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检验作业标准规范
焊接件外观质量检验规范
焊接件外观质量检验规范
一、焊接件的检验标准
1.严格按图纸制作,加工件需预留加工量。
2.角焊高要达到6mm。
平焊宽7mm,焊高3mm,直线宽1mm以内。
3.工件外表打磨光滑、平整、锐边倒角。
4.气割渣、焊渣必须清理干净。
5.气割直线度,垂直度在1mm内。
6.属于重型工件,必须开坡口焊接。
7.工件不能有裂纹、气孔、夹渣等缺陷。
8.焊缝成型美观正常,不允许有弧坑、焊缝间断、烧穿和裂纹存在。
9.补焊件在补焊前,必须先把缺陷处彻底铲除干净,再进行补焊。
10.所有焊接件的尺寸变形量不得大于加工余量的1/3—1/2
二、焊接产品的检验范围
1.焊接车间所有的气割件、焊接件及成品的检验,各生产车间所涉及到焊接制品的检验。
2.外协供应焊接制品的检验。
三、检验方式
目测、过角尺、卷尺
四、不合格品的处理措施
1、本厂加工件如未按标准达标,视情节轻重、则工价只给予70%—50%计酬。
在作业中,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件返修、报废等一切损失,则有操作者自行承担。
2、外协件需注明不合格标识,并及时开具《不合格品通知单》通知采购部与
工件所在车间统计员安排退货,并跟踪执行到位。
外观检验标准
外观检验标准1.目的建立本標准的目的是為了本公司的產品外觀檢驗有一定的檢驗依據。
2.范圍(1) 公司制造的任何產品外觀(含使用上須移動或掀開才能看到外觀部分)檢驗均適用,包括:塑膠成型及鈑金外殼;本體外殼的噴漆、烤漆及印刷;成品本體組裝;包裝及附件。
(2) 產品以單獨PCBA方式出貨,依據<PCBA檢驗規范>。
(3) 若設計圖紙或承認書或系列產品檢驗規范另有標示檢驗要求者,以該要求優先采用;若OEM/ODM產品或客戶有外觀檢驗的特別要求者,以雙方約定為准,否則均適用本規范。
3.本標准適用於下列的檢驗時機:(1) 組裝線巡檢;(2) 產品品質檢驗;(3) 出貨檢驗;(4) 外制品檢驗;(5) 產品儲存檢驗;(6) 其它輿產品(成品)外觀有關的檢驗。
4.缺點位置分級A級面:產品的正面(或前面)及上面所能見到的部分。
B級面:產品的側面(左右面)及後面所能見到的部分。
C級面:產品的底面或使用上須移動或掀開才能見到的部分。
D級面:成品組裝後或產品包裝後的內部,需以徒手掀開可見的部分(產品包裝後)。
注:如對表面分級有爭議時,由品管部門主任認定。
5.缺點等級主要缺點(Major--MA):1. 同一待測物出現一個以上的主缺點,即判定該待測物為不良品。
2. 不同於嚴重缺點,無安全上顧慮,不影響機構結構強度,產品標示等性能,但於成品表面產生易見的表面瑕疵。
3. 有嚴重美觀上的不良且無法或不易為使用者所清除,整修者(如燒焦、剝離、髒污、脆化等)。
4. 同一檢驗樣本累積有5個次要缺點,即計1個主要缺點。
次要缺點(Minor--MI):5. 非嚴重缺點或主要缺點,僅美觀上不良而無損於物品之組裝及運用或可清除者,如髒污等。
6.檢驗條件(1) 光度:正常室內的照明、自然光或日光,光亮度在500Lux.以上。
檢驗距離:30cm(2) 光線照射方向及檢驗位置:光線照射方向及檢驗位置以方便檢驗為原則。
待測物輿光源方向呈30o~60 o。
描述外观检验的作业流程及核心注意事项
描述外观检验的作业流程及核心注意事项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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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检验标准
外观检验标准,供参考1目的本标准为IQC对塑胶(包括五金件)来料检验、测试提供作业方法指导。
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所有须经IQC检验、测试塑胶(包括五金件)来料的检测过程。
3职责IQC检查员负责按照本标准对相关来料进行检验、测试。
4工具4.1卡尺(精度不低于0.2mm)。
4.2打火机。
5外观缺陷检查条件5.1 距离:肉眼与被测物距离30CM。
5.2 时间:10秒钟内确认缺陷。
5.3 角度:15-90度范围旋转。
5.4 照明:60W日光灯下。
5.5 视力:1.0以上(含较正后)。
6检验项目及要求6.1塑壳6.1.1外观a.所有外观面光滑过渡、无注塑不良。
b.外观面无划伤、痕迹、压痕。
c.非喷涂面不能有喷涂印。
d.喷涂均匀完整、不粗糙、无暗纹、亮斑,不能有局部堆积,少油,纤维丝。
喷涂是否牢固,硬度是否符合要求。
e.喷涂层色差光泽均匀、光亮。
6. 1.2尺寸测量下列尺寸,所有尺寸均须同图纸吻合或与样板一致。
a.五金槽的尺寸。
b.外型轮廓。
c.定位孔位置d.特殊点位置及规格(超声线)。
6.1.3材质a.原材料是符合相关设计要求。
