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授信审查要点
保理公司授信额度合理性分析
保理公司授信额度合理性分析
保理公司的授信额度合理性分析通常涉及以下几个因素:
1. 申请企业的财务状况:保理公司会对申请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这些数据可以反映企业的盈利能力、清偿能力、流动性等指标,有助于确定企业的还款能力和风险。
2. 客户群体的特征:保理公司会考虑客户群体的特征,比如行业特点、客户信誉等。
不同行业的客户风险水平和还款能力可能存在差异,也会影响授信额度的确定。
3. 历史交易情况:保理公司通常会分析申请企业过去的交易情况,包括交易金额、交易频率、付款情况等。
这些数据可用于评估企业的交易活动和合作稳定性,从而考虑是否扩大授信额度。
4. 风险管理政策:保理公司会根据自身的风险管理政策来制定授信额度。
风险管理政策包括对企业的最大风险承受能力、行业竞争态势、市场供求情况等的综合考虑。
综上所述,保理公司的授信额度合理性分析需要综合考虑申请企业的财务状况、客户群体特征、历史交易情况以及风险管理政策等因素,以确保授信额度的合理性和风险可控性。
保理审核岗位职责
保理审核岗位职责岗位概述保理审核岗位在保理公司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负责对申请保理业务的客户进行审核和评估。
保理审核岗位需要具备专业的金融知识和风险评估能力,并能够准确判断客户的信用状况和偿付能力,确保公司贷款和投资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保理审核岗位的职责和所需技能。
主要职责保理审核岗位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 申请材料审核审核申请保理业务的客户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资料、财务报表、银行流水等。
对于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确保所有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信用评估分析根据客户的财务报表和其他相关信息,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和分析。
包括评估企业的偿债能力、经营状况、行业风险等,用以判断客户是否具备保理业务的资格。
3. 风险评估根据客户的信用评估结果,对其潜在风险进行评估。
分析客户的还款能力、经营风险、市场风险等,评估其存在的风险程度,并提供保理业务的授信额度和利率建议。
4. 合同审查审核保理业务的相关合同和协议,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同时,需要与客户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和沟通,确保客户和公司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5. 投后管理对已经批准的保理业务进行监督和管理,定期进行还款检查和维护客户关系。
在客户出现偿付风险或其他问题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
6. 报告撰写及时编写保理审核报告,将审核结果和建议提交给上级领导。
包括客户信用评估报告、风险分析报告等,为公司决策提供参考。
所需技能和能力要胜任保理审核岗位,需要具备以下技能和能力:1. 金融知识具备扎实的金融知识,熟悉保理业务的各项规则和流程。
了解财务报表分析、信用评估方法、风险管理等相关知识,并能够灵活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2. 风险评估能力具备较强的风险评估能力,能够准确判断客户的还款能力和风险程度。
对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行业背景有敏锐的洞察力,并能够及时发现和分析潜在的风险。
3. 分析和决策能力具备良好的分析和决策能力,能够综合各种信息,做出准确和客观的评估和决策。
商业保理业务常见风险与审查要点
商业保理业务常见风险与审查要点摘要:保理业务的风险控制是业内人士关注的问题。
本文拟从实操的角度谈谈商业保理业务的常见风险与业务审查要点。
关键词:商业保理;风控;近年来,商业保理公司发展如雨后春笋。
截至2018年底,全国注册成立商业保理公司及分公司超过1.3万家,加上可以从事商业保理业务的近万家融资租赁公司,能够提供商业保理服务的类金融企业(以下统称为"商业保理公司")超过2万家。
商业保理公司不需要抵押重资产,通过应收账款融资,解决中小企业流动性资金问题,已经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一个重要途径。
然而,近期受到经济下行等多种因素影响,保理业务增长放缓,风险暴露压力加大,内外诈骗风险事件频发,保理业务的风险控制成为所有业内人士共同关注的问题。
本文拟从实操的角度谈谈商业保理业务的常见风险与业务审查要点。
一、商业保理业务常见风险点1.1合规风险1.1.1经营范围合规:融资租赁企业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的合规边界一是"人"相关,交易对手是承租人;二是"物"相关,即租赁物相关的租赁项下应收账款;1.1.2交易主体合规:交易主体是否正常经营、是否具有交易资质。
1.1.3流程合规:基础合同、卖方出库、物流运输、买方入库整个流程有迹可循且符合逻辑。
流程不合规可能导致卖方履约瑕疵;1.1.4单证合规:票据的真实性且与基础合同的一致性。
虚假票据极大可能是虚假的贸易背景;票证与基础合同不符,很可能导致贸易纠纷,从而导致买方抗辩。
1.2信用风险1.2.1应收账款转让与受让是保理业务的核心,借款人与还款人分离是保理与贷款区别的显著特征。
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是保理业务的常规担保措施,买方依据商务合同按期支付应收款项就不会产生信用风险。
1.2.2买方信用风险:最终付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付款义务或不按应收账款转让的约定付款路径支付。
1.2.3卖方信用风险:卖方客户通常作为国内保理业务的申请主体(定向保理除外),作为第二还款人,卖方信用风险也不能忽视。
国内保理业务审查要件
国内保理业务审查要件1、公司授信业务放款审查审批表;2、借据(国内保理业务凭证);3、国内保理业务合同;4、应收账款转让申请书(含拟转让应收债权明细清单);5、债权转让通知书;6、债权转让通知书回执;7、销售合同正本或副本;注:(1)买卖双方在商务合同中未约定应收债权不得转让的条款(2)债权有明确的到期日或根据商务合同可以明确推断出到期日。
如果债权无固定到期日的,应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到期日或由卖方依据可查证的双方交易历史记录和交易的性质向我行申请一个合理可行的、且为我行可接受的预计到期日;商务合同应以人民币计价并支付,如商务合同涉及外币汇率风险的,我行原则上不承担汇率风险;(3)买卖双方原则上不得存在关联关系8、增值税票(相关发票)销货方复印件;9、货运单据(发货单等证明)正本复印件;提供第8项和第9项以证明卖方已履行了对应商务合同项下的交货义务及劳务。
10、债权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查询记录11、关于买方资信情况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上一年度财务报表等。
12、申请人基础资料:已年检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章清样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名章清样及授权、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财务报表、公司章程、贷款卡复印件及查询记录等;13、申请人董事会或相关有权决策机构同意申请人向中信银行转让交易债权及授权签署《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等相关文件的董事会或相关有权决策机构决议的原件(需盖有申请人的公章),并附有董事(股东等)成员签字样本。
14、批复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15、批复复印件。
相关手续,操作要点:1、查询打印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确保申请人对申请应收债权融资的债权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无权利瑕疵;2、信贷调查(原则上由分行公司银行部发起)、信审环节确定:(1)买卖双方资信材料,原则上不得存在关联关系;(2)保理额度是非循环额度(根据应收账款情况核定),还是循环额度(根据买卖双方的历史合作情况和已有及预期发生的应收账款进行审核);(3)国内保理的融资期限应根据应收债权的还款期限、合理在途时间等因素确定。
授信审查工作建议和问题
授信审查工作建议和问题
授信审查工作建议和问题
授信审查是一种以风险为导向的金融机构评估客户信用风险能力的过程。
