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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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刑法(1)第3章

本科:刑法(1)第3章

练习1:某国驻华商社工作人员阿姆杜拉与国内 犯罪分子相勾结进行走私犯罪活动。对阿姆杜 拉的刑事责任应当如何处理? A.适用我国法律追究其走私犯罪的刑事责任 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C.适用其本国的法律追究走私犯罪的刑事责任 D.直接驱逐出境
练习2:分析我国刑法对下列行为人的行为有无适用效力及具体 的适用原则: 1、甲是美国公民,一日我国一艘货轮停靠在美国港口,甲某向 船上射击,将船上的朝鲜公民乙射死。 2、中国留学生王某从日本向美国境内邮寄炸弹想炸死自己的异 国情敌,但在日本邮寄时被日本警方抓住。 3、A国杨某在中国某医科大学留学期间,与境外黑社会组织3S 党勾结,想制造冰毒,杨某负责从我国某省提供制造冰毒的原 材料,邮寄至国外,由3S党在境外制成毒品并销售。 4、国际大毒枭老K(美国籍)来我国旅游,老K以前从未在我国 进行过任何犯罪活动,但现在国际刑警组织接受美国警方的请 求在全球范围内对其发出了通缉令。
四、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 我国《刑法》第10条:“凡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 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 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 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对外国判决的消 极承认。表明:我国拥有司法主权,又从实 际情况及国际合作角度出发避免使被告人受 过重的双重处罚,因而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 性的统一。)
第三,所犯之罪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应受 处罚(双重犯罪原则)。
(三)普遍管辖原则 又称世界主义,以保护各国的共同利益为
标准,认为凡是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犯各国 共同利益的犯罪,不管犯罪人的国籍与犯罪 地的属性,缔约国或者参加国发现罪犯在其 领域内时便行使刑事管辖权。
《刑法》第9条:“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 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 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 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适用的限制: 第一,我国行使普遍管辖权的犯罪应当是国 际条约所规定的国际罪行;第二,我国是相 关条约的缔约国或者参加国;第三,国内刑 法也将该行为规定为犯罪;第四,要求罪犯 出现在我国领域内。

《刑法》具体罪名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刑法》具体罪名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刑法》具体罪名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141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第142条生产、销售劣药罪第143条(《修(八)》第24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取消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罪名)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第145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第146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第147条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第148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第二节走私罪第151条第1款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第2款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第3款(《修(七)》第1条)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取消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罪名)第152条走私淫秽物品罪第152条第2款(《修四》第2条走私废物罪(取消刑法原第155条第3项走私固体废物罪罪名)第153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第155条第(3)项走私固体废物罪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第158条虚报注册资本罪第159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第160条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第161条《修(六)》第5条)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取消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罪名)妨害清算罪第162条之一(《修正案》第1条)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第162条之二(《刑法修正案(六)》第6条)虚假破产罪第163条(《刑法修正案(六)》第7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取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第164条第1款(《刑法修正案(六)》第8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取消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罪名)第164条第2款(《修(八)》第29条第2款)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第165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第166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第167条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第168条(《修正案》第2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取消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罪名)第169条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第169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第9条)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第170条伪造货币罪第171条第1款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第2款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第172条持有、使用假币罪第173条变造货币罪第174条第1款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第2款(《修正案》第3条)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第175条高利转贷罪第175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第10条)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176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第177条之一第1款(《刑法修正案(五)》第1条第1款)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第2款(《修(五)》第1条第2款)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第178条第1款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第2款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179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180条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第4款(《修(七)》第2条第2款)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第181条第1款(《修正案》第5条第1款)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第2款(《修正案》第5条第2款)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第182条(《刑法修正案(六)》第11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取消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罪名)《决定》第1条骗购外汇罪第183条职务侵占罪;贪污罪第184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罪第185条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第185条之一第1款(《刑法修正案(六)》第12条第1款)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第185条之一第2款(《刑法修正案(六)》第12条第2款)违法运用资金罪第186条(《刑法修正案(六)》第13条)违法发放贷款罪(取消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罪名)第187条(《刑法修正案(六)》第14条)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取消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罪名)第188条(《刑法修正案(六)》第15条)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取消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罪名)第189条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第190条逃汇罪第191条洗钱罪第五节金融诈骗罪第192条集资诈骗罪第193条贷款诈骗罪第194条第1款票据诈骗罪第2款金融凭证诈骗罪第195条信用证诈骗罪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第197条有价证券诈骗罪第198条保险诈骗罪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第201条(《修(七)》第3条)逃税罪(取消偷税罪罪名)第202条抗税罪第203条逃避追缴欠税罪第204条第1款骗取出口退税罪第20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第205条之一(《修(八)》第33条)虚开发票罪第206条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207条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208条第1款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209条第1款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第2款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第3款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第4款非法出售发票罪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第210条之一(《修(八)》第35条)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第213条假冒注册商标罪第214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第215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第216条假冒专利罪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第218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第219条侵犯商业秘密罪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第221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第222条虚假广告罪第223条串通投标罪第224条合同诈骗罪第224条之一(《修(七)》第4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第225条非法经营罪第226条强迫交易罪第227条第1款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第2款倒卖车票、船票罪第228条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第229条第1款、第2款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取消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罪名)第3款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取消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罪名)第230条逃避商检罪下载说明:文档《《刑法》具体罪名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感谢你的阅读和下载。

