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从四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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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从四德 (1)
1.1三从四德 (1)
1.2三从 (2)
1.3四德 (5)
1.4七出 (8)
2三纲五常 (13)
3三纲五常 (16)
1三从四德
1.1三从四德
‘三从四德’是适应父权制家庭稳定,维护父权、夫权、家庭(族)利益需要,根据‘内外有别、男尊女卑’的原则,由儒家礼教对妇女一生道德、行为、修养的行为规范。

三从: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

四德: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妇女的品德、辞令、仪态、女红)。

是古代为提高社会道德水平,稳定社会及家庭关系,提高了人们的素质修养。

拼音:sān cóng sì dé
解释:封建社会为维护社会和谐而为妇女设立的道德标准。

出处:《仪礼·丧服·子夏传》:‘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

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

《周礼·天官·九嫔》:‘九嫔掌妇学之法,以九教御:妇德、妇言、妇容、妇功’。

英文解释:the three obediences obey her father before marriage,her husband when married,and her sons in widowhood and the four virtues(morality,proper speech,modest manner and diligent work)of women in ancient China;spiritual fetters of wifely submission and virtue imposed on women in feudal society (古代中国妇女应有的品德。

三从是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四德是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妇女的品德、辞令、仪态、女工)
历史渊源:‘三从’一词最早见于周、汉儒家经典《仪礼丧服-子夏传》,在讨论出嫁妇女为夫、为父服丧年限(为夫三年,为父一年)时,说: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

引申为作为女儿、妻妇和母亲的妇女应对男性服从。

但妇女屈从由来已久,’女‘字在商代甲骨文中就是屈身下跪的形象;《周易》中有主张妇女顺从专一、恒久事夫的卦辞,后来要求妇女殉夫守节,限制寡妇改嫁等。

‘四德’一词见于《周礼天官内宰》,内宰是教导后宫妇女的官职,负责逐级教导后宫妇女‘阴礼’、‘妇职’,其中较高职位的‘九嫔’掌妇学之法,以教九御妇德妇言、妇容、妇功。

本来是宫廷妇女教育门类,后来与‘三从’连称,成为对妇女道德、行为、能力和修养的标准即‘三从四德’。

三从: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

(1)女孩子在未出嫁之前要听从家长的教诲,不要胡乱地反驳长辈的训导,因为长辈们的社会见识丰富,有根本性的指导意义;
(2)出嫁之后要礼从夫君,与丈夫一同持家执业、孝敬长辈、教育幼小;
(3)若夫君不幸先己而去,就要坚持好自己的本分,想办法扶养小孩长大成人,并尊重自己子女的生活理念。

这里的‘从’并不是表面上的‘跟从’之意,而是有工作性质的‘从事’之本质《仪礼、丧服、子夏传》。

四德:德、容、言、工。

(1)品德:能正身立本;
(2)相貌:指出入要端庄稳重持礼,不要轻浮随便;
(3)言语:指与人交谈要会随意附义,能理解别人所言,并知道自己该言与不该言的语句;
(4)治家之道:治家之道包括相夫教子、尊老爱幼、勤俭节约等生活方面的细节。

1.2三从
1.1.1按男女内外有别位置和分工
‘内外有别’是传统社会对两性最重要的规范。

表现在:
1、地位与分工
是以‘家(户)门’为界的‘男外女内’男人在外面从政、打仗、服役、种地、打猎、经商等,女人在家内‘主中馈(主持饭食酒浆等家务)’、务蚕织,生儿育女、孝敬公婆等。

在上层阶级,‘外’事是指主持、参与政事军事(也叫‘公事、大事’),这是
男性贵族官僚的特权,妇女不许涉猎,违反了就是‘牝鸡司晨,惟家之索’(母鸡打鸣,是家国的不祥之兆)。

在下层,农耕社会小农的典型劳动分工就是男耕女织(如牛郎织女的传说)。

这种对男女位置和分工的划分,就形成了在居处、活动、交往、行为等日常生活中的内外障隔‘男主外,女主内’,‘男女授受不亲’,‘内言不出,外言不入’等‘男女大防’的礼教。

