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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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安全管理
【发文字号】铜政办函[2015]13号
【发布部门】铜川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4.10
【实施日期】2015.04.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政办函〔2015〕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铜川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0日
铜川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以下简称《国务院行动计划》)、环境保护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发〔2014〕13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的通知》(陕政发〔2013〕54号)(以下简称《陕西省行动计划》)及省委省政府治污降霾专题会议精神,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根据陕西省公安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全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公通字〔2014〕8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全面落实《国务院行动计划》和《陕西省行动计划》,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综合治理、限期完成”的原则,对非营运类高污染车辆“鼓励更新、限制使用”,对营运类高污染车辆“按期报废、强化监管”,采取“网上注销、路面禁行、淘汰报废”等综合措施,完善配套政策,建立工作协调和推进机制,促进大气质量改善。
二、工作目标
根据《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2015年“治污降霾·保卫蓝天”工作方案的通知》(铜政办发〔2015〕17号)要求,到2015年底,全市范围内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全部淘汰,全年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不少于2326辆。
三、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相红霞任组长,市公安局局长高毅、市环保局局长万水库任副组长,成员由市财政局局长张耀民、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郭和平、市商务局局长宋军明、市工商局局长张鹏祥、市质监局局长白宏民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交警支队。由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
长杨剑光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有关组织协调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严格执行标准制度,落实监督管理责任。
1. 严格限行措施,加强道路执法监督。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老旧车原则上指未达到现行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公安部门要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依法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加强路面执勤警力,加大巡逻管控力度,严查严管黄标车及老旧车违规违禁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2015年5月底前,要完成黄标车限行和禁行区域划定工作,实施限行区域黄标车分时段限行,城市核心区域全天禁行,逐年扩大范围。要加强黄标车路检路查执法和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车辆上路行驶及未进行注销的执法力度。对2005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黄标车做到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2. 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报废标准。公安部门要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领取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强制报废。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黄标车及老旧车,发布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予以强制注销。实行强制注销车辆“黑名单”备案制度,凡被备案的车辆所有人,要求其说明原车去向,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否则其新购机动车不予登记。同时将2005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黄标车录入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从2016年1月1日起,将2006年1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的黄标车录入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以便路面民警规范执法。公安、商务部门要及时掌握强制注销及黄标车、老旧车淘汰报废数量和分布,加强协调配合,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清理排查工作必须彻底,确保淘汰报废车辆正常拆解;对已强制注销的车辆,要逐车查清车辆去向;对重点车型、重点车辆要采取重点抽查、监督拆解、集中销毁等措施,确保淘汰报废车辆正常报废回收。(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市商务局配合)
3. 严格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环保、质监、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环保检测的管理和监督力度,切实提高检验、检测质量,定期组织开展环保检测机构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验机构监督检查,确保尾气检测数据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二)强化市场引导作用,推出奖励政策和优惠措施。
4. 出台提前淘汰激励政策。市级财政部门可根据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