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司计量管理规定
电力公司计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电力公司电能计量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加强电能计量管理,提高供电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力公司所属各部门、子公司以及与电能计量相关的其他单位。
第三条电力公司电能计量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先行,依法管理;2. 科学规范,公正准确;3. 优质服务,用户至上;4. 安全可靠,持续改进。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电力公司设立电能计量管理部门,负责电能计量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电能计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电能计量管理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2. 负责电能计量装置的选用、安装、调试、维护和报废;3. 负责电能计量数据的采集、处理、传输和存储;4. 负责电能计量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5. 负责电能计量纠纷的处理和协调。
第六条电力公司其他部门及子公司应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电能计量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第三章电能计量装置管理第七条电能计量装置的选用、安装、调试、维护和报废,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执行。
第八条电能计量装置的选用应满足以下要求:1. 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2. 具有良好的计量性能和稳定性;3. 便于安装、维护和操作。
第九条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调试和验收,应由电能计量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条电能计量装置的维护和保养,应定期进行,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电能计量装置的报废,应按照国家规定和程序进行。
第四章电能计量数据管理第十二条电能计量数据应真实、准确、完整、可靠。
第十三条电能计量数据采集、处理、传输和存储,应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确保数据安全。
第十四条电能计量数据采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采集方法合理;2. 采集设备可靠;3. 采集数据真实。
第十五条电能计量数据处理,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执行。
第十六条电能计量数据传输,应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
第十七条电能计量数据存储,应采用安全、可靠的设备和技术。
电厂计量结算管理制度
电厂计量结算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电厂计量结算管理,保证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公正性,避免因计量问题导致的争议和损失,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计量结算范围1. 计量结算范围包括电厂生产过程中的能源、原材料、产品和废料等各项物质的计量结算。
2. 计量结算需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计量人员管理1. 电厂应设立专门的计量部门,负责电厂计量工作的统一管理。
2. 计量部门应具备相关资质和技术资格,计量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关技术能力和职业素养。
3. 计量人员需严格遵守计量操作规程,严禁擅自调整计量仪器参数和数据。
四、计量设备管理1. 电厂应定期对计量设备进行检测和校准,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计量设备应放置在固定位置,避免受到外部干扰和影响。
3. 计量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应指定专人负责,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计量流程管理1. 计量流程应按照标准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每一步骤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2. 计量数据应及时记录和保存,避免数据丢失和篡改。
3. 计量数据的处理和分析应由专人负责,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六、计量结算管理1. 计量结算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进行,确保结算的公正和客观。
2. 计量结算结果应经过审核和确认,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3. 计量结算过程中如有异议,应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争议得到妥善解决。
七、计量结算监督1. 电厂应建立计量结算监督机制,定期对计量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2. 对计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确保计量工作的规范和有效。
3. 对于计量工作不端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理,确保计量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电厂所有。
2.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电厂计量结算管理制度,各部门和人员务必遵守执行,确保计量工作的规范和有效。
电力计量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确保电力计量工作的安全、准确和可靠,保障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从事电力计量工作的相关人员。
二、计量安全管理职责1. 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制定电力计量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 电力计量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电力计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计量工作的安全、准确和可靠。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计量安全工作负总责,负责本部门计量安全管理的组织实施。
4. 从事电力计量工作的个人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个人安全及工作安全。
三、安全防护措施1. 设备安全:电力计量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2. 人员安全:从事电力计量工作的人员应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如绝缘手套、绝缘鞋、安全帽等。
3. 工作环境安全:电力计量工作场所应保持整洁、通风,照明充足,防止因环境原因造成事故。
4. 防火、防爆:电力计量工作场所应严禁烟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 防雷、防静电:电力计量设备应定期进行防雷、防静电测试,确保设备安全。
四、计量操作规范1. 严格按照电力计量规程进行操作,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计量操作前,应检查设备是否正常,防护用品是否齐全。
3. 操作过程中,应注意观察设备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计量操作结束后,应对设备进行清洁,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五、事故处理与报告1. 发生电力计量安全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上报安全生产部门,并积极配合调查。
3. 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监督检查与考核1. 安全生产部门定期对电力计量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3. 将电力计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对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024年供电营业所计量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供电营业所计量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农村电能计量装置的管理水平,落实____两改一同价的要求,切实降低农村电网电能损耗,规范农电计量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供电营业所应设立计量班,负责所辖区域内的表计新装,轮换,校验,计量故障(差错)处理,计量装置的运行维护等工作。
第二条供电营业所应设立专(兼)职计量负责人,负责所辖区域内电能计量管理工作,编制计量年、季、月度工作计划,并做好统计、报表工作。
第三条认真执行《计量法》、《电力法》及上级制定的计量工作方针、政策,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第四条组织制订所辖区域内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置、更新与发展计划,经上级审定后,负责实施。
第五条加强对电能表、互感器、计量检定标准设备、封印钳、印模的管理,按规定进行检定和轮换。
第六条要逐步淘汰不合格的电能表,推广使用新型的宽负荷、长寿命电能表。
第七条农村用电实行一户一表制,由供电所抄表到户,收费到户。
台区总表只作为县电力局内部考核表。
由局计量站委托供电所管理。
