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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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及通知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及通知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及通知关于转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云农综办[2004]23号各州(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为规范和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进一步提高土地治理项目建设质量,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制定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现随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附件: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国农办〔2004〕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林业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财发[2003]93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管理,我们研究制定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现随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试行标准》(国农办[2003]130号)同时废止。

在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反馈。

各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和中央农口有关部门,可按照本标准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备案。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为了实现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投资目标,达到预期效益,参照国家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有关技术规范和建设规程,结合农业综合开发自身特点,制定本标准。

凡国家立项投资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均须按照本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和检查验收。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包括中低产田改造、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生态综合治理等建设内容。

中低产田改造建设标准一、综合标准1、项目区农业基本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显著增强,农业特别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建成稳产高产、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的高标准基本农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8.07.10•【文号】国办发[2008]65号•【施行日期】2008.07.1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财政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00八年七月十日财政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财政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

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的预算工作会商机制,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

简化税制、拓宽税基、降低税率、严格征管,健全税政管理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二)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较大幅度地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增强地方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大力减少、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将适合地方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具体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工作下放给地方政府。

(三)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加大对禁止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的支持力度。

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四)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缩小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政府机构中英文名称对照

政府机构中英文名称对照

政府机构、社会团体、职位中英对照(仅供参考)国务院部委Ministries and Commissions各司局Departments and Bureau部长 Minister副部长 vice-minister部长助理 Assistant Ministers办公厅 General Office财务司 Department of Finance行政司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档案司 Bureau of Archives干部司 Department of Personnel新闻司 Information Department离退休干部司 Bureau for Retired Personnel监察局 Department of Supervision礼宾司 Protocol Department政策规划司 Policy Planning Department外交部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港澳台司 Department of Hong Kong, Macao and Taiwan Affairs涉外安全事务司 Department of External Security Affairs西亚北非司 Department of West Asian and North African Affairs 欧洲司 Department of European Affairs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司Department of Latin American and Caribbean军控司 Department of Arms Control边界与海洋事务司Department of Boundary and Ocean Affairs领事司(领事保护中心)Department of Consular Affairs翻译司 Department of Translation and Interpretation外事管理司 Department of Foreign Affairs Management干部司 Department of Personnel行政司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档案司 Bureau of Archives国外工作局 Bureau for Chinese Diplomatic Missions Abroad新闻司 Information Department亚洲司 Department of Asian Affairs非洲司 Department of African Affairs欧亚司 Department of European-Central Asian Affairs北美大洋洲司 Department of North American and Oceania Affairs国际司 Department 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and Conferences条约法律司 Department of Treaty and Law服务中心 Department of Services for Foreign Ministry Home and Overseas Offices 国防部 Ministry of National Defense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主任 Chairman副主任 Vice-Chairman发展规划司 Department of Development Planning经济运行调节局 Bureau of Economic Operations Adjustment固定资产投资司 Department of Fixed Assets Investment地区经济司 Department of Regional Economy东北振兴司 Department of Northeastern Region Revitalization基础产业司 Department of Basic Industries高技术产业司 Department of High-Tech Industry应对气候变化司 Department of Climate Change就业和收入分配司 Department of Employment and Income Distribution价格司 Department of Price法规司 Department of Laws and Regulations人事司 Department of Personnel直属机关党委 The NDRC Party Committee政策研究室 Department of Policy Studies国民经济综合司 Department of National Economy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 Department of Economic System Reform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司 Department of Western Region Development农村经济司 Department of Rural Economy能源局 National Energy Administration产业协调司 Department of Resource Conservation and Environment Protection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Department of Resource Conservation and Environment Protection社会发展司 Department of Social Development经济贸易司 Department of Trade财政金融司 Department of Fiscal and Financial Affairs价格监督检查司 Department of Price Supervision外事司 Department of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重大项目稽查特派员办公室Office of Key Project Inspectors国家物资储备局 State Bureau of Material Reserve教育部Ministry of Education科学技术司 Science & Technology Department直属高校工作司 National Universities Department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Languages & Applied Administration Department国际合作与交流司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 Communication Department思想政治工作司 Political & Ideological Education Department 师范教育司 Normal School Education Department发展规划司 Development & Planning Department财务司 Finance Department基础教育二司 Elementary Education Department Two高等教育司 Higher Education Department民族教育司 Ethical Education Department社会科学司 Social Science Department高校学生司 College & University Students Department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Degree Administration & Postgraduate Education Department 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Languages & Words Infor. Administration Department机关党委 Party Membership Committee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China National Commission for UNESCO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Physical, Hygiene & Arts Education Department政策法规司Policy and Regulation Department人事司 Personnel Department基础教育一司Elementary Education Department One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Vocational & Adult Education Department教育督导团办公室Education Supervision Office纪检组、监察局Supervision Department科学技术部Ministr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社会发展科技司 