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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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草案

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草案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草案總說明
依九十七年六月十一日奉總統令修正之食品衛生管理法,已明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二條規定為標準,為加強食品添加物之管理,並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二條規定:「食品添加物之品名、規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爰訂定「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計四條,以供遵循,其要點如次:
一、本標準之法源依據。

(第一條)
二、食品中可使用之食品添加物及其品名、使用範圍及限量規定。

(第二條)
三、食品添加物之規格規定。

(第三條)
四、本標準之施行日期。

(第四條)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草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规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规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将于5月24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已于2014年12月24日发布,并将于今年5月24日起正式实施。

现将与豆制品生产相关的内容摘录如下,敬请各豆制品企业及相关单位关注。

豆制品中可用食品添加剂
一、所有豆类制品
二、豆腐类(北豆腐、南豆腐、内酯豆腐、冻豆腐)
三、豆干类
四、豆干再制品
五、腐竹类(包括腐竹、油皮等)
六、熟制豆类
七、发酵豆制品(04.04.02)
八、腐乳类
九、新型豆制品(大豆蛋白及其膨化食品、大豆素肉等)
豆制品中可用的加工助剂
一、可在各类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残留量不需限定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
注:2760-2011中第36项为乙酸,现改为冰乙酸
二、需要规定功能和使用范围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
与2760-2011相比减少如下物质:乳化硅油、聚甘油聚亚油酸酯
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添加剂
与2760-2011相比,以下物质删除,转移到了表A.1,规定了使用范围和限量
注:以上表格中,红色代表新增,绿色代表删除。

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一、总则1.1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污染物、真菌毒素、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放射性物质及其他危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加工、销售的各类食品。

1.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本标准,保证食品的食用安全。

二、污染物限量2.1 食品中污染物的限量要求如下:(1)重金属及有害元素:铅、镉、汞、砷等;(2)有机污染物:多氯联苯、二噁英等;(3)其他污染物:苯并[a]芘、丙烯酰胺等。

2.2 食品中污染物的限量应符合表1中的规定。

三、真菌毒素限量3.1 食品中真菌毒素的限量要求如下:(1)黄曲霉毒素B1、B2、G1、G2;(2)赭曲霉毒素A;(3)伏马毒素B1、B2;(4)玉米赤霉烯酮;(5)T-2毒素、HT-2毒素。

3.2 食品中真菌毒素的限量应符合表2中的规定。

四、农药残留限量4.1 食品中农药残留的限量要求如下:(1)杀虫剂;(2)杀菌剂;(3)除草剂;(4)植物生长调节剂;(5)其他农药。

4.2 食品中农药残留的限量应符合表3中的规定。

五、兽药残留限量5.1 食品中兽药残留的限量要求如下:(1)抗生素;(2)合成抗菌药;(3)激素类药;(4)其他兽药。

5.2 食品中兽药残留的限量应符合表4中的规定。

六、放射性物质及其他危害物质限量6.1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及其他危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如下:(1)放射性物质:铯-137、碘-131等;(2)其他危害物质:塑化剂、溴酸盐等。

6.2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及其他危害物质的限量应符合表5中的规定。

七、食品中致病微生物限量7.1 食品中致病微生物的限量要求如下:(1)沙门氏菌;(2)金黄色葡萄球菌;(3)副溶血性弧菌;(4)大肠埃希氏菌;(5)其他致病微生物。

7.2 食品中致病微生物的限量应符合表6中的规定。

八、食品添加剂使用要求8.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技术要求和卫生标准。

8.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不得超出规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食品添加剂的限值

食品添加剂的限值

食品添加剂的限值食品添加剂是指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添加的具有特定功能的化学物质,如防腐剂、色素、甜味剂等。

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可以改善食品的质量和口感,延长食品的保质期,但过量使用或不当使用则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因此,各国都制定了食品添加剂的限值标准,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

我国食品添加剂的限值标准主要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的食品分类》(GB14880-2012)两个标准组成。

