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中证据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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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书籍案例推荐(3篇)

法律书籍案例推荐(3篇)

第1篇一、前言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工具。

阅读法律书籍,不仅可以了解法律知识,更能通过案例学习,洞察法理,启迪智慧。

以下是一些值得推荐的优秀法律书籍,希望对广大读者有所帮助。

二、推荐书籍及理由1.《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全12册)作者:最高人民法院推荐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是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涉及民事、商事、刑事、行政等多个领域。

该书选取的案件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对于法律工作者和学者来说,是研究法律、了解司法实践的重要参考资料。

2.《中国法律案例选》(全6册)作者:中国法律案例选编委员会推荐理由:《中国法律案例选》收录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案例,内容涵盖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该书对于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都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3.《法学方法论》(第4版)作者:张明楷推荐理由:张明楷教授的《法学方法论》是一部深入浅出的法学方法论著作。

该书从法律方法、法律解释、法律论证等多个角度,阐述了法学研究的方法和技巧。

对于法学专业学生和研究人员来说,是一本不可多得的入门教材。

4.《中国司法案例库精选案例》(全4册)作者:中国司法案例库编委会推荐理由:《中国司法案例库精选案例》收录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具有代表性的司法案例,涉及刑事、民事、行政、经济等多个领域。

该书对于法律工作者和学者来说,是了解司法实践、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参考资料。

5.《法律的生命力:案例解读中国法治》(第2版)作者:李昌盛推荐理由:李昌盛教授的《法律的生命力:案例解读中国法治》一书,以案例为切入点,解读了我国法治建设的历程和成果。

该书对于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具有重要作用。

6.《证据法学》(第4版)作者:陈光中推荐理由:陈光中教授的《证据法学》是一部全面、系统的证据法学著作。

该书从证据理论、证据规则、证据收集与审查等多个方面,对证据法学进行了深入探讨。

对于法学专业学生和研究人员来说,是一本不可多得的经典教材。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摘要: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不论是在制度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存在一些缺点和问题,本文主要针对威胁、引诱、欺骗等术语的界定、非法证据排除范围、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启动以及非法证据的证明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对策。

关键词:非法证据;范围;启动;证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建立以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规定的比较欠缺的部分虽然由陆续出台的司法解释加以完善,但是仍有许多有待探讨和商榷的地方。

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法治的完善和发展,有必要对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深入探究。

本文探讨分析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需要完善的几个问题。

一、威胁、引诱、欺骗等术语的界定(一)法律界定缺失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以威胁、引诱、欺骗获得的证据是非法证据,但是何为威胁、引诱、欺骗?法律并没有予以明确界定与阐明。

虽然威胁、欺骗对被讯问(询问)者合法权益造成的威胁和损害程度小于刑讯逼供肉体强迫获得供述的程度,但是,通过威胁、引诱和欺骗获得的证据很可能会因非法而改变收集过程的真实性。

由于法律对威胁等主观程度较大的术语缺少明确的界定与解释,导致人们对于威胁、引诱、欺骗等的理解也不尽相同。

侦查人员在侦查过程中有时会利用对方在讯问过程中暴露的缺陷和心理特点进行斗智斗勇从而获得有效的信息和证据。

欺骗、引诱性讯问与启发性、提示性发问等常规性讯问策略和方式难以区分。

由于法律比较抽象的规定了非法证据,缺少明确的规定,法官依据获得的案件事实去判断,很可能会导致法官依据其自由心证而加大主观任意性,可能会造成审判者知有其规定不知违规之后果[1],会损害司法权威与公平正义。

应当运用刑诉修正案以及司法解释等方式对于比较抽象的、在实践中公安司法人员难以把握的概念、规定等做出更为具体详细的规定,提高法律的统一适用性。

(二)一种界定尝试针对威胁、引诱、欺骗等术语描述不明确的问题,本文认为应当明确解释威胁、引诱、欺骗等抽象概念,并且以举例子的方式等,使司法工作人员对抽象法律概念、规定等有着明确的认识,减少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提高法律适用的一致性。

法学家陈光中与崔敏谈“命案必破”

法学家陈光中与崔敏谈“命案必破”

法学家陈光中与崔敏谈“命案必破”2006年5月,有记者就“命案必破:以怎样的方式实现司法公正”为题,分别采访了陈光中先生和崔敏先生,两位先生有问必答,各抒己见,对“命案必破”口号做了全方位的透视。

现将两人的谈话要点,归纳整理如下:记者:“命案必破”的口号提出两年多了。

从各地公安机关贯彻落实的情况看,这一口号有哪些积极意义?陈光中:根据公安部对这一问题的解释和实际情况,我认为,“命案必破”这一口号还是有其现实意义和积极作用的:首先,这一口号的提出,反映了公安机关对人民生命安全的关注和维护社会治安的强烈责任感。

