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暑期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暑期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1.07.08

•【字号】晋教安稳〔2021〕11号

•【施行日期】2021.07.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校园安全

正文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暑期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晋教安稳〔2021〕11号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省属中专学校,厅直属学校:

暑假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学校暑期安全各项工作,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批示指示要求,切实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意识、红线意识、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当前及暑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厅近期一系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及全省中小学暑期安全紧急工作会议精神,针对暑期放假时间长、夏季雨水多、师生外出活动多、校园值守力量弱、各类安全事故多等特点,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强化力量,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和管理措施。各中小学要进一步强化家校沟通联系,通过细致深入的工作,提醒督促每一位家长尤其是对外来务工人员家长和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务必承担起学生在周末、节假日和放学后的安全教育和监管职责,确

保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校园安全。

二、深入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师生的自防、自救能力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针对暑期天气变化、学生活动特点和不同学生群体等情况,开展暑期专题安全教育。

(一)防溺水安全教育。暑假期间,全面开展防溺水“五个一”警示教育活动,即,所有学生集体观看一次警示教育片、撰写一篇观后感、所有学校和班级张贴一幅宣传教育挂图、给所有学生家长发放一封公开信、所有学生上一次防溺水教育课。同时,要对学生开展“六不”教育:要求学生做到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学会基本的自护、自救方法。要教育学生遇到同伴溺水时避免手拉手盲目施救,要智慧救援,要立即寻求成人帮助,切实提高广大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救护能力,确保暑期师生生命安全。

(二)交通安全教育。要全面普及和强化交通安全常识教育,教育学生在假期离校、返校和实习、社会实践、外出旅游时要时刻注意交通出行安全,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乘坐无牌、无证、超载等存有安全隐患车辆,不违规驾驶电动车和摩托车等,确保人身安全。

(三)汛期安全教育。要运用多种载体向师生宣传雷击、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特点和预防知识,教育学生不到危险区域游玩逗留,在雷雨等恶劣天气情况下要尽量留在家中或其它安全场所,防止事故发生。

(四)食品安全教育。暑假期间,学生离校,外出游玩活动增多,食品饮水环节多、链条长,监管难度相对较大。要创新教育宣传方式,倡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拒绝“垃圾食品”,自觉抵制无证照经营流动摊贩、假冒伪劣食品和“三无”食品。

(五)心理健康教育。要关注因疫情防控、考试等因素对学生心理带来的困扰,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引导、学业指导、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要密切与家长的沟通,形成家校合力,做到学生心理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干预。要提倡引导学生在暑假期间积极参加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有益活动,欣赏高雅艺术,收看健康的影视节目,阅读启迪人生的书籍,陶冶情操,增强自信,过一个安全、充实、健康的假期。

(六)疫情防控教育。进入暑假,师生流动性增大,聚集性活动增多,疫情传播风险加大,要提醒师生少外出、少聚集、保持社交距离、科学佩戴口罩,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旅行、探亲等。同时,要因应各地疫情形势变化,及时调整防控策略,出现新增高、中风险地区要通过信息渠道第一时间向学生、家长发送风险提示或预警信息,明确防控要求。

三、结合暑期特点规律,切实加强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结合暑期学校安全事故多发的特点规律,突出重点,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各项管理工作。

(一)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放假前,要对学校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彻底排查整治,重点对学校校舍、围墙、教学设备、体育设施、供电设施、实验室、学生宿舍、食堂等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全面梳理,明确责任,落实措施,限期整改到位。暑假期间,特别要做好校舍、围墙和教育教学设施的改造、维护和修缮工作,对危及师生安全的设施坚决停用或拆除,对不符合标准的建筑设施,予以整改加固,保证安全使用。

(二)加强汛期安全管理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暑期的防汛工作,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制定好防汛预案。要组织开展汛期安全的专项检查,对易受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威胁的学校,及时做好相关工作,提前备足防汛抢险物资。暑假期间,要及时关注天气变化,加强与应急、水利、气象等部门联系

沟通,根据有关规定采取切实措施,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一旦出现重大汛情,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自保、自救,及时控制和排除险情、灾情,减少损失,确保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强值班护校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暑假期间校园安全巡逻,严格执行门卫值班制度和外来人员出入校门登记检查制度,对重要财产、资料、设施以及有毒、易制毒化学(药)品、易燃易爆物品要妥善保管并加强值班检查。要关心假期不能返家师生的生活、学习和校内外活动安全,注意防火、防盗,防社会不法分子的滋扰。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中层干部值班和学校重要部位、重点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如出现重要情况或发生重大事故、突发性事件等,在及时采取措施、快速果断处置的同时,要及时、如实上报,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漏报。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省属中专学校、厅直属学校要迅速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本行政区域内每一所学校、单位,并于7月2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省教育厅安全稳定工作处。

