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足球职业化管理体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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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足球职业化管理体制研究
本文对日本足球职业化管理体制进行了深入研究。通过中日对比分析指出中国足球职业化管理体制的弊端,提出中国足球职业化管理体制改革方向。日本足球职业化管理核心机构是J联盟。虽然作为日本足球协会下属联盟组织,但J联盟管理经营上具有独立权限。
日本足球协会行使监管J联盟职能,而“监管”表现多以指导、援助的方式。二者既是上下级所属,又是各自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互协作关系。日本足球职业化管理体制是在其政治、经济、文化、法律、教育、体育自身发展程度综合因素作用下形成的。其中政治体制、经济体制和法律制度对其形成起到决定性作用,决定了管理体制外在框架。
文化、教育、体育自身发展程度等因素影响了管理体制的内在特点。日本足球职业化管理体制具有管理法规制度化、公开透明化、民主式决策机制,强调服务为主、管理为辅的管理理念等特征。J联盟与欧洲职业足球联盟有很大区别。欧洲职业足球联盟是股份制公司性质,以追求经济利润最大化为目标。
而J联盟发展目标是足球事业与经济利益兼顾。因此,评价J联盟发展现状不能单从商业经营规模来评价,应该兼顾其目的事业。从目的事业方面来看,J联盟职业足球俱乐部数量较职业化之初扩大了4倍,J联赛提高了日本足球整体水平。从商业经营方面看,J联盟财务收支基本保持了平衡状态,但J俱乐部发展并不均衡,商业盈利能力趋于恶性,财务问题成为困扰J俱乐部发展的主要问题。
与日本相比,中国足球职业化管理体制中缺少职业联盟这一组织。管理规章条例相对完备,但数量庞杂,出台、更改随意性大,执行效率低,缺乏规范性和执行程序性等问题。法规制度化管理制度并没有有效建立,“人治”特点突出,“法治”特点淡薄。中国足球职业化管理体制改革的困境来自于“制度”、“体制”上的矛盾冲突。
从足球职业化改革结果来看:中国的足球职业化是模仿欧洲足球职业模式的外在框架,没有真正学习、运用其内在本质,实质是“技术性”模仿,其结果造成了“后发劣势”。今后的改革仍然改变不了这种“制度”、“体制”上矛盾冲突的困境。应该学习日本建立民主式决策机制,建立能够顾及参与足球职业化各方利益的权力制衡机制。结合中国国情,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足球职业化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