常言道:“人命关天”。

在人权保护写进宪法的今天,必须重申一个常识:人的生命是享有人权的基础,没有人命也就无所谓人权。

公安机关能够从保护人权的高度和宪法的高度来对待命案侦查工作,其出发点和动机是值得肯定的。

其次,这一口号的提出也反映了公安机关破获命案的决心和信心。

公安部对全国各省市区命案破案率平均达到85%的要求,实际上对全国公安干警起到了动员、督促、命令和监督的作用。

公安机关注意到,要在“命案必破”贯彻落实中防止冤假错案,要求不仅是确定犯罪嫌疑人就算是破案,而且必须是抓获犯罪嫌疑人才算破案;格外强调不要抓错人,要求不在这个口号下发生冤假错案;一旦发现,就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同时,公安机关也提出要保证不搞刑讯逼供,而且要努力推行命案侦破过程的全程录音录像制度。

但由于全国发展不平衡,这项措施不可能一步到位,现在是在有条件的地方先推行。

崔敏:“命案必破”这个提法,最早是由基层公安干警提出来的,表示公安机关对人民的生命安全高度负责,对于人命关天的大事,公安机关不能不管,一定要下最大的决心,尽最大的努力,千方百计侦破命案。

从当初的这个语境上来讲,原本无可厚非。

后来,公安部认可了这个提法,并且在正式会议上把它作为一个口号提了出来,其本意也是强调对人民的生命安全要高度负责,动员全国各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命案的侦破,可谓用心良苦。

#对中国刑事证据立法的反思

#对中国刑事证据立法的反思

对中国刑事证据立法的反思一、问题的提出随着法治进程的推进,证据法学在我国逐步成为一门显学,证据立法也成为学者们热衷讨论的话题。

虽然独立的国家证据立法尚未启动,但由于修改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而伴随的证据制度的完善却是当务之急。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中心与诉讼法律中心陈光中教授主编出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证据法专家拟制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江伟教授出版了《中国证据法草案》(建议稿),国家法官学院毕玉谦教授出版了《中国证据法草案建议稿及论证》,还有一些民法学者,例如中国人民大学的王利明教授也主持起草民事证据立法活动,建议将民事证据立法纳入民事实体法范畴。

同时,实践中各地关于证据规则的制定和试点活动也开展的如火如荼,例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办理各类案件有关证据问题的规定(试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刑事审判证据和定案的若干意见(试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国家安全厅、湖北省司法厅制定了《关于刑事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公安厅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刑事证据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发布了《关于死刑案件言词证据的若干意见(试行)》,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办理审查逮捕案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试行)》等等;另外许多地方还开展了庭前刑事证据开示的试点,例如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寿光市人民检察院在专家指导下制定了《刑事证据开示操作规程》(试行操作),并进行了实际运作。

这些规定和试点活动反映了司法实践部门对证据规则的渴望,体现了证据规则的巨大实践需求。

然而我们需要反思的是,在刑事证据制度方面,无论是国家级的证据立法还是省市级司法部门、政法机关制定的刑事证据规则,可能都需要面对的一个问题那就是,这些证据规则是从中国的问题中产生的吗?能解决中国的哪些问题?真得能解决这些实践问题吗?实际的可行性有多大?因此,借用波普尔的话说,就是要“证伪”,只有能证伪的命题才是真命题;借用陈瑞华教授的话说,“提出立法建议”、“改进司法现状”和“推进法律改革”等不属于严格的学术活动范围,我们要面对问题,“正视它们的存在,考察它们的实际状况,解释它们的成因,预测它们未来的走向,提出一定的标准和方法,研究解决问题的途径……”。

00229 证据法学 考试大纲

00229 证据法学 考试大纲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考试大纲课程名称:证据法学课程代码:00229第一部分课程性质与目标一、课程性质与特点《证据法学》课程系法学专业必修课程之一。

该课程主要讲述以民事诉讼为主的三大诉讼法中的证据的基本理论知识及相关证据法律规定,其将立足于现行三大诉讼法典中的证据法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于不同时期颁行的关于证据法的司法解释,在大量吸收国内学者的关于证据法的成果之基础上,阐释民、刑证据法基本原理、证据中的基本制度与基本证据规则,缕析我国证据规范所存在的缺漏并就如何完善提出相应的看法。

该课程用书也能紧密贴合教学实际,并通过知识点与案例的有效解释、实现规则讲解、原理讲授与实践应用加以融合,使此课程同样具备一定的实务指导作用。

二、课程目标与基本要求在完成本课程的学习之后,应对证据法相关国内外立法及基础证据法理论知识有所掌握,对三大诉讼法间不同证据规则有所辨析而不加以混淆。

在对基础理论知识及相关法律规定有所明晰后,要求学会结合实务中的具体案情加以理解与分析,并学会在具体案例中对相关证据规则或规定加以适用,进一步掌握将证据法相关理论知识运用到司法实务领域中的能力,为后续课程学习打下必要的专业基础。

三、与本专业其他课程的关系此课程为法学专业所必修之课程。

此课程前期课程理应包括三大诉讼法的基本教学,在完成对三大诉讼法课程的学习后,须进一步精进掌握诉讼法中关于的证据的相关理论知识及其立法规定,而这便需要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加以实现。