Department of Social Development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Department of High and New Technology Development and Industrialization重大专项办公室 Major Special Project Office政策法规司(创新体系建设办公室)Department of Policy, Regulations and Reform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Department of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农村科技司 Department of Rural S & T基础研究司 Department of Basic Research科研条件与财务司 Department of Facilities and Financial Support工业和信息化部Ministry of Industry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规划司 Department of Planning产业政策司 Department of Industrial Policies运行监测协调局 Performance Inspection & Coordination Bureau安全生产司 Department of Work Safety装备工业司 Department of Equipment Industry军民结合推进司Department of Civil-Military Integration Promotion通信发展司 Department of Communications Development通信保障局 Bureau of Communications Security信息化推进司 Department of Informatization Promotion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Department科技司 Department of Science & Technology中小企业司 Department of Medium & Small Enterprises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Department of Energy Conservation and Resources utilization 原材料工业司(国际旅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稀土办公司)Department of Raw Material Industry消费品工业司 Department of Consumer Goods Industry电子信息司Department of Telecommunication软件服务司 Department of Software Service Industry电信管理局 Bureau of Telecommunication Administration无线电管理局(国际无线电办公室)Bureau of Radio信息安全协调局 Department of Information Security Coordination人事教育司 Human Resources & Education Department驻部监察局 Supervision Bureau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State Ethnic Affairs Commission经济发展司 Department of Economic Development教育科技司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Science & Technology文化宣传司 Department of Culture & Publicity国际交流司 Department of 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公安部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交通部公安局Public Security Bureau of Ministry of Transport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Security Bureau of Ministry of Forest法制局Legal System Bureau装备财务局Equipment & Finance Bureau网络安全保卫局Network Security Bureau消防局Fire Bureau警务督察局Police Censorship Bureau宣传局Bureau for Publicity治安管理局Order Control Bureau刑事侦查局Criminal Investigation Department监所管理局Prison Administration Bureau民航总局公安局Public Security Bureau of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交通管理局Transport Administration Bureau国际合作局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Bureau禁毒局Narcotics Control Bureau铁道部公安局Public Security Bureau of Ministry of Railway纪检监察局Discipline Inspection & Supervision Bureau人事训练局Department of Human Resources经济犯罪侦察局Economic Crime Investigation Bureau边防管理局Border Control Department出入境管理局Bureau of Exit and Entry国家安全部Ministry of State Security监察部Ministry of Supervision民政部Ministry of Civil Affairs规划财务司Department of Planning and Finance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Department of Social Welfare and Charity Promotion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Department of Social Administration at the Grass-root Level 优抚安置司Management of Retired Military Personnel政策法规司Department of Policies, Laws and Regulations国际合作司Department of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社会事务司Department of Social Affairs区划地名司Department of Administration Regions' Planning & Naming社会救助司Department of Social Relief救灾司Department of Disaster Relief民间组织管理局Management of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司法部Ministry of Justice计财装备厅Department of Finance and Equipment司法鉴定管理局Bureau of Judicial Forensic Administration基层工作指导司Department of Guidance of the Grass-root法制宣传司Department of Legal Publicity监狱管理局Bureau of Prison Administration机关党委司法协助外事司Department of Judicial Assistance and Foreign Affairs法制司The Legislative Affairs Department国家司法考试司Department of National Judicial Examination法律援助工作司Department of Legal Aid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Department of Guidance of the Work of Lawyers and Public Notaries劳动教养管理局Bureau of Re-education-through-labor政治部Political Department财政部Ministry of Finance企业司Department of Enterprises国际司Department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会计司Department of Accounting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Office of National Agricultural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经济建设司Department of Economic Construction条法司Department of Treaty and Law关税司Department of Customs国库司Department of Exchequer行政政法司Department of Administration and Politics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Office of Countryside Comprehensive Reform by the State Council社会保障司Department of Social Security金融司Department of Finance对外财经交流办公室Office of External Financing Exchange监督检查司Department of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人事教育司Department of Personnel and Education农业司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综合司Comprehensive Department税政司Department of Taxation预算司Department of Budget国防司Department of National Defense科教文司Department of Education, Science, and Culture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人才流动开发司Department of Talent Mobility and Development农村社会保险司Department of Rural Social Security工伤保险司Department of Occupational Injury Insurance养老保险司Department of Pension Insurance培训就业司Department of Training and Employment国际合作司Department of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 of Technological Professional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司Department of Salary, Benefits and Retirement失业保险司Department of Unemployment Insurance医疗保险司Department of Medical Insurance工资司Wages Department法制司Legal Affairs Department国土资源部Ministry of Land and Resources执法监察司Department of Law Enforcement and Supervision矿产资源储备司Department of Minerals Resources Reserves矿产开发管理司Department of Minerals Exploitation Administration耕地保护司Department of Farmland Protection规划司国家土地总监督办公室Office of Land Supervision机关党委国际合作与科技司Department of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 Science and Technology 地质勘查司Department of Geological Perambulation土地利用管理司Department of Geological Environment地籍管理司Department of Land Ownership Administration环境保护部Ministry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环境影响评估管理司Department of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污染控制司Department of Pollution Control行政体制与人事司Department of Human Resources Management and Institutional Affairs规划与财务司环境监察司Bureau of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核安全管理司Department of Nuclear Safety Management自然生态保护司Department of Nature and Ecology Conservation科技标准司Department of Science, Technology and Standards住房和城乡建设部Ministry of Housing and Urban-Rural Development住房公积金监管司Department of Housing Provident Fund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Department of Policy Quality and Security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城市建设司Department of Urban Construction房地产市场监管司Department of Real Estate Market Supervision住房保障司Department of Housing Security建筑节能和科技司Department of S&T and Energy Saving on Buildings村镇建设司Department of Village and Township Construction建筑市场监管司Department of Construction Market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标准定额司Department of