它可以帮助金融机构准确地识别客户的财务状况,并为提供有效的授信服务建立一个健全的授信体系。
首先,要对客户所处行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经济状况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以便准确了解客户的风险能力。
然后,要明确客户的授信需求,并结合客户的财务状况和财务历史,根据金融机构的授信政策,确定客户的授信额度。
此外,还要对客户的财务资料进行审核,确保客户的财务资料真实可靠。
为了进行有效的授信审查,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 授信审查的目标:授信审查的目标是明确客户的授信需求,并依据金融机构的授信政策,确定客户的授信额度,以防止不良贷款的发生,因此,审查过程中要确保授信审查的严格性和准确性。
2. 授信审查的评估标准:授信审查要从客户的财务状况、行业特征、经营状况、经济状况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以识别客户的风险能力,并确定客户的授信额度。
3. 授信审查的评估方法:授信审查要采取多种评估方法,如财务分析、业务分析、法律分析等,以便准确识别客户的风险能力,并确定客户的授信额度。
4. 授信审查的风险管理:授信审查的过程中,要采取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确保客户的财务资料真实可靠,并及时发现不良贷款的可能性,以避免客户的违约风险。
此外,金融机构还需要明确授信审查的责任人员和审核机制,确保授信审查的质量和客户的满意度。
总之,授信审查是一项重要的风险管理工作,必须从客户的财务状况、行业特征、经营状况、经济状况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确保客户的财务资料真实可靠,并采取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以防止不良贷款的发生。
银行保理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审计要点【最新】
银行保理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审计要点近年来,我国的国际国内保理业务发展较快,银行在开办国际保理业务的同时,也大量开办国内保理业务。
由于保理业务是一项新的银行业务,银行内控制度和外部法规不健全,因此,保理业务目前存在问题较多。
一、保理业务的基本内涵所谓保理业务,是指销货方将其向购货方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其他原因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由银行为销货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及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实质上是针对企业未收回货款而发放的贷款,还款来源是企业在未来将要收回的货款。
二、保理业务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国内保理业务的法律法规与信用体系尚未健全,加大了银行风险。
一方面,银监会于2003年取消了对内资商业银行开办国内保理业务的审批程序,但尚未出台相关部门规章。
另一方面,我国企业信用体系还不完善,银行对不了解的销售商和购货商开展保理业务,风险很大。
如,我们在对某银行分行审计时,该行作为保理商对卖方在天津、买方在河北的两家公司办理了数笔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
由于买方濒临破产、卖方没有发货,虽然该保理纠纷诉讼时间长达3年,但因为没有具体法规,法院至今未裁决,银行3000多万元保理融资形成巨大风险。
(二)银行利用保理业务调整存款、手续费指标。
如,某银行分行向企业办理保理融资2亿元,保理贷款利率3%、手续费为1%。
银行和企业将保理融资的2亿元当做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企业得到2亿元银行承兑汇票。
如此操作,企业取得了与贷款利率接近的2亿元资金,银行增加了保证金存款2亿元和1%手续费。
(三)内控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到位,无贸易背景的国内保理融资大量存在。
目前,保理业务没有统一的法规,银行内部缺乏相关制度。
银行办理的保理业务相当于流动资金贷款,但有的银行没有按贷款管理,造成大量保理融资没有贸易背景。
如,我们在对某银行分行审计时,查出该行无贸易背景的保理业务占比50%以上。
其中,有两家企业采取先开出复印给银行之后再作废或冲销的没有贸易背景的增值税发票1100多份、金额11亿多元,从该行保理融资20多次,累计融资金额9亿多元。
保理合同审查要点
保理合同审查要点一、主体审查保理商受理保理融资业务时,应当严格审核债权人、债务人的资信、经营及财务状况,分析拟做保理融资的应收账款情况,包括是否出质、转让以及账龄结构等,合理判断债务人的付款意愿、付款能力以及债权人的回购能力,审查基础合同等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对因提供服务、承接工程或其他非销售商品原因所产生的应收账款,或基础合同双方为关联企业的应收账款,应当从严审查交易背景真实性和定价的合理性。
二、应收账款1.应收账款债权真实、合法、有效作为保理合同中的转让对象,应收账款的合法存在是保理法律关系成立的前提之一,必须根据交易历史记录、发票、收货单、运单等进行严格审查。
2.应收账款债权可转让应收账款不具备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不得转让的情形,其中该条第二项“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是审查形成应收账款的基础合同的重点。
为免争议,在债务转让通知尤其是在债务人书面确认通知内容时一定要注明基础合同形成的债务可转让。
三、债务人对应收账款进行确认的内容及效力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所以保理商审查债权转让的一个重点是债权人是否已经书面通知债务人以及债务人是否书面确认转让内容。
但债务人是否收到通知,不影响保理合同的效力。
为免争议,可以要求债务人在确认书中明确放弃因基础合同享有的对保理商的抗辩权、抵销权,而对原债权人保留,无论该抗辩权或者抵销权何时或者基于何种原因产生。
四、基础合同变更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1.保理商可以对保理合同内容做出相应变更;2.未经保理商同意,债权人变更基础合同的行为导致应收账款的有效性、履行期限、付款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致使保理商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保理商可以向债权人主张解除保理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或者要求债权人依照保理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债务人若未承诺不变更基础合同,则不承担因基础合同变更给保理商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除非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变更基础合同,损害保理商利益。
保理授信审查要点解读
的航空货运公司,全球第四大货运公司,国内空运量排名同业第一,具备很强的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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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为缓释风险,特追加泛亚班拿国际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法人代 表蔡利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签定自然人担保保证书。经查阅个人
征信系统,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不存在恶意逾期及欠款的情况,本
债结构合理,长短期偿债能力强,现金流量大且充足,作为第一还款来源很有保障。