刑法第三章

刑法第三章

刑法第三章
《刑法第三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三个章节,主要涉及的内容是罪与刑的关系。

该章节共分为四节,分别是罪与刑的关系、刑的种类、刑的适用原则和刑的量刑。

第一节“罪与刑的关系”主要规定了罪与刑的基本原则,即罪有应得的刑罚。

该节还规定了判决时应考虑的因素,如犯罪的性质、情节、动机等。

第二节“刑的种类”详细列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种类: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缓刑、罚金和剥夺政治权利。

该节还规定了这些刑罚的基本内容和适用条件。

第三节“刑的适用原则”规定了判决时应考虑的适用原则,如法定刑的原则、罪刑相当原则、从轻、减轻、从重和加重等原则。

第四节“刑的量刑”详细规定了刑的量刑标准和适用方法,包括从轻、减轻、从重和加重的具体方法,以及刑罚的执行和改变等相关规定。

总之,《刑法第三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罪与刑的关系的核心章节,对于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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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章

刑法第三章

• 其四,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 区基本法作出的例外规定。
• 我国刑法效力无法及于港澳台地区,这 是对刑法属地管辖权的事实限制。因为 根据“一国两制” 区的刑事司法仍然保持独立,全国性的
三、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 权
• 刑法第7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 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 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可以不予追究。”(注意“可以”)
• 所谓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是指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境以内的全部空间区域, 具体包括:(1)领陆, (2)领水 (3)领空。 • 领陆,即国境线以内的陆地及其地下层; • 领水,即内水、领海及其地下层。内水 包括内河、内湖、内海以及同外国之间 界水的一部分。我国领海宽度为12海里。
• 领空,即领陆、领水的上空。实践中, 人们通常将国家领土上空的范围分为空 气空间和外层空间,空气空间受国家主 权管辖,外层空间不受国家主权管辖。 因而,领空应指领陆和领水上部的空气 空间 。
• 3、保护原则也称为安全或者自卫管辖 protective jurisdiction
• 即从保护本国利益出发,要求凡侵害本 国国家或公民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 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是 在本国领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 本国刑法。
各国解决形式管辖权的原 则
• 4、普遍原则也称为世界主义管辖 universal jurisdiction即从保护国际社 会共同利益出发,凡侵害由国际公约、 条约保护的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 无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无 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 都适用本国刑法。
曾经恩爱,如今不在
• 从法律角度,中美两国对这个案子 都有管辖权。何雷和陈丹蕾都是中 国公民,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且陈丹蕾目前在中国警 方的控制下。因此,根据属人管辖, 中国当然具有该案的管辖权。

刑法第三章 犯罪构成 本章知识要点

刑法第三章 犯罪构成 本章知识要点

本章主要法律规定:刑法第14条~19条。

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解释】本条是关于故意犯罪定义的规定。

本条分为两款。

第一款是关于什么是故意犯罪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故意犯罪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特征:1.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必须是明知的。

而这种明知既包括对必然发生危害结果的明知,也包括对可能发生危害结果的明知。

2.行为人的心理必须处于希望或者放任的状态。

不论行为人明知的是危害结果必然发生,还是可能发生,只要明知其一,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就构成故意犯罪。