Standard Quota城乡规划司Department of Urban-Rural Plan住房改革与发展司(研究室)Department of Housing Reform and Development (Research Office)人事司交通运输部Ministry of Transport道路运输司Department of Road Transportation公路局Department of Finance搜救中心Rescue Centre国际合作司Department of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安全监督司Department of Security Supervision水运司Department of Water Transport人事劳动司Department of Human Resources and Labor综合规划司Department of Comprehensive Planning纪检组监察司Supervision Bureau铁道部Ministry of Railways部纪律监察委员会Discipline Inspection Commission公安局Public Security Bureau安全监察司Department of Construction and Administration建设管理司Department of Construction and Administration铁路总工会Railway Workers' Union全国铁道团委Communist Youth League Commission政治部宣传部Department of Politics and Publicity运输司Transport Bureau国际合作司劳动和卫生司Department of Labor and Health政策法规司水利部Ministry of Water Resources直属机关党委The MWR Committee安全监督司Department of Security Supervision水土保持司Department of Water and Soil Conservation国际合作与科技司Department of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Science & Technology 水资源司(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Department of Water Resources Management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司Bureau of Rural Hydropower and Electrification Development 中央纪委监察部驻部纪检组监察局Bureau of Discipline Supervision and Investigation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The Office of State Flood Control and Drought Relief Headquarters农村水利司Department of Rural Water Resources农业部Ministry of Agriculture农垦局Agricultural Reclamation Bureau畜牧业司Department of Animal Husbandry种植业管理司Department of Crop Farming Administration国际合作司发展计划司Department of Development and Planning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Department of Rural Economy & Management Administration 渔业局Fishery Bureau乡镇企业局Bureau of Rural and Township Enterprises兽医局Veterinary Bureau农业机械化管理司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Mechanization Administration科技教育局Department of Science, Technology & Education财务司市场与经济信息司Department of Market and Economic Information产业政策与法规司Department of Industry Policy and Law商务部Ministry of Commerce产业损害调查局Bureau of Industry Injury Investigation世贸局Department of WTO Affairs西亚非洲司Department of Western Asian and African Affairs台港澳司Department of Taiwan, Hong Kong and Macao Affairs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Department of Foreign Investment & Economic Cooperation市场体系建设司Department of Market System Development市场运行调节司Department of Market Operation Regulation对买贸易司Department of Foreign Trade机电和科技产业司Department of Mechanic, Electronic and High-Tech Industry进出口公平贸易局Bureau of Fair Trade for Imports and Exports国际司Department of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Economic Affairs亚洲司Department of Asian Affairs欧洲司Department of European Affairs美洲大西洋司Department of American and Oceania Affairs信息化司Department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纪检监察局Bureau of Discipline Supervision & Investigation援外司Department of Foreign Investment Administration外国投资管理司Department of Foreign Investment Administration政策研究司Policy Research Department市场秩序司Department of Market Supervision商贸服务管理司Department of Commercial Services Administration反垄断司Anti-monopoly Bureau服务贸易司Department of Trade in Services文化部Ministry of Culture对外文化联络局(港澳台文化事务司)Bureau of External Cultural Relations社会文化司Department of Community Culture文化市场司Department of Culture Markets文化科技司Department of Culture Industry非物质文化遗产司Department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文化产业司Depart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for Culture艺术司Department of Arts卫生部Ministry of Health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Department of Maternal and Child Health Care & Community Health 应急办公室Emergency Office保健局Bureau of Health Care疾病预防控制局Diseas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Bureau医政司Department of Medical Administration卫生监督局Health Supervision Bureau农村卫生管理司Department of Department of Rural Health Management卫生政策法规司Department of Health Policy and Regulation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National Population and Family Planning Commission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Department of Migrant Population Administration中国人民银行People's Bank of China货币金银局Currency, Gold and Silver Bureau支付结算司Payment System Department调查统计局Financial Survey and Statistics Department货币政策司Monetary Policy Department反洗钱局Anti-Money Laundering Bureau征信管理局Credit Information System Bureau内审司Internal Auditing Department国库司State Treasury Bureau金融市场司Financial Market Department金融稳定局Financial Stability Bureau国家审计署National Audit Office经济责任审计司 Economic Responsibility Audit Department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司Fixed Assets Investment Audit Department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Agriculture,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udit Dept金融审计司Monetary Audit Department外资运用审计司Foreign Funds Application Audit Department社会保障司Social Security Department企业审计司Enterprise Audit Department行政事业审计司Non-profit Government Agencies Audit Department财政审计司Finance Audit Department领导头衔名称总书记The General Secretary总理 Premier部长 minister副部长 vice-minister部长助理 assistant minister省长Governor市长Mayor书记Secretary主任chairman厅长director-general秘书长secretary general副秘书长deputy secretary general新闻出版总署 GAPP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Press and Publication)社会团体Zero2IPO Research Center 清科研究中心中国银行 Bank of China; 农业银行 ABC (Agriculture Bank of China); 中国工商银行ICBC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 中国建设银行CCB (China Construction Bank); 交通银行Bank of Communication; 深圳发展银行Shenzhen Development Bank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全国人大)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NPC)全国人大代表deputy to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the NPC Presidium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the NPC Standing Committee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the general offices of the NPC Standing Committee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the Fourth Session of the Nin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the Fifth Session of the Ninth NPC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简称全国政协)National Committee of the Chines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 (CPPCC)中国政协委员 member of the National Committee of CPPCC九届全国政协常委递补委员By-elect members to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inth CPPCC National Committee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Committee of the CPPCC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Chinese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资料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4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4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4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6.09.0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4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4号财政部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第60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楼继伟2016年9月6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有效和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是指中央政府为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活动。

