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咨询服务管理办法附件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委托技术咨询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交规划发〔2020〕3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委托技术咨询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交规划发〔2020〕3号](https://img.taocdn.com/s3/m/8baca371a55177232f60ddccda38376baf1fe0f1.png)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委托技术咨询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委托技术咨询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规划发〔2020〕3号部内各司局:现将《交通运输部建设项目委托技术咨询服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2020年1月2日交通运输部建设项目委托技术咨询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部审批建设项目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部主办司局依照职责实施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审批或者出具相关意见过程中,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技术咨询服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委托技术咨询服务包括以下事项:(一)前期工作审核审批技术咨询:1. 由部审批的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含重大设计变更、概算调整等)。
2. 部审核并出具行业意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者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的交通运输及相关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
3. 由部审核并出具资金安排意见的交通运输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 由部审核并出具意见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
5. 关于建设项目委托技术咨询的其他事项。
上述事项中建设内容和技术较简单的建设项目,可直接办理审批或者出具意见。
(二)部安排投资的建设项目后评价。
(三)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求开展的其他审核评估。
第四条委托技术咨询机构的确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01bf0885fc0a79563c1ec5da50e2524de518d0ea.png)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科技项目管理,提高管理效率,确保科技成果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指本院承担的公益科研、公共服务、技术咨询等项目。
第三条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的规定与本办法的规定相互补充,具有同等效力。
院正式发布的有关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细则作为本办法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项目管理部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项目策划、申报、立项论证(审查)及项目承接等前期工作;(二)负责组织合同谈判、招投标工作,负责科技合同的签订与管理;(三)负责立项任务下达,监督项目执行进度、质量,负责项目的总体协调,报告项目运行情况;(四)负责项目合同台账及预算执行管理工作;(五)负责项目对外委托和采购管理工作;(六)负责组织项目技术审查、阶段评审和绩效管理工作;(七)负责项目评审、验收、产品交付、顾客回访工作;(八)负责项目成果鉴定、报奖、推广和科技宣传工作;(九)负责院技术委员会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业务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项目申报、立项论证、合同谈判的技术工作,负责技术文件、合同技术条款和项目预算的编制;(二)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做好项目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及经费使用控制,按计划完成项目任务;(三)负责项目对外委托、采购具体工作;(四)负责编写项目各阶段报告、评审及验收所需的技术文件;(五)负责项目技术资料、文件的管理及归档工作。
第六条财务管理部主要职责:(一)参与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二)负责项目经费收支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三)负责项目的财务决算工作;(四)负责项目经费的审计工作。
第三章项目立项第七条申报立项的项目应符合单位性质及事业发展需求,突出创新性、公益性和服务性,通过项目开展促进科研能力提升及事业发展。
第八条项目管理部负责科技项目的立项管理,各部门获得项目委托或任务信息后应及时通知项目管理部。
第九条对于公益科研和公共服务项目,项目管理部根据上级或相关部门的需求、通知、指南等,制定并公布项目申报计划,及时发布申报通知并组织项目策划;业务部门应按时完成申报文件填报工作。
技术服务管理办法
![技术服务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b5fe3933f56527d3240c844769eae009581ba208.png)
技术服务管理办法一、概述技术服务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技术服务工作,提高技术服务水平,保障用户权益而制定的一套管理制度。
二、服务范围1. 技术服务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技术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开发公司、网络服务提供商、信息技术咨询公司等。
2. 技术服务包括软件开发、系统维护、网络安全、数据分析等方面。
三、技术服务流程1. 需求确认(1) 技术服务机构应与用户充分沟通,了解用户需求,并书面确认。
(2) 需求确认包括技术服务内容、服务期限、费用等。
2. 服务合同(1) 技术服务机构与用户签订正式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责。
(2) 服务合同应包括服务内容、服务周期、服务费用、责任限制等条款。
3. 服务执行(1) 技术服务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期限提供技术服务。
(2) 技术服务机构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及时向用户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4. 服务验收(1) 技术服务完成后,用户可对服务成果进行验收。
(2) 技术服务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自检,确保交付的服务成果符合质量要求。
5. 服务评估(1) 技术服务机构应定期进行用户满意度调查,了解用户对服务质量的评价。