本条所说的“故意”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产生的后果所持的心理状态,是构成故意犯罪的主观要件。

根据我国刑法理论,“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采取漠不关心,听之任之的放任态度。

区别“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对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大小、其危害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决定量刑,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通常情况下,行为人的心理状态不同,其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不同,对行为人改造的难度也不同,施用刑罚也应有所区别。

第二款是关于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规定。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人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刑事责任”和“刑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刑事责任”是犯罪行为人在社会和国家面前承担的责任,是刑罚的前提条件,只有对负有刑事责任的人,才能施用刑罚;而刑罚是承担刑事责任的结果,是法院以国家的名义对犯罪人进行惩罚和教育改造的手段,是预防犯罪人重新犯罪并儆戒其他人犯罪的制裁措施。

负有刑事责任的人在某些情况下不一定受到刑罚处罚,比如具有法定可以免除处罚情节的,可以不处以刑罚;但受刑罚处罚的人,必须是负有刑事责任的人。

《刑法第三章》课件

《刑法第三章》课件
重要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因 此刑法第三章对于保护公民权益、维 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章节主要内容概览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
包括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等罪名,这些罪名 主要涉及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健康和生命等权利。
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罪
包括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妨害公务罪等罪名, 这些罪名主要涉及侵犯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 游行、示威等民主权利。
故意伤害罪
总结词
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详细描述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 康权,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故意伤害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直 接故意。
非法拘禁罪
总结词
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 为
详细描述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 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客观 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为故意。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确保企业的 正常运营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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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刑法第三章相关案例分析
案例一:故意杀人罪案例
总结词
家庭矛盾引发,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
详细描述
此案例涉及一起因家庭矛盾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犯罪嫌疑人因长期与被害人存在不和,最终采取极 端手段杀害了被害人。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手段残忍,不仅造成了被害人死亡,还对社会造成了极大 的负面影响。
案例二:故意伤害罪案例
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提高 公众的安全意识,让人们 了解犯罪的危害性和预防 措施。

刑法学(第三章)

刑法学(第三章)


犯罪既遂的概念
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实施的 犯罪行为已经完全具备某一具体 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的状态。

犯罪既遂的判断标准
(一)结果犯 (二)危险犯 (三)行为犯
结果犯应以特定(法定)的危害 结果是否发生作为既遂的标志。结果 犯的既遂不仅要求行为人实施了刑法 分则规定的具体实行行为,还要求发 生特定(法定)的危害结果。
据此,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具体 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 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01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二)犯罪未遂的特征
已经着手实行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些犯罪 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
02
犯罪未得逞
未得逞,是指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行为,因在没有达到既遂之前就已 经停止下来,而不完全具备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例如,使用枪支向人开枪而未得逞的就是
02
能犯未遂。
不能犯未遂
是指犯罪分子实施的行为本身就不可能既遂,因而未得逞。不能 犯未遂又可以分为对象不能犯未遂和手段不能犯未遂。

犯罪未遂的处罚原则
《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 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四节 犯罪中止
03
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违背犯罪分子本意、阻碍犯罪得逞的原因。犯 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应该具备质和量两个方面的特征。

犯罪未遂的类型
(一)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二)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
划分 犯罪未遂 的种类, 可以使我 们从分类 中进一步 认识犯罪 未遂的性 质,了解 犯罪未遂 形态的多 样性。

《刑法分论第三章》课件

《刑法分论第三章》课件

VS
案例二
某国有银行信贷部经理李某,利用职务便 利,多次挪用银行资金用于个人投资和消 费,造成银行重大损失。李某被判处十五 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法律责任与处罚
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 定,贪污贿赂罪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 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 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和死刑等刑罚。
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之便,私自 将公司的货款据为己有,构成职
务侵占罪。
案例二
甲乙两人合谋,通过虚假交易的方 式,骗取了卖家的财物,构成诈骗 罪。
案例三
丙在公共场所盗窃了他人的手机, 构成盗窃罪。
法律责任与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侵犯财产罪的刑罚幅度根据 犯罪情节和数额大小而定,一般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和死刑等。
案例二
王某在其微博上发表不当言论,煽动 颠覆国家政权。分析:王某的行为构 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侵犯了公民 的民主权利,应受到刑事处罚。
法律责任与处罚
法律责任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 任。
处罚
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可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等刑罚。同时,还可能被判处罚金、没收 财产等附加刑。
特点
03
04
05
1. 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2.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3. 侵犯国家财产所有权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 为的正当性及公信力。
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市原市长张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 多家企业贿赂,为企业在项目审批、土 地出让等方面谋取利益。后被举报并查 实,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 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刑法第三章