联系人:孙鹏举联系电话:0351—7676236

电子邮箱:*******************

山西省教育厅

2021年7月8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暑期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暑期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1.07.08 •【字号】晋教安稳〔2021〕11号 •【施行日期】2021.07.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校园安全 正文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暑期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晋教安稳〔2021〕11号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省属中专学校,厅直属学校: 暑假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学校暑期安全各项工作,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批示指示要求,切实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意识、红线意识、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当前及暑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厅近期一系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及全省中小学暑期安全紧急工作会议精神,针对暑期放假时间长、夏季雨水多、师生外出活动多、校园值守力量弱、各类安全事故多等特点,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强化力量,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和管理措施。各中小学要进一步强化家校沟通联系,通过细致深入的工作,提醒督促每一位家长尤其是对外来务工人员家长和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务必承担起学生在周末、节假日和放学后的安全教育和监管职责,确

保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校园安全。 二、深入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师生的自防、自救能力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针对暑期天气变化、学生活动特点和不同学生群体等情况,开展暑期专题安全教育。 (一)防溺水安全教育。暑假期间,全面开展防溺水“五个一”警示教育活动,即,所有学生集体观看一次警示教育片、撰写一篇观后感、所有学校和班级张贴一幅宣传教育挂图、给所有学生家长发放一封公开信、所有学生上一次防溺水教育课。同时,要对学生开展“六不”教育:要求学生做到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学会基本的自护、自救方法。要教育学生遇到同伴溺水时避免手拉手盲目施救,要智慧救援,要立即寻求成人帮助,切实提高广大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救护能力,确保暑期师生生命安全。 (二)交通安全教育。要全面普及和强化交通安全常识教育,教育学生在假期离校、返校和实习、社会实践、外出旅游时要时刻注意交通出行安全,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乘坐无牌、无证、超载等存有安全隐患车辆,不违规驾驶电动车和摩托车等,确保人身安全。 (三)汛期安全教育。要运用多种载体向师生宣传雷击、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特点和预防知识,教育学生不到危险区域游玩逗留,在雷雨等恶劣天气情况下要尽量留在家中或其它安全场所,防止事故发生。 (四)食品安全教育。暑假期间,学生离校,外出游玩活动增多,食品饮水环节多、链条长,监管难度相对较大。要创新教育宣传方式,倡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拒绝“垃圾食品”,自觉抵制无证照经营流动摊贩、假冒伪劣食品和“三无”食品。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安全工作的意见-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安全工作的意见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06.01.16 施行日期2006.01.16 文号 主题类别教育其他规定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正文: ----------------------------------------------------------------------------------------------------------------------------------------------------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安全工作的意见 各高等学校: 为切实加强高等学校安全工作,维护校园安定和谐,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各高等学校要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议事日程。学校各部门和有关群众团体或组织要相互配合,将学生安全教育列入教学计划,并根据不同专业及学生的特点,从学生入学到毕业,贯穿于各种教学活动和日常生活中。每年新生入学时和新学期开学初,要进行集中教育;在节假日前要进行重点教育;在各种教学科研活动,特别是学生实训实践活动中要进行专项教育;根据环境、季节及有关规律要进行防盗、防火、防病、防事故等方面的专题教育。要切实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注重学生心理疏导和心理健康教育,教育学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学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二、强化安全工作责任制,健全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学校安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安全工作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各高等学校的党政一把手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要把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纳入领导任期的责任目标,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协同抓,相关部门和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工作的通知-晋教职成〔2021〕15号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工作的通知 正文: ----------------------------------------------------------------------------------------------------------------------------------------------------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工作的通知 晋教职成〔2021〕15号 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各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各有关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山西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实施办法(试行)》有关安排,经研究,2022年部分高等院校继续从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学校、职业中专学校、职业高中学校、成人中专学校、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中对口招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好对口升学招生政策 (一)明确招生对象 1.继续执行《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实施办法(试行)》有关政策,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具有我省户籍的省内外中等职业学校的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 报名时考生可对照《山西省2022年对口升学招生(考试)类别、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见附件1)填报考试类别,所学专业未涵盖在内的考生,可选报相近专业考试类别。退役士兵根据实际需求,选报相关考试类别。各报名确认点负责本确认点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各市招生考试部门和各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共同负责本市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 2.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度全省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度全省学校校 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1.10.28 •【字号】晋教安稳〔2021〕16号 •【施行日期】2021.10.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度全省学校校方责任 保险工作的通知 晋教安稳〔2021〕16号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省属中专学校,厅直属学校: 自我省启动校方责任保险工作以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财政厅、保监局《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晋教后勤〔2009〕1号)等一系列相关文件精神,坚持“积极提倡,规范运作,强化管理,稳妥推进”的原则,积极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和保险公司,稳步推进校方责任保险制度,学生意外伤害案件得到及时处理,有效化解了学校安全风险,维护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风险管理工作,促进平安校园建设,现就进一步做好2021-2022学年度全省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办理投保手续 2021年,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通过招标的形式,确定了2家保险经纪公司和6家保险公司承担我省的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经纪公司分别是:华泰保险经纪

