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按经营年限30年进行摊销

合集下载

【老会计经验】公司经营期限短于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应如何摊销?

【老会计经验】公司经营期限短于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应如何摊销?

【老会计经验】公司经营期限短于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应如何摊销?问:某生产性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某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价值300万元,土地使用证上注明年限为50年,但该企业营业执照上注明的经营期限为30年。

请问税法可以税前扣除的每年土地使用权摊销费用是6万元还是10万元?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2000-5-16)第二十九条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给国家或其他纳税人的土地出让价款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并在不短于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间内平均摊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纳税人固定资产的折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摊销的扣除,按本细则第三章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无形资产应当采取直线法摊销。

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期限的,按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企业申请书中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原则摊销;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的受益年限摊销之规定,在土地使用年限与企业对该土地受益期限不一致的情况下,应当按照两者孰短的原则确定摊销期限及摊销额。

而某企业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但其经营期限仅为30年,该土地使用权的受益期限当然不能超过其经营期限30年。

故在经营期限短于土地使用年限的情况下,企业应当按照30年就前述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摊销。

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而不仅局限于本职工作;坚持一天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

最后希望同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会计实务:“土地使用权”入账价值不能随意评估

会计实务:“土地使用权”入账价值不能随意评估

“土地使用权”入账价值不能随意评估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其地上建筑物的成本是否应包括该土地使用权的价值?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能否入账?这3个问题,在实务操作中一直争论不断。

是否包括土地使用权的价值无形资产准则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房屋建筑物成本”。

这就明确了只有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才能将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计入所建造房屋建筑物的成本。

反之,企业用于开发建造自用的房屋建筑物,其建造成本和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价款不能合并计入固定资产。

分析其原因:一是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房屋属于有形资产,两种不同类型的资产不能相加。

二是权属不同,企业拥有房屋为所有权,土地为使用权,两种不同的权利不能混在一起。

中国淘税网(公共cntaotax)-淘尽税海精华,网遍财会政策三是一般情况下,房屋的预计使用年限比规定的土地使用期限少10至20年或者更多。

如果将土地使用权并入房屋建筑物而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则无法预计该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还会加速无形资产摊销,又需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四是房屋需要预计净残值,土地使用权没有净残值。

如果将土地使用权并入房屋则无法预计净残值。

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用于开发建造自用的房屋建筑物投入使用时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无形资产准则应用指南规定:“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

”这就是说,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应计入无形资产科目核算,并按照规定的使用期限进行摊销;建筑物的成本应计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并按照预计的使用年限计提折旧。

摊销和计提折旧的费用,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行政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如何入账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摊销的会计处理

土地摊销的会计处理

土地摊销的会计处理
【原创版】
目录
一、土地使用权摊销的账务处理
二、销售出土地使用权后已摊销的部分的会计处理
正文
一、土地使用权摊销的账务处理
土地使用权摊销的账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获取土地使用权:企业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这时需要在会计账面上记录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通常情况下,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2.土地使用权摊销:根据土地使用权的剩余使用寿命和价值,将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在一定年限内进行摊销。

摊销的金额计入当期费用,从而反映土地使用权在使用过程中的价值消耗。

3.账务处理:在摊销土地使用权时,需要进行以下账务处理:
借:费用(如: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累计摊销(土地使用权)
二、销售出土地使用权后已摊销的部分的会计处理
当企业将土地使用权出售时,需要对已摊销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具体操作如下:
1.计算已摊销的部分:根据土地使用权的原值和已使用的年限,计算出已摊销的金额。

2.账务处理:在销售土地使用权时,需要进行以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处置土地使用权收到的钱)
累计摊销(已摊销的金额)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原值)
应交税金(实际应缴纳的税金)
3.营业外收入或支出:根据借方和贷方的差额,计算出营业外收入或支出的金额,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总之,土地使用权摊销的账务处理需要根据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摊销和销售等情况进行相应的账务记录和处理。