刑法第三章
第三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本章重点:第一,实施这种犯罪, 本章重点:第一,实施这种犯罪,其危害后果 之重,破坏范围之广, 之重,破坏范围之广,往往是犯罪分子自己也 难以预知和控制的。第二,不仅故意犯罪, 难以预知和控制的。第二,不仅故意犯罪,而 且忽视公共安全的许多过失行为, 且忽视公共安全的许多过失行为,同样也可以 造成上述严重后果, 造成上述严重后果,因而本类罪也是包含过失 犯罪最多的一类犯罪。第三, 犯罪最多的一类犯罪。第三,本类罪的危害结 一般是人身伤害、死亡或者对财产的破坏, 果,一般是人身伤害、死亡或者对财产的破坏, 因此,如何区分本类罪与侵犯人身权利罪、 因此,如何区分本类罪与侵犯人身权利罪、侵 犯财产罪的界限,特别值得注意。 犯财产罪的界限,特别值得注意。
本章难点:主要在于以下几点: 本章难点:主要在于以下几点:(1)什 么是公共安全; 么是公共安全;(2)交通肇事罪的有关 问题; 危险驾驶罪的相关问题; 问题;(3)危险驾驶罪的相关问题;(4) 放火罪等几种重点犯罪的既遂标准; 放火罪等几种重点犯罪的既遂标准 ; 一 些危害公共安全罪与其他相关犯罪的界 如放火罪与故意杀人罪。 限,如放火罪与故意杀人罪。
例1:某甲点燃某乙堆放在田地中间的数千 斤稻谷,但未危及其他财产安全。 斤稻谷,但未危及其他财产安全。 不构成放火罪
例2:甲因某事对门卫乙怀恨在心,便欲除 甲因某事对门卫乙怀恨在心, 但甲不愿伤及他人, 之。但甲不愿伤及他人,几次均未能下 一日夜,门卫室仅乙一人值班, 手。一日夜,门卫室仅乙一人值班,甲 得知后借机将定时炸弹防入门卫室后溜 恰巧乙觉得闲得无事, 走,恰巧乙觉得闲得无事,便邀几个人 到门卫室打牌,结果均被炸死。 到门卫室打牌,结果均被炸死。 甲的行为构成爆炸罪?过失爆炸罪? 甲的行为构成爆炸罪?过失爆炸罪?故意 杀人罪? 杀人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第26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第26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第26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小美与丈夫婚后感情一般,共生育三个子女。

2023年,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2023年5月,小美起诉离婚未获准许后即离家出走,仅在2023年春节回家短暂停留,给了丈夫1300元后又离家出走。

这期间丈夫身患重病,一人带三个孩子艰难度日。

由于小美拒绝抚养三个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孩子,该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以遗弃罪判处小美有期徒刑1年。

2023年3月,小美起诉要求离婚,其夫要求赔偿各项损失30万元。

法理分析:本案是关于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1条之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该案中,小美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已达到“情节恶劣”,应以遗弃罪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婚姻法》第46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本案中的小美遗弃家庭成员,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法院判决双方准予离婚时,小美理应赔偿其丈夫的损失。

当然,数额不一定是30万元,具体由法院综合各种情况而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9条之规定,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那么,损害赔偿请求则不予支持;如果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大同司法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第26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第26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