第八条农村高压线路上新增配电变压器,其计费表计安装由县电力局计量站负责,工程竣工送电后,由计量站向供电所办理计量装置交接手续。
第九条农网改造中所需的电能表、互感器、计量箱、接户线、进户线等,由县电力局物资供应站按招标小组确定的厂家、产品型号进货。
供电营业所会同用户到县电力局物资供应站购买。
第十条供电营业所应按规定建立校表室,并经省电力公司中试所认证。
校表室所有的原始资料、装置说明书、建标报告、检定证书等必须保存完整,制度记录齐全。
严格表计管理,所有送校的表计必须出示规定的合格证,要认真做好校表记录并及时加封,对无封印、无规定合格证的表计一律不准安装。
第十一条校表室校验台的标准设备及指示仪表,每年____月初应派专人拆送县电力局计量站,统一送上级检验。
2024年供电营业所计量管理制度(二)尊敬的领导和同事们:大家好!我是电力营业所计量管理制度编写小组的成员之一,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向大家汇报我们小组所编写的2024年供电营业所计量管理制度。
供电营业所计量管理制度范文(4篇)
供电营业所计量管理制度范文计量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供电营业所计量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计量准确性和安全可靠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电营业所的计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供电营业所计量管理应依法合规、科学规范、严格审计、维修保养。
第四条供电营业所应建立计量现代化设施、技术装备、信息管理系统。
第五条供电营业所计量管理应加强人员培训,提高计量管理素质。
第六条供电营业所应加强计量安全意识,防范计量作弊、误差调整等违规行为。
第七条供电营业所应建立计量管理档案,确保计量工作的可追溯性。
第八条计量管理工作应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进行风险评估和安全检查。
第二章计量准确性管理第九条供电营业所应依法建立计量器具管理制度,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可靠和有效。
第十条供电营业所应对计量器具进行采购、验收、核实、校准和维护,确保其准确性。
第十一条计量器具的计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计量规定的精确度要求,不得超过允许误差范围。
第十二条计量器具的定期校准和检测工作应保证其准确度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供电营业所应制定计量器具管理档案,对每台计量器具进行登记、存储、使用和报废。
第十四条供电营业所应建立计量器具检测和校准记录,确保计量过程的可追溯性。
第十五条供电营业所应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盘点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供电营业所应提供计量服务,确保用户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计量作弊管理第十七条供电营业所应加强计量作弊行为的预防和打击工作。
第十八条供电营业所应建立计量作弊检测和处理机制,对存在作弊嫌疑的计量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
第十九条供电营业所应建立监控平台,对计量过程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
第二十条供电营业所应加强计量作弊行为的宣传和教育,提高计量参与者的风险意识。
第二十一条供电营业所应建立投诉和举报机制,对计量作弊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供电营业所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打击计量作弊行为。
第二十三条供电营业所应制定计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计量工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能源公司计量管理制度
能源公司计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内部计量管理工作,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公司运营效率,特制定此计量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能源公司内所有计量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过程中的计量、能源消耗的计量、产品质量的计量等。
所有涉及计量的部门、人员和设备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计量准确性要求1.所有用于计量的仪器设备必须定期检定或校准,并保持良好的状态,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
2.计量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标准作业程序进行,确保操作流程正确,操作人员精准。
3.计量结果应当进行核实和复核,确保计量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4.计量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停止计量操作,并进行处理和记录。
四、计量数据管理1.所有计量数据必须进行及时、准确、完整的记录,记录必须真实、可读、可追溯。
2.计量数据应当定期进行归档和备份,以防数据丢失或篡改。
3.计量数据的使用和传递必须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严禁私自修改或删除数据。
4.计量数据涉及到的机密信息必须进行保密处理,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或单位。
五、计量监督管理1.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计量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内部计量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2.计量管理部门应当制定详细的计量管理规章制度,包括计量操作规定、数据记录规定、设备维护规定等。
3.公司应当定期进行计量管理的内部审查和外部审核,确保计量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健康性。
4.计量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公司高层管理层汇报计量管理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和完善措施。
六、计量人员培训1.公司应当定期组织计量人员培训,包括计量操作技能培训、计量管理知识培训等。
2.计量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资格和技能,并定期参加相关的考核和培训。
3.计量人员应当熟悉公司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确保计量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七、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计量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警告、记过、停职或解聘等。
2024年电力计量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电力计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用电管理,完成公司各项经营计划,更好地把计划、安全、节约用电工作做好,降低吨煤成本,切实完成公司制定的电力成本指标,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电力计量管理办法。
第二条鑫铜公司电力计量的考核在机电副总、经营副总领导下,由机运部、企业管理部具体负责。
第二章电力计量范围第一条机运部供电组员具体负责全公司电力计量的管理工作(一)负责对全公司用电管理宏观控制(二)负责每月公司用电量分析统计,编制电力报表,统计每月使用电量,每月做出电量消耗情况分析。
(三)根据企管部下发的下月生产计划,结合设备组提供的各生产区队的设备使用情况,下达下月各生产区队用电电量计划。
第二条电力计量范围:一采队、二采队、掘进一队、掘进二队、开拓队、机一队、机二队、运输队、巷修队电力计量方式:所有电器设备按区域计量,按区队为单位每月考核结算。
第三章管理办法第一条机运部及各区队都要建立计量使用台帐,台帐内应包括计量器具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检验时间等技术资料集每月单位的用电情况。
第二条各区队安装计量器的地区按照机运部,提供各地点、控制区域进行安装,由电管组主管人员及区队主管计量人员现场计量登记。
第三条计量器现场检查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发现损坏、读数不准确等情况时要及时查明原因,进行修理更换。
第四条计量器应按周期进行现场检查,计量器显示数据要认真记录,电管组负责人员对数据分析研究,对使用单位进行考核。
第五条计量器具使用单位或个人在使用过程中弄虚作假、损坏器具,一经发现按本考核办法严格处理。
第四章计量考核第一条机运部电管组负责人员,根据我公司《电量结算电耗定额说明》的有关规定,在每月25日-28日,核定各区队下月电量考核单价及全公司用电分解。
第二条机运部电管组负责人员每月1日对各区队计量器抄表计量,汇总造册,设备组将各区队区域设备当月使用情况同时汇报企管部,企管部根据各单位当月产量,设备使用情况及计划用电单耗确定各单位的奖罚。
电厂计量管理制度
电厂计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厂计量管理,确保计量数据准确可靠,提高电厂运行效率和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厂内的计量活动和计量设备管理,包括计量器具的选用、维护、校准、检定和管理等。
第三条电厂计量管理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计量法和电力行业的计量管理制度,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电厂应建立健全计量管理体系,明确计量管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确保计量工作的高效、科学和规范进行。
第二章计量器具选用和购置第五条电厂计量器具的选用和购置应当依据实际使用需求和技术要求,注重器具的准确性、稳定性和可靠性,同时考虑成本和性价比。
第六条电厂应当建立完善的计量器具选用、购置和验收程序和制度,包括编制选型方案、制定采购标准、技术评审、合同签订、到货检验和验收等程序。