有限公司、北京奥创经纪有限公司。保险公司分别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公司。时间为2021-2022学年度。 (一)华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经纪服务范围是太原市、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晋中市、阳泉市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太原市迎泽大街以北的高等学校、省属中专学校。 联系人:黄志红;联系电话:137****8755,************;报案电话400-6266-110。 (二)北京奥创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经纪服务范围是长治市、晋城市、临汾市、运城市、吕梁市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太原市迎泽大街以南的高等学校、省属中专学校。 联系人:张丽君;联系电话:181****3149,************;报案电话4001563650。 (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保险服务范围是太原市、晋中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联系人:张斯;联系电话:155****3434,************;报案电话95518。 (四)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保险服务范围是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阳泉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联系人:刁文栋;联系电话:19103515000,************;报案电话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基本规范》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 管理基本规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0.05.21 •【字号】 •【施行日期】2010.05.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督导 正文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 基本规范》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 为全面加强我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幼儿园)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山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基本规范》,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市县将此安全管理基本规范转发至本地所有中小学(幼儿园)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好的做法经验及时报告我厅基础教育处。 2010年5月21日 山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基本规范 中小学校(幼儿园)是师生高度集中的学习、活动场所。中小学(幼儿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全面加强安全管理,严格规范执行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和我省中小学(幼儿园)管理的各项法律法

规,制定本规范。 一、学校常规安全管理 1、学校要建立健全校长总负责,分管校长全面负责,有关职能部门具体管理,学校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度。坚持“安全第一”的工作原则,每月研究和部署一次学校的安全工作,学校要制订安全目标管理细则,细化岗位安全责任,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全面加强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要设立消除安全隐患专项经费,保证安全日常工作经费。 2、学校应依照法律规定,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山西省学校安全管理日志》制度(简称《日志》)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做到逐日规范填写,逐项认真整改,明确整改时限,责任落实到人。 (2)建立和实行严格的门卫、巡逻和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按规定配齐保卫、保安人员,配备必要的防卫设备。严格落实外来人员登记准入制度,严格学生外出登记请假、销假制度和验证制度,禁止无业人员、精神病患者、闲杂人员、不明身份人员进入校园,严禁学生将非教学用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动物、管制刀具、棍棒及其他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的物品带入学校,严禁学生擅自离校外出。 (3)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配齐配足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加强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日常维护,保证能及时有效使用。 (4)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和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5)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实验用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保管和使用安全。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征集“游山西·读历史”研学实践教育活动课程和精品线路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征集“游山西·读历史”研学实践教育活动课程和精品线路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1.02.04 •【字号】晋教政函〔2021〕1号 •【施行日期】2021.02.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信息化 正文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征集“游山西·读历史”研学实践教育活 动课程和精品线路的通知 晋教政函〔2021〕1号各市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深入开展“游山西·读历史”活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游山西·读历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经研究,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征集“游山西·读历史”研学实践教育活动课程和精品线路。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此次征集活动面向全省大中小学校、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省级研学研学实践教育示范基地、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以及各青少年活动中心。 二、内容要求 研学实践教育活动课程和精品线路要突出我省地域特色、符合研学要求,围绕

