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管理)火灾风险调查技术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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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火灾风险调

查技术指引

火灾风险调查技术指引

火灾风险调查是指通过实地查验对投保标的的火灾风险进行识别、分析与评价,从而为火灾保险的核保提供依据。火灾风险调查工作做的如何,直接关系到火灾保险的承保质量,对于提高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火灾风险调查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为了能够使广大业务人员掌握这方面的知识,提高火灾风险调查的技能,我中心编写了本指引,供业务人员使用。

一、基础知识

(一)闪点

液体挥发的蒸汽与空气形成的混合气体接触火焰时能发生闪燃的最低温度。闪点是评介液体物质燃爆危险性的重要指标,闪点越低,燃爆危险性越大。

(二)燃烧性

定性描述化学品在空气中遇明火、高温和氧化剂等能引起燃烧的难易程度,分为易燃、可燃、不燃和助燃四类。易燃是指化学品在通常条件下易于燃烧,如爆炸极限较低的气体、闪点≤61℃的液体和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可燃是指不属于易燃类的所有可燃的物质;不燃是指遇明火、高温不燃或难燃的物质;助燃是指物质本身不燃,但能促进其他物质的燃烧,如氧

气、氯气和氧化剂等。

(三)爆炸极限

可燃蒸汽、气体或粉尘与空气形成混合物遇火源即能发生燃烧爆炸的最低浓度,称为该气体、蒸汽或粉尘的爆炸下限;可燃气体、蒸汽或粉尘与空气形成混合物,遇火源即能发生燃烧爆炸的最高浓度,称为爆炸上限。上下限之间的浓度范围称为爆炸范围。爆炸极限通常用可燃气体在混合气体中的体积百分比%表示,粉尘的爆炸极限用mg/m3表示。

(四)爆炸危险场所

指有爆炸性气体(含蒸汽和薄雾)或爆炸性粉尘(含纤维和火、炸药)存在的场所。

(五)筑物的耐火等级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简单划分如下:

1、主要建筑构件全部为非燃烧体的建筑物,其耐火等级为一级。

2、主要建筑构件,除吊顶为难燃烧体外,其余均为非燃烧体的建筑物,其耐火等级为二级。

3、由木屋架和砖墙组成的砖木结构的建筑物,其耐火等级为三级。

4、由木屋架、木柱、难燃性隔墙和非燃烧体组成的建筑物,其耐火等级为四级。

(六)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依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和《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86)两个国家标准,将危险化学品按其危险性划分为8类、21项。

1、第一类爆炸品

本类化学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聚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

2、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本类化学品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

临界温度低于50℃,或在50℃时,其蒸汽压力大于294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温度在21.1C℃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4.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汽压力大于275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3、第三类易燃液体

本类化学品系指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特性已列入其他类别的液体。其闭环试验闪点低于60℃。

4、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易燃固体系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但不包括易列入爆炸品的物品。

自燃物品系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

遇湿易燃物品系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的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

5、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氧化剂系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无机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敏感。

有机过氧化物系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

6、第六类有毒品

7、第七类放射性物品

8、第八类腐蚀品

(七)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为六类。

注:难燃物品、非燃物品的可燃包装重量超过物品本身重量1/4时,其火灾危险性应为丙类。

(八)生产的火灾危险性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为六类。

注:①在生产过程中,如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质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以按实际情况确定其火灾危险性的类别。②一座厂房内或防火分区内有不同性质的生产时,其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但火灾危险性大的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丁、戊类生产厂房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它部位,或采取防火设施能防止火灾蔓延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丁、戊类生产厂房的油漆工段,当采取封闭喷漆工艺时,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且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时,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不应超过20%。

(九)火灾分类及适用灭火器

依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火灾分为五类:

1、A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燃烧的

火灾。扑救A类火灾应选用水、泡沫、磷酸氨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

2、B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体,如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乙醚、

丙酮等燃烧的火灾。扑救B类火灾应选用干粉、泡沫、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

火器,扑救极性溶剂B类火灾不得选用化学泡沫灭火器。

3、C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丙烷、乙炔、氢气

等燃烧的火灾。扑救C类火灾应选用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

4、D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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