刑法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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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一节 刑法效力范围的概述
一、刑法效力范围的含义 刑法的效力范围是指刑法在多大的空间、 刑法的效力范围是指刑法在多大的空间、对什么范围的人 和在什么时间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 和在什么时间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 涉及国家主权、民族关系、新旧法律的关系问题。 涉及国家主权、民族关系、新旧法律的关系问题。 二、刑法效力范围的分类 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人和对地的效力, 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人和对地的效力,要解决刑事管辖权 的范围问题; 的范围问题; 时间效力则包括刑法的生效时间、 时间效力则包括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刑法对它 生效前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 生效前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与罪刑法定原则密 切联系。 切联系。 三、刑法效力范围的意义 1、解决一国司法机关对刑事案件的管辖权 2、为司法机关准确适用法律提供指导原则 3、为刑事领域的国际合作提供法律依据
保护管辖原则(刑法第8条)。针对 保护管辖原则(刑法第8 )。针对 外国人在外国对中国人犯罪
第八条 【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中华人 保护管辖权】 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 者公民犯罪, 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 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是针对外国人在国外犯罪的情形,它的适 是针对外国人在国外犯罪的情形, 用是有严格条件限制的, 用是有严格条件限制的,即应当同时遵循 三个条件:(有限制的保护管辖原则) 三个条件:(有限制的保护管辖原则) :(有限制的保护管辖原则
例1:某外国商人甲在我国领域内犯重婚罪,对甲应如何 某外国商人甲在我国领域内犯重婚罪, 处置? 处置? a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c适用该外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D.直接驱逐出境 2.下列哪些犯罪行为应实行属地管辖原则? 下列哪些犯罪行为应实行属地管辖原则? A.外国人乘坐外国民航飞机进入中国领后实施犯罪行为 B.中国人乘坐外国船舶,当船舶行驶于公海上时实施犯 中国人乘坐外国船舶, 罪行为 C,外国人乘坐中国民航飞机进入法国领后实施犯罪行为 D.中国国家工作人员在外国实施我国刑炔规定的犯罪行 为

《精品文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三、四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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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修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修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修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修正)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二章犯罪第一节犯罪和刑事责任第二节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第三节共同犯罪第四节单位犯罪第三章刑罚第一节刑罚的种类第二节管制第三节拘役第四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第五节死刑第六节罚金第七节剥夺政治权利第八节没收财产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第一节量刑第二节累犯第三节自首和立功第四节数罪并罚第五节缓刑第六节减刑第七节假释第八节时效第五章其他规定第二编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二节走私罪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五节金融诈骗罪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第二节妨害司法罪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九章渎职罪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附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第一百五十八条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刑法》第三章

《刑法》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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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适用范围
如何确定犯罪地: 1、行为地说。2、结果地说。3、中间地 说。4、遍在说。即行为实施地与结果发生 地都是犯罪地,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 本国领域内,就适用本国刑法。
《刑法》第6条第3款:犯罪的行为或者 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 罪。
第三章 刑法的适用范围
刑法本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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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刑法的适用范围
【内容提要】
本章主要阐述了刑法适用范围的概念,刑法空 间效力的概念及我国刑法关于空间适用范围的具 体规定,刑法时间适用范围的概念以及我国刑法 关于时间适用范围的具体规定。 【本章重点问题】 1.刑法空间适用范围的概念和原则 2.我国刑法关于空间适用范围的规定 3.解决我国刑法的溯及力问题的原则 【本章关键术语】 刑法空间适用范围 溯及力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适用范围
三、对国外犯的适用原则
(一)属人管辖原则
这里的属人管辖原则,是指积极 的属人管辖原则,即本国公民在国外 犯罪的,也适用本国刑法。
该原则的依据是忠诚义务说,即 认为,即使本国公民在国外,也要效 忠母国,具有遵守本国刑法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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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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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适用范围
一、刑法的空间适用范围的概念 刑法的空间适用范围,也称刑法的空 间效力,所解决的是一国刑法在什么地域 对什么人适用的问题。 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涉及对国 内犯(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与对国外 犯(发生在本国领域外的犯罪)的效力。属 地管辖和属人管辖是基本原则,普遍管辖 和保护管辖是补充与发展。

刑法分则第三章

刑法分则第三章

刑法分则第三章一、概述《刑法分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法律法规,主要规定了刑法的具体执行细则。

其中,第三章主要涉及刑法中的特定犯罪行为的定义、刑罚的适用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本文将对《刑法分则》第三章进行详细的解读和分析。

二、刑法分则第三章内容概述刑法分则第三章共分为三节,分别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破坏电子信息系统犯罪。