b.防火材料应用打火机做实验(需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进行)。
6.1.4试装配a.将胶壳与相应的保护板、五金、支架等配件试装应配合良好。
b.必要时应取1-3个胶壳试超声,超声缝隙应均匀一致,焊接良好。
6.2五金件6.2.1尺寸测量五金的尺寸,须与样品或BOM一致。
6.2.2外观目测检查五金的色泽是否与样品一致,是否有划伤、变形,电镀层脱落等。
7检验方法7.1外观使用目测法检查被检品的外观。
7.2尺寸使用卡尺测量被检品的尺寸。
8塑壳表面分类A面:塑壳壳面;B面:塑壳底面。
9等级分类A级:公司所生产原配、原装产品的塑壳和五金来料;B级:公司所生产自有品牌或类似产品塑壳和五金来料;C级:以客户所承认样品生产的产品的塑壳和五金来料。
10 质量评定10.1检验办法塑胶(包括五金件)来料按按GB/T 2828-87 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II级检查水平进行抽样检查。
光学镜片外观检作业规范
光学镜片外观检查作业规范一、目的:1.提供镜片外观检查作业参考,降低判定差异。
2.提供内部训练参考数据。
二、使用时机:精磨加工后或镀膜后之一般光学镜片外观检查(如有特殊要求,于图纸注明之)三、依据:US MIL-O-13830A四、伤痕/亮点(Scratch/Dig)(1)图纸上应标示每一球面对伤痕/亮点之允许标准与要求此项质量之区域。
(2)图纸对伤痕/亮点之规格指对此二种缺点允许的最大尺寸。
EX.60/40 之外观规格60=允许最大伤痕尺寸40=允许最大亮点尺寸(3)--伤痕(Scratch):线状之外观不良,等级定义如下:160scratch=0.051 mm width120scratch=0.020 mm width80scratch=0.016 mm width60scratch=0.012 mm width40scratch=0.008 mm width20scratch=0.004 mm width--亮点(Dig):圆形之外观不良,如亮点、气泡、杂质、短伤痕、镀膜点状(喷-药F)、刺伤、膜弱块状(W)、霉斑、云状、雾状、砂目等级定义如下:等级定义如下:100dig=1.00 mm diameter80 dig =0.80 mm diameter50 dig =0.50 mm diameter40 dig =0.40 mm diameter20 dig =0.20 mm diameter10 dig =0.10 mm diameter--质量区域:以光轴为中心之一特定区域,该区域内之表面质量适用伤痕/亮点之规格,此质量区域以外之表面,除特别规定外,对质量没有要求(一般外观检验假定全球面为质量区域)五、裂边、裂痕与擦痕(Chips、Cracks&Bruises)(1)图纸上一般均标明允许最大裂边尺寸,但裂痕与擦伤通常未标示。
(2)--裂边:指在镜片边缘之不良,镜片边缘表面有部份玻璃脱落。
机加工件外观检验标准
机加工件外观检验标准(总3页) -本页仅作为预览文档封面,使用时请删除本页-加工件外观检验标准1 范围本程序规定了无任何表面处理一般加工件(机加工部位)在样品验证、月度抽检和批次检验的过程中外观可接收的标准。
本程序适用各车间一般机加工件的外观质量检验。
2 定义粗糙度:表面光洁程度。
撞伤:工件上的浅坑。
划痕:浅的沟槽。
污渍:工件上的可见的油渍。
毛刺:机加工后产生的尖锐突起。
3. 外观等级分类产品分类:A一般结构件 B 轴类 C 其他类部件表面可见程度分类:Ⅰ经常被注意到的(客户在使用时经常会看到的,正面的)。
Ⅱ偶尔被注意到的(客户在使用时不经常看到的,侧面和底面的)。
Ⅲ难以被注意的(只用在安装或维修时才能看到的,内部的)。
4. 职责负责对送检的零件按本作业指导书进行检验,并判定合格或不合格。
根据公司产品质量要求的变化及时修正本作业指导书。
5. 验收标准机加工件材料应符合图纸要求。
通用要求工件表面应没有污渍(不可擦除的)。
工件不得有锐边(以一般手指触摸没有扎手感),不得有毛刺。
表面粗糙度应符合图纸要求。
螺纹孔内不得有切削液,攻丝油等(防锈油除外)残留。
工件表面不允许有锈斑,锈迹。
表面撞伤,划伤判定标准。
注:表内缺陷数是在200mmX300mm范围内。
如物料还需要再进行表面处理,焊接等二次加工的,按不影响使用和二次加工判定。
如遇特殊异常(严重撞伤,明显有损观瞻的)由车间与客户协商处理。
7 包装和保护供方应采用合适的流转器具装运工件,避免跌落与磕碰。
如工件的表面要求比较高,应制作专用的流转器具或进行必要的包装。
8、外观存在的问题。
塑胶件外观检查作业指引规范
1目的对塑胶产品的各类缺陷予以界定,统一产品检验的标准,为塑胶产品外观检查提供判断依据。
2适用范围本公司所有塑胶产品外观检查及检测。
3职责品管部负责外观检查项目的规定及检查。
4检查内容4.1不良分类a.严重缺点 (Critical Defect)在零件组装作业中,会有危害作业人员安全之顾虑;或组装为成品后,会有危害产品使用者或携带者生命安全之缺点,例如:遭致电击.、引起火灾、意外伤害、抵触安全规格要求。
