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解读(GBT 5035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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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013版解读 ppt课件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013版解读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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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 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 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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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对于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 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 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 面积。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 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 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层与外墙外皮延长线的交点计算的垂直距离。 所以,以前有人碰到坡屋面建筑顶层屋面结构顶板到顶层楼面高度
超过3.6米部分要按两层计容是没得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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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建筑空间
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由该层楼面面层 条文说明:
具备可出入、可利用条件(设计中可能标明了使用用途,也可能 没有标明使用用途或使用用途不明确)的围合空间,均属于建筑 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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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6 门廊应按其顶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有柱雨篷应按其结 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 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的,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3.0.16 雨篷分为有柱雨篷和无柱雨篷。有柱雨篷,没有出挑 宽度的限制,也不受跨越层数的限制,均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 篷,其结构板不能跨层,并受出挑宽度的限制,设计出挑宽度大 于或等于2.10m时才计算建筑面积。出挑宽度,系指雨篷结构外 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弧形或异形时,取最大宽度。

2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添加说明)

2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添加说明)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1总则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1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地面结构:建筑物最底层,从“混凝土构造”间的垂直距离.分两种情况,一是有混凝土底板的,从底板上表面算起(如底板;二是无混凝土底板的,有地面构造的,.2.0.4围护结构building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5建筑空间space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设计中可能标明了使用用途,也可能没有标明使用用途或使用用途不明确)于建筑空间。

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

架空走廊elevated corridor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

结构层structure layer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

结构层承受整个楼层的全部荷载,并对楼层的隔声、防火等起主要作用。

落地橱窗french window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

如凸出建筑物,且不单独设立顶盖,利用上层结构板(如楼板、阳台底板) 进行遮挡,则不视为雨篷,不计算建筑面积。

对于无柱雨篷,如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时,也不视为雨篷,不计算建筑面积。

门廊porch建筑物入口前有顶棚的半围合空间。

(最多三面围合)是在建筑物出入口,无门、三面或二面有墙,上部有板(或借用上部楼板)楼梯stairs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或栏板)、扶手以及定性和安全性的有机联系的构造。

变形缝deformation joint防止建筑物在某些因素作用下引起开裂甚至破坏而预留的构造缝。

骑楼overhang建筑底层沿街面后退且留出公共人行空间的建筑物。

过街楼overhead building跨越道路上空并与两边建筑相连接的建筑物。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建筑面积 construction area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 自然层 floor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结构层高 structure story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4 围护结构 building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5 建筑空间 space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2.0.6 结构净高 structure net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7 围护设施 enclosure facilities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2.0.8 地下室 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房间。

2.0.9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房间。

2.0.10 架空层 stilt floor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0.11 走廊 corridor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2 架空走廊 elevated corridor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

2.0.13 结构层 structure layer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

2.0.14 落地橱窗 french window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5 凸窗(飘窗) bay window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

gbt503532013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gbt503532013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水平面积的总和,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

使用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直接为生产和生活使用的净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69号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12月19日本规范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李艳海王海宏胡晓丽陈国立徐成高吴宏伟王玉波胡建明程万里杜浐阳白洁如刘大同赵彬泽仁江措本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标准。

GB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标准[详]

GB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标准[详]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本规范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李艳海王海宏胡晓丽陈国立徐成高吴宏伟王玉波胡建明程万里杜浐阳白洁如刘大同赵彬泽仁江措3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解读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解读

