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欧共体包装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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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指令

包装指令

包装指令指令简称:包装和包装废物 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指令名:关于包装和包装废物的1994年12月20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94/62/EC 包装物和废弃包装物的94/62/EC指令定义:根据欧盟包装材料指令(94/62/EC)之第三条(Article 3)的定义,「包装」意指『一切消耗性资源,用来盛装、保护、搬运、运送及呈现货品,范围乃涵盖原料至制程,从生产者至消费者』。

目的:对包装材料进行管理/管制的主要原因在于包装材料常在使用过后,被消费者任意地丢弃,进而至环境土壤中,其中所含的危害物质将会直接对环境造成危害。

最高浓度限值:欧盟包装材料指令(94/62/EC)规范四大重金属(铅、汞、镉及六价铬)最高浓度限值:铅(Pb) + 镉(Cd) + 汞(Hg) + 六价铬(Cr+6) <100ppm测试对象包括:产品包装纸盒、纸箱、木框、胶卷盒、塑料袋、气泡袋、泡棉、保利龙、固定器具、薄板、绳索、涂料、墨水、胶带、胶、束线带、标签、说明书。

包装废物指令对重金属的要求• 2001 年 6 月 30 日起,所有包装和包装组件所含总铅、镉、六价铬和汞的总量不超过100 ppm . “ 包装组件” 是包装的最小部分 , 可以用手方便的分离 . 通过检测或基于从包装材料重金属检测计算出的结果显示出对指令的符合性适用范围:范围: 1.本指令涉及所有投放共同体内市场的包装和所有包装废弃物,不管它是在工业、商业、办公室、商店、服务、家庭或任何其他范围应用或放弃,并与所用材料无关。

2.本指令应用不影响现有的包装质量要求,如关于安全、保护健康和卫生的包装产品或对现有运输要求或1991年12月12日理事会91/689/EEC指令关于危险废弃物的规定。

本指令所用名词定义: 1.包装是指——由任何性质的任何材料制成的用于容器、保护、处理、运送和展示货物的所有产品。

包括从原材料到加工货物,从生产者到用户或消费者。

94-62-EC欧盟包材指令

94-62-EC欧盟包材指令

94/62/EC介绍指令简称:包装和包装废物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指令名:关于包装和包装废物的1994年12月20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94/62/EC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Council Directive 94/62/EC of 20 December 1994 on 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亿博检测认证机构咨询热线:*************。

欧盟指令94/62/EC 是基于环境与生命安全,能源与资源合理利用的要求,对全部的包装和包装材料、包装的管理、设计、生产、流通、使用和消费等所有环节提出相应的要求和应达到的目标。

技术内容涉及包装与环境、包装与生命安全、包装与能源和资源的利用。

特别应关注的是,基于这些要求和目标,派生出具体的技术措施。

另外,具体的实施还有相关的指令、协调标准及合格评定制度。

指令94/62/EC 已于1997年付诸全面实施,但就其中的包装材料的回收率,欧盟某些成员国持有异议。

比如对饮料瓶的重复使用或一次性使用的环保性、经济性、可行性和安全性的评估等存在分歧。

2004 年2 月11 日欧盟颁布了对94/62/EC 的修正案2004/12/EC,其中规定整体回收率60%,再循环率55%。

另外规定具体的再循环率:玻璃60%、纸和纸板60%、金属50%、塑料25%、木材15%,重金属浓度指标未改变。

2005 年3 月9 日,欧盟再次颁布了94/62/EC 的修正案2005/20/EC,其中增加了一些成员国各自法规生效的具体日期。

指令94/62/EC 第十一款规定的有害重金属含量最大允许极限为100 mg/kg,目的在于保护地下水源和土壤。

实施范围涵盖全部的包装和包装材料。

金属回收冶炼形成的炉渣、玻璃回收熔化形成的废渣、复合材料和某些不易作为资源回收利用的纸和塑料、以能源回收的形式焚烧形成的残渣等最终填埋后,有害物质将通过渗滤对地下水源造成污染。

9462EC指令

9462EC指令
指令94/62/EC主要分两部分内容,既:包装和包装废弃物含有害于环境的物质的限制以及降低资源消耗的措施。
以下介绍的两个与指令94/62/EC有关的法规,可了解该指令的效应,诠释欧洲人特称的“统一的欧洲共同市场”。
特别提醒:指令94/62/EC第十一款规定的有害重金属含量最大允许极限为100mg/kg,是对每件包装的基本要求,应理解为是底线的或最低的要求,但并非是唯一的要求。
2.4 76/211/EEC关于统一各成员国按确定的重量或容量预包装产品的法律的理事会指令
该指令是比较实用和覆盖面广的技术法规。按确定的重量或容量,指包装或标签标示的量。范围在不小于5g或5ml,不大于10kg或10L之间。实际的量允许有误差,但有限度。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属于基本要求的范畴,由指令直接规定产品的质和量是顺理成章的。
与上述食品标签相同,另有玩具标签属于法规的管辖范围。与其它产品的标签主要区别在于更严格的规定内容的真实性;精确的量化及可鉴别性;适用范围和规范化的用语。
2.7 89/109/EEC、2002/72/EC等关于与食品接触的包装材料的理事会指令
与食品接触的包装材料主要受关注的是塑料,其次是纸。在欧盟,玻璃和金属被认为是惰性的(实际上是这方面的技术成熟)。关于与食品接触的包装材料,欧盟的相关法令很多。89/109/EEC提出了总体要求,其中有两个具体的转移类型,允许透过极限为60mg/1kg(60mg的任何物质、1kg的食品)。2002/72/EC的颁布,全部取代了90/128/EEC和7个修正案,并且修订了2002/17/EC,对转移采取了与89/109/EEC不同的量纲,并且特别关注与薄膜复合的材料,允许透过极限为10mg/dm²(10mg的任何物质、1dm²的包装材料)。82/711/EEC中规定了测试方法。欧盟法令对PVC没有规定具量为0.701mg/kg,80/766/EEC规定了检测方法。

欧洲塑料公约

欧洲塑料公约

欧洲塑料公约由来: 1990年5月25日欧共体第8次首脑会议通过的《关于限制在商品中使用某些可能危害人类和动物健康的物质的指令》和1996年3月16日欧共体与发展中国家签订的《关于在商品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协定》,决定制订一个计划以限制塑料包装物的使用。