会计准则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

会计准则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

会计准则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是会计准则中用来确定土地使用权摊销期限的规定。

在财务报表中,土地使用权是一种长期资产,需要按照一定的期限进行摊销,以反映其使用寿命和价值的变化。

根据会计准则,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在一定期限内享受土地使用权的权益。

土地使用权的期限通常是根据国家法律、土地法规或合同约定来确定的。

在中国,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一般为40年,也有部分地区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为50年。

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是根据土地的使用寿命来确定的。

土地使用寿命是指土地经济效益的存在时间,也可以理解为土地的可持续利用期限。

土地使用寿命的长短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土地的地理位置、土壤质量、土地用途等。

在确定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时,会计人员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 土地用途:不同的土地用途对土地使用寿命有不同的要求。

例如,工业用地通常会有较长的使用寿命,而农业用地则可能存在较短的使用寿命。

2. 土地价值:土地的价值也会影响土地使用寿命的确定。

一般来说,价值较高的土地具有较长的使用寿命,而价值较低的土地可能存在较短的使用寿命。

3. 土地周围环境:土地周围的环境因素,如城市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也会对土地的使用寿命产生影响。

4. 土地维护和管理:土地的维护和管理对土地使用寿命的延长起着重要作用。

定期的维护和管理可以延长土地的使用寿命,提高土地的经济效益。

根据上述因素,会计人员可以对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进行合理的估计。

一般来说,土地使用权在40年左右摊销完毕是比较合理的。

在摊销过程中,会计人员需要按照一定的方法进行计算,以确保摊销年限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值得注意的是,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是根据会计准则来确定的,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存在不同的规定。

因此,在编制财务报表时,会计人员需要参考当地的会计准则和法规,确保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符合相关规定。

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是会计准则中用来确定土地使用权摊销期限的重要规定。

土地摊销的会计处理

土地摊销的会计处理

土地摊销的会计处理一、土地摊销的定义与重要性土地摊销是指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根据土地使用年限和土地取得成本,将土地使用权价值分摊到各个会计期间的过程。

土地摊销对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税务筹划具有重要意义,它能体现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值消耗,合理分摊相关成本,保证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土地摊销的会计处理方法1.直线法:直线法是指将土地使用权取得成本均匀地分摊到土地使用年限的各个会计期间。

这种方法简单易算,但可能使早期摊销额偏低,晚期偏高。

2.余额递减法:余额递减法是指在每个会计期间,按照土地使用权取得成本减去已摊销额的余额,乘以剩余使用年限占总年限的比例进行分摊。

这种方法前期摊销额较高,后期逐渐降低。

3.年数总和法:年数总和法是指将土地使用权取得成本按照剩余年限的倒数比例分摊。

这种方法前期摊销额较低,后期逐渐提高。

三、土地摊销的会计分录在进行土地摊销会计处理时,企业应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出每个会计期间的摊销金额,并将其记入相关会计分录。

一般来说,土地摊销的会计分录如下: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贷:土地摊销四、土地摊销的税务处理根据我国税收法规,企业进行土地摊销时,需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将土地摊销金额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以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

在税务申报时,企业需将土地摊销凭证与其他相关税务凭证一起提交,以便税务部门审查。

五、土地摊销的实务操作与案例分析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土地摊销方法,并建立健全土地摊销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个简例:某企业于2010年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取得成本为1000万元,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企业选择直线法进行土地摊销,则每年摊销金额为:1000万元/ 50年= 20万元六、土地摊销的优缺点及改进措施1.优点:土地摊销能体现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值消耗,有助于企业合理分摊成本,提高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缺点:土地摊销方法的选择和计算较为复杂,对企业的财务管理要求较高。

企业会计准则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

企业会计准则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

企业会计准则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土地享有的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在企业会计准则中,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需要根据其使用期限进行摊销。

本文将探讨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的相关内容。

一、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的确定确定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的关键是确定其使用期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无形资产》的规定,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可以是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

固定期限是指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到期,无固定期限是指土地使用权在长期内不受限制。

对于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资产减值提供了相关规定。

根据该准则的规定,无固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权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摊销,但摊销年限不得超过20年。