三、条文详解 3.0.1
1、结构层高是指“楼面或地面 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 之间的垂直距离”。
(1)上下均为楼面时,结构层 高是相邻两层楼板结构层上表面之 间的垂直距离。
(2)建筑物最底层,从“混凝 土构造”的上表面,算至上层楼板 结构层上表面。
分两种情况:一是有混凝土底 板的,从底板上表面算起(如底板 上有上反梁,则应从上反梁上表面 算起);二是无混凝土底板、有地 面构造的,以地面构造中最上一层 混凝土垫层或混凝土找平层上表面 算起。
面积计算规定。 10、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 11、增加了架空层、自动扶梯的面积计算规定。
三、条文详解 3.0.1
3.0.1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 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 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 其首层面积已包括在原建筑物中 不能重复计算。因此,应从二层 以上开始计算局部楼层的建筑面 积。
3、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 空间的墙体、门、窗”。 “栏杆、 栏板”按照本规范的定义,属于 围护设施。
三、条文详解 3.0.2
【例】以右图为例。假设局部楼层①、 ②、③层高均超过2.20m,计算该建 筑物建筑面积。
5、“场”的看台 (3)无顶盖的看台,不计算建筑面积(看台下的建筑空间按 本条第一款计算建筑面积)。
三、条文详解 3.0.5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 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以下应计算1/2面积。
【2005规范】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 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 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 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 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 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 应计算1/2面积。
• 3.0.2 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 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 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 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 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 应计算1/2面积。
• 2.0.21 楼梯 stairs
• 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 (或栏板)、扶手以及相应的支托结构组成的作为 楼层之间垂直交通使用的建筑部件。
• 2.0.22 阳台 balcony
• 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 的室外空间。
• 2.0.23 主体结构 major structure
➢使用面积:可直接为生产或生活使用的净面积。 ➢辅助面积:为辅助生产或生活所占的净面积,包括房屋的楼梯、走 道。 ➢结构面积:建筑物各层中的墙体、柱、垃圾道、通风道等结构在平 面布置中所占的面积。
作用
表示建筑技术经济效果,计算某些分项工程量。如它可以表示土 地利用系数、每平方米预算造价、每平方米材料消耗量等;同时,它 也是计算某些分项工程量的依据,如计算平整场地、综合脚手架、楼 地面工程等。
• 接受、承担和传递建设工程所有上部荷载,维持上 部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有机联系的构造。
• 2.0.24 变形缝 deformation joint • 防止建筑物在某些因素作用下引起开裂甚至破坏而
预留的构造缝。 • 2.0.25 骑楼 overhang • 建筑底层沿街面后退且留出公共人行空间的建筑物。 • 2.0.26 过街楼 overhead building • 跨越道路上空并与两边建筑相连接的建筑物。 •。

2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添加说明)

2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添加说明)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1总则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建筑面积construction area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面积是所占平面图形的大小,建筑面积是墙体围合的楼地面面积(包括墙体的面积)建筑面积包括附属于建筑物的室外阳台、雨篷、檐廊、室外走廊、室外楼梯等。

2.0.2自然层floor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结构层高structure story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地面结构:建筑物最底层,从“混凝土构造”间的垂直距离.分两种情况,一是有混凝土底板的,从底板上表面算起(如底板;二是无混凝土底板的,有地面构造的,.2.0.4围护结构building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5建筑空间space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设计中可能标明了使用用途,也可能没有标明使用用途或使用用途不明确)于建筑空间。

2.0.6结构净高structure net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7围护设施enclosure facilities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明确了栏杆、栏板不属于围护结构. 围护设施的设置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规定2.0.8地下室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2.0.9半地下室semi-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的房间。

2.0.10架空层stilt floor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添加说明)

2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添加说明)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1总则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建筑面积construction area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面积是所占平面图形的大小,建筑面积是墙体围合的楼地面面积(包括墙体的面积)建筑面积包括附属于建筑物的室外阳台、雨篷、檐廊、室外走廊、室外楼梯等。

2.0.2自然层floor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结构层高structure story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地面结构:建筑物最底层,从“混凝土构造”间的垂直距离.分两种情况,一是有混凝土底板的,从底板上表面算起(如底板;二是无混凝土底板的,有地面构造的,.2.0.4围护结构building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5建筑空间space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设计中可能标明了使用用途,也可能没有标明使用用途或使用用途不明确)于建筑空间。

2.0.6结构净高structure net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7围护设施enclosure facilities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明确了栏杆、栏板不属于围护结构. 围护设施的设置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规定2.0.8地下室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2.0.9半地下室semi-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的房间。

2.0.10架空层stilt floor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GBT 50353-2013二、建筑面积计算新规范解析(中)

GBT 50353-2013二、建筑面积计算新规范解析(中)

一、建筑面积计算新规范解析(中)在前一篇中咱们说了总体的一些变化,这一篇给大家详细说一下新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到底变了什么?在新规范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最大的变化就是不足XXm 以下的统一修改为在XXm 以下的,也体现了计算的严谨性。

1、不再区分单层建筑物和多层建筑物,不再以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进行计算,规则保持不变。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2、坡屋顶计算规定单列,突出了结构净高,计算规则不变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 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不再是单层建筑物里的局部楼层,计算规则不变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4、增加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有顶盖无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合并到第四条。

对于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 2.1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 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 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5、取消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的计算规定,增加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的建筑面积计算。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 /2 面积。

GBT50353-2013建筑面积计算规则(kan)

GBT50353-2013建筑面积计算规则(kan)

