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区域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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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8566-2019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word资料1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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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8566-2019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前言 (1)1 范围 (1)2 评价方法与程序 (2)3 术语和定义 (2)4 必备项目 (2)5 评价项目 (12)5.1 电气一次设备及系统 (12)5.1.1 发电机 (12)5.1.2 变压器与高压并联电抗器 (17)5.1.3 高压电气设备 (25)5.1.4 厂(站)用电系统 (39)5.1.5 防止电气误操作技术措施 (44)5.2 电气二次设备及系统 (47)5.2.1 励磁系统 (47)5.2.2 继电保护 (63)5.2.3 安全自动装置 (78)5.2.4 静止变频器(SFC) (83)5.2.5 调度自动化 (87)5.2.6 电力系统通信 (103)5.2.7 直流系统 (113)5.2.8 一次调频 (118)5.2.9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 (129)5.3 调度运行及安全管理 (134)5.3.1 调度运行 (134)5.3.2 安全管理 (137)第 1 页前言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是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全面诊断和评价并网发电机组安全稳定运行能力、确保电网和并网发电机组安全稳定运行非常重要。

为了规范该项工作,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会同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等共同起草了《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并已通过国家标准委员会审查成为国家标准,请遵照执行。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1 适用范围和评价内容1.1 本标准适用于并网运行的单机容量50MW及以上的水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100MW及以上的火电机组、核电机组(常规岛部分)。

其它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可参照执行。

1.2 评价内容:必备条件和电气一次设备及系统、电气二次设备及系统、调度运行及安全管理三个方面。

2 评价方法与程序2.1 评价包括“必备条件”和“评分项目”两部分。

未达到“必备条件”的新建发电机组,不允许并入电网运行或不能作商业运行。

发电企业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实施细则

发电企业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实施细则

发电企业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实施细则录一、使用说明二、必备条件三、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评分项目1 电气一次设备及系统1、1发电机1、2变压器与高压并联电抗器1、3外绝缘和构架1、4过电压保护和接地1、5高压电器设备1、6厂(站)用电系统和防止电气误操作技术措施2 电气二次设备及系统2、1励磁系统2、2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2、3调度自动化2、4电力系统通信2、5直流系统2、6水机控制与保护2、7静止变频器(SFC)3 调度运行及安全管理3、1调度运行3、2安全管理机构3、3两票三制3、4隐患排查治理、缺陷管理与应急管理3、5安全监督和教育培训3、6防汛和消防工作一、使用说明1、发电机组并网安评内容由“必备条件”和“评分项目”两部分组成。

“必备条件”用审查方式评价机组是否具备其条件;“评分项目”用评分方法对大项得分率进行评价考核。

“评分项目”按所列项目逐项计分,然后分别统计各大项实得分与应得分,按下式计算得分率:得分率=(实得分/应得分)100%2、大项是指电气一次设备、电气二次设备、安全生产管理三大项。

3、“评分项目”中被评对象没有某(分、小)项目时,该(分、小)项目不评分,同时扣减该项目的应得分;如果在查评中发现的问题没有对应的小项,可以在相应的分项中增加“其他”小项,同时调整相应分项的查评项数、应得分数。

4、发电机组并网安评审查和评分的依据是:相关的国家法规、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规程、规定、有效的原电力工业部及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规程、规定和反事故措施等。