而对于固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权,应当按照其使用期限进行摊销。

二、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的计算方法1.固定期限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计算方法如下:(1)根据土地使用权合同的条款,确定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2)将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成本减去预计残值,得到摊销的金额;(3)将摊销金额按照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进行平均分摊,得到每年的摊销金额;(4)根据每年的摊销金额和使用期限,计算出每年的摊销比例,即每年摊销金额除以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成本减去预计残值。

2.无固定期限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计算方法如下:(1)根据土地使用权合同的条款,确定土地使用权的无固定期限;(2)将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成本减去预计残值,得到摊销的金额;(3)将摊销金额按照20年进行平均分摊,得到每年的摊销金额。

三、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的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应当以年为单位进行摊销。

在每个会计期间结束时,企业应当根据摊销年限的计算结果,将相应的摊销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表,同时将土地使用权减记相应金额。

四、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的影响因素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的确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土地使用权合同的条款:土地使用权合同中明确的使用期限是摊销年限的基础。

土地使用权账务处理

土地使用权账务处理

土地使用权账务处理房产税计税依据是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

按照房产计税价值征税的,应该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对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的,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

由于从价计征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账载的房屋原值,因此在时间和空间上正确界定土地使用权是否构成房屋原值十分重要。

企业财务制度中对土地使用权的相关处理不断变化,相应的房产税计税依据也随之改变。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0)25号冲公布的《企业会计制度》第47条规定,“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时,应将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

根据上述规定,从2001年1月1日起,企业购入土地使用权后,按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在上述土地建设开工后将尚未摊销的土地使用权转入“在建工程”,待竣工后再由“在建工程”转入“房屋原值”,以此计算的房产税缴纳依据中包含全部土地使用权。

但该文件对企业2001年1月1日前购入的土地使用权未作出后续衔接处理规定。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等8项准则的通知”[财会(2001)7号冲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现称为旧准则)第21条规定,“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时,应将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费用予以结转。

结转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一次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该规定不仅适用于房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对非房地产企业自行建造自用的房屋同样适用。

一次结转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仅指与在建工程相关的土地。

这里的“相关”应理解为“对应”或“配比”。

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处理与实例剖析

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处理与实例剖析

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处理与实例剖析一、土地使用权会计处理概述土地使用权在会计处理中,因用途不同有多种核算方式。

如用于建造自用,计入“无形资产” 科目等。

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当按照取得时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确认为无形资产。

例如,某企业购买一块土地用于自建办公楼,支付价款 1000 万元及相关税费 50 万元,则将1050 万元计入无形资产科目。

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建造期间无形资产的摊销计入在建工程。

假设该企业在建造办公楼期间,土地使用权规定的年限为 50 年,每年摊销额为 21 万元(1050÷50),则在建造期间,这部分摊销额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比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一块土地用于建造住宅小区,支付土地价款及相关税费共计 5000 万元,在建造房屋建筑物过程中,将这部分土地成本计入开发成本科目。

企业改变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将其用于出租或作为增值目的时,应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例如,某企业原本将一块土地用于自用,后决定将其出租,此时应将该土地使用权从无形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核算。

企业外购的房屋建筑物,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土地以及建筑物的价值,应当对支付的价款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确实无法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比如,某企业外购一栋办公楼,支付价款 2000 万元,其中土地价值难以单独确定,此时应将全部价款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二、不同用途下的具体会计处理(一)自用建设1. 当企业将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自用的建筑物时,确认为“无形资产” 科目是基于其能够为企业带来长期的经济利益,且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但并非直接用于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

例如,一家制造业企业购买一块土地用于建设新的工厂,支付价款及相关税费共计 800 万元,此时应将这 800 万元计入无形资产科目。

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法律规定

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法律规定

⼟地使⽤权的摊销年限法律规定摊销这个词在会计中是经常会提及的,很多⾮专业的⼈对于摊销都是不清楚是什么意思的,那么什么是摊销的?⼟地摊销的年限是怎么规定的呢?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七条的规定,⽆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但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年限分期摊销。