第三条农业综合开发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业现代化。

第四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发展项目。

土地治理项目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综合治理,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等。

产业化发展项目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

第五条农业综合开发实行国家引导、民办公助的多元投入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资金和项目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二)集约开发,注重效益;(三)产业主导,突出重点;(四)公平公开,奖优罚劣。

第六条依照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原则,合理划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以下统称省)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以下简称农发机构)的管理权限和职责。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办法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办法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市、区、旗,县级国有农场、牧场、团场,以下统称“开发县”)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63号)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开发县管理是指开发县资格的新增、暂停、恢复、取消、适时退出,以及行政区划变更确认等事项的管理。

第三条开发县管理遵循总量控制、适度进出、奖优罚劣、分级管理原则。

(一)总量控制。

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批复核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以下简称“省”)开发县总数为基础,实行开发县总量控制。

(二)适度进出。

各省申请新增开发县,除西部等少数省外,必须相应先退出等量开发县。

(三)奖优罚劣。

工作绩效突出的开发县要受到奖励。

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要受到暂停或取消开发县的处罚。

(四)分级管理。

国家农发办审定开发县的新增、适时退出、恢复、行政区划变更确认等事项。

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开发县工作绩效考评,开发县资格的新增、暂停、恢复、取消、适时退出、行政区划变更确认等事项的审查上报,以及暂停、取消、适时退出开发县和因行政区划变更未被确认原开发县的后续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开发县资格新增第四条符合农业综合开发县条件的县,经国家农发办审定,可以成为新增开发县。