GB2760-2014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名称、用途、适用范围、限量等内容。

其中,限量是指在食品中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最大量,以保证食品安全。

限量的制定是基于对食品添加剂毒性、致癌性、致敏性等方面的评估和研究,同时考虑到人群的不同年龄、性别、体重等因素。

例如,对于常用的防腐剂,GB2760-2014规定了不同食品中的限量,如硫酸铜在蜜饯中的限量为5mg/kg,亚硝酸钠在肉制品中的限量为150mg/kg等。

GB14880-2012则是根据食品的不同分类制定的食品添加剂限值标准。

该标准将食品分为18类,如谷类及其制品、肉及其制品、饮料等,对每类食品中常用的食品添加剂进行了限值的制定。

例如,对于饮料中的色素,GB14880-2012规定了不同颜色的限量,如红色素的限量为0.1g/kg,黄色素的限量为0.5g/kg等。

除了以上两个标准外,我国还制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的食品分类》(GB2760-2014)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的食品分类》(GB14880-2012)等相关标准,以保障食品安全。

总的来说,食品添加剂的限值标准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我国的食品添加剂限值标准已经相对完善,但仍需要不断地进行评估和更新,以适应食品生产和消费的变化。

同时,消费者也应该注意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选择安全、健康的食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TTA standardization office【TTA 5AB- TTAK 08- TTA 2C】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将于5月24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已于2014年12月24日发布,并将于今年5月24日起正式实施。

现将与豆制品生产相关的内容摘录如下,敬请各豆制品企业及相关单位关注。

豆制品中可用食品添加剂
一、所有豆类制品
二、豆腐类(北豆腐、南豆腐、内酯豆腐、冻豆腐)
三、豆干类
四、豆干再制品
五、腐竹类(包括腐竹、油皮等)
六、熟制豆类
八、腐乳类
九、新型豆制品(大豆蛋白及其膨化食品、大豆素肉等)
豆制品中可用的加工助剂
一、可在各类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残留量不需限定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
二、需要规定功能和使用范围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
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添加剂
与2760-2011相比,以下物质删除,转移到了表,规定了使用范围和限量。

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标准食品分类系统食品类别说明指引草案

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标准食品分类系统食品类别说明指引草案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食品分類系統食品類別說明指引草案壹、前言衛生福利部訂定「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參考國際間食品添加物管理模式,並考量我國食品產業現況,建立適合食品添加物標準之食品分類系統,為使食品業者及相關從業人員對該系統中各項食品類有一致之認識,以利食品添加物標準之遵循及管理,爰訂定「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食品分類系統食品類別說明指引」。

貳、目的本指引係對「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內「附件一食品分類系統」中各項食品類別進行說明,包括其使用原料、製程及常見產品名稱等,以使食品業者及相關從業人員對各項分類及相應准用食品添加物規範有所暸解,食品產品仍須符合其他相關規定。

參、食品分類系統說明01.0 乳、乳製品及其類似產品(排除2.0 脂肪、油及乳化油脂製品)以泌乳動物(牛、山羊及綿羊等)生產之生乳為主要原料,經加工產製而成之各項產品。

乳及乳製品之類似產品係指以植物油脂完全或部分取代乳脂之產品。

01.1乳及乳飲料包括經調味或原味(係指未經調味、調香、添加蔬菜或水果等非乳成分)之脫脂、低脂、中脂、全脂或高脂之液態乳製品。

01.1.1 乳以泌乳動物之生乳為原料,經巴氏殺菌(pasteurization)、超高溫瞬間殺菌(UHT)或高溫滅菌(sterilization)等熱處理之脫脂、低脂、中脂、全脂或高脂液態乳,如鮮乳及保久乳。