在完成本课程的学习以后,由于此课程是对以民事诉讼法为主的各大诉讼法中相关证据法基本理论的概括讲解,其势必对各大诉讼的具体理论及其立法规定无法加以细化阐述。

因而此课程的后续课程或包括三大诉讼法分别具体的国内外相关证据法理论及立法规定讲解的《民事诉讼证据法》、《刑事诉讼证据法》、《行政诉讼证据法》。

前期课程、此课程与后期课程为层层包含、层层递进的关系,不可随意跨越或者变更学习顺序。

随着这些课程学习的不断推进,对诉讼法相关知识的掌握也就会愈加精进。

证据法学

证据法学

第一讲绪论一、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1.概念:证据法学,亦称为“证据学”,是研究司法、执法、仲裁、公证、监察等活动中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或其他相关事实的规律、方法以及证据法律规范的学科。

2.研究对象(1)证明规律 [包括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一般规律、收集、保管、审查证据的一般规律](2)证明方法包括:①一般证明方法:法律推理、司法认知与推定;②专门证明方法:诉讼证明方法、仲裁证明方法等;③收集、保存、审查和运用证据的方法;④不同诉讼阶段的证明方法:举证、质证、认证等方法。

(3)证据规则包括:采用、排除证据、最佳证据、意见证据、补强证据、举证、质证规则、评断和确认证据的规则。

(4)证据制度包括:古今中外的证据法律制度;(5)证据法学理论。

二、证据法学的性质1.含义:指证据法学内容所具有的基本属性及其在整个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和功能。

法律基本属性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因此证据法学的性质之争即表现为:证据法学是属于实体法还是属于程序法的问题。

2.争议的主要观点(三种)(1)证据法是程序法的组成部分,代表人物有:A.台湾证据学家陈朴生,代表作《刑事证据法》,三民书局1970年8月第一版,1979年10月第三版。

该书第一章《刑事证据法之性质》第一句话开宗明义指出:“刑事证据法,乃刑事诉讼法之一部,亦刑事法之一种。

”B.英国19世纪初期著名法学家边沁所著《司法证据原理》,也是从程序法的角度阐述证据法问题,他认为“证据法是司法公正的基础”。

(2)证据法兼有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属性毕玉谦所著《民事证据法及其程序功能》持该观点,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3-14页。

(3)证据法是与实体法、程序法并立的独立法律部门A.周荣所著《证据法要论》认为:“因证据法之性质,乃介乎实体法与诉讼法二者之间者,既不如实体法之对象为法律关系,亦不如诉讼法之对象为手续关系,其对象实为事实关系,尽为研究事实之法律也。

非法律关系,故不应规定于实体法中,非单纯手续关系,故不应规定于诉讼法中,则应另列一门矣。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政大、人民大学法律硕士之比较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政大、人民大学法律硕士之比较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政大、人民大学法律硕士之比较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人民大学是招收法律硕士的重要院校,不但招生人数在全国位于前列,而且其学术实力与师资力量也在中国大陆名列前茅.因此,为了方便广大考生了解这几所名校,现做一些比较介绍,提供一个报考择校参数。

一,博士专业及导师一、法理学:北大:巩献田罗玉中周旺生朱苏力法大:1、法哲学徐显明教授郑永流教授葛洪义教授2、人权理论徐显明教授刘金国教授3、法律学说史舒国滢教授4、法社会学郑永流教授5、法学方法论舒国滢教授廖美珍教授葛洪义教授6、法律文化刘金国教授清华: 无人大:孙国华吕世伦朱景文朱力宇二、法制史:北大:贺卫方武树臣张建国李贵连法大:1、中国法律史张晋藩教授朱勇教授郭成伟教授刘广安教授崔教授徐世虹教授怀效锋教授2、中国法文化史张晋藩教授郭成教授刘广安教授郭世佑教授怀效锋教授3、比较法制史朱勇教授曾尔恕教授人大:曾宪义郑定叶秋华赵晓耕清华: 无三、宪法与行政法:北大:罗豪才袁曙宏姜明安应松年法大:1、宪法学王人博教授2、行政法学马怀德教授朱维究教授张树义教授薛刚凌教授刘莘教授刘善春教授潘汉典教授应松年教授3、行政诉讼法学马怀德教授张树义教授薛刚凌教授刘莘教授刘善春教授应松年教授江必新教授人大:许崇德韩大元胡锦光杨建顺清华: 无四、刑法:北大:陈兴良郭自力刘守芬王世洲张玉镶周振想储槐植法大:曲新久王牧薛瑞麟阮齐林张凌何秉松孙谦乐国安罗大华人大:高铭暄王作富赵秉志卢建平韩玉胜黄京平谢望原何家弘清华: 无五、民商法:北大:刘凯湘钱明星尹田清华:章程王亚新张明楷车丕照博迁中马靖驹霍建远王株树朱慈微施天涛何美欢法大:1、民法学(含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罗马法)江平教授方流芳教授王卫国教授赵旭东教授米健教授李永军教授费安玲教授张楚教授许传玺教授巫昌祯教授2、商法学(含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江平教授方流芳教授王卫国教授赵旭东教授米健教授李永军教授费安玲教授张楚教授许传玺教授人大:赵中孚杨大文王利明杨立新龙翼飞叶林清华: 无六、知识产权:北大:郑胜利法大:黄勤南人大:刘春田郭禾清华: 无七、诉讼法:北大:陈瑞华汪建成潘剑峰清华:无法大:1、民事诉讼法学陈桂明教授宋朝武教授杨荣馨教授2、民事执行法学陈桂明教授宋朝武教授杨荣馨教授3、刑事诉讼法学,陈光中教授樊崇义教授卞建林教授宋英辉教授刘根菊教授刘金友教授杨宇冠教授沈德咏教授4、证据法学陈光中教授樊崇义教授卞建林教授宋英辉教授刘根菊教刘金友教授杨宇冠教授沈德咏教授人大:江伟程荣斌陈卫东王新清甄贞八、经济法:北大:刘剑文刘瑞复张守文清华:无法大:经济法学(含基础理论、现代企业法律制度、金融法、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等方向)徐杰教授李曙光教授符启林教授徐晓松教授杨帆教授人大:刘文华史际春徐孟洲吴宏伟九、国际法北大:白贵梅龚刃韧饶戈平邵景春吴志攀清华:无法大:1、国际法周忠海教授2、国际私法赵相林教授3、国际经济法(含国际贸易法、国际金融法、WTO法)周忠海教授王传丽教授赵威教授莫世健教授许浩明教授张玉卿教授人大:董安生赵秀文郭寿康十、环境资源法北大:金瑞林清华:无法大:1、环境法学王灿发教授孙佑海教授2、国际环境法王灿发教授孙佑海教授人大:周珂法大:还有如下:军事组织法学薛刚凌教授军事立法学周健教授武装冲突法学周忠海教授全球问题与全球政治蔡拓教授中外政治思想张桂琳教授丛日云教授杨阳教授政治文化传统与政治现代化张桂琳教授丛日云教授杨阳教授政府改革理论与实践石亚军教授蔡拓教授评述:从博士生导师的分布情况上,可以看出中国政法大学占有绝对的优势。