2013最新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建筑面积是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反映房屋建筑规模的实物量指标,它广泛应用于基本建设计划、统计、设计、施工和工程概预算等各个方面,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房屋建筑计价的主要指标之一。

为帮助大家学习和使用规范,我在这里以自己的理解来解读一下规范的内容,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规范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三个部分以及规范条文说明。

现综合起来讲解。

第一部分总则阐述了规范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的原则等。

第二部分例举了25条术语,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涉及的建筑物有关部位的名词作了解释或定义。

第三部分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共有25条,包括建筑面积计算范围、计算方法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规范条文说明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的具体内容、方法做了细部界定和说明,以便能准确地使用规定和方法。

下面着重讲一下规范中的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一、房屋建筑的主体部分1、单层建筑物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勒脚是指建筑物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图1);高度是指室内地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图1 勒脚单层建筑物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多层建筑物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不同的层高划分界限分别计算。

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这里我将这种算法简称为“层高界限计算法”。

gbt503532013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gbt503532013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水平面积的总和,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

使用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直接为生产和生活使用的净面积。

辅助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为辅助生产或辅助生活所占的净面积,例如居住建筑物中的楼梯、走道、厕所、厨房所占的面积。

使用面积和辅助面积的总和称为“有效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出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69号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同时废止。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建筑面积计算规剖析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建筑面积计算规剖析

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2.局部楼层(有围护按围护,无围护按底板),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3.建筑物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4.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5.地下室、半地下室,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6.门斗有围护结构,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7.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8.建筑物内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9.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大于2.1m及以上10.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大于2.1m及以上11.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12.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13.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14.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15.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16.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2.局部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全面积3.建筑物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4.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5.地下室、半地下室,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6.门斗有围护结构,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7.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8.建筑物内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9.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10.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11.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12.门廊、有柱雨篷、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13.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14.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15.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1.2~2.1m16.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1.2~2.1m17.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18.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部分19.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20.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二、计算一半面积21.室外楼梯22.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23.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1.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小于1.2m2.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小于1.2m3.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4.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5.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6.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7.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8.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9.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10.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11.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12.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13.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三、不计算面积。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 T50353-2013(附条文说明)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 T50353-2013(附条文说明)

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建筑面积construction area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 自然层floor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结构层高structure story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4 围护结构building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5 建筑空间space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2.0.6 结构净高structure net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7 围护设施enclosure facilities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2.0.8 地下室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房间。

2.0.9 半地下室semi-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房间。

2.0.10 架空层stilt floor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0.11 走廊corridor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2 架空走廊elevated corridor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

2.0.13 结构层structure layer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

2.0.14 落地橱窗french window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5 凸窗(飘窗) bay window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

2.0.16 檐廊eaves gallery建筑物挑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要求规范GBT50353-2013(添加说明书)

2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要求规范GBT50353-2013(添加说明书)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1总则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建筑面积construction area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面积是所占平面图形的大小,建筑面积是墙体围合的楼地面面积(包括墙体的面积)建筑面积包括附属于建筑物的室外阳台、雨篷、檐廊、室外走廊、室外楼梯等。

2.0.2自然层floor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结构层高structure story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地面结构:建筑物最底层,从“混凝土构造”间的垂直距离.分两种情况,一是有混凝土底板的,从底板上表面算起(如底板;二是无混凝土底板的,有地面构造的,.2.0.4围护结构building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5建筑空间space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设计中可能标明了使用用途,也可能没有标明使用用途或使用用途不明确)于建筑空间。

2.0.6结构净高structure net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7围护设施enclosure facilities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明确了栏杆、栏板不属于围护结构. 围护设施的设置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规定2.0.8地下室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2.0.9半地下室semi-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2.0.10架空层stilt floor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最新GBT50353-2013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条例

最新GBT50353-2013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条例

2013最新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建筑面积是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反映房屋建筑规模的实物量指标,它广泛应用于基本建设计划、统计、设计、施工和工程概预算等各个方面,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房屋建筑计价的主要指标之一。

为帮助大家学习和使用规范,我在这里以自己的理解来解读一下规范的内容,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规范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三个部分以及规范条文说明。

现综合起来讲解。

第一部分总则阐述了规范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的原则等。

第二部分例举了25条术语,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涉及的建筑物有关部位的名词作了解释或定义。

第三部分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共有25条,包括建筑面积计算范围、计算方法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规范条文说明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的具体内容、方法做了细部界定和说明,以便能准确地使用规定和方法。

下面着重讲一下规范中的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一、房屋建筑的主体部分1、单层建筑物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勒脚是指建筑物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图1);高度是指室内地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图1 勒脚单层建筑物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多层建筑物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不同的层高划分界限分别计算。