第七条电厂应当建立计量器具的台账和档案,对所有计量器具进行编号、登记和备案,并建立定期检查和维护的制度。
第八条电厂计量器具的购置应当由专门的计量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严格按照合同和技术要求进行验收,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和质量。
第三章计量器具维护和保养第九条电厂应当建立计量器具的定期检查和保养制度,确保计量器具的正常运行和准确性。
第十条电厂应当规范使用计量器具的操作方法,防止计量器具的误操作和损坏,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电厂应当建立计量器具的使用记录和维护记录,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清洁、校验和维修,防止计量器具的故障和影响计量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二条电厂应当配备专门的维护人员,负责计量器具的维修和保养工作,确保计量器具的正常运行和准确性。
第四章计量器具校准和检定第十三条电厂应当建立计量器具的校准和检定制度,按照法定期限和技术要求对计量器具进行定期的校验和检定。
第十四条电厂应当选择经过国家认可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计量器具的校准和检定工作,确保校准和检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电厂应当制定计量器具的校准和检定计划,按照计划和要求对计量器具进行定期的校准和检定,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企业电力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企业电力能源计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企业内部电力能源的计量工作,合理利用和节约电力资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保护环境,保证生产经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电力能源计量管理工作,包括电力仪表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管理及数据采集等内容。
三、责任主体1. 公司管理层:负责全面贯彻执行本制度;2. 能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电力能源计量管理工作;3. 各部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部门电力能源计量工作;4. 员工:负责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四、主要内容1. 电力仪表选型(1)根据需要,确定适合本企业规模和用电情况的电力仪表;(2)确保仪表精度和稳定性,满足计量要求。
2. 电力仪表安装(1)由专业人员按照规定安装,确保仪表安装正确,使用安全可靠;(2)安装位置应选取在易于观测、维修和保护的地方。
3. 电力仪表使用(1)使用人员应按照电力仪表的使用说明书正确操作;(2)禁止私自拆卸、更改或调整电力仪表。
4. 电力能源计量数据采集(1)使用自动采集系统或手动抄表方式,采集电力仪表数据;(2)数据采集应及时、准确、完整。
5. 电力能源计量数据管理(1)建立完善的电力能源计量数据档案;(2)定期对数据进行监测和分析;(3)确保数据的安全、完整和可查询性。
6. 电力能源计量设备维护(1)定期对电力仪表进行检查、校准和维护,确保仪表的精度和稳定性;(2)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确保仪表的正常运行。
7. 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理;(2)对于影响正常生产秩序或造成损失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和修订;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企业电力能源计量管理制度经制定并于20XX年XX月XX日生效。
编制单位:XXXX公司批准单位:XXXX公司管理层以上所述,即是一份企业电力能源计量管理制度的模板,其中包含了总则、适用范围、责任主体、主要内容、附则等内容。
供电营业所计量管理制度范本(2篇)
供电营业所计量管理制度范本1. 引言1.1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供电营业所的计量管理工作,确保计量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1.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供电营业所的计量管理工作。
2. 术语定义2.1 计量设备:指供电营业所用于测量电能、电压、电流等的仪器、仪表和设备。
2.2 计量检定:指对计量设备进行检验、校准、调整等操作,以保证其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2.3 计量档案:指对计量设备进行编号、分类、记录等操作,以便于管理和查阅。
3. 计量设备管理3.1 计量设备的选型、采购和验收3.1.1 由供电营业所的计量管理人员负责对计量设备进行选型和采购。
3.1.2 在购买计量设备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验收,检查设备的质量和准确度。
3.2 计量设备的安装和调试3.2.1 计量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安装正确且操作正常。
3.2.2 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全面的功能测试,确保设备的各项指标满足要求。
3.3 计量设备的维护和保养3.3.1 计量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应按照厂家提供的说明书进行,定期进行检查和清洁。
3.3.2 维护和保养记录应详细记录在计量档案中,并定期进行复核和更新。
3.4 计量设备的检定和校准3.4.1 计量设备的检定和校准应基于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其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3.4.2 检定和校准记录应详细记录在计量档案中,并定期进行复核和更新。
3.5 计量设备的报废和更新3.5.1 对于已经损坏或无法修复的计量设备,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3.5.2 更新计量设备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和技术进步选择合适的替代设备。
4. 计量档案管理4.1 计量档案的建立和管理4.1.1 每个计量设备应有独立的计量档案,包括设备编号、制造商、型号、规格等信息。
4.1.2 计量档案应按照设备的类型和用途进行分类,并进行编号和归档管理。
4.2 计量档案的记录和更新4.2.1 对于每一次计量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检定和校准等操作,都应记录在计量档案中。
电力行业电能计量管理规定
电力行业电能计量管理规定引言:电能计量是电力行业的核心工作之一,合理、准确地计量电能对于电力系统的运行和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电能计量管理的角度,对电力行业的电能计量进行规范和标准化,并分别从计量装置、计量检定、计量数据管理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计量装置标准化电能计量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电能结算的公平性和电力市场的稳定性。
因此,电力行业应建立起对计量装置的统一规范。
首先,在选择计量装置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选型,并对计量装置的准确度、稳定性等进行评估。
其次,在计量装置的安装和使用中,必须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确保计量装置处于正常、稳定的工作状态。
二、计量检定体系建设计量检定是对计量装置准确性的验证和确认,对于确保电能计量的准确性具有重要作用。
电力行业应建立健全的计量检定体系,包括计量检定机构的设立、检定设备的完备以及检定人员的培养和管理等方面。
同时,还应定期对计量装置进行定期检定和校准,确保计量装置的准确度。
三、计量数据管理电能计量涉及到大量的数据管理工作,如数据采集、数据传输和数据存储等。
为确保电力系统的可靠运行和电能计量的准确性,电力行业应建立健全的计量数据管理系统。
首先,应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避免数据传输中的丢失或错误。
其次,还应建立安全可靠的数据存储和备份机制,以应对数据丢失或损坏情况的发生。
最后,还应建立数据监测和分析的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数据异常问题。
四、法律法规的规范电力行业的电能计量管理工作需依法依规进行。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电力行业的监管,建立健全电能计量的法律法规体系。
其中包括对电力企业和计量机构的管理规定、计量装置的选择和使用标准,以及对计量数据的保护和使用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还应建立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机制,确保电能计量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结论:电能计量是电力行业的基础工作,对于电力系统的运行和管理至关重要。
通过建立统一规范的计量装置、健全的计量检定体系和科学可靠的计量数据管理系统,以及规范电力行业的法律法规,能够保障电能计量工作的准确性和公平性。
电力行业电能计量管理规定
电力行业电能计量管理规定一、引言电力行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电能计量是电力行业管理的基础。
为了规范电力行业中电能计量的管理,提高电能计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了电力行业电能计量管理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电力行业电能计量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二、计量设备的选择为确保电能计量的准确性,电力行业需要选择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的计量设备。
应当考虑计量设备的准确度、稳定性、可靠性和适应环境等因素,选择质量可靠的计量设备,并与计量检定机构进行合作,确保计量设备的准确校验和定期检定。
三、计量系统的建设与维护电力行业需要建立完善的计量系统,包括采集、处理、传输和存储等环节。