2、家庭与组织
家庭组织的内外区分正好与位置、分工的分别相反男内女外,男主女从等。

婚姻、家庭的‘内’与‘外’。

家庭是两性关系的最重要的组织形式,婚姻是组成家庭的手段和过程。

婚姻家庭组建的原则是男为内、女为外:以‘利内’为目的,就是要利于男方家庭的传宗接代、和睦兴旺。

女方的亲属叫‘外戚’,又说生个闺女是‘外人’,就由此而来。

旧时婚姻家庭制度的习俗是‘男主、女从’:实行男婚女嫁、从夫而居的一夫一妻多妾制。

其做法是男子成年后娶妻生子(特别是必由己出的儿子)以继世传宗;已婚妇女必须住在夫家,家庭亲属的身份是按照丈夫的名分、辈分决定的。

夫妇人数不均衡,规定上层男子除了一名正(嫡)妻(俗称‘大老婆’)还可以娶若干个妾(如周代礼制规定天子一次娶12女;诸侯9女;大夫以下递减)。

秦朝开始规定了后妃的等级人数,后代有三宫六院七十二妃的定制,但历代帝王往往突破。

官僚也有纳妾的特权。

平民限制纳妾,明代规定40岁无子才可娶妾。

1.1.2内外有别的源流和影响
有明文规定的‘内外有别’始于西周。

周灭商,建立了第一个血缘贵族统治的包括嫡长子继承制、分封制等的制度文明,史称‘周公制礼’。

权位和分配和继承需要确定贵族男子本位的婚姻、家庭制度作为组织上的保证,划分男女分工位置以排除妇女在政治和军事活动的参与(而在商朝还有商王的妻妇如妇好等率兵作战、主持祭祀和农政大事的记录),叫妇女退回家庭。

男女内外有别的制度习俗形成了。

内外有别的意义不在于‘分’与‘别’,而在于男性外部空间和职分是无限的、开放的、重要的和有发展潜力的,而妇女的内部空间是有限的、封闭的、循环的和被贬
低的。

婚姻家庭也是内(男)本外(女)末、男主女从。

‘内外有别’成了了维护父家长制、决定对妇女的‘三从四德’等一系列的规条的依据,是几千年男尊女卑的基础并得以延续的根源。

1、未嫁从父
‘三从’道德从丧服制演化为人际间的主宰服从关系,与汉代倡导的‘三纲’相对应:家庭中的‘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推广到性别关系上就是‘从父’、‘从夫’。

‘从’有多重含义:听从、随从、服从、跟从等意思。

被要求遵从三从道德的妇女不能自专、自主,必须遵父命、夫旨、子意行事,做到为女孝,为妻贤,为母良。

‘未嫁从父’就是要求没有出嫁的‘在室女’听从父家长的话,‘不违父命’就是‘事亲孝’(‘亲’按照孔子的解释是指父母双亲,但又说‘资于事父而孝母’);女儿孝顺,除了日常生活照顾周到,还要在父亲遇危难时挺身而出,像西汉文帝时淳于缇萦说服文帝废除肉刑,使父亲免于罪;东汉曹娥为救落水的父亲被淹死(史载有‘曹娥碑’,表彰曹娥孝行)。