经过四年多的艰苦工作,欧盟委员会于1998年12月11日提出了一个关于限制在塑料袋、农用薄膜和塑料容器中使用有害化学物质的公约草案。

条款:有关减少到自然环境中有害垃圾的程序。

第二十三条当商品销售时,必须附带一份表格,注明:在该批商品中所使用的所有各种塑料包装物的回收利用程度、性能及各种塑料包装物在回收利用方面的优先顺序。

第二十四条所有这些要求均应考虑到生产者所提供的有关其产品在自然环境中被降解的情况的资料。

第二十五条所有这些要求均应考虑到销售者的所有有关其产品在自然环境中被降解的情况的资料。

第二十六条所有这些要求均应考虑到废物处理者的有关其产品在自然环境中被降解的情况的资料。

第二十七条所有这些要求均应考虑到非贸易性产品的生产者或再循环利用系统。

第二十八条所有这些要求均应考虑到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为确保限制使用塑料包装物公约得以实施,欧盟委员会将根据有关国家政府的倡议,设立一个“促进消费者使用替代产品行动方案”。

第三十条为加速废物管理,消除废物对环境的影响,欧盟委员会将实行一个废物管理基金,从这些基金中拨款给成员国,以实施该公约。

第三十一条所有这些要求均应考虑到经济因素、地理位置和当地法律。

第三十二条任何此类计划的执行,必须同各缔约方提交给欧盟委员会的有关替代产品市场的经济统计数据相结合。

目的:这项计划是一个试点计划。

目的是评估不同的塑料回收利用办法,如填埋、焚烧、堆肥、高温堆肥等的效果。

这个试点计划是有两个目的组成的: a、欧盟委员会正致力于回收目前在欧盟境内无法处理的高比例塑料垃圾; b、提供经济的信息,供决策者使用。

影响: 1、根据1997年调查的结果,欧洲的垃圾产生量每年增长约2%,到2002年达到2. 13亿吨。

美国、欧盟对食品包装的要求

美国、欧盟对食品包装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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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出口商品技术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出口商品技术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出口商品技术指南》(欧盟商品包装)2005 年 05 月 16 日本指南适用于出口欧盟的商品包装的设计、生产、检验、贸易和流通。

本指南研究分析了欧盟包装和包装废弃物、塑料箱和塑料托盘、食品营养标签等7 套技术法规,主要涉及包装法律责任、基于生命安全的材料使用限制、基于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标志与标签等4个方面;研究分析了包装的使用要求、制造要求、重复使用要求、可回收性要求等6 套欧洲协调标准,以及1 套合格评定程序。

本指南着重归纳分析了欧盟确立的包装与生命安全、包装与环境安全、包装与维护消费者利益、包装与资源能源合理利用等关系,解释说明了欧盟对包装的强制性要求的原理和依据,对比分析了30 个方面的技术差异,提出了30 套应对措施、建议和解决方案。

本指南总结了欧盟商品包装在运输、配送、销售三个环节的通用技术要求,并按照商品分类,根据水果蔬菜、机械设备、服装鞋帽、玩具、食品、医学产品、动物皮毛类商品等7 类商品的不同特点,给出了可供参考的符合欧盟商品包装要求的包装技术与方法。

本指南技术资料来源的截止日期为2004 年2 月。

目录适用范围第一章欧盟及其成员国的包装和包装立法概况--------------------------------------------------------------11 欧盟2 欧盟成员国3 欧盟包装标签和标志制度第二章欧盟(欧共体)包装法规------------------------------------------------------------------------------------51 欧盟法规的形式2 欧盟法规的内容和特点2.1 94/62/EC 包装和包装废弃物-2.2 1999/177/EC 关联94/62/EC 指令中规定的重金属含量,对相关的塑料箱和塑料托盘降低要求的委员会决定2.3 1999/42/EC 关于依据94/62/EC 第6 款、第6 条的规定,批准奥地利采取有关委员会决定2.4 76/211/EEC 关于统一各成员国按确定的重量或容量预包装产品的法律的理事会指令2.5 90/496/EEC 和2003/120/EC 关于食品营养标签的理事会指令2.6 92/27/EEC 关于人类用医学产品的标签和包装说明书的理事会指令2.7 89/109/EEC、2002/72/EC 关于与食品接触的包装材料的理事会指令3 与欧盟法规相关的限制性包装要求3.1 了解市场经济规则----规避经营风险3.2 基于生命安全的基本要求----包装材料使用的限制3.2.1 用安全的材料替代受限制的或可疑的材料3.2.2 慎重使用的材料和相关的技术措施3.2.3 禁用偶氮染料3.3 基于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包装材料使用的限制3.3.1 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原始包装材料3.3.2 限制使用热固型塑料包装材料和发泡塑料缓冲垫3.3.3 对木质包装实施强制性技术措施3.4 部分商品包装的标签与标识的要求3.4.1 化妆品包装用标签的强制性要求3.4.2 肉类包装标签的强制性要求3.4.3 有机食品和转基因食品包装标识的强制性要求第三章欧盟包装标准与合格评定程序---------------------------------------------------------------------------121 符合欧盟指令94/62/EC 的协调标准(欧洲标准)1.1 欧盟的协调标准(欧洲标准)1.2 协调标准EN 13427----EN 134321.3 协调标准的应用2 协调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2.1 EN 13427《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欧洲标准的使用要求》2.2 EN 13428《包装制造和组成的特殊要求资源减少的防止》2.3 EN 13429《包装重复使用》2.4 EN 13430《包装通过材料再循环评定包装可回收性的要求》2.5 EN 13431《包装以能源恢复的形式评定包装可回收性的要求(包括最低热量值规定)》2.6 EN 13432《包装通过合成及生物降解评定可回收性的要求----试验方案和包装最终验收的评定标准》3 符合欧盟指令94/62/EC 的合格评定3.1 合格评定3.2 合格评定的规定要求3.3 合格评定的程序和方法第四章出口欧盟商品包装通用技术要求-----------------------------------------------------------------------232 基本要求3 技术要求3.1 总则3.2 运输包装3.3 配送包装3.4 销售包装3.5 包装材料和容器第五章主要大类出口欧盟商品包装技术与方法-----------------------------------------------------------------28 导言1 水果、蔬菜包装1.1 预包装1.2 运输(配送)包装2 机械设备、电器、仪表、五金工具类商品包装导言2.1 机械设备类商品包装2.2 电器、仪表类商品包装2.3 五金工具类商品包装3 服装、鞋帽和纺织品类商品包装导言3.1 销售包装3.2 运输(配送)包装4 玩具类商品包装导言4.1 销售包装4.2 标签5 食品类商品包装导言5.1 包装材料安全性要求5.2 主要受关注的包装材料5.3 食品包装的定量5.4 一般食品标签5.5 营养食品标签6 医学产品包装导言6.1 包装材料6.2 标签和包装说明书7 动物皮毛类商品包装导言7.1 操作环境7.2 运输包装附录1 94/62/EC 关于包装和包装废弃物处理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41附录2 1999/177/EC 关联94/62/EC 指令中规定的重金属含量,对相关的塑料箱和塑料托盘降低要求的委员会决定附录3 1999/42/EC 依据94/62/EC 第6 条、第6 款的规定,批准奥地利采取有关措施的委员会决定附录4 76/211/EEC 关于统一各成员国按确定的重量或容量预包装产品的法律的理事会指令附录5 90/496/EEC 关于食品营养标签的理事会指令附录6 2003/120/EC 关于90/496/EEC 食品营养标签的修正案附录7 92/27/EEC 关于人类用医学产品的标签和包装说明书的理事会指令附录8 83/229/EEC 关于统一各成员国有关用于与食品接触的再生纤维薄膜制造的材料和物质的理事会指令附录9 93/10/EEC 有关用于与食品接触的再生纤维薄膜制造的材料和物质的委员会指令附录10 93/111/EC 修正有关用于与食品接触的再生纤维薄膜制造的材料和物质的93/10/EEC 的委员会指令附录11 2004/14/EC 修正有关用于与食品接触的再生纤维薄膜制造的材料和物质的93/10/EEC 的委员会指令附录12 EN 13427---2000 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欧洲标准的使用要求附录13 EN 13428---2000 包装制造和组成的特殊要求,资源减少的防止附录14 EN 13429---2000 包装重复使用附录15 EN 13430---2000 包装通过材料再循环评定包装可回收性的要求附录16 EN 13431---2000 包装以能量恢复的形式评定包装可回收性的要求附录17 EN 13432---2000 包装通过合成及生物降解评定可回收性的要求试验方案和包装最终验收的评定标准附录18 EN ISO 780-1999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附录19 出口木质包装及木材的利用与处理1 出口木质包装1.1 国际条约1.2 欧盟部分成员国对我国出口木质包装的限制性措施2 木材的利用与处理2.1 木质复合材料2.2 木材2.2.1 临时性处理2.2.2 永久性处理参考的资料目录-------------------------------------------------------------------------------------------------- 141适用范围本指南给出了欧盟(欧共体)制定并实施的关于商品包装的法规、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提出了相应的出口欧盟商品包装的技术要求与方法,以及供参考的建议。