01.1.2 乳飲料以乳為原料,經調味、調香、發酵、混合乳成分或其他非乳成分,經或不經加熱殺菌等製程之即食乳飲料,包括調味乳、調味發酵乳、發酵乳飲料等產品。

01.2 無調整發酵乳(排除01.1.2乳飲料)以生乳、鮮乳或其他乳製品為原料,經乳酸菌、酵母菌或其他對人體無健康危害微生物發酵而得之產品,且發酵後未對成分、風味或顏色進行調整之產品。

01.2.1未經熱處理無調整發酵乳未經熱處理無調整發酵乳。

01.2.2經熱處理無調整發酵乳經熱處理無調整發酵乳。

01.3煉乳及其類似產品以乳或乳製品為原料,經部分脫水後製成之產品,包括原味煉乳、加糖煉乳等,或由脫脂乳製品、植物油脂及糖等原料經混合或部分脫水而成之調製品,如奶精。

附表一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_第十类_香料

附表一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_第十类_香料
本品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
限用為香料。
76. 7. 22
022
大茴香醛Anisaldehyde
本品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
限用為香料。
76. 7. 22
023
己酸乙酯Ethyl Caproate
本品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
限用為香料。
76. 7. 22
024
己酸丙烯酯Allyl Caproate
限用為香料。
76. 7. 22
016
丁酸Butyric Acid
本品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
限用為香料。
76. 7. 22
017
丁酸乙酯Ethyl Butyrate
本品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
限用為香料。
76. 7. 22
018
丁酸丁酯Butyl Butyrate
本品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
本品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
限用為香料。
76. 7. 22
028
甲酸香茅酯Citronellyl Formate
本品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
限用為香料。
76. 7. 22
029
水楊酸甲酯(冬綠油) Methyl Salicylate
本品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
限用為香料。
本品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
限用為香料。
76. 7. 22
025
壬酸內酯Nonalactone
本品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
限用為香料。
76. 7. 22
026
甲酸香葉草酯Geranyl Formate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指标要求1铅表1铅限量指标食品类别/名称限量MLs/mg/kg检验方法谷类及其制品麦片、淀粉类制品、面筋除外麦片、淀粉类制品、面筋蔬菜及其制品GB蔬菜球茎、叶菜蔬菜、豆类蔬菜除外球茎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蔬菜制品水果及其制品水果浆果、葡萄除外浆果、葡萄水果制品食用菌类食用菌食用菌制品干制食用菌除外干制食用菌豆类及其制品、豆粉豆类制品豆浆除外薯类及其制品薯类薯类制品藻类干重计坚果及籽类肉及肉制品肉类肉制品内脏及其制品水产品及其制品鱼类、甲壳类贝类、头足类及其他水产品水产品制品干制海蜇、干制贝类除外干制海蜇、干制贝类乳及乳制品液态乳生乳、巴氏杀菌乳、、发酵乳、调制乳等、奶油、非脱盐乳清粉其他乳制品蛋及蛋制品皮蛋除外皮蛋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调味品食用盐除外甜味料食糖、淀粉糖蜂蜜焙烤食品饮料类包装饮用水mg/L果蔬汁浓缩果蔬汁浆除外mg/L浓缩果蔬汁浆mg/L碳酸饮料、茶饮料mg/L含乳饮料、乳酸菌饮料mg/L固体饮料其他饮料mg/L酒类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以及糖果冷冻饮品特殊营养用食品婴儿配方食品以粉状产品计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添加藻类的产品除外添加藻类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产品除外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膨化食品果冻2镉食品中镉限量指标见表2;表2镉限量指标食品类别/名称限量MLs/mg/kg检验方法谷类及其制品稻谷、大米除外T稻