贸大考博辅导班:2019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诉讼法学考博难度解析及经验分享

贸大考博辅导班:2019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诉讼法学考博难度解析及经验分享

贸大考博辅导班:2019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诉讼法学考博难度解析及经验分享下面是启道考博辅导班整理的关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诉讼法学考博相关内容。

一、专业介绍诉讼法学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能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具有独立从事科研、教学和法律实务能力的法学专门人才。

本专业要求学生充分发挥导师的主导作用,并设立硕士生指导小组,指导小组吸收有较高学术造诣、具有法学或其他相关学科正高级职称的校内外科研教学人员参加,实行导师个人负责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发挥学术团队作用的培养机制。

学科基础课与专业基础课以教师教学与引导为主,以奠定研究生良好的理论基础;方向选修课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更多地采取启发式、研讨式教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的诉讼法学专业在博士招生方面,划分为2个研究方向030106 诉讼法学研究方向:01 证据法学02 刑事诉讼法考试科目:第一阶段考试(初试):① 1101英语第二阶段考试(复试):②2204 二阶段专业基础课考核③3301 二阶段专业综合课考核专业备注:法学类专业第一阶段只设置科目一《1101 英语》。

科目《2204 法学专业基础课考核》与科目一《1101 英语》同一天考试。

法学类专业将根据科目一《1101 英语》和《2204 法学专业基础课考核》两门科目的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复试名单。

二、考试内容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诉讼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为两个阶段。

其中,综合考核内容为:(一)第一阶段考试(初试)1.第一阶段考试拟定时间:2019年3月16日。

(以准考证时间为准)2.第一阶段考试科目:经管类、政治学类专业:①公共英语+②专业基础课;其他专业(法学院、英语学院、外语学院各专业):①公共英语。

具体可查看《博士入学考试第一阶段初试科目大纲及题型结构》。

“2202经济数学综合”科目适用于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和统计学院,为可选项,考生可在“2201经济学基础”和“2202经济数学综合”中二选一,其他经济类专业基础课只考“2201经济学基础”。

证据法应当关注的几个理论问题发展与协调

证据法应当关注的几个理论问题发展与协调

公司诉讼理由是什么?证据法应当关注的几个理论问题陈界融认定事实是适用法律的前提,证据法为认定事实的基础法或根本法。

自1999年始,在王利明教授、陈光中教授、江伟教授、张保生教授等一大批学人推动下,中国证据法学呈现了前所未有的活跃,“证据法在中国正在成为显学”。

张保生教授所描述的“四个标志”即是这一现象的概括和总结。

中国证据立法,一方面将人类先进的、能够适应中国国情的证据立法例和证据文化尽纳其中,另一方面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兼具证据法理论支撑的惯行做法,提炼加工到证据法立法中,使我们制订出来的证据法,既有理论前瞻性,又有实践可操作性;既能适用于中国社会需要,又能为他国证据立法提供强大的法理支援。

为此,证据法应当适时关注如下一些理论问题。

一、非法证据排除法则在民事证据中可否适用问题通说认为,证据有“三性”(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但我们认为,这是刑事证据的特性,民事证据只有“二性”(客观性、关联性)而没有合法性,原因在于:第一,证据法通过合法性法则,将国家公权力机关违法收集的证据排除在外,一方面保证公权力机关依法行为,树立法律权威;另一方面防止私权受到公权力侵害。

