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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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篇一:【劳动关系】HR须知:关于劳动争议的43个重要问答关于劳动争议案件43个重要问答(最新汇总)高级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围绕仲裁与诉讼以及受理问题;劳动关系及责任主体的认定;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社会保险这五个方面进行了解答。
一、仲裁与诉讼以及受理问题1、当事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又撤回申请,向法院起诉,如何处理?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又撤回申请的,法院不能视为已经过仲裁前置程序,可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其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于当事人在撤回申请后,再次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或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后,法院可以受理。
2、当事人申请仲裁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当事人起诉到法院,如何处理?法院可不予受理,并告知其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或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后,法院可以受理。
3、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程序中,证人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诉讼中证人是否仍需出庭?证人可不再出庭,但仍有需要质询的事实或当事人又提供反证的除外。
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程序中当事人已经认可的相关案件事实,在诉讼程序中当事人又否认的,如何处理?在诉讼程序中,除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与事实不符的,对当事人否认在仲裁程序中所认可事实的主张不予支持。
5、当事人已经签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作出的调解书,事后反悔向法院起诉的,如何处理?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应裁定驳回起诉,但裁定书应说明调解书已生效,双方按原调解书执行。
6、对于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人依法提出的仲裁请求,仲裁裁决书遗漏未予处理,当事人起诉至法院的如何处理?法院应当予以审理,不得以相应请求未经仲裁前置程序为由不予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范本。
第一部分,劳动合同的期限。
1. 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_年/月/日。
2. 若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同意继续工作的,应当在期满前
______日书面通知对方;未书面通知的,视为继续劳动关系。
3. 若劳动合同期满,双方未继续工作的,应当在期满前______
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部分,劳动合同的解除。
1. 未经劳动合同订立期满或者解除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2.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3. 用人单位未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赔偿金。
第三部分,其他条款。
1.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与劳动合同内容相符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
2.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3. 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
4. 劳动者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安排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以上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范本内容,具体条款和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法条内容: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
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释义内容:【释义】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根据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出现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为保护一些特定群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条又规定在六类法定情形下,禁止用人单位根据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对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理解需注意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本条禁止的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禁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二是本条的前提是用人单位不得根据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劳动者具备了本条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仍可以根据本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受到职业病威胁的劳动者以及职业病人是社会弱势群体,非常需要国家的关怀和法律的保障,因此职业病防治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出发点,给予劳动者法律保障。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劳动法42条内容及赔偿
劳动法42条内容及赔偿
(原创实用版)
目录
一、劳动法 42 条内容概述
二、劳动法 42 条的赔偿规定
三、劳动法 42 条的相关案例分析
正文
一、劳动法 42 条内容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以下简称劳动法 42 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在一般情况下,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在特殊情况下,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这一条款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兼顾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需求。
二、劳动法 42 条的赔偿规定
根据劳动法 42 条,用人单位在延长工作时间时,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
若用人单位未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擅自延长工作时间,劳动者有权拒绝,并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三、劳动法 42 条的相关案例分析
案例:张某在某公司工作,该公司未与工会和张某协商一致,便擅自延长张某的工作时间。
张某拒绝超时工作,并向公司提出赔偿要求。
公司以张某拒绝工作为由,解除了与张某的劳动合同。
分析:根据劳动法 42 条,该公司在未与工会和张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延长张某的工作时间,属于违法行为。
张某有权拒绝超时工作,
并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公司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属于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劳动法 42 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延长工作时间时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同时规定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未履行协商义务时的赔偿权利。
停薪留职_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停薪留职是指劳动者因某种原因暂时离开工作岗位,但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保留其原有工资待遇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
停薪留职在我国具有一定的历史渊源,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关系的日益复杂化,停薪留职逐渐成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决特定问题的手段。
本文旨在对停薪留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和分析,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停薪留职的定义及适用范围1. 定义停薪留职,是指劳动者因某种原因暂时离开工作岗位,但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保留其原有工资待遇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
2. 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停薪留职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1)劳动者因健康原因暂时无法从事原工作,需要休息或治疗;(2)劳动者因家庭原因需要暂时离开工作岗位,如照顾病患、子女入学等;(3)劳动者因国家法定休假日、探亲假、婚丧假等原因需要暂时离开工作岗位;(4)劳动者因单位原因,如单位停工、停业等,需要暂时离开工作岗位;(5)劳动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暂时离开工作岗位。
三、停薪留职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因健康原因暂时无法从事原工作,需要休息或治疗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医疗期工资。
劳动者在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顺延。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因家庭原因需要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应当予以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因国家法定休假日、探亲假、婚丧假等原因需要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工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因健康原因暂时无法从事原工作,需要休息或治疗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医疗期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因家庭原因需要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应当予以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法四十二
