工作的顺利进行。
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制度
![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c062fa892dc58bd63186bceb19e8b8f67c1cef09.png)
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制度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是担负节能工作的重要角色,负责组织、推进和监督机构内的节能工作。
为了确保其工作效果和工作质量,需要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
以下是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1. 岗位职责:(1) 负责制定并推广机构内的节能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2) 组织开展节能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节能意识和能力;(3) 收集、整理和分析机构内的能源数据,制定能源消耗分析报告;(4) 研究并提出节能改造方案,推动节能技术的应用和推广;(5) 监督和检查机构内的节能措施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2. 工作流程:(1) 制定年度节能工作计划,包括节能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措施等;(2) 定期召开节能工作会议,向上级报告工作进展和问题;(3) 组织制定能源消耗分析报告,以及节能改造方案;(4) 组织开展节能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节能意识;(5) 定期巡查和检查机构内各部门的节能措施执行情况;(6) 及时向上级报告发现的问题和提出改进措施;(7) 定期评估和总结节能工作效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 职责权限:(1) 参与机构节能政策和措施的制定;(2) 向上级汇报节能工作进展和问题;(3) 进行能源消耗数据分析和节能改造方案的制定;(4) 组织开展节能培训和宣传活动;(5) 检查和监督各部门的节能措施执行情况;(6) 提出节能工作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4. 工作纪律:(1) 严格遵守国家和机构的节能政策和法规;(2) 保守节能信息和数据,不得泄露给外部;(3) 公正、公开、透明地开展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受财物;(4) 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和工作计划开展工作,不得擅自变动;(5) 如实履行工作职责,不得徇私舞弊或推卸责任。
以上是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旨在规范其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进一步推动机构节能工作的开展。
常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463280c15791711cc7931b765ce0508763275da.png)
常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6.18•【字号】常政规〔2015〕2号•【施行日期】2015.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5〕2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常州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6月18日常州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以及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市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在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辖市(区)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辖市(区)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在同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下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及其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指导下,开展本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第四条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五条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和工作协调机制,将监督管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健康发展。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制度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制度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8f04664f7ec4afe04a1df58.png)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
工作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节能管理干部与工作人员
【发文字号】乌海政办字[2014]47号
【发布部门】乌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6.05
【实施日期】2014.06.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制度的通知
(乌海政办字〔2014〕47号)
各区人民政府,滨河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我市“1235”发展战略,切实推动《乌海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实施,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规章制度。
现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际,特制订《乌海市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制度》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6月5日
乌海市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促进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根据《乌海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公共机构节能制度(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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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节能制度第一条为贯彻落实____《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____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联系,促进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建立我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制度。
第二条建立分管领导负责制。
第三条联络员工作职责(一)____制定本单位节能工作规划和计划,督查本单位节能工作落实。
(二)分析、整理本单位能源消费状况和特点,按时报送能源消耗统计。
(三)收集、传递单位节能工作信息,总结本单位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反馈节能工作动态。
(四)提出推进本单位节能工作的意见、建议。
(六)参加区____的联络员工作会议,并向会议通报本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
(七)向本单位分管领导汇报联络员会议精神,提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建议、措施。