欧盟包装标准与合格评定程序

欧盟包装标准与合格评定程序

第三章欧盟包装标准与合格评定程序【内容简介】本章介绍了欧盟根据指令94/62/EC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和实施目标而制订的包装协调标准。

EN 13427——EN 13432 共六个协调标准构成一个体系,是实施指令94/62/EC的具体技术措施,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符合性合格评定的技术依据。

基于包装合格评定程序的特点和技术内容,为进一步说明,本章全文引入COM/96/0191。

3.1 支持欧盟指令94/62/EC的协调标准(欧洲标准)3.1.1 欧盟的协调标准harmonized standards(欧洲标准)如果说欧盟的指令与我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相对应,则欧盟的协调标准(也称欧洲标准)也可与我国的推荐性国家标准相比较,主要体现在自愿性采用原则上。

但是实际上还有很大的区别:●协调标准是根据欧盟委员会和欧洲标准化组织之间签署的通则制定的,在征求各成员国意见之后,由欧盟委员会批准发布。

●欧洲标准必须在国家层次上进行转换。

这种转换意味着必须将相关欧洲标准等同转换成国家标准,同时所有相矛盾的国家标准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废止。

●协调标准是欧盟建立统一的欧洲市场的基石。

●协调标准并不是一项独立的欧洲标准,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规范。

然而,协调标准仍然保持着自愿性采用的地位。

为进一步说明协调标准,以下给出EN 13427-2000《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欧洲标准的使用要求》的前言:本标准是由技术委员会 CEN/TC 261(包装)制定的, 书记处设在法国标准化组织协会(AFNOR)。

本标准将在2001年3月之前转化为国家标准,或以同一的文本出版,与之冲突的国家标准将在2001年3月之前废止。

依照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和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 CENELEC)的规则,下列各国的国家标准化组织应实施这个欧洲标准: 奥地利,比利时,捷克,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

欧共体修订危险物分类、包装和标签法规

欧共体修订危险物分类、包装和标签法规
资 来开 发这 些含 盐油 田。
1p b 。 0 p )虽然含量很低, 但如果浓缩起来, 还是要比人类体
内 自然含有 的雌 激素量 要高 约 10 倍 。 00
加政府 的公报 中并没有 提及双 酚 A对 成年人 的影 响 。
但一 项研 究认 为 , 双酚 A与成 年人 的心脏病 、糖尿病 、 肝
贝尔纳多说 : 目前的模式很适合管理现有的油田, “ 但
现在 的 问题 是 , 们可 能发现 了西方 过去5 年里 最重要 的 我 0 油 田之一 。因此 , 我们 必须采 用新 的石油 规则来 管理这 些
新油 田的开 发”
据悉 , 图皮油 田周 围 的盐下层 系地 层 内估计 拥有 50 0 亿桶 的石油 储量 , 今后几 十年 内将需要6 0亿 美元 的投 在 00
方 公报上 公布 之后 2 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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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法规 和管理 规定 的理事 会指令 6 / 4 / E 。 7 58 E C
为 了保 护人类 健康 和环境 , 确保 欧盟 内部市 场 的正确
N r & G o n y ( G)公司 的最新研 究报 告显示 , el i f rw e KN
亚 f 区的涂料需 求仍 在快速 增长 之 中 ,0 7 地 2 0 年的 需求达
机 制 , 修订指 令 6/ 4/ E 的 欧盟委 员会指 令草 案提 该 7 58 E C
出并修订了大约6 0 0 种物质的欧盟统一分类、 包装和标签 要求, 取消了对4 种物质的要求, 并仍在审议将镍化合物包
括 在条 目中 。

欧盟包材指令94

欧盟包材指令94

欧盟包材指令94/62/EC 及其他相关法规欧盟指令94/62/EC 及其他相关法规欧盟指令94/62/EC 是基于环境与生命安全,能源与资源合理利用的要求,对全部的包装和包装材料、包装的管理、设计、生产、流通、使用和消费等所有环节提出相应的要求和应达到的目标。