第五条原有开发县适时退出后,其他符合新增开发县条件的农业县(包括被取消开发县对存在问题整改到位的)可以等量申请新增。

第六条申请新增开发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农业自然资源丰富,农业灌溉水源有保证,农田防洪有保障,水利灌排骨干工程基本具备;耕地资源比较充足,平原地区的耕地面积在二十万亩以上,丘陵地区的耕地面积在十万亩以上,待开发治理的耕地相对集中连片;牧业县草场面积达到一百万亩以上;种植业、养殖业资源优势明显,具备一定产业基础;开发后有利于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 国农办[2011]169号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 国农办[2011]169号
色 ,开发 的产品应有 较高 的科技含量 和 渡槽、倒虹吸管、隧洞等)配套完善和 输变电设施、田间道路,种苗补助、检 良好 的市场前景 ;经 济效益显著 ,示 范 更新改造;输水管道、暗渠建设及节水 验检测设备等;养殖业项 目 所需的基础
带动作用明显,有利于形成区域主导产 设备购置;水源及渠首工程改建、维修 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包括养殖与孵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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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章 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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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国家农业综合开发
第二章 扶持重点
第七条 部 门项 目 主要扶持农业主产
开 发项 目 区提供示 范、服务、保 障作用, 部组织实施的优势特色示范,林业局组 区,重点扶持粮食 主产区、水 资源短缺
经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 以下简称 织实施的名优 经济林 等示范 , 销总社 地 区和生态脆弱地区。根据各类项 目的 供 国家农发办 )批准,由国土资源部、水 组织实施的新型合作示范。 利部、农业部、林业局、供销总社 ( 以
或省级 品种 审定委员 会审定通过 ,引进 品种应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
金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保证足额落 技术培训、原种及原原种提纯和扩繁补 助、 新品种引进补助等费用。 第十四条 产业化经营项目 财政资金
使用范 围: 种植业 项 目所需的基础设施 建设及 设备购 置 ,包括温室大 棚、工作室 、土 第十三条 土地治理项 目财政资金使 用范 围:
部有关规定执行。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 ( )场、科研 院所、大专院校等 。 林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颁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试行标准》的通知-[94]国农综字第28号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颁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试行标准》的通知-[94]国农综字第28号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颁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试行标准》的通知正文:----------------------------------------------------------------------------------------------------------------------------------------------------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颁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试行标准》的通知(1994年6月14日(94)国农综字第28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林业、水利部:现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试行标准》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项标准,适用于1994年起国家批准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1993年底以前批准立项尚在执行中的项目仍按原来的制度执行。

附件: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试行标准抄送: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农业银行、国家土地管理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财政、农业、林业、水利厅(局),土地管理局,农业银行分行。

附件: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试行标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标准是实现政府投资目标、达到预期效益的一项制度。

本标准参照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有关技术规范和建设规程制定。

凡国家立项投资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均应按照本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和验收。

一、改造中低产田、开垦宜农荒地建设标准(一)综合标准1.项目区内制约农业生产发展的主要因素基本排除,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健全,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中产田、低产田和新开垦荒地的单位面积产量在二、三年内分别达到当地的高产或中产水平。