____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____机构及职责分工为贯彻落实____《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____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苏州市“____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规划》,区商务局建立本单位的公共机构节能____,工作小组____如下:组长:副组长:组员:节能工作小组分管局长统抓,具体工作专人负责;办公室负责协助领导小组开展工作;其他科室工作人员配合小组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坚持节约办公理念。
公共机构节能制度(2)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通过法律、法规或政策等手段,要求公共机构在能源使用、设备更新、建筑设计等方面采取节能措施,以减少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公共机构包括政府部门、学校、医院、警察局、消防局等,它们在日常运营中消耗大量的能源,同时也是城市能源消耗的主要源头之一。
因此,制定公共机构节能制度能够有效推动能源节约和减排工作。
公共机构节能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1. 建立节能目标和指标:制定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的目标和指标,要求公共机构按要求完成能源消耗的减排任务。
2. 颁布节能政策和规范:制定并实施适用于公共机构的节能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明确节能要求和措施。
2024年财政局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范例(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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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财政局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范例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一) 严格遵守并执行市、县关于公共机构节能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致力于全面做好公共机构节能的各项工作。
(二) 集中力量收集、整理并高效传递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关键信息,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三) 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送能源资源消耗的统计情况,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四) 深入分析并总结节能工作的实施情况,及时反映节能工作的最新动态,积极提出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五) 积极参与联络员会议,并按时向会议报告本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
(六) 准确传达上级节能工作会议的精神,结合实际情况提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具体建议和措施。
二、能源审计制度一、制定依据依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能源审计制度。
二、审计方法采取自愿能源审计与强制能源审计相结合的方式。
各公共机构应自愿每年进行一次简单能源审计。
同时,镇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组将根据能耗统计报告和能源检查情况,对能耗水平高或超能源消耗定额的公共机构实施强制能源审计。
三、审计内容1. 查阅建筑物竣工验收资料及用能系统、设备台账,检查节能设计标准的执行情况。
2. 核对水、电、油、煤等能源消耗计量记录和财务账单,评估总能耗、人均能耗和单位建筑面积能耗。
3. 检查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状况,审查节能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4. 跟踪前一次能源审计中提出的节能建议的落实情况。
5. 查找节能潜力点,提出合理使用能源的建议。
6. 审查年度节能计划和能源消耗定额的执行情况,核实超额使用能源的说明。
7. 检查能源计量器具的运行状况,确保能耗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审计结果处理1. 自愿能源审计结果由本机构自行利用,指导节能工作。
若存在严重超标情况,应及时上报镇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组,共同分析原因并解决问题。
2. 强制能源审计结果由实施部门根据审计结果提出指导性意见。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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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推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能,是指通过科学管理、技术改造、合理利用、优化能源消费结构等途径,以最小的能源消耗取得最大的使用效益。
第四条深圳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是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的决策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各区要设立相应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本区节能工作的决策、统筹、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的指导下,负责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在市、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的指导下,负责区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在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第二章公共机构职责第六条各级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负责,实行目标责任制和综合考核评价制度。
各公共机构应建立详细的能源消费统计制度,联络员负责将本单位的年能源消费数据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第七条各级公共机构应当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和能源消费计量报告制度,实行能源消耗成本管理。
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费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至少每年报送一次本年度能源消费统计表,同时报送能源消费统计分析报告。
第八条公共机构应当采取以下具体措施,加强日常节电管理:(一)减少空调用电。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
下班前半小时提前关闭空调。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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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共机构,是指我国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等公共服务部门。
第三条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应当遵循节约优先、合理利用、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结合实际,创新机制,全面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第四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节能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节能职责,将节能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确保节能工作落到实处。
第五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节能宣传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和素养,形成全民参与的节能良好氛围。