b.主要缺点 (Major Defect)各种主要电气或尺寸规格超出标准规格,结构不符,足以影响作业性效率;或标示错误/混料,导致使用者误用及影响品质的信赖性。
如:严重变形、破裂、断柱、严重碰伤、颜色错、会影响功能的披峰、严重顶白顶高、异色点过大、孔堵、油漆测试NG等。
c.次要缺点 (Minor Defect)不影响特性规格及作业性效率之缺点。
如:轻微划伤,油污渍,气纹,不影响功能的披峰、缩水, 料花、气泡、异色点等。
4.2检验测量面 (一级、二级、三级表面的界定)a.一级表面: 使用者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直接能看到的表面。
如: 顶部、边部、正面。
b.二级表面: 使用者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不能直接能看到的表面。
如: 后部、底部或平面在另一个影下。
c.三级表面: 使用者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很难或根本看不到的表面。
如: 内部、表面隐藏其它部分。
d.内装件: 整个部件在组装成成品后看不见或者只有在拆机维修时才能看见的,一般只要外观缺陷不影响装配与使用功能均可接受。
4.3主要不良缺陷a.披峰: 由于注塑参数或模具的原因,造成的塑料飞边,多在模具的分型面、顶针、滑块、边缘等活动处。
b.缩水: 当塑料熔体通过一个较薄的截面后,其压力损失很大,很难继续保持很高的压力来填充在较厚截面而形成的凹坑,一般在骨位,柱位背面等。
c.熔接线(即夹水线): 塑胶熔体在型腔中流动时,遇到阻碍物(型芯等物体)时,熔体分两道绕过阻碍物后不能很好的融合,而在塑胶件的表面形成一条明显的线(一般是两点或两点以上进胶的产品,多在孔边上等)。
塑料件外观检验规范作业指导书
塑料件外观检验规范作业指导书一、引言本作业指导书旨在规范塑料件外观检验的操作流程,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外观符合标准要求。
通过本指导书的准确执行,可以提高工作效率,有效减少不良品数量,并提升客户满意度。
本指导书适用于塑料件外观检验的各个阶段,包括检验前的准备工作、检验过程中的操作要点以及异常处理。
二、准备工作1. 安排合适的工作场地和设备,确保光线充足,环境整洁,以便于对塑料件的外观进行清晰的观察和判断。
2. 检查所有需要使用的工具和设备的完好性和准确性,如显微镜、卡尺、镜片、灯光等,确保其正常运行,并进行必要的维护和校准。
3. 对需要检验的塑料件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每个批次的塑料件的数量和种类清晰明确,并进行正确的标识和记录。
4. 确保检验人员具备足够的相关知识和经验,了解塑料件的各种外观缺陷以及相关的标准要求。
三、检验过程1. 进行目视检验:首先对每个批次的塑料件进行整体的外观观察,注意观察是否存在明显的划痕、凹陷、色差、气泡等等外观缺陷。
如发现明显缺陷,则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品。
2. 进行放大检验:对外观没有明显缺陷的塑料件,使用显微镜等工具进行放大检验,观察是否存在微小的划痕、气泡、异物等,确保外观的完美无瑕。
3. 进行尺寸检验:除了外观的检验,还应对塑料件的尺寸进行检验,确保其尺寸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使用卡尺等工具进行准确测量,并与标准要求进行对比,如超出范围则判定为不合格品。
4. 进行颜色检验:对于带有特定颜色要求的塑料件,应进行颜色的检验,确保颜色的准确度和一致性。
可以使用颜色卡或者人眼对比等方法进行检验,如存在明显差异则判定为不合格品。
四、异常处理1. 发现不合格品后,应及时停止生产,并将不合格品与合格品进行分类存放,以免混淆和误用。
2. 针对不合格品,应进行原因分析,找出造成不合格的具体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以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3. 及时通知相关责任人,并与供应商和客户进行沟通,商讨后续处理措施,并协商解决方案。
注塑件外观检验质量标准及规范
③检验时间:每一个检验之位置的时间如下表,若有可视之缺失点发现于上述任
一两种检验位置时,则该可视缺失所在区域,以该区域之允收标准判定之;
编码 目视距离 目视时间
A 300mm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10 秒
B 300mm 5秒
C 600mm 3秒
5、外观判定标准
项目类 检验项目
别
规格要求
缺陷划 检验方法 分
CR MA MI
严重缺陷 CR: C=0 主要缺点 MA:MA=主要为性能、功能不良及零部件漏装等,且此类型缺陷会引起客户投诉或返工费 用较大者.