(2) 技术服务机构应根据评估结果,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四、服务责任1. 技术服务机构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 技术服务机构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和效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 技术服务机构应保护用户的商业秘密和隐私信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五、争议解决1. 技术服务机构与用户之间的争议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力求达成一致意见。
2. 如协商不成,争议可提交相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处理。
六、附则1. 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技术服务工作的规范化与高效进行。
2. 技术服务机构应定期进行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
3. 技术服务机构应及时了解和应用最新的技术发展动态,保持技术服务的竞争力。
4. 技术服务机构应将技术服务管理办法公示于公司内部,并告知相关员工遵守执行。
工程咨询收费标准(国家计委1283号文)
![工程咨询收费标准(国家计委1283号文)](https://img.taocdn.com/s3/m/9c194629cd7931b765ce0508763231126edb77c9.png)
工程咨询收费标准(国家计委1283号文)工程咨询收费标准(国家计委1283号文)一、背景说明随着国内工程行业的不断发展,工程咨询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多。
为了规范工程咨询市场,确保工程咨询服务质量和收费公平合理,国家计委制定了《工程咨询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并依法发布实施。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根据不同的工程咨询内容和服务范围,本标准将工程咨询收费划分为以下项目:1. 工程咨询项目A收费标准:每项工程咨询服务收费为X元。
具体服务内容包括(详细咨询项目A的具体内容和工作范围)。
2. 工程咨询项目B收费标准:每项工程咨询服务收费为Y元。
具体服务内容包括(详细咨询项目B的具体内容和工作范围)。
(继续其他工程咨询项目及对应的收费标准)三、收费规则1. 工程咨询费用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情况支付,未完成或未提供具体服务的部分不予收费。
2. 工程咨询费用应在签订工程咨询合同后,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节点进行支付。
四、附件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工程咨询合同模板2. 工程咨询项目A的具体服务内容和工作范围附表3. 工程咨询项目B的具体服务内容和工作范围附表4. 其他相关附件(根据实际情况,如报价单、开支明细等)五、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工程咨询:指对工程项目进行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问题进行咨询,提供专业建议的活动。
2. 咨询费用:指工程咨询服务的报酬,可以以固定收费、按小时计费、按项目计费等方式确定。
3. 工程咨询合同:指工程咨询服务提供方与需求方之间签订的合同文件,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
六、困难及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以下困难:1. 客户对咨询服务的需求变化较快,导致工作进度受阻。
解决办法:与客户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需求变化,并根据情况调整工作计划和资源分配。
2. 工作人员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影响了工程咨询服务的质量。
解决办法:加强员工培训和技术评估,提高整体技术水平,并进行及时的知识更新和技能培训。
科协系统科技咨询服务费用收支管理办法-
![科协系统科技咨询服务费用收支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f7ee9004a200a6c30c22590102020740be1ecdce.png)
科协系统科技咨询服务费用收支管理办法正文:---------------------------------------------------------------------------------------------------------------------------------------------------- 科协系统科技咨询服务费用收支管理办法(一九八六年三月二十日中国科协、财政部颁发)科技咨询服务是科技工作面向社会,为经济建设服务的重要途径。
为更好地发挥科技人员的才智和潜力,促进科技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加强科协系统咨询机构费用收支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是针对科协系统咨询机构的特点制定的。
科协系统的咨询机构是社会公益性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
它依靠所属学会的会员及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上的科技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科技咨询服务活动。
本办法仅适用于中国科协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以及地、市、县科协直属的咨询机构所组织的科技咨询服务活动。
厂矿企业、科研、高等院校等单位的科协(学会、研究会)、乡科普协会,不得比照本办法执行。
二、业务范围科协系统要充分发挥多学科的优势,主要开展跨行业、跨部门的科技咨询服务业务。
各级咨询机构接受委托承办以下咨询业务:1.对部门或地区的发展规划、计划,对国土及自然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对城市建设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进行技术和经济论证;2.对工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引进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或对可行性研究方案进行综合评议论证;3.为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专业户提供技术、管理和信息咨询服务,为一项工程或产品提供综合性咨询服务(均不包括生产性服务);4.为有关部门和个人的技术成果组织鉴定、推广和转让。
三、收费原则1.科技咨询服务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咨询项目的工作量和技术难易程度等收取费用。
由咨询机构和委托单位协商,通过签订合同确定。
工程咨询收费标准(国家计委1283号文)
![工程咨询收费标准(国家计委1283号文)](https://img.taocdn.com/s3/m/8157e1070812a21614791711cc7931b765ce7b3d.png)
工程咨询收费标准(国家计委1283号文)工程咨询收费标准(国家计委1283号文)1. 背景本文档旨在规定工程咨询服务的收费标准,确保公平合理的服务定价和咨询机构的权益。
根据国家计委第1283号文,工程咨询收费标准如下:2. 收费标准2.1 服务类别及收费标准2.1.1 前期咨询服务前期咨询服务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工程扩初设计招标文件编制等环节。
收费标准根据项目规模、复杂程度和咨询机构资质确定。
2.1.2 施工图设计咨询服务施工图设计咨询服务包括施工图深化设计、技术审核和施工图编制等环节。
收费标准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和咨询机构资质确定。
2.1.3 施工咨询服务施工咨询服务包括施工现场技术指导、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工序审核等环节。
收费标准根据项目规模、施工难度和咨询机构资质确定。
2.1.4 工程管理咨询服务工程管理咨询服务包括工程投资估算、项目管理和工程进度控制等环节。
收费标准根据项目规模、咨询机构资质和服务内容确定。
2.2 收费计算方法收费计算方法分为按比例收费和按工作量收费两种形式。
具体计算公式根据项目类型和咨询机构协商确定。