2.项目区内水面得到有效利用。

3.平原地区达到田成方、林成网、渠相通、路相连,实现园田化;丘陵区山区的坡耕地实现梯田化。

工程建设不留“尾巴”。

项目区及主要工程建筑物设立永久性标志。

4.管护制度和管护组织健全。

农业综合开发概述

农业综合开发概述
①土地资源开发治理项目,包括中低产田改 造、草场改良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农业生态 工程建设,发展节水农业、生 态农业,建 设优质粮食生产基地、优质饲料作物基地 等;
②多种经营项目,包 括种植业,养殖业, 农产品储运、保鲜、加工和批发市场建设 等 ; ③示范项目,包括高新科技示范、科技 推广综合示范、农业现代化示范等。
二、配套的投入机制
为了确保完成农业综合开发任务,国家农业 综合开发办公室还争取到世界银行贷款,弥 补了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不足。地 方财政资金与中央财政资金的配套比例原则 上为 1: 1, 对边疆、贫困地区的配套比例另 行作了规定。
二、配套的投入机制
3. 财政资金实行无偿拨款与有偿借款相结合的方 式。划拨到各省 ( 自治 区、直辖市 ) 的中央财政 资金原则上有偿、无偿各占 50%, 对少数经济发 展水平比较低的地区作另行规定。地方财政配套资 金元偿、有偿投入比例,由省级政府自行确定。原 则上,技人公益性的财政资金实行元偿使用 ; 投入 非公益 性的经营性项目,财政资金实行有偿使用, 收取一定的资金占用费,按照 " 谁 受益,谁还款 " 的原则落实还款责任,确保及时足额偿还。
一、协调的组织体系
为了加强对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领导,各级 政府基本上都成立了农业综合 开发领导小 组,或建立了农业综合开发联席会议制度, 由政府主管农业的领导主持,农口有关部门 参加,对农业综合开发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各级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大多采取联合办公 形式,除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在编人员以外, 还吸收农业、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的专业 技术人员参加。
(三)农业综合开发的重点扶持领域
此外,还有 由中央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的部门项目, 主要包括 : 水利部农业综合开发水利骨 干工程项 目、长江上中游水土保持项目 ; 农业部菜篮 I 子工 程项目、秸轩养畜项 目、优质农产品示范项目、 良种科研推广项目、育革基金项目、黑龙江农垦开 发项目、海南农垦天然橡胶项目 ; 国家林业局长江 上游防护林项目、太行山绿 化工程项目、名特优 经济林和木本粮油项目、防沙治沙示范项目 ; 国土 资源、部 煤矿塌陷地复垦项目等。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中期评估的通知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中期评估的通知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中期评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19•【文号】国农办[2016]45号•【施行日期】2016.09.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做好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中期评估的通知国农办[2016]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部(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农业综合开发机构:2013年,国务院批准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明确:通过实施《规划》,到2020年,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4亿亩。

为总结“十二五”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了解《规划》在各地区的实施进度,研判“十三五”期间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将对《规划》作一次中期评估。

现就有关工作部署如下:一、认真总结“十二五”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十二五”的五年,是实施《规划》的重要五年,也是为规划任务的完成打底子、夯基础的五年。

各地区要认真总结“十二五”期间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的建设成效,对2011-2015年通过农业综合开发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含2011—2013年改造的中低产田,下同)进行摸底调查,核实统计,科学汇总,把已建设的高标准农田面积搞清楚,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可信。

要布置县级开展自查自评,把“十二五”期间建设的各个项目地块地点位置、项目区范围、治理面积核实清楚。

对因各种原因造成项目信息不全、位置不清的,要结合自查自纠,抓紧补充完善相关档案材料。

省级要负责汇总本地区“十二五”期间农业综合开发建设的高标准农田面积。

要把汇总数与历年上报的统计数进行比对,确保口径统一、数据真实、数字无误。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发展农业综合开发多种经营的指导意见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发展农业综合开发多种经营的指导意见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发展农业综合开发多种经营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公布日期】2001.04.04•【文号】国农办[2001]95号•【施行日期】2001.04.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31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31日)宣布失效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发展农业综合开发多种经营的指导意见(二00一年四月四日国农办〔2001〕95号)近年来,为适应新阶段的要求,各地农业综合开发在重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同时,逐步加大了发展多种经营的工作力度,在引进名特优新品种、建设优质农产品基地、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农业综合开发多种经营(以下简称多种经营)工作,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不相适应,与对农业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的要求不够衔接,主要表现是一些地方工作思路不清晰,重点不突出,前期工作薄弱,以及资金到位差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农业综合开发整体效益的发挥。

当前农村工作的突出问题是农民增收困难。

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增加农民收入是新阶段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和基本目标。

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农业综合开发在指导思想上要从过去以增加农产品产量为主切实转变到积极调结构,依靠科技进步,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上来。

多种经营作为农业综合开发的有机组成部分,是调整农业结构的重要着力点,在帮助农民增加收入、为农村富余劳动力寻找出路,充分利用农业资源,丰富城乡市场供应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和广阔的了展前景。

加入WTO后,我国农产品特别是大宗农产品将面对国际市场的竞争压力,但农业综合开发所扶持的种、养、加等多种经营项目,因其劳动密集型的比较优势以及较强的资源优势,将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

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如何发挥多种经营在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方面应有的作用,是农业综合开发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招标投标暂行办法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招标投标暂行办法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招标投标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公布日期】•【文号】国农办[2001]224号•【施行日期】200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招标投标暂行办法(国农办[2001]22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农业综合开发投资管理机制的改革,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项目管理的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农业综合开发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家批准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土建工程和物资设备采购,100万元以上单项工程的规划设计(扩初设计)和工程监理,以及某些投资额大且竞争性强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立项的招标投标。