在终身婚姻大事要听从‘父母之命’也是‘从’和‘孝’的表现。

2、既嫁从夫
‘既嫁从夫’就是要求出嫁为人妻的妇女随从、服从、跟从丈夫。

‘从夫’从女子出嫁就开始了,迎娶的仪式是‘男帅女,女从男,夫妇之义从此始’;母亲叮嘱女儿‘无违夫子’。

到夫家,按照丈夫的辈分、名分得到亲属称谓(如子媳、娣姒、婶、嫂等)。

妻子视丈夫为‘天’,‘天命不可逃,夫命不可违’,必须顺从、敬重丈夫,夫唱妇随。

像汉代孟光对丈夫梁鸿‘举案(WAN,音碗)齐眉’,被赞为‘相敬如宾’。

妻妇还需代丈夫行孝侍奉公婆日常生活,还要为丈夫生儿育女;‘相夫教子’从宋代以来成为对妇女最重要的职责。

‘从夫’还有对丈夫忠诚不贰,保持贞操,丈夫死后不事二夫,甚至殉夫,春秋时期息国国君夫人息夫人,在丈夫被楚国俘获,楚王逼她为夫人,她以死相拒,成为史书表彰贞节的模范。

历代官方表彰贞节烈成为制度,导致一些妇女自残生命,甚至在丈夫将要病死和战死前,妻妾们提前殉节,表示对丈夫的忠诚。

3、夫死从子
在‘三从’中,唯有‘夫死从子’令人费解,因为儒家伦理中有‘尊母孝母’的
传统,母亲对儿子拥有相当的权力。

但礼教又规定:‘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

’这里的‘从’就是‘从其教令’,也就是凡事由父、夫、子做主的意思。

对于死去丈夫的寡妇来说,‘从子’就是‘从夫’的延伸,她不但要守节不嫁,还要含辛茹苦地抚养儿子长大,对作为一家之长的儿子遵从,重大事情由儿子做主。

春秋时鲁国一位寡妇,有九个儿子,岁末祭祀完毕,她想回娘家探望,根据“夫死从子”的礼规,需经儿子们的同意;召集儿子来得到许诺后,她又嘱咐九个儿媳看好门户,说自己晚上一定回来;结果她回家天还没有黑,就在门外等到天黑下来,被鲁国大夫看见,表扬她守礼。

孔子的婶母敬姜也是模范寡妇,事事依礼行事,丈夫、儿子前后死了,她上午哭丈夫,傍晚哭儿子,被孔子赞扬为‘知礼’。

1.3四德
‘四德’最初是对宫廷妇女的四种必备的修养:德行(德)、言辞(言)、容貌(容)、技艺(功)的培训和修养,包括了传统‘妇学’四项教育内容,所以儒家称作‘四教’,又叫‘四行’。

本起源于宫廷妇女教育,属于‘阴礼’(妇女遵守的礼仪)、‘阴职’(妇女担负的职责),不久扩展到上层家庭对承担妇女角色的修养。

女孩十岁,就在家里接受女师教育:教给‘婉娩听从’(德、言、容,柔顺听话),执麻橐(纺搓麻线,古代衣服多以麻、葛、丝为原料),治丝茧、织布制衣,学习准备祭祀和助祭的一系列工作(功,纺织、缝纫、备饭食酒浆等)。

出嫁之前三个月,宗族请女师对女子培训,‘教以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培训完成之后,还要举行祭祀仪式,以成‘妇顺’。

