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M-ODM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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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协议
协议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协议签订依据及原则: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产品质量
法》及有关规定,双方本着“质量第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为确保产品质量的长期稳定和不断提高,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二、质量管理要求
2.1 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承认书》,《承认书》中须附样品检验报告,生产工
艺流程图,品质控制计划,关键材料明细表(包括材料供应商名称),材质检验报告,图纸,规
格参数,检验标准,产品认证等资料。
2.2 乙方应严格按照经甲方承认的《承认书》,双方签署的《检验标准》和《技术协议》之要求生产和
供货。
2.3 乙方产品发生如下变更:关键原材料变更(包括供应商变更),生产工艺流程或参数变更以及其它
对产品性能造成影响之变更,必须重新送样承认;未经甲方承认而私自变更者,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5000-100000元的违约金。
2.4 乙方因生产能力等原因,需把甲方产品的一些重要、关键的生产工序或零件委外加工时,必须及时
通知甲方,甲方是根据零部件的重要性来安排是否对其进行现场评审;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而私自委外加工,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索赔5000-100000元的违约金,并中止与乙方的供货关系。
三、验收要求
3.1 乙方交货时必须做好产品标示,其内容包括甲方物料编号,产品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等,否则甲方有权
拒收,因此带来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3.2 乙方每批交货须提供出货检验报告给甲方, 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因此带来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3.3 甲方可根据乙方的产品质量状况实施免检或抽样检验,抽样检验标准依照MIL-STD-105E 单次正常抽
样LEVEL II;允收标准为CR: ,Maj: ,Min:
3.4 乙方产品在甲方上线使用不良目标为 PPM;如在甲方上线使用过程中不良超出目标值时,甲
方有权对此批物料作退货处理,因此而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不良品处理方式
4.1 甲方进料检验中判定为批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进行100%全检后才能重新送货,如甲方发现乙方未对判
退产品进行100%全检,则乙方此行为视为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关系,并且有权向乙方索赔5000-100000元违约金。
4.2 甲方进料检验中判定为批量不合格之产品,经乙方返工后如仍存在同样不良而被甲方判退,则甲方有
权对乙方提出索赔,索赔金额为1000-10000元。
4.3 乙方供货产品在甲方进料检验中判为不合格批,经乙方申请或甲乙双方协商:由甲方代为挑选或加工
使用,则产生的异常工时按25元/小时计算,由乙方承担;由甲方让步接收之产品,(在使用过程中该产品产生不良影响生产或导致市场客户投诉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4 乙方应自行派人负责不合格品的退货,甲方有义务根据实际需要在甲方厂房范围内免费向乙方提供
叉车等装卸工具。
4.5 乙方供货产品在甲方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原材料不良品,由甲方定期退还给乙方,乙方应及时进行相
应的补货或以货款抵扣处理。
五、质量责任约定
5.1 质量责任约定的原则:乙方应确保供货的产品符合甲方规定的采购要求,不管甲方是否进行入厂检
验,都不能免除乙方提供合格产品的质量责任。
5.2 当乙方所供产品质量出现异常或存在质量隐患,给甲方在生产,销售和客户使用过程中所造成的一
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3 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而造成甲方的损失,由甲方发出《扣款通知书》,乙方接到《扣款书》后应在
两个工作日签字盖章回传给甲方;乙方如有异议,必须在48小时内书面向甲方提出,否则视同默认。
六、服务约定
6.1甲方提出的任何质量投诉,乙方应立即采取更正行动予以改进并在 8 小时内反馈给甲方;甲方按
本协议向乙方发出《供应商纠正与预防措施报告》,乙方应在接单三天内签署意见后签字、盖章返回甲方,并认真实施改进措施,使问题得以解决;如乙方未能于三天内回复,则甲方有权延付其当月货款,报告每延迟回复一天,货款将延付十天。
6.2乙方必须提供叁年品质保证(从交货日起计算),在品质保证期内如因乙方材料不良导致甲方遭
受客户投诉,则因此所产生的所有损失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七、争议的处理
7.1 若乙方对甲方的质量判定有异议,务必在24 小时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由双方协商解决。
7.2 若协商不成,由乙方向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申请质量鉴定,按照鉴定结果执行。
7.3 经鉴定仍不能解决的,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八、协议解除程序
8.1 乙方提供的货品及乙方行为不符合本协议所约定的要求,造成甲方经营受损失,甲方可认为乙方已
不能履行协议,并因此解除本协议并函告乙方。
8.2 乙方应无条件接收并于接到通知之日起一星期内与甲方核对清货款,并在货款中扣除人民币拾万
作为质量保证金,直到乙方供货之产品品质保证期截止时,不计利息归还质量保证金。
8.3 协议有效期届满后,甲方仍保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乙方质量责任的权利。
九、其他
9.1本协议主要围绕产品质量明确双方的质量责任,与《采购协议》、订单、必要时包括《技术协议》、
《检验标准》、《补充协议》等其他协议,构成双方共同遵守的采购协议体系。
9.2本协议是对所有乙方适用的通用条款。如需对本协议进行修正、补充或选
择,可在《补充协议》中进行。
9.3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本协议,如需要修改或终止
本协议,应经双方书面同意。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或作出补充规
定,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的诉讼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9.4协议双方来往的传真、信件及后续签订的具体《供应商纠正与预防措施报告》均是本协议不可分割
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