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设立股份公司的程序
股份公司募集设立程序
股份公司募集设立程序
一、发起人协议
发起人协议是股份公司设立之前,由发起人之间达成的协议,约定各自出资额、股权比例、职责分工等事项。
发起人协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全体发起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申请批准
发起人协议生效后,发起人需要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批准。
在中国,股份公司的设立需要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册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如公司章程、股东名册、验资证明等。
政府相关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颁发营业执照。
三、发行股份
在获得营业执照后,股份公司可以开始发行股份。
发行股份的方式可以是公开募集或私募。
公开募集是指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份,需要经过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私募是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不需要经过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
发行股份应当签订认股书,并由认股人缴纳股款。
四、公司成立
发行股份完成后,股份公司需要进行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正式成立。
此时,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注册资本等信息已经确定。
五、公告股东
公司成立后,应当公告股东名册,并向股东发放股票。
公告股东
的目的是为了告知公司债权人、交易对手等相关方公司的股东情况,以便于公司开展业务和保护股东权益。
公告股东的具体方式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方式,如通过报纸、网站等渠道发布公告。
(完整版)《公司法》完整笔记
《公司法》完整笔记 指定教材: 顾功耘主编:《公司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11月第二版。
定价:18.00元。
总论 第一章公司法概述 第一节公司法的定义与性质 一、公司法的定义 所谓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公司法和广义的公司法 狭义的公司法仅指冠以“公司法”之名的一部法律。
广义的公司法包括一切有关公司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
公司法理论研究的对象通常是广义的公司法 二、公司法的性质 1、公司法兼具组织法和活动法的双重性质,以组织法为主 2、公司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性质,以实体法为主 3、公司法兼具强制法和任意法的双重性质,以强制法为主 4、公司法兼具国内法和涉外法的双重性质,以国内法为主 第二节公司的定义与法律特征 一、公司的定义 按一般定义,西方国家的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这一定义可以分解成三层意思: 1、公司是法人,即公司是以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成立的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民事组织。
2、公司是社团法人,即公司是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经营的法人组织。
3、公司是营利社团法人,即公司股东出资办公司的目的在于以最少的投资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
在我国,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组织、成立和从事活动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且兼顾社会利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公司的法律特征 1、合法性 2、营利性 3、独立性 第三节公司的分类 一、现行法律上的分类 1、按公司是否发行股份和参与投资人数的多少,可将公司分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独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须有5人以上,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流程及注意事项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流程及注意事项关于XXX设立流程及注意事项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经过前期筹备、签订发起人协议、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起草公司章程、缴纳出资、召开发起人会议、申请设立登记、开业前其他准备工作等流程,现就各项流程及注意事项作简要说明:一、前期筹备工作组建发起人筹备会议或筹备组是公司发起设立的起点,只有发起人按照法律规定做好筹备会议,公司的设立才能顺利进行下去。
(一)审查发起人的资格,确定发起人审查发起人资格时,应注意以下几点: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此处的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发起人中应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作为发起人需有关部门批准的,必须在审批得到核准后才能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二)拟定公司的组建方案设立公司必定会有一定的投资方向,发起人筹备会议有必要约请一些专业机构对公司的投资项目进行市场调查并做出可行性阐发,以最终确立公司的投资方向和谋划规划,从而拟定公司各方面的放置。
拟定的组建方案普通包括以下内容:投入股分有限公司的资产、人力资源放置及组织结构框架;对资金投向及可行性进行阐发,进行效益预测。
(三)组织发起人筹备委员会(或筹备组)虽然发起设立不会涉及到向社会募集资本,但其设立仍会经历一段较长的时间。
这段期间的工作既繁琐又复杂,所以有必要组建一个专门负责这些具体工作的委员会。
在确定发起人后,发起人可以提议并推荐人员组成筹备委员会,负责按照发起人的意思来完成具体工作。
(四)约请中介机构公司在设立过程中会涉及到许多专业性的程序,例如验资、出具法律意见书等相关文书的编制。
这些专业性较强的程序对于发起人来说是完成不了的,所以,在公司设立过程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一般来说,需要聘请的中介机构主要有:聘请经验丰富的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约请资产评价机构进行资产评价(非货币出资时),出具资产评价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经营效益进行预测、验资等;聘请咨询机构和财务顾问。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与上市
股份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① 股份代表的资本额一律平等,所包含的权 利和义务也一律平等。
② 股份可以自由转让和流通。
③ 股份具体表现为股票,股票作为股份的证 券形式,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 书面凭证。
(二)股份的分类
1、记名股和无记名股 2、普通股和特别股 3、额面股与无额面股
1、记名股和无记名股