二、必备条件序号必备项目内容评价方法评价依据1并网电厂与电网连接处断路器的遮断容量、故障清除时间应当符合所在电网的技术要求;110kV及以上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方式必须经所在电网调度机构审批,并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查阅电气主结线及厂(站)用电系统规划、设计资料、最大短路电流水平计算文件、断路器资料,并现场查看,确认变压器中性点的接地方式符合调度下达的运行方式1、该工程初步设计中,电气主结线接入系统设计审查意见书2、《电网运行准则》(DL/T l040-xx)2升压站接地装置、接地引下线截面应满足规程要求现场检查接地引下线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 第 3、2、6条2、《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五项重点要求》第17条3、《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 T6211997)1、2、4变压器的铁芯、夹件不应存在多点接地缺陷,20000kVA及以上的变压器其铁心和夹件应通过套管引出壳外可靠接地;应定期检测铁芯、夹件在运行中的接地电流查阅试验记录、运行检测记录、大修总结报告未按要求引出壳外可靠接地的扣分30%;存在未消除的接地点不得分;铁心和夹件已引出而未开展运行检测的扣分30%151、《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DL/T572-1995)第 6、1、8条、第 6、1、9条2、《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1996)第6章6、1、条表5序83、《三相油浸式电力变压器》(GB/T64511995)1、2、8变压器的有载分接开关及操作机构应按规定进行检修维护;有载分接开关小油箱与主油箱间不得存在渗漏查阅有载分接开关的检查、试验周期和油的击穿电压、开关切换时间、操作顺序等试验报告;查阅检修记录未按规定检修扣分20%~50%;有载分接开关小油箱与主油箱间存在渗漏扣分50%201、《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1996)第6章表5序182、《有载分接开关运行维护导则》(DL/T574-1995)1、2、9变压器套管及接头不得有过热现象,油箱壳、冷却器进出口等部位温度应无异常现象查看现场检查记录未检测的扣分50%,有过热的按严重程度扣分50%~100%15《带电设备红外诊断技术应用规范》(DL/T664-xx)1、2、10净油器应正常投入,吸湿呼吸器完好、吸附剂干燥现场检查,查阅检修记录有净油器而未正常投入的扣分30%;吸湿呼吸器完好程度较差的扣分20%~40%;硅胶变色超2/3未及时更换的扣分40%10《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DL/T572-1995)第 5、1、4条1、2、11应建立变压器技术档案;应有运行规程和检修规定检查设备清册、检查设备档案、运行规程和检修规定设备清册、油的色谱分析、介损、直流电阻等监督台账档案不全的扣分10%~40%;无运行规程和检修规定的各扣分30%20《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DL/T572-1995)序号评价内容与标准评价方法扣分内容及项目标准分扣分原因1、3外绝缘和构架8O1、3、1没有发生外绝缘污闪事故;高压电气设备及母线应定期进行清扫查阅记录发生外绝缘污闪扣分50%;发生外绝缘污闪而未采取措施不得分;未定期清扫高压电气设备及母线扣分20%201、《电力系统电瓷外绝缘防污闪技术管理规定》(能源电[1993]45号文附件3)第6条、第8条2、《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区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GB/T16434-l996)第4条、附录C1、3、2升压站悬式绝缘子应按规程进行绝缘检测;应定期对母线支持绝缘子、母线隔离开关支持绝缘子进行检查查阅检测记录升压站悬式绝缘子未按规程进行绝缘检测扣分10%~50%;未定期对母线支持绝缘子、母线隔离开关支持绝缘子进行检查的扣分10%~50%20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xx)第17条2、《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1996)第10条1、3、3应定期对各类引线接头和刀闸触头进行温度监测;各类引线接头不应存在过热情况查阅检测记录、缺陷记录及现场检查视开展温度监测工作不规范情况扣分20%~50%;存在过热点又未采取措施扣分30%~100%20《电力设备红外热成像试验导则》(DL/T664-xx)第 5、2条、第 5、3条、第6条1、3、4金属构架不应严重腐蚀、损坏,金具不应有严重腐蚀;水泥架构(含独立避雷针)不应有严重龟裂、混凝土脱落、钢筋外露等缺陷现场检查视金属构架腐蚀、损坏情况扣分10%~50%;视水泥架构龟裂、混凝土脱落、钢筋外露等缺陷情况扣分10%~50%20《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DL/T741-2001)序号评价内容与标准评价方法扣分内容及项目标准分评价依据1、4过电压保护和接地1401、4、1全厂各设备、设施和构架、建筑物的直击雷防护应满足有关规程要求,图纸、资料齐全现场检查,查阅避雷针(线) 等的保护范围及图纸资料图纸资料不全扣分10%~30%;无防护直击雷措施或措施不完善扣分50%~100%20《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620-1997)第 5、2条、7条1、4、2雷电侵入波保护应符合规程要求,满足站内被保护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要求现场检查,查阅有关图纸、资料无防雷电侵入波措施或措施不完善扣分30%~100%20《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620-1997)第5条、第7条1、4、3避雷器配置和选型应正确、可靠,与被保护设备的绝缘配合应合理查阅资料,现场查询避雷器配置和选型不正确或与被保护设备的绝缘配合不合理扣分30%~100%20《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620-1997)第5条、第8条1、4、4110kV及以上变压器、并联电抗器、高压厂用备用变压器的中性点过电压保护应符合规程和《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五项重点要求》的规定现场检查,查阅有关图纸资料不符合要求,视严重程度扣分30%~100%201、《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620-1997)表3、表212、《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五项重点要求》17、91、4、5接地装置地网设计计算资料和图纸应齐全;按要求定期测试接地电阻,运行10年左右的钢质地网(包括设备接地引下线)应进行开挖检查;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满足规程要求,对接地电阻不满足要求的应有整改措施查阅有关资料、试验报告、检测记录和开挖检查记录,并现场检查设计计算资料或图纸不全扣分10~30%;未按要求定期测试接地电阻、运行10年以上接地网(包括引下线)未进行开挖检查的扣分10%~30%;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符合要求又未采取有效措施扣分20%~50%201、《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1997)6、2、2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xx)第26条3、《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1996)第19、1条1、4、6应按规程要求定期测试接地网与设备引下线和相邻设备接地引下线间等的导通情况查阅接地引下线导通试验等有关试验报告、检测记录未按规程要求定期测试接地网、设备引下线和相邻设备接地引下线等的导通情况扣分20~50%;导通电阻不合格扣分10%~50%20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xx)第26条2、《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1996)第19、2条1、4、7升压站、厂(站)用电系统等如果具有产生谐振的条件或曾发生过系统谐振过电压,应有防止系统产生谐振过电压的措施查阅图纸资料、运行规程、事故报告,查在运行方式上和倒闸操作过程中,是否有防止断口并有电容器的断路器切合有电磁式电压互感器空载母线引起过电压的技术措施;检查厂(站)用电系统是否有防止产生谐振过电压的措施升压站等系统曾发生过谐振过电压,且没有采取防止产生谐振过电压的措施不得分;如果具有产生谐振的条件未采取措施视情况严重程度扣分20%~50%201、《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620-1997)第4条2、《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五项重点要求》第20、2、10条序号评价内容与标准评价方法扣分内容及项目标准分评价依据 1、5高压电器设备2001、5、1新安装的断路器、隔离开关、组合电器应符合验收规范要求;已运行的断路器、隔离开关、组合电器大小修项目应齐全且不超过规定的期限查阅安装、检修记录、设备台账新安装的断路器、隔离开关、组合电器不符合验收规范要求扣分20%~100%;已运行的断路器大小修项目不齐全或超期扣分20%~100%2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l47-1990)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1、5、2断路器、隔离开关、组合电器不应存在触头严重发热,断路器拒分、拒合、偷跳、严重漏油、SF6系统严重泄漏、微水超标等威胁安全运行的缺陷现场检查,查阅缺陷记录存在重要缺陷扣分20%~100%2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l47-1990)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1、5、3断路器、隔离开关及操作机构应可靠,动作应正常;断路器分、合指示应准确到位,操作线圈动作电压应符合规程要求查阅预防性试验报告和缺陷记录操作机构不可靠,动作不正常扣分20%~50%;断路器分、合指示不能准确到位扣分10%~30%;操作线圈动作电压不合格扣分30%20《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1996)第 8、1条、第 8、2条1、5、4断路器、组合电器电气交接试验或预防性试验项目中不应漏项、不应有不合格项目(包括油、SF6气体及密度继电器、压力表等试验)、预防性试验不应超周期查阅试验报告和缺陷记录试验重要项目漏项、不合格、超周期扣分20%~100%20《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1996)第 8、1条、第 8、2条1、5、5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耦合电容器交接试验或预防性试验项目、限值、周期应符合规程要求查试验报告试验重要项目不合格或漏项扣分20%-50%;预试超期扣分20%~50%20《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1996)第 7、1条、第 7、2条、第12、2条1、5、6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耦合电容器不应存在渗漏现象,油位指示清晰、正常;SF6绝缘互感器应压力正常,表计定期校验查缺陷记录,校验报告,现场检查存在渗漏油扣分20%~50%;油位指示不清晰、不正常或SF6绝缘互感器压力不正常、表计未定期校验扣分10%~50%20《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1996)第 7、1条、第 7、2条、第12、2条1、5、7避雷器的交接试验或预防性试验项目、结论及预防性试验周期应符合规程要求;ll0kV及以上金属氧化物避雷器应装带有泄漏电流表的动作次数记录器,对在线泄漏电流应按规定进行记录和分析,并在运行电压下测试全电流、阻性电流或功耗查试验报告与在线泄漏电流记录试验的重要项目漏项或不合格或预防性试验超期扣分20%~50%;110KV及以上金属氧化物避雷器未装带有泄漏电流表的动作次数记录器扣分30%;未按规定观测和记录运行泄漏电流进的扣分10%~30%110KV及以上金属氧化物避雷器未在运行电压下测试全电流、阻性电流或功耗扣分20%20《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1996)第14条1、5、8电容器组开关应采用无重燃开关,如采用真空开关应按有关文件选型查阅设备资料、投切试验报告和运行记录电容器开关选型不正确或开断时发生重燃等不满足要求不得分201、《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技术规程》(SDJ25-85)2、《交流高压断路器订货技术条件》(DL/T402—1999)4、109~4、1113、所在电网反事故措施1、5、92kV以上电力电缆预防性试验项目应符合规程要求;高压电缆头应完好、无漏油,不应有溢胶、放电和发热;橡塑交联电力电缆应采用20~300Hz 交联耐压试验查阅试验报告,缺陷记录,现场检查预防性试验存在超期、漏项、不合格等问题扣分20%~50%;高压电缆头有漏油、溢胶、放电和发热现象扣分20%~50%;采用直流耐压对橡塑交联电力电缆进行试验的扣分20%、20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xx)第18条及其条文说明的18、012、《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1996)第11条1、5、10电缆隧道、电缆沟堵漏及排水设施应完好、无积水、积油、积灰及杂物;电缆夹层、电缆主隧道及架空电缆主通道分段阻燃、防火措施应符合要求查阅电缆防火设计、消防验收报告,现场重点检查发电厂电缆隧道、电缆沟、电缆托架、桥架等视存在问题情况扣分20%~100%201、《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xx)第 5、5、5条、第 7、0、1条、第 7、0、2条2、《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1993)第 7、4、1条、第 7、4、5条、第 7、4、12条3、《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五项重点要求》第 1、1、12条序号评价内容与标准评价方法扣分内容及项目标准分评价依据1、6厂(站)用电系统和防止电气误操作技术措施1701、6、1厂(站)用电系统电源及结线和运行方式应合理、可靠查阅厂(站)用电系统一、二次结线图,根据运行方式调查了解是否存在可能造成全厂停电的隐患厂(站)用电系统电源及结线或运行方式不合理扣分20%~100%201、《水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规程》(DL/T5164-2002)2、《水利水电工程厂(站)用电系统设计规范水电》1、6、2设计有备用电源自投装置和柴油发电机的,装置和设备均应处于良好状态。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系统条件及评价与衡量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系统条件及评价与衡量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试行)全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前言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是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全面诊断和评价并网发电机组安全稳定运行能力、确保电网和并网发电厂的安全稳定运行非常重要。