第三条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招标投标,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约束,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招标投标基本程序:临时成立招标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发放招标邀请书,发放或出售招标文件,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签订合同。

第五条依照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要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原则上由县级负责组织,土建工程跨县(市)的,由地(市)级负责组织;土建工程跨地(市)的和进口仪器设备的采购,由省级负责组织;水利骨干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由省水利部门和省级农发办负责组织。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招标人(简称“招标人”)是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活动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第七条招标人开展招标工作,应具备下列条件:1、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投资计划已经批复:2、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3、有组织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4、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5、具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八条招标人不具备第七条二、三、四款条件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代理机构应该择优选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为招标人指定代理机构。

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1年度工作总结

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1年度工作总结

主要工作完成情况一、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按任务完成,我县作为国家首批示范县批复的三年工程圆满收官。

1、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示范项目被列入了全县2011年重点工程,是五大农业重点项目之一。

我们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将指挥部设在第一线,进行统筹协调,严把质量。

在今年秋雨偏多的不利气候下,合理安排,加班加点,保证了 1.05万亩开发任务按计划全部完成,标志着我县作为国家首批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县批复的三年工程圆满收官,《农业信息周刊》以“立足新起点谋划新思路——襄汾大地谱写现代农业新篇章”为题专版报道了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做法。

6月11日,新华社、《山西日报》、《山西农民报》、山西电视台、临汾电视台分别派记者到我县初建成效的高标准农田示范项目区采风,之后相继报道了我县开发的经验和成果。

今年项目区共改造提灌站1座,新建提水点3处,更新井11眼,修复配套旧井5眼,埋设管道45.43公里;改良土壤0.31万亩,购良种5.44万公斤,购置农业机械6台,修田间道路16.62公里(其中水泥硬化路面5.72公里),植树1.8万株,技术培训2000人次。

通过采取水利、农业、林业、科技措施,彻底改善了项目区基础条件,达到了“田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林网建设适宜、科技先进适用、优质高产高效”的总体目标。

11月12日县上进行重点工程项目观摩,参观了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受到与会者的好评。

12月29日,永固乡受益的续村、万宁、车回东三村党支部、村委会向我办赠送了“情系百姓、造福人民”、“情系三农解民忧、政策到户办实事”、“为人民排忧解难、做人民满意公仆”的锦旗各一面,表达了项目区群众对开发的感激之情。

高标准农田建设期间,大同、汾阳、尧都、洪洞等县市组织人员到我县进行参观学习。

2、在赵康镇史威村实施的市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0.13万亩系全县农业系统2011年重点工作之一,总投资184万元(其中上级财政资金160万元,群众自筹24万元)。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林业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林业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林业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6.12•【文号】办计字[2009]93号•【施行日期】2009.06.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和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10月16日,实施日期:2012年10月16日)废止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林业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办计字【2009】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为进一步做好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与资金管理工作,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国农办【2005】30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林业项目实施细则(试行)》(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或意见,请及时向国家林业局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司反馈。

附件: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林业项目实施细则(试行)国家林业局办公室二○○九年六月十二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林业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以下简称“农发林业项目”)资金与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保证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和林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农发林业项目特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农发林业项目是指由国家林业局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联合批复,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

农发林业项目遵循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是加快区域生态建设,增强林产品有效供给,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利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财政专项资金对林业资源进行的综合性开发活动。

调研思考:打造水果产业全产业链

调研思考:打造水果产业全产业链

关于打造水果产业全产业链的调研与思考农业是一个国家最基本的产业,农业要发展,就要形成产业链条。

2017年6月,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农业全产业链开发创新示范工作的通知》,2021年5月,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加快农业全产业链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

这些政策的出台,为引领全国农业现代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树典型、激活力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近年来,我国农业全产业链发展加快,但仍存在不少短板和薄弱环节。

这些问题的存在,进一步加大了打造农业全产业链的难度。

因此,深入研究农业全产业链的发展模式,以典型示范推动农业产业链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市打造水果产业全产业链的实践我市位于我省东南部,是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枢纽节点和全省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重要前沿。

作为州府和全州政治、经济、文化、金融中心,我市集中了地区最为优质的教育、医疗、金融等公共服务资源,在未来吸纳人口和产业方面有首位优势。

我市是我省水果的重要产地,是全国唯一的“中国石榴城”和我省“一县一业”示范创建县。

目前,全市水果种植面积*万亩,产量*万吨,产值*亿元。

水果产业综合产值*亿元,水果产业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为2:1,农业产值占全市农林牧渔业的67%o石榴、蓝莓和枇杷是其最具特色的水果。

