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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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是根据1982年12月4 日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条的规定,于1983年9月15日正式成立的。审计署是国务院29个组成部门之一,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审计长是审计署的行政首长,是国务院组成人员。

下设机构:

15个职能司(厅):办公厅、法制司、财政审计司、金融审计司、行政事业审计司、经贸审计司、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社会保障审计司、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司、外资运用审计司、外事司、人事教育司、直属机关党委、监察局、老干部局。

6个直属事业单位:计算机技术中心、机关服务局、审计科研所、干部培训中心、中国审计出版社、中国审计报社。

25个派出审计局职责:负责审计部分部门、单位及上述部门(单位)在京下属单位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承办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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