第六条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应当纳入国家节约能源战略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方面的示范作用。
二、节能管理第七条公共机构应当设立节能管理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日常节能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八条公共机构应当开展能源审计,定期评估能源消耗状况,针对能源消耗高的部位和环节,制定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配备完善的能源计量器具,确保能源计量数据真实、准确。
第十条公共机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禁止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能耗产品,引导和鼓励采购绿色、低碳、环保产品。
第十一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用电、用气、用水、用热等能源消耗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能源消耗标准,降低能源消耗。
第十二条公共机构应当推广绿色建筑,加强建筑节能改造,提高建筑物的能源利用效率。
第十三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车辆管理,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严格执行车辆节能标准,提高车辆能源利用效率。
三、节能措施第十四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节能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十五条公共机构应当开展节能宣传月、世界环境日等活动,提高工作人员的节能环保意识。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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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制度第一条为贯彻落实____《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____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联系,促进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建立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制度。
第二条联络员的确定各公共机构要指定专人任节能工作联络员(以下简称联络员)。
市直部门联络员由本部门、单位具体负责节能工作的科(室)或机关服务中心负责人担任。
联络员如有调整变更请及时通知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第三条联络员工作职责(一)____制定本地区(单位、部门)节能工作规划和计划,督查本地区(单位、部门)节能工作落实。
(二)分析、整理本地区(单位、部门)能源消费状况和特点,按时报送能源消耗统计。
(三)收集、传递本地区(单位、部门)节能工作信息,总结本地区(单位、部门)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反馈节能工作动态。
(四)完成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指令性工作任务,参加有关学习研讨、业务培训等活动。
(五)提出推进本地区(单位、部门)或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意见、建议。
(六)参加市____的联络员工作会议,并向会议通报本地区、本行业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
(七)向本地区(单位、部门)领导汇报联络员会议精神,提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建议、措施。
第四条联络员会议制度(一)联络员实行工作会议制度,会议包括工作会议和临时会议。
(二)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会议内容为。
沟通交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分析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工作思路、意见和建议。
(三)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会议内容为。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专门课题的调研,研究节能工作中重点突出问题的解决方案和措施。
(四)联络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须说明原因,并委派相关人员参加。
第五条工作要求(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节能工作,明确职能科室和节能联络员,加强____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大力促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二)联络员要增强责任意识,充分发挥桥梁纽带、联络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促进本部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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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范本为了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
今天为你整理了公共机构的节能管理规定,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范本篇一一节电管理制度(一)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夏季温度高于28度以上启用空调,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度,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
(二)办公室、会议室、走廊、通道等场所全部使用节能灯具,尽量采取自然光照明,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
(三)尽量减少电梯使用,提倡三楼以下不搭乘电梯。
(四)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电视机等电器设备在不使用时要及时关机,减少待机耗电。
(五)办公室内禁止使用电炉、电水壶、热得快等大功率用电器(具)。
(六)对水电管道、照明线路、照明用灯,应每月检修一次。
二节水管理制度(一)机关工作人员要采取有效措施,节约每一滴水,树立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
(二)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器具,用水后要及时关好阀们,杜绝跑冒滴漏。
(三)科学设置办公区(楼)绿化地和景观灌溉用水,提倡雨水、河水浇灌。
(四)加强供水管的巡查,发现有管道泄露的情况及时处理,防止水资源的浪费。
(五)爱护给水和供水设备,不得随意拆卸设备部件,杜绝人为故意损坏。
三节约公务用车燃油管理制度(一)加强公车燃油管理,实行定点加油制度,努力降低燃油消耗。
(二)严格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和编制管理,优先选用节能环保型车辆。
(三)积极开展驾驶员节油培训,推广节油经验。
(四)合理安排车辆出行路线和用车人员,减少车辆空驶里程,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提倡在集体公务活动集中乘车,严禁公车私用。
四节约办公用品管理制度(一)严格办公用品配置标准,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话机等设备,能共享的一律实现共享,提高办公设备利用率。
(二)循环使用办公用品。
提倡使用钢笔书写和双面使用纸张,尽量减少使用圆珠笔或其它一次性签字笔。
饮水提倡使用茶杯,尽量减少一次性纸杯和瓶装饮用水。
2024年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四篇)
![2024年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四篇)](https://img.taocdn.com/s3/m/428143de03d276a20029bd64783e0912a3167c40.png)
2024年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节约型部门建设制度为增强全体工作人员的节俭意识,加速推进节约型部门建设进程,特制定本制度,以科学合理利用水、电、办公耗材等各类资源,旨在有效减少资源浪费。
请全体成员严格遵照执行。