劳动合同法四十二
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法律法规,其中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了雇主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这一条款的出台,为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权益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也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首先,劳动合同法四十二条要求雇主在劳动关系中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包括了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安全、职业培训等方面的权益。
这一规定的出台,有效地约束了雇主的行为,使其不能随意侵犯劳动者的权益,为劳动者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其次,劳动合同法四十二条的出台也有助于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在劳动关系中,雇主和劳动者是劳动关系的双方,双方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平等的保护。
雇主在劳动关系中遵守劳动合同法四十二条的规定,不仅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也有利于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
最后,劳动合同法四十二条的出台也有助于促进社会稳定。
劳动者是社会的主体之一,他们的权益得到保障,不仅能够增强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也能够增进社会的稳定和团结。
同时,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也能够减少劳动纠纷和社会矛盾,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
总之,劳动合同法四十二条的出台,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有助于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也有助于促进社会的稳定。
我们应当认真遵守和执行这一法律规定,共同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劳动合同法 第42条.doc
劳动合同法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劳动合同法第42条相关法规:释义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法条内容: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
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释义内容:【释义】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根据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出现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为保护一些特定群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条又规定在六类法定情形下,禁止用人单位根据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对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理解需注意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本条禁止的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禁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二是本条的前提是用人单位不得根据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劳动者具备了本条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仍可以根据本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受到职业病威胁的劳动者以及职业病人是社会弱势群体,非常需要国家的关怀和法律的保障,因此职业病防治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出发点,给予劳动者法律保障。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劳动合同42条是什么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是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特定情形的规定。
本条规定了六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这六种情况分别是: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下面我们来详细解析这六种情况: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这种情况主要是为了保护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及时的治疗和保护。
用人单位在这种情况下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目的是防止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而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这种情况主要是为了保障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在这种情况下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目的是确保劳动者能够得到充分的治疗和康复,并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这种情况主要是为了保障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在这种情况下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目的是确保劳动者能够得到充分的治疗和休息,并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这种情况主要是为了保护女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在这种情况下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目的是确保女职工能够得到充分的休息和营养,保障母婴健康。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这种情况主要是为了保障长期在本单位工作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在这种情况下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目的是尊重劳动者的工作经验和技能,保障他们的稳定收入。
劳动合同法解释(四十二)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的资格和任免
劳动合同法解释(四十二)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的资格和任免劳动争议的解决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重要工作。
而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解决的一种常用方式,具有公正、公平、高效的特点。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对劳动争议仲裁的资格和任免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劳动争议仲裁的资格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是负责执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组织,它是劳动争议仲裁的第三方中立机构。
劳动合同法解释(四十二)明确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资格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依法设立的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必须依法设立并具备相应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仲裁机构应当经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同时必须具备独立财务、行政和仲裁管理机构。
2. 具备仲裁条件: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必须具备明确的仲裁条件,例如法定法人地位、管理机构、人员配备等。
这些条件保证了仲裁机构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仲裁职责。
3. 审查权限: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需要具备审查劳动争议及相关证据的能力。
这是确保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按照程序进行,保证对争议案件进行公正、充分的审查。
4. 具备仲裁能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需要具备专业的仲裁知识与能力,以便对不同类型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正确的仲裁裁决。
二、劳动争议仲裁的任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任免涉及到机构自身的组织运作和人员配置。
劳动合同法解释(四十二)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任免规定如下:1. 仲裁机构的任命:仲裁机构的任免由法人或者组织人员决定,一般是由仲裁委员会、人民政府、司法机关决定。
2. 仲裁员的任命:仲裁员是劳动争议仲裁的主要执行者,其任免比较灵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员可以由仲裁委员会、人民政府、工会和用人单位等机构任命,也可以通过选聘或者委托方式进行。
3. 仲裁员的资格:劳动争议仲裁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要求,例如从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年限、法律专业背景等。
这些资格要求确保了仲裁员能够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解除
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相关规定。
根据
该条款,劳动者在以下情况下有权获得经济补偿,一是用人单位依
法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不同意解除的;二是劳动者提前通知用
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符合法定条件的。
在这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具体来说,如果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不同意
解除,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另外,劳动者在特定情况下提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符合法定条
件的,也有权获得经济补偿。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同时也鼓励用人单位和劳
动者依法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的具体标准和支