可见,‘四德’是为‘三从’道德服务的。

‘四德’后来泛化为对所有妇女的要求。

按照郑玄的解释是:‘妇德谓贞顺,妇言谓辞令,妇容谓婉娩,妇功谓丝橐’。

后代不断在做出新的解释。

对‘三从四德’,首先应该看到,这些对妇女的要求规范是特定时代、出于某种需要产生的,并且随着社会的变化也有一些变化。

在周代父权制婚姻家庭建立、男女内外尊卑界限明确规定之后,才有了要求妇女从父、从夫、从子,即家庭的女性角色服从男性的‘三从’道德规范。

而‘四德’是女性实践‘三从’道德目标必须具备的礼仪、风度修养和操作技术,也就是要妇女既顺从又能干。

‘三从’道德的教戒劝誉、‘四
德’修养的提倡培训,和‘七出’条规的威吓惩罚交互作用,逐渐规训出儒家文化影响下的传统妇女之‘美德’。

随着时代的推移,父权对妇女的控制逐渐让位于夫权,夫家利益高于父家的利益,对妇女更强调服从、缄默和牺牲,条规也更加具体繁细,妇女为之付出的代价也更多。

但也应该看到,‘三从四德’在儒家整体文化框架下,本身充斥着矛盾,如强调‘从父’时,也需要听从母亲;强调从夫,妻子也‘与夫齐等’。

特别是‘孝文化’的提倡,儿子对母亲特别对寡母的尊孝,也是独具中国特色的。

至于‘四德’,重视妇女品德仪表言辞修养,今天如能代之以以时代新内容(如‘德’重在文明礼貌修养,‘言’、‘功’重在才能和创造性的培养,‘容’适当注重修饰而不刻意化装美容等),也颇有借鉴之处。

1、妇德
是女教妇学中最重要的一项,郑玄所说的‘贞顺’是妇德的核心。

‘贞’是坚守节操,守身如玉,对丈夫忠诚不贰;‘顺’就是《礼记》中说的‘婉娩听从’,对公婆、丈夫甚至对家族所有人谦恭有礼。

汉代女教家班昭在《女戒》具体指出:‘妇德不必才明绝异’(意思是不必具备特异才能,这是明代‘女子无才便是德’流行语的最初依据),做到‘清闲贞静,守节整齐,行己有耻,动静有法’,就是具备了妇德。

班昭更注重妇女品行的修养,到了清末,以兰鼎元《女学》为代表的女教书中,‘妇德’标准更加具体繁细,对妇女在不同情境、不同角色中都有详细的规范:身为妻妇,事夫、事舅姑(公婆)要恭顺柔和,身为正妻,还要‘去妒’,帮丈夫纳妾;身为母亲,要会‘教子’,为继母要‘慈爱前子’;与家庭成员相处,要‘和叔妹(小叔、小姑)’、‘睦娣姒(妯娌)’。

家境贫寒要能‘安贫’,富贵还需‘恭俭’。

还要‘敬身、重义、守节、复仇’……具备一系列美德。

2、妇言
礼教对妇女的言辞方面的规定,最初是出于害怕‘利口覆家邦’(能言善辩的女人会颠覆国家),《诗经大雅》中骂周幽王后褒姒‘妇有长舌,唯厉之阶’(长舌妇是亡国祸首)。

然而言语(说话)也是一种必备的修养和技巧。

郑玄对‘妇言’的解释是‘辞令’,也就是善于应对,说话得体的意思。

班昭认为“妇言”不必伶牙俐齿、能言善辩,只要
说话时考虑言辞是否恰当,不恶言伤人,不抢话、不多言,不使人讨厌就行了。

大家族最恨妇女之间言辞挑拨离间家庭成员不和,多嘴多舌、说话喋喋不休的妇女要受到惩罚,构成‘七出’之一条。

蓝鼎元《女学》对‘妇言’做了具体的正面引导,说‘妇言不贵多,而贵当(恰当)’,各种场合需要用不同的恰如其分的言辞,如勉励丈夫、教训孩子、委婉劝谏、明志守礼、表现贤智、免于灾祸……都需要运用恰当的言辞来达到预期目的。

所以,‘妇言’又需要智慧和知识修养。

3、妇容
儒家对妇女的容貌修饰有特殊的标准,孔子主张重德轻色,要丈夫对妻子‘贤贤易色’,就是看中妻妇的品德代替重视美色;而对妇女容仪的要求是重质朴去修饰,而‘冶容’近乎‘诲淫’(刻意修饰打扮等于引诱男人性情之欲)。

郑玄对妇容的解释是‘婉娩’,就是温顺柔和的神态表情。

班昭认为妇容不是指颜色美丽,而是日常生活中做到‘盥浣尘秽,服饰鲜洁,沐浴以时,身不垢辱,是为妇容’。

也就是做到勤于洒扫,服饰整洁、按时沐浴、讲究卫生就符合妇容标准了。

蓝鼎元对妇容的要求侧重不同场合的实用性,‘妇容,贵端庄敬一,婉娩因时’,又细分为‘事亲’、‘敬夫’之容要柔顺恭敬,有妊(怀孕)之容要端庄,居丧之容要悲哀有节,避乱之容要镇定自若,不失容度,必要时需义无返顾死烈殉节等等具体规
4、妇功
妇学四德中的‘妇功’就是指妇女从事的劳动与工作。