计量系统应具备自动化、集中化、智能化的特点,能够对电能进行准确计量并生成相关的数据报表。
同时,需要对计量系统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修,确保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四、计量数据的管理与分析电力行业需要建立健全的计量数据管理体系,确保计量数据的及时、准确和安全。
计量数据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存储和备份,并进行权限控制,防止数据泄露和篡改。
此外,还需要对计量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提取有价值的信息,为电力行业的管理和决策提供支持。
五、计量人员的培训与考核为确保电能计量管理的专业性和高效性,电力行业需要对计量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培训内容包括计量知识和技能的学习,以及相关法规和标准的了解。
考核方式可以通过考试或者实际操作来评估计量人员的能力,从而提高计量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质量。
六、计量监督与审核为了确保电能计量的合规性和公正性,需要进行计量监督和审核。
计量监督可以通过定期抽查和现场检查来实施,对计量设备和计量数据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计量审核可以由第三方机构进行,对计量系统和计量过程进行全面的审查,确保计量工作符合相关的规定和要求。
七、违规行为的处理对于发现的违反电力行业电能计量管理规定的行为,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计量数据篡改、计量设备擅自移位或更换、计量过程违规等行为,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供电公司计量规章制度
供电公司计量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电公司计量工作,确保电力计量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公正性,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用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供电公司的计量工作,包括电能计量、需量计量、负荷测量等。
第三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计量管理体系,明确计量工作的组织、职责、权限和制度,推行计量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和信息化。
第四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计量设施和设备管理制度,确保计量设施和设备的准确性、可靠性和稳定性。
第五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计量标准和检定制度,定期对计量设施和设备进行检定,保证计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六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电能计量监控系统,对计量数据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计量错误。
第七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计量档案管理制度,保管计量数据和信息,确保计量档案的完整、真实、准确。
第八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计量技术支持制度,为计量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确保计量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九条供电公司计量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规章制度,保证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供电公司应当加强对计量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计量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保证计量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电能计量第十一条供电公司应当对用户进行电能计量,并按照用户合同规定的计量方式和计费方式进行计量和计费。
第十二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电能计量系统,保证计量设施和设备的准确性、可靠性和稳定性。
第十三条供电公司应当定期对电能计量设施和设备进行检定,确保计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供电公司应当加强对电能计量数据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计量错误。
第十五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电能计量档案管理制度,保管计量数据和信息,确保计量档案的完整、真实、准确。
第十六条供电公司应当加强对电能计量的技术支持和维护,确保计量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十七条供电公司应当加强对电能计量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计量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保证计量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电表计量管理制度
电表计量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了规范电表计量工作,提高用电计量准确性,保障用户权益,防止计量作假,确保用电计量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全电力系统内一切与电表计量相关的工作,包括电表安装、校验、维修、更换、数据管理等一切与电表计量相关的工作。
1.3 电力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确保电表计量工作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1.4 电力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电表计量管理制度,加强电表计量管理工作,提高电表计量准确性,保障用户权益,防止计量欺诈。
1.5 电力公司应当通知全体电表计量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确保电表计量工作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二、电表计量管理组织机构2.1 电力公司应当设立电表计量管理组织机构,负责电表计量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2 电表计量管理组织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电表计量管理制度,明确电表计量工作的责任和权限,加强电表计量管理工作。
2.3 电表计量管理组织机构应当制定电表计量计划,确保电表计量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电表计量准确性。
2.4 电表计量管理组织机构应当加强对电表计量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电表计量工作中的问题,确保电表计量工作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三、电表计量工作程序3.1 电表计量工作程序应当分为安装、校验、维修、更换、数据管理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应当有相应的程序和规范。
3.2 电表计量工作程序应当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电表计量工作的顺利进行。
3.3 电表计量工作程序应当遵循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标准规范,确保电表计量工作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3.4 电表计量工作程序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加强对电表计量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电表计量工作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四、电表计量管理措施4.1 电力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电表计量管理制度,明确电表计量工作的责任和权限,加强对电表计量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4.2 电力公司应当建立电表计量工作档案,对电表计量工作进行记录和备份,确保电表计量数据的完整和可靠。
电力公司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公司计量器具的管理,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公司计量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计量器具的采购、使用、维护、检定和报废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计量器具的合规、准确、可靠。
第二章计量器具的采购第四条公司采购计量器具时,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确保计量器具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五条采购计量器具时,应充分考虑其技术性能、可靠性、稳定性和经济性,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
第六条采购计量器具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执行,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计量器具的使用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应按照计量器具的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计量器具。