记名股——是指将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记载 于股票上的股份。
无记名股——是指股票票面不记载股东姓 名的股份。
2、普通股和特别股
普通股——是指法律和公司章程对股东权 利不作特殊规定的股份。
特别股——是指股东的权利由法律和公司 章程作出区别于普通股股权的特殊规定的 股份。
3、额面股与无额面股
额面股——在股票票面上表示一定金额的 股份 。
3、募股申请
在取得允许设立股份公司的批准之后,由于 采用募集设立的方式需向发起人以外的社会 公众筹集资金,因此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 部门递交募股申请。
4、公告招股说明书
招股申请被批准后,发起人应当制作招股说 明书并进行公告。招股说明书应当附发起人 制定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发起人 认购的股份数、每股的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募集资金的用途、 认购人的权利义务、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 逾期未募足时认购人可撤回所认购股份的说 明。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概念和分类 二、股票 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发行 四、股份的转让
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 概念和分类
(一)股份的概念
(二)份的分类
(一)股份的概念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 方面加以理解: 第一,股份是公司资本的组成部分,是构成 资本的最基本的计算单位,也是均等的计算 单位。 第二,股份是计算股东权利义务的单位。 第三,股份是股东行使权利的计算标准。
最新中职规划教材证券基础教案:2.2股份有限公司(财经类)财政事务)
第二、三课时股份有限公司[讲解]股份有限公司,是通过发行股票集资,由一定数量的股东按一定的法律程序组建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
它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是法人。
一、股份有限公司是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按一定的章程、法律程序成立,具有自己的组织,拥有自己的独立资产,具有自己的权力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它可以以自己的法人资格取得资产,承担债务、签定合同、履行民事权力与义务。
二、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发行股票集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资本总额一般由主管部门按企业性质规定最低限额,其资本必须分为等额的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大量股票集资,资本雄厚。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不得少于法定的最低数目我国规定持有1000份额的股东不少于1000人。
股东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责任是有限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负有限责任,就是以其认购股份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一旦破产或解散进行清算时,公司债权人只能对公司的资产提出要求,公司法人只能以公司本身的全部资产对所负债务负责,股东的其他财产与此无关。
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具有流通性股东认购了公司的股票,不能中途退股,这是保证公司资产独立化、独立法人以及资产完整性、经营连续性的前提。
尽管股东不能退股,但股东有权自由转让和买卖股票。
任何人都可购买股票成为股东,没有任何资格限制。
股票价格随行就市。
六、股份有限公司资本法律上的所有权与经济上的所有权是分离的股份有限公司招股集资成立后,其资产独立化为法人资产,股东是公司资产法律上的所有者,即资产的最终所有者,握有股票、掌握股权,享受股权赋予的一切权利。
但不能直接干预公司经营。
企业法人(董事会)是公司资本经济上的所有者,掌握公司资产的实物所有权,享有充分的经营权。
董事会一般聘任有经营管理才干的专家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领导体制是实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制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从而实现法人治理。
七、股份有限公司实行财务公开原则股份有限公司要按规定定期公布年度报告和有关财务报表,其中主要包括:经营报告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以便社会公众了解和监督,有利于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设立流程
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设立流程(一)设立条件及步骤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设立条件及程序基本遵循《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关于做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等文件的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各个地方在设立条件及程序方面有着不太一样的要求。
1。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4)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设立步骤(1)进行名称预先核准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应按照规定预先申请名称核准,名称必须标明“有限合伙"。
在进行名称核准之前,应至少确定企业的商号、注册资本、投资人及投资比例等相关事项。
但各地对名称核准的要求有所差异,设立时应以注册地命名要求为准。
如天津合伙型股权投资企业的命名格式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则要求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基金”或“投资基金”式样.(2)申请设立登记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按照工商登记部门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设立所需文件。
(3)领取营业执照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颁发营业执照。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领取营业执照后,还应刻制企业印章(至少应刻制公章、财务章、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授权代表人名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纳税登记(包括国税、地税),开立银行基本账户,在取得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后,企业方可进行对外投资。
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是指公司成立所必须进行的一系列包括认缴资本、订立公司章程、登记注册行为的过程。
其程序比任何形式的公司设立程序要复杂与严格。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因设立方式不同而有别。