一、节能的分类动态监督管理1. 用电管理(1)空调使用需合理调控温度,非夏、冬季不得使用,且夏季温度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
无人时及非工作时间、节假日需关闭空调,并倡导每日减少空调使用时间。
(2)充分利用自然光源,办公室及功能用房等场所在光线充足时应避免开灯,离开时随手关灯,确保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及白昼灯现象。
(3)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应随用随开,非使用状态时应设置为低能耗休眠模式,以减少待机能耗。
下班后需自觉关闭所有电器电源。
(4)正确操作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施,避免因不当使用或维护造成的额外损耗。
(5)严禁在办公室内使用电热器、电热毯等大功率耗电设备及花线板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
(6)公共区域如楼梯、走廊、卫生间等照明设施,在无人时应随手关灯。
2. 用水管理(1)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无跑冒滴漏现象,并养成随手关闭水龙头的习惯,避免长流水。
(2)在拖地、清洁等工作中应尽量节约用水,严禁使用桶装矿泉水进行非必要用途如洗茶具、洗手、浇灌花木、泼洒地板等。
3. 用油管理(1)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合理控制车辆规模,科学安排工作任务以减少车辆使用频次。
(2)实行定点加油、维修及保险制度,并对每辆车进行单车核算管理。
(3)车辆加油需由专人管理,并记录每次加油情况。
4. 办公耗材管理(1)加强办公用品的规范化管理,明确配备与领用标准。
(2)推广网络办公模式,减少纸质文件处理量,积极实践无纸化办公。
鼓励双面打印复印,注重纸张等耗材的再利用,并逐步淘汰高耗能办公设备。
(3)严格控制文件印制与发放数量,提倡双面印制并减少传真使用频率。
(4)倡导使用钢笔书写以减少圆珠笔及一次性签字笔的使用量;对于一次性签字笔应换芯不换壳以减少浪费。
联络员工作职责
![联络员工作职责](https://img.taocdn.com/s3/m/9b4bb121b80d6c85ec3a87c24028915f804d843a.png)
联络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工作室的一般工作。
二、协助党代表做好党员群众接待工作,记录接待情况,汇总党代表搜集的意见、建议。
三、协助党代表强化与工作室驻地党组织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络工作。
四、负责跟踪意见建议办理情况,及时将办理结果向党代表及党员群众反应。
五、做好工作室的文件资料归档治理、工作总结、情况上报等工作。
联络员要切实强化系统学习,做到先学一步,学深学透,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提升理论素养、提高工作能力。
3.联络员要主动及时下载文件、资料,第—时间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并落实文件精神。
4.联络员要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和质量要求,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本单位活动进度、重要工作动态、重要活动事项、重要工作经验、工作推动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
5.联络员要保持、等通讯工具畅通,方便工作联系衔接。
6.联络员要遵守政治纪律,保持良好工作作风,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发挥好协调联络作用。
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职责
联络员的主要职责:
〔一〕搜集、整理、传递本部门〔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重要信息;
〔二〕协调催促所属单位和相关部门按时报送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情况;
〔三〕分析汇总本部门〔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反映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动态;
〔四〕提出推动本部门〔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意见、建议;〔五〕按时参加联络员会议,并向会议通报本部门〔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
〔六〕向本部门〔单位〕领导汇报联络员会议精神,提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建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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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制度
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工作联系,促进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海南省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实施方案》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联络员的确定:各部门(单位)应确定一名负责本部门(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干部作为节能联络员,并报送市政府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办公室,联络员如有变更,要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
第三条联络员的主要职责:(一)收集、整理、传递本部门(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重要信息;(二)协调督促所属单位和相关部门按时报送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情况;(三)分析汇总本部门(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反映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动态;(四)提出推进本部门(单位)或者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意见、建议;(五)按时参加联络员会议,并向会议通报本部门(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六)向本部门(单位)领导汇报联络员会议精神,提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建议、措施。
第四条联络员会议制度:(一)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会议。
联络员实行工作会议制度,会议包括工作会议和临时会议。
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内容包括:沟通交流公共机构节能进展情况;研究分析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工作思路、意见和建议等。
工作会议由全体联络员参加。
临时会议根
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内容包括: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专门课题的调研;研究节能工作中重点突出问题的解决方案和措施等。
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部分联络员或者全体联络员参加。
(二)会议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和其他有关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通知。
(三)各部门(单位)需提交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应于会议召开前15个工作日内由联络员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
合理化意见、建议也可以通过以书面形式随时报送。
(四)联络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须说明原因,并由本部门(单位)委派相关人员参加。
第五条各部门(单位)联络员应加强工作联系,增强沟通交流,相互学习借鉴。
第六条市政府办公室根据联络员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联络员,按照节能工作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