3. 第二还款来源分析: 本次授信主要依据借款人与厦门外贸国际运输代理(中国)有 限公司之间产生的应收账款,该账款的结算方式是:双方每月15日对账,双方在发货 确认单上进行回签,同时出具确认函,由此起算80天进行付款。当出具确认函后,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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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保理授信审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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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定义:保理(Factoring)又称托收保付,出口商将其现在或 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 让给保理商(提供保理服务的金融机构),由保理商向其提供资金融 通、进口商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等一 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它是国际贸易中以托收、赊账方式结 算货款时,出口方为了避免收汇风险而采用的一种请求第三者(保理 商)承担风险责任的做法。
笔账款直接进入泛亚班拿的电子支付系统,到期后,系统自动支付,正常情况下支付
过程中不存在人为干扰因素,不存在价格趋势变化。该质押物的质押率为80%,在贷 款期间质物能够覆盖贷款金额,不致产生缺口。 而泛亚班拿国际运输代理(中国) 有限公司是瑞士泛亚班拿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XXXX集团有限公司是欧洲最大
7. 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买卖双方非关联企业
8. 卖方销售产品应是原材料、零部件等标准统一、同质性强的商品。销售成套设备、生产 线和大型设备等资本性货物或商品质量不易量化、容易产生争议的产品形成的应收帐,建筑 工程、公路建设、软件开发等行业形成的应收帐,以及合同权利不完整的应收账款不适合叙 国内无追索权保理 做保理业务,具体业务以产品管理部门保理业务方案批复为准
保理业务审计要点
保理业务审计要点学习保理业务审计这么久了,今天来说说关键要点。
我理解保理业务嘛,就是企业把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来提前获得资金的一种业务。
那在审计的时候,首先要关注的就是这个业务的合规性。
就像我们做人得守规矩一样,保理业务也得在合法合规的框架里进行。
我觉得这里得看看有没有违反相关金融法规的地方,比如说保理商有无资质,有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开展业务。
这就好比开餐馆得有营业执照,厨师得有健康证啥的,一个道理。
对业务合同的审计也是很重要的一点。
我总结合同里关键的条款得一个一个瞧,像应收账款的转让金额,转让的期限,手续费的收取标准这些。
要是有个合同写得模棱两可,那就很容易出问题。
我记得之前看到过一个案例,合同里应收账款转让的金额大写和小写不一致,结果后来就扯不清到底是多少金额转让了,这就给审计带来了很大的麻烦。
所以合同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绝对不能马虎。
还有就是对应收账款本身的审计。
我的困惑在这里比较多,应收账款的质量怎么去衡量呀?我想了想,可能要看欠款企业的信用状况。
要是欠账的是个很不靠谱,经常赖账的企业,那这个应收账款的质量肯定就差咯。
这就像你借东西给别人,你也得看看这个人靠不靠谱是吧。
从审计的角度呢,可以查看欠款企业的财务报表,看看它的偿债能力怎么样,盈利状况好不好这些。
同时也要查保理业务中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到底有没有漏洞,比如有没有定期去催收,有没有建立必要的风险预警机制之类的。
内部风险管理控制这块也不容小觑。
我理解这就像一个房子的根基一样,要是内部风险管理控制一片混乱,那整个保理业务迟早要出大问题。
比如说有没有合理的授权审批流程,有没有专人对业务风险进行评估。
我之前特别容易忽略这个,后面慢慢才意识到这个的重要性。
学习过程中我觉得多找一些现实中的保理业务失败案例来分析学习很有帮助,可以更直观地看到哪些环节容易出漏洞。
像那种因为内部风险管理不善,员工违规操作导致保理公司损失惨重的案例可不少,这些都可以作为很好的反面教材。
保理合同审核要点
保理合同审核要点学习保理合同审核这么久,今天来说说关键要点。
我理解啊,首先得关注合同主体这一块。
你得看看这个出让方和受让方都是谁啊。
就好比两个人做生意,得知道是谁在跟谁交易一样。
我曾经就遇到过,审核的时候没仔细看,后来发现其中一方是个刚成立的小公司,而且信用状况不明,这就很容易出问题。
那这时候就要去调查它的背景,有没有不良记录什么的。
再有呢,应收账款是保理合同的核心。
我总结,要查应收账款形成的基础合同。
打个比方,一个供应商和一个零售商签了供货合同,这个供货合同就是应收账款的基础。
那就要看这个基础合同合不合法有效,里面的条款是不是合理。
不能光听一方说应收账款是多少就是多少啊。
比如说,我审核的时候发现有个基础合同里对于货物的验收标准规定得特别模糊,这就很容易产生纠纷,那这个应收账款真实性就值得怀疑,得让他们重新明确或者补充条款。
对了还有个要点,回购条款一定要明确哇。
我之前也是有点迷糊这一块的。
如果应收账款到期收不回来怎么办,这个时候出让方有没有义务回购很关键。
比如说,企业A把应收账款卖给保理商,约定好了如果三个月内钱收不回来,企业A就得按照一定价格回购。
这个回购的价格怎么确定,触发回购的条件又是什么,都要清清楚楚。
如果有一点含糊,到时候真出问题了就扯不清了啊。
关于通知条款也不能马虎。
就像你要告诉欠债的人,你的债务已经转让了一样。
我理解这个通知要是明确的书面通知,而且要有证据证明对方收到了。
比如说通过邮政特快专递这种,有签收回执的,而不是随便打个电话或者发个短信就算通知了。
我学习的时候啊,遇到的一个大困惑就是保理合同的种类挺多的,有明保理和暗保理等。
在审核这些不同种类的保理合同时,感觉有些规定细节方面就不太一样。
比如说暗保理,由于不让债务人知道保理的情况,那么在风险控制上就要更加严格和细致。
我查了很多相关的法律条文和专业书籍来解决这个疑惑。
我觉得多读一些实际的案例分析对理解很有帮助,像《企业金融法务经典疑难案例判解》这本书里就有不少涉及保理合同纠纷的案例,可以学习到很多审核时要注意的实际问题。
保理授信审查要点课件
目 录
• 保理授信业务概述 • 保理授信审查要点 • 保理授信风险控制 • 保理授信业务案例分析 • 未来展望与建议
contents
01
保理授信业务概述
保理授信的定 义
01
保理授信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 构向企业提供的一种金融服务, 旨在帮助企业解决应收账款问题。
02
通过保理授信,企业可以将应收 账款转让给银行或金融机构,从 而获得融资、风险管理和其他相 关服务。
风险定价
03
根据风险大小和授信期限,合理确定授信利率和费用,实现风
险与收益的平衡。
风险控制措施
1 2 3
审批流程 建立严格的审批流程,确保授信申请经过多级审 批和多角度审查,避免因个人主观因素导致的风 险。
额度管理 根据客户风险大小和业务需求,合理设置授信额 度,控制授信业务的总体风险敞口。
贷后管理 建立完善的贷后管理体系,定期对授信业务进行 检查、跟踪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风险 点。
动态风险管理 定期对风险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风险。
业务创新与优化建议
产品创新
开发更多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如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等。
服务优化
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提升客户满意度。
营销策略创新
运用数字化营销手段,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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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风险预警机制
评估风险预警机制是否健全,能否 及时发现和应对风险事件。
风险处置预案
审查风险处置预案是否完善,能否 在风险发生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03
保理授信风险控制
风险识别
客户风险
对客户的基本情况、经营状况、 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进行全面
银行授信法律审查要点说明
授信法律审查授信法律审查,是指银行工作人员在受理客户授信申请后,与客户签订授信合同前,对借款人主体、担保合法性等事项进行分析、识别,提示法律风险并提出有关建议,以保证银行对客户授信合法有效的管理行为。
(调查亦应遵循)第一节借款主体合法性审查《贷款通则》第17条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中华人民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成为借款人。
一、借款主体(一)借款主体的种类1、法人。
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而《贷款通则》仅允许企业、事业单位法人成为借款主体。
(1)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可分为公司法人和非公司法人。
(2)事业单位法人。
2、自然人。
3、个体工商户。
