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部绩效考核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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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采购部绩效考核细则

1 目的

公平合理地评价员工工作绩效;改善和提高员工和单位工作绩效;激励员工努力工作。

2 适用范围

物资采购部副经理及全体业务人员。

3 原则

3.1 实现部门目标,提高员工工作绩效。

3.2考核指标与岗位职责相结合。

3.3公平、公正、公开,有效激励。

4 内容

根据岗位职责,以工作评价为主要内容。

4.1考核组织

4.1.1 部门经理负责考核的组织和实施。

4.1.2成立考核小组,由经理、副经理、采购主管、劳资、及任一采购业务员(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组成,负责考核工作的实施和监督。

4.2考核频次

季度考核,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0日进行考核。

4.3考核指标及权重

4.3.1考核指标

4.3.1.1工作绩效占40%,主要有物资采购、成本控制、供方管理、工作素质四方面。

4.3.1.2工作能力占30%,主要有工作计划性、改善及创新、业务技能、应变力、发展潜力五方面。

4.3.1.3工作态度占30%,主要有协作性、责任感、工作态度、执行力、品德言行五方面。

4.3.2考核权重

4.3.2.1一般员工考核分数按自评占10%、他评占20%、副经理评占30%、经理评占40%的权重汇总得出。

4.3.2.2副经理考核分数按自评占15%、他评占25%、经理评占60%的权重汇总得出。

4.3.3考核计算

4.3.3.1按考核指标及权重得出考核分数。

4.3.3.2考核工资=绩效工资*考核分数/考核总分*单位绩效工资调整系数

4.3.4考核流程

被考核人在《采购业务人员季度考核评价表》中进行自评→考核小组成员(业务人员)他评→部门副经理评分(副经理无此程序)→部门经理(总监)评分→由部门劳资人员计算汇总《单位考核结果汇总表》→交人资中心。

4.3.5 考核结果的反馈

4.3.

5.1考核结果需要以电子文档或者以口头的形式反馈给员工本人。

4.3.

5.2对于考核分数小于8分的人员,由部门经理适时给予面谈,并填写《考核面谈记录表》。

4.3.6 考核监督和申诉

4.3.6.1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在考核结果反馈当日向考核小组申诉,申诉应提交书面报告《考核申述表》,由考核小组重新审定。

4.3.6.2被考核人对考核小组审定结果还存有异议的,可以在审定结果反馈当日向人力资源部申诉,由人力资源部做出最终意见裁决。

4.3.7其他事宜参照人力资源部《薪酬管理制度》处理。

4.3.8本方案的解释权,归物资采购部。

5相关文件

《薪酬管理制度》 DZF-RLB-TR-003

6记录

6.1《采购业务人员季度考核评价表》DZF-WZB-TR-008-01

6.2《考核申述表》 DZF-RLB-TR-003-01

6.3《考核面谈记录表》 DZF-RLB-TR-003-02

6.4《单位考核结果汇总表》 DZF-RLB-TR-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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