为了规范该项工作,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委托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组织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科研院所、中介机构的专家编制了《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试行)》。

本标准在总结电力行业多年来开展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标准以及规范性文件,综合考虑电力系统发展、科技进步以及伴随新技术应用而出现的新课题,提出了发电机组并网安全必备条件及具体的评价项目,以适应当前电力系统发展的客观需要,满足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

为了使评价工作更加符合电力系统生产实际,编制过程中广泛征求并吸收了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调试试验单位等相关单位及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本标准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组织起草单位:中国电机工程学会。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电机工程学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延昌、陈峰、黄幼茹、王金萍、冷喜武、郑耀东、刘银顺、申彦红、胡湘燕、(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序)马继先、王天君、白亚民、李劲松、李和平、李建平、池建军、李晛、吴茂林、沈丙申、张洁、张章奎、苏为民、杨心平、杨振勇、荣燕、韩福坤、雷为民、蔡新华、樊玉林。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试行)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并网发电机组的电气一次设备及系统[包含发电机、变压器与高压并联电抗器、高压电气设备、厂(站)用电系统、防止电气误操作技术措施]、电气二次设备及系统[包含励磁系统、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静止变频器(SFC)、调度自动化、电力系统通信、直流系统、一次调频、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调度运行及安全管理三个方面安全性评价的必备项目和评价项目,规定了相关的评价方法,列出了相应的评价依据。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二篇)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二篇)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能源需求的增长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提高,发电机组并网技术在能源产业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发电机组并网可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确保发电机组并网的安全性,对其进行评价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二、评价指标发电机组并网的安全性评价应考虑以下指标:1. 并网电压稳定性:发电机组并网后,对电网电压的波动程度和电压稳定性产生影响。