4、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围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
5、其他经济组织。
指依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主要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乡镇(街道、村)办企业等。
(二)需要注意的特殊情形1、居(村)委员会是居(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只能从事日常办公所需要的民事活动,并不领取《营业执照》,不能作为借款主体。
但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成为借款主体。
2、企业的从属名称。
从属名称不得开展经营活动,故企业借款时应当使用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名称。
3、筹建中的企业不能作为借款主体。
4、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企业名称变更的情形。
5、港、澳、台居民与外国人。
6、助学贷款的借款主体。
7、法人的职能部门不能作为借款主体。
8、企业集团不能作为借款主体。
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法人借款主体的审查(一)授信应提供的主要法律文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组织机构代码证;3、贷款卡;4、税务登记证;5、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有关资质等级证书;6、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7、企业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8、法定代表人与其委托代理人的明文件;9、授权委托书;10、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保理合同理解以及审核要点
清代诗人袁枚的《世说新语》中的人物形象描写概述《世说新语》是中国古代文化瑰宝之一,由清代诗人袁枚编纂而成。
这本书记录了东汉末年至西晋初年间的历史事件和人物轶事,揭示了当时社会风貌和人们的思想观念。
其中,袁枚对各类人物进行了精彩细致的描写,展现出丰富多样的形象。
内容1. 才子佳人在《世说新语》中,袁枚塑造了大量才子佳人的形象。
他们不仅才华横溢,文思敏捷,而且情感丰富,懂得享受生活。
袁枚通过对他们行为、言辞、思想等方面的描写,生动地展示了那个时代文化氛围下才子佳人的风采。
2. 忠臣义士《世说新语》中也有许多忠臣义士的形象被袁枚深入刻画。
他们以国家利益和民族荣誉为己任,无私奉献。
袁枚通过描述他们的事迹和思想信仰,向读者展示了他们的坚定意志、高尚情操和忠诚不屈的精神。
3. 儒生雅士袁枚对于儒生雅士也给予了充分的关注与描写,在《世说新语》中塑造了许多儒者形象。
他们勤奋好学,治家有道,为人正直,同时又兼具风度翩翩的气质。
袁枚透过对其行为习性、学问见解等方面的描绘,表达了儒者所追求的道德和理想。
4. 少年英才除此之外,在《世说新语》中还可以看到许多少年英才的形象。
这些年轻人聪明伶俐,机智勇敢,并展现出非凡的才华和潜力。
袁枚对他们进行了详细描写,突出了他们在各个领域中获得成功的原因和影响力。
结论袁枚通过《世说新语》中对人物形象的描写,深刻反映了当时社会及文化背景下各类人物的特点与品质。
他的描写给予读者直观而生动的形象,实现了对历史人物及其时代的再现。
这些人物形象展示了清代社会风貌和人们的思想观念,对后世有着重要的历史意义和文化价值。
(字数:约303字)。
银行保理业务法律审查指引
银行保理业务法律审查指引风险审查指引 || 银行保理业务的法律风险与审查要点原创-10-08法律保全部欢迎订阅本号点击上方“法律”→点击“关注”查阅更多内容,请点击上方“法律”→点击“查看历史消息”银行保理业务法律审查指引第一部分银行保理业务概述银行保理业务是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集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坏账担保及*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在保理业务流程中,债权人将基于其与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由银行向其提供资金融通、债务人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债务人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区别于传统的信贷业务,银行通过受让应收账款,取得对债务人的直接请求权,保理*的第一还款来源为债务人对应收账款的支付;区别于单纯的债权转让,在保理*下应收账款的转让仅仅是保理*的前提,保理*是银行在应收账款转让前提下向债权人提供的*,而不是支付应收账款转让的对价现行法律没有对保理业务法律关系进行专门的规定,司法中多适用合同法关于债权转让的相关法律对其进行认定实践中,保理业务已发展出多种类型,主要分类有:1国内保理和国际保理:以基础交易的性质和债权人、债务人所在地为标准划分,其中的境外包括保税区、自贸区、境内关外等; 2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以无商业纠纷时是否可以向债权人反转让应收账款、要求债权人回购应收账款或归还*为划分标准其中应该注意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应包括保理*与坏账担保两项职能 3单保理和双保理:以参与保理服务的保理机构个数为划分标准买卖双方保理机构为同一银行不同分支机构的、有保险公司承保债务人信用风险的银保合作,视同双保理4公开型保理与隐蔽型保理:以银行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转让是否通知债务人为划分标准第二部分保理业务重点法律审查要点根据保理业务基本流程,保理业务审查的关键法律风险点在于应收账款真实有效性、应收账款转让有效性、回款确定性等环节一、应收账款的审查问题应收账款真实,且银行向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的权利通道不存在障碍,是应收账款审查的核心标准,而且这一标准应贯穿保理业务的始终银行对应收账款的审查涉及应收账款真实性的审查及主张应收账款证据的留存,银行应注意材料审查、合理使用债权债务确认书,并尽可能全面了解债权人的情况(一)应收账款真实性审查1、对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审查首先,加强对债务人的情况进行审查在保理业务中,由于银行受让了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应收账款,债务人的信用记录、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状况、与债权人历史交易情况及交易习惯可能直接影响应收账款支付情况,合理判断债务人的付款意愿、付款能力以及债权人的回购能力,以进一步确定是否叙做保理业务其次,对因提供服务、承接工程或其他非销售商品原因所产生的应收账款,或买卖双方为关联企业的应收账款,应当从严审查交易背景真实性和定价的合理性;对客户和交易等相关情况进行有效的尽职调查,重点对交易对手、交易商品及贸易习惯等内容进行审核,并通过审核单据原件或银行认可的电子贸易信息等方式,确认相关交易行为真实合理存在,避免客户通过虚开发票或伪造贸易合同、物流、回款等手段恶意骗取*;另外,应审查债权人近年来的上下游客户结构、生产经营、现金流量、存货、产品合格率和返销率以及应收账款周转等情况 2、对基础交易材料的审查银行审查的基础交易材料应包括商务合同、发票、货运证明或其他表明货物确已发运的单据等其他证明合同已履行的材料①对商务合同的审查银行应注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基础交易合同中对合同标的的描述、合同期限、标的物价格、交货方式、付款方式、付款条件、付款时间、质量保证、是否禁止转让、抵销、解除、违约责任等关键内容,是否符合我行对保理项下商务合同的要求②增值税发票的审查应审查发票的真实性,发票的主要内容是否与商务合同及货运单据一致,如发票开出单位、商品名称、交易金额、债务人名称等;发票开出时间是否合理等③货运单具的审查,包括提货单、仓单、入库单、验货单、质检证明、预付款证明等应审核货运单据的真实性;已装运货物是否为商务合同及发票涉及的交易项下货物;装运期、交货或运输方式、包装等是否符合商务合同的规定应当注意的是:应收账款相关的材料中,任何一类均不能单独作为证明应收账款真实性的证据,应要求债权人一并提供其他类别的材料银行除对上述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外,还应进行实质性审查,包括但不限于对前述证据材料彼此之间的金额、货物数量等进行核对,核实应收账款产生的时间、结算的方式以及是否存在债务人可以行使抵销权或抗辩权等另外,应注意要求债权人提供原件,并予以保存,在确实无法保存原件的情况下,对于经核对无误的基础交易文件复印件,应要求加盖债权人公章并予以留存,以备在可能引起的诉讼中作为