第八条使用计量器具时,应保持其清洁、干燥、通风,防止受潮、受热、受腐蚀等影响。
第九条使用计量器具时,应定期进行校准和检定,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使用方法和环境。
第四章计量器具的维护与检定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计量器具的维护制度,确保计量器具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计量器具的维护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维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清洁、润滑、紧固、更换易损件等。
第十三条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应按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执行,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检定周期应根据计量器具的使用情况和特点确定,一般为一年。
第五章计量器具的报废第十五条计量器具达到报废标准或无法修复时,应予以报废。
第十六条计量器具报废前,应进行资产评估,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报废的计量器具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八条对在计量器具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计量数据不准确、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计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用电计量管理制度(3篇)
用电计量管理制度电力计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计量管理,确保供电的可靠性、安全性和经济性,提高电能利用效率,促进能源的节约和环境保护,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电力计量管理旨在管理电力的计量设备和计量工作,包括计量装置、计量仪表、计量标准等一系列工作,以确保电力的计量精度和准确性。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供电企业、用户、生产企业等涉及电力计量的各方。
第二章电力计量设备管理第一条电力计量设备是指用于计量电能的仪器、设备和装置。
第二条供电企业应建立电力计量设备管理台账,记录计量设备的基本信息,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规格、使用地点、使用年限、检定日期等。
第三条供电企业应定期对计量设备进行检查和校准,确保其计量精度符合要求。
第四条用户应按照供电企业的要求,选用合适的计量设备,并按时进行检定和维护。
第五条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选用计量设备,并定期进行检定和维护。
第三章电力计量工作管理第一条供电企业应建立电力计量工作管理制度,明确各计量工作人员的责任和任务。
第二条供电企业应统一组织计量工作,包括计量安装、计量检查、计量校准和计量维护等。
第三条供电企业应对计量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计量技能和业务水平。
第四条用户应配合供电企业的计量工作,提供必要的数据和协助。
第五章电力计量标准管理第一条供电企业应制定电力计量标准,确保计量的准确性和精度。
第二条供电企业应依法参与和组织电力计量标准的制定和修订。
第三条供电企业应监督和审核计量标准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电力计量监督管理第一条电力计量的监督管理由供电企业和相关部门共同负责。
第二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供电企业的计量工作,包括计量设备、计量工作和计量标准的执行情况。
第三条监督管理部门对计量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
第五章电力计量管理的法律责任第一条供电企业和用户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要求管理电力计量。
第二条供电企业和用户违反本制度的规定,造成电力计量错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电力公司计量管理规定
计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计量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电力商品买卖的一杆称.关系到电力客户和企业的切身利益.为加强计量管理,维护用电客户和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央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编制. 第三条电能计量装置应保证电能计量的准确、统一和电能计量装置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四条电能计量装置管理包括计量方案的确定、计量器具的选用、订货验收、检定、检修、保管、安装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现场检验、周期检定、抽检、故障处理、报废的过程管理. 第五条管理范因为供电辖区内配电计费表计、互感器;1Okv、35kv高压计费表计、互感器等计量装置. 第六条测试所代表公司行使计量管理、检鉴定职权. 第七条校表人员必须由思想素质高、原则性强、业务技术精的人员担任. 第八条校表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允许的正负误差标准,并对自己所校表计负责. 第九条更换公司关口计量装置,必须坚持“四到场”,即供电管理人员到场、营销工作人员到场、监审人员和测试人员到场,方能更换、拆卸计量装置. 第十条更换的原计最装置无论己损坏还是可以修复,测试人员都必须填写检验单,一式三份,由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已报废的计量装置由财务部回收. 第十一条对用电客户包括公司内部职工用电〉的表计,必须按检定周期进行周检.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淘汰电能表不予检定. 第十二条铅封、铅封钳实行专人管理,公司任何人员不得领用或借用.铅封公司关口表时,必须经分管领导、测试所双方铅封后生效,否则为无效表计.第十三条凡被检测后的表计,必须贴有合格证.对校表的数据应认真填写、详细登记,以便备查检定人员及负责人双方签字. 第十四条凡未按国家规定检测表计或营私舞弊,引起的民事诉讼,由当事人自行负责.损害公司利益的按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二章计量装置的配置第十五条计量装置分类1、I类电能计量装置:一个用电单元月平均用电量50 万kWh 及以上变压器容量为1000kvA 及以上或发电站上网计量装置.2、II类电能计量装置:一个用电单元月平均用电量 5万kwh 及以上变压器容量在 500kvA 的计量装置.3、Ⅲ类电能计量装置 :一个用电单元月平均用电量在 5 万 kWh 以下的配电变压器总表计量装置.4、Ⅳ类电能计量装置 :单相供电的电力客户电能计费计量装置. 第十六条准确度等级1、各类电能计量装置应配置的电能表、互感器准确度不应低于下表所列数据:2、用于公司对外贸易结算和内部考核的I、II、Ⅲ类高压计量装置中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应不大于其额定电压的0.2%;其他电能计量装置中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应不大于二次电压的0.5%;第三章电能计量装置配置原则第十七条 lOkv以上的电能计量装置应配置专用计量箱柜 , 电能计量专用电压、电流互感器或专用绕组及其二次回路不得接入与电能计量无关的设备.第十八条用于贸易结算和内部考核用高压计量装置应装设电压失压计时器,其互感器二次回路的所有接线端子、试验端子、表箱等必须实施铅封.第十丸条互感器二次回路的连接导线应用铜质单芯绝缘线,对电流二次回路连接导线截面积按电流互感器的额定二次负荷计算,至少不小于4 平方毫米,对电压二次回路 , 连接导线截面积应按允许的电压降计算确定,至少应不小于 2.5平方毫米.第二十条互感器实际二次负荷应在 25%-100 %额定负荷范围内,电流互感器一次电流应保证其在正常运行中的实际负荷电流达到额定值的 60% 左右,至少不小于 30%, 为提高负荷计量的准确性,应选用过载4倍以上的电压表.第二十一条经电流互感器接入的电能表, 其标定电流宜不超过电力互感器激磁电流的30%,其额定最大电流应为电流互感器额定二次电流的 l2%左右,直接接入电能表的标定电流应按正常运行负荷电流的 30% 左右进行选择.低压供电,负荷电流为 5OA 以下者,宜采用直接接入式电能表, 负荷电流在50A 以上者,宜采用电流互感器接入.第二十二条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用户,应安装能计量有功电量感性和容性无功电量的计量装置,实行分时电价的用户应装设复费率电能表或多功能电能表.多功能电能表带有数据通讯接口的,符合 DL/T645 的要求,具有正向、反向送电的计量点应装设计量正向和反向有功电量以及四象限无功电量的电能表.第二十三条无电能计量装置严禁供电.第四章计量检定管理第二十四条环境条件1、电能计量技术机构应有足够面积的检定电能表和互感器的实验室,以及修理和开展电压、电流互感器检修的工作间,制订试验电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2、试验室其环境条件应符合有关检定规程要求.3、进入试验室人员,应穿戴防止带入灰尘的衣帽和鞋, 非检定人员不得随便进入试验室.第二十五条检定人员1、从事计量检定的人员应经业务培训考核合格, 并取得计量检定员证后才能开展工作.2、计量检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计量检定人员调离电力企业的工作岗位时应收回其计量检定员证.3、计量检定人员在校表时,不得徇私舞弊、伪造检定数据、出具假报告.若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并按公司员工奖惩条例进行处罚.4、不得违反计量检定规程进行计量检定和使用不合格的计量标准开展检定工作;未取得计量检定证件进行计量检定,以及从事自修电和私自检定表计谋取利益,若发现有上述违者,其责任人经教育不改者将调离其工作岗位,并按公司违纪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六条捡定1、电能计量检定应执行计量检定规程,检定电能表时,其实际误差应控制在规程规定基本误差限的70% 内.2 、检定的电能表等计量器具,必须作好登记和原始检定记录, 检定合格的应向客户出具检定报告单,不合格者应出具检定结果通知,I、H、Ⅲ类表计报告需检定主管部门审核后出具,Ⅳ类表计由检定单位直接出具,以上报告单必须加盖电能计量检定专用章有效.3、经检定合格的电能表应由检定人员实施封印,即表盖必须加有效铅封、贴盖有检定专用章的合格证和向客户出具专用收费发票〈公司考核、总表不需发票〉,不得以白条替代合格证、报告单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出具合格证、报告单、发票.4 、所有检测的计量器具都必须登记,并作好检定原始记录备查,检定原始记录未经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不得出示给他人查阅.5、对不执行上述规定的检定人员处罚款 10-50 元,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第五章检定周期第二十七条 I、II、Ⅲ、Ⅳ类电能计量装置的检定周期为一年.