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区道路施工合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书
项目名称:酒泉厂区绿化区人行道铺设工程
甲方:中复连众(酒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兰州艺元素园林雕塑公司
签订地点:甘肃酒泉
签订日期:2010年月日
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制
二○一○年一月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中复连众(酒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兰州艺元素园林雕塑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酒泉厂区绿化区内人行道铺设
1.2工程地点:
中复连众酒泉厂区内
1.3承包内容及价格:
1)人行道板,(面积1343㎡,)价格为1343㎡*88元,合计118184元
2)路牙石,(总长962米)价格为962米*88,价格为84656元。
3)砌砖、抹灰,75㎡,价格为6200元
1.4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1.5承包价格及工程造价:
工程总造价为:209040元(贰拾万零玖仟零肆拾元整)
第2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2.1工程工期:
本工程工期从2010年5月20日至2010年6月25日,必须保证在35天期限内保质保量完成。
2.2其他约定:
若工程工期推迟,每推迟一天罚款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三计算。
推迟工期超过15天,中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自己负责。
第3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3.1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3.2工程验收:
1)定位放线:建设单位根据施工图验收,审核无误后开始进行下一步工序。
3.3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以施工图纸为依据,进行现场测绘核算工程量。如本合同工程总量与甲方所规定的总需求量吻合时,以合同价款为准。如与需求量不吻合时,以实际验收工程量追加或扣减。
第4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4.1工程款支付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的方法为:乙方材料进场并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款金额为总造价的30%,计62712元;工程主体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款金额为总造价的30%,计62712元;工程全部结束并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款金额为总造价的30%,计62712元;留工程总造价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
第5条双方工作
5.1甲方的工作和职责
1.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道路畅通。
2.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并向乙方进
行现场交底。
3.协助乙方施工技术人员抄平、放线、测量定位。
4.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款。
5.2乙方的工作和职责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
和施工计划交甲方审定。
2.根据承包工程工作内容和工程量,备足机械,按时开工,保证
按合同工期完成。
3.按图纸设计或定位放线标志及质量要求施工,保质保量。
4.施工中所需机械设备应具有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施工。
凡施工中出现人身安全、机械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5.负责协调地方关系,解决、处理施工现场因边路、边界、障碍
物发生的纠纷、如处理不及时造成停工,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6.施工机械进出场及停滞、机械调遣费由乙方承担。
7.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
相应费用。
第6条违约责任
6.1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条款按第1项第4款。
6.2工程工期:
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逾期条款按本合同第2项第2款执行。
第7条其他约定
7.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经协商不成发生纠纷,由甲方所在地的司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进行处理。
7.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7.3本合同经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7.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