以下将对每个节的内容进行介绍。

2.1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是指犯罪分子以非法手段扰乱、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该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罪名和罪行:非法经营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走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

对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处罚,我国刑法规定了相应的刑罚。

根据犯罪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刑法规定了不同的刑罚幅度,包括有期徒刑、罚金、没收财产等。

2.2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是指犯罪行为对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市场造成危害的行为。

该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罪名和罪行:伪造、出售伪造的货币、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骗取贷款、信用证诈骗罪等。

对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的处罚也是依照刑法规定的刑罚进行。

根据犯罪的情节和影响程度,刑法规定了不同的刑罚措施,包括有期徒刑、罚金、没收财产等。

2.3 破坏电子信息系统犯罪破坏电子信息系统犯罪是指犯罪行为对电子信息系统进行非法侵入、破坏、删除等行为。

该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罪名和罪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扰乱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等。

破坏电子信息系统犯罪的刑罚也是根据刑法规定的刑罚进行。

根据犯罪的性质和结果,刑法规定了不同的刑罚措施,包括有期徒刑、罚金、没收财产等。

三、结语《刑法分则》第三章是我国刑法中对特定犯罪行为的具体规定,是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金融管理秩序和电子信息系统的重要法律基础。

本文对《刑法分则》第三章的内容进行了概述和分析,希望读者能对相关犯罪行为有更加全面的了解,并增强对法律的认识和遵守。

第三章-刑法

第三章-刑法

D. 犯罪客观方面
3.(单选)我国《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 )。
A. 不负刑事责任
B. 应当负刑事责任
C. 应当从轻处罚
D. 应当减轻处罚
4.(单选)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对下列哪种
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
A. 绑架罪
B. 投毒罪
C. 妨害公务罪
D. 失火罪
三、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二)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平等适用刑法,也即刑法面前人人平等,是指刑法规范在根据其内容应当得到适 用的所有场合,都予以严格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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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公共基础知识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刑相适应、罪刑相当)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犯多重的罪,就应承担多重的刑事责任。
3.(单选)甲偷了乙家某祖传玉镯,因害怕被追究,几天后又偷偷地送回,这
是( )。
A. 犯罪未遂
B. 犯罪中止
C. 犯罪既遂
D. 犯罪预备
第五节 共同犯罪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1)必须二人以上。 (2)必须有共同故意。 (3)必须有共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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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 者免除处罚。
强化练习
1.(单选)为了避免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
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属于( )。
A. 正当防卫
B. 意外事件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1. 自然人 (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①年满 16 周岁。 ②间歇性精神病人精神正常时。 ③醉酒的人。 (2)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 ①不满 14 周岁的人。 ②精神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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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刑法的效力范围,亦称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时间、什么空间以及对什么人
具有效力。

⏹第一节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刑法空间效力概述
⏹刑法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

⏹关于刑法空间效力的规定主要有4种情况:
⏹属地管辖原则
⏹属人管辖原则
⏹保护管辖原则
⏹普遍管辖原则
⏹当今世界多数国家采用折衷原则,即以属地管辖原则为基础,兼采其他原则

[班机恐吓案]:
⏹日本人甲与中国人乙,同搭日本航空班机UFO----777,在班机停泊在浦东机场的时候,
甲与乙因为日本对中国的侵略问题发生争执,进而升级为武斗,不料甲乃日本柔道高手,我方选手不敌,光荣挂彩,败下阵来,请问,我国刑法是否可以对此事进行管辖?
二、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
⏹我国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
外,都适用本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含义
⏹包括领陆、领水和领空
⏹包括船舶、航空器(旗国主义)
⏹一国驻外使领馆?(可适用本法,但不宜直接宣称其驻外使领馆为其本国领域)
⏹犯罪地的确立
⏹:采“遍在说”,即,犯罪行为地和结果地只要有一项发生在我国境内即可。

⏹这里的犯罪行为,就单个人犯罪而言,包括犯罪的预备行为和实行行为。

⏹在共犯场合,共犯行为有一部分发生在本国领域内或者共犯结果有一部分发生在本国领
域内,就认为在本国领域内犯罪。

(二)“法律有特别规定的”的含义
⏹刑法第11条关于“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的规

⏹刑法第90条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变通或者补充规定;
⏹特别刑法的规定:新颁布的刑事特别规定;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出的例外规定