下列五大板块研发: 1.优秀传统文化板块。包括山西优秀的古代建筑(包含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地面文物古迹)、著名的文物遗迹、遗址等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黄河、长城、太行等文化板块相关单位、晋商大院、博物馆等,引导学生读懂中华文明演进史、古代建筑艺术史、长城军事斗争史、黄河文化变迁史、民族融合发展史,理解传承炎帝农耕文化、晋商传统文化等山西特色优秀传统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核心思想理念,坚定学生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 2.革命传统教育板块。包括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八路军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旧址等单位,引导我省学生学习中国红色革命史,弘扬伟大的太行精神、吕梁精神,传颂英雄故事,增长革命斗争知识。 3.自然生态板块。包括山西众多珍贵的世界级地质遗迹、国家级地质遗迹,自然景区、世界自然遗产地、生态保护区等单位,引导学生了解地质构造运动,感受山西大好河山,树立爱护自然、保护生态的意识。 4.国情、省情教育板块。包括体现基本国情和改革开放巨大成就以及体现我省省情和转型发展重大成果的美丽乡村、大型知名企业、大型公共设施、重大工程、转型综改示范区等单位,引导学生了解基本国情、省情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成就,激发学生爱党爱国之情。 5.国防科工板块。包括国家安全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科技馆、科普教育基地等单位,引导学生学习科学知识、培养科学兴趣、掌握科学方法、增强科学精神,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树立国家安全意识和国防意识。 三、申报要求 (一)研学实践教育活动课程 1.体系完整。包含课程名称、课程目标、课程任务、课程资源、课程实施、时间安排、课程评价等内容。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1.02.25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2.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人社部2021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精神,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六新”工作,从高校毕业生中遴选一批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现就做好2021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前谋划,确保招聘工作6月底前完成。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和2021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第一次视频调度会议精神,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主要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须在6月底前完成。各地要根据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空编情况和教育事业改革发展需要,抓紧落实本地所属县(市、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计划,并在分解落实、安排使用今年下达的事业单位招聘计划时向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倾斜。要根据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需要和学

校卫生工作实际,为中小学招聘一定数量的专职卫生技术人员、专职或兼职保健教师。省直、市直单位所属中小学、幼儿园由其主管部门根据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安排用人计划并做好公开招聘工作。 各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实施方案按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报人社部门核准备案,招聘信息须在省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平台(省人社厅官方网站)发布。同时,省教育厅官网将设置专栏集中发布各市及所属县(市、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信息,为广大高校毕业提供招聘信息服务。 二、挖潜创新、统筹调剂,充实教职工编制。各市要贯彻落实中央编办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挖潜创新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管理的指导意见》和省委编办《关于统筹编制资源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大事业编制挖潜创新和统筹调剂力度,优先保障中小学教育需要,通过为公办幼儿园调整核定少量编制和调剂中小学富余编制,核定一定数量的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招聘学前教育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幼儿园就业。 三、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中小学、幼儿园任教。各市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36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山西省内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岗位)就业学费补偿办法〉的通知》(晋财教[2018]4号)精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脱贫地区学校任教。支持民办学校积极吸纳就业等扶持政策,鼓励引导民办学校招聘高校毕业生。 四、进一步规范考务组织工作。各市、各单位要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招聘考试安全管理,规范招聘信息发布、试题命制管理和考务组织实施。积极协调卫健、防疫等部门,周密考虑疫情防控、考场设置以及考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等,科学制定考试方案和应急预案,提高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好2021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有关活动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好2021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 有关活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1.10.09 •【字号】 •【施行日期】2021.10.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 正文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好2021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有关活 动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校园日活动的通知》(教思政司函〔2021〕15号)和省委网信办《2021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山西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现就2021年网络安全宣传周暨网络环境专项治理行动有关活动事项安排如下: 一、活动时间和主题 2021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时间为10月11日至17日,围绕“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为主题开展,其中10月12日为校园日。 二、活动内容 1. 广泛开展国家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各市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平台,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网络宣传工作“四个坚持”的重要指示;深入宣传国家网络安全相关重要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国家标准;深入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网络安全领域取得的重大成就

和新战略、新政策、新举措,积极宣传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工作的经验成效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生动实践;加强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新技术新应用安全等宣传普及,提升广大师生网络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动员广大师生协力营造清朗网络环境。 2. 开展好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校园日系列活动。各大中小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组织开展网络安全知识进课堂、主题党(团、队)日、班会等形式活泼、内容丰富、实效性强的校园日活动。各高校要积极组织师生踊跃参加教育部举办的“全国大学生网络安全知识竞答”、“线上网络安全知识学习专区”和“网络安全主题线上短视频接力”等校园日系列活动,充分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扩大教育覆盖面和受益面。 三、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举办2021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重要思想的重要举措,各市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将组织开展好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及校园日有关活动与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纳入秋季学期安全教育工作统一部署,认真制定活动方案,积极组织师生参与活动。 2. 提高活动质量。各市各学校要在严格落实本地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主动面向师生开展国家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广大学生的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举办的各项活动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线上活动要加强网络安全防护,线下活动要减少人员聚集、做好安全防护。 3. 建立长效机制。各市各学校要加强与网信、公安等部门协作,推动网络安全教育相关内容纳入形势政策教育、课堂教育和课外实践活动,建立完善学生网络安全教育长效机制。请各市各高校及时总结2021年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并于10月19日(周二)之前报省教育厅。 联系人:乔增光联系方式:************