次要缺点 MI:MI= 主要为外观不良或机械性能不良,但不影响性能的缺陷;
检验条件 ①在 40W 日光灯源下垂直距离 1 米,目视距离 30CM 观测,视线相对水平面
45 度以上、从观察物正面开始观察产品一周; ②部品不能为突出表面瑕疵而使用单向照射光源,目视时应无直接照射光源;
6 缺胶:注射量不足和模具损坏而造成产品形体的缺损、缺料情形;
7 变形:注塑时,温度太高,冷却时间不够,出模后收缩,本身残留应力变化导 致弯曲或由于出模不顺,顶针强行顶出变形;
8 油污:附着在产品表面上的油性液体;
9 汽纹:模具设计排气不良或调较不当, 熔融胶料在模具型腔内充模时,胶 料走胶速度太慢,造成排气困难,气体只能由入水位排气,在入水位表面或附近出 现圈状色变或反光;
注塑件外观检验标准
1.目的 明确公司注塑外观质量标准,规范塑胶产品外观检验与判定标准,确保客
户及协力厂商对本公司品质要求的认知;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或外购的塑胶产品; 3.定义
缺陷划分 严重缺陷 CR
对人身安全有危险或存在对人身健康有危害的缺陷;如漏电、漏水、塑胶 有毒、利边等; 主要缺陷 MA
外观检验作业指导书外观检验通用标准
外观检验作业指导书外观检验通用标准1、目的明确规定本公司生产的食品加工设备及其零部组的外观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作为来料、过程、出货的外观检验及判定的依据。
2、范围本外观通用标准(下简称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的所有型式与规格的食品加工设备及其零部组,有明确的特殊要求的例外。
注:如本标准与产品图纸、技术要求或相关的行业标准/规范等要求有冲突之处,则以产品的图纸或技术要求或行业标准规范为准。
3、定义1.1 缺陷、缺点与不合格1.1.1 不合格未满足要求。
1.1.2 缺陷未满足与预期或规定用途有关的要求。
1.1.3 缺点欠缺或不完美的地方。
1.1.4 缺陷与不合格的区别当按照习惯来评价产品的质量特性时,术语“缺陷”是适用的。
但是目前,“缺陷”在法律范畴内已有明确的含义,特别是与产品责任问题有关,因此,不应用作一般术语。
1.1.5 缺点与不合格的区别当用“缺点”来评价产品的质量特性时,术语“缺点”是指相对于“完美无缺”的质量特性,产品存在的某些方面的欠缺。
缺点与不合格的主要区别在于产品有缺点的质量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
不同产品,不同客户对产品的质量特性达到完美程度的要求是不同的,因此,对“不合格”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产品的某些缺点(主要在外观质量方面)对某些客户来说是不合格项,但对另一些客户来说是可以接受的(满足要求),因此是合格项。
1.1.6 不合格分类 A.致命不合格:导致产品危险或潜在危险或对其使用有严重不利影响的不合格;B.严重不合格:能够导致产品发生故障或降低了产品的使用性能或使产品失去了部份预定功能的不合格;此类不合格还包括,虽然对产品的功能或性能没有影响,或影响不大,但是外观质量太差或客户明确表示不能接受的不合格;C.轻不合格:产品的质量特性与标准稍有偏差或只是外观有轻微缺点,在使用预定功能时不会实质性地降低产品的使用性能的不合格。
1.2 不合格与不合格品1.2.1 不合格品具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不合格的单位产品称作不合格品。
注塑件外观检验标准
注塑件外观检验标准注塑件外观检验标准招聘广告作业指导书塑料件外观检验规范编号:HWJS-7004第二版第一次修改生效日期:1.目的及适用范围:本检验规范旨在进一步提高塑料制品的质量,制定适应本公司的塑料件及喷涂件检验标准,为外观检验提供科学、客观的方法。
对于某些无法用定量表明的缺陷,使用供需双方制订的检验标准和封样的办法进行解决。
本检验规范适用于塑料件制成的电子产品(外壳及有关塑料件)以及二次加工件制品(喷涂)的检验与验收。
2.参照文件:本检验规范参照《检验和试验工作手册》。
3.内容:3.1 术语:1.异色点:与本身颜色不同的杂点或混入树脂中的杂点暴露在表面上。
2.气丝:由于种种原因,气体在产品表面留下的痕迹与底面颜色不同并发亮,带有流动样。
3.塌坑:由于材料收缩,使产品局部整体表面下陷。
4.熔接缝:产品在成型过程中,二股以上的融熔料相汇合的接线,目视及手感都有感觉。
5.缺料:产品某个部位不饱满。
6.白印:由于内应力,在产品表面产生与本色不同的白色痕迹。
7.滋边:(毛刺)由于种种原因,产品非结构部分产生多余的料。
8.封堵:应该通透的地方由于___造成不通。
9.断裂:塑料局部断开后的缺陷。
10.拉毛:因摩擦而产生的细皮,附在塑料表面的现象。
11.油丝:油痕,加种种原因,油污(包括脱模式剂)在产品表面留下的痕迹,使该部位发光并带有流动样。
12.漆点:涂层厚度比周围涂层厚的部分。
13.垂流:涂层后由于局部喷漆量过大,产生下垂形成条状物。
14.皱皮:由于涂膜的流平性不良,涂层处产生的皱褶。
15.分界线不清:一种或两种不同颜色的涂料边界线互相交错。
16.针孔:由于喷涂产生的气泡破裂,产生的小孔。
17.露底:该喷没喷的部位称露底。
18.虚喷:涂膜厚度过薄,可看见基材底色的部位。
19.喷花:涂膜厚度不均匀的部位。
20.杂物:涂膜表面因杂点、毛尘引起凹凸点。
21.泛白:涂膜表面呈气雾状。
22.污垢:光滑面上的污迹,通常在不干净的环境中造成。
焊接作业外观检验标准
焊接作业外观检验标准1. 引言焊接是一种常用的金属连接方法,广泛应用于制造业领域。
