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消防管理办法(铁公安2009-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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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是针对铁路建设工程进行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的法规文件。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火灾防控措施:明确火灾防控的目标和原则,要求进行火灾危害评估、火灾风险管理和火灾预防措施的制定。

2. 消防设施要求:规定了铁路建设工程中必须设置的各类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材、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并明确了设施的数量、位置和性能要求。

3. 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明确了各级管理机构和相关人员在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并强调了消防安全责任书的签订和执行。

4. 消防演练和培训:要求进行消防演练和培训,提高铁路建设工程人员的火灾应急处置能力和消防安全意识。

5. 火灾报告和调查:规定了火灾发生后的报告和调查程序,要求及时上报火灾情况,并对火灾原因进行调查分析。

6. 管理措施和制度:明确了铁路建设工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如安全检查、定期维护和设施更新等。

以上是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它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确保铁路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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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消防管理办法

铁路消防管理办法

铁路消防管理办法1. 引言铁路消防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防范和控制火灾事故以及减少火灾对铁路运输带来的影响而制定的。

本文档旨在明确铁路消防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和管理要求,为相关人员提供指导。

2. 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从事铁路运输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包括铁路局、车站、车辆段、机务段等单位的工作人员。

3. 安全责任3.1 铁路局安全责任铁路局作为铁路运输的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消防安全目标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和权限,并进行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2 工作人员安全责任所有从事铁路运输及相关工作的人员都应当具备基本的消防知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发现火灾危险或隐患时,应立即报告上级,并采取措施进行紧急处理和应急疏散。

4. 消防设施4.1 安全通道铁路局应根据车辆站场、车辆段、机务段等需要,合理设置安全通道,并保持通道畅通。

通道应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疏散人员并进行灭火。

4.2 灭火器材铁路局应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并保证其有效性。

灭火器材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类、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将其放置在易于取用的位置。

4.3 自动火灾报警系统铁路局的车站、车辆段、机务段等单位应配备自动火灾报警系统,以便在火灾发生时及时发出警报,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处理。

5. 消防演练和培训5.1 演练计划铁路局应制定消防演练计划,并按计划定期组织演练。

演练内容应包括火灾报警、疏散逃生、灭火救援等方面,演练结果应进行评估和总结。

5.2 培训计划铁路局应制定消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培训对象。

培训内容应包括消防知识、灭火器材使用方法等。

培训机构应具备相应资质,并定期进行评估和监督。

6. 火灾事故处理6.1 报警和疏散一旦发现火灾,相关人员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并进行疏散。

疏散应按照预定的安全通道和逃生指示进行,不得乱窜或拥堵。

6.2 火灾扑灭铁路局应设立专门的灭火队伍,负责火灾扑灭工作。

灭火队员应具备相关灭火技能,使用灭火器材进行火灾扑灭,并与消防部门密切合作。

铁路消防管理办法

铁路消防管理办法

铁路消防管理办法一、概述随着铁路运输的不断发展,铁路车站、车辆等对消防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确保铁路消防安全,保障铁路运输的正常、安全、高效运作,制定本办法。

二、消防管理的职责1.铁路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铁路消防安全管理机制,任命专人负责铁路消防工作;2.铁路车站、车辆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机构,制定详细的消防应急预案,确保消防力量和设备的配备齐全;3.铁路车站、车辆等单位应当开展定期的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4.铁路相关部门应当积极推广新型、高效、环保的消防设备,提高消防科技水平。

三、消防设备的配置要求铁路车站、车辆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消防标准和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包括消防水源、消防器材以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

具体的配置要求如下:1.消防水源铁路车站、车辆等单位应当配备消防水源,并确保消防水流量、水压等指标符合国家规定,消防水源应当常年保持畅通。

2.消防器材铁路车站、车辆等单位应当配备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枪、火灾报警器等,保障消防设施及时可靠的投入使用。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铁路车站、车辆等单位应当配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火灾事故的扩散和蔓延,提高消防救援能力。