校长发给老师的安全通知

校长发给老师的安全通知 一、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安全教育责任制 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务必认清形势,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学生安全教育、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做到事事有人抓,层层有人管,不留死角,不埋隐患,不留漏洞。要加强家校联系,进一步落实未成年学生法定监护人假期管理责任。 进一步部署暑假期间的安全教育工作,并通过家访、家长学校、致电或致信学生家长,做好暑期学生安全家校对接工作,做好学校与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学生假期安全管理对接工作。 二、加强教育,不断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各级各类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以防溺水、防汛、防交通事故、防地质灾害、防骗、防盗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 一要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前期通知要求广泛开展防溺水教育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校报、班会和宣传橱窗,结合安全知识网络竞赛,强化对教师、学生、家长的游泳常识和安全知识教育,切实提高每一个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坚决避免学生因擅自下水游泳玩耍和盲目施救等原因导致的溺水身亡。要积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检查河流和水塘边警示标牌和安全实施是否完好、栏杆是否结实,防患于未然。 二要加强汛期安全教育。要运用多种载体向师生宣传雷击、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特点和预防知识,教育学生不到危险区域

玩耍逗留,在雷雨等恶劣天气情况下要尽量留在家中或其它安全场所,防止事故发生。 三要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暑假期间,师生外出活动增多,教育师生要时刻注意外出安全,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要乘坐无牌、无证、超载车辆,禁止无证驾驶摩托车。 四要加强学生防人身侵害和防受骗教育。要通过学校电台、网站、宣传栏等形式开展学生自我保护专题教育,提高学生防范人身侵害、防受骗和自护自救的意识和能力。教育学生一是要注意往返途中人身和财物安全,二是不参与活动,三是不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四是不参与赌博和其他违法活动,五是不到歌厅、酒吧、网吧等娱乐活动场所。 三、突出重点,扎实开展暑期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 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暑假期间便于排查整治隐患的有利时机,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对校舍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交通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校园周边环境等方面进行逐项检查,深入查找各种安全隐患和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 重点是学生宿舍(公寓)、校车、食堂、锅炉房、图书馆、实验室、煤气燃气设施、供电设施、储葳室、危险品仓库等重点要害部位。建立排查档案、做好排查记录。对查找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制定整治措施,迅速落实整改,坚决防止发生校内重特大安全事故。对一时无法整治的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要制定严密的防范和监控措施,同时将存在的问题和具体困难,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四、加强管理,确保假期学校各项工作平稳开展

山西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山西省实验中学收费的通知

山西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山西省 实验中学收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9.09.29 •【字号】晋价行字[2009]234号 •【施行日期】2009.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山西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山西省实验中 学收费的通知 (晋价行字[2009]234号) 山西省实验中学: 你校《关于规范收费行为的申请》(晋实财[2009]9号)收悉。根据山西省教育委员会、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调整中小学、普通高等学校农林师范类专业、医学院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晋教计财[1999]7号)和山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择校生收费的通知》(晋价行字[2006]259号)以及《关于省实验中学中加国际班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行字[2008]315号)等文件规定,现将你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 1、高中学费每生每学期800元,高中择校费每生每学期5000元。 2、中加国际班高中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省实验中学中加国际班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行字[2008]315号)规定执行。 二、住宿费