技术内容涉及包装与环境、包装与生命安全、包装与能源和资源的利用。

特别应关注的是,基于这些要求和目标,派生出具体的技术措施。

另外,具体的实施还有相关的指令、协调标准及合格评定制度。

指令94/62/EC 已于1997年付诸全面实施,但就其中的包装材料的回收率,欧盟某些成员国持有异议。

比如对饮料瓶的重复使用或一次性使用的环保性、经济性、可行性和安全性的评估等存在分歧。

2004 年2 月11 日欧盟颁布了对94/62/EC 的修正案2004/12/EC,其中规定整体回收率60%,再循环率55%。

另外规定具体的再循环率:玻璃60%、纸和纸板60%、金属50%、塑料25%、木材15%,重金属浓度指标未改变。

2005 年3 月9 日,欧盟再次颁布了94/62/EC 的修正案2005/20/EC,其中增加了一些成员国各自法规生效的具体日期。

指令94/62/EC 第十一款规定的有害重金属含量最大允许极限为100 mg/kg,目的在于保护地下水源和土壤。

实施范围涵盖全部的包装和包装材料。

金属回收冶炼形成的炉渣、玻璃回收熔化形成的废渣、复合材料和某些不易作为资源回收利用的纸和塑料、以能源回收的形式焚烧形成的残渣等最终填埋后,有害物质将通过渗滤对地下水源造成污染。

需氧或厌氧生物降解处理后得到的堆肥与土壤相关。

特别应注意的是,不要轻言使用的包装材料可降解,欧共体对土壤和土壤改良另有法规,在EN 13432 中引用了相关法规。

指令EN 13432 附录A(规范性附录)给出了包装材料和所有的包装允许的最大元素含量的规定(见表10.1),并且要求受检物质的重量按50%的残存无机矿物质(不可降解的)计量。

欧盟食品标签有哪些强制标注的内容

欧盟食品标签有哪些强制标注的内容

欧盟食品标签有哪些强制标注的内容欧盟2000/13/EC指令规定,食品标签必须标注的内容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物/沥干物•厂商名址•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豁免要求注:豁免要求针对的是餐饮业消费的食品(大包装随附产品说明:包括食品名称、制造厂商名址、保质期;小包装食品(最大表面积小于10 cm2的包装或容器):只标出食品名称、净含量和保质期。

)下面进一步对各强制标注内容加以说明。

1. 食品名称•使用欧盟委员会标准名称,若没有,可使用销售国国内的通用名称或俗名,但在可能引起消费者误解的情况下,应标明食品物理性状或加工方式(例如,powdered, freeze-dried, deep-frozen, concentrated, smoked等, 如有离子加工‘lonising treatment’,也必须指明)。

•食品标签不得包含以下内容:——在食品特性和作用方面误导消费者;——食品具有预防、治疗疾病的性质、作用和效果(欧共体另有专门规定的矿泉水、预定作为特殊食物的食品除外)。

•特殊食品的具体规定:——辐照食品:产品需按输入国要求标示“经辐照/电离辐射处理”字样(‘irradiated’or ‘treated with ionising radiation’);——转基因食品:所有转基因食品和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食品(低于1%可免);含有转基因添加剂须在添加剂名称后跟着标注“转基因”字样。

标注:GMO的来源、过敏性、伦理学考虑以及不同于普通食品的成分、营养价值和效果等信息;——饮料酒:酒精度超过1.2%的饮料,需标明酒精含量(the actual alcoholic strength by volume)。

2. 配料表•在“Ingredients”(“配料”)之后:按质量降序排列(水果或蔬菜的混合物除外),列出食品的全部配料,并需用配料的专有名称,但以下情况不使用配料的专有名称:——2000/13/EC附录1(这些类别里的配料的标示只用配料所属的类别名,而不用专有名称,例如,"oil", "cocoa butter", "cheese", "vegetables"等);——2000/13/EC附录2(这些类别里的配料的标示是用配料所属的类别名,再在后面加上专有名称或者EC号,例如,"colouring", "acidifier", "emulsifier", "humectant"等);——2000/13/EC附录3(调味料(flavourings)的标示)。

欧盟及其成员国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法规体系

欧盟及其成员国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法规体系

欧盟及其成员国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法规体系一、欧盟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法规体系欧盟的前身原欧共体于1976 年制定、颁布了欧共体第一部监管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指令-76/893/EEC,该指令扩展了食品包装材料的概念,适用范围涵盖了包括食品包装材料在内的所有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及制品。

发展到今天,欧盟颁布涉及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安全性、环保性的法令、指令共有21 部,涵盖从原则性的框架法规到具体针对性的专门指令,被视为目前国际上较为全面和专门化的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法规体系。

这个法规体系可被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框架性法规,包括(EC)No 1935/2004 法令《关于拟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制品暨废除80/590/EEC 和89/109/EEC 指令》,以及(EC)No 2023/2006 法令《关于拟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制品的良好生产规范》。

第二层次为针对具体材料的“特定措施”,包括一系列法令和指令。

现行的“特定措施”主要针对4 类材料和制品:塑料、再生纤维素、陶瓷、活性及智能材料,具体有:针对塑料的法令和指令:委员会(EC)No. 282/2008 法令《关于拟与食品接触的再生塑料和制品暨修订(EC)No.2023/2006 法令》、2002/72/EC 指令《关于拟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和制品》及相关修订指令:2004/1/EC、2004/19/EC、2005/79/EC、2007/19/EC、2008/39/EC 和(EC)No975/2009 法令;配套的测试方法指令:82/711/EEC、85/572/EEC;针对陶瓷的指令:理事会84/500/EEC 指令《关于统一各成员国有关拟与食品接触的陶瓷制品的法律》及其修订指令2005/31/EC;针对再生纤维素的委员会2007/42/EC 指令《关于拟与食品接触的由再生纤维素薄膜制成的材料和制品》;针对活性和智能材料的(EC)No. 450/2009 法令《关于拟与食品接触的活性及智能材料和制品》。