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这里我将这种算法简称为“层高界限计算法”。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013版解读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013版解读

3.0.12 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 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不落地橱窗参照凸窗计算面积
3.0.13 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 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2.0.19 雨棚

建筑出入口上方为遮挡雨水而设置的部件。 条文说明 2.0.19 雨篷是指建筑物出入口上方、凸出墙面、为遮挡雨水 而单独设立的建筑部件。雨篷划分为有柱雨篷(包括独立柱雨篷 、多柱雨篷、柱墙混合支撑雨篷、墙支撑雨篷)和无柱雨篷(悬 挑雨篷)。如凸出建筑物,且不单独设立顶盖,利用上层结构板 (如楼板、阳台底板)进行遮挡,则不视为雨篷,不计算建筑面 积。对于无柱雨篷,如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时,也不视 为雨篷,不计算建筑面积。
3.0.8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 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 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 应计算1/2面积。
3.0.9 对于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按其 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 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术语
2.0.13结构层 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 2.0.17 挑廊 有柱雨篷 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8 门斗 建筑物入口处两道门之间的空间。 2.0.20 门廊 建筑物入口前有顶棚的半围合空间。 条文说明:门廊是在建筑物出入口,无门、三面或二面有墙,上部有板(或借用上部楼板)围护的部位 2.0.21 楼梯 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或栏板)、扶手以及相应的支托结构组成的作为楼层之间垂直 交通使用的建筑部件。 2.0.27 建筑物通道 为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空间。 2.0.29勒脚 在房屋外墙接近地面部位设置的饰面保护构造。 2.0.30台阶 联系室内外地坪或同楼层不同标高而设置的阶梯形踏步。 门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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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
✓ 现平潭按全面积计算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 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 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h≥2.20m,全计面
h
积; h<2.20m ,半
计面积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 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 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 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 面积计算1/2面积。
主体结构内阳 台???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 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应按其保温材料的水平 截面积计算,并计入自然层建筑面积。
保温层面积计算方式:T净*L外墙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 、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建筑面积。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 有顶盖的采光井(包括建筑物中的采光井和地下 室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结构净高在 2.1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 2.1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 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 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 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专业术语解读
• 凸窗:凸出建筑物外墙的窗户。
➢ 凸窗(飘窗)既作为窗,就有别于楼(地) 板的延伸,也就是不能 把楼(地)板延伸出去的窗称为凸窗(飘窗)。凸窗(飘窗)的窗台 应只是墙面的一部分且距(楼)地面应有一定的高度。
专业术语解读
• 落地橱窗:凸出外墙面且 根基落地的橱窗。落地橱
窗是指在商业建筑临街面设置的下槛(门坎)落地 、可落在室外地坪也可落在室内首层地板,用来展 览各种样品的玻璃窗。
、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 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
案例分析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 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面,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 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 上至2.10m以下的部 位应计算1/2面积; 结构净高在1.20m 以下的部位不应计 算建筑。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 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 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 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 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 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全计
✓ 注:无围护结构类型架
半计
空走廊不考虑有无上盖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 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
在2.10m及以上的
凸(飘)窗,应按其
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 积计算1/2面积。
h2≥2.10m 且(同时具备条件) h1<0.45m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 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 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有围护设施(或柱) 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 计算1/2面积。
h2<2.10m 且(同时具备条件)
h1<0.45m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不计面积)
• 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室外钢楼梯需 要区分具体用途,如专用于消防的楼梯,则不计 算建筑面积,如果是建筑物唯一通道,兼用于消 防,则需要按室外楼梯计算建筑面积。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不计面积)
• 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 • 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烟道
专业术语解读