摊销指对除固定资产之外,其他可以长期使⽤的经营性资产按照其使⽤年限每年分摊购置成本的会计处理办法,与固定资产折旧类似。

摊销费⽤计⼊管理费⽤中减少当期利润,但对经营性现⾦流没有影响。

常见的摊销资产如⼤型软件、开办费等⽆形资产,它们可以在较长时间内为公司业务和收⼊做出贡献,所以其购置成本也要分摊到各年才合理。

摊销期限⼀般不超过10年,与折旧⼀样,可以选择直线法和加速法来摊销⽆形资产。

从⾦额上看,⼀般情况下,摊销的费⽤相对于折旧费⽤要⼩很多,也就是说,⼤多数公司固定资产要远远⼤于⽆形资产,因此摊销和折旧⼀般会放在⼀起披露⽽不加区分。

⼟地使⽤权在各种情况下的摊销1、外购的⼟地使⽤权作为⽆形资产单独核算,按要求计提摊销。

2、企业在外购的⼟地上构建⼚房、办公楼等⾃⽤固定资产时,在资本化期间内,相应的⼟地使⽤权的累计摊销计⼊构建固定资产的⼊账价值,即计⼊“在建⼯程”,待完⼯后停⽌资本化,⼟地使⽤权仍作为⽆形资产核算,计提的累计摊销⼀般计⼊管理费⽤⾥。

3、企业将⾃⽤的⼚房、办公楼等出租,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时,其占⽤的相应的⼟地使⽤权也应转⼊投资性房地产,因为出租的⼟地使⽤权也是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

4、企业持有的准备增值后出售的⼟地使⽤权,在企业董事会等做出相关决议时,要将⽆形资产中的⼟地使⽤权转⼊投资性房地产。

5、外购⼟地及建筑物⽀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地使⽤权之间进⾏分配,建筑物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地使⽤权作为⽆形资产核算;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土地摊销年限最新规定

土地摊销年限最新规定

土地摊销年限最新规定
最新规定的土地摊销年限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规制定的。

根据最新规定,土地摊销年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农村宅基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十章规定,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一般为70年,在70年内,宅基地使用人享有土地使用权,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土地摊销。

而农村宅基地是永久使用权,不属于摊销范围。

2. 城市土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城市土地是指国家、集体所有的土地,在使用期限内,企业购买土地使用权,按照年限确定其摊销年限。

具体年限根据土地使用权证、土地转让合同等文件规定,一般在40年至70年之间。

3. 住宅用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规定,住宅用地
按照使用合同的约定,从合同签订日起按照约定年限计算,并进行摊销。

一般情况下,住宅用地的摊销年限为50年。

4. 工业用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规定,工业用地
摊销年限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定期限计算。

除合同约定的年限外,工业用地最长摊销年限为70年。

5. 商业用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规定,商业用地
按照使用合同的约定,从合同签订日起按照约定年限计算,并进行摊销。

一般情况下,商业用地的摊销年限为50年。

此外,根据地方政府的政策规定,土地的摊销年限可能会有所不同。

因此,企业在进行土地的摊销时,应该根据具体的法规和地方政策进行计算和核算。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土地摊销的年限并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政策的变化,土地摊销年限可能会发生调整和变化。

企业应及时关注最新的法规和政策动态,确保土地摊销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如何处理土地使用权摊销财税

如何处理土地使用权摊销财税

如何处理⼟地使⽤权摊销财税⼟地使⽤权摊销财税处理案例A公司2002年1⽉取得⼀宗⼟地,⼟地价值1000万元,⼟地使⽤年限50年,2007年1⽉在该⼟地上⾃建⼚房,建造成本500万元。

2009年1⽉完⼯达到预定可使⽤状态,⼟地由在建⼯程结转固定资产。

已知⼚房使⽤年限20年,残值率为5%。

对于在房屋建造前、建造期间、建造后以及房屋使⽤年限到期后的四个阶段应当如何进⾏⼟地使⽤权摊销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分析】⽬前,在会计核算实务中,企业可以选择执⾏《企业会计制度》,也可以选择执⾏《企业会计准则》,两者对于⼟地使⽤权的会计处理存在差别,相应的对于税务处理会有所不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形资产》应⽤指南规定:“企业取得的⼟地使⽤权通常应确认为⽆形资产,⾃⾏开发建造⼚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地使⽤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处理。