高新校区学生公寓楼住宿费每生每学期400元。每房间居住6人、使用面积为29平方米,每人配置床、书桌椅、衣柜、鞋柜、行李架等;每楼层配有生活老师管理室、两名生活老师、公用电话、电开水器、洗手间和洗浴间;楼内配有专职门卫和传达室。公寓内床上用品和日用品由学生自主采购,不得强行统一配备。住宿费标准试行三年,试行期满后,由学校重新报省物价局、财政厅审批。 三、信息技术教育费: 高中信息技术教育费每生每学期35元。 四、代收费 1、教材费。高中教材是指省教育厅下发的《普通高中教学用书目录》内的教材,初中教材是指省教育厅下发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内的教材,收费标准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新闻出版局核定公布的价格执行。严禁搭售教辅材料和强迫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2、作业本。高中作业本费按实际成本收取;初中作业本费按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4]7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3、校服费 学校可按照学生自愿和非营利的原则购置校服,校服费按实际成本收取,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从中牟利。初中阶段、高中阶段只准购置一次。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省政府晋政发[2006]52号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财[2003]4号有关规定,你校接受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自愿捐资赞助费用,应设立专用账户,用于学校建设,不得挪作它用;严禁以任何名义或形式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赞助费。 六、你校在实施收费前,必须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费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实行严格的“收支两条线”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线上教育培训考试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线上教育培训考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2.04.19 •【字号】晋建人函〔2022〕591号 •【施行日期】2022.04.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培训 正文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线上教育培训考试的通知 晋建人函〔2022〕591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培训机构: 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有关工作的通知》(晋建审函〔2022〕437号)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实际,经研究决定,近期在全省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线上教育培训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通过登录山西省消防技术站官方网站“山西省建设工程与消防技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8419185792.html,)的“建设云课堂”栏目,采用线上课件定时播放和线上组织继续教育人员考试的方式开展。采取在线身份验证、人脸识别抓拍、实名制签到等手段抽查在线培训考试情况,并实现培训考试管理档案的留存。 对参加首次培训取证的人员,先参加线上培训后进行线下考试。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线下考试按照预约式、小批量、多批次等方式集中组织,择机开展,考试时

间另行通知。 二、组织实施 (一)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立即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线上教育培训考试工作,制定实施方案。 (二)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择优选择培训机构承担线上教学工作。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承担线上教学的各培训机构要与网络平台对接,并进行在线路演测试,确保培训考试工作平稳有序。 (三)培训考试组织、工作流程等其他工作仍按照省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试管理意见〉等四个管理意见的通知》(晋建人字〔2021〕132号)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线上教育培训考试全过程管控,检查在线授课、听课情况,核验学员考生身份,维持课堂、考场秩序,做好线上教育培训考试各项工作。 (二)强化培训机构主体责任落实。各培训机构要会同网络平台加强线上培训教学管理和网络安全管理工作,要按照规定的培训内容、大纲、教材优化教学方案,丰富教学内容,录制高品质教学课件并定期更新,确保教学质量;要严格落实课件内容审核机制,杜绝传播不良言论;要做好学员的个人信息保护工作,避免个人信息泄露。 (三)省厅继续加强培训考试工作督导,加大惩处力度。对培训考试中出现降低培训质量、把关不严、违反考场纪律等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暂停其辖区内的培训考试工作;对整改不到位的培训机构将取消其培训资格。 培训工作联系人:叶萍、李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站)联系电话: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暑期学校与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暑期学校与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正文: ----------------------------------------------------------------------------------------------------------------------------------------------------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暑期学校与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有关单位: 为减少和防止暑期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让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平安快乐的假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切实抓好学校与学生安全保障工作 暑假期间,气候炎热,也是暴雨、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高发期,加上学校放假,青少年学生大部分时间在家中或社会上活动,预防溺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等安全事故的任务十分艰巨。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本着对师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把做好暑期学校与学生安全工作摆在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做到早部署、早预防、早落实。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学校与学生安全事故发生。 二、全面开展校舍安全大排查,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暑期前,各地各校要结合当地防汛工作形势需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学校安全隐患进行一次认真排查,尤其要加强对农村边远山区学校,地处低洼地段、毗邻山脚学校的安全排查,对学校教室、宿舍、食堂、实验室、图书馆、厕所、围墙、消防器材、电力电器设施、交通安全、周边环境等进行逐项检查,特别是要对强降雨后极易造成的基础浸泡、下陷、墙体疏松、屋顶漏水等新的不安全因素开展排查鉴定,并对清查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安全隐患台帐。排查工作要做到即查即改,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凡发现有严重安全隐患的校内建筑物(含围墙),一律立即停止使用,并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迅速组织拆除。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8.08.16 •【字号】晋政教督办[2018]7号 •【施行日期】2018.08.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晋政教督办[2018]7号 各市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方案》(国教督办〔2015〕3号),近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评分标准》(国教督办函〔2018〕51号)。现将我省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工作的意义 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是教育督导工作的创新举措。自全省开展中小学校责任督学