四、火灾应急处置在火灾发生时,铁路车站、车辆等单位应当按照火灾预案要求,迅速报警、启动应急预案,限制火势扩散。

同时,及时组织人员疏散,防止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消防安全培训为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铁路车站、车辆等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强化消防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普及。

六、处罚制度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铁路车站、车辆等单位,铁路部门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七、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解释权归铁路部门所有。

八、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3.国家消防标准。

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保障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促进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2. 消防安全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设备齐全、消防人员能力素质过硬,有效应对各类火灾事故。

3. 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应由施工单位的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相关责任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职责。

二、消防设施设备1. 施工现场应按照行业相关标准要求设置合适的消防器材,包括消防栓、灭火器等。

这些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测、维护和更新,确保其正常运行。

2. 施工现场应设置可靠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时发现火灾隐患,提醒施工人员采取应急措施。

相关人员应配备相应消防装备,以快速应对火灾事故。

3. 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控制室,配备专职消防人员值班,负责监控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并及时处置火灾应急事件。

三、消防组织建设1. 施工单位应成立专职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职责分工,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工作。

2. 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消防应急能力。

同时,加强大型机械设备的防火措施,防止机械设备引发火灾事故。

四、施工现场火源管理1. 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火灾防控要求,合理划定施工现场的火源管理区域,禁止在禁火区域进行明火作业。

2. 施工单位应制定明确的火灾防范措施,加强用火风险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的防火意识。

3.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用电安全操作规程,加强现场电气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五、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培训1. 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特别是高危作业人员以及消防人员要进行特殊消防安全培训。

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档案,记录职工的消防安全培训情况,以备查验。

六、火灾事故应急处置1. 当发生火灾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火灾应急预案,组织职工有序撤离,并报警求助消防部门。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消防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公安[2009]95号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消防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公安[2009]95号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消防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消防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公安[2009]95号)部属各单位,铁路公司(筹备组):现印发《铁路消防管理办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铁道部2000年3月13日印发的《铁路消防管理办法》,(铁公安[2000]25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九日铁路消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消防工作,预防火灾事故,减少火灾危害,保障铁路运输生产、基本建设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铁道部统一领导,运输企业全面负责,业务部门依法监管,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扑救火灾是铁路单位及职工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铁路消防工作由铁路公安机关监督管理,并由铁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第五条对在铁路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六条在铁路管辖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办法。

在我国境内运行的国际列车也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火灾预防第一节基本规定第七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或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协调本单位的消防工作,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第八条铁路运输企业各业务部门应结合业务工作履行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职能,做好本系统消防工作。

运输、客运、货运、机务、车辆、工务、电务等部门应组织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

铁路消防管理办法

铁路消防管理办法

铁路消防管理办法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铁路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铁路消防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铁路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各级单位和个人的铁路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

2. 铁路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明确铁路部门的消防安全组织机构设置,确保消防工作能够有效地进行。

3. 铁路消防设施和设备:规定铁路车站、车辆、行车线路等消防设施和设备的建设、维护与管理要求,确保消防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4. 铁路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规定各级单位和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的要求,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和火灾防范意识。

5. 铁路消防安全检查与评估:明确铁路消防安全检查与评估工作的要求和流程,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消防安全问题,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整改和落实。

6. 铁路火灾事故的处理和应急预案:规定铁路火灾事故发生时的处理程序和应急预案,包括报警、灭火、疏散和伤员救治等,以提高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7. 铁路消防安全监督和管理:规定铁路消防安全监督和管理的责任和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工作在监督和管理下得到有效的开展。

以上是一般性的铁路消防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完善。

铁路消防管理办法

铁路消防管理办法

铁路消防管理办法铁路系统是众多旅客、货运人员及货物在运输中的重要工具,铁路车辆、车站、隧道等场所是重要的火灾隐患区域。

为确保人员和物品的安全运输,保护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铁路系统对消防管理非常重视,制定了“铁路消防管理办法” 。

一、概述铁路消防管理办法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照铁路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的一套规范铁路消防管理工作的法规。