外购⼟地及建筑物⽀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地使⽤权之间进⾏分配。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形资产》对于使⽤寿命有限的⽆形资产,其摊销⾦额应当在使⽤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并强调⽆法可靠确定与该项⽆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式的,应当采⽤直线法摊销。

该企业每年⼟地摊销1000÷50=20万元,没有论房屋建造前后阶段的区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形资产》的规定进⾏⼟地使⽤权的计价和摊销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不存在差别。

如果企业执⾏《企业会计制度》,则在房屋建造的不同阶段会存在差别。

⼀、房屋建造前的摊销执⾏《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企业在开发建造房屋前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四⼗七条规定,企业购⼊或以⽀付⼟地出让⾦⽅式取得的⼟地使⽤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项⽬前,作为⽆形资产核算。

⽆形资产应当按期进⾏摊销,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六条规定,⽆形资产应当⾃取得当⽉起在预计使⽤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损益。

该⼟地使⽤权明确了使⽤年限为50年,所以在开发之前是需要按照50年的期限逐年进⾏摊销的。

注册会计师习题:第六章 无形资产.

注册会计师习题:第六章 无形资产.

第六章无形资产考情分析历年考试中,本章考试分值比较稳定,一般为3分左右。

最近三年本章考试题型、分值、考点分布题型2015年2014年2013年考点单选题1题1分1题1分1题1分(1)无形资产减值计算(2)内部研发无形资产入账价值确认(3)无形资产的摊销多选题—1题2分1题2分(1)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2)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判断题—1题1分—无形资产摊销的处理合计1题1分3题4分2题3分—主要内容回顾【2015年·单选题】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某项无形资产的原价为120万元,已摊销42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当日,甲公司对该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预计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55万元,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60万元,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应为该无形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为()万元。

A.18B.23C.60D.65『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2014年末无形资产账面价值=120-42=78(万元),可收回金额=60(万元),所以应计提减值准备=78-60=18(万元)。

【2014年·单选题】甲公司自行研发一项新技术,累计发生研究开发支出800万元,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为500万元。

研发成功后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权申请并获得批准,实际发生注册登记费8万元;为使用该项新技术发生的有关人员培训费为6万元。

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该项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A.508B.514C.808D.814『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无形资产入账价值=500+8=508(万元),人员培训费不构成无形资产的开发成本。

【2013年·单选题】2013年1月1日,甲公司某项特许使用权的原价为960万元,已摊销60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60万元。

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2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按月摊销。

不考虑其他因素,2013年1月甲公司该项特许使用权应摊销的金额为()万元。

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摊销

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摊销

在建项目土地使用权的相关会计处理问题在实务中常常会遇到企业在建项目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后续摊销应该费用化还是资本化的争议问题,费用化与否关系到税收的缴纳时间,企业的业绩表现等,是实务界的会计从业者和税务机关都很关心的问题。

以下将就此问题进行讨论,提出业界的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并给出笔者对此问题的观点。

(本文中提到的土地使用权不包括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地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

)一、两种会计处理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提到,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即会计处理为: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贷:银行存款等由于准则中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对这一点是毫无争议的,但无论是《企业会计准则》还是《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其中均未提及在建项目占用的计入无形资产的土地使用权后续摊销是否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对此,业界有以下两种观点:(一)计入当期损益《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无形资产的摊销应计入当期损益,而在建项目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既然计入无形资产,其后续摊销也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比如管理费用。

会计处理的分录如下:借:管理费用等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二)计入在建工程虽然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规定了无形资产的摊销一般计入当期损益,但也加上了一句“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尽管并无任何其他会计准则规定工程在建期间无形资产的摊销可以计入工程成本,但也无任何条文加以禁止。