证据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3、债务人对债权转让的确认实务中,债权人伪造债务人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伪造基础交易文件的情况并不少见,因此务必重视债务人对于所转让债权的权利、金额等方面的确认债务人对债权的确认可以结合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一并进行,将在后文详述应收账款有效性审查应收账款有效性的审查,包括对于应收账款基础合同的有效性审查、应收账款可转让性的审查、应收账款完整性审查鉴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应收账款债权的转让是否需要公示并没有明确的要求,仅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的应收账款公示查询系统,我行无法切实掌握应收账款出质、转让与否的准确信息因此我行业务人员在事前的尽职调查工作中须认真核实,若发现债权人有重复*的可能性的,应及时中止保理业务的受理二、应收账款转让行为的效力问题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即债务人仍可向债权人有效清偿债务,而受让人对此没有任何抗辩权通知的生效1、通知的时间问题: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债权让与的通知应该是什么时候发出,作为保理业务中的应收账款转让通知,我行业务人员应该要求债权人在向我行申请具体一笔保理*前就通知债务人并出具通知生效的有效证明以及债务人的确认函2、通知的送达方式问题: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虽然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但一般应采用书面通知的方式,以便形成纠纷时有相关证据,也能保证债权的有效转移,而减少不必要的纠纷而至于何种书面形式,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存在邮寄送达、公告送达及公证送达的几种方式:邮寄送达通知的方式由于仅能证明债务人收到过邮件,并不能证明收到的邮件是债权转让的通知,故存在缺陷;公告送达法律文书以告知相关内容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及有关行政机关的权力,其他主体不享有该项权力,因此也存在不被确认的风险;如果遇到债务人拒绝签收,送达人将无法证明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故实践中不少银行通过公证机关送达的方式,由公证机关将债权转让文书留置并在公证书上记录送达,但公证送达不能解决债务人确认债权的问题,即买卖双方对交货或者应收账款金额发生争议,或债权人利用应收账款重复*,因银行未取得债务人的核实确认,在要求债务人支付应收账款时产生纠纷故我们仍然建议要求银行经办人员与债权人共同送达转让通知,并取得债务人关于应收账款的确认,包括债务人确认收货、确认偿债金额、确认付款路径、确认管辖权等内容3、通知的主体: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受让人不具有通知债权转让的主体资格,不符合有关通知主体的要求,因此我行业务人员应该要求债权人履行债权让与的通知义务,但是实践中代转也是送达的一种方式,我行作为受让人代转债权人的书面通知是具有送达的效力的,故在隐蔽型保理业务中,应要求债权人将已签字盖章的债权转让通知书留存我行登记效力的审查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已就应收账款质押成立了登记系统,在系统中查询到所处理的应收账款的出质、转让或者异议登记信息,则应拒绝受理该项保理业务;若没有查询到相关的出质、转让或异议登记的信息,一方面银行业务人员应该对该项应收账款的真实性从尽职调查等其他方面进行进一步核实,另一方面若确定受理该项保理业务,则银行业务人员应该及时进入该系统进行该项应收账款转让的登记但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及相关行业实践,银行仅进行保理债权登记的,不免除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未通知的,保理合同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故,我行业务人员应该注意,登记不能代替应收账款转让通知,我行对于受理的应收账款应该进行登记,但同时也须要求债权人采取适当的方式向债务人通知三、回款监管审查为防止企业挪用销售回款,原则上应要求汇款至我行账户但实践中更多的情形时回款至债权人开立在我行的回款专户,应将该账户设置为保证金账户,该账户及账户内资金不得做日常结算之用,由银行冻结,账户内资金的划转仅能是银行对保证金的退还和扣划应重点防范间接付款风险一旦发生间接付款,应通过保理合同约定债权人在收到该款项或相应支付结算工具当日应立即通知我行,将该款项全部转付至我行指定回款专户,或清偿对应应收账款项下全部*本息如发生间接付款但债权人并未及时通知我行,即债权人违约,业务经办机构发现后应要求债权人立即将应收账款项下的保理*本息支付至指定回款账户或从债权人的任一账户内扣收该笔款项,视情况终止或解除合同如某一债务人发生间接付款累计达到一定次数,银行业务经办机构应将债权人对该债务人的所有应收账款作不合格应收账款处理如发现因买卖双方串通恶意间接付款的,银行业务经办机构应立即停止买卖双方的授信额度使用,并提前收回*,必要时可采取资产保全措施对于回款方式为商业汇票的,应签署买卖双方和我行的三方协议或者债务人向我行出具确认书,明确将回款的商业汇票直接交付给我行指定人员或者邮寄给我行银行业务人员要深入了解买卖双方的结算习惯及资金安排,持续跟踪了解买债权人生产经营情况,特别是债务人客户资信情况;对交易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特别是保理专户回款异常等情况增加敏感性,应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防范、及时处理四、保理合同诉讼管辖问题保理*是一种集应收账款转让,银行贷款于一体的新型综合性*模式,保理法律关系与基础法律关系间并非截然孤立,其彼此之间相互关联、不可分割将保理*项下保理合同纠纷及基础合同纠纷合并审理在司法实践及业务实践中均有其合理需求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理的一起裁决认为,保理*项下基础合同与保理合同并非基于同一事实,为两种独立的法律关系,不应合并审理但司法实践中对于保理*纠纷是否应合并审理,各地、各级法院理解存有较大差异,如目前广东省、天津市的相关法院对保理*纠纷案件普遍采取合并审理的做法,认为保理银行可在同一案件中起诉应收账款债务人及债权人鉴于现阶段各地司法机关对于保理*纠纷案件的处理不尽一致,在保理*纠纷处理过程中,若无法同案起诉债权人及债务人的,银行应从胜诉可能性、被告履约能力、诉讼成本、本地司法资源等各种因素综合考虑选择被告一方如果保理银行仅以债权人为被告提起诉讼的,因案件审理需要查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是否存在基础合同关系、基础合同履行情况,以及债权转让是否通知债务人等事实的,保理银行可考虑申请追加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如果保理银行仅以债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的,如果债务人就基础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享有抗辩权、抵销权等提出抗辨的,银行可申请追加债权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谨慎起见,建议在债权转让通知中增加管辖的确认内容,并增加同意将基础合同与保理合同项下纠纷合并审理的约定,以便在发生纠纷时可减少诉讼成本,加快纠纷解决第三部分几种特殊保理业务一、隐蔽型保理业务尽管公开型保理是我国主流保理业务,但实践中仍存在不少隐蔽型保理业务与公开型保理业务不同的是,隐蔽型保理业务的特点在于债权人暂不将应收账款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在债务人逾期不偿付账款时,受让人有权向债务人发出通知我行目前的做法是:我行与债权人签订《隐蔽型保理合同》同时为债权人开立回款专户,专用于回收已转让的应收账款款项,该账户及账户内资金质押我行,债权人填写《账号更改通知书》,将货款回收账户更改为在我行开立的回款专户,将《账号更改通知书》直接寄送给债务人,并收到回执,债权人填写《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并签章后送交我行保存暂不寄送给债务人但仍然存在的问题是:欺诈风险银行无法与买家进行接触,对于交易真实性的核查,主要是通过调查交易记录、基础合同、发货凭证、验收凭证等,而这些相关文件主要依赖于卖家提供这就可能遇到卖家伪造单据,而银行却无法核实真实性的风险合同风险根据《合同法》第80条的规定,一旦由债权受让人通知,作为债务人则可以该债权不存在、该债务已被抵消、该债务已被清偿、债权转让事实并未得到债权人的确认等理由进行抗辩,增加应收账款回款难度若债权人未将债权转让事实通知给债务人,