该办法对铁路车站、车辆、线路等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具体的管理规定。

二、主要内容1. 铁路消防设备的配置和使用铁路消防设备的配备和使用是确保消防安全的重要条件之一。

每个铁路工作场所都应该按照规定配备好相应数量和种类的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备,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测和维护。

在使用这些设备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定操作,保证其正常使用和有效性。

2. 铁路消防宣传和培训铁路工作场所中的员工和乘客都应该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遇到火灾事件时才能够采取有效的、快速的应对措施。

对此,铁路系统应该加强消防宣传工作,为员工和乘客提供相关的消防知识和防火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3. 铁路消防检查和监管作为铁路行业,有很多场所和设备都不能直接接触或者观察,因此,铁路系统需要建立完善的消防检查和监管体系,对各个铁路工作场所的消防设备和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有计划的检查和监管。

并且,发现问题以后,应该及时进行整改和改造,确保消防设备和规章制度符合标准和规范,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4. 铁路消防应急预案和演练在铁路系统中,火灾的发生时间和地点都是不可预测的,因此,针对各种突发的消防事件,铁路系统应该建立健全的消防应急预案,并进行周期性的演练和检查,以保证万一发生火灾等紧急事件时,员工能够快速有效地组织和开展应对工作。

三、结论铁路消防管理办法的出台和实施,是为了确保铁路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事故应急处置完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位,达到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的目标。

越来越严格的消防安全标准,要求铁路系统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做到细心、认真,真正做到以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为目标,加快现代化铁路建设,为人民的出行和运输工作提供安全、高效、可靠的服务。

铁路消防管理办法

铁路消防管理办法

铁路消防管理办法铁路作为国家重要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承载着大量的人员和物资运输任务。

由于其运营环境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消防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有序和稳定,保障广大旅客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铁路消防管理办法。

一、消防工作原则铁路消防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级铁路单位和部门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之中,确保消防工作与铁路运输生产经营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二、消防安全责任(一)铁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1、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组织,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

3、保障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6、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铁路职工的消防安全责任1、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2、发现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相应的扑救措施。

3、爱护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

4、掌握消防知识和技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三、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一)消防设施管理1、铁路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

2、消防设施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其正常运行。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停用、挪用或者损坏消防设施。

(二)消防器材管理1、铁路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灭火器材,如灭火器、灭火器具等。

2、灭火器材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发现失效或者损坏的应当及时更换。

3、灭火器材应当放置在明显、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四、火灾预防(一)防火检查1、铁路单位应当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情况、火灾隐患的排查情况、消防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等。

铁路消防管理办法-无删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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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消防管理办法铁路消防管理办法---一、概述铁路消防管理办法是指对铁路相关部门、单位、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管理和实施消防安全措施的规范性文件。

本文档旨在确保铁路运输过程中的消防安全,并规范铁路消防管理工作。

二、职责分工1. 铁路局消防部门(以下简称消防部门)- 负责制定、修改和推广铁路消防管理办法- 负责铁路消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组织开展消防技能培训和演练- 监督检查铁路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2. 铁路运输单位- 负责编制和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完善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加强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3. 铁路职工- 遵守并执行铁路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熟悉并正确使用灭火器材和消防设备- 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积极参与火灾应急处理三、消防设施和设备1. 火灾报警系统:- 确保铁路各站点、车站、车辆、设施等设备都配备有可靠的火灾报警系统。

2. 灭火设备:- 给火车和车站配备水源消火栓、灭火器等灭火设备,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四、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1. 消防安全培训程序:- 铁路运输单位应制定消防安全培训计划,并定期组织相关培训。

- 涵盖灭火技能、逃生自救等方面的培训内容。

2. 灭火演练:- 定期组织铁路职工进行灭火演练,提高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五、应急预案1. 编制应急预案:- 铁路消防部门和各运输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应急预案。

- 预案内容包括火灾应急处理流程、应急疏散措施等。

2. 应急演练:-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效果。

六、火灾隐患排查1. 定期隐患排查:- 铁路消防部门和各运输单位应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工作。