而这一切都是建立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检察等公权力机关具有搜查、扣押、传唤、拘留、逮捕等强大权力,而被告人甚至辩护人并没有太多或太大的措施予以制衡,即诉讼双方攻防“武器”不对等,通过刑事证据非法排除法则,即能实现规范公权力机关行为内容,保障人权的立法目的。

第二,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有证据调查权,被告也有,甚至双方都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或调取证据,所以,当事人双方权利平等,诉讼攻防“武器”对等,没有非法证据排除法则存在的现实基础。

至于当事人在取证过程中因非法取证而侵害他人权利,则按照其行为性质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故,陷阱取证结果在民事诉讼中应具有证据能力,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三,在行政诉讼中,在诉讼开始后,作为被告的公权力机关自行收集的证据,仍为证据排除法则排除,以保持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武器对等”,以利于司法公正。

陈光中:立言者

陈光中:立言者

陈光中:立言者他曾力主把“疑罪从无”写入刑诉法修正案,近年为雷洋案、聂树斌案大胆发声。

在北京西四环边上,海淀区世纪城烟树园一处不起眼的房间,进门右手边悬挂着一块牌子,写着“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

陈光中在1995年创建了它,20年来一直是国内外刑事法学研究和交流的前沿阵地,也是这位新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的开荒者和奠基者每天办公的地方。

在这间30平方米开外的房间里,摆满了刑事诉讼法的相关书籍,其中许多注有“陈光中”三字。

采访那天,86岁的陈光中早早地来到这里等候,花白的头发整齐地向后梳着,步子已有些蹒跚。

由于听力不好,他让助理送来助听器,塞了一个在靠近记者一侧的耳中。

采访过程中,仍不时有电话打来,听得出是媒体在向他询问对近期一些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法律案件的看法。

陈光中都会对着话筒回复,条理分明,有着法律人特有的严谨。

法律人的良心不久前,在“中国司法文明指数2016改进思路”研讨会上,陈光中逻辑清晰的辩答场面,即使面对一群正值盛年的教授也丝毫不落下风。

年近九旬的陈光中,一直秉承着那一代知识分子“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的责任感,未曾懈怠。

“我虽然老了,但好在还能通过做学术演讲、参加座谈会和写文章来发挥自己老年人的余热。

”他指了指自己的脑袋笑着说,“脑子在短短的几年内还能用,能发挥多少作用是多少作用。

”比他小4岁的法学专家严端教授曾评价他:“陈光中大气,看问题站得比别人高,看得比别人远,这个特点几乎无人能敌。

他在诉讼法学界获得权威地位是实至名归。

”正因如此,每当一些案件成为社会热点时,人们总希望听到他的声音,而他也总是会大胆发声。

例如今年5月初引起舆论广泛关注的雷洋案,因为事关刑事诉讼,有关媒体很快找到陈光中,征询他对此案的建议。

“12日下午,我午睡刚醒,就看到手机上的信息,让我尽快就雷洋案做一个个人的看法供参考。

”陈光中回忆道,“我跟他们说4点给答复,因为我要查资料,不能主观臆断。

”在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里,陈光中做了两件事,一件是查资料,“没经过检查怎么就知道是心脏病发作?他身上的伤是怎么回事?警察有没有违法,如果违法,是否可能构成犯罪?都需要找到法律依据。

中国证据法40年读后感

中国证据法40年读后感

中国证据法40年读后感在当代中国,1978年是值得铭记的一个年份。

这一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不仅宣告了我国改革开放新时代的到来,而且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标志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扬帆起航。

在加强法制建设的大背景下,与其他法学学科一样,证据法学学科也开始恢复重建。

40年过去,伴随着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和巨大进步,我国证据法律制度基本形成,证据法学呈现出繁荣发展的局面。

总结我国证据法学过去40年的发展历程、规律、意义,展望其未来走向,具有承前启后的特殊意义。

目前,回顾总结证据法学发展历程的文献,大多是用一些抽象的词概括各阶段证据法学的总体发展特点,包括证据立法、制度、理论研究、学科建设等内容,比如,有的将我国证据制度40年历程分为恢复重建、初步形成、快速发展等三个时期,有的将证据法学科建设30年历程分为重建、发展和繁盛三个时期。

这类总结性文献有利于我们全面了解证据法学的发展变化情况,但由于其没有按照证据法的理论基础来呈现证据法的发展历程,缺乏逻辑主线,因而不利于我们清晰了解证据法学的发展规律和展望其未来走向。

鉴于证据属性是证据法学的“本体论”问题,是构建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本文试图以证据属性为逻辑主线,描述过去40年我国证据法学的发展规律。

本文论证的命题是:改革开放以来,证据“客观说”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主导着我国证据法学的发展,不仅扭曲了证据理论,而且给立法和司法实践带来了严重后果,不过,自1996年以后,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证据属性的认识出现了由执迷于客观性到接受证据相关性的转型趋势。

这一转型趋势的出现有复杂的成因和重要法治意义,并对我国证据法学的未来发展产生深刻影响。

二、证据“客观说”占主导地位的阶段:1978—1996 年1978年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实事求是,解放思想”的路线,摒弃了过去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