3. 本文档所涉及附件根据本文档内容,所涉及的附件如下:附件1:前期咨询服务相关文件范例附件2:施工图设计咨询服务相关文件范例附件3:施工咨询服务相关文件范例附件4:工程管理咨询服务相关文件范例4. 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国家计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简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国家经济发展和改革的政策。
5. 本文档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以下困难:困难:咨询机构和客户对项目复杂程度和服务内容的评估存在差异。
解决办法:建立明确的评估标准和流程,以客观的指标衡量项目的复杂程度,并与咨询机构共同确定服务内容。
困难:咨询机构资质认定的标准和程序不统一。
解决办法:建立统一的资质认定标准和程序,并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公平公正的资质认定过程。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https://img.taocdn.com/s3/m/11e51d51a55177232f60ddccda38376bae1fe057.png)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目录:一、引言二、背景和目的三、适用范围四、定义五、咨询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六、支付方式七、收费管理八、监督和检查九、附件十、法律名词及注释十一、实施困难及解决办法十二、附录:相关法律法规一、引言的制定旨在规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的管理,保障咨询机构和咨询服务接受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建设工程的科学决策和高效实施。
二、背景和目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的需求量持续增长。
为了保证咨询服务的质量和提高咨询机构的专业能力,制定本通知,明确咨询收费的原则和管理要求。
三、适用范围本通知适用于建设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咨询,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招标文件编制、项目管理咨询等。
四、定义(定义列表,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关定义)五、咨询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1.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用:根据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和技术内容等确定收费标准。
2. 招标文件编制费用:根据文件的篇幅、技术难度和编制周期等确定收费标准。
3. 项目管理咨询费用:根据项目的规模、工期和咨询服务的内容等确定收费标准。
六、支付方式1. 咨询机构可以采取阶段性支付、进度支付或全额支付等方式。
2. 咨询机构和咨询服务接受者应在合同中明确支付方式和时间。
七、收费管理1. 咨询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规定向咨询服务接受者开具发票。
2. 咨询机构应保留收费依据和收费凭证,并按要求向计划经济主管部门备案。
八、监督和检查1. 计划经济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咨询机构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收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2. 咨询服务接受者有权对咨询机构的收费行为进行投诉,并向计划经济主管部门举报。
九、附件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附件一: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用收费标准表2. 附件二:招标文件编制费用收费标准表3. 附件三:项目管理咨询费用收费标准表十、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其注释如下:1. 法律名词一:注释2. 法律名词二:注释十一、实施困难及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以下困难及解决办法:1. 困难一:解决办法2. 困难二:解决办法十二、附录:相关法律法规1. 相关法律法规一:简要说明2. 相关法律法规二:简要说明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帮助,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国科发火〔2016〕195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国科发火〔2016〕195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https://img.taocdn.com/s3/m/b5e30b5e6f1aff00bfd51e73.png)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称《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6年1月1日前已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称2008版《认定办法》)认定的仍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依然有效,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按2008版《认定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发生2008版《认定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况,且有关部门在2015年12 月31日前已经做出处罚决定的,仍按2008版《认定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认定机构5年内不再受理企业认定申请的处罚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三、本指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同时废止。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一、组织与实施二、认定程序三、认定条件四、享受税收优惠五、监督管理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功能及操作提要七、附件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组织与实施(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认定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
工程咨询收费标准(国家计委1283号文)
![工程咨询收费标准(国家计委1283号文)](https://img.taocdn.com/s3/m/10a94aedb8f3f90f76c66137ee06eff9aef849b3.png)
工程咨询收费标准(国家计委1283号文)工程咨询收费标准(国家计委1283号文)一、工程咨询的定义与范围根据《国家计委工程咨询收费管理办法》(国家计委1283号文)的规定,工程咨询是指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咨询、技术经济咨询、工程监理等各个阶段的咨询服务。
本标准适用于工程咨询公司提供的各类工程咨询服务。
二、工程咨询收费的依据和原则根据国家计委的规定,工程咨询收费应遵循公平、合理、经济的原则。
工程咨询收费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工程咨询服务的类型和内容;2. 工程咨询服务的工期和复杂程度;3. 工程咨询师的资质和经验;4. 工程咨询服务市场的供需情况;5. 工程咨询服务市场的价格水平。