- 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确保消防安全。

2. 隐患整改措施:- 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责任人。

七、消防事故报告和处理1. 报告程序:- 火灾事故发生后,铁路职工应立即向上级报告。

- 相关部门应及时组织应急救援和灭火工作。

2. 火灾事故处理:- 铁路职工应按照应急预案进行灭火救援。

铁路消防管理办法

铁路消防管理办法

铁路消防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维护铁路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铁路消防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二、铁路消防设施1. 铁路车站、车辆、站房等地方应设置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栓、灭火器等,并定期检查维护。

2. 铁路隧道应设置消防灭火设备,确保隧道内的消防安全。

3. 铁路物资储存区、贮油库等地方应配备消防设备,确保物资的安全。

三、火灾预防1. 铁路单位应建立健全火灾预防制度,制定火灾预案,并组织全体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

2. 铁路车站、车辆、站房等地方应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3. 铁路单位应配备专职消防人员,负责安全巡查和火灾预防工作。

四、火灾应急处置1. 铁路应建立健全火灾应急处置机制,明确各级责任和任务。

2. 铁路单位应组织演练火灾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能力。

3. 发生火灾时,铁路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尽快控制火势,并及时报警求助。

五、消防培训1. 铁路单位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应急能力。

2. 铁路单位应组织消防演练,模拟火灾场景,提供实际操作的机会,增强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六、处罚措施1.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铁路单位,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等。

2. 对于因违反本办法导致严重火灾的铁路单位,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七、监督和检查1. 铁路消防部门应定期对各铁路单位进行消防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公安机关应加强对铁路消防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消防安全的落实。

八、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铁路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及时落实消防工作,确保铁路消防安全。

以上为铁路消防管理办法,旨在加强铁路消防管理和预防火灾的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提醒铁路单位要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做好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以及加强员工的消防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应急能力,为铁路的安全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铁路消防管理办法

铁路消防管理办法

铁路消防管理办法一、概述随着铁路运输的快速发展,铁路消防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为保障铁路运输的安全可靠,提高消防管理水平,确保旅客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开展铁路消防管理办法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消防设施、消防培训、应急预案以及责任制度等方面介绍铁路消防管理办法。

二、消防设施(一)火灾报警系统铁路车站和车辆内部设置火灾报警设施,火灾发生时可以及时发出报警信号,确保火灾得到及时处理。

(二)消防设备铁路车站、站内车辆和隧道等设置适当的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自动喷水系统、消防栓等,以应对各类火灾灾害。

(三)疏散通道铁路车站和车辆内设置合理的疏散通道,保证旅客和工作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快速安全地疏散出来,避免踩踏事故的发生。

三、消防培训(一)员工培训铁路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员工消防培训计划,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应对火灾事故能力。

(二)乘客教育铁路管理部门应通过广播、宣传栏等途径向旅客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提醒他们在紧急情况下采取正确的疏散方式,增加大家的火灾防控意识。

四、应急预案(一)火灾应急演练铁路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加强各级机构之间的协同合作,提高火灾应对能力,确保火灾事故得到及时处置。

(二)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铁路管理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全天候运行,对突发火灾等紧急情况进行应急指挥和调度,确保救援能够迅速响应。

五、责任制度(一)消防责任人铁路管理部门应设立专职的消防责任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火灾防控工作,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二)责任追究对于消防管理中的疏漏和失职行为,铁路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铁路消防安全工作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六、结语铁路消防管理办法是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的重要举措。

通过完善铁路消防设施,加强消防培训,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责任制度,可以提高铁路消防安全水平,确保旅客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铁路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消防管理,不断提升消防安全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为广大旅客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出行保障。

铁路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一、背景铁路作为重要的交通运输枢纽,既要保证运输的安全,也要确保铁路周边的消防安全。

因此,铁路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是保证铁路安全的重要法律文件之一。

本文将详细介绍铁路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实施细节。

二、管理原则铁路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主要管理原则如下:1. 安全第一铁路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首要原则是安全第一。