付方式也有详细规定,用人单位在支付经济补偿时应当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总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是为了在劳动合同解除或
期满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规范了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相关要求,促进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合法权益的平衡和维护。
劳动合同法全文(完整版)(范本文)
劳动合同法全文(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在境内订立、履行劳动合同并以劳动报酬为主要内容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劳动合同的一方,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与其劳动地位相匹配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四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管理、自主经营的权利。
第六条国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制止和纠正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共同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八条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第九条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下列条款:1. 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姓名、住所;2. 劳动合同签订日期;3. 劳动合同期限;4. 劳动合同期满后续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5.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6. 工作时间和休假时间;7. 劳动报酬;8.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9. 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10.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 定期劳动合同;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1. 连续工作满十年,并本人提出;2. 连续工作满十年,没有提出 termination.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可以终止的情况包括:1. 合同期满;2. 一方提前30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3. 有一方依法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在下列情况下解除:1. 劳动者死亡;2. 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3.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提前解除的情况包括:1.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2. 劳动者重大失职、违反劳动纪律;3. 劳动者严重违反职业道德;4. 劳动合同无效。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劳动者劳动;2. 用人单位不提供合理的劳动条件。
劳动法42条内容及赔偿
劳动法42条内容及赔偿摘要:一、劳动法42 条内容概述二、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三、实际案例分析四、法律建议正文:一、劳动法42 条内容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在以下情况下,有权获得赔偿: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的;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二、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1.工资赔偿:根据劳动者实际工资水平,按照未支付工资的期间进行赔偿。
计算方式为:工资赔偿= 未支付工资× 赔偿倍数。
赔偿倍数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为1 倍或2 倍。
2.社会保险费赔偿: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其实际损失。
计算方式为:社会保险费赔偿= 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赔偿倍数。
赔偿倍数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可以要求改善条件或赔偿实际损失。
具体赔偿金额根据劳动者的实际损失确定。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赔偿: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实际损失。
具体赔偿金额根据劳动者的实际损失确定。
三、实际案例分析例如,某企业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员工工资,员工申请劳动仲裁。
经审理,劳动仲裁部门判决企业支付员工工资赔偿,并依法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费。
四、法律建议1.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工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等内容,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有据可依。
2.劳动者在发现用人单位未履行合同约定时,应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42条内容及赔偿
劳动法42条内容及赔偿【最新版】目录一、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的概述二、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的内容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支付赔偿2.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支付赔偿3.用人单位因违约行为支付赔偿三、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的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1.赔偿标准的确定2.赔偿计算方法的具体运用四、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赔偿案例分析五、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意义正文一、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的概述劳动法第四十二条是我国劳动法中关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条款之一,主要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或劳动法规定,以及因违约行为而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的内容(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支付赔偿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与劳动者约定的内容,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这主要包括用人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未按照合同约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
(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支付赔偿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国家有关劳动法规的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这主要包括用人单位非法用工、强迫劳动、超时加班、未提供休息时间等情况。
(三)用人单位因违约行为支付赔偿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用人单位因违约行为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这主要包括用人单位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
三、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的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一)赔偿标准的确定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赔偿标准,主要是根据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来确定的。
具体赔偿标准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实际损失、用人单位的过错程度、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
(二)赔偿计算方法的具体运用在计算赔偿金额时,一般采用以下方法:首先,计算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其次,根据用人单位的过错程度、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等因素,确定赔偿比例;最后,将实际损失乘以赔偿比例,得出赔偿金额。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范文模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范文模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雇主有权对员工进行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但必须遵循法律程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在此,提供一个范文模板,供参考:
尊敬的(员工姓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我公司决定解除与您签订的劳动合同。
经过综合考虑,现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如下:
一、解除原因
经公司对您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发现您在工作中存在(具体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行为或事由),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与团队合作。
二、解除日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期为(具体天数),特此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为(具体日期)。
三、权益保障
公司将按劳动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支付您的工资、加班费、年度奖金等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请您于解除劳动合同后及时领取相关工资及福利。
四、解除手续
您需在收到本通知后(具体天数)内,到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离职手续及相关事宜,公司将协助您完成离职手续。
特此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生效。
希望您能理解公司的决定,并予以配合。
如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联系。
此致,敬礼!