三、工程咨询收费标准根据不同的工程咨询服务类型和级别,收费标准如下:1. 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所需的工作量和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确定收费标准,一般以工程项目的投资额的1%-2%为基准。
2. 设计咨询服务设计咨询服务的收费标准按照设计项目的投资额的1%-3%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和设计项目的技术难度等因素确定。
3. 技术经济咨询服务技术经济咨询服务的收费标准按照咨询服务的内容和工作量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和咨询内容的技术难度等因素确定。
4. 工程监理服务工程监理服务的收费标准按照监理费率确定,一般以合同价款的1%-5%为基准。
四、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1. 国家计委工程咨询收费管理办法(国家计委1283号文)2. 相关合同样本3. 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模板4. 工程设计咨询报告模板5. 技术经济咨询报告模板6. 工程监理合同模板五、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工程咨询服务:指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咨询、技术经济咨询、工程监理等各个阶段的咨询服务。
2. 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指对工程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和研究的咨询服务。
3. 设计咨询服务:指对工程项目进行设计咨询的咨询服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2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2号](https://img.taocdn.com/s3/m/d6691fe0951ea76e58fafab069dc5022aaea46f9.png)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国疾控中心,国家卫生健康委监督中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4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0年12月31日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为切实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及监督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学习宣贯工作《办法》以《职业病防治法》为依据,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适应职业健康新形势、新要求,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技术服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提供了重要依据,也是规范技术服务行为、保证技术服务质量、维护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公布施行《办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把学习宣传贯彻《办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要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和研讨,认真学习领会《办法》的重要内容,准确把握制度设计的核心内涵和精神实质,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要按照当前疫情防控的总体要求,创新培训和宣传方式,通过举办培训宣贯会、设立咨询电话及网络宣传等形式,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宣传解读《办法》,讲清讲透《办法》的新要求新举措,为《办法》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办法【最新】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办法【最新】](https://img.taocdn.com/s3/m/ef2b2c68302b3169a45177232f60ddccdb38e665.png)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办法【最新】服务的要求全过程工程咨询应当为投资决策提供科学化、专业化的支持。
具体要求包括:1.对项目可行性及投资前景进行评估,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投资建议书。
2.制定工程建设方案和投资计划,明确工程建设目标和任务。
3.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工程建设方案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4.编制工程造价预算,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进行细化和分解。
5.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风险进行评估,提出风险管理措施。
6.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进行评估,提出投资回报预测和效益评估报告。
7.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运营管理提出建议,制定运营管理方案。
8.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后评价进行评估,提出后评价报告。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质量管理要求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应当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管理,具体要求包括:1.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目标和质量方针。
2.制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质量管理手册,明确质量管理程序和工作流程。
3.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质量管理档案,记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各项工作。
4.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各项工作进行质量控制,确保咨询成果符合要求。
5.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各项工作进行质量评价,不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
6.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投诉并采取相应措施。
7.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收费标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收费标准应当合理、透明、公正,具体要求包括: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收费标准,明确收费项目和标准。
2.收费项目应当与咨询服务内容相对应,不得出现重复收费现象。
3.收费标准应当公示,委托方应当在签订合同前明确咨询服务的收费标准。
4.咨询服务的收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总收费额。