谷、大米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根茎类蔬菜除外叶菜蔬菜豆类蔬菜、根茎类蔬菜芹菜除外芹菜水果食用菌类食用菌干制食用菌豆类薯类T坚果及籽类肉及肉制品肝脏、肾脏除外肝脏水产品及其制品鱼类及其制品鱼罐头除外甲壳类贝类及头足类蛋及蛋制品调味品食用盐除外食用盐饮料类矿泉水mg/L瓶桶装饮用水mg/L3汞食品中汞限量指标见表3;表3汞限量指标食品类别/名称限量MLs/mg/kg检验方法总汞以Hg计甲基汞水产品食肉鱼类除外—鲜重计GB/T食肉鱼类如鲨鱼、金枪鱼及其他—鲜重计谷类—蔬菜—食用菌类食用菌—干制食用菌—薯类—GB/T肉及肉制品—乳及乳制品液态乳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等—蛋及蛋制品—调味品食用盐—饮料类矿泉水mg/L—特殊营养用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4表4砷限量指标为保证我国居民不受砷污染危害健康,研究了食品中无机砷的限量卫生标准,以总无机砷计mg/kg,粮食:大米0.20、面粉0.10、杂粮0.20、蔬菜0.050、水果0.050、畜禽肉0.050、蛋类0.050、奶粉0.30、鲜奶0.05、豆类0.10、酒类0.050、淡水鱼肌肉部分,鲜重计0.10、海水鱼肌肉部分,鲜重计0.10、藻类干重计1.50、贝类及甲壳类可食部,鲜重计0.50、贝类及甲壳类可食部,干重计1.0、其他海产食品可食部分,鲜重计0.50,我国一般人群每人每日从膳食中摄入无机砷为75.45-100.66μg,不超这WHO建议的安全摄入量129μg;食品类别/名称限量MLs/mg/kg检验方法总砷无机砷谷类及其制品稻谷、大米除外—GB/T稻谷、大米—水产品鱼类—鲜重计贝类、甲壳类、头足类及其他水产品—鲜重计蔬菜—食用菌类食用菌—干制食用菌—肉及肉制品—乳及乳制品GB/T液态乳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等—乳粉—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调味品—甜味料食糖—饮料类包装饮用水—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特殊营养用食品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添加藻类的产品除外—添加藻类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产品除外—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锡5锡限量指标食品类别/名称限量MLs/mg/kg检验方法罐装固体食品除罐装婴幼儿配方及辅助食品外250GB/T罐装饮料150罐装果酱250GB/T罐装婴幼儿配方及辅助食品50注:罐装产品是指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食品或饮料;6镍食品中镍限量指标见表6;表6镍限量指标食品类别/名称限量MLs/mg/kg检验方法人造奶油/T7铬食品中铬限量指标见表7;表7铬限量指标食品类别/名称限量MLs/mg/kg检验方法谷类及其制品T蔬菜豆类薯类肉及肉制品水产品乳及乳制品液态乳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等乳粉蛋类8亚硝酸盐、硝酸盐食品中亚硝酸盐、硝酸盐限量指标见表8;表8亚硝酸盐、硝酸盐限量指标食品类别/名称限量MLs/mg/kg检验方法亚硝酸盐硝酸盐蔬菜及其制品GB腌渍蔬菜20—乳及乳制品GB生乳—饮料类GB/T8538矿泉水mg/L—瓶桶纯净水mg/L—瓶桶饮用水mg/L—特殊营养用食品GB婴儿配方食品2a100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2a100b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2c100b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4c200ba仅适用于乳基产品;b不适合于添加蔬菜和水果的产品;c不适合于添加豆类的产品;9苯并芘食品中苯并芘限量指标见表9;表9苯并芘限量指标食品类别/名称限量MLs/μg/kg检验方法稻谷、小麦5GB/T熏烤肉类5熏烤水产品5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1010N-亚硝胺食品中N-亚硝胺限量指标见表10;表10N-亚硝胺限量指标食品类别/名称限量MLs/μg/kg检验方法N-二甲基亚硝胺肉制品3GB/T水产品多氯联苯食品中多氯联苯限量指标见表11;11多氯联苯限量指标食品类别/名称限量MLs/mg/kg检验方法水产品及其制品T注:多氯联苯以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和PCB180总和计;氯-1,2-丙二醇食品中3-氯-1,2-丙二醇限量指标见表12;表123-氯-1,2-丙二醇限量指标食品类别/名称限量MLs/mg/kg检验方法液态调味品Ta仅限于添加酸水解植物蛋白的产品;。