(公司名称)
日期:。
官方版2024年劳动合同法全文最新发布
官方版2024年劳动合同法全文最新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法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条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应当依法进行。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签订劳动合同条款。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设立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劳动合同应当约定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限、工作报酬、工作条件等事项。
第九条劳动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十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有形、可复制的方式保存。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第十一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取平等协商的方式。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固定期限,也可以约定无固定期限。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情况下,可以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进行。
第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1.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2. 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发生;3. 劳动者死亡或者劳动者被宣告死亡;4. 劳动者无法按期到达工作地点,又连续三个工作日没有请假或者无正当理由;5.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两倍的经济补偿。
新版劳动合同法全文
新版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其他与劳动合同有关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劳动合同的权利,保障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的权利。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通过集体协商、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通过协商一致方式解决劳动争议,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国家保障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符合法律规定,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劳动关系,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质量和收入水平。
第九条国家支持和鼓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通过劳动合同实现劳动者的职业发展和用人单位的经济效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十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定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合同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二)劳动合同期间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三)劳动者工资报酬;(四)劳动者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六)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程序和方式;(七)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者交付一份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者交付一份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强迫、欺骗、利用劳动者。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依法确定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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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释义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法条内容: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
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释义内容:
【释义】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根据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出现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为保护一些特定群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条又规定在六类法定情形下,禁止用人单位根据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对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理解需注意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本条禁止的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禁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二是本条的前提是用人单位不得根据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劳动者具备了本条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仍可以根据本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受到职业病威胁的劳动者以及职业病人是社会弱势群体,非常需要国家的关怀和法律的保障,因此职业病防治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出发点,给予劳动者法律保障。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根据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这两类情况,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法的精神,用人单位一般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职业病是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物质引起的疾病。
因工负伤,顾名思义是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情形。
无论是职业病还是因工负伤,都与用人单位有关工作条件、安全制度或者劳动保护制度不尽完善有关,发生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用人单位作为用工组织者和直接受益者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一旦发生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都可能造成劳动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如果此时允许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将会给劳动者的医疗、生活等带来困难,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职业病的认定,需要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由专门医疗机构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的情形做了列举,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还对视同为工伤的情形做了规定。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评残标准分为10级,符合评残标准1~4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5~6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7~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本规定所讲的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包括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缺失、严重缺损、畸形或严重损害,致使伤病的组织器官或生理功能完全丧失或存在严重功能障碍。
大部分丧失劳
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大部分缺失、明显畸形或损害,致使受损组织器官功能中等度以上障碍。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根据劳动部1994年颁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 9号)的规定,所谓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医疗期一般为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为标准计算具体的医疗期。
有几类标准: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我国宪法和法律一贯重视对女职工的权益保护。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所谓孕期,是指妇女怀孕期间。
产期,是指妇女生育期间,产假一般为九十天。
哺乳期,是指从婴儿出生到一周岁之间的期间。
根据本条规定,妇女只要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就不得根据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考虑到老职工对于企业的贡献较大,再就业能力较低,政府和社会都比较关注这部分弱势群体,因此本法加强了对老职工的保护,包括劳动者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根据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虑到有些法律、行政法规中也有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同时为了便于与以后颁布的法律相衔接,本条规定了这个兜底条款,以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