在这一背景下,20世纪60年代开始的一场围绕证据是否具有“阶级属性”的争论也就此终结。

陈光中:一生何求,惟法治尔

陈光中:一生何求,惟法治尔

封面报道·COVER STORY93岁高龄的陈光中正在书房中翻10封面报道“头上茎茎白发,心底片片青山;矢志追求民主,鞠躬尽瘁法治。

”作为新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的开拓者和重要的奠基者、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如今93岁高龄的陈光中现住在北京海淀一处安静的住宅里。

陈光中从20世纪50年代初期开始从事法学研究工作,以刑事诉讼法学和证据法学为主,兼及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中国法制史和国际人权法。

70多年来,他为青年时期树立的“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民主法治国家”之理想孜孜以求,以“不管东南西北风,咬住真理不放松”为座右铭,崇尚科学、倡导创新、求真务实、笔耕不辍、著述等身,形成了自具特色的系统法学思想。

2023年12月中旬,京城的大雪如约而至,当《方圆》记者踏入陈光中家中时,他坐在沙发上温和一笑,邀请记者进去。

采访期间,陈光中聊起了过往,谈到了近期的工作计划,分享了自己终生求法的体悟。

在采访的尾声,陈光中一字一句认真告诉记者:“我从年轻时就立志做学问,到读高中上大学后,一生都在做法学教育,感觉很自豪、很乐意。

我不后悔这一生。

如果有来生,我愿意继续做法学教育,当法学教授、教育家。

”翻阅资料。

(摄影:方圆记者 张哲)1112封面报道·COVER STORY70多年来,陈光中为青年时期树立的“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民主法治国家”之理想孜孜以求,以“不管东南西北风,咬住真理不放松”为座右铭,崇尚科学、倡导创新、求真务实、笔耕不辍、著述等身,形成了自具特色的系统法学思想陈光中:一生何求,惟法治尔文|方圆记者 刘亚2023年12月中旬,京城的大雪如约而至。

所谓岁寒听雪落,喧嚣世界雪落有声,嘈杂声处亦有钟鸣——“钟鸣老人”是陈光中给自己取的微信名,“钟”谐音“中”,提醒自己要像铜钟一样,在嘈杂声处常撞常鸣。

作为新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的开拓者和重要的奠基者、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如今93岁高龄的陈光中现住在北京海淀一处安静的住宅里。

参考文献 -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

参考文献 -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

十一、参考文献(一)中文书目1.著作类(1)一般著作1.江伟:《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2.邹明理主编《司法鉴定》,法律出版社2000版3.王进喜著:《刑事证人证言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 版4.沈德咏主编:《刑事证据制度与理论》,法律出版社2003 版5.毕玉谦、郑旭、刘善春:《中国证据法草案建议稿及论证》,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6.陈光中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证据法专家拟制稿(条文、释义与论证)》,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版7.江伟主编:《中国证据法草案(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版8.卞建林主编:《刑事证明理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版9.张卫平:《民事证据制度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10.李浩著:《民事证明责任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11.郭志媛著:《刑事证据可采性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版12.宋英辉、汤维建主编:《我国证据制度的理论与实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13.何家弘主编:《证据法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14.张保生主编:《〈人民法院统一证据规定〉司法解释建议稿及论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15.常林主编:《法医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版16.龙宗智:《证据法的理念、制度与方法》,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17.吴丹红:《特免权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18.郑旭著:《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版19.张保生主编:《证据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20.霍宪丹主编:《司法鉴定通论》,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21.吴淞豫:《行政诉讼证据合法性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年5月版22.卞建林、谭世贵主编:《证据法学》(第二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版23.吴宏耀、陈芳、向燕著:《美国联邦宪法第四修正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24.房保国著:《刑事证据规则实证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25.易延友著:《证据法的体系与精神:以英美法为特别参照》,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26.刘晓丹著:《论科学证据》,中国检察出版社2010年版27.顾永忠著:《刑事辩护律师审查、运用证据指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28.陈光中主编:《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29.陈卫东等著:《司法精神病鉴定刑事立法与实务改革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版30.霍宪丹、郭华著:《中国司法鉴定制度改革与发展范式研究》,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31.陈学权著:《DNA证据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32.何家弘:《短缺证据与模糊事实》,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33.王进喜著:《美国<联邦证据规则>(2011年重塑版)条解》,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版34.陈瑞华著:《刑事证据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35.张保生、王进喜、张中、吴丹红、房保国著:《证据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年版(2)译著类1.[美]乔恩•R.华尔兹:《刑事证据大全》,何家弘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2.[美]达马斯卡:《漂移的证据法》,李学军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3.[美]波斯纳:《证据法的经济分析》,徐昕、徐昀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初版,2004年修订版4.[美]约翰•W.斯特龙主编、肯尼斯•S.布荣等编著:《麦考密克论证据》,汤维建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5.[美]罗纳德•J.艾伦等著:《证据法:文本、问题和案例(第三版)》,张保生、王进喜、赵滢译,满运龙校,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6.[美]达马斯卡著:《比较法视野中的证据制度》,吴宏耀、魏晓娜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版7.[美]埃韦特、韦尔著:《DNA证据的解释——法庭科学中的统计遗传学》,黄代新、杨庆恩、刘超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3月版8.《法律论证与证据》([美]道格拉斯•沃尔顿著,梁庆寅、熊明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9.[美]安德森、舒姆、特文宁著:《证据分析》,张保生、朱婷、张月波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_以裁判事实的可接受性为中心