2005-20-EC 欧盟包材指令94-62-EC的修正9462EC)简介-9462EC)简介

2005-20-EC 欧盟包材指令94-62-EC的修正9462EC)简介-9462EC)简介

2005-20-EC 欧盟包材指令94-62-EC的修正欧盟包材指令94-62-EC的修正2005-20-EC欧盟包材指令94-62-EC的修正2005-20-EC94/62/EC(包装指令)已经更新成2005/20/EC,但是化学测试项目和限值没有变改!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94/62/EC,包装和包装废弃物处理2005-20-EC99/177/EC 1999-02-08委员会决定1999/177/EC,制定与在关于包装和包装废物的指令94/62/EC中规定的重金属浓度水平相关的塑料板条箱和塑料托板毁损条件(根据文件C(1999)246通报)(内容与EEA相关)99/42/EC 1998-12-22委员会决定1999/42/EC,根据关于包装和包装废物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94/62/EC第6(6)条,批准由奥地利通报的措施(依据文件C(1998)3940通报)(仅德文版有效)(内容与EEA相关) 2005/20/EC 2005-03-09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5/20/EC,修订关于包装和包装废弃物的指令94/62/EC2004/12/EC 2004-02-11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4/12/EC,修订关于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指令94/62/EC-理事会、委员会及欧洲议会声明欧盟包装指令(94/62/EC)简介现在的塑料软包装企业使用的油墨和胶水,提供的SGS检测报告,不符合包装材料的检测标准,不是选用的玩具、就是电子电器的检测标准。

适合我们包装的检测标准是:94/62/EC现将收集相关内容转发给一直关心支持本论坛的网友欧盟包装指令(94/62/EC)简介1. 欧盟法规的形式欧盟法规的形式为:规章(Regulations)、指令(Directives)、决定(Decisions)、建议和意见(Recommendations and advice),其中建议和意见没有约束力。

本章介绍的法规主要是指令。

欧盟RoHS标准条款

欧盟RoHS标准条款

RoHS指令标准一.术语WEEE1: 欧盟关于‘废旧电子电气设备指令’2003年2月13日公布指令规定---纳入循环回收的电子电气产品有10大类145种产品.RoHS2: 欧盟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 于2003年2月13日成为欧盟正式法律. RoHS指令规定限制使用: 铅、汞、六价铬、镉、多溴二苯醚和多溴等六种有害物质的电子电气设备有8大类123种.EuP3---- 欧盟制定的耗能产品生态设计指令ISO/TR14062:20004---促进产品发展的环境因素指南.二.规范1. WEEE所规范的电子电气设备如下:◇大型家用电器◇小型家用电器◇信息技术及通讯设备◇消费类电子电气设备◇照明设备◇电子和电气工具大型固定工业工具除外◇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医用设备所有植入的和被感染的产品聊外◇监测和控制器械◇自动售货机★要求欧盟成员国在2005年8月13日前, 欧盟各成员国要将此指令转换成各国法律/法规, 电子电气设备废弃物的回收系统、收费生产商责任系统开始运作; 2005年8月13日后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产品要有分类收集的符号标识, 生产商还要对自身产品的废弃物负责.并要提供资金保证.2. RoHS所规范的电子电气设备如下:◇大型家用电器◇小型家用电器◇信息技术及通讯设备◇消费类电子电气设备◇照明设备电子和电气工具大型固定工业工具除外◇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自动售货机★要求2006年7月1日开始,电子电气设备中禁止使用铅、汞、六价铬、镉、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其中镉限量指标100ppm%,另五种限量1000ppm% 任何企业出口欧盟的产品都必需符合以上的限量要求, 并且要展示相应的文件, 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将会被拒绝进入欧盟市场.3. 2006年12月31日开始,人均回收电子电气设备废弃物不少于4KG.2006年12月31前,各个产品组的回收率、再利用率的目标如下:指令的关键点:该指令预计将于2005年12月31日转换成各国的法律法规, 制造商则将于2006年7月1日开始产品要符合指令的要求. 本指令主要针对用电和固体、液化及气体燃料的产品消耗;指令要求:所有制造商必须考虑其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 进行生态评估.评估包括对所用的原材料、产出物、生产过程、包装、运输及销售、安装及维修、使用、寿终的分析;评估包括原材料及能源的消耗、对环境的影响评估、预计的废弃物及再循环利用方法的评估;产品符合指令的生态要求, 有两个方法: 其一是通过”内部设计控制” 即将测试获得的信息归总并形成模型; 其二是通过执行”环境管理体系”,记录预定生产程序的操作系统.5.、EuP存在的问题:WEEE指令发榹布后, 各国转换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公布, 所以各国的回收体系动作模式,政府补贴程度,制造商对每种产品需承质量第担的费用尚未明确.RoHS 存在的问题:A. 有害物质限量不明确---指令强调,欧盟必须确定有害物质的最高限量.B. 对的害物质含量的检测方法尚未确定.C. 指令所规范的产品范围不明确D. 符合性标识尚未明确E. 尚未明确是否制定一个市场监督的协调方法.EuP存在的问题:对某种产品的具体要求、实施的时间安排及所涵盖的产品范围还未确定;RoHS六种有害物质含量标准及禁用时间清单RoHS规定的六种禁用物质在电气设备中的主要用途WEEE、 RoHS及相关环境危害物质测试一览表EuP指令的应对措施:要实现环境化设计的目标,则要求通过下列手段提高资源的生产率:a.尽量减少原材料和公用设施如供水、供电等设施的使用;b.禁止使用有害物质,推动再利用和再循环;c.尽可能增大产品的功能性并延长其使用期;d.实现零污染和零浪费;e.尽可能实现组件和配件的再利用以及原材料的再循环.欧洲各国政府近年来积极推动环境化设计计划,并取得了一些成果, 其中包括:a.增进产业界将环境因素纳入产品研发活动的知识;b.对现有产品进行实际改善.6.包装及包装废弃物指令的内容:7. WEEE和 RoHS指令的对应策略:明确企业的环境责任.企业要承担保护环境和资源的历史任务, 向社会提供有利于环境保护与健康安全的产品.制定行动指南.在设计、材料选择、制造、销售、物流、施工、使用、消费、废却、再生等产品全生命周期, 预防对环境的污染, 减少对环境的负荷,追求建立一个”资源循环型的社会”.制定应对时间表为确保2006年7月1日进入盟市场的商品满足RoHS指令, 企业必须提前数个月完成所有零部件、原材料、制造工艺的更换和评价试验.制定再利用和再循环指标的计算标准,以及企业测量有害物质含量的方法和判定标准.明确企业目前对应中仍存在的课题, 尽早变换有害物质的替代方法.8.参考数据:SONY公司标准SS-00259, 第三版IBM公司企业标准ES 46G3372 , July28,2003SHARP公司, 零件和材料含有的化学物质调查手册.。