《公司法》第74条第1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根据《公司法》第74条第2款规定:发起人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由发起人自己认足,不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资本.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步骤如下:(1)认足股份。
中国公司法规定,以发起人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形式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
即在确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及总股本数,每一股份的金额后,各发起人以书面形式许诺自己将要认购的股份数,并且各发起人所认购的股份总额及股款总额等于公司要发行的总股份及总资本额。
否则,发起设立的形式不能成立。
(2)缴纳股款。
中国公司法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即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一次缴纳全部股款。
不可以分期缴纳。
中国发起设立认缴股款的形式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非货币出资,要进行评估折价,转移产权给公司,具体规定如下:《公司法》第80条: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
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公司法》第82条规定: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抵作股款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因此可见,中国也不允许劳务、信用作为出资方式,对于非货币出资,要求有关的评估机构如会计事务所,国有资产评估事务所依法公正地对财产进行估价,不得弄虚作假,损害发起人的利益或欺骗社会公众。
股份公司设立方式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吗
股份公司设⽴⽅式有发起设⽴和募集设⽴两种吗设⽴股份公司并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设⽴的,它是有⼀定的⽅式和⼀定的条件的。
那么,实践中股份公司设⽴⽅式有发起设⽴和募集设⽴两种吗?如果是的话,这两种⽅式是怎样的呢?下⾯,店铺⼩编将针对上述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家的疑惑,接下来⼤家就跟着⼩编⼀起来看看吧。
股份公司设⽴的⽅式有发起设⽴和募集设⽴两种吗?是的。
⼀、发起设⽴:⼜称“同时设⽴”、“单纯设⽴”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期发⾏的股份由发起⼈⾃⾏认购⽽设⽴公司的⽅式。
1、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的⽅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
2、股份公司也可以采⽤发起设⽴的⽅式。
3、我国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的⽅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的⽅式。
4、发起设⽴在程序上较为简便⼆、募集设⽴:⼜称“渐次设⽴”或“复杂设⽴”,是指发起⼈只认购公司股份或⾸期发⾏股份的⼀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设⽴公司的⽅式。
1、募集设⽴既可以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股票的⽅式设⽴,也可以是不发⾏股票⽽只向特定对象募集⽽设⽴。
2、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进⾏募集设⽴,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进⾏募集设⽴。
3、募集设⽴时,发起⼈认购的股份在公司股本总数中应占35%的⽐例。
4、募集设⽴在程序上较为复杂。
三、发起设⽴和募集设⽴的⽐较:1、发起设⽴⽐较适⽤于中⼩型企业,设⽴程序较为简单,社会影响性⼩,像⽆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都可以选择发起设⽴。
2、募集设⽴程序较为复杂,具有较⼤的社会影响性,稳定性较差,因此往往只适⽤股份有限公司。
综上所述,股份公司设⽴⽅式有发起设⽴和募集设⽴两种,具体是怎样的⼩编已经在上⽂做了赘述,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理解的地⽅或者是还有其他⽅⾯的法律知识想要了解,⼩编建议您不妨登陆我们店铺的⽹站进⾏在线律师咨询,他们将针对您的问题为您做出详细解答。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包括发起设立和募 集设立两种 B.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5个以上的发起 C.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要有住所 D.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2010年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是指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 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 是指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有 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 公司债务承担责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的企业法人。 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组织形式
2010年
创立大会
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 或者予以公告。 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 方可举行。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 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30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 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 求发起人返还。 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 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 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 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2010年
(二)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 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 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注意: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发起人协议 在法律上被视为合伙协议。在公司成立过程中,发 起人应对他人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有什么