焊接作业外观的质量直接影响产品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能。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的焊接作业外观检验标准对于保证焊接质量非常重要。
2. 检验项目焊接作业外观检验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检查项目:2.1 焊缝形态焊缝形态是焊接作业外观的重要指标之一。
通过观察焊缝的形状、高度、宽度等参数,可以评估焊缝的质量。
标准规定焊缝形态应符合焊接工艺规程的要求,并且焊缝表面应平整、光滑,无明显的凹凸或裂纹。
2.2 焊缝缺陷焊缝缺陷是指在焊接作业中出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缺陷。
常见的焊缝缺陷包括气孔、夹渣、裂纹等。
检验焊缝缺陷需要使用目视检查、增倍镜等工具进行观察。
标准规定焊缝缺陷的大小、数量和分布应符合焊接工艺规程的要求。
2.3 焊接接头形态焊接接头形态是指焊接件与焊缝之间的连接形式。
常见的焊接接头形态包括搭接接头、角接头、对接接头等。
标准规定焊接接头形态应符合相关的设计和工艺要求。
2.4 表面质量焊接作业的表面质量对于产品的外观和耐久性有着重要的影响。
焊接表面应平整、光滑,无明显的氧化、油污或划痕。
标准规定焊接表面质量应符合相关的要求。
2.5 尺寸和偏差焊接作业的尺寸和偏差是指焊接件的几何参数和与设计尺寸之间的差异。
标准规定焊接作业的尺寸和偏差应符合相关的设计和工艺要求。
3. 检验方法焊接作业外观的检验方法可以采用目视检查法、增倍镜检查法等。
检验时应按照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操作,并记录检验结果。
3.1 目视检查法目视检查法是最常用的焊接作业外观检验方法之一。
检验人员通过观察焊缝的形态、缺陷等特征,判断焊缝的质量。
3.2 增倍镜检查法增倍镜检查法是一种对焊缝进行放大观察的方法。
通过放大焊缝的细节,可以更准确地判断焊缝的缺陷和质量。
4. 检验标准的制定和应用焊接作业外观检验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焊接工艺规程、产品设计要求等因素。
标准应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靠性,能够准确评估焊接作业的外观质量。
产品外观通用检验方法及标准
3、定义:A级面:B级面:C级面:零件表面4、接收条件:5、判定规则(出现情况):7、产品跌落测试:①对有跌落测试要求的产品,零部件高度1.3米,整机高度1米②跌落区域及要求:垂直于硬地板,一角三棱六面⑥“缺陷判定表”各项判定标准只作为通用判定区分缺陷的严重性或轻微性,不能作为AQL接受限度标准6、印刷、喷漆、电镀测试方法规定:①必须进行两项以上测试,并且被测试产品达到相关要求和AQL接收限度规定②印刷品一般以3M胶带和酒精测试为测试依据,喷漆一般以百格法和折弯法为测试依据,电镀品一般折弯法、百格法、盐雾试验(无试验机情况下--10克盐:100克水配比浸泡,容器必须密封后做测试)为测试依据,有另外附加测试要求时会在大货生产前另行通知①所有影响产品功能的产品的缺陷判定为“CR”或“MAJ”②所有出现在A级面上不允许或超出范围的缺陷判定为“MAJ”,规定范围内判定为“MIN”③所有出现在B级面上不允许的缺陷判定为“MIN”,不超出规定范围的接受(但批量不良不允许超过10%)④所有出现在C级面上不允许的缺陷判定为“MIN”,允许情况可接受⑤所有加工工艺或加工方法造成的批量缺陷,以签样或得到本公司主管级别人员确认为准(口头形式无效,以邮件或签样为准),否则按“缺陷判定表”内区分产品的缺陷严重性或轻微性所有检验均应在正常照明,并模拟最终使用条件下进行。
检测过程中不使用放大镜,所检验表面和人眼呈45°角。
A级面在检测时应转动,以获得最大反光效果。
①可接受的缺陷不能影响该零件的装配和功能,否则,将被拒收。
④缺陷允收定义了1250平方毫米的区域内各类缺陷的最大允收数量。
对于较大的零件表面,可允收数量和该表面所含1250平方毫米区域数量成正比,但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缺陷不能相连。
③所有的等级面应当印刷完好且满足颜色、光泽度、附着力等方面的要求。
②所有的等级面应当喷涂完好且满足颜色、光泽度、厚度、附着力等方面的要求。
外观检验作业标准规范
外观检验作业指导书编制:校核:审核:批准:发布日期:2016年5月日实施日期:2016年6月日***************集团前言本标准适用于*****************集团。
本标准由工程技术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部门:工程技术部产品科。
本标准起草人:本标准于2016年5月发布。
目录一、目的 (2)二、适用范围 (2)三、规范内容及要求 (2)1、术语和定义: .......................................................................................................................................... 2~72、外观技术要求: ...................................................................................................................................... 7~93、外观检验要求: .................................................................................................................................... 9~16外观检验作业指导书一、目的根据产品要求及生产技术水平而制定,作为产品外观是否合格判断的依据,同时兼顾已形成惯例的一些共识,并参考已在执行的部分检验标准,对一些可以接受的表面外观缺陷进行限制,在本文中未出现的外观缺陷种类属于不允许范围。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集团。