实务中对在建项目的土地使用权摊销计入在建工程成本这一做法一般持默许态度,其会计处理为:借:在建工程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二、对两种会计处理方法的思考很多企业在进行在建项目土地使用权摊销的会计处理时往往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来选择计入的科目,可能为了对外表现出较好的业绩而推迟费用的确认,选择上文中的第二种会计处理方法;也可能为了眼前少交企业所得税而立刻将土地使用权摊销计入当期损益,选择上文中的第一种会计处理方法。

土地使用权按经营年限30年进行摊销

土地使用权按经营年限30年进行摊销

中外合资企业,经营期限30年,拥有一土地,土地证书上表明使用年限50年,关于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有以下两种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受益年限与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

该中外合资企业经营合同中经营期限的规定是否可以理解成准则中“无形资产合同中受益年限”呢?据此,上述土地使用权按经营年限30年进行摊销。

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制度和准则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

解释一:年限是土地出让合同的年限,因为企业清算时,土地是可以清算转让的。

解释二:当然你也可以按企业经营年限,因为土地也是属于经营资产之一。

转入在建工程还有个问题,就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和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是不同的。

如是企业从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借:无形资产,贷:银行存款会计是门艺术,在没有法规的前提下,解释得通,税务不找你的茬,就过得去。

具体请以《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和财会[2001]43号《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及其相关准则问题解答》、《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条文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第六十七条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的确定:本准则规定,摊销年限一般应为预计使用年限。

但是,如果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应按如下原则确定:1)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2)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有效年限3)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与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

会计准则工业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

会计准则工业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

会计准则工业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工业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为
50年。

根据该准则,工业土地使用权是指取得的工业用地使用权,
包括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与土地密切相关的设施。

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第10号《固定资产》规定,工业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应
根据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的合同约定进行摊销,如果合同约定的使用
年限与规定的摊销年限不一致,则应当以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为准。

另外,根据实际情况,如果工业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使用年限与合同
约定的使用年限不一致,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在财务报
表中进行相应的披露。

此外,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工业土地使用权的摊
销年限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摊销年限。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可以根据工业土地使用权的预期使用年限
和残值进行摊销,以反映工业土地使用权的递减模式。

总之,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工业土地使用权的摊
销年限为50年,但在实际操作中,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相应的披露。

而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IFRS),摊销年限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确定。

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会计准则进行合理的摊销年限确定和会计处理。

土地摊销年限多少年

土地摊销年限多少年

土地摊销年限多少年是会计工作中常见的问题,如果不太了解这方面的内容,别担心。

本文就针对土地摊销年限和大家做一个相关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土地摊销年限多少年根据《税法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筹办费应自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不少于5年.土地使用权应作为无形资产单独计算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期,凡合同有年限规定的,按合同规定的年限摊销,无合同规定的,按不少于10年的期限摊销.摊销指对除固定资产之外,其他可以长期使用的经营性资产按照其使用年限每年分摊购置成本的会计处理办法,与固定资产折旧类似.摊销费用计入管理费用中减少当期利润,但对经营性现金流没有影响.常见的摊销资产如大型软件、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和开办费,它们可以在较长时间内为公司业务和收入做出贡献,所以其购置成本也要分摊到各年才合理.摊销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与折旧一样,可以选择直线法和加速法来摊销无形资产.从金额上看,一般情况下,摊销的费用相对于折旧费用要小很多,也就是说,大多数公司固定资产要远远大于无形资产,因此摊销和折旧一般会放在一起披露而不加区分.土地使用权如何摊销?土地使用权根据同途不同,计入的科目也不同:1.如果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于建造商品房,因为商品房属于存货,所以土地使用权也计入存货,因为将来卖房的时候,肯定是地随房走,没听说谁买房子,土地使用权没得到的.2.如果是一般的企业,土地使用权,要看初始取得时的用途,如果是为了建厂房、办公楼,就要计入无形资产,同时在固定资产建造期间(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的摊销计入在建工程(即资本化),最后结转为固定资产;结转后,无形资产的摊销还是分用途,比如用于车间还是用于管理用,分别计入制造费用(或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3、如果厂房使用一段时间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你把房租给别人,不可能不让人家使用土地;这个时候,要看投资性记地产后续计量的方法,如果是成本模式,原来的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与投资性房地产和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等额结转;原来的无形资产和累计摊销与投资性房地产和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摊销等额结转.如果是公允模式,原来非投资性房地产科目与投资性房地产科目之间的差额,又分为借方和贷方差异,如果在贷方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借方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同时,土地使用权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后,其摊销计入的科目为:其他业务成本,是为了与租金的收入配比.以上就是关于土地摊销年限多少年的详细介绍,希望大家阅读完之后能有所收获,更多与土地摊销年限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将持续为大家分享精彩内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外合资企业,经营期限30年,拥有一土地,土地证书上表明使用年限50年,关于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有以下两种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受益年限与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