以募集设⽴⽅式设⽴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有什么下⾯这篇⽂章是由店铺⼩编为⼤家提供的⼀篇有关设⽴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的知识,希望这样的⽂章能够帮助到更多需要帮助的⼈,如需了解其他相关知识,可以登录店铺向律师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以募集设⽴⽅式设⽴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有什么⼀、发起⼈签订发起⼈协议,明确各⾃在公司设⽴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发起⼈制定公司章程。
三、发起⼈认购⼀定数额的股份。
四、发起⼈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五、发起⼈与依法设⽴的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并由证券公司承销。
六、发起⼈同银⾏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七、发⾏股份的股款缴⾜后,经依法设⽴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发起⼈应当⾃股款缴⾜之⽇起三⼗⽇内主持召开公司创⽴⼤会。
九、董事会于创⽴⼤会结束后三⼗⽇内,申请设⽴登记。
《公司法》第⼋⼗四条以募集设⽴⽅式设⽴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五;但是,法律、⾏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发起⼈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
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六条所列事项,由认股⼈填写认购股数、⾦额、住所,并签名、盖章。
认股⼈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
第⼋⼗七条发起⼈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第⼋⼗⼋条发起⼈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代收股款的银⾏应当按照协议代收和保存股款,向缴纳股款的认股⼈出具收款单据,并负有向有关部门出具收款证明的义务。
第九⼗条发起⼈应当在创⽴⼤会召开⼗五⽇前将会议⽇期通知各认股⼈或者予以公告。
创⽴⼤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认股⼈出席,⽅可举⾏。
第九⼗⼆条董事会应于创⽴⼤会结束后三⼗⽇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下列⽂件,申请设⽴登记。
以上内容由店铺⼩编整理,希望能帮助到⼤家。
第24讲_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
第四节股份有限公司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 1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 2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提示】发起设立,有且仅有发起人;募集设立,有发起人,也有认股人。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 2 人以上 200 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提示 1 】此处 2 人以上 200 人以下约束的是发起人,并不是对股份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
【提示 2 】要求的是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不要求为中国公民。
2.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 1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 2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的认股人未按期缴纳所认股份的股款,经公司发起人催缴后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发起人对该股份另行募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募集行为有效。
认股人延期缴纳股款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请求该认股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 1 )发起设立:全体发起人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2 )募集设立:发起人制定→创立大会通过(出席会议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IPO(首次公开募股)的流程与策略
IPO(首次公开募股)的流程与策略首次公开募股(IPO)是指公司首次向公众发行股份并将其股份交易在证券市场上的过程。
对于企业而言,IPO是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可以为企业带来资金、扩大知名度和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
在这篇文章中,将详细介绍IPO的流程与策略。
一、IPO的流程1.筹备期:在公司决定IPO之前,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
这包括财务审计、法律尽职调查、资产评估等。
同时,还需要找到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来协助完成IPO的各项工作。
2.申报期:申报期是公司向证监会提交IPO申请材料的阶段。
这一过程中,公司需要准备详尽的申报书,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和信息。
3.审查期:一旦申报期结束,证监会开始对公司的IPO申请进行审查。
审查期主要包括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治理结构等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核。
同时,证监会也会约谈公司负责人、核对信息真实性。
4.注册期:注册期是指公司IPO申请获得通过,证监会发出注册批文的阶段。
在这个阶段,公司需要启动上市相关的工作,如制定上市计划、招股说明书的编制等。
5.发行期:发行期是公司向公众发行股票的阶段。
公司需要通过承销商进行股票销售和市场营销,以吸引投资者购买公司股票。
6.上市期:上市期是公司股票正式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阶段。
公司股票在交易所挂牌,投资者可以通过买卖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二、IPO的策略1.选择适当的时机:在决定IPO的时候,公司需要考虑整体市场的情况和经济环境。
选择一个适当的时机,可以提高公司的IPO成功率和市场反应。
2.制定合理的定价策略:定价是IPO过程中的关键因素之一。
公司需要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价值等因素,制定一个合理的发行价格,以吸引投资者参与购买。
3.提高公司的价值:在IPO之前,公司需要加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和内在价值,以提高公司的市场认可度和投资价值。
这包括改善财务指标、加强品牌建设等。
4.积极沟通与营销:在IPO过程中,公司需要积极与投资者、媒体和投资银行等利益相关方沟通,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声誉。
【热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条件,设立方式是什么?