5.咨询服务的收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分期结算,不得出现提前收费或拖欠收费现象。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年修订)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年修订)](https://img.taocdn.com/s3/m/362a47c4541810a6f524ccbff121dd36a32dc403.png)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9.06.02•【字号】湘价服[2009]81号•【施行日期】2009.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服〔2009〕81号)各市州物价局: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维护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发展的良好环境,省局对2007年制定的《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二○○九年六月二日附件: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单位(以下简称“咨询服务单位”)和委托人。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期间所需的全部费用。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咨询服务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的经济评价;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工程洽商、工程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等造价咨询服务。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具备从业资质的中介机构。
符合上述条件的机构和单位,方可接受委托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办法【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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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行业协会和企业: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提升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提高投资效益、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营效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 019〕515号)等要求,我们研究起草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现将文稿转去,请研提意见,并请于5月22日前将意见反馈我们,意见电子稿请发送以下邮箱。
感谢支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20年4月23日重点先画出来<p建筑工程总承包人员要求《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的重点包括:工程咨询组织模式工程咨询方设立的工程咨询机构可独立于委托方进行全过程工程咨询,也可将其专业咨询人员分别派入委托方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形成一体化工作团队。
全过程工程咨询实行咨询项目负责人责任制。
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涉及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业务的,相应咨询业务应在咨询项目负责人的协调下,分别实行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造价咨询项目负责人责任制。
工程咨询人员职责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应履行下列职责:1 牵头组建工程咨询机构,明确咨询岗位职责及人员分工,并报送工程咨询单位或联合体批准。
2 组织制定咨询工作大纲及咨询工作制度,明确咨询工作流程和咨询成果文件模板。
3 组织审核咨询工作计划。
4 根据咨询工作需要及时调配专业咨询人员。
5 代表工程咨询方协调咨询项目内外部相关方关系,调解相关争议,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6 监督检查咨询工作进展情况,组织评价咨询工作绩效。
AA自治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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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自治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文件精神,落实《AA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AA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八项措施》《AA自治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工作部署,促进全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是指为实现和加速技术转移提供各类服务的机构,包括从事技术交易市场和技术转移网络平台运营、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技术投融资等市场化业务的专业服务机构,以及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等公益性服务的公共服务机构,单纯提供信息、法律、咨询、金融等服务的除外。
第三条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主要功能是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其业务范围是:(一)对技术信息的搜集、筛选、分析、加工;(二)技术转让与技术代理;(三)技术集成与开发;(四)技术应用与推广;(五)提供中试等后续试验、工程化等设计服务和技术标准、测试分析服务等;(六)提供技术咨询、技术评估、技术培训、技术产权交易、技术招标代理、技术投融资等服务;(七)提供技术交易网络信息服务等;(八)提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等公共服务;(九)其它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活动。
第二章申报与管理第四条申报自治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有符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经营服务理念。
(二)有适合机构本身发展要求的特定商业和服务模式、特色技术转移服务项目。
(三)有符合条件的经营场所,有满足经营需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有稳定的客户群及长期合作伙伴,专业服务机构应有独立的网站。
(四)人员结构及部门设置合理,从业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0%以上,有符合规定的技术转移专职人员,专业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专职人员在3人以上,公共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专(兼)职人员在2人以上。