该中外合资企业经营合同中经营期限的规定是否可以理解成准则中“无形资产合同中受益年限”呢?据此,上述土地使用权按经营年限30年进行摊销。

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制度和准则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

解释一:年限是土地出让合同的年限,因为企业清算时,土地是可以清算转让的。

解释二:当然你也可以按企业经营年限,因为土地也是属于经营资产之一。

转入在建工程还有个问题,就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和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是不同的。

如是企业从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借:无形资产,贷:银行存款
会计是门艺术,在没有法规的前提下,解释得通,税务不找你的茬,就过得去。

具体请以《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和财会[2001]43号《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及其相关准则问题解答》、《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条文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第六十七条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的确定:
本准则规定,摊销年限一般应为预计使用年限。

但是,如果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应按如下原则确定:
1)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
2)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有效年限
3)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与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

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10年。

这里的预计使用年限如何理解?是剩余经营期限,还是剩余土地使用年限?
1、企业的经营期限的不同,不是选择不同的会计政策的必要条件。

我国的会计制度和准则规定的会计政策,并没有考虑企业的经营期限的不同而规定不同的折旧政策或者摊销政策,税法也如此(当然税收优惠政策对经营期限有规定,主要是为了确定所得税的优惠)。

会计法规如此规定,我认为是为了可比性的需要,否则,不同经营期限的相同行业,会由于经营期限的不同,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确认的利润不同。

税法里有清算所得的概念,所以即使过了经营期限企业就清算了(这种情况很少,要么延长期限,要么不到预定的经营期限就经营失败或者重组了),扣除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企业也没多缴纳所得税。

也就是扣除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40年的土地使用权20年(在预定的经营期限内)摊销和40年摊销所得税影响是一样的,如果40年摊销,土地使用权的剩余价值大,转让后清算所得也少。

2、无形资产准则规定的合同年限是取得无形资产的合同年限,不是经营年限。

3、国际会计准则一般规定无形资产一般摊销年限不大于20年,但是我国还没有相关的规定。

4、另外一般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要开发房地产或者建造房屋等建筑物,会计准则问题解答规定,正式开发或者建造工程的时候,要转入在建工程核算,形成固定资产后,提取折旧的时候考虑剩余的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作为残值考虑,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存货成本考虑,这样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就成了折旧或者存货成本的结转问题了,税务就按照折旧或者结转的存货成本考虑纳税扣除。

这段话我是凭借记忆说得,规范的语句请参阅准则的问题解答。

目前会计准则对于无形资产摊销年限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采用的确定标准并非完全相同,对于无形资产,通常认为由于其价值不确定性大,易于波动,出于稳健考虑一般会选择较短的摊销年限。

这一原则原先是从专利权、著作权、特许经营权等工业产权、知识产权类的无形资产引申出来的,但是由于目前国内会计准则将土地使用权也计入无形资产,且在会计处理方法上将其与其他无形资产未作区分,所以虽然实质上土地使用权就其价值变动而言似乎更接近于固定资产,但是由于现行无形资产准则规定的限制,对其摊销年限的确定一般还是按照经营年限与权证注明的剩余年限两者孰短考虑,因为经营年限是本企业对该土地的预计使用年限,所以一般按照预计经营年限摊销,并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