挂牌督导工作以来,各地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实践创新,建立实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成为了推进教育督导改革发展的有力抓手,服务教育改革发展的作用日益显现。继2017年太原市迎泽区被认定为第一批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以来,全省持续推进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评估工作,各地积极探索,努力建成一批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通过经验推广,充分发挥创新县(市、区)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水平全面提升,为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提供保障。 二、创新县(市、区)的主要条件 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的主要条件包括:领导组织、管理制度、督学队伍、开展工作、保障措施、督导方式、问责整改、结果运用等8个方面。 (一)领导组织有力。县级人民政府成立教育督导机构,设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部门,统筹领导组织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直接抓、负总责,教育督导机构专人负责协调组织,对挂牌督导工作实行直接管理。政府专门印发落实文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部署任务,通报情况,提出要求,检查落实。 (二)管理制度健全。建立挂牌督导责任区制度,合理划分责任区,为每所中小学校配备责任督学。建立责任督学选拔、聘任、注册登记、管理、培训、考核、评价、问责、奖惩和定期交流等管理制度,对责任区督学的工作任务、工作纪律、行为标准、考勤奖惩和对专兼职督学履行职责进行明确规定。对《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规定的五项基本职责和八项经常性督导内容有具体要求,根据工作规程中提出的校园巡视、推门听课、查阅资料、问卷调查、座谈走访等工作方式制定操作细则。制定责任督学实施常规督导、专项督导、综合督导和责任督学协作

长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教育系统暑假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长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教育系统暑假安全 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长春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9.07.12 •【字号】 •【施行日期】2019.07.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 正文 长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教育系统暑假安全工作的 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文教局),市直属学校,驻长中省直学校,民办学校: 2019年暑假将至,随着气温升高,我市也将进入汛期,学生溺水事故进入高发季节,同时交通、消防等危及学生生命安全的隐患明显增多。近日,各省连续发生多名学生溺水事故,我市也发生一起学生溺水事故,针对目前严峻的安全形势,省、市领导高度重视,就暑期学校安全工作相继作出批示,各地各学校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暑期学生安全工作,确保“四个绝对不发生”,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真汲取溺水事故教训,完善预防溺水工作机制 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预防学生溺水工作,成立暑假学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统一行动,进一步强化安全工作责任制,将预防学生溺水事故作为当前重要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坚决杜绝学生溺水事故发

生。各教育行政部门要提请当地党委、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完善预防溺水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有针对性地在重点水域和危险路段采取相应安全措施,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安全警示牌,落实专人巡防,不放过任何一处溺水隐患。 二、进一步加强防溺水等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各地各学校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利用手机短信、微信、QQ、家校互通平台、教师家访、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开展针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活动,重点为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火、防电、防震、等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同时,做好假期学生安全家校对接工作,指导家长做好假期学生安全教育、管理、监护工作,明确家长要切实履行监护责任,督促家长切实让学生做到“六不四知”: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学生外出时,家长要做到知去向、知同伴、知归时、知活动内容。 三、进一步宣传交通安全,做好校车安全管理 暑期学生外出活动增多,各地各学校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交通安全常识教育,使师生掌握基本道路交通法规,乘坐正规合法的交通工具出行,掌握基本自救互救方法。教育学生要做到:出行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翻越隔离栏;横穿马路要走斑马线、人行天桥等过街设施,不得随意横穿马路;行走时不看手机、不听音乐;不在马路边或车辆盲区内玩耍打闹;自觉遵守公共交通的乘车规范;乘车时系好安全带,不坐副驾驶;未满12周岁不得骑自行车上路,未满16周岁不得骑电动车上路。各地各学校自有学生接送车,租用的学生接送车,各级政府购置的校车,及教职工班车一律停止使用,并利用假期组织专人,集中对所有车辆进行安全检修,维护、保养,开学前不允许任何单位启用,更不得私自他用。 四、进一步加强实习实训、研学活动安全管理,切实强化留校学生管理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暑期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暑期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 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 •【公布日期】2009.06.17 •【文号】教体艺厅[2009]5号 •【施行日期】2009.06.1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 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暑期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 知 (教体艺厅〔200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近日,世界卫生组织将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的警戒级别从第5级提升至第6级。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对防控工作做了进一步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工作要求,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预防甲型H1N1流感在学校的传播,切实保护学生的身体健康,各地要继续按照我部相关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甲型 H1N1流感防控措施,使之常态化和程序化。同时,要针对暑期的一些特殊情况,做好暑期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1.进一步加强高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暑期,高校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活动将会增多,人员的流动性加大,出现流感病例的风险也会随之加大。学校要针对这一特殊情况,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一是做好校内举办的国内国

