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毒理学长期毒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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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水平,长期毒性试验 (第一阶段)
(1)两种品系、35天染毒、毒性量效曲线,推荐临床使用 途径;
(2)器官毒性试验、死亡情况、体重变化、血液学、临床 生化学、组织学检查;
(3)致突变活性第二阶段筛选; (4)生殖毒性试验; (5)受试动物的药代动力学研究; (6)行为试验; (7)协同、增效、拮抗作用。
➢ 能耐受的剂量范围、完全无毒性反应的安全剂量
长期毒性试验的意义
判断受试药物能否进行临床试验; 预测人类临床用药时可能毒性和安全范围; 制定临床试验中的防治措施; 确定应该着重评价的生理生化指标; 选择I期临床试验时的初试剂量,等。
一、一般原则
动物选择:
敏感动物,年轻动物,雌雄各半 2种(啮齿—大鼠6w、非啮齿—比格犬4-6m) 体重差异不大于平均体重的20% 单笼饲养、定量喂食
安全范围
• 有效量曲线和致死量曲线的斜率不一样时,以TI评
价药物的安全性并不可靠。(原因?) • 安全范围(margin of safety): ED99~LD1(或 ED95~LD5)之间的距离。值越大越安全。
六、药物毒性作用类别
药物不良反应 (adverse reaction):凡是不符合 用药目的并为病人带来不适或痛苦的有害反应统称 为药物不良反应。 包括:副反应、后遗效应、停药反应、毒性反应、 变态反应、特异质反应、致癌性、致畸性、致突变 性;
第二期临床研究 第三期临床研究
安全性 { 疗效(有效性) 不良反应(安全性)
大范围的社会考察
不良反应监测
提高疗效, 降低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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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毒物发挥其毒性作用至少经历四个过程:
➢ 毒物吸收后经过多种屏障转运到一个或多个靶部位; ➢ 进入靶部位的终毒物与内源靶分子发生交互作用; ➢ 毒物引起机体分子、细胞和组织水平功能和结构紊乱; ➢ 机体启动不同水平的修复机制。当此机制低下或功能和
长期毒性试验
药物毒性是否产生,取决于:
– 药物本身的理化特性(毒性类型、毒性作用剂量) – 给药情况(剂量和给药途径) – 如何被机体代谢(间接毒性)
对一特定药物而言,最重要的影响毒性的因素:
– 给药途径 – 体内停留时间 – 给药频率
(影响靶组织的药物浓度)
半数有效量(median effective dose, ED50 ):能引起50%的动物或实验标本产生反应 的浓度或剂量。
给药途径:应与拟推荐的临床用药途径一致
– 口服:最好灌胃法,或混在饲料中;犬在给食前给药 – 临床为静脉给药的,动物实验最好用其它适宜的注射
途径代替 – 连续给药,每天固定时间 – 试验期3个月或以上的,每周6天给药,间隔一天
给药容量: 大鼠:一般1-2 mL/100g体重; 按等量不等浓度配药
分组:
– 一般四组:3个试验组、1个溶剂对照组
– 试验<90天,则每组雌雄各10只;
>90天,
20只。
– 若用大型动物,每组雌雄各3-4只
实验室条件: GLP
温湿度、采光、通风等; 饲料、水,记录摄入量; 观察记录,每周称体重
剂量设计:
– 高剂量:能足以使新药的毒性作用充分表现出来,产 生一定的毒性,如体重下降10%,器官毒性,个别动 物死亡但<20%;
– 中剂量:引起轻微的毒性反应,为高剂量的几何平均 值
– 低剂量:应为无毒剂量组,一般为动物有效剂量或人 临床治疗剂量的2-3倍。
限度试验:
口服>5g/kg、注射>2g/kg未出现毒性反应或死亡时,做限 度试验
– 大鼠只做一个高于拟用于临床剂量50倍的剂量组; – 犬只做一个高于拟用临床剂量30倍的剂量组
结构紊乱超过机体修复能力时,机体即出现组织坏死、 癌症、纤维化等毒性损害。
步骤
到达
毒物
途径

1
与靶分子相互作用
细胞功能 紊乱,损伤
修复紊乱

2

3

作 用
4

药物毒性作用发展的潜在阶段
指对动物反复多次连续用药的毒性试验
目的:观察反复给药情况下,实验动物
➢ 出现的毒性反应、量效关系、主要的靶器官、损害程 度及其可逆性等;
半数致死量(median effective dose, LD50 ) :能引起50%的动物死亡的浓度或剂量。
治疗指数:TI= LD50/ ED50
ED50(median effective dose):
LD50 (median lethal dose ):
药物实验动物的LD50和 ED50的比值称 为治疗指数(therapeutic index, TI) ,用以表示药物的安全性。
• 急性毒性损害:循环、呼吸及神经
• 慢性毒性损害:肝、肾、骨髓、内分泌
新药临床前评价的作用: • 急性毒性试验:治疗指数、
对机体的可能损害; • 慢性毒性试验:慢性毒性的靶器官、
损害可逆性。
(三)药物毒性临床前评价程序(三水平)
第一水平,急性毒性试验:
(1)致死的量效曲线和可能的器官损伤; (2)眼睛和皮肤刺激性试验; (3)致突变活性初筛。
三、检测时间
检查间隔 恢复性观察
资料收集整理 结果评价
试验周期:
一般必须为临床给药周期的3-4倍;
<5天的 给药2周;<2周的 给药4周 2-4周的 给药3月;1-3月的 给药6月 >3月的,啮齿类给药6个月,非啮齿给药9个月
试验周期在6月以上的,可在长期毒性试验进行3个月以后,未发现 明显毒性反应的情况下,申请I期临床试验。
二、检测项目
一般观察 血液学指标 血液生化指标 特殊检查 系统尸体解剖
第三水平,长期毒性试验 (第二阶段)
(1)动物长期毒性试验(半年以上); (2)哺乳类动物致突变试验; (3)啮齿类动物2年致癌试验; (4)人类药代动力学试验; (5)人类临床试验; (6)短期和长期用药的流行病学资料。
(四)药物毒理学研究 在新药临床试验各阶段的任务
第一期临床研究 探索安全的人用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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