第二十八条 I、II、Ⅲ类 lOKV 及以上计量装置由公司计量主管部门负责,监察、供电管理部门配合,每年的四月底以前完成周期检定.第二十九条Ⅲ、Ⅳ类lOKV 以下电能计量装置由各检定站点和供电部门共同完成周期检定,在配电表计和客户表计周捡中,供电部门应负主责.第三十条公司标准电电能表检定周期为六个月,标准校验仪的检定周期为 1 年,应在每年 12 月份以前完成周检.第三十一条根据用户提出有异议的电能计量装置的检验, 计量检定部门应在 7 个工作日内现场检定或检定室检定.第三十二条技术考核与统计1、计量标准器和标准装置的周期受检率与周检合格率周期受检率 = 实际检定数 / 按规定周期应检定数×100%;周检合格率 = 实际检定合格 / 实际检定数× 100%;周期受检率不小于 100%,周检合格率应不小于 98%.2 、在用计量标准装置周期考核〈复查〉率:周期考核率 = 实际考核数 /到周期应考核数× 100%.在用计量标准装置周期考核率为100%.3、运行中电能计最装置的周期受检率〈轮换〉与周检合格率1〉电能表周期轮换率 = 实际轮换数 / 按规定周期应轮换数×100%.修调前检验率 = 修调前检验数 / 实际轮换的电能表数× 100%.修调前检验合格率 = 修调前检验合格数 / 实际修调前检验率× 100%.周期检验率 = 实际周检数 / 按规定周期应检数× 100%周检合格率 = 实际周检合格数 / 实际周检数× 100%.周期轮换率达 100%, 周检率达100%, I、II类电能表周捡合格率应不小于98%,Ⅲ、Ⅳ类电能表周检合格率不应小于95%.2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周期受检率应达100%.3计量故障差错率:计量故障差错率=实际检定数/运行电能表、互感器总数×100%.计量故障差错率不大于2%指I、II、Ⅲ类10KV 及以上电能计量装置.4电能表、互感器等电能计量装置属于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5电能计量技术机构评价电能计量装置管理情况的各项统计与考核指标,用户计量点和计量资产至少每年统计一次,并报公司主管领导.第六章计量装置与考核第三十三条供电管理人员必须在每年十月底前把所辖区域内的配电总表、互感器登记在册送测试所,测试所根据情况编制年度周检计划报主管领导批准后下达周检计划客户表计不予检前登记.第三十四条新装、更换的计量装置的,其设计安装由测试所进行审查、校验、验收,未按该程序进行的设备不能进网运行.第三十五条考核用电能表检定后,由检定二站和主管领导双重加封;计量装置周检或现场安装后,其电能表尾盖、二次端子盒、二次回路由测试所加封;表箱由测试所、营销部、监审部、农电部或城电部更换记录共同加封,工作结束后,各方人员必须在工作票上签字确认封印完好,任何一方不得无理拒绝签字,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第三十六条周期检定高压表计实行更换周检,具体操作方法如下:1、公司统一购置表计,由检定二站捡定合格后 ,加封、贴合格证送财物部进行编号库存.2、根据周检计划安排,测试所书面通知供电部门相关人员到场参加周检,按要求供电所管理负责人到测试所抽号确定所装表计,然后测试所、营销部、监审部、供电管理负责人到现场进行拆装.原表计返回检定二站检测,检定二站对拆回的电能表必须作调前检查,并作好原始记录.3、供电管理人员若对该计量装置有异议,必须提前书面对计量装置进行复查申请,测试所在接到申请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复查特殊情况除外.4、供电管理人员无故不到现场,营销、监审、测试所有权对该计量装置进行强制检定.其后果由供电管理人员自行负责.5、抄表部门应将10Kv 及以上电能表抄见电量抄送给测试所,以便测试所掌握表计运行情况.第三十七条各供电片区的配电总表农村片区由测试所农村校表室负责检定,其余各片区由检定二站负责检定.第三十八条客户计量装置的管理1、各计量检定站应积极配合供电管理部门完成对辖区内客户计量装置的强制检定.2、各供电所必需对辖区内客户表计的周检加强管理,完成每年度的周检计划,周检率达90%以上,对周检率达不到要求的供电所,造成的损耗由供电所负责.3、直供区内客户表必须有检定二站或各片区检定点负责检定,供电管理人员不得私自请无检定资质的人员进行检定,以确保客户利益不受损害.4、对客户表计进行修校时,严格执行检定规程和物价政策.检定合格的表计必须加封,贴盖有检定二站检定专用章的合格证,同时应向客户出具检定报告.若有异议, 客户可凭上述四种证据在自检定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复检四种证据缺一不可.5、客户对表计误差有异议要求复查时,必须保证封铅、合格证、发票、检定报告单完整无损,否则,不予出具任何结论性检定报告.6、若检定人员不向客户出具检定合格证、检定报告单之一者,客户可向公司监审部门、测试所负责人或上级管理部门投诉.第三十九条对不执行上述规定者,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或部门负责人负责,并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理.第七章计量装置故障处理第四十条当I、II、Ⅲ类电能计量装置出现故障时,供电管理人员应及时上报测试所的分管领导,Ⅳ类计量装置故障可直接向供电管理人员报告.第四十一条测试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前往现场会同营销部、监审、供电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取证,并作进一步的检测、核实、分析、处理,将故障计量装置封存拆回处理,待事故调查清楚或处理完毕后,此计量装置才能进行修校.第四十二条根据检测结果,现场作出故障或事故的分析处理意见后,监审部、营销部、供电管理负责人、测试人员签字认可,并报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生效.第四十三条若计量装置出现故障,测试所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汇同监审部、营销部及供电管理部门人员到达现场.供电、营销、监审、测试四方人员到达现场才能对计量装置拆封.任何一方未到达都不能拆封,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负责.第四十四条电能计量装置故障包括:电能表、电流、电压互感器、失压计时器以及相连接的二次回路出现故障,都会造成电能计量装置计量不准确.第八章计量检定申诉处理第四十五条计量检定的申诉,由测试所负责处理,并向主管领导报告处理结果.第四十六条受理计量检定申诉有效期为三个月,自发生检定报告之日算起,特殊检测项目的有效期另定,但应在检定报告上注明,超过有效期的检测申诉概不受理.第四十七条计量检测申诉包括以下几种:1、被检单位要求对检测结果作进一步解释,但未对检测表提出明确的异议.2、被检单位明确表示不同意结论要求复测.3、被检单位未向检定站提出异议,而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四十八条检测数据争议处理程序如下:1、检测站接到计量检测申诉后应分类登记,并向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汇报.2、分管领导应召集专业技术检定人员对原检定原始记录、检测仪器、检测方法、检测环境、数据计算、处理结论、判断方法确认无误时,印发确认原始检验正确有效的文件,并办理登记手续.3、若经检查,确因原始记录、数据处理、检测报告、结果判断等某一环节因数据错误而造成误判,应发出原编号××××的检测报告的更改的报告,原检测报告作废,并办理登记手续,对故意造成错误的直接责任人按公司违纪条例进行处理.4、若经检测发现原测试条件、检测仪器、检测方法而造成误检的,应进行重新检测、重新发送检测报告.造成损失的应按公司员工奖惩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罚直接责任人.第四十九条若申诉方仍持异议,可由上级检定机构重新检测,一切经济损失费由败诉方负担.第五十条有关检测质量的申诉处理全部资料应作为技术档案,在处理后一个月内由测试所整理交资料室保管.第九章计量印证管理及多功能表编程器、编程软件管理第五十一条电能计量印、证种类:1、检定证书;2、鉴定结果通知书;3、鉴定合格证;4、测试报告;5、封印检定合格印、安装封印、现校封印、管理封印及监察封印等.6 、注销印第五十二条计量印、证制做1、计量印、证应定点监制,由公司计量技术主管机构或分管领导统一制作和管理.2、所有计量印、证必须编号计量钳印空头应有编号并备案,编号方式应统一规定.第五十三条制作计量印、证时应优先考虑选用防伪性强的产品.1、计量印、证的领用2、电能计量封签、封钳和印模的领用、发放只限于从事计量管理、检定、安装、轮换、现场校验人员和检修人员,其他人员严禁领用.并建立领用登记制度.3 、校表时检定人员限于对电能表检定合格后的表盖加封,其印模为 " 检 + 编号 " 字样,校表用 " 检 " 字样,印钳不得外出领用.4、计量装置安装人员和现场校验人员,限于电能表现场校验或检查开封,对计量装置除电能表表壳外,所有部分加封,其印模为" 测 + 编号"字样.5、用电监察人员,限于对电能计量装置除电能表表盖及接线盒、二次接线端子盒外的所有部分加封, 其印模为"监 + 编号" 字样.第五十四条电能计量装置的封签、封印、印模、不准转让、租借、复制和伪造.第五十五条现场工作结束后,应立即加封加印,并应由客户和运行维护人员在工作票封印完好栏上签字.实施了各类封印的人员〈含供电所〉应对自己的工作负责,日常运行维护人员和供电管理人员应对检定合格证和各类封印的完好负责.第五十六条每年应对所有计量印、证以及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核对.第五十七条计量合格证、印和各类封印应清晰完整,出现残缺、磨损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登记收回封存.需更换的应按照第 2 项的规定重新制作更换,更换后应重新办理领取手续.第五十八条多功能表编程器、全电子式电能表编程软件、应设专人管理,只能在检定室使用,管理多功能电能表编程器及全电子式电能表编程软件人员,应认真负责不得丢失、转借复制.否则所造成的损失将按公司违纪规定进行处理,并同时将责任者调离其工作岗位.第五十九条各工种人员若发现计量装置失封、漏封、错封或伪造封印等现象,应立即作好现场记录,并报告安监部、营销部、测试所、监审部, 由安监、营销部、监审、测试等部门共同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核定、处理;若发现计量装置失封、漏封、错封或伪造封印等现象不报告者,一经查出, 将追究其相关责任.第十章计量装置的新增、更换、改造、移装、安装、验收、维护、报废管理第六十条计量装置的新增、更换、改造、移装的设计方案应经有关的电能计量人员审查通过.审查依据为GBJ63 、 SDJ9 及用电营业方面的有关规定,设计审查的内容包括计量点、计量方式电能表与互感器的接线方式、电能表类别、装设套数〉的确定,计量器具的型号、规格、准确度等级、制造广家、互感器二次回路及附件等的选择,电能计量箱〈柜〉的选用、安装条件的审查等.