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因素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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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是在激烈的条件(如强光、高温、高湿)下进行的,是探讨药物的固有稳定性、了解其稳定性的因素及可能的降解产物,为药物生产工艺、包装、贮存条件与建立降解产物的分析方法提供科学依据。 2.范围

适用于原料药(和制剂的处方筛选及包装条件的研究)。 3.试验要求

3.1试验条件:高温(60℃、40℃)、高湿(90%±5%、75%±5%)、强光(4500lx ±500lx ) 3.2试验批数:用1批原料药进行。将样品开口置于适宜的密封洁净容器中,摊成≤5mm

厚的薄层,疏松原料药摊成≤10mm 厚的薄层进行实验。 3.3试验次数:0、5、10天。

3.4监测项目: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进行检测(可全检)。 4.检验方法

4.1高温试验:供试品开口置适宜的密封洁净容器中,60℃温度下放置10天,于第5

天和第10天取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进行检测。若供试品有明显变化(指含量下降5%),则在40℃条件下同法进行试验。若60℃无明显变化,不再进行40℃试验。

4.2高湿度试验:供试品开口置恒湿密闭容器中,在25℃分别于相对湿度90%±5%

条件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进行检测,同时准确称量试验前后供试品的重量,以考察供试品的吸湿潮解性能。若吸湿增重5%以上,则在相对湿度75%±5%条件下,同法进行试验;若吸湿增重5%以下,且其它考察项目符合要求,则不再进行此项试验。恒湿条件可通过在密闭容器如干燥器下部放置饱和盐溶液实现,根据不同相对湿度的要求,选择NaCl 饱和溶液(15.5~60℃,相对湿度75%±1%)或KNO 3饱和溶液(25℃,相对湿度92.5%)。 4.3强光照射试验:供试品开口放在装有日光灯的可调光照箱或其他适宜的光照装置(光

橱)内,于照度为4500±500的条件下放置10天,于第5和第10天取样,按稳定

山东聊城阿华制药有限公司标准操作程序

检验SOP 影响因素试验

编 码 SOP-UIS 10 00 起草人 日 期 审核人 日 期 批准人 日 期 实施日期

版 次

01

性重点考察项目进行检测,特别要注意供试品的外观变化。

5.试验结果:所有数据列表,结果应有数据(如结果比较含糊,应再试验两批样品)。

6.试验结论:根据试验数据作出合理结论。

序号修改章节标记修改通知单号修改人修改日期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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