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仍会向债权人账户进行回款,且构成有效的付款,就会造成银行无法有效控制债务人回款,*收回面临风险操作风险国内保理业务与应收账款质押业务是两种不同的业务,对同一应收账款既质押又转让将使应收账款转让无效,现实中二次让与也较易发生此时法官会依据应收账款在人民银行的质押登记系统已经进行了质押登记的事实认为应收账款的转让实际没有发生,最终导致银行在诉讼过程中面临不利局面隐蔽型保理原则上不得为无追索权保理,即保理合同中增加回购条款,约定当应收账款到期而*款项不能全额收回时,债权人必需按约定回购该笔应收账款同时,建议要求债权人对保理*提供强担保,以缓释可能存在的风险二、租赁保理业务租赁保理业务是指在租赁公司与承租人形成租赁关系的前提下,出租人根据租赁保理业务合同的约定,将租赁服务产生的应付未付应收租赁债权转让给银行,银行为出租人提供的保理服务实践中,往往是银行提供*给租赁公司购买租赁标的,租赁标的的租金收入作为银行*本息偿还来源故租赁公司往往作为通道,配合银行向承租人提供*近期因租赁公司破产倒闭导致风险预警表明:银行、租赁公司、承租人,各个参与主体全部采取的两方合同模式,如权利义务没有形成有效的闭环,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可能导致银行及客户权利追索关系断裂,增加了法律诉讼的难度,造成损失对于此类业务,鉴于抵押物有优先受偿权,为应对租赁公司破产倒闭引起租赁物沦为破产财产参与破产清算带来的相关风险,通道类租赁保理业务应要求租赁物全部抵押给银行并办理保险手续,银行为受益人对于不能办理办理抵押等级的租赁保理业务,应谨慎介入同时,通道类租赁保理业务应要求承租人、通道公司及银行就一下问题达成一致:在租赁公司发生破产、法定代表人或高级管理人逃匿等银行认为将严重影响租赁公司资信的情形,银行有权要求承租人将应付款项于到期日或之前付至指定的回款账户或银行另行通知的其他账户;承租人亦有权主张解除租赁关系,但应向银行支付剩余部分*本息,银行方可解除抵押权,银行解除抵押权后,租赁物所有权归承租人所有三、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出口保理业务[i]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出口保理业务是指银行对已向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出口贸易,凭出口商提供的单据、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有关凭证等,向出口商提供的保理服务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出口保理业务存在以下风险: 1、贸易真实性风险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基础是贸易合同真实、合法、有效,且能够对买方确立债权具体到买方商业风险,除破产或无力支付外,信保公司承保的风险仅包括买方拒收货物和收货后拖欠货款两类情形事实上,信保公司承保之初并不需要对交易背景进行审查,只有收到可损报告后才介入调查整笔交易的真实情况如在调查中发现存在虚假贸易或债权不成立等情况,保险公司将不予赔付故短期出口信用。
授信审查要点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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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人理解
风险 即未来的不确定性
银指行 银行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 风险 影响使其资产和预期收益蒙受损失的可能
授信 风险
各类客户的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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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个人理解
风险的基本特征
两面性
可测性
风险这种不确定性既 包括好的一面也包括 不好的一面,因此风 险是损失的来源,也 是盈利的基础
风险是一种事前概念, 其不确定性表现在收 益偏离期望值或平均 值的可能性,是可以 预测的
授信业务审查要点
.1Biblioteka 几个业务概念的理解授信
授信业 务的特
征
风险
风险的 基本特
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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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人理解
授信
授信
授信
简单说, 授信就是 银行愿意 承担客户 违约的信 用风险
是商业银 行对客户 诚信度的 评价和判 断,且最 终反映为 授信的金 额
即授予信用 授予是商业 银行对客户 相关情况进 行评价和判 断的活动 而信用则是 客户能够履 行约定的诚 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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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调查方法
实际 控制人 品质
现场 ⋆相由心生 访谈 ⋆言谈举止
⋆精神面貌
外围 ⋆非利害关系人 ⋆熟 人
调查 ⋆知情人
⋆多方调查
了解 ⋆个人发迹史 ⋆社会地位 历史 ⋆征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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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调查特别说明
当前经济形势下应特别
关注以下情形:
1、实际控制人是否涉 及民间高利借贷;
2、实际控制人对企业 是否有足够专注度,谨慎介
实地查看客户生产经营场所、
存货仓储、生产车间等;与
一线员工交流基础问题,如
工资情况、上班工时情况、
保理合同审查要点
保理合同审查要点一、主体审查保理商受理保理融资业务时,应当严格审核债权人、债务人的资信、经营及财务状况,分析拟做保理融资的应收账款情况,包括是否出质、转让以及账龄结构等,合理判断债务人的付款意愿、付款能力以及债权人的回购能力,审查基础合同等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对因提供服务、承接工程或其他非销售商品原因所产生的应收账款,或基础合同双方为关联企业的应收账款,应当从严审查交易背景真实性和定价的合理性。
二、应收账款1.应收账款债权真实、合法、有效作为保理合同中的转让对象,应收账款的合法存在是保理法律关系成立的前提之一,必须根据交易历史记录、发票、收货单、运单等进行严格审查。
2.应收账款债权可转让应收账款不具备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不得转让的情形,其中该条第二项“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是审查形成应收账款的基础合同的重点。
为免争议,在债务转让通知尤其是在债务人书面确认通知内容时一定要注明基础合同形成的债务可转让。
三、债务人对应收账款进行确认的内容及效力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所以保理商审查债权转让的一个重点是债权人是否已经书面通知债务人以及债务人是否书面确认转让内容。
但债务人是否收到通知,不影响保理合同的效力。
为免争议,可以要求债务人在确认书中明确放弃因基础合同享有的对保理商的抗辩权、抵销权,而对原债权人保留,无论该抗辩权或者抵销权何时或者基于何种原因产生。
四、基础合同变更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1.保理商可以对保理合同内容做出相应变更;2.未经保理商同意,债权人变更基础合同的行为导致应收账款的有效性、履行期限、付款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致使保理商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保理商可以向债权人主张解除保理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或者要求债权人依照保理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债务人若未承诺不变更基础合同,则不承担因基础合同变更给保理商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除非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变更基础合同,损害保理商利益。
保理合同担保审查要点
保理合同担保审查要点
以下是 6 条关于“保理合同担保审查要点”:
1. 嘿,你知道吗,审查保理合同的第一要点就是要弄清楚担保方靠不靠谱呀!就像你找朋友帮忙,肯定得确定这个朋友是不是真能帮上忙。
比如说,要是担保方本身都泥菩萨过江,那还能指望它给咱担保吗?这一点可得瞪大眼睛看清楚喽!