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_以裁判事实的可接受性为中心

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以裁判事实的可接受性为中心易延友Ξ内容提要:裁判事实的可接受性是诉讼证明的核心问题,也是证据理论和证据规则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在当事人主义模式下,裁判结果的可接受性主要来源于程序的正当性;在职权主义模式下,裁判事实的可接受性则更多地来源于裁判事实的“客观性”。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无法为证明模式的建构提供指导,也难以为证据规则的设立提供合理的解释。

适当借鉴实用主义哲学的合理因素,是重构我国证据法学理论基础的可行途径。

关键词:裁判事实 可接受性 证据法学 理论基础 实用主义引 言我国证据法学中的客观真实论以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为指导,独步学界四十余年。

这一理论认为,发现真实是诉讼中最重要的价值。

笔者并不否认发现真实在诉讼证明中的重要性,但是,笔者认为,裁判事实的可接受性才是诉讼证明的核心问题,也是证据理论和证据规则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就此而言,发现真实这一价值仅仅具有从属性地位。

所谓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问题,就是如何获得裁判事实的可接受性问题,而不是如何发现真实的问题。

近年来,诉讼法学界对证据法学理论基础的探索可谓方兴未艾,但是学者们在提出各自对证据法学理论基础的看法时却似乎忘记了一个更为根本的问题,那就是:探索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其意义何在?笔者认为,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应当具备两方面的功能:一是为证据立法提供指导,二是为已经存在的证据规则提供合理的解释。

为证据立法提供指导,就是根据从理论中抽象出的原则,确立裁判事实可接受性的适当模式;同时,根据对现行诉讼证明模式的理论分析,指出法律改革的应然方向。

对证据规则提供解释,就是在已经存在的证据法体制下,对证据规则存在的合理性进行说明。

我国目前的证据法学理论,难以起到这两方面的作用。

本文试图通过对裁判事实可接受性的论述,提出重构我国证据法学理论基础的可能路径。

一、诉讼的功能与裁判事实的可接受性功能学派的社会人类学者认为,一切社会制度都是为了满足一定的社会需要而设置的。

中南民族大学2019年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复试科目设置及参考书目

中南民族大学2019年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复试科目设置及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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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民族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复试科目设置及参考书目一览表
学院代码 招生专业 及名称 研究方 研究方向名称 向代码
01 民法学
初试科目代码及名称
初试第 二单元 参考书
初试第三单元参考书目
612法学专业基础 (法理学 、宪法学) 参考书目: 1)张文显主编:《法理学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 年版。 2)周叶中主编:《宪法》 (第四版),高等教育出版 社,2016年版 。
①刑法学 ②民法学 参考书目: 1)高铭暄、马克昌主编: 《刑法学》,北京大学出 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6年版。 2)王利明主编:《民法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 社,2018年版。
01
市场规制法
02 030107 经济法学 03
宏观调控法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612法学专业基础(法理 学、宪法学) ④807经济法学专业综合 (经济法学、民法学、商 法学)
01 030103 宪法学与行政法 学 02
宪法学(宪法学基础理论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宪治与人权) ②201英语一 ③612法学专业基础(法理 学、宪法学) ④8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 业综合(宪法学、行政法 行政法学(行政法治)
①政治学基础 ②行政诉讼法学 参考书目: 1)王浦劬:《政治学基础》,北京大 学出版社,2006年版 2)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 法》(第六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 等教育出版社,2015年版。 ①刑法学 参考书目: 1)张明楷著:《刑法学教程》,北京 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612法学专业基础 (法理学 、宪法学) 参考书目: 1)张文显主编:《法理学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 年版。 2)周叶中主编:《宪法》 (第四版),高等教育出版 社,2016年版 。 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 (非法学) 全国联考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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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一是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的判断依据是法官
的良知和理性; 二是法官在认定案情时必须达到内心确信的
程度。
第一节 世界证据法的历史沿革
▪ 1808年法国《治罪法》第342条: ▪ 法律对于陪审员通过何种方法认定事实并不计较;法
律也不为陪审员规定任何规则,使他们判断已否齐备 及是否充分;法律仅要求陪审员深思细察,并本诸良 心,诚实推求已经提出的对于被告不利和有利的证据 在他们的理智上产生了何种印象。法律未曾对陪审员 说,“经若干名证人证明的事实即为真实的事实”; 法律也未说,“未经某种记录、某种证件、若干证人、 若干凭证证明的事实,即不得视为已有充分证明”; 法律仅对陪审员提出这样的问题:“你们已经形成内 心的确信否?”此即陪审员职责之所在。
第一节 世界证据法的历史沿革
▪ (三)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 2、自由心证证据制度产生的原因
资产阶级对人的理性和良知的崇尚、人权观念等
▪ 3、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评价
▪ 进步
1.将法官从法定证据制度的僵化规定中解放出来, 赋予其自由裁量权,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
2、该制2)水审
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当事人接 受水的考验,显示神意,借以 判定当事人对案情的陈述是否 真实、刑事被告人是否有罪。 分为冷水审和沸水审。
▪ 火审 ▪ 决斗 ▪ 卜筮 ▪ 十字形证明 ▪ 面包奶酪法 等等。
第一节 世界证据法的历史沿革
▪ (一)神判证据制度 ▪ 4、神判证据制度的评价
▪ 缺点:唯心的、非理性 ▪ 优点:
▪ 缺点:
(1)在运用证据的问题上过于僵化死板, 完全压抑了法官的主观能动性,违背了客观 规律;
(2)对口供的推崇刑讯逼供的泛滥,助长 司法暴力。
第一节 世界证据法的历史沿革
▪ 一、欧洲大陆国家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 (三)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 1、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概念
又称“内心确信”,指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 的大小,以及案件事实的认定,均由法官根 据自己的良知、理性自由判断,以形成内心 确信。
(二)研究方法
1、理论思辨与实证研究相结合 2、借鉴国外与立足我国国情相结合 3、证据法学与其他学科相结合 4、普通思维和法律思维相结合
第二章 证据法的历史沿革
第一节 世界证据法的历史沿革
一、欧洲大陆国家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二、英美法系国家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三、诉讼模式和诉讼制度对证据立法的影