• 走廊: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 • 架空走廊: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
作为不同水平交通空间。
➢檐廊是附属于建筑物底层外墙有屋檐作为顶盖,其下部一 般有柱或栏杆、栏板等的水平交通空间。
专业术语解读
• 挑廊: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 回廊: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 计算规范解读
——(GB/T 50353-2013)
2014.08.08
主要内容
➢ 1.专业术语解读 ➢ 2.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 3.案例分析
专业术语解读
• 建筑面积: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楼面特指楼层的地 上表面。——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 各层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等之和。
✓平潭特例:地下其它营业性用房面积要单列不计容,做为 地价补偿。
专业术语解读
• 建筑空间: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 动的场所。为了满足人们生产或生活的需要,运 用各种建筑主要要素与形式构成的内部空间与外 部空间的统称。
✓ 具备可出入、可利用条件(设计中可能标明了使用用途, 也可能没有标明使用用途或使用用途不明确)的围合空 间,均属于建筑空间。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不计面积)
•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 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 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 2.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 个楼层的无柱雨篷。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不计面积)
• 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 2.10m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 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
道路
专业术语解读
• 露台:设置在屋面、首层地面或雨棚上的供人室 外活动的有围护设施的平台。
专业术语解读
➢露台应满足四个条件: 1. 一是位置,设置在屋面、地面或雨棚顶; 2. 二是可出入; 3. 三是有围护设施; 4. 四是无盖。
这四个条件须同时满足。
➢ 如果设置在首层并有围护设施的平台,且其上层为同体量的阳台,则 该平台应视为阳台,按阳台的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
“地面”和“楼面”合称为“楼地面” ✓ 建筑面积包括附属于建筑物的室外阳台、雨篷檐廊、室外走
廊、室外楼梯等的面积。 ✓ 地上建筑面积=计容积率地上建筑面积+不计容积率地上建筑
面积
专业术语解读
• 计容建筑面积:所谓计容面积,就是计算容积率 面积,一般情况下计容建筑面积等于小区内所有 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之和。通常理解为可以出 售的总建筑面积指的就是计容积率地上建筑面积, 还包括可以申报产权的部分地下建筑面积。
专业术语解读
围护结构: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围护设施: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
围挡。
➢ 围护结构有区别于围护设施,关键在于面积的计算 方法,有围护结构建筑空间通常为全算,有围护设施 的建筑空间为半算或不算。
专业术语解读
• 结构层: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 ➢特指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层,包括板、梁等
• 以幕墙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 算建筑面积。幕墙以其在建筑物中所起的作用和 功能来区分。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按其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 起装饰作用的幕墙不计算面积。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 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 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 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不计面积)
• 与建筑物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 • 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 • 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 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
构构件。
不连通部件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不计面积)
•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 的平台。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 雨棚分为有柱雨篷和无柱雨篷。有柱雨篷,没有 出挑宽度的限制,也不受跨越层数的限制,均计 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其结构板不能跨层,并 受出挑宽度的限制,设计出挑宽度大于或等于 2.10时才能计算建筑面积。出挑宽度,系指雨篷 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弧形或异 形时,取最大宽度。
专业术语解读
• 门斗:建筑物入口处两道门之间的空间。 • 门廊:建筑物入口前有顶棚的半围合空间。
➢ 门廊是在建筑物出入口,无门, 三面或两面有墙,上部有板(或 借用上部楼板)围护的部位。
专业术语解读
• 雨篷:建筑出入口上方为遮挡雨水而设置的部件。
专业术语解读
➢雨篷是指建筑物出入口上方、凸出墙面、为遮挡雨水而单 独设立的建筑部件。雨棚划分为有柱雨篷(包括独立柱雨 篷、多柱雨篷、柱墙混合支撑雨篷、墙支撑雨篷)和无柱 雨篷(悬挑雨篷)。如凸出建筑物,且不单独设立顶盖, 利用上层结构板(如楼板、阳台底板)进行遮挡,则不视 为雨篷,不计算建筑面积。对于无柱雨篷,如顶盖高度达 到或超过两个楼层时,也不视为雨篷,不计算建筑面积。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 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并应按其 水平投影面积1/2计算建筑面积。利用室外楼梯下 部的建筑空间不得重复计算建筑面积;利用地势 砌筑的为室外踏步,不计算建筑面积。
✓人行扶梯没提及计算面积否,可参照楼梯计算方式。依附 于建筑物外部的人行扶梯视为室外楼梯半算,建筑内部的 人行扶梯按自然层计算。
构件。结构层承受整个楼层的全部荷载,并对楼 层的隔声、防火等起主要作用。
专业术语解读
• 架空层:仅有结构(建筑物 承重部分的构造)支撑而无 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专业术语解读
• 地下室: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 过室内净高的1/2的房间。
• 半地下室:室内地平 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 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 且不超过1/2的房间。
专业术语解读
利用上层结构板(如楼板、 阳台底板)进行遮挡
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
专业术语解读
• 骑楼:建筑底层沿街面后退且留出公共人行空间 的建筑物。
➢骑楼是指沿街二层以上用承重柱支撑骑跨在公共人行空间 之上,其底层后退的建筑物。
专业术语解读
• 过街楼:跨越道路上空并与两边建筑相连接的建 筑物。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 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 间、电梯机房等,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 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 1/2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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