评价应考虑并网后的电压变化范围和波动频率,以及对电网的影响程度。

2. 并网电流稳定性:发电机组并网后,对电网电流的变化程度和稳定性产生影响。

评价应考虑并网后的电流变化范围和波动频率,以及对电网的影响程度。

3. 功率调节能力:发电机组并网后,对电网的功率调节能力是评价其安全性的重要指标。

评价应考虑发电机组的负载调节能力和对电网供电质量的影响。

4. 频率响应特性:发电机组并网后,对电网频率的响应能力是评价其安全性的重要指标。

评价应考虑发电机组的频率响应速度和稳定性。

5. 满足电网要求:发电机组并网前,应对其进行技术参数的验证,确保其满足电网安全和稳定运行的要求。

评价应考虑发电机组的电气参数、保护设置、接地方式等因素。

6. 故障保护机制:发电机组并网后,对电网故障的响应和保护机制是评价其安全性的重要指标。

评价应考虑发电机组的故障保护设备和动作速度。

三、评价方法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可以采用以下方法:1. 实验评价:通过实际并网试验,测量评价指标并对发电机组的安全性进行评价。

实验可以在实际电网环境下进行,也可以通过模拟电网环境进行。

2. 计算模拟评价:利用计算模拟软件对发电机组的并网行为进行模拟和分析,得出评价结果。

计算模拟方法可以节省成本和时间,但要确保模型和输入参数的准确性。

3. 经验评估:根据发电机组的技术参数和经验数据,评估其并网安全性。

经验评估方法可以快速获得评价结果,但不如实验和计算模拟方法准确。

东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2)

东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2)

东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东北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电网经营企业和并网发电厂协调发展,依据《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市场〔2006〕42号),结合东北电力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应遵循电力系统客观规律,实行统一调度,贯彻安全第一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东北区域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统调的并网发电厂(含自备发电厂)已投入商业化运行机组运行管理。

其它发电厂参照执行。

第四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东北监管局(以下简称为东北电监局)对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考核工作实施监管。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五条电网经营企业、并网发电厂、电力用户有义务共同维护东北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电力调度机构按其调度管辖范围负责电力系统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第六条并网发电厂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东北电网电力调度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七条并网发电厂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通信设备、自动化设备、励磁系统及电力系统稳定器(PSS)装置、调速系统、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等运行和检修安全管理制度、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等,须符合电力监管机构及东北电网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否则不允许机组并网运行。

第八条电力调度机构针对电力系统运行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及时制定反事故措施,报东北电监局核备;并网发电厂应落实电力调度机构制定的反事故措施。

对涉及并网发电厂一、二次设备的措施,并网发电厂应与电力调度机构共同制定相应整改计划,并确保计划按期完成。

---------------------------------------------------------精品文档对于因电厂原因未按期完成整改的由东北电监局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并按每逾期一天按并网发电厂全厂容量×1分/10万千瓦考核。

东北区域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实施细则2014.7.15

东北区域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实施细则2014.7.15

东北区域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发布年月日目录前言 (1)1范围 (2)2规范性引用文件 (2)3术语和定义 (4)4必备项目 (5)5评价项目 (8)5.1电气一次设备及系统 (8)5.1.1发电机 (8)5.1.2变压器与高压并联电抗器 (10)5.1.3高压电气设备 (11)5.1.4厂(站)用电系统 (15)5.1.5防止电气误操作技术措施 (16)5.2电气二次设备及系统 (17)5.2.1励磁系统 (17)5.2.2继电保护 (21)5.2.3安全自动装置 (25)5.2.4静止变频器(SFC) (26)5.2.5调度自动化 (27)5.2.6电力系统通信 (31)5.2.7直流系统 (34)5.2.8一次调频 (36)5.2.9二次系统安全防护 (39)5.3调度运行及安全管理 (41)5.3.1调度运行 (41)5.3.2安全管理 (42)前言为进一步加强东北区域发电机组涉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东北区域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组织修订了《东北区域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根据国家《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GB/T28566-2012)的要求,结合东北区域电力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在总结多年来开展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性文件,提出了东北区域发电机组并网安全必备条件及具体的评价项目。

本规范由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提出。

本规范由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

本规范参与起草单位:××××××,×××××。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等。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9.13•【文号】办安全[2011]79号•【施行日期】2011.09.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正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的通知(办安全[2011]79号2011年9月13日)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风电场并网安全监督管理,根据前期风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试点情况和近期风电机组大规模脱网事故教训,我会修改完善了《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现予印发,请依照执行。

各单位要按照《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07〕45号)规定,依据《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对新建风电场在进入商业运营前组织开展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对已投入运行风电场定期进行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告电监会安全监管局。

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二〇一一年八月)目次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必备项目5 评价项目5.1 电气一次设备5.1.1 风力发电机组与风电场5.1.2 高压变压器5.1.3 涉网高压配电装置5.1.4 过电压5.1.5 接地装置5.1.6 涉网设备的外绝缘5.2 电气二次设备5.2.1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5.2.2 电力系统通信5.2.3 调度自动化5.2.4 直流系统5.3 安全管理5.3.1 现场规章制度5.3.2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5.3.3 技术监督管理5.3.4 应急管理5.3.5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5.3.6 反事故措施制定与落实5.3.7 安全标志前言为进一步加强风电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组织制定了本标准。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办法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办法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管理方法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管理方法一、前言发电机组并网是一种可再生能源的紧要进展方向,也是降低能源消耗、实现清洁能源的紧要手段。

然而,实现发电机组并网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如发电机组安全性、网络稳定性、电压稳定等问题。

因此,发电机组并网也成为了一个多而杂的问题。

发电机组并网的安全评价工作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协调能源利用的紧要保障。

本文将对发电机组并网安全评价的管理方法进行探讨,以期为相关单位供给参考。

二、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的评价指标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的评价指标重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电网特性指标。

电网特性指标包括有功功率、无功功率、电压、频率等指标。

这些指标影响着发电机组与电网之间的动态相互作用及故障响应情况。

电网特性指标直接影响发电机组的并网安全性。

(二)发电机组特性指标。

发电机组特性指标包括机组额定容量、机组额定电压、机组额定电流、机组特性曲线等指标。

这些指标影响发电机组与电网之间的动态相互作用,对发电机组的超载本领、短路本领等具有直接影响。

(三)保护掌控信号指标。

保护掌控信号指标包括有启动、关断、跳闸等信号。

这些信号对发电机组的运行保护起着至关紧要的作用。

(四)安全防护指标。

安全防护指标包括有绝缘监测、漏电保护、防雷保护等指标。

这些指标对发电机组的并网安全性,以及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方面具有决议性的意义。