第六十一条用电营业部门在与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批复供电方案时,对电能计量点和计量方式的确定以及电能计量器具技术参数等选择应有电能计量技术机构专责人员会签.第六十二条电能计量器具的订货,必须有电能计量技术机构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订货计划,所订购的电能计量器具技术要求应符合本标准和国家有关标准,应具有制造计盘器具许可证、进网许可证和出厂检验合格证.第六十三条电能计量器具的资产管理应按公司财务制度进行管理.第六十四条电能计量装置的新增、更换、改造、移装程序按下列规定办理:1、需新增、更换、改造、移装电能计量装置的使用单位 , 必须向测试所提出书面申请,测试所根据申请内容进行审查.2、经审查后,测试所确认应进行新增、更换、改造、移装的 , 报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3、主管领导审批后,按公司财务资产管理有关程序办理相关电能计量器具领用手续,手续办理单位为电能计量装置使用单位.4、一切手续完毕,测试、营销、监审、供电管理部门到现场进行新增、更换、改造、移装电能计量装置. 第六十五条计量装置报废与淘汰1、在现有技术条件下,调整困难或不能修理到原有准确度水平的或者修复后不能保证基本轮换周期的器具.2、绝缘等级不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和上级明文规定不准使用的产品.3、性能上不能满足当前管理要求的产品.4、需报废或淘汰的电能计量器具,需由测试所会同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检测、确认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按财务管理制度办理.5、经报废的电能计量器具应进行销毁,并在资产档案中及时销账.第六十六条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1、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应严格按通过审查的施工设计和客户业扩工程确定的供电方案进行.2、安装的电能计量器具必须经测试所检定合格.3、使用电能计量柜的用户或发、输、变电工程中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可由施工单位进行,其他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均由供电企业安装〈低压配电总表由供电管理人员安装、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装,其余由测试所安装〉.4、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应执行电力工程安装规程的有关规定,安装程序按本规定执行.5、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完工也应填写竣工单,整理有关的原始资料,做好验收交接准备.第六十七条电能计量装置的验收1、电能计量装置验收应由公司计划发展部、生技部、测试所、安监部、供电管理人员、营销部、监审部参与验收.2、验收的技术资料如下 :1 〉电能计量装置计量方式原理接线圈、一次接线图、施工设计图和施工变更资料.2 〉电压、电流互感器安装使用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检定证书.3 〉计量箱〈柜〉的出厂检验报告、说明书.4 〉二次回路导线或电缆的型号、规格及长度.5 〉高压电气设备的接地及绝缘试验报告.6 〉施工过程中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3 、现场检查内容如下:l 〉计量器具型号、规格、计量法制标志.出厂编号应与计算检定证书和技术资料的内容相符.2 〉产品外观质量应无明显损伤.3 〉安装工艺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4 〉电能表、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接线情况应和竣工图一致.4 、验收试验1〉检查二次回路中间触点、熔断器、试验接线盒的接触情况.2 〉电流、电压互感器实际二次负载及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的测量.3〉接线正确性检查.4〉电流、电压互感器现场校验.5 、验收结果处理:l〉经验收的电能计量装置由验收入员及时实施封印〈测试所、营销部、监审〉,封印的位置为互感器二次回路的各接线端子, 电能表接线端子、计量箱〈柜〉门等;实施铅封后应由运行人员或用户〈供电管理负责人员〉对铅封的完好签字认可.2 〉经验收的电能计量装置应由验收入员填写验收报告,注明“ 计量装置验收合格”或者“ 计量装置验收不合格” 及整改意见 , 整改后再验收.3 〉验收不合格的电能计量装置禁止投入使用.4 〉验收报告及验收资料应归档. 第十一章附则第六十八条由于验收人员不负责造成计量装置误差而造成经济损失的,将按公司员工奖惩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追究验收入员和表计捡定人员的责任.。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能计量管理规定
4.2.3.3负责辖区内厂站、专变及公变计量装置的安装、验收及运行维护管理。
4.2.3.4负责地市级计量自动化系统主站及所属厂站、专变、公变采集终端的建设安装和运行维护;负责指导县(区)供电企业开展低压集抄系统及所属计量终端的建设安装和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地市级计量自动化系统电能量数据的统计、分析、发布、上传、和异常管理。
4.1.1.4负责公司电能计量运行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各分子公司电能计量装置、计量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管理及电能量数据管理,负责网级计量自动化系统建设、运行管理和电能量数据管理。
4.1.1.5负责公司电能计量实验室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各分子公司实验室认可管理。负责公司、各分子公司最高计量标准的管理和计量标准考评员、计量标准检定员的管理。
4.1.2各分子公司市场营销部门负责本单位电能计量归口管理。
4.1.2.1负责编制各分子公司内统一的电能计量管理制度;负责审批、监督、检查、指导下级单位电能计量管理各项业务工作。
4.1.2.2负责本单位电能计量资产管理。监督、检查、指导下属单位开展电能计量资产管理。负责本单位电能计量设备质量评估。负责制定本单位电能计量发展规划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2跨国输电关口
指公司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电网经营企业之间的电能计量点。
3.3跨区输电关口
指公司与国家电网公司之间的电能计量点,包括用于计算线损分摊比例的电能计量点。
3.4跨省电网关口
指各分、省公司之间的电能计量点,包括用于计算线损分摊比例的电能计量点。
3.5省级发电上网关口
指省公司与其辖区内有电量电费结算关系的发电企业之间的电能计量点,包括用于计算线损分摊比例的电能计量点。
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计量封印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计量封印管理规定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国网(营销/4)275-2014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计量封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能计量封印管理,有效防范窃电行为、维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电能计量准确可靠,依据国家计量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电能计量封印,是指具有唯一编码、自锁、防撬、防伪等功能,用来防止未授权的人员非法开启电能计量装置或确保电能计量装置不被无意开启,且具有法定效力的一次性使用的专用标识物体。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分)部、所属各级单位的电能计量封印(以下简称封印)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国网营销部主要职责为:(一)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封印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二)负责公司封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价;(三)负责组织开展封印技术型式审查、技术研究和新技术推广应用。
第五条国网计量中心是公司封印管理的技术支撑部门,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公司封印型式审查和技术认定;(二)负责公司系统封印全性能试验检测工作;(三)协助国网营销部开展公司封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评价;(四)协助国网营销部开展公司封印管理及应用情况的统计分析;(五)负责本单位封印的采购、到货验收、发放、申领、使用等工作;(六)负责公司系统封印选型和使用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工作。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营销部主要职责为:(一)负责辖区内封印使用与管理的监督、指导;(二)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封印选型、购置计划审批等工作;(三)负责辖区内封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评价;(四)参与供应商评价标准制定和供应商现场评估工作。
第七条省公司物资部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制定封印供应商评价标准;(二)负责组织开展封印供应商现场考核;(三)负责组织辖区内封印的招标采购、合同签订;(四)负责协调处理产品巡视(监造)及合同履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五)负责监督供应商严格遵守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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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司计量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计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计量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电力商品买卖的一杆称。