工程咨询收费标准(国家计委1283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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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咨询收费标准(国家计委1283号文)工程咨询收费标准(国家计委1283号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咨询服务收费行为,保护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工程咨询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工程咨询收费标准适用于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和从事工程咨询服务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工程咨询服务收费按受托人与委托人实际约定为原则,但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工程咨询服务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费用:1. 项目调研费:根据具体项目情况进行评估,自行协商确定。
2. 方案设计费:根据设计要求和难度确定,费率参考《工程咨询服务费计价规则》。
3. 技术咨询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的,根据提供服务的内容、技术难度和收益确定,费率参考《工程咨询服务费计价规则》。
4. 会议费、开支费: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确定。
5. 隐性费用:根据合同约定确定。
第二章收费办法第五条工程咨询服务费的计费方式分为定额收费和按比例收费。
1. 定额收费:根据实际工程咨询服务的工作量和费用确定。
2. 按比例收费:根据项目的总投资额、建设工程概况、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因素,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收费。
第六条工程咨询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可采取全额支付、分期支付或根据工作进度支付等方式,具体支付方式由委托人与受托人自行协商确定。
第七条工程咨询服务费的收费单位为人民币,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
第八条工程咨询服务费的发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具,包括开票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票金额等内容。
第九条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提供工程咨询服务费的收费依据、收费明细及资料。
第十条工程咨询服务费的收费标准由国家发改委或其授权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三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违反本标准规定,将导致以下法律责任:1. 对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处以罚款。
2. 对从事工程咨询服务的相关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撤销许可证、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和相关人员应当在工作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标准,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确保提供优质的咨询服务。
工程技术服务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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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服务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技术服务部的管理,提高工程技术服务部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工程技术服务部是公司的技术核心部门,主要负责对项目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协助项目组完成工程技术研发、设计和施工等工作。
第三条工程技术服务部的管理要坚持服务为先、质量第一的原则,提高服务水平和技术能力,为公司的项目开发和运营提供有力支持。
第四条工程技术服务部的主要职责包括:1、参与项目立项评审,提出项目技术支持计划和方案;2、对项目进行前期技术调研和论证工作;3、协助项目组完成技术设计、方案编制和施工组织等工作;4、参与项目过程中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支持工作;5、总结项目经验,提出技术改进和优化建议;6、开展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
第五条工程技术服务部的工作原则包括:1、服务宗旨:服务为先,客户至上;2、质量方针:严格把控质量,确保施工安全;3、管理方式:注重团队合作,采用科学管理方法。
第六条工程技术服务部设立部门负责人和各职能岗位,各岗位职责明确,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工作协作机制。
第二章部门管理第七条工程技术服务部管理结构为总经理负责、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各职能岗位协同合作。
第八条部门负责人应具备较强的专业技术背景和管理能力,负责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技术规范和流程,组织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
第九条工程技术服务部要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机制,对部门负责人和员工进行定期考核,奖惩分明,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能力。
第十条工程技术服务部要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内部信息共享和沟通,保障信息安全,提高信息利用效率。
第三章服务流程第十一条工程技术服务部的服务流程包括项目需求分析、技术设计、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等环节,确保每个环节都能够得到有效的把控。
第十二条项目需求分析阶段,工程技术服务部应与项目组充分沟通,了解项目的技术需求和要求,制定技术支持计划和方案。
第十三条技术设计阶段,工程技术服务部要根据项目要求和设计规范,制定专业的技术设计方案,确保设计合理可行。
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科学技术部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
![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科学技术部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https://img.taocdn.com/s3/m/f7b35f3a6bd97f192279e9de.png)
技术合同认定规则时间:2004-9-16 11:42:53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的通知科学技术部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科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技术市场管理,提高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质量,切实保障国家有关技术交易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根据2000年2月28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现将修订后的《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990年7月27日原国家科委印发的《技术合同认定规则(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技术合同认定规则2001年7月18日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推动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加强技术市场管理,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技术合同认定是指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的专项管理工作。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及属于何种技术合同作出结论,并核定其技术交易额(技术性收人)。