三、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管理流程(一)评价前准备工作:明确评价目标、评价要求、评价指标、评价程序、评价标准等。

(二)评价过程中的执行工作:依据评价目标及评价指标,对发电机组进行相应的测试,并对测试资料进行分析、判定。

(三)评价报告的输出:对于评价结果进行整理,并输出评价报告,报告中应包括评价依据、评价方法、评价结果等信息。

(四)评价结论的调整和修改:对于评价结果的调整,需要加强评价标准的精准性、完整性和权威性。

四、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管理要求(一)评价前要查明电力系统及装置的性质、性能、参数和工况,了解其对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可能产生的影响,防范可能产生的事故隐患。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word资料31页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word资料31页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标准简介本标准规定了并网发电机组的电气一次设备及系统、电气二次设备及系统、调度运行及安全管理三个方面安全性评价的必备项目和评价项目、相关的评价方法和相应的评价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并网运行的单机容量50MW 及以上的水电机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100MW及以上的火电机组,核电机组(常规岛部分)。

上述类型的其他容量并网运行发电机组可参照执行。

英文名称:Security specification and its evaluation for generating unit interconnection中标分类:>>>>F20ICS分类:能源和热传导工程>>27.100电站综合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2-06-29实施日期:2012-11-01首发日期:2012-06-29提出单位: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归口单位:全国电力监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96)主管部门:全国电力监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96)起草单位: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国家电网公司等起草人:陆延昌、陈峰、池建军、李若梅、黄幼茹等页数:52页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日期:2012-11-01[ 评论][ 关闭]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电力监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9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电机工程学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延昌、陈峰、池建军、李若梅、黄幼茹、王金萍、冷喜武、郑耀东、刘银顺、申彦红、胡湘燕、马继先、王天君、白亚民、李劲松、李和平、李晛、吴茂林、沈丙申、张洁、张章奎、苏为民、杨心平、杨振勇、荣燕、韩福坤、雷为民、蔡新华、樊玉林。

20101108东北电网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

20101108东北电网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

东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东北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电网经营企业和并网发电厂协调发展,依据《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市场[2006]42号),结合东北电力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应遵循电力系统客观规律,实行统一调度,贯彻安全第一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东北区域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统调的并网发电厂(含自备发电厂)已投入商业化运行机组运行管理。

其它发电厂参照执行。

第四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东北监管局(以下简称为东北电监局)对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考核工作实施监管。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五条电网经营企业、并网发电厂、电力用户有义务共同维护东北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电力调度机构按其调度管辖范围负责电力系统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第六条并网发电厂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东北电网电力调度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七条并网发电厂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通信设备、自动化设备、励磁系统及电力系统稳定器(PSS)装置、调速系统、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等运行和检修安全管理制度、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等,须符合电力监管机构及东北电网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否则不允许机组并网运行。

第八条电力调度机构针对电力系统运行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及时制定反事故措施,报东北电监局核备;并网发电厂应落实电力调度机构制定的反事故措施。

对涉及并网发电厂一、二次设备的措施,并网发电厂应与电力调度机构共同制定相应整改计划,并确保计划按期完成。

对于因电厂原因未按期完成整改的由东北电监局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并按每逾期一天按并网发电厂全厂容量×1分/10万千瓦考核。

第九条并网发电厂要按照所在电网防止大面积停电事故预案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落实事故处理预案。

要制定可靠完善的保厂用电措施、全厂停电事故处理预案和黑启动方案并报所属电力调度机构和东北电监局,并根据方案开展反事故演习,以提高并网发电厂对事故的反应速度和处理能力;要合理安排厂用电方式,确保厂用电安全可靠。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办法(2篇)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办法(2篇)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能源需求的增长和环境意识的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已成为一种重要的电力供应方式。

然而,发电机组并网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风险,需要进行全面的安全性评价和管理。

本文旨在提出一种管理办法,以确保发电机组并网的安全性。

二、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目标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目标是对发电机组的并网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评估和分析,识别出潜在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发电机组能够稳定并安全地接入电力系统。

三、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步骤(一)数据收集和分析1. 收集并整理发电机组相关的技术资料、规程和标准。

2. 收集并整理发电机组运行数据,包括发电机组的运行时长、运行状况、故障记录等。

3. 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发电机组的运行情况和潜在的安全风险。

(二)风险识别和评估1. 通过分析数据和现场考察,识别发电机组并网运行中存在的风险点。

2. 对风险进行评估,确定其危害程度和发生的可能性。

3.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确保发电机组的安全供电。

(三)制定安全管理措施1.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运行规程、检修计划、故障处理流程等。

2. 制定操作指导手册,明确发电机组的操作流程与安全要求。

3. 建立安全培训机制,对发电机组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四)实施和监督1. 根据制定的安全管理措施,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2. 设立监督机构,对发电机组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处理运行中的安全问题。

3. 定期开展安全评估和检查,对发电机组的安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

四、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管理要点(一)建立良好的组织机构1. 设立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工作组织,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权限。

2. 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确保及时上报并处理发生的安全事故。

(二)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1. 对发电机组的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9.13•【文号】办安全[2011]79号•【施行日期】2011.09.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正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的通知(办安全[2011]79号2011年9月13日)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风电场并网安全监督管理,根据前期风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试点情况和近期风电机组大规模脱网事故教训,我会修改完善了《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现予印发,请依照执行。

各单位要按照《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07〕45号)规定,依据《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对新建风电场在进入商业运营前组织开展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对已投入运行风电场定期进行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告电监会安全监管局。