本文极具参考价值,如若有用请打赏支持我们!不胜感激!
【热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条件,设立方式是什么?
随着经济的发展,现代企业的业务也越来越复杂,以前企业一般是比较简单的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然而现在涉及到股份制公司,上市公司。
我们知道现在很多公司为了募集资金,筹集资金办大事,都选择上市,有限责任公司要上市前,首先要股改,变成股份制企业,我们今天要介绍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条件”。
一、募集设立含义
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计会公开募集而成立公司。
二、募集设立的程序如下:
(1)发起人认购股份。
发起人在获得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以后,应当认购公司应发行的股份。
在募集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发起人只有在缴足所认购的出资以后,才能够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2)制作招股说明书。
招股说明书是发起人对非特定人表示募股意思并披露有关事实的书面陈述,是申请募股的必备文件。
招股说明书只有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才能予以公告。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如下事项: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认股人
的权利、义务;本次募股的起止日期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3)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并且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2018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与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2018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与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与条件【难易程度】☆☆☆☆【重要程度】☆☆☆☆一、设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为:(1)发起设立:设立公司时发起人应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2)募集设立:设立公司时发起人应认购公司应发行的部分股份,剩余部分股份应向社会公开募集或向特定对象募集。
二、设立条件1、发起人(1)发起人是指,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为2-200人,并且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拥有在中国境内的住所。
2、财产(1)注册资本:发起设立: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为注册资本;募集设立:在公司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为注册资本。
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公司章程进行规定,登记机关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记录,当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改公司章程并在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变更登记。
(2)缴纳注册资本的方式和期限:发起设立:缴纳注册资本的方式和期限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缴纳,但在发起人缴足认购的股份之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募集设立:股东必须在公司设立时缴纳全部出资,并且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必须等于或大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出资要求:可以作为出资的财产:货物、实务、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劳务、信用、商誉、自然人姓名、特许经营权、设定担保的财务。
3、组织组织条件包括:公司名称、住所、章程、依法建立的组织机构。
发起人应当制定公司章程,募集设立时必须经过创立大会的通过。
(1)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所有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公司章程内容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设立方式;股份总数、每股金额以及注册资本;发起人的名称,认购股份数额,出资的方式和时间;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以及议事的规则;法定代表人;利润的分配办法;通知和公告办法;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的程序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的程序是什么?1步是向政府申请。
第2大板块,认股募股部分,具体是开立帐户和认缴股款,与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第三大步骤依次是召开创立大会、注册登记、备案、交付股票、公告。
在现代社会,公司是商业的主要运营模式。
实务中,当一家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时,为了融资需要,往往需要募集设立股份公司。
那么,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的程序是什么呢?为了解决您的疑问,小编特意为您搜集了以下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Stock corporation)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产生于18世纪的欧洲,19世纪后半期广泛流行于世界资本主义各国,到目前,股份公司在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中占据统治地位。
二、股份公司募集设立的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发起人中须有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
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规定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国际惯例。
如果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没有规定,一则发起人太少难以履行发起人的义务,二则防止少数发起人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对发起人的最高限额则无规定的必要。
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达到法定资本额。
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募集设立股份公司的程
序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程序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遵循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二、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
三、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
发起人在得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后,应首先发起人认购公司总股份的35%以上,剩余的股份才能公开向社会募集股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数的35%,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依法应当制作招股说明书,且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招股说明书是向社会公开的募股承诺,是发起人向非特定人发出的募股意思,应实事求是的披露有关事实,它是发起人申请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必备文件,在得到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招股说明书才能公开公告。
五、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
发起人与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并由证券公司承销。
发起人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六、申请批准募股
七、公开募股
八、召开创立大会。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1)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2)通过公司章程;(3)选举董事会成员;(4)选举监事会成员;(5)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6)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
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九、申请公司设立登记。
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公司章程,验资证明,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公司住所证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等,申请设立登记。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详情请查阅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