证据法学
第一编 总论 第二编 证据论 第三编 证明论
第一章 证据法学概述
▪ 一、证据法
概念 性质 渊源 立法体例
▪ 二、证据法学
研究对象 研究方法
▪ 一、证据法
(一)证据法的概念
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关于诉讼中规定如何收集、审查判 断证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法律规范。
(二)证据法的性质
程序法 or 实体法? 公法 or 私法?
(一)相对于原始社会初期简单的血亲复仇解决方 式是一个进步;
(二)提高了司法判决的权威性,有助于断狱 息讼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也有助于维护统治 阶级的利益。
第一节 世界证据法的历史沿革
▪ 一、欧洲大陆国家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 (二)法定证据制度 ▪ 1、法定证据制度的概念
又称形式证据制度,一切证据的证明力的大小, 以及对它们的取舍和运用,都由法律预先明文加以规 定,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不得自由评断和取舍。
(三)证据法的渊源 (四)证据法的立法体例
1、统一证据法典体例,如美国《联邦证据规则》 2、专门证据法典体例,如英国 3、并入诉讼法或其他法典中,如大陆法系国家
我国无单独立法,主要体现在三大诉讼法、司法机 关组织法、最高法院的相关文件和实体法中。
▪ 二、证据法学
(一)研究对象
1、现行证据法律规范 2、与证据有关的司法实践 3、古今中外的证据制度和证据理论
受审人之间的攀供、询问四邻得到的受审人情况、 表白自己的宣誓等
第一节 世界证据法的历史沿革
▪ (二)法定证据制度 ▪ 3、法定证据制度的内容 ▪ (2)关于证据的收集判断
被告人的自白:是最完全的证据,是“证据之 王”,不考虑如何取得,是否符合实际。
证人证言:按多数人的证言判断案情。 书证:原本的证明力大于副本,公文书的证明
盛行于中世纪后期的欧洲大陆地区。
▪ 2、法定证据制度产生的原因
中央集权君主制的产物。
第一节 世界证据法的历史沿革 ▪ (二)法定证据制度 ▪ 3、法定证据制度的内容 ▪ (1)关于证据分类 ▪ 完全证据
受审人的自白、书面证据、亲自的勘验、具有专门 知识的人的证明、与案件无关的人的证明等等
▪ 不完全证据(二分之一、四分之一、八分之一等)
▪ 局限
法官的准入、职业保障、心证公开等
第一节 世界证据法的历史沿革
▪ 二、英美法系国家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 英国在历史上并未形成严格的法定 证据制度
▪ 英国在废除神明裁判之后,逐渐确 立了一系列复杂的证据规则用来规 范证据的可采性。如:意见证据规 则,相关性规则,传闻证据规则, 自白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
第二节 我国证据法的历史沿革
第一节 世界证据法的历史沿革
▪ 一、欧洲大陆国家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 (一)神判证据制度 ▪ 1、神判证据制度概念
凭借神的各种启示来判断案件是非曲 直并作为裁判依据的证据制度。又称为神 示证据制度,神明裁判等。主要存在于亚 欧各国的奴隶社会和欧洲的封建社会前期。
▪ 2、神判证据制度产生的原因
力大于私文书的证明力等。 男人、学者、显要、僧侣证言优先。
▪ (3)关于运用证据认定某些特殊案件 ▪ (4)关于运用证据的总的定案标准
第一节 世界证据法的历史沿革
▪ (二)法定证据制度 ▪ 4、法定证据制度的评价 ▪ 优点:
有利于法制的统一和中央集权 有助于提高司法裁决的规范性、可预见性、
权威性,防止法官专断。
政治上实行神权统治 科学不发达,生产力水平低下
第一节 世界证据法的历史沿革
▪ (一)神判证据制度 ▪ 3、神判证据制度的内容
(1)诅誓
又称神誓,指向神发誓,以此作为当事 人或者证人自清以及裁判者认定事实的 证明方法。
第一节 世界证据法的历史沿革
▪ (一)神判证据制度 ▪ 3、神判证据制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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