第三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当贯彻依法认定。
客观准确、高效服务、严格管理的工作原则,提高认定质量,切实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财税优惠政策的落实。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自然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八章的规定,就下列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活动所订立的确立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技术合同:(一)技术开发合同1.委托开发技术合同2.合作开发技术合同(二)技术转让合同1.专利转让合同2.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4.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三)技术咨询合同(四)技术服务合同1.技术服务合同2.技术培训合同3.技术中介合同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则部分所列的其他合同,不得接技术合同登记。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建标造函[2007]8号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建标造函[2007]8号](https://img.taocdn.com/s3/m/b4df0ab56f1aff00bfd51e3e.png)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建标造函[2007]8号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的编制、工程结算审查、竣工决算的编制;工程实施各阶段造价控制,工程造价纠纷鉴证;工程造价信息、技术经济咨询以及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凡依法设立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单位,方可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作,并依据本办法向委托方收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具体收费标准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与委托方根据工程具体情况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指导性收费标准协商确定,上下浮动幅度在20%范围内。
第六条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根据不同咨询项目的性质、内容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附件一)。
采用上述办法不便计算的,可以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工日费用标准(附件二)由工程造价咨向单位与委托方另行约定。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为委托方强制指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或指定没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的机构承接业务并收取费用。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服务台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交付方式,并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第八条委托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开展咨询业务所必颂的工作条件和资料。
关于发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取费计算方法(参照标准)》的通知
![关于发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取费计算方法(参照标准)》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39a6207ff00bed5b9f31d5b.png)
关于发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取费计算方法(参照标准)》的通知中电企协监字[2014]01号各有关单位:为推进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结合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行业的特点,特制订《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取费计算方法(参照标准)》,现印发给你们。
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cn中国电子企业协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分会2014年1月20日抄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附件:《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取费计算方法(参照标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取费计算方法(参照标准)一、计算方法参考的有关政策、标准1、《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信部信[2002]570号文);2、《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定版)》(工信计资[2012]8号文)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实施细则》(工信计资[2012]号文);3、《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55号令);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国家标准;5、国家GB/T19668系列规范;6、国家发改委、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7、《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取费计算方法(征求意见稿)》(中电企协监字[2013]01号文);8、《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收费规定(参照标准)》(沪设监协12009]1号文)。
本计算方法还参考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关取费研究资料,以及取费计算方法征求意见收到的修改建议和意见。
二、适用范围本方法适用于信息系统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信息网络系统、信息资源系统、信息应用系统的新建、升级、改造工程与运行维护中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的取费,以及相关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的取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