关系到电力客户和企业的切身利益。
为加强计量管理,维护用电客户和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央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编制。
第三条电能计量装置应保证电能计量的准确、统一和电能计量装置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四条电能计量装置管理包括计量方案的确定、计量器具的选用、订货验收、检定、检修、保管、安装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现场检验、周期检定、抽检、故障处理、报废的过程管理。
第五条管理范因为供电辖区内配电计费表计、互感器;1Okv、35kv高压计费表计、互感器等计量装置。
第六条测试所代表公司行使计量管理、检(鉴)定职权。
第七条校表人员必须由思想素质高、原则性强、业务技术精的人员担任。
第八条校表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允许的正负误差标准,并对自己所校表计负责。
第九条更换公司关口计量装置,必须坚持“四到场”,即供电管理人员到场、营销工作人员到场、监审人员和测试人员到场,方能更换、拆卸计量装置。
第十条更换的原计最装置无论己损坏还是可以修复,测试人员都必须填写检验单,一式三份,由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已报废的计量装置由财务部回收。
第十一条对用电客户( 包括公司内部职工用电〉的表计,必须按检定周期进行周检。
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淘汰电能表不予检定。
第十二条铅封、铅封钳实行专人管理,公司任何人员不得领用或借用。
铅封公司关口表时,必须经分管领导、测试所双方铅封后生效,否则为无效表计。
第十三条凡被检测后的表计,必须贴有合格证。
对校表的数据应认真填写、详细登记,以便备查(检定人员及负责人双方签字)。
第十四条凡未按国家规定检测表计或营私舞弊,引起的民事诉讼,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损害公司利益的按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章计量装置的配置第十五条计量装置分类1、I类电能计量装置:一个用电单元月平均用电量50 万kWh 及以上变压器容量为1000k v A及以上或发电站上网计量装置。
2、II类电能计量装置:一个用电单元月平均用电量 5万kwh 及以上变压器容量在500k v A的计量装置。
3、Ⅲ类电能计量装置 :一个用电单元月平均用电量在 5 万 kWh 以下的配电变压器总表计量装置。
4、Ⅳ类电能计量装置:单相供电的电力客户电能计费计量装置。
第十六条准确度等级1、各类电能计量装置应配置的电能表、互感器准确度不应低于下表所列数据:2、用于公司对外贸易结算和内部考核的I、II、Ⅲ类高压计量装置中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应不大于其额定电压的0.2%;其他电能计量装置中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应不大于二次电压的0.5%;第三章电能计量装置配置原则第十七条 lOkv以上的电能计量装置应配置专用计量箱 ( 柜 ), 电能计量专用电压、电流互感器或专用绕组及其二次回路不得接入与电能计量无关的设备。
第十八条用于贸易结算和内部考核用高压计量装置应装设电压失压计时器,其互感器二次回路的所有接线端子、试验端子、表箱等必须实施铅封。
第十丸条互感器二次回路的连接导线应用铜质单芯绝缘线,对电流二次回路连接导线截面积按电流互感器的额定二次负荷计算,至少不小于4 平方毫米,对电压二次回路 , 连接导线截面积应按允许的电压降计算确定,至少应不小于 2.5平方毫米。
第二十条互感器实际二次负荷应在 25%-100 %额定负荷范围内,电流互感器一次电流应保证其在正常运行中的实际负荷电流达到额定值的60% 左右,至少不小于 30%, 为提高负荷计量的准确性,应选用过载4 倍以上的电压表。
第二十一条经电流互感器接入的电能表, 其标定电流宜不超过电力互感器激磁电流的30%,其额定最大电流应为电流互感器额定二次电流的l2%左右,直接接入电能表的标定电流应按正常运行负荷电流的 30% 左右进行选择。
低压供电,负荷电流为 5OA 以下者,宜采用直接接入式电能表, 负荷电流在50A 以上者,宜采用电流互感器接入。
第二十二条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用户,应安装能计量有功电量感性和容性无功电量的计量装置,实行分时电价的用户应装设复费率电能表或多功能电能表。
多功能电能表带有数据通讯接口的,符合 DL/T645 的要求,具有正向、反向送电的计量点应装设计量正向和反向有功电量以及四象限无功电量的电能表。
第二十三条无电能计量装置严禁供电。
第四章计量检定管理第二十四条环境条件1、电能计量技术机构应有足够面积的检定电能表和互感器的实验室,以及修理和开展电压、电流互感器检修的工作间,制订试验电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2、试验室其环境条件应符合有关检定规程要求。
3、进入试验室人员,应穿戴防止带入灰尘的衣帽和鞋, 非检定人员不得随便进入试验室。
第二十五条检定人员1、从事计量检定的人员应经业务培训考核合格, 并取得计量检定员证后才能开展工作。
2、计量检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计量检定人员调离电力企业的工作岗位时应收回其计量检定员证。
3、计量检定人员在校表时,不得徇私舞弊、伪造检定数据、出具假报告。
若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并按公司员工奖惩条例进行处罚。
4、不得违反计量检定规程进行计量检定和使用不合格的计量标准开展检定工作;未取得计量检定证件进行计量检定,以及从事自修电和私自检定表计谋取利益,若发现有上述违者,其责任人经教育不改者将调离其工作岗位,并按公司违纪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捡定1、电能计量检定应执行计量检定规程,检定电能表时,其实际误差应控制在规程规定基本误差限的70% 内。
2 、检定的电能表等计量器具,必须作好登记和原始检定记录, 检定合格的应向客户出具检定报告单,不合格者应出具检定结果通知,I、H、Ⅲ类表计报告需检定主管部门审核后出具,Ⅳ类表计由检定单位直接出具,以上报告单必须加盖电能计量检定专用章有效。
3、经检定合格的电能表应由检定人员实施封印,即表盖必须加有效铅封、贴盖有检定专用章的合格证和向客户出具专用收费发票〈公司考核、总表不需发票〉,不得以白条替代合格证、报告单费用。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出具合格证、报告单、发票。
4 、所有检测的计量器具都必须登记,并作好检定原始记录备查,检定原始记录未经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不得出示给他人查阅。
5、对不执行上述规定的检定人员处罚款 10-50 元,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检定周期第二十七条 I、II、Ⅲ、Ⅳ类电能计量装置的检定周期为一年。
第二十八条 I、II、Ⅲ类 lOKV 及以上计量装置由公司计量主管部门负责,监察、供电管理部门配合,每年的四月底以前完成周期检定。
第二十九条Ⅲ、Ⅳ类lOKV 以下电能计量装置由各检定站点和供电部门共同完成周期检定,在配电表计和客户表计周捡中,供电部门应负主责。
第三十条公司标准电电能表检定周期为六个月,标准校验仪的检定周期为 1 年,应在每年 12 月份以前完成周检。
第三十一条根据用户提出有异议的电能计量装置的检验, 计量检定部门应在 7 个工作日内现场检定或检定室检定。
第三十二条技术考核与统计1、计量标准器和标准装置的周期受检率与周检合格率周期受检率 = 实际检定数 / 按规定周期应检定数×100%;周检合格率= 实际检定合格 / 实际检定数× 100%;周期受检率不小于 100%,周检合格率应不小于 98%。
2 、在用计量标准装置周期考核〈复查〉率:周期考核率 = 实际考核数 /到周期应考核数× 100%。
在用计量标准装置周期考核率为100%。
3、运行中电能计最装置的周期受检率〈轮换〉与周检合格率1〉电能表周期轮换率 = 实际轮换数 / 按规定周期应轮换数×100%。
修调前检验率 = 修调前检验数 / 实际轮换的电能表数× 100%。
修调前检验合格率 = 修调前检验合格数 / 实际修调前检验率× 100%。
周期检验率 = 实际周检数 / 按规定周期应检数× 100%周检合格率 = 实际周检合格数 / 实际周检数× 100%。
周期轮换率达 100%, 周检率达100%, I、II类电能表周捡合格率应不小于98%,Ⅲ、Ⅳ类电能表周检合格率不应小于95%。
2)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周期受检率应达100%。
3)计量故障差错率:计量故障差错率=实际检定数/运行电能表、互感器总数×100%。
计量故障差错率不大于2%(指I、II、Ⅲ类10KV 及以上电能计量装置)。
4)电能表、互感器等电能计量装置属于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5)电能计量技术机构评价电能计量装置管理情况的各项统计与考核指标,用户计量点和计量资产至少每年统计一次,并报公司主管领导。
第六章计量装置与考核第三十三条供电管理人员必须在每年十月底前把所辖区域内的配电总表、互感器登记在册送测试所,测试所根据情况编制年度周检计划报主管领导批准后下达周检计划(客户表计不予检前登记)。
第三十四条新装、更换的计量装置的,其设计安装由测试所进行审查、校验、验收,未按该程序进行的设备不能进网运行。
第三十五条考核用电能表检定后,由检定二站和主管领导双重加封;计量装置周检或现场安装后,其电能表尾盖、二次端子盒、二次回路由测试所加封;表箱由测试所、营销部、监审部、农电部或城电部更换记录共同加封,工作结束后,各方人员必须在工作票上签字确认封印完好,任何一方不得无理拒绝签字,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第三十六条周期检定高压表计实行更换周检,具体操作方法如下:1、公司统一购置表计,由检定二站捡定合格后 ,加封、贴合格证送财物部进行编号库存。
2、根据周检计划安排,测试所书面通知供电部门相关人员到场参加周检,按要求供电所管理负责人到测试所抽号确定所装表计,然后测试所、营销部、监审部、供电管理负责人到现场进行拆装。
原表计返回检定二站检测,检定二站对拆回的电能表必须作调前检查,并作好原始记录。
3、供电管理人员若对该计量装置有异议,必须提前书面对计量装置进行复查申请,测试所在接到申请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复查(特殊情况除外)。
4、供电管理人员无故不到现场,营销、监审、测试所有权对该计量装置进行强制检定。
其后果由供电管理人员自行负责。
5、抄表部门应将10Kv 及以上电能表抄见电量抄送给测试所,以便测试所掌握表计运行情况。
第三十七条各供电片区的配电总表农村片区由测试所农村校表室负责检定,其余各片区由检定二站负责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