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传播学新鲜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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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学新鲜话题
一、和谐社会构建中消除“传媒歧视”的研究
2006年底,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作为重要内容。具体到传媒,2007年关于“传媒歧视”问题的文章多起来。
研究者们指出,当下新闻报道中存有性别歧视、地域歧视、职业歧视、身份歧视以及年龄歧视、生理缺陷歧视等问题。这是由传统文化积淀
的产物,经济利益的诱导,新闻工作者视野的狭窄性,人文关怀的缺失,法治观念的淡薄等多种因素造成的。实际上,对传媒公平正义构
成挑战的是不完全的市场理念。在社会转型期,传媒工作的社会效益
优于传媒和传媒人利益的理念,对于整体社会系统的运行有利,但对
传媒的经济效益和成本不予核算,因而造成维持新闻生产运转的经济
成本难以维持,持有新闻专业理念的人个人利益成本付出较高,在现
实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因此,消除传媒歧视,除了强化个人的专
业主义理念外,还需要建立以公共利益为基础的现代媒介制度。①
研究者们认为,传媒关注弱势群体,是消除传媒歧视、实现引领和维
护公平正义的途径之一。有的文章强调,社会和谐的追求目标应是彼
此宽容、尊重少数与弱势者,不再利用强势和多数而专断。因此,和
谐的起点在话语体系中的表现应该是:实现话语权分配的公平,达成
话语力量的均衡,各方话语主体都有适当的话语空间和话语权。在现
实中,一些社会群体成员是缺乏话语权的,尤其是一些弱势群体。这
构成了社会发展中的不稳定因素、甚至冲突的基因。解决这个问题尽
管不能完全依赖传播沟通,但传播资源的均衡配置和传播力量的对称
结构无疑是有着解决问题的重大价值。②有的文章指出:“保障弱势
群体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并不仅仅涉及制度问题,还涉及利益
表达渠道问题,在这一方面新闻传媒大有可为。”还有的文章为此提
出若干改进措施:拓展亲民性的信息运作方向,使新闻传媒的内容、
活动平民化;对一些传媒组织“富人俱乐部”的行为偏向,予以纠正
和进一步的防范;维护公平和正义的舆论引导;关注和监督社会的正
义运作。同时,对公民个人的困难和烦恼,进行排解和帮助,但主要
着力点应放在协助建立解决社会问题的机制上。特别需要注意的是,
防范对一些“伪问题”的炒作。③
二、关于“信息公开”的讨论
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布;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这
引发了新闻传播学界的广泛讨论。
关于《信息公开条例》,研究者们普遍认为,条例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新闻媒体的采访权,舆论监督的展开可能会较为顺利。有的文章
指出,该法规第三章第15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
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
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虽然位列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
发布会之后,但政府的法规首次把大众传媒写入政府信息公开的条款,至少预示着,记者针对政府政务信息所行使的新闻采访权变得有理有据。④
关于《突发事件应对法》,讨论集中在该法草案修改时删除第57条
和第45条的一句表述上。有的文章从法治层面对其做出评价,认为
“两个条款的删改,可视为政治理念新走向的象征,此举传达出在行
政机构对信息控制权与信息公开原则的权衡中,最高立法机构最终倾
向对信息公开原则的捍卫,信息公开原则在国家理念中得到更广泛的
承认和最高立法层次的肯定。”还有的文章认为这是从“事先预防”
到“事后追惩”的一次媒体管理理念转变。这种变化符合当前国际上
对大众传媒的管理多以“事后追惩”制为主的通例。⑤
三、公共电视
随着“村村通”工程、西新工程等对农村和偏远西部地区的电视公共
服务体系建设的深入展开,公共电视成为本年广电研究的热点。
研究者们认为,我国公共电视中公益缺失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公
共电视建立的初衷是治理电视台过多过滥现象,而不是关注社会公共
利益,因而在发展中带来利益失衡现象;其专业定位常常在于某一特
定层次,从而抹煞了公共价值;在商业化运作模式中私化了“公共”
因素。⑥总之,我国电视的国营、商业属性,成为我国公共电视公益
缺失短时之内难以弥补的内在原因。
关于公共电视的发展,有的文章指出,虽然近年来我国的公道频道很多,但大多数都非真正公共性质,而是高度商业化频道。因为数字技
术给了受众选择权,可以通过收费方式突破广告商对电视的控制,从
而为公共电视频道提供新的发展机遇。⑦
对公共电视具体实践的探讨主要集中在对农传播方面。有的研究者指出,中国的电视公共频道是政府、企业等各方利益权衡的结果,与西
方的公共广电性质有本质区别。中国的公共电视频道与其致力于维护
模糊的公共利益,不如将中国的公共频道最好办成专业的对农频道。
对农民传播要实用,贴近农民实际生活,题材选择要以本地新闻为主;写作上采用平民化视角;采访要深入地头,并要扩大农民通讯员队伍等。⑧
四、三网融合
2007年是“十一五”的开局之年,十一五规划提出“推进‘三网融合’,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要求。研究者们普遍认为,在中国
推进三网融合的关键在政策层面。“多年来我国广电和电信之间的摩
擦和争端都是围绕着政策和利益来进行的,其中的核心要点不在技术
而是领导权。”也有人认为,在产业运营体制上存有的障碍是通信界、计算机界与有线电视界三大产业市场化水准不一,“三网”目前属于
不同的管理部门,各部门政策制定上考虑本部门、本行业利益(尤其
是既得利益)居多,对于“三网”互联互通、开放业务上考虑不够。
我国在“三网”领域维持互不准入的产业指导政策不利于推动“三网”融合,尽快取消政策的限制,在产业宏观的角度制定有助于推动融合
的产业政策,是促进“三网”融合的关键。在三网融合的具体政策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