2. 哎呀呀,要注意担保的范围够不够全面呀!这就好比建房子,根基得打牢吧。
比如担保只覆盖了一部分,那其他地方出问题了咋整呀?所以一定要把担保的范围认真审查清楚才行呢!
3. 嘿哟,审查担保措施的有效性可太重要啦!这就跟出门带钥匙一样,钥匙得能打开门才行呀。
假设担保措施只是做做样子,那到时候不就抓瞎了嘛!
4. 你想想呀,担保人的信誉那也得好好考量呀!就像买东西看品牌一样,好品牌才让人放心嘛。
要是担保人信誉不好,那不是给自己找麻烦嘛,咱可得长点心啊!
5. 哇塞,审查担保合同的条款细节可不能马虎呀!这就好像解一道难题,每个步骤都得仔细。
比如一些模糊不清的条款,到时候起纠纷了咋整呢?必须得把细节都敲定得稳稳当当的!
6. 注意啦注意啦,对担保物的价值评估也得精准呀!这就好比给一件宝贝估价,估高了估低了都不行呀。
要是不准确,那可会影响整个保理合同的呀,这可不能掉以轻心哦!
我的观点结论就是:保理合同担保审查要点每一个都不能轻视,必须认真对待,仔细审查,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障自身权益呀!。
培训(授信业务审查要点)
授信业务法律审查要点
风险管理部:黄小津
目前,我国的民法体系是个比较完整的体 系,它的调节范围已覆盖了社会经济生活的 方方面面,就其与信贷活动有关的内容来说, 主要有《物权法》、《民法通则》、《担保 法》、《合同法》等主体法律,从整个民法 的范围内思考信贷法律审查中的要点,我认 为应突出“四大要点”:主体合格、内容合 法、担保有效、法律文书的规范和严谨
7、如有最高额抵押的,应当在该笔贷款业 务放款前由贷款经办人采取向抵押登记部 门查询或其他方式了解抵押物是否已被国 家有权机关采取查封措施。在确认抵押物 无限制转让情况后,贷款经办人应当出具 内容为“已采取向抵押登记部门查询或其 他方式了解抵押物状态,该抵押物未被国 家有权机关采取查封措施”的书面说明
(1)、对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作为借款人的 主体资格法律审查 (2 ) 、自然人作为借款人的主体资格法律 审查(身份1)对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作为担保人的主 体资格法律审查 (2)自然人作为担保人的主体资格
3、审查贷款项目的政策性、合法性
属于特种行业的审查是否持有有效的 特种行业从业许可证;属于房地产开业企 业的审查是否持有齐全的资质证件;审查 贷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是否为高耗 能、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的劣质企业, 以及商业银行已退出的领域;审查个人经 营项目是否合法合规;审查公司或个人经 营是否正常等
4、审查资信程度
审查公司(或个人)、关联企业、公司 股东及其配偶在金融机构贷款情况,对外 担保情况,有无不良信用记录,并将在人 行的征信系统中查询记录附后佐证;有无 大额或有负债或重大涉讼案件等;审查公 司法人代表或个人有无赌博、吸毒、赖帐 不还等劣迹,有无道德风险;是否有刑事 犯罪记录等。
授信调查与审查要点(121112)
现行授信调查报告的形式
固定格式一:风险管理系统线上版——基本不再适用 适用范围:分行权限内审批的业务,包括单户综合授信,以 及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单笔 单批业务 固定格式二:总行版本——目前主流 适用范围:所有需要上报总行审批的中长期项目贷款、综合 授信(集团授信、单户综合授信)、银团贷款及其它单笔单 批业务 ;分行权限内审批的集团授信。分行审批权限内审批 的其它业务,也可采用总行版本 无固定格式: 适用范围:续议、复议、变更条件、低风险业务等
无固定格式授信调查报告要点—复议
复议报告要点 1、认真研究否决批复意见所揭示的风险点,在进行深入再调 查的基础上进行分析、解释和说明,或拟定化解或规避风 险的具体措施 2、授信方案必须要有明显优化。如改进信贷条件、降低相关 风险、或对原授信调查评估中相关信息进行重要补充,提 出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 3、要从宏观、全局的角度深刻领会审批人的决策意见 4、提交相关佐证附件资料 复议制度:审贷部门不接受原业务方案的复议。对于分行 权限内的业务提请复议的,分行层面原则上只可一次,如 果复议两次的,分行没有终审权,必须上报总行风险管理 部审批。
三、授信需求合理性分析
我行介入时机:企业面临发展机会、在良好预期收益 下、债务承受能力范围内 包括:用途、业务品种、金额、期限 与主营业务规模匹配:考虑增长因素、周转期 其它:主动营销、季节性临时需求、臵换他行授信等
四、还款来源与能力分析
还款来源:实际用途的不同,还款来源也不同 还款能力:流动性指标不能完全反映短期偿债能力。 结合两个重要的反映偿债能力的指标:主营业务收入 现金率、盈利现金比率 还款意愿:违约成本
授信调查与审查要点
授信审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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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营许可分析 公司提供了下列经营许可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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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资格认可证书(一类货运); 公司与泛亚班拿货运代理运输(中国)有限公司的业务往来开始于 2005年7月,2010年平均每月的业务量在人民币700万左右,付款期限 为80天,一般以转账为主,泛亚班拿均按时付款。2010年以来,随着 国际贸易的逐渐复苏,及国内进口业务的持续增长,空运业务发展迅 速,外贸运计划在本年度扩大和泛亚班拿的合作,存在融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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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渠道分析 前三名销售商(按金 金额(万元 占全部销
额大小排名)
1 泛亚班拿国际运输代 理(中国)有限公司 厦门ABB开关有限公 司 恒安(中国)纸业有 限公司
)
20659
售比率%
84
2
2819
11.6
3
170
0.7
进口保理
22. 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20天
23. 基础交易合同不得含有合同/应收账款禁止转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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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厦门国际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保理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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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基本概况 厦门国际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550万元,主 营业务是国际货运代理,主要盈利来源分别是空运,海运和陆运,空 运的业务量占比高达80%以上,合作企业是欧洲最大的空运企业泛亚 班拿,本次为了拓展业务,特向银行申请保理额度。
80天进行付款。
• 【点评】
• 企业报表中有大量应收账款时,是我们拓展保理业务的时机,可 以帮助企业盘活应收账款,加快资金流的运转,减少企业的资金压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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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追加其个人连带责任担保,第一可以缓释银行的信贷风险,第二可 防范借款人的道德风险。 5. 通过本次授信,将进一步加强企业与银
行的业务联系,借款人已将结算账户开立到银行,经济效益明显。
综上,该笔授信业务风险与效益匹配,建议给与授信,同时银行将密 切关注企业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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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银行切入点分析 1. 从行业背景看,现代物流业是国家支持行业,已列入国家“十二五”规划中的战略 性新兴产业发展计划中,同时该行业是厦门是优先扶持三大主要产业之一,未来发展 空间巨大,为借款人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2. 第一还款来源分析:借款人近两 年来发展迅速,2010年末企业资产规模达5334万元,实现销售收入24308万元。该公司 作为厦门国际运输代理(中国)有限公司厦门唯一的操作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利润 增长快速,现金流充裕,盈利能力较高,企业主营业务利润率平均为8%以上,资产负
货款。
• (3)外贸运和泛亚班拿每月15日对账确认,双方财务出具确认函 ,出具确认函80天后泛亚班拿进行货款的支付,一般采取现金转账的
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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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自与泛亚班拿合作以来,业务量逐年上升,已是厦门当地规 模较大的货物代理物流公司,公司总体经营情况良好,但由于与泛亚 班拿的应收款有一定的账期,同时向各航空公司需缴纳一定的押金, 对企业的资金形成较大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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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贸运与泛亚班拿合作的主要流程为: • (1)外贸运与泛亚班拿订立长期合作合同,外贸运负责泛亚班拿