性别分工是男主外事,女主内事,所以‘妇功’几千年的标准没有大变化。

维持生活衣食之需的采桑养蚕、纺绩织作,务中馈、备酒浆;还要奉养公婆、丈夫,生养孩子,招待宾客;另有重要的工作准备祭祀的用品和协助祭祀等。

班昭认为,‘妇功,不必工巧过人’,‘专心纺绩,不好戏笑;洁齐酒食,以奉宾客,是谓妇功’。

但是从家庭需要出发,巧媳妇历来受到赞誉,‘懒和笨’的妇女是受谴责和嘲弄的对象。

蓝鼎元还分出先后顺序和目的,说‘妇功,先蚕织,次中馈;为奉养,为祭祀——各执其劳而终之以学问……’事实上,妇女承担的妇功不但是家庭得以延续的重要保
证,也是历代国家赋税收入的重要来源,古有‘一夫不耕天下为之饥,一妇不织天下为之寒’的成语,班固在《汉书食货志》指出妇女昼作夜集,每月相当于45个劳动日,比男人要辛苦。

1.4七出
‘七出’一词起于汉代,至今可见的最早文献是汉代的《大戴礼记?本命》,称为‘七去’、‘七弃’。

谓妇有七‘去’:不顺父母(此指公婆);无子;淫;妒;有恶疾;多言;窃盗。

并解释不顺父母因其逆德,无子为其绝后,淫为其乱族,妒为其乱家,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备祭祀供品),口多言为其离亲,窃盗为其反义。

然而,出妻现象早已有之,先秦妇女出嫁和被休同时称‘归’,被休也叫‘大归’,被出的妇女叫‘弃妇’。

汉代提出‘七出’与‘五不娶’(乱伦之家、逆德之家、上代有受刑的、患恶疾的人家的女儿和没有母亲的长女)有关。

这样就把住婚姻的两道关口。

唐代将‘七出’规条入律,当出不出和随便弃妻都将受律法干预;并将七出顺序改变为‘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公婆)、口舌、盗窃、妒忌、恶疾’。

清律改为:‘无子、不事舅姑、淫僻、嫉妒、恶疾、多言舌、盗窃’;而对犯淫僻的妇女没有‘三不去’的权变。

‘七出’次序的变化反映不同时代对妇女要求的标准不同。

‘七出’是对妇女而设的惩罚规条。

明初刘基就说过‘七出’不是‘圣人意’,乃‘后世薄夫之所云’。

他认为犯淫、妒、不孝、多言、盗窃这五条,出妻尚有道理,而‘恶疾’与‘无子’,是人不愿有之大不幸,而竟被出,有悖天理人情(《郁离子》)。

从今天的眼光看,‘七出’的用意为:
(1)在于巩固父权:夫权家庭(族)秩序——如以‘不孝’出妻为了维护家长尊严和转移养老责任给妇女,以‘淫僻’、‘嫉妒’、‘多言’出妻为了保持尊卑有序、血缘纯正和人际和睦;
(2)为维护父权:夫权家庭(族)的利益,包括世系延续及其象征意义、社会声
誉和物质利益,以‘无子’、‘恶疾’、‘盗窃’等不近情理的条规出妻。

责怪、压制、惩罚妇女使其屈从牺牲,是‘七出’之条对妇女构成压迫的主要方面。

另一方面,与‘七出’相补充的还有‘三不去’规定:‘有所取(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大戴礼记难本命》)。