有着中国石榴之乡、全省最大的基质蓝莓基地和全省枇杷第一大产区之称。

水果“一村一品”专业村达11个。

全市水果产业逐步形成绿色化种植基地、集成化加工链和网络化服务体系,线上线下品牌营销渠道,国内国际双循环为一体的发展格局。

(一)建设目标。

围绕石榴、枇杷、蓝莓等经济林果产业,我市全力打造世界果业之都,以“百万百亿”为发展目标,编制了百万林果百亿产值乡村振兴现代农业产业园区规划。

即建设100万亩林果基地,实现100亿元综合产值的林果乡村生态家园;打造20万亩现代设施农业水果核心产业区,50万亩“绿色食品牌”产业示范基地、辐射带动500万亩现代水果产业集群,实现1000亿元综合产值(一产400亿元、二产500亿元、三产100亿元)。

国农办〔2015〕68号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国农办〔2015〕68号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农办〔2015〕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部(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农业综合开发机构:现将《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电子文档可到财政部门户网站查看、下载),请据此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5年9 月28日附件: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和《关于调整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农办〔2015〕52号)要求,为更好地择优选项,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现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如下: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提升农业竞争力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支持区域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为重点,大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强化现代农业发展的产业支撑。

通过推动产业化经营与土地治理两类项目有机结合,促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与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配套衔接,有效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集中支持建设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特色产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

二、扶持范围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原则上需符合《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6-2018年)》,主要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农产品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扶持的农业优势特色产业,每个县级单位不超过 2 个,其中,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的县(市、区、师、分局)不超过3 个。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估暂行规定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估暂行规定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估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公布日期】1995.12.15•【文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农综字150号•【施行日期】1996.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失效](发布日期:1999年6月14日,实施日期:1999年6月14日)废止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估暂行规定(1995年12月15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农综字150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估工作,使项目管理逐步做到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实施择优选项,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批转的财政部《关于农业综合开发的若干政策》、以及《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试行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项目评估是对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和评价,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和配套资金的可靠性进行全面系统的论证,为投资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第三条项目评估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动态分析与静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进行综合分析论证,要做到客观、公正。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组织评估的总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和多种经营及龙头项目。

凡是申请新建项目和续建项目,都应在立项的前一年,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材料,并需经过项目评估。

评估论证认为可行的项目,方可按规定程序审批立项。

第二章项目评估的组织实施第五条项目评估由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中央有关部门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根据投资规模分层次、分类型组织实施。

中央财政年度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土地治理项目,中央财政年度投资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多种经营及龙头项目由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组织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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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是我国农业发展的重要机构之一,成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

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办公室在我国农业综合开发领域的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办公室的职责、作用、实践以及未来发展。

一、职责和作用
1.统筹规划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我国农业综合开发的规划,统筹国土资源、三农问题、水利工程、生态保护等多方面的资源整合,推动农业综合开发的发展。

2.协同统筹
办公室在国家各部门、地方政府间协调,协同工作。

它可以进一步加强农业资源的保护、集约利用和车水马龙,推动农业产业向现代化发展。

3.沟通贯彻
办公室在国家农业发展的总体方针下,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统筹规划,实现各项政策和工作的落实,解决资金、人员、技术等方面问题。

二、实践成果
1.重点地区项目
办公室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大量农业综合开发的示范和重点地区开发项目,如西南山区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中部地区的均衡发展等,有效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益和品质。

2.农业资源绿化
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办公室结合实践,加强了农业资源改造、绿化,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工作,提高了土地资源利用率,发展农业产业,使我国农业更加绿色、科技、人性化。

三、未来发展
1.扩大办公室的影响
随着农业的发展,办公室应该不断扩大自己的影响力,为广大农民提供更优质的农业资源,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保证农业安全。

2.创新技术手段
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办公室应该将技术技巧、地理信息技术、农业水利技术、工程设计和信息沟通等多元化技术手段运用到农业综合开发当中。

3.持续改进政策
办公室应该持续改进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将更加智慧化、综合化的立法和行政管理体系日趋完善,为农民提供更加多元化、专业化的服务。

总之,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作为我国农业综合开发的重要机构,在中国农业发展史上属于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近年来的实践和发展,办公室已经逐渐成为打赢中国农业综合开发的重要保障,开发社会财富,促进经济发展,实现农民共同的幸福。

未来,办公室仍需走康庄之路,为我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持续创新、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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