欧盟食品卫生规范和要求

欧盟食品卫生规范和要求

欧盟食品卫生规范和要求The document was finally revised on 2021欧盟食品卫生规范和要求欧共体理事会、委员会发布了一系列管理食品生产进口和投放市场的卫生规范和要求。

从内容上可以划分为以下六类:1、对疾病实施控制的规定2、对农、兽残实施控制的规定3、对食品生产、投放市场的卫生规定4、对检验实施控制的规定5、对第三国食品准入的控制规定6、对出口国当局卫生证书的规定?91/493/EEC欧共体理事会指令水产品生产和投放市场的卫生条件第Ⅲ节陆上生产企业一般条件要点介绍1、厂库和设备的一般条件设计和布局不使产品受污染、污染区与清洁区分离。

足够的面积。

地面易清洁、消毒,便于排水。

墙面光滑易清洁,耐用,不透水。

顶面易清洁材料。

门、窗材料易清洁。

通风良好。

照明充足。

数量充足非手动洗手水龙、消毒手设备及一次性使用毛巾。

具有清洁厂区、设备、工器具的设施。

冷库地面、墙面、顶面、照明符合上述规定。

具有防虫害的设施。

水的供应压力和水量充足,符合80/778/EEC水质要求。

具有废水处理系统。

有足够的更衣室,内设洗手盆和水冲厕所,洗手用品和一次性手巾。

地面、墙面要求如上。

厕所门不得直接对着加工车间。

供有检验专用的装备。

2、卫生条件车间必须保持清洁,维护良好,不造成污染产品。

系统地清除厂库内虫害。

洗涤剂、消毒剂等类物质必须经主管当局批准后使用,并存放在上锁的房屋小柜内,不会造成对生产的污染。

工作区的加工设备、工器具专用。

3、工作人员卫生条件工作人员穿戴合适、洁净的工作服、帽等。

加工人员每次工作恢复前洗手。

加工和贮存库内禁止吸烟、吐痰、吃喝东西。

雇员必须提供一份健康证明书,证明可从事食品加工。

4、加工卫生要求规定了新鲜产品、冷冻产品、鲜冻产品、加工产品、罐藏、烟熏、熟甲壳和软体贝类等产品必须达到条件。

包装须在良好卫生条件下进行,包装材料符合所有卫生规定,包装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包装物存放于加工区以外的库房内,并予以防尘、防污染的保护。

欧盟包材指令94-62-EC-及其他相关法规(新)

欧盟包材指令94-62-EC-及其他相关法规(新)

欧盟包材指令94/62/EC 及其他相关法规欧盟指令94/62/EC 及其他相关法规欧盟指令94/62/EC 是基于环境与生命安全,能源与资源合理利用的要求,对全部的包装和包装材料、包装的管理、设计、生产、流通、使用和消费等所有环节提出相应的要求和应达到的目标。

技术内容涉及包装与环境、包装与生命安全、包装与能源和资源的利用。

特别应关注的是,基于这些要求和目标,派生出具体的技术措施。

另外,具体的实施还有相关的指令、协调标准及合格评定制度。

指令94/62/EC 已于1997年付诸全面实施,但就其中的包装材料的回收率,欧盟某些成员国持有异议。

比如对饮料瓶的重复使用或一次性使用的环保性、经济性、可行性和安全性的评估等存在分歧。

2004 年2 月11 日欧盟颁布了对94/62/EC 的修正案2004/12/EC,其中规定整体回收率60%,再循环率55%。

另外规定具体的再循环率:玻璃60%、纸和纸板60%、金属50%、塑料25%、木材15%,重金属浓度指标未改变。

2005 年3 月9 日,欧盟再次颁布了94/62/EC 的修正案2005/20/EC,其中增加了一些成员国各自法规生效的具体日期。

指令94/62/EC 第十一款规定的有害重金属含量最大允许极限为100 mg/kg,目的在于保护地下水源和土壤。

实施范围涵盖全部的包装和包装材料。

金属回收冶炼形成的炉渣、玻璃回收熔化形成的废渣、复合材料和某些不易作为资源回收利用的纸和塑料、以能源回收的形式焚烧形成的残渣等最终填埋后,有害物质将通过渗滤对地下水源造成污染。

需氧或厌氧生物降解处理后得到的堆肥与土壤相关。

特别应注意的是,不要轻言使用的包装材料可降解,欧共体对土壤和土壤改良另有法规,在EN 13432 中引用了相关法规。

指令EN 13432附录A(规范性附录)给出了包装材料和所有的包装允许的最大元素含量的规定(见表10.1),并且要求受检物质的重量按50%的残存无机矿物质(不可降解的)计量。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指令(译文)(下)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指令(译文)(下)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指令(译文)(下)作者:谭伟来源:《消费导刊·理论版》2009年第07期[摘要]学习、研究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指令对发展中欧贸易、促进我国包装行业立法以及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有很重要意义。

自2004年2月11日和2005年3月9日对此指令修改后,新版的包装指令未见有相关中文翻译和介绍。

本译文根据2005年4月25日《欧盟公报》发布的法律文档(1994L0062-EN-05.04.2005-003.001)翻译,仅用于文献参考。

[关键词]包装包装废弃物指令欧盟基金项目: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立项课题(0804018B),国家留学基金委立项资助课题(留金出[2005]3063)作者简介:谭伟(1970-),湖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湖南工业大学副教授,德国柏林自由大学法律系访问学者,主要从事环境法、经济法研究。

(接上篇)第6条回收利用和再生1.为了实现本指令的目标,成员国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其全部领土范围内达到下面目标的:(a) 在2001年6月30日前,按重量计最少50%至最多65%的包装废物应该被回收利用或在废物焚烧工厂焚烧获取能源。

(b) 在2008年12月31日前,按重量计最少60%的包装废物应该被回收利用或在废物焚烧工厂焚烧获取能源。

(c) 在2001年6月30日前,按重量计最少25%至最多45%包装废弃物中所含原材料总量应该被再生利用;按重量计最少15%的每一种包装原材料应该被再生利用。

(d) 在2008年12月31日前,按重量计最少55%至最多80%的包装废弃物应该被再生利用。

(e) 在2008年12月31日前,含在包装废弃物中的原材料应达到下面最低再生目标:(i) 玻璃按重量计60%;(ii) 纸和木板按重量计60%;(iii) 金属按重量计50%;(iv) 塑料按重量计22.5%(加上某些可以再生为塑料的原料),(v) 木材15%。

欧盟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介绍

欧盟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介绍

欧盟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介绍一、欧盟食品安全立法执法机构在欧盟享有食品安全立法权的机构包括欧盟委员会和欧共体理事会。