这是对‘七出’的一种变通,对那些娘家无人、与夫守孝三年和与夫共历贫贱患难的妻子当出而给予‘豁免’,但对于犯淫的妇女是不适用的。

1、不顺父母
父权制家庭的建立首要的是维护父家长的尊严和利益,娶媳妇事奉孝顺公婆是婚姻的主要目的之一。

孟子说过‘娶妻为养’,就是事奉丈夫的父母。

顺、孝、事的理想标准如《礼记内则》所要求的,‘妇事舅姑如事父母’,鸡叫头遍,媳妇起床梳洗到公婆处请安,奉水盥漱,侍侯用饭,没有公婆的命令不敢退私室休息。

媳妇必须唯公婆之命是从,‘三从’中的‘从夫’,实际‘夫’需以父母之命是听;‘四德’中的每条都与事奉孝顺公婆的修养有关。

不顺公婆的媳妇,起到扰乱家庭尊卑秩序、破坏和谐的作用,是违背孝德妇道,也是妻妇最严重的错误。

因此,在尊崇孝德的汉代创造‘七出’之条时把‘不顺父母’放在首条。

许多因不孝顺休妻的例子看来很不近情理,如东汉姜诗的妻子在婆婆面前叱骂以条狗,就被丈夫认为不孝顺休弃,姜诗还被誉为孝子。

是否顺公婆,更多是主观感受,一些公婆借口不孝强迫儿子休妻,造成像《孔雀东南飞》中刘兰芝与焦仲卿双双殉情的悲剧。

2、无子
‘七出’之条中,该条对被休妇女而言,最是无辜。

父权制家庭中婚姻的目的是‘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孟子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娶妻就是为了生育后代;而按照父系传承的世系原则,只有儿子才算延续香火的后代。

因此,妇女不得不担起‘无子’的‘罪名’。

依制只能娶一个妻子,所以需休弃无子之妻,再娶新妻以生子。

曹植《弃妇诗》写道:‘无子当归宁(被休)……有子月经天,无子若流星;天月相终始,流星没无精。

’是说无子的妇女就像流星一样在夫家短暂;只有生了儿子的妻子才能像日月经天在夫家站住脚。

可见汉代因无子休妻的普遍存在。

后代越来越重视
‘无子’在‘七出’中的位置,开放如唐朝,唐律中把‘无子’置于首位,这一直延续到明清。

不过,后来流行无子的正妻为丈夫纳妾,妾生子可视为己生,免于被出;若无子且妒,只有被休。

历代因无子被弃的妇女上至宫廷贵妇不可胜数。

3、淫
这里是指妇女有放纵淫乱的行为,‘僻’是行为邪僻不正,淫僻被认为是妇女道德品行最大恶德。

(儒家在性行为、性道德上也是奉行男女双重道德标准的)该条要求妻子对丈夫保守贞操,不得与家族内外男子有染,以保持家族稳定和血统纯正(《大戴礼记?本命》‘为其乱族也’)。

对已婚妇女来说,被认为是自身可掌控的最大的过错,‘万恶淫为首’。

宋代以后重视‘处女贞’(守贞操的未婚女子,民间俗称‘黄花闺女’),有新婚夜‘验红’的习俗(用白绢检验初婚夜夫妻性生活是否有血,有血即是贞洁处女,无血,就断定犯淫即刻休弃)。

唐律令把‘淫佚’提到第二条;清律列在第三条,但又规定犯‘七出’之条中,惟独对犯‘淫佚’条不执行‘三不去’的权变规定而格休勿论。

家族在对犯淫妇女处罚上起重要作用,如清代江西临川孔氏支族家规规定‘妇与人私,断令改嫁;其夫不嫁,革饼逐出,生子不得名登团拜;凡族中婚姻喜庆之类,俱不得与;不得派行称呼’。