三、规范内容及要求1、术语和定义:产品指公司确定的、处于向客户发货状态下的物品,如整机、模块、散件A级表面在产品正常工作状态下,在不移动产品的情况下,客户能经常直接正视到的表面。
QM-GF-23 产品外观检验工作规范
苏州沃伦韦尔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文件编号: QM-GF-23版号: 1制定/修订:审核:批准:实施日期:分发号:受控印章:产品外观检验工作规范1 目的本检验规范为了进一步提高产品的外观质量,在原材料进厂时能严格把关,制定出适应本公司产品的原材料检验标准,为外观检验提供科学、客观的方法。
对某些无法用定量表明的缺陷,用供需双方制订的检验标准和封样的办法加以解决。
2 适用范围本检验规范适用于所有用于产品表面处理的检验与验收。
内容包含:2.1塑料件、PVC板、玻璃纤维、橡胶件;2.2表面喷涂:喷漆/粉;2.3金属拉丝,金属件表面二次处理:电解抛光、喷砂处理、阳极氧化等。
3 术语和定义无4 职责与权限4.1 IQC质检员:负责来料检验、标识以及检验数据的记录。
4.2 仓管员:负责点数验收货物。
4.3 IQC工程师:4.3.1 负责对质检员日常的检验结果进行审核确认;4.3.2 负责对新物料的首批来料进行符合性验证;4.3.3 负责处理日常来料的品质异常问题;4.3.4 负责提供来料检验的技术支持,包括检验设备的申购,工装夹具的制作申请和维护以及检验规范修订和物料承认书的维护;4.3.5 负责来料检验方案调整信息的提供。
4.3.6 负责认证完成后样品的确认和签收。
4.3.7 负责制程中不良物料的确认,对于需进一步处理(如:复检、退供应商、报废等)的物料发出《不合格品处理报告》;4.3.8 负责在线不良品的处理和不良数据的统计分析;4.3.9 负责跟进IQC内部的品质改善措施的制定,并监督措施实施到位.4.4 质量法规部经理:负责物料的审核工作4.5 物料认证工程师4.5.1 对来料的质量控制提供技术支持和检验依据;4.5.2 负责协助IQC工程师处理外购,外协物料的品质异常问题;4.5.3 负责监督落实外购,外协供应商的质量改进活动。
4.6 采购工程师4.6.1 负责外检的申请工作。
4.7 计划工程师4.7.1 负责紧急物料放行的申请工作5 内容及流程5.1 常见缺陷之项目定义异色点:与本身颜色不同的杂点或混入树脂中的杂点暴露在表面上。
PCB外观检验标准作业规范
附件一
防焊
99 孔璧状况依切片报告确
认
1.孔铜平均厚度需达1.0 mil,最薄处不得小于0.8 mil。
2.孔璧粗糙度不可大于(含)1.4 mil。
3.孔璧裂痕CRACK不可出现。
*
100
防焊类
特殊规范
AQL
黑色防焊印刷,在2.5 x 2.5 mm(98 mil)面积以上的PAD,允许
单边有4 mil以下(含)的防焊ON PAD瑕疵。
若非黑色防焊与PAD
面积小于2.5 x 2.5 mm,依防焊类规范内容判定。
*規範中所指的BGA區域規範中所指的圓形PAD零件區域
电容PAD Size: 电容PAD Size: 电容PAD Size:
附件二:Gerber有Via On Pad設計時:
a.若Via Hole On Pad超過Hole Size的1/3(含),請將該Hole的防焊打開,意即該Hole露銅上
金,不印防焊上去;
b. 若Via Hole On Pad 小於Hole Size的1/3,請依照Gerber將該Hole的防焊印上,防焊允許on
Pad 4 mil。
製作如有困難,請於接單前提出,以免PCB品質不良!
VIA ON PAD設計,防焊殘墨在
PAD上大於4 mil。
不允收!
VIA ON PAD設計,PAD上無防焊殘
墨,允收。
零件外观检验标准作业指引
1 目的:1.1建立公司对零件的外观质量要求及测试技术,确保零件质量,进而达成设计所期望的功能。
1.2作为样品承认测试及IQC进料检验依据。
2 范围:2.1凡本公司生产的产品上所用的零件均属。
2.2但本规范若与工程蓝图有相抵触时,以工程图面为准。
3 抽样计划及判定标准:3.1依据MIL-STD-105E抽样表,一般检验水平Ⅱ级,采正常检验。
3.2判定标准区分:3.2.1 致命缺点(CRITICAL DEFECT) AQL 03.2.2 主(重)缺点(MAJOR DEFECT) AQL 0.653.2.3 次(轻)缺点(MINOR DEFECT) AQL 1.54 检验环境:4.1 检验光源80~150烛光或照度700ULX以上的正方1M,表面与检验者45°。
4.2 距离30CM。
4.3 时间5秒。
4.4 检验时,禁止在反光的状况下检验而突显其缺点。