食品添加剂使用法规解读

食品添加剂使用法规解读

食品添加剂使用法规解读食品添加剂在现代食品加工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可以改善食品的品质和口感,延长食品的保质期,提高食品的安全性等。

然而,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和食品的安全,各国都制定了严格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法规。

本文将对食品添加剂使用法规进行解读,详细介绍我国相关法规的内容和执行情况。

一、我国食品添加剂法规概述我国对于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有着明确的规定,主要围绕着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限量标准以及使用前必须进行的审批等方面进行管理。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明确了加工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的安全性要求,不得掺杂有害物质。

同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不得超过规定的使用范围和限量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则对具体的食品添加剂进行分类和规定。

其中包括了色素类、防腐剂类、增味剂类、甜味剂类、酸味剂类等多个类别。

不同类别的食品添加剂有着不同的使用限制和安全标准,确保其在食品中的使用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二、食品添加剂使用前的审批程序在我国,使用新的食品添加剂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首先,食品添加剂的制造商需要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证。

只有获得许可证后,才能合法地生产和销售该食品添加剂。

对于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企业需要根据自己的生产需要选择合适的食品添加剂,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备案材料需要包括食品添加剂的名称、用途、用量以及使用范围等信息。

只有备案通过后,企业才能在食品加工中使用该食品添加剂。

三、食品添加剂使用的限量标准我国针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制定了严格的限量标准,以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卫生性。

食品添加剂的限量标准根据其种类和用途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以色素类食品添加剂为例,我国规定了不同种类的色素的使用范围和安全限量。

比如,对于酒红色素,其使用范围主要是在糕点、糖果、饮料等食品中,使用限量为0.1克/千克。

绿豆糕食品添加剂使用限量依据标准

绿豆糕食品添加剂使用限量依据标准

绿豆糕食品添加剂使用限量依据标准# 绿豆糕食品添加剂使用限量依据标准## 一、前言嘿,朋友们!咱们平常都爱吃绿豆糕吧,那香甜软糯的口感,真是让人欲罢不能。

可是你知道吗?在绿豆糕的制作过程中,有时候会用到食品添加剂。

那这些添加剂可不是随便加的哦,就像交通有规则一样,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也有严格的限量依据标准呢。