妇女犯淫除休弃外,更有施行‘沉塘’(沉:将犯淫妇女绑在竹木板上塘底淹死,湖南等地习俗)等严厉惩罚。

宫廷惩罚淫乱的妇女有‘幽闭’(是处罚淫行的酷刑即《尚书?吕刑》‘宫辟疑赦’之宫刑,男子割势,女子毁坏生殖器,仅次于死刑)。

至于小说、戏剧中如《水浒》对犯淫的妻妇嫂非休即杀在后代影响深远。

4、恶疾
‘恶疾’,《大戴礼记?本命》认为是‘不可与共粢盛(备祭祀供品)’,东汉何休认为‘恶疾弃,不可事宗庙也’。

何休把喑、聋、盲、疠、秃、跛、佝都归入恶疾,未免太泛,除了‘疠’传染性强难以治愈,其他6种残疾并不妨碍祭祀。

东汉许慎《说文解字》:‘疠,恶疾也’。

‘疠’通‘癞’,就是麻疯病,传染性强,患者遍身烂灼,毛发凋零,指节自解,为不治之症。

妇女患此恶疾除不许参与祭祀外,也影响生活、生育,不能承担伦理责任,自然被父权制家庭休弃。

后来,把患有精神方面疾病的也视为恶疾,如清代直隶安平县归可子妻岳氏,因患有羊角疯,被丈夫以‘七出’中的‘恶疾’
条休弃;岳氏回娘家养病,渐渐康复,而归可子已再婚娶妻;岳氏看复婚无望,又不愿改嫁,就投井自杀了(事见李塨《恕谷后集》卷7,《可母岳墓碣铭》)。

5、嫉妒
‘妒忌’(嫉妒)出妻,是要惩罚那些对丈夫多纳妾不满、敢于表现在语言和行动上的正妻。

认为嫉妒有背“妇德”中的柔顺之德、贤惠之道,其目的是维护父权制家庭丈夫多娶、家族多子的利益需要。

《说文解字》对‘妒’解释为‘妇妒夫’,相应还有‘媢’字是‘夫妒妇’,说明当时妇女有外遇或通淫的情况,引起丈夫嫉妒情况比较多;后来人们更习见妻子对丈夫纳妾的嫉妒了。

先秦时代,上层妇女即使嫉妒也不一定被出,《左传》记载晋国叔向的母亲羊叔姬(嫡妻)嫉妒叔虎的母亲(妾)长得漂亮,不让丈夫多接近她,怕妾生下儿子威胁叔向的地位,她不但未被休,《左传》还称赞她聪明。

到了东汉的冯衍妻任氏因阻止丈夫纳妾被丈夫休遣,冯衍写信给妻弟说自己按照先圣之礼纳妾遭到妻子嫉妒,是自己和家庭的不幸,不去此妇,家不宁、不清,福不生,事不成。

从魏晋南北朝一直到唐朝,上层妇女中嫉妒制夫的现象还非常普遍,直到理学占统治地位的明清时代,妇女嫉妒减少甚至主动为丈夫纳妾的多了起来。

6、多口舌
‘四德’对‘妇言’的要求,作为妻妇应沉静寡言,‘言不贵多而贵当’。

父权制家庭忌讳妻妇多言,主要因为怕外来的妻妇会离间家庭内部人际关系,特别是兄弟间的关系,导致家庭不和甚至瓦解。

如汉初陈平年轻时与兄嫂同住,其兄每日耕田,而鼓励陈平到外面游学,嫂子嫌陈平不生产白吃饭,说:‘有叔如此,不如无有!’被丈夫休弃,赶回娘家。

东汉李充的妻子也因妻子多言而出之。

在妯娌间搬弄是非、制造家族不和也是多口舌的表现。

后代连篇累牍的女教书中,普遍认为妇女多言是违背妇道,不贤、疯癫,难为夫家所容。

清代唐彪《妇女必读书》中说:‘妇人贤不贤,全在声音高低、语言多寡中分:声低言寡者贤,声高言多者不贤也’。

7、盗窃
把妻妇‘窃盗’(不是指在外盗窃他人财物,而是家内)作为‘七出’之一条,一方面反映妇女没有独立财产权,更反映出父权制家庭(族)为维护父权—夫权家族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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