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二〇一一年八月)目次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必备项目5 评价项目5.1 电气一次设备5.1.1 风力发电机组与风电场5.1.2 高压变压器5.1.3 涉网高压配电装置5.1.4 过电压5.1.5 接地装置5.1.6 涉网设备的外绝缘5.2 电气二次设备5.2.1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5.2.2 电力系统通信5.2.3 调度自动化5.2.4 直流系统5.3 安全管理5.3.1 现场规章制度5.3.2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5.3.3 技术监督管理5.3.4 应急管理5.3.5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5.3.6 反事故措施制定与落实5.3.7 安全标志前言为进一步加强风电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组织制定了本标准。

2024年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3篇)

2024年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3篇)

2024年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确保发电厂安全可靠地并入电力系统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电力监管部门的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是指对发电厂的电力安全性、稳定性、可靠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以确保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和安全供电。

第三条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目标是保障发电厂与电力系统之间的安全互联互通,确保各种风险的有效控制和风险的规避。

第四条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适用于所有投产发电厂,在发电厂投产前应进行并网安全性评价,符合评价要求后方可取得发电许可证。

第五条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由电力监管部门组织进行,相关电力企业、发电厂及其他相关方应积极配合。

第六条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应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评价结果及时公布。

第二章评价内容第七条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发电厂的电力技术和设备情况评估。

(二)发电厂的电力安全控制和保障能力评估。

(三)发电厂与电力系统之间的调度、通信和信息交互评估。

(四)发电厂的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能力评估。

(五)发电厂与电力系统的电压和频率稳定评估。

(六)发电厂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评估。

(七)其他与发电厂并网安全性相关的评价内容。

第八条评价内容应根据不同发电厂类型和规模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确保评价科学合理。

第三章评价方法第九条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应采取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价方法,包括以下方式:(一)实地调研:对发电厂的设备、技术、运行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和勘察。

(二)数据分析:对发电厂的历史数据和运行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

(三)模拟仿真:利用计算机模拟仿真软件对发电厂进行模拟评估。

(四)专家评审: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评估和审核。

(五)风险评估:对发电厂潜在风险进行评估和防控。

第四章评价结果第十条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结果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评价等级:根据评价结果对发电厂进行分级评估,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东北区域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东北区域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东北区域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东北区域新建(包括扩建、改建,以下统称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管理,明确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程序,促进电网和发电机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办市场〔2007〕40号),国家有关规定及电网相关规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核准的东北区域并网运行的新建发电机组,包括火电、水电、核电、燃气及风电等机组。

第三条东北电监局对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实施监管。

第四条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的相关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新建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应符合条件第五条取得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发电类电力业务许第六条完成并网运行必需的试验项目,电力调度机构已出具发电机组和接入系统设备(装置)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技术要求和调度管理要求的意见。

其中:(1 )新建发电机组一、二次设备须符合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涉及电网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通信等二次设备的配置必须与电网相配合、相关设备选型须符合行业标准。

(2)区域稳定控制装置、振荡解列装置等安全自动装置须按照机组接入系统审查(含稳定专题审查)中提出的电网安全稳定控制方案实施。

(3)安全自动装置、PMU装置、AVC装置、AGC装置、励磁系统、PSS装置、调速系统、一次调频等设备须经国家授权机构审定的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完毕,经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验收合格。

(4)有关机组励磁系统、PSS、调速系统、一次调频等涉网设备试验、实测工作应按照《电网运行准则》、《并网调度协议》及东北电监局、调度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在新建机组进入商业化运营前完成。

(5)新建火力发电机组脱硫部分建设应与发电主设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火力发电机组建设脱硫设施时,必须安装烟气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省级环保部门、电力监管机构和省级以上电网企业联网,向省级环保部门、电力监管机构和省级电网企业实时传送监测数据。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办法范本(五篇)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办法范本(五篇)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办法范本管理办法: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的安全性,保护人员安全和电力设备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的安全性评价工作。

第三条安全性评价的目的是通过评估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的安全性,发现并解决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问题,保障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的安全稳定。

第四条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的安全性评价应以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评价结果应具有可靠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评价范围和内容第五条评价范围包括发电机组、电力设备设施以及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六条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发电机组的技术状态和可靠性;(二)发电机组的并网性能和并网稳定性;(三)电力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和运行状态;(四)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完善性和执行情况。

第七条评价工作应由专业的评价机构或相关的技术人员负责,并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

第三章评价方法和程序第八条评价方法应多样化,包括但不限于实地考察、技术测试、数据分析和模拟实验等。

第九条评价程序包括以下步骤:(一)确定评价目标和范围;(二)收集相关资料和数据;(三)进行实地考察和技术测试;(四)分析评价结果;(五)编写评价报告;(六)整理评价数据和文档,并归档保存。

第四章评价结果和控制措施第十条评价结果应根据评价内容给出具体的评价等级和评价意见。

第十一条根据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加强设备维护、改进管理制度、完善操作规程等。

第十二条安全控制措施的实施应由相关部门或责任人负责,并定期检查和评估措施的有效性。

第十三条评价结果和控制措施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通报,并跟踪整改情况。

第五章评价报告和监督检查第十四条评价报告应详细记录评价过程和结果,包括问题和建议等。

第十五条评价报告应由评价机构或相关技术人员编写,并在评价完成后定期向相关部门和人员提交。

东北区域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实施细则

东北区域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实施细则

东北区域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实施细则东北区域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实施细则(修订版)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东北监管局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发布编制说明为满足东北区域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促进风电企业涉网设备、装置、设施及安全、运行、技术管理水平提高的需要,依据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关于<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试行)>的通知》(办安全【2009】72号)、《关于切实加强风电场安全监督管理遏制大规模风电机组脱网事故的通知》(办安全〔2011〕26号),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电机组并网检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0〕433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电场功率预测预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177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风电场并网运行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182号)以及目前最新发布的《大型风电场并网设计技术规范》(NB/T 31003-2011)等技术标准的要求,结合东北区域风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实际,在国家电监会《风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待发布版)的基础上,国家电监会东北监管局组织部分区域电力专家、安全评价机构评价师编写了《东北区域风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本次修编将部分条文进行了适当的调整、细化、删减和补充,使《细则》评价项目内容更加具体、系统、规范,更加便于评价。