三、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
⏹刑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
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四、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
⏹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
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①所犯之罪侵犯了我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
⏹②所犯之罪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
⏹③所犯之罪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应受处罚。

五、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原则
⏹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
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①犯罪必须是各国公认的国际犯罪;
⏹②我国是有关公约的缔约国或参加国;
⏹③我国刑法有相关规定;
⏹④罪犯出现在我国领域内;
⏹⑤罪犯尚未在其他国家因该罪行受到惩处(一事不再理)。

六、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
⏹消极承认——刑法第10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
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观点:①否定说(国家主权)
②积极承认说(国际协同打击犯罪):再国外已受到判决处罚的,本国不再对其
处罚。

如:欧盟
⏹③消极承认说如:中国、日本
第二节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刑法的溯及力问题。

刑法的生效时间
通常两种方式:从公布之日起生效(关于禁毒的决定)
公布之后经过一段时间生效(如刑法修正案8)
二、刑法的失效时间
⏹通常两种方式:由国家立法机关明确宣布某些法律失效 ( 如97刑法废止15个单行刑
法) ;自然失效(如新刑法导致8个单刑的刑责失效)
三、刑法的溯及力
⏹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
否适用的问题。

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没有溯及力。

⏹刑法第1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
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从旧兼从轻原则;
⏹ A.旧法不认为是犯罪而新法认为是犯罪的,适用旧法
⏹ B.旧法认为是犯罪而新法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新法
⏹ C.旧法和新法都认为是犯罪的,旧法处刑较轻的,适用旧法;新法处刑较轻的,适用新
法。

⏹指法定刑较轻,先比较法定最高刑,若法定最高刑相同,则比较法定最低刑
⏹若有二个以上的法定刑幅度,法定最高刑或最低刑指具体犯罪行为应当适用的法定刑幅
度的最高刑或最低刑。

⏹ D.新法施行以前依照旧法已经做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1997年9月25日最高院《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
⏹跨法犯(行为开始于新法生效之前,而结束于新法生效之后)
A.适用行为终了时的有效法(德第2条第2款)
⏹ B.适用最有利于行为人的法律(日第6条、意第2条、台第2条)
⏹私见:
⏹①继续犯和连续犯—适用行为终了时的有效法
四、限时法
⏹只在一定时期内实施的法律,属于特别法的一种(如美国《煽动法》)
⏹我国现行刑法没有规定限时法
练习题(判断对错)
⏹1.甲国公民汤姆教唆乙国公民约翰进入中国境内发展黑社会组织。

即使约翰果真进入中
国境内实施犯罪行为,也不能适用中国刑法对仅仅实施教唆行为的汤姆追究刑事责任。

⏹2.中国公民赵某从甲国贩卖毒品到乙国后回到中国。

由于赵某的犯罪行为地不在中国境
内,行为也没有危害中国的国家或者国民的利益,所以,不能适用中国刑法。

⏹3.A国公民丙在中国留学期间利用暑期外出旅游,途中为勒索财物,将B国在中国的留学
生丁某从东北某市绑架到C国,中国刑法可以依据保护管辖原则对丙追究刑事责任。

⏹4.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实施的犯罪行为,按照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
下有期徒刑的,也可以适用中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脑力激荡
下列哪些犯罪行为应实行属地管辖?【】
A、外国人乘坐外国民航飞机进入中国领空后实施犯罪行为。

B、中国人乘坐外国船舶,当船舶行驶于公海上时实施犯罪行动。

C、外国人乘坐中国民航飞机进入法国领空后实施犯罪行为。

D、中国国家工作人员在外国实施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

关于刑事管辖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在国外教唆陈某到中国境内实施绑架行为,中国司法机关对甲的教唆犯罪有刑事管辖权 B.隶属于中国某边境城市旅游公司的长途汽车在从中国进入E 国境内之后,因争抢座位,F 国的汤姆一怒之下杀死了G 国的杰瑞。

对汤姆的杀人行为不适用中国刑法
C.中国法院适用普遍管辖原则对劫持航空器的丙行使管辖权时,定罪量刑的依据是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D.外国人丁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公民犯罪的,即使按照中国刑法的规定,该罪的最低刑为 3 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可能不适用中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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