际学术交流活动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预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特别是要做好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外来人员流感样症状的监测与报告、甲型H1N1流感密切接触者的跟踪和监测等。二是做好学校人员出国交流活动前的甲型H1N1流感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特别要强调避免与流感样症状的人员接触,回国后做好自我隔离和行程记录。三是在放假前通过多种形式普及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特别要提醒学生在暑期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聚会和旅游等活动,避免与流感样症状的人员接触,与国外回来同学或朋友聚会时间要尽量安排在他们自我隔离期满后,若自己有流感样症状时要及时就医。 2.加强托幼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暑假期间,部分不放假托幼机构,要特别注意做好这些托幼机构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一是要落实每日晨检工作,对缺勤的师生员工逐一进行登记,并查明缺勤的原因。二是要保持幼儿活动和居住场所的清洁卫生和开窗通风;三是对于有流感样症状(如发热、流涕、鼻塞、咽痛、咳嗽、头痛、肌痛、乏力、呕吐、腹泻)的幼儿,要及时督促家长带其就医,并遵照医嘱进行医学观察。四是发现流感样疫情要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 3.加强中小学暑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各地中小学校(包括中职学校)要继续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在暑期放假前要再次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进行一次普及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特别要强调暑假期间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聚会和旅游等活动;减少或避免前往人群拥挤场所;保持居住场所的开窗通风;经常用肥皂和流水洗手,尤其是在咳嗽或打喷嚏后;避免接触流感样症状或肺炎等病人;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加强体育锻炼,注意膳食营养等。 教育部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晋教职成函〔2022〕3号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正文: ----------------------------------------------------------------------------------------------------------------------------------------------------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晋教职成函〔2022〕3号 各市教育局,高职院校,省属中职学校: 为加强和规范职业学校实习管理工作,确保学生实习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2022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全省职业教育大会精神的关键之年,保持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对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各市教育局、职业学校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担当,树牢责任理念,始终把安全摆在首位,高度重视学生实习安全,增强实习安全管理能力,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确保全省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工作稳定有序。 二、落实实习管理主体责任 各职业学校要认真履行学生实习管理主体责任,明确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学生实习工作第一责任人,成立校长任组长的实习管理领导小组,统筹本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要成立或明确专门负责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细化各有关部门在实习组织与管理过程中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以及失职追责办法,规范工作流程,落实管理责任。 三、规范实习组织工作 各职业学校要不断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严格落实“2.5+0.5”的人才培养模式,将专业精神、职业

精神和工匠精神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要在实地考察基础上,审查企业资质,安排学生到生产技术先进、管理严格、经营规范、遵纪守法、社会声誉好及符合教学要求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岗位实习。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职业学校组织学生跨省或赴国(境)外实习的,须先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按程序报省教育厅备案。 岗位实习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时间一般为6个月。职业学校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进行全程指导和管理。学生有实际需求,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须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后方可安排。学生参加岗位实习前,职业学校应充分告知其监护人(或家长),在取得学生及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后,方可组织实施。 四、健全完善实习管理制度 各职业学校要完善学生实习具体管理办法,建立实习备案制度、实习指导教师制度、实习单位黑名单制度、岗前培训制度、实习考核评价制度、日常巡视制度、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安全管理规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要会同实习单位共同制定实习信息定期通报、实习学生住宿和请销假等制度;要建立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分类管理台帐,落实对各类实习方式、时间、地点、专业对口、保险、合法权益、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要建立学生岗位实习企业台账、知情同意书台帐、实习问题登记反馈台账等。 五、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在开展岗位实习前须以教育部发布的实习协议示范文本为基础,签订三方实习协议。要严格落实《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无协议不实习”、1个“严禁”、27个“不得”底线和红线刚性约束。职业学校不得强制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进行岗位实习,不得以取消学籍、不予发放毕业证等名义将实习简单与毕业证挂钩、捆绑。同时要加强监管,会同实习单位严格履行实习协议,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六、畅通实习监督咨询渠道 各市教育局、职业学校要设立24小时监督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并安排专人负责,及时解答实习相关政策、协调处理情况反映;要汇总各方情况反映和问题线索并建立专门台账,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各市教育局、高职学校、省属公办中职学校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由省教育厅公开发布,各市属中职学校、属地民办中职学校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由市教育局于1月底前公开发布。要畅通维权投诉渠道,提高侵权查处力度,特别是把实习安全作为加强职业学校规范管理的重点工作常抓不懈;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地方,进行通报批评;对敷衍塞责、屡推不动、治理不力的地区和学校,约谈有关责任人,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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