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设施施工及验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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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风设施的设置
严格按照《规程》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本着通风系统正规、稳定、合理、简单的原则设置
通风设施,要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逐步减少直至消除临时性通风设施,做到“设计规范化、施工标准化、管理科学化”。
1、本办法中通风设施包括风门、封闭墙、挡风墙、风窗等。施工包括构建及拆除。
2、按照《规程》规定:“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突出矿井受突出影响区域的所有风门均要设置反向风门。
3、按照《规程》规定:“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可靠”,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和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开采突出煤层时,工作面回风流侧不得设置风窗。
4、矿井一翼回风巷、主要回风巷、采区回风巷道内不得设置调节风门。要合理安排生产布局和采掘接替,最大限度地减少通风设施数量,每个采区的风门总数一般不得超过15组。
5、矿井不得设置临时性通风设施,特殊情况使用时间在1个半月内,必须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严禁设置临时性通风设施。
6、矿井通风系统图要准确地标注各种通风设施的位置和数量,不得弄虚作假。
二、通风设施施工
1、通风设施施工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贯彻后严格执行,通风区安排专人对施工地点及其附近施工环境进行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安排下一步工作。如存在隐患必须及时汇报处理,隐患排除后方可施工。
2、通风设施必须严格按照通风设施质量标准化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提高风门的“三化”水平,提高闭锁质量和自动化程度。
3、通风区负责矿井通风设施的施工工作,每月应根据矿井生产的安排,合理地设置通风设施,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
4、风门、封闭墙,防火密闭墙等通风设施的施工要统一按照“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进行,墙体厚度符合有关规定,木制门扇的厚度要达到50mm,通车风门要有防撞装置。
5、风门的墙体两侧要预留足够数量的电缆孔和管子孔。
6、调节窗必须预留在墙体上方,并应能根据需要风量的大小进行调节。
7、需要过风筒的风门,应在墙体上安设等直径的铁质风筒,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突出影响区域要设置防逆流装置。
8、各种封闭墙、防火墙前设置牢固的栅栏,能覆盖巷道全断面,大断面巷道栅栏高度不得低于2m,栅栏要用木条、竹竿等材料制成,采用方格网形式,其横竖间隔不大于200×200mm 见方。栅栏中间留有高1m,宽450mm左右能打开的检查门,用铐链或铁丝固定在栅栏上,密闭墙前不得设临时车场。
9、采煤工作面收作或其它涉及到通风设施建筑的技术措施,必须明确满足封闭需要留巷的长度,巷道安全状况等规定,否则通风区有权拒绝参与审批。
10、需建通风设施的地点,提前由技术、通风或有顶板管理经验的副总以上领导组织有关单位现场确认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如不具备条件,要另行研究技术方案。如具备施工条件,通风区要及时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报批后贯彻执行。
11、设施建筑需要拆除支架的通风区必须提前联系,由公司值班人员安排修护区派有顶板管理经验的人员现场指导施工,设施拆除同样要执行上述规定。否则罚责任单位区长100元,出现意外事故另行追查处理。
12、施工前,通风区要指派主管技术员以上干部对现场及后路安全再次确认,并划定施工具体位置。
13、施工现场负责人对现场的施工安全负责,施工前要对封闭区内是否有人,作业场所及后
运路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进行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工。(封闭巷道确认无人后,要在各通道口设置警戒)。施工现场如存在施工单位无法解决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汇报处理。
14、封闭墙原则上只能在支架之间施工,不得拆除原有支架,施工顺序为:挖底槽→拆帮→掏槽→砌墙→拆顶→封顶。拆帮要求从下往上边砌边拆,一次拆帮高度不得超过墙高500mm,左右对称,逐步进行。砌到离顶500mm时方可拆除顶板支护,并迅速施工封顶。拆顶后要设专人观察顶板,发现隐患要及时提醒撤人,帮顶拆除后要及时找掉活矸危岩。若确需拆除支架,要另行编制措施,经审批、贯彻后方可施工。
三、通风设施的验收
1、通风设施施工结束后,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通风副总组织生产技术部、安监处、通风区及属地管理单位进行验收,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相关单位要按期整改,否则罚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整改合格后方可移交。
2、设施施工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未通过验收的罚责任单位100~500元,并限期整改。
四、通风设施的检查、维护
1、由通风区组织定期对全矿井的通风设施进行检查,每旬至少一次,保证通风设施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2、排查出的问题通风区指定专人负责跟踪落实,并做好记录备查,凡未按整改时间完成的,及时反馈到区调度。
3、通风管理职能部门要经常开展通风设施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并督促整改。
4、对通风设施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不力的要按照公司有关文件进行处理。
五、通风设施的拆除
1、拆除通风设施施工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贯彻后严格执行。
2、施工前必须由一名班长以上的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确认,确认通风设施前后5m支护情况,只有在支护安全的前提下方可拆风门、调节风墙;如发现顶、帮存在安全隐患严禁施工,及时向安全生产信息中心汇报,由公司安排专业队伍进行修护,排除隐患后方可进入拆除。
3、拆除风门、调节风墙现场必须由班长以上的管理人员担任安全负责人,严把现场关。
4、拆除风门、调节风墙必须将风门、调节风墙拆除干净,不得留有墙茬,拆除的瓦石(砖)等物全部清理干净。
5、拆除风门、调节风墙前如原支护有缺失,通风区应向安全生产信息中心汇报,拆除风门、调节风墙后由公司安排专业队伍及时修护。
六、通风设施属地管理办法
1、严格落实“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和通风设施属地管理强制性规定。通风区是通风设施构建、监督和维护的主体单位,其它生产、辅助单位对井下活动区域范围内的通风设施负现场属地管理职责。
2、采掘、辅助各区队的科区长是井下各活动区域内通风设施属地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于责任范围内通风设施损坏的要及时汇报处理,否则罚责任单位科区长200元。
3、对于同一区域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生产单位交叉作业的,则所有这些同一区域的单位共同承担属地管理职责。
4、对破坏通风设施的责任人按“三违”论处,无责任人的罚责任单位200-2000元。
七、其它有关规定
1、需要封闭的巷道由生产技术部下达业务联系书,明确封闭区域各种物料、设施设备回收单位以及回收时间、封闭时间。密闭区域内需要回收的物料,必须提前2天由有关单位全部回收完毕,各封闭墙位置处的轨道、管路、电缆由责任单位提前断掉。由于执行不到位造成生产影响的罚责任单位科区长或责任人100元。
2、通风设施施工时需动用绞车的,必须按公司有关规定申请,由公司安排人员开车,未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