其中,欧盟委员会有权制定质量安全相应法律法规和指令,如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化学残留标准.欧共体理事会制定食品卫生规范法律性文件的形式包括指令或决议。

欧盟食品和兽医办公室隶属欧盟委员会,工作目标是督促成员国以及其他出口食品到欧盟的国家的整个食品生产链遵守欧盟有关食品安全措施、体系符合欧盟有关规则,主要手段是审核、控制与调查。

欧盟食品链和动物健康常务委员会是另一个重要的食品安全责任部门。

它由成员国代表组成,分为食品基本法、食品链生物安全、食品链毒理学安全、控制和进口条件、动物营养等八个专门委员会,会有一定立法权限,只有经过该委员会成员国有条件多数同意才可以采取食品安全相关执行措施。

著名的食品安全局的成立体现了欧盟食品安全管理“统一窗口服务”的趋势.食品安全局独立于欧盟其他部门与机构之外,对欧盟内部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具体事务进行统一管理,进行客观的风险评估并监督整个食物链,它本身不具备制定规章制度的权限,但为欧盟食品安全立法和政策、计划制定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食品安全局的另一重要职能是建立数据采集系统,监控食品消费、生物学风险、食品和饲料污染以及残留物等,从而确定其职能范围内可能出现的风险。

欧洲食品安全局同时也是欧洲技术资源的整合机构,可以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必要的研究.二、欧盟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欧盟法律性文件分为法规(regulation)、指令(directive)和决议(decision):法规普遍适用于全体成员,要求成员直接遵守;指令仅对其涉及的成员国有约束力,并且仅要求接受国达到规定的结果即可,成员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本国实施的具体规范和标准;决议是针对特定成员、特定事项的法律性文件。

欧盟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数量庞大、体系复杂,下面仅就对我国食品出口影响比较深远的有关法律法规做简要介绍:(一)综合性法律法规上世纪末欧洲发生的一系列食品和饲料安全危机促使欧盟提高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立法的水平,积极制定和执行食品安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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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欧共体)包装法规1. 欧盟法规的形式欧盟法规的形式为:规章(Regulations)、指令(Directives)、决定(Decisions)、建议和意见(Recommendations and advice),其中建议和意见没有约束力。

本章介绍的法规主要是指令。

指令对所有成员国有约束力。

指令仅要求成员国达到指令所要求的目标,而实施指令的方式和措施由成员国机构各自作出选择。

指令是对成员国发布的。

指令通常是由欧洲议会(THE EUROPEAN PARLIAMENT)和欧盟理事会(THE COUNCILOF THE EUROPEAN UNION)根据欧共体条约赋予的职责颁布的。

欧盟正在筹划制订宪法,目前欧共体条约相当于欧盟宪法。

2 欧盟指令的内容和特点欧盟指令规定基本要求,是技术性法规。

基本要求(essential requirement)基本要求规定了保护公众利益的基本要素;基本要求是强制性的,只有满足基本要求的产品方可投放市场和交付使用;基本要求主要是指产品在生命、环境和国家安全、消费者利益和能源消耗方面的要求。

仅就主要技术内容而言,欧盟指令相当于我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所不同的是,欧盟指令涉及税收,规定制造商、供应商、进口商和操作者等的责任,提及消费者的义务等,而我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通常不涉及这些内容。

出口欧盟商品的包装,应首先了解欧盟针对包装的指令中的基本要求:WTO 成员国之间有关基本要求的技术文件是互相公开的,我国标准中可对应基本要求的术语为:必达要求(exclusive requirement);基本要求是市场准入的第一道技术门槛,跨越这道门槛才有资格参与市场竞争。

2.1 94/62/EC 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指令94/62/EC 是基于环境与生命安全,能源与资源合理利用的要求,对全部的包装和包装材料、包装的管理、设计、生产、流通、使用和消费等所有环节提出相应的要求和应达到的目标。

技术内容涉及包装与环境、包装与生命安全、包装与能源和资源的利用。

特别应关注的是,基于这些要求和目标,派生出具体的技术措施。

另外,具体的实施还有相关的指令、协调标准及合格评定制度。

指令94/62/EC 已于1997 年付诸全面实施。

但就其中的包装材料的回收率,欧盟某些成员国持有异议,比如对饮料瓶的重复使用或一次性使用的环保性、经济性、可行性和安全性的评估等存在分歧。

2004 年2 月11 日欧盟颁布了对94/62/EC 的修正案2004/12/EC,其中规定整体回收率60%,再循环率55%。

另外规定具体的再循环率:玻璃60%、纸和纸板60%、金属50%、塑料25%、木材15%。

重金属浓度指标未改变。

指令94/62/EC 第十一款规定的有害重金属含量最大允许极限为100 mg/kg,其目的在于保护地下水源和土壤。

实施范围涵盖全部的包装和包装材料。

金属回收冶炼形成的炉渣、玻璃回收熔化形成的废渣、复合材料和某些不易作为资源回收利用的纸和塑料、以能源回收的形式焚烧形成的残渣等最终填埋后,有害物质将通过渗滤对地下水源造成污染。

需氧或厌氧生物降解处理后得到的堆肥与土壤相关。

特别应注意的是,不要轻言使用的包装材料可降解,欧共体对土壤和土壤改良另有法规,在EN 13432 中引用了相关法规。

指令94/62/EC 附录A(规范性附录)给出了包装材料和所有的包装允许的最大元素含量的规定,并且要求受检物质的重量按50%的残存无机矿物质(不可降解的)计量。

详见附录17。

指令94/62/EC 主要分两部分内容,既:包装和包装废弃物含有害于环境的物质的限制以及降低资源消耗的措施。

以下介绍的两个与指令94/62/EC 有关的法规,可了解该指令的效应,诠释欧洲人特称的"统一的欧洲共同市场"。

特别提醒:指令94/62/EC 第十一款规定的有害重金属含量最大允许极限为100 mg/kg,是对每件包装的基本要求,应理解为是底线的或最低的要求,但并非是唯一的要求。

2.2 1999/177/EC 关联94/62/EC 指令中规定的重金属含量,对相关的塑料箱和塑料托盘降低要求的委员会决定指令94/62/EC 实施后,针对某些产品的可重复使用和可循环再生的特点,即放宽重金属含量限制,同时采取了相应的技术措施。