5 依零件分类:5.1五金类(SEREW﹑NUT﹑WASHER ﹑BRACKET﹑CASE﹑PLASTIC.)5.2印刷类(MANUAL﹑LABEL﹑DISPLAY、GIFT BOX 、CARTON)5.3 PCB类5.4电子零件类:5.4.1主动组件:IC﹑晶体管﹑二极管﹑振荡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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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被动组件:RES﹑CAP﹑TRANSFORMER5.4.3电子机械件:CONNECTOR﹑COIL﹑FILTER﹑SWITCH﹑FUSE﹑SOCKET﹑STICK﹑HEADER.5.5 线材类(POWER﹑CORD﹑CABEL﹑WIRE)5.6 包装材料(CARTON﹑PE FOAM﹑GIFT BOX﹑EPE)6 检验标准如下:本数据所有权属XX有限公司,非经书面准许不可翻印,复制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传递或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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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检验作业指导书编制:校核:审核:批准:发布日期:2016年5月日实施日期:2016年6月日***************集团前言本标准适用于*****************集团。
本标准由工程技术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部门:工程技术部产品科。
本标准起草人:本标准于2016年5月发布。
目录一、目的 (2)二、适用范围 (2)三、规范内容及要求 (2)1、术语和定义: .......................................................................................................................................... 2~72、外观技术要求: ...................................................................................................................................... 7~93、外观检验要求: .................................................................................................................................... 9~16外观检验作业指导书一、目的根据产品要求及生产技术水平而制定,作为产品外观是否合格判断的依据,同时兼顾已形成惯例的一些共识,并参考已在执行的部分检验标准,对一些可以接受的表面外观缺陷进行限制,在本文中未出现的外观缺陷种类属于不允许范围。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集团。
三、规范内容及要求1、术语和定义:产品指公司确定的、处于向客户发货状态下的物品,如整机、模块、散件A级表面在产品正常工作状态下,在不移动产品的情况下,客户能经常直接正视到的表面。
B级表面在产品正常状态下,在不移动产品的情况下,客户偶尔能够看到或者打开门板之后能看到的表面C级表面客户在正常的产品操作中不可见或在拆装打开产品后,才可以看到的表面正视指检查者站立于被检查表面的正面,视线、光线分别与被检表面呈45-90°而进行的观察(如图1)金属表面包括电镀、氧化、钝化、以及金属压铸面等表现为金属质感的表面,非喷涂面拉丝是一种砂带磨削加工,通过砂带对金属表面进行磨削加工,去除金属表面缺陷,并形成具有一定粗糙度、纹路均匀的装饰表面,例如发纹不锈钢基材花斑电镀或氧化前因基材腐蚀、或者材料中的杂质、或者材料微孔等原因所造成的与周围材质表面不同光泽或粗糙度的斑块状花纹外观镀前划痕指电镀或氧化之前因操作不当、或对明显缺陷进行粗打磨等人为造成的基体材料上的划伤或局部磨擦痕迹,一般呈细线型浅划痕膜层表面划伤,但未伤至底层(既底层未暴露);对其它无膜层表面则为:目测不明显、手指甲触摸无凸凹感、未伤及材料本体的伤痕深划痕表面膜层划伤,且已伤至底层(既底层已暴露出来);对无膜层表面则为:目测明显、手指甲触摸有凸凹感、伤及材料本体的伤痕凹坑由于基体材料缺陷、或者加工过程中操作不当等原因而在材料表面留下的小坑状痕迹凸凹痕因基材受撞击或校形不良等而呈现出的明显变形、凸凹不平整的现象,手摸时有不平感觉抛光区对基材上的腐蚀、划伤、冲裁毛刺、焊接区等部位进行机械打磨抛光后表现出的局部高光泽、光亮区域烧伤拉丝处理或打磨时因操作不当,造成零件表面过热而留下的烧蚀痕迹水印电镀或氧化后因清洗水未及时干燥或干燥不彻底所形成的斑纹、痕迹水纹塑胶或压铸件成形时,熔体流动产生的可见条纹缩水因材料、工艺等原因使塑胶或压铸件表面出现的收缩现象气泡指塑胶件因工艺原因内部出现的可见气泡砂眼塑胶或压铸件表面的疏松针孔。
披锋压铸或塑胶件上浇口残留物去掉后的毛刺,金属板材冲裁和金属切削后的毛刺露白镀锌彩色钝化膜因磨擦而被去除露出锌层,或因缝隙截留溶液导致的无钝化膜现象,呈现为区别于周围彩色的白色雾状镀铬、镀镍表面或透明塑胶表面上的模糊、不清晰、不光亮的现象局部无铬层指镀铬表面因电镀工艺的局限而在凹槽内、深孔内、折弯内角等低电位区出现铬层未电镀上的现象修补因膜层损伤而用涂料所作的局部遮盖异物由材料、模具、环境或机器设备中的灰尘、夹杂物、污物等影响而形成的与表面不同色的斑点颗粒因材料杂质或外来物(如焊渣等)的影响而在表面形成的、颜色与正常表面一致的凸起现象挂具印指电镀、氧化、或喷涂等表面处理生产过程中,因装挂用辅助工具的遮挡而使其与零件相接触的部位局部无膜层的现象裂纹材料(如尼龙、塑胶、压铸件、热处理后零件)中出现的介质不连续现象图文损伤印刷图文因局部脱落或擦伤、附着不良、污染等造成的图形、字迹不完整不清晰现象外购件指不是由本公司自行设计制造的一些成品采购件或元器件等1.32色差同一套产品不同零件表面颜色不一致,零件表面颜色与标准色板(或封样)不一致,或同一表面变色、脱色、掉色1.33喷涂毛刺喷涂区域边缘由于保护胶纸等撕掉后留下的毛刺1.34皱皮由于涂膜的流平性不良,涂层处产生的皱褶1.35桔皮喷涂表面因基材表面质量,喷涂粉末沉降等导致涂层或者粉末上粉不良出现类似桔子皮的皱纹1.36 针孔在底漆或面漆喷涂后,涂层表面呈现出密密麻麻的小孔症状1.37垂流(流挂/滴流)涂层后由于局部喷漆量过大,产生下垂形成条状物1.38露底、掉漆露出喷涂层下面基体材料颜色的缺陷1.39起泡喷涂表面有凸起(气泡造成),用力压破后出现表面凹陷或露底2、外观技术要求:2.1 总则2.1.1 原则:产品外观应美观,单独一零/部件的整体视觉效果不能受到破坏,不会给人以劣质产品的印象。