福建地区所有的客户物流配送和运输(指定货的运输);
• (2)外贸运和相关航线的航空公司、船公司签订合同,同时预付 相关费用。当货物运输完毕后,外贸运根据货物发票向泛亚班拿申请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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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出口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
17. 进出口商原则上应为非关联企业
国际无追索权出口保理 18. 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20天 19. 基础交易合同不得含有合同/应收账款禁止转让条款 20. 进口保理商须已被核定了同业授信额度 21. 进口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
9. 销售方式为赊销,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80天,付款方式明确,有确定的付款到期日
10. 合同中未含有禁止转让、寄售或保留所有权条款,或买卖双方另行约定排除禁止转让条 款,或买方可书面确认银行格式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
11. 出口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 12. 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20天 国际有追索权出口保理 13. 基础交易合同不得含有合同/应收账款禁止转让条款 14. 付款方式为赊销(O/A)或承兑交单(D/A) 15. 融资比例原则上应不超过发票金额的80%
笔账款直接进入泛亚班拿的电子支付系统,到期后,系统自动支付,正常情况下支付
过程中不存在人为干扰因素,不存在价格趋势变化。该质押物的质押率为80%,在贷 款期间质物能够覆盖贷款金额,不致产生缺口。 而泛亚班拿国际运输代理(中国) 有限公司是瑞士泛亚班拿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XXXX集团有限公司是欧洲最大
7. 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买卖双方非关联企业
8. 卖方销售产品应是原材料、零部件等标准统一、同质性强的商品。销售成套设备、生产 线和大型设备等资本性货物或商品质量不易量化、容易产生争议的产品形成的应收帐,建筑 工程、公路建设、软件开发等行业形成的应收帐,以及合同权利不完整的应收账款不适合叙 国内无追索权保理 做保理业务,具体业务以产品管理部门保理业务方案批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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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渠道分析
前三名供应商(按 金额大小排名) 1 2 3 新加坡航空 华信航空 卢森堡航空 金额(万 元) 8064 6027 4742 占全部采 购比率% 36.9 27.5 21.7
借款人和泛亚班拿签订长期合同以后,根据客户的情况与相关航线的航空公司、船公 司签订合同,同时预付相关费用。当货物运输完毕后,外贸运根据货物发票向泛亚班拿申 请货款。合作的航空公司主要是新加坡航空,华信航空、卢森堡航空、港龙航空、香港航 空、中华航空、国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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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银行授信方案 根据借款人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向银行申请应收账款保理,经 过测算,建议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500万元整,应收账款质押率为80% ,按规定串用。贷款用途:支付空运费。为缓释风险,特追加厦门外 贸国际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蔡利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签定 自然人担保保证书。
5. 销售方式为赊销,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80天,付款方式明确,有确定的
付款到期日 6. 合同中未含有禁止转让、寄售或保留所有权条款,或买卖双方另行约定排除 禁止转让条款,或买方可书面确认银行格式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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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行业具备着其行业的特殊性,借款人2007年后加大了和泛亚班拿国际运输代理(中 国)有限公司合作的力度,成为了其福建省唯一的操作公司,泛亚班拿的业务量在借款人 整个公司的业务量中占比高达84%。
付款方式为:凭货物发票,双方出具确认函80天后。经调查,买方在每月15日和卖方
对账,双方在发货确认单上进行回签,双方出具确认函,由此起算80天进行付款。多年来 ,双方关系稳定,泛亚班拿从未逾期付款。
新 授信性质 增 本次授信敞口(万元)
2,500 .00
担保方式 及内容 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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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根据借款人和泛亚班拿双方确认函及货物发票,给予借款人发 票金额80%的融资金额。借款人及泛亚班拿确认方式:双方在每月15
日对账,双方在发货确认单上进行回签,同时出具确认函,由此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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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信方案 公开授信 额度类型 额度 授信方式 综合授信额度
授信额度 (万元) 2,500.00 金额 币 授信品种 种 (万 元) 保证金比例 期限( 月) 用途 授信期限(月) 12
受益
国内有
追索权保 理
人
民 币 2,50 0.00 12
的航空货运公司,全球第四大货运公司,国内空运量排名同业第一,具备很强的实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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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为缓释风险,特追加泛亚班拿国际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法人代 表蔡利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签定自然人担保保证书。经查阅个人
征信系统,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不存在恶意逾期及欠款的情况,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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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审查要点
1. 有追索权保理业务买卖双方原则上应是非关联企业,如是关联企业,应统一 纳入关联企业集团客户授信进行管理 2. 必须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和劳务关系。 3. 卖方销售产品应是原材料、零部件等标准统一、同质性强的商品。销售成套 设备、生产线和大型设备等资本性货物或商品质量不易量化、不易产生争议的 产品形成的应收帐,例如煤炭经销商向电厂供煤、药品经销商向医院供应标准 化的药品; 国内有追索权保理 4. 建筑工程、公路建设、软件开发等行业形成的应收帐,以及合同权利不完整 的应收账款不适合叙做保理业务,如做必须获得买方的书面确认,合同质量完 全合格,仅是进入延期付款队列的应收账款。
债结构合理,长短期偿债能力强,现金流量大且充足,作为第一还款来源很有保障。
3. 第二还款来源分析: 本次授信主要依据借款人与厦门外贸国际运输代理(中国)有 限公司之间产生的应收账款,该账款的结算方式是:双方每月15日对账,双方在发货 确认单上进行回签,同时出具确认函,由此起算80天进行付款。当出具确认函后,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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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保理授信审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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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定义:保理(Factoring)又称托收保付,出口商将其现在或 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 让给保理商(提供保理服务的金融机构),由保理商向其提供资金融 通、进口商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等一 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它是国际贸易中以托收、赊账方式结 算货款时,出口方为了避免收汇风险而采用的一种请求第三者(保理 商)承担风险责任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