在欧盟指令和有关的技术文献中首先倡导重复使用(减少废弃物),其次是可循环再生(资源回收),再次是可回收利用(能源回收)。

塑料包装容器符合以上几个方面的要求。

况且,塑料源于石油、天然气和煤,即使一次性的使用,然后焚烧,作为能源回收也被认为是可接受的。

在欧盟,由于广泛采用大型焚烧炉处理垃圾,致使塑料包装材料的使用呈现增长的趋势。

2.3 1999/42/EC 关于依据94/62/EC 第6 条、第6 款的规定,批准奥地利采取有关措施的委员会决定指令94/62/EC 颁布后,奥地利政府依据该指令的第6 条、第6 款的规定,提出了高于指令规定的回收率的通报。

在依据法律程序,征求成员国意见后,欧盟批准了奥地利采取的措施。

全文三千多字值得一读,可从一个侧面了解欧盟市场经济规则。

指令94/62/EC 第6 条、第6 款称:"对于已经或将要制定超过1(a)和(b)节中目标的计划并对再生和回收提供合适能力来达到该效果的成员国,应允许其追求这些有利于提高环境保护水平的目标,条件是这些措施不干扰内部市场并不妨碍其它成员国遵循指令。

成员国应就该情况报告欧共体委员会。

委员会在进行考证后,批准这些措施。

其间委员会要与成员国合作,因为他们对上述考虑是一致的,并且不会形成辨别上的专断和对成员国之间贸易受限制的掩盖。

"2.4 76/211/EEC 关于统一各成员国按确定的重量或容量预包装产品的法律的理事会指令该指令是比较实用和覆盖面广的技术法规。

按确定的重量或容量,指包装或标签标示的量。

范围在不小于5g 或5ml,不大于10kg 或10L 之间。

实际的量允许有误差,但有限度。

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属于基本要求的范畴,由指令直接规定产品的质和量是顺理成章的。

2.5 90/496/EEC 和2003/120/EC 关于食品营养标签的理事会指令关于食品营养标签的理事会指令和关于90/496/EEC 食品营养标签的修正案,是对营养食品的基本要求。

规范的标签是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首要条件。

关于一般食品标签见第五章。

2.6 92/27/EEC 关于人类用医学产品的标签和包装说明书的理事会指令与上述食品标签相同,另有玩具标签属于法规的管辖范围。

与其它产品的标签主要区别在于更严格的规定内容的真实性;精确的量化及可鉴别性;适用范围和规范化的用语。

2.7 89/109/EEC、2002/72/EC 等关于与食品接触的包装材料的理事会指令与食品接触的包装材料主要受关注的是塑料,其次是纸。

在欧盟,玻璃和金属被认为是惰性的(实际上是这方面的技术成熟)。

关于与食品接触的包装材料,欧盟的相关法令很多。

89/109/EEC 提出了总体要求,其中有两个具体的转移类型,允许透过极限为60mg/1kg(60mg的任何物质、1kg 的食品)。

2002/72/EC 的颁布,全部取代了90/128/EEC 和7 个修正案,并且修订了2002/17/EC,对转移采取了与89/109/EEC 不同的量纲,并且特别关注与薄膜复合的材料,允许透过极限为10mg/dm2(10mg 的任何物质、1dm2的包装材料)。

2/711/EEC 中规定了测试方法。

欧盟法令对PVC 没有规定具体的转移量,但78/142/EEC 规定了食品包装材料氯乙烯单体允许量为0.701mg/kg,80/766/EEC 规定了检测方法。

见附录8、附录9、附录10、附录11 和第五章。

3 与欧盟法规相关的限制性包装要求3.1 了解市场经济规则----规避经营风险出口商品需要包装,且包装采用的材料和辅助材料非常广泛。

出口商品包装涉及各类产品和市场准入制度。

要了解进口国全部的法规中有关包装的条款和限制措施,往往是非常困难的,况且,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人们对物质世界的进一步认识,将会改变或提出新的要求。

我国的企业应与进口商(产品投放市场的责任人)相互协调和沟通,预期获得进口国完备的商品信息和包装要求,规避经营风险。

在欧盟新方法指令中明确规定了经营活动中不同经济实体的法律责任:制造商 manufacturer制造商是指为了自身利益而设计、生产产品,并将产品投放欧共体市场的责任人。

制造商有责任保证欲投放欧共体市场的产品按指令条款的基本要求设计、生产,并进行合格评定。

制造商可以使用成品、预制零部件进行生产,也可以转包合同。

无论用什么方式,制造商都必须对产品保持全面监控,以便有能力对产品负责。

进口商 importer(产品投放市场的责任人)将产品从第三国引入欧盟市场并且驻欧共体的自然人或法人。

如果制造商不常驻欧盟,进口商在欧盟内没有设授权代理时,进口商必须保证能够为市场监督当局提供必要的产品信息。

在某些情况下,进口产品到欧盟的自然人或法人应代替制造商承担责任。

欧共体自初创至今已有半个多世纪,沉积下来的法规很多,有些已被覆盖,有些仍沿用,即使在欧盟的协调标准中也经常出现这样的警告语:WARNING:Other requirements and other EU Directives may be applicable to the product(s) falling within the scope of this standard. 警告: 其它的要求和其它的欧盟指令可能适用于本标准范围之内的产品。

3.2 基于生命安全的基本要求----包装材料使用的限制自上世纪中叶(二战结束)至今,欧洲国家同美国、日本等国一样,从未停止对诱发癌症等未知病理的研究,对于可能导致发病的物质(诱变体)进行逐一排查。

包装材料、包装辅助材料如:粘合剂、印刷油墨、涂料和染料等被视为可疑对象。

在欧盟官方公开的出版物或网站上可查询到各种不同形式的研究报告或提出的限制性要求。

3.2.1 用安全的材料替代受限制的或可疑的材料聚氯乙烯(PVC)中氯乙烯单体,纸制品中的氯联苯(PCB),粘合剂、印刷油墨中的可溶、可挥发物质和有害重金属等被列为在食品、医药以及可能与儿童接触的产品包装中限制使用的材料。

例如:78/142/EEC 中规定的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的氯乙烯单体限制在0.701mg/kg 以下。

为了规避风险和严格的检测,欧盟的企业大都采取用安全的、低风险的材料替代法,例如,用PET 替代PVC,用PP 替代PS 等。

从目前的发展趋势看,PVC 有可能完全退出包装市场。

在欧盟,聚氯乙烯已经逐渐退出某些产品的包装。

但是,由于聚氯乙烯具有良好的机械物理性能,它的生产总量并没有减少,比如转向建材行业,我国也有同样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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