生产者应认真操作,严格控制产品质量,避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对各种表面的损伤。
如果发现某一缺陷具有批量性或大面积,既便此缺陷属于“可接受“范围,也可以对该产品不予验收。
2.1.2 公司产品的各部位表面按其在产品中所处位置和质量要求划分为三个等级,既:A 级、B级和C级表面。
2.1.3 有签样或图纸上有特殊要求的零部件,其对应的缺陷优先按其样板或技术要求的标准进行判断。
其它结构件表面不能超出表2的要求,否则为不合格。
表2 中未包括的缺陷均属于不允许范围(但符合零件状态标准的除外)。
(注:表2中所列的缺陷个数当在每一表面上超过2个时,每2个缺陷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10mm,否则视为不同一缺陷,面积以其总和计。
)2.1.4零件的生产应首先按照各种零件技术的要求和各工序检验规范进行质量控制(如下);组装后的结构件按本规范检验表面外观。
2.1.5 对于颜色、光泽和纹理,按零件生产要求进行控制。
2.1.6 特殊装饰表面应在相应的零件图纸中(或以签样的形式)规定是否允许表面缺陷、包括是否允许折弯模具压痕等。
2.2 印刷图文对于印刷图文的要求按照每个合同的具体要求执行。
在外部表面的印刷图文周围20mm范围内不允许有任何表面缺陷。
其它按表2 执行。
2.3 加工工艺原因导致的问题2.3.1 拉丝或喷砂后再进行折弯,容易在折弯变形部位出现裂纹。
应控制裂纹深度,必要时以签样标准加以限制。
2.3.2 拉丝或喷砂表面经压铆后在压铆区域纹理、光泽不完全一致的现象(装饰纹被压平或有压过痕迹),可以接受。
2.3.3 对于在压铆、焊接的背面所呈现的轻微凸凹痕迹,属于正常的加工痕迹;但在要求较高的装饰性表面(如喷有机涂层的外部表面)应加以适当的掩饰处理。
2.3.4 镀彩锌零件先电镀后压铆时,压铆区的电镀层外观在颜色或光泽上有变化、但镀层及钝化膜无损伤,不作为缺陷。
若钝化膜有损伤,可对钝化膜部位进行涂漆(金色)修补,该修补不受表2 的面积限制。
2.3.5 对于机械加工过程中形成的正常模具压印,不属于缺陷;但必须保证其与零件边缘轮廓平行或者具有一定的规律性。
2.3.6 冲压过程中产生的接刀痕,只要符合安全尺寸规定,即可接受。
2.3.7带有盲孔、或者较深通孔的零件进行电镀或喷涂时,孔内较难镀(喷)上。
因此允许在孔内部、深度大于孔半径的区域没有膜层,但可以涂上油漆(或其它类似的有保护作用的干膜涂料)加以保护,不允许有可见的腐蚀物。
(同时需注意满足尺寸要求)。
2.3.8表面处理的挂具印应安排在C级表面。
对于只有A级表面的零件,其挂具印应位于边角位置,并要求其大小控制在S≤2.0 且P≤4(S及P的含义见表2)。
材料缺陷导致的问题2.4.1由于原材料制造原因,铝制零件有时会在化学处理后、在其表面呈现出粗晶组织现象(如斑纹状态)。
这种缺陷不允许出现在面板类零件等外部表面,但可用于其它表面(前提是该材料的其它性能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如化学成份、机械性能等,而且花纹比较均匀)。
但若是批量性,则按2.1.1规定执行。
2.4.2由电镀锌板或电镀锡板(马口铁)制作的零件,在其切口断面会出现锈迹。
只要这种锈蚀现象只发生在断面上,而没有延伸到平板区域,切呈零星点状、不成片,则认为可接受。
2.4.3镀锌钢板、耐指纹板、覆铝锌板在折弯时出现的模具压痕处膜层损伤,只允许出现在内部表面。
缺陷的改善2.5.1对于基材花斑、或镀前划痕、或者焊接后的表面不平整等,均可以采取打磨抛光的方式加以去除,但抛光区不能留下有深度感的打磨条纹(既应采用较细的磨料,表面粗糙度Ra低于1.0μm),且打磨后的基材必须符合零件尺寸要求。
因抛光区的光泽与周围区域不同,对同一表面上抛光区的面积和数量限制如表2;当超出限制时,应对整个表面进行抛光处理以使该表面光泽基本均匀一致,同时也应满足本文2.1.1的原则:不能在整个表面布满了小面积的抛光区。
2.5.2 表面缺陷的消除可采取拉丝、喷砂或焊补之后打磨抛光的方法加以补救。
但要求拉丝、喷砂或抛光后整个表面纹路均匀,所形成的表面粗糙度Ra不大于1.0μm。
(建议:拉丝用的砂带型号最终为400目以细),其它要求不变。
(注意:本文中其它地方所提到的“喷砂”和“拉丝”,不包括本节所述的情况。
)2.6 特殊情况2.6.1当型材棱边有磕碰凹痕时,在A级表面上,正视其磕碰凹痕深度不能超过0.7mm (如图2),宽度不限;数量每条边不多于2处。
0.7mm图2:棱边上的磕碰凹痕2.6.2无色氧化处理的铝表面上的划痕,均当作“镀前划痕”对待。
2.6.3当用数控冲床进行加工时,由于机床台面对板材的磨擦作用会出现一些轻微的磨擦痕,既外观上此种擦痕较宽,无凹入感.此类极轻微的擦痕可以出现在内部表面上,不受表2 限制。
2.6.4螺钉头上若出现槽口明显变形、或表面膜层破损,均不允许。
若槽边缘出现的轻微毛刺,在外部表面上不允许,在其它表面,以目视没有明显的变形、或凸起、或膜层脱落等缺2.6.5对无凹入感的镀前划痕,当其与轮廓边平行者,允许L≤300且P≤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