这个标准可重要啦,它既能让绿豆糕保持美味,又能保证咱们吃着健康安全。

今天呀,咱们就来好好唠唠这个绿豆糕食品添加剂使用限量依据标准。

## 二、适用范围1. 生产环节这个标准适用于所有生产绿豆糕的厂家,不管是那种大规模的食品加工厂,还是街边的传统糕点小作坊。

比如说,有个大型食品厂,每天要生产成百上千盒绿豆糕推向市场,他们就得严格按照这个标准来使用食品添加剂。

再比如街角那个小小的糕点店,虽然产量可能没那么大,但只要做绿豆糕,就得遵循这个标准。

2. 销售环节不仅是生产的时候要遵守,在销售绿豆糕的过程中也有关联。

商家在进货的时候,就得确保进的绿豆糕是按照标准使用添加剂的。

要是发现不符合标准的绿豆糕,可不能上架销售。

这就好比你去超市买绿豆糕,超市得保证他们卖的绿豆糕添加剂用量是合法合规的。

3. 进口绿豆糕如果是进口的绿豆糕,那也得符合咱们国内关于绿豆糕食品添加剂使用限量的标准。

不能因为是进口的就特殊对待。

就像国外的一些特色绿豆糕想要进入咱们国内市场,就得按照咱们的规矩来,确保添加剂使用限量是在规定范围内的。

## 三、术语定义1. 食品添加剂说白了,食品添加剂就是在制作绿豆糕的过程中,为了达到某些目的而添加进去的一些东西。

这些目的可能是让绿豆糕更好看,比如颜色更鲜艳;或者是让它保存的时间更长,不容易坏;又或者是让它的口感更好。

但是这些添加进去的东西可不是随便选的,都得是经过批准的物质。

2. 使用限量这就是说在绿豆糕里面,每种食品添加剂最多能放多少的一个规定量。

比如说某种让绿豆糕保持松软的添加剂,规定每千克绿豆糕里最多只能放1克,这个1克就是它的使用限量。

食品安全国家规范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规范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规范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规范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 指标要求1 铅表1铅限量指标食品类别/名称限量(MLs)/(mg/kg)检验方法谷类及其制品(麦片、淀粉类制品、面筋除外) 0.2 GB5009.12 麦片、淀粉类制品、面筋 0.5蔬菜及其制品 GB5009.12蔬菜(球茎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除外) 0.1球茎蔬菜、叶菜蔬菜 0.3豆类蔬菜 0.2蔬菜制品 1.0水果及其制品水果(浆果、葡萄除外) 0.1浆果、葡萄 0.2水果制品 1.0食用菌类食用菌 1.0食用菌制品(干制食用菌除外) 1.0干制食用菌 2.0豆类及其制品干豆、豆粉 0.2豆类制品(豆浆除外) 0.5豆浆 0.05薯类及其制品薯类 0.2薯类制品 0.5藻类 1.0(干重计)坚果及籽类 0.2肉及肉制品肉类 0.2肉制品 0.5内脏及其制品 0.5水产品及其制品鱼类、甲壳类 0.5贝类、头足类及其他水产品 1.0 GB5009.12水产品制品(干制海蜇、干制贝类除外) 1.0干制海蜇、干制贝类 2.0乳及乳制品液态乳(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发酵乳、调制乳等)、奶油 0.05 乳粉、非脱盐乳清粉 0.5其他乳制品 0.3蛋及蛋制品(皮蛋除外) 0.2皮蛋 2.0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 0.1调味品(食用盐除外) 1.0食用盐 2.0甜味料食糖、淀粉糖 0.5花粉 0.5蜂蜜 1.0焙烤食品 0.5饮料类包装饮用水 0.01mg/L果蔬汁(浓缩果蔬汁(浆)除外) 0.05mg/L浓缩果蔬汁(浆) 0.5mg/L碳酸饮料、茶饮料 0.3mg/L含乳饮料、乳酸菌饮料 0.05mg/L固体饮料 1.0其他饮料 0.3mg/L酒类 0.2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以及糖果 1.0冷冻饮品 0.3 GB5009.12特殊营养用食品婴儿配方食品 0.15(以粉状产品计)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添加藻类的产品除外) 0.2添加藻类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0.3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产品除外) 0.25 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0.3其他类膨化食品 0.5咖啡 0.5茶叶 5.0果冻 0.52 镉食品中镉限量指标见表2。

台湾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

台湾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

《台湾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一、引言在现代社会,食品安全问题备受关注。

食品添加物作为食品加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食品的口感、质量、保存期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食品添加物如果被滥用或者超出规定使用范围,很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了解和掌握台湾食品添加物的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显得至关重要。

二、台湾食品添加物的定义及分类1. 食品添加物的定义食品添加物是指故意做成或添加到食品中用以达到特定技术目的的各种物质。

根据其用途和性质的不同,食品添加物可以分为防腐剂、甜味剂、色素、增稠剂、抗氧化剂等多个类别。

2. 台湾对食品添加物的分类和管理台湾对食品添加物的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进行了细致的管理和规范,主要通过《食品添加物使用标准》来确定食品添加物的限量使用范围以及具体规格标准。

三、台湾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1. 防腐剂的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在台湾,防腐剂主要用于保鲜、防霉等工作,对常用食品添加物,例如亚硝酸盐、苯甲酸钠等都有着具体的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并且严格监管其使用量。

2. 色素的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食品色素在食品加工中起到了色泽增加、美化食品的作用。