本次修编后,《细则》仍难免存在不妥,不当之处。

在试行过程中恳请从事电力生产的专家、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评价机构的评价师提出宝贵意见,东北电监局将适时组织修订、补充完善,使东北区域风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更加科学、合理、系统、规范。

本《细则》主要包含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必备项目和评价项目内容等。

用于规范和指导风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具有相应的约束效力,各评价对象、评价单位及其人员、评审人员均须依据《细则》开展评价工作。

2024年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办法(2篇)

2024年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办法(2篇)

2024年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以下简称并网安评)行为,保障发电机组安全可靠并网运行,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并网运行的单机容量50兆瓦及以上的水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100兆瓦及以上的火电机组,核电机组,500千瓦及以上的风力发电机组。

其它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参照执行。

第三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发电机组在进入商业运营前应当通过并网安评。

已投入运行的并网发电机组应当定期进行并网安评,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第四条并网安评工作的主要程序如下:(一)电力监管机构编制辖区内并网安评工作计划;(二)发电企业在自查、自评满足评价标准的基础上,提出并网安评申请;(三)发电企业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并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评价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四)电力监管机构审核中介机构派出的并网安评人员资格;(五)并网安评人员进行现场查评,中价机构提出并网安评报告;(六)电力监管机构组织评审并网安评报告,公布并网安评结论。

第五条并网安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涉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二)电气主接线系统及厂、站用电系统;(三)发电机组励磁、调速系统;(四)发电机组自动发电控制、自动电压控制、一次调频功能;(五)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直流系统;(六)二次系统安全防护;(七)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直接影响的电厂其它设备及系统。

第六条并网安评应当坚持谁评价、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科学、公正、客观。

第七条电力监管机构按照并网发电机组的电力调度关系,负责组织辖区内并网发电机组的并网安评工作,并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职责:(一)组织制定并网安评的相关管理办法和标准;(二)审查并公布符合并网安评要求的中介机构名单;(三)监督中介机构的并网安评工作,协调解决并网安评中的问题;(四)监督、检查发电企业的并网安评工作。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目录一、电厂并网运行必备条件 (2)二、评分项目及标准分 (5)1 发电机 (5)2 变压器和并联高压电抗器 (8)3 高压开关设备 (12)4 互感器、耦合电容器、阻波器、避雷器和穿墙套管 (15)5 GIS装置 (18)6 外绝缘和防污闪 (22)7 过电压保护和接地 (22)8 发电机励磁系统 (25)9 发电机组电调系统 (27)10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29)11 调度自动化系统 (38)12 调度通信系统 (44)13 直流系统 (51)14 安全管理 (53)15 运行管理 (58)16 涉网技术监督 (63)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有侵权请联系删除!一、电厂并网运行必备条件(一)、新建机组(电厂)应具有完备齐全的审批文件,满足国家规定的各项建厂要求。

完成了按基本建设要求应完成的各项交接试验并经有管辖权的质检机构验收合格。

(二)、并网电厂具有与电网经营企业签订的《并网调度协议》以及与购电企业或电网经营企业签订的《购售电合同》。

(三)、发电厂主接线和厂用电主接线满足发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可靠性标准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的要求。

(四)、调度管辖范围划分明确,所有设备已按规定命名编号并报有关调度机构批准实施。

(五)、电厂值长、有关运行值班人员配齐,通过培训熟悉掌握相关规程制度,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电厂值长、电气、通信、自动化等涉网运行值班负责人名单已报调度机构。

(六)、并网的发电厂一次、二次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通过正式验收,试验数据齐全,技术指标合格,符合运行要求,相关参数已报调度机构,形成《启动验收委员会会议纪要》。

已完成现场运行规程编写,并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报有关调度机构备案。

发电机组的调峰能力和进相运行能力满足《并网调度协议》的要求。

(七)、发电机组励磁系统及电调系统符合《并网调度协议》规定的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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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目次 (I)前言 (II)1 范围.......................................................................................... ... . ... ..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4)4 必备项目 (5)5 评价项目 (10)5.1 电气一次设备及系统 (10)5.1.1 发电机 (10)5.1.2 变压器与高压并联电抗器 (13)5.1.3 高压电气设备 (14)5.1.4 厂(站)用电系统 (22)5.1.5 防止电气误操作技术措施 (23)5.2 电气二次设备及系统 (25)5.2.1 励磁系统 (25)5.2.2 继电保护 (32)5.2.3 安全自动装置 (38)5.2.4 静止变频器(SFC) (41)5.2.5 调度自动化 (42)5.2.6 电力系统通信 (48)5.2.7 直流系统 (53)5.2.8 一次调频 (56)5.2.9 二次系统安全防护 (61)5.3 调度运行及安全管理 (64)5.3.1 调度运行 (64)5.3.2 安全管理 (64)前言为进一步加强东北区域发电机组涉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东北区域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组织修订了《东北区域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根据国家《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GB/T 28566-2012)的要求,结合东北区域电力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在总结多年来开展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性文件,提出了东北区域发电机组并网安全必备条件及具体的评价项目。

本规范由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提出。

本规范由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辽宁东科电力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与起草单位: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沈阳万益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天元劳动安全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戴方涛、杨丽君、苗冬子、闫振宏、于立友、张廷辉、姜海雷、郭晓双等。

东北区域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实施细则1范围本实施细则规定了并网发电机组的电气一次设备及系统、电气二次设备及系统、调度运行及安全管理三个方面安全性评价的必备项目和评价项目、相关的评价方法和相应的评价依据。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并网运行的单机容量50MW及以上的水电机组、燃气一蒸汽联合循环机组,100M W及以上的火电机组,核电机组(常规岛部分)。

