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做好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核心区和缓冲区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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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做好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核心区和缓冲区集体林补助资金落实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林业资源保护

【发布部门】辽宁省林业厅

【发布日期】2009.04.23

【实施日期】2009.04.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做好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核心区和缓冲区集体林补助资金落实

工作的通知

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阜新、朝阳、葫芦岛市林业局:

为了更好地推进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弥补划入国家、省两级自然保护区内的集体林权所有者部分利益的损失,自2008年起,省财政拨出专项资金用于全省国家、省两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中集体林补助,专门用于对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中集体林林农的补偿,每年每亩补偿5.25元,资金总额为780万元。

为了切实保护好划入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集体林林农的切身利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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