台湾对色素的使用也有着一系列严格的规范,例如对可使用的色素种类、使用量、使用范围等都有详细的规定。

3. 甜味剂的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甜味剂是一种能够赋予食品甜味的添加物,台湾对其使用也有着详细的限量暨规格标准,主要是为了保障食品的甜味和口感,并且对人体的安全。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食品添加物作为食品加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保障食品质量、口感的也面临着滥用和超量使用的隐患。

了解和掌握台湾食品添加物的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对于保障人们的饮食安全至关重要。

我个人认为,在享受美食的我们也要对食品添加物保持敏感,选择不含或者含量少的食品添加物的食品。

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也应该进一步加强对食品添加物的监管和管理,以保障人们的饮食安全。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是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一项重要标准,旨在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和工艺要求,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健康。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各类食品添加剂,包括色素、防腐剂、甜味剂、增稠剂等。

食品添加剂是指为了改善食品品质、延长食品保质期、增加食品营养价值或者改善食品加工工艺而向食品中添加的具有一定技术效果的物质。

首先,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

根据食品的不同种类和用途,GB2760标准详细列出了各类食品添加剂的允许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确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在安全合理的范围内。

其次,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方法和工艺要求。

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标准规定的使用方法和工艺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确保其在食品中的均匀分布和稳定性。

另外,本标准还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质量指标和安全要求,包括纯度、重金属、铅、砷等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以及对特定人群的使用限制等内容。

在实际生产中,企业应严格按照GB2760标准的要求选择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

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标准,对违反标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

总之,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是我国食品行业的重要标准之一,对于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保障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和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该标准的宣传和执行,确保食品添加剂的安全使用,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食品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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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烯酸、己二烯酸鉀、己二烯酸鈉、己二烯酸鈣、苯甲酸、苯甲酸鈉、苯甲酸鉀、甜菊醣苷、硬脂酸鈣及合成矽酸鎂十項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
限量暨規格
第(一)類防腐劑
第(七)類品質改良用、釀造用及食品製造用劑
第(十一)類調味劑
第(十七)類其他
硬脂酸鈣
Calcium Stearate
1.含量:含量在95 %以上﹙乾重計﹚。

2.性狀:白色或白黃色,微帶光澤之結晶狀固體或半固體或粉末。

3.溶解度:不溶於水、乙醇及乙醚。

4.鑑別:陽離子試驗與脂肪酸試驗皆呈陽性反應。

5.游離脂肪酸:在3 %以下。

6.不皂化物:在2 %以下。

7.鉛:在2 mg/kg以下。

8.乾燥減重:4.0 %以下(105 ℃乾燥至恆重後,繼續加熱2 hr)。

9.分類;食品添加物第﹙七﹚類。

10.用途:品質改良用、釀造用及食品製造用劑。

甜菊醣苷
Steviol glycoside
化學名:
Stevioside:
13-[(2-O-β–D-glucopyranosyl-β–D-glucopyranosyl)oxy] kaur-16-en-18-oic acid, β-D-glucopyranosyl ester
Rebaudioside A:
13-[(2-O-β –D-glucopyranosyl-3-O-β–D-glucopyranosyl-βD -glucopyranosyl)ox y] kaur-6-en-8-oic acid, β-D-glucopyranosyl ester
分子式:
Stevioside: C 38H 60O 18
Rebaudioside A: C 44H 70O 23
結構式:7個主要及次要的甜菊醣苷(Steviol glycosides )種類
化合物 R1 R2 Stevioside
β-Glc β-Glc-β-Glc(2→1) Rebaudioside A
β-Glc β-Glc-β-Glc(2→1) β-Glc(3→1) Rebaudioside C
β-Glc β-Glc-α-Rha(2→1) β-Glc(3→1) Dulcoside A
β-Glc β-Glc-α-Rha(2→1) Rubusoside
β-Glc β-Glc Steviolbioside
H β-Glc-β-Glc(2→1) Rebaudioside B H β-Glc-β-Glc(2→1)
β-Glc(3→1)
Steviol ﹙R1=R2=H ﹚為甜菊醣苷配基,Glc 及Rha 分別代表葡萄糖﹙glucose ﹚
及鼠李糖﹙rhamnose﹚。