其他容量并网运行发电机组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实施细则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GB 311.1-2012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GB/T 703-2007 电容式电压互感器GB 755-2008 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GB 4962-2008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T 7064-2008 隐极同步发电机技术要求GB/T 7409.1-2008 同步电机励磁系统定义GB/T 7409.2-2008 同步电机励磁系统电力系统研究用模型GB/T 7409.3-2007 同步电机励磁系统大、中型同步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要求GB/T 7894-2009 水轮发电机基本技术条件GB/T 8349-2000 金属封闭母线GB 10963.2-2008 用于交流和直流的断路器GB/T 14285-2006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 16847-1997 保护用电流互感器暂态特性技术要求GB/T 20160-2006 旋转电机绝缘电阻测试GB/T 18482-2010 可逆式抽水蓄能机组启动试运规程GB/T 26218.1-2010 污秽条件下使用的高压绝缘子的选择和尺寸确定第1部分:定义、信息和一般原则GB/T 26218.2-2010 污秽条件下使用的高压绝缘子的选择和尺寸确定第2部分:交流系统用瓷和玻璃绝缘子GB/T 26218.3-2011 污秽条件下使用的高压绝缘子的选择和尺寸确定第3部分:交流系统用复合绝缘子GB 26860-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 50147-20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50-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217-200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29-2006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AQ/T9002-2006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L/T 305-2012 抽水蓄能可逆式发电电动机运行规程DL/T 474.5-2006 现场绝缘试验实施导则避雷器试验DL/T 489-2006 大中型水轮发电机静止整流励磁系统及装置试验规程DL/T 490-2011 发电机励磁系统及装置安装、验收规程DL/T 491-2008 大中型水轮发电机自并励励磁系统及装置运行和检修规程DL/T 516-2006 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DL/T 544-2012 电力通信运行管理规程DL/T 548-2012 屯力系统通信站过电压防护规程DL/T 572-2010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DL/T 573-2010 电力变压器检修导则DL/T 574-2010 变压器分接开关运行维修导则DL/T 583-2006 大中型水轮发电机静止整流励磁系统及装置技术条件DL/T 587-2007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DL/T 596-19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 620-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 621-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 651-1998 氢冷发电机氢气湿度技术要求DL/T 656-2006 火力发电厂汽轮机控制系统验收测试规程DL/T 664-2008 带电设备红外诊断应用规范DL/T 687-2010 微机型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通用技术条件DL 705-1999 运行中氢冷发电机密封油质量标准DL/T 711-1999 汽轮机调节控制系统试验导则DL/T 722-2000 变压器油中溶解气体分析和判断导则DL/T 724-2000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DL/T 741-2010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DL/T 755-2001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DL/T 801-2010 大型发电机内冷却水质及系统技术要求DL/T 824-2002 汽轮机电液调节系统性能验收导则DL/T 843-2010 大型汽轮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条件DL/T 856-2004 电力用直流电源监控装置DL/T 970-2005 大型汽轮发电机非正常和特殊运行及检修导则DL/T 995-2006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DL/T 996-2006 火力发电厂汽轮机电液控制系统技术条件DL/T 1040-2007 电网运行准则DL/T 1049-2007 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规程DL/T 1051-2007 电力技术监督导则DL 5000-2000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 5027-1993 屯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T 5044-2004 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 5136-2012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技术规程DL/T 5153-2002 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DL/T 5164-2002 水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规程DL/T 5208-2005 抽水蓄能电站设计导则YD/T 1821-2008 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5号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5号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2号电网运行规则(试行)电监安全[2006]34号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电监市场[2006]42号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安全[2009]61号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能源电[1993]45号电力系统电瓷外绝缘防污闪技术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3]475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161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通知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必备项目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的最基本要求,主要包含对电网和并网发电机组安全运行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技术和管理内容。

3.2评价项目除必备项目之外,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应满足的安全要求,主要用于评价并网发电机组及直接相关的设备、系统、安全管理工作中影响电网和并网发电机组安全稳定运行的危险因素的严重程度。

4必备项目必备项目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依据见表1。

表1 必备项目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依据5 评价项目(2000)5.1 电气一次设备及系统(800分)5.1.1 发电机(200分)发电机项目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依据见表2.表2 发电机项目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依据变压器与高压并联电抗器项目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依据见表3表3 变压器与高压并联电抗器项目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依据5.1.3.1 母线及架构(65分)母线及架构项目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依据见表4表4 母线及架构项目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依据过电压保护装置和接地装置项目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依据见表5.表5 过电压保护装置和接地装置项目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依据高压电器设备项目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依据见表6.表6 高压电器设备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依据厂(站)用电系统项目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依据见表7表7 厂(站)用电系统项目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依据防止电气误操作技术措施项目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依据见表8表8 防止电气误操作技术措施项目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依据5.2.1 励磁系统(120分)励磁系统项目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依据见表9表9 励磁系统项目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依据继电保护项目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依据见表10表10 继电保护项目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依据5.2.3.1 安全自动装置配置(15分)安全自动装置配置项目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依据见表11表11 安全自动装置配置项目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依据安全自动装置运行项目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依据见表12表12 安全自动装置运行项目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依据安全自动装置检修维护项目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依据见表13表13 安全自动装置检修维护项目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依据5.2.4.1 静止变频器运行状况(20分)静止变频器运行状况项目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依据见表14表14 静止变频器运行状况项目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依据静止变频器技术状况项目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依据见表15表15 静止变频器技术状况项目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依据5.2.5.1 调度自动化设备要求(40分)调度自动化设备要求项目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依据见表16表16 调度自动化设备要求项目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依据5.2.5.2 接入自动化设备的信息满足电网调度要求接入自动化设备的信息满足电网调度要求项目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依据见表17表17接入自动化设备的信息满足电网调度要求项目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依据5.2.5.3 自动发电控制(AGC)(20分)自动发电控制项目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依据见表18表18 自动发电控制项目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依据自动电压控制项目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依据见表19表19 自动电压控制项目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依据自动化设备运行管理项目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依据见表20表20 自动化设备运行管理项目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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