分子量:
Stevioside: 804.88
Rebaudioside A: 967.03
1.含量:甜菊醣苷(Steviol glycosides)以Stevioside、Rebaudioside A、
Rebaudioside C、Dulcoside A、Rubusoside、Steviolbioside及
Rebaudioside B等計,總含量在95 %以上。

2.性狀:自甜菊Stevia rebaudiana Bertoni葉片以熱水萃取及溶劑純化,亦可
經離子交換樹脂進一步純化,純化之萃取物以stevioside及
rebaudioside A為主要成分,經濃縮或乾燥而得具甜味之粉末。

白色,無味或微帶特殊氣味的粉粒,甜度約為蔗糖的200~300倍。

3.溶解度:可溶於水及乙醇。

4.pH值:4.5-7.0(1%溶液)。

5.灰分:1 %以下。

6.乾燥減重:6 %以下(105 ℃,2 hr)。

7.殘留溶劑:甲醇在200 mg/kg以下。

8.砷:1 mg/kg以下。

9.鉛:1 mg/kg以下。

10.分類;食品添加物第﹙十一﹚類。

11.用途:調味劑。

§17017合成矽酸鎂
Magnesium silicate(synthetic)
1.別名:INS No. 553(i)
2.定義:合成矽酸鎂的製造是由矽酸鈉和可溶性鎂鹽經沉澱反應生成,收集
固體沈澱物經清洗及乾燥而得顆粒粉末,內含多樣組成物質,其氧
化鎂和二氧化矽之莫耳數比約為2:5。

3.外觀:細緻、白色、無臭、無味且不含粗粒狀之粉末。

4.含量:氧化鎂在15%以上及二氧化矽在67%以上﹙以燃燒後乾重計﹚。

5.鑑別:
(1)溶解度:不溶於水及酒精,易被無機酸﹙mineral acids﹚分解。

(2)pH值:7.0-10.8(10%漿液)。

(3)鎂試驗:本品0.5 g與10 mL,2.7 N稀釋鹽酸混合後過濾,以6 N氨水
中和濾液,用石蕊試紙測試,此中和濾液檢測鎂呈陽性。

(4)矽酸鹽試驗:以磷酸銨鈉晶體融合製備之小珠置於白金圈上,用本生
燈火焰燃燒,將熱的、清澈的小珠接觸本品再次融合,矽
會浮在小珠上,冷卻後產生不清澈的網狀結構。

6.乾燥減重:15%以下(105℃,2小時)。

7.熾灼減重:15%以下(乾燥減重後樣品秤重1 g置於加蓋之白金坩鍋,逐
步加溫後以900℃或1000℃加熱20分鐘,冷卻後秤重)。

8.可溶性鹽:3%以下(本品10 g加水150 mL煮沸15分鐘,冷卻至室溫後
補水至原體積,靜置15分鐘後過濾至澄清溶液,20 mL濾液
留作游離鹼試驗,取75 mL濾液,相當於本品5 g,置於白金
皿上蒸發至乾後並燒灼至恆重,冷卻後秤重,殘渣重量在150
mg以下)。

9.游離鹼:1%以下(以NaOH計,可溶性鹽試驗中濾液20 mL,相當於本
品1 g,加入2滴酚酞(Phenolphthalein)溶液後,以0.1 N鹽酸
滴定濾液,不超過2.5 mL酸液可使濾液呈粉紅色)。

10.氟化物:10 mg/kg以下﹙以Fluoride Limit Test分析﹚。

11.鉛:5 mg/kg以下﹙以原子吸收光譜法分析﹚。

12.分類:食品添加物第﹙十七﹚類。

13.用途:食品製造助濾劑及防結塊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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