铁路相关企业必须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不断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技术手段和工作方法,确保铁路消防安全稳定可靠。

2. 预防为主铁路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强调“预防为主”的原则,要求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采取预防措施,尽量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3. 整体逐级管理铁路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要求企业采取整体逐级管理的原则。

各级管理部门要依照职责分工,形成管理体系,各级管理部门的协调沟通要做得更加紧密,以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4. 纵向到位、横向贯通铁路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还规定要采取纵向到位、横向贯通的原则,即要在地面消防工作和高空消防工作上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能够得到全面实施。

三、管理要求铁路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要求企业从多个方面进行安全管理,包括:1. 设计要求铁路建设或改造项目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关于防火、防爆、防盗、防雷等方面的标准要求。

在设计阶段就应考虑消防设施的安装位置、数量、种类和功能等,设计方案必须先经过有关部门审核,方可实施。

2. 安全防护要求铁路企业必须完善消防安全防护体系,包括安全通道、疏散标识、灭火器具、消防水源、防火门窗等设施的安装和使用。

同时还要做好消防演习、应急救援等工作,提高消防安全救援能力。

3. 检查评估要求铁路企业要定期对消防设施和管理制度进行检查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同时,在施工、维修和拆除等重要工作时,必须进行安全评估,确保消防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4. 责任制度要求铁路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要求企业建立责任制度,明确责任范围和执法程序,对职责明确、执行不力的人员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铁道部消防管理办法

铁道部消防管理办法

铁道部消防管理办法铁道部消防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维护铁路交通的安全和保障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消防设施1. 消防器材配备铁路车站、车辆等场所应按照消防设施配备标准,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保证正常使用和有效性。

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2. 消防通道设置铁路车站、车辆及相关场所的消防通道应合理设置,通道口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

通道应明确标示,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畅通。

3. 灭火设备安装根据不同场所的需要,应设置相应的灭火设备。

灭火设备的选型应符合相关标准,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在车站、车辆等场所,应设置不同类型的灭火器材以确保针对不同火灾类型的灭火能力。

4. 火灾报警系统铁路车站、车辆等场所应安装火灾报警系统,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及时报警,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

火灾报警系统应进行定期检查和测试,确保其正常工作。

三、消防管理1. 消防组织铁路部门应建立健全消防管理组织,确定消防管理人员,并进行相应的消防培训。

消防管理人员应熟悉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和灭火技能,能够有效应对突发火灾事件。

2. 火灾风险评估铁路部门应进行火灾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消防措施。

对于高火灾风险场所,应加强监控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和可靠性。

3. 火灾应急预案铁路部门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分工、应急处理措施等。

对于重要车站和车辆,应进行定期演练,提高应急处理的效能。

4. 火灾隐患整改铁路部门应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消除火灾隐患。

对于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

四、消防培训1. 消防知识培训铁路部门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对火灾防范和灭火技能的认识和掌握。

培训内容应包括火灾的形成原因、扑救方法、逃生自救等方面。

2. 消防演练铁路部门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实际操作的能力。

消防演练应包括灭火器材的使用、火灾逃生等方面,确保员工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铁路消防管理办法

铁路消防管理办法

铁路消防管理办法铁路消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保障旅客和职工人身安全,本办法制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各级单位的消防工作。

第三条铁路消防作为铁路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铁路各单位应当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条铁路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将消防安全纳入到全面安全管理体系之中。

第五条铁路各单位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铁路各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确保其正常运行,并定期进行维护检修。

第七条铁路各单位应当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和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消防安全隐患。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铁路消防安全,不得损害铁路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第二章消防安全管理第九条铁路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安全专项计划和预案,规范消防安全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铁路各单位应当制定火灾应急救援预案和措施,确保火灾应急救援工作的迅速、有效实施。

第十一条铁路各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器具,进行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铁路各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并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三条铁路各单位应当对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铁路各单位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纪检监察机制,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消防设施设备第十五条铁路各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标准和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确保消防安全。

第十六条铁路车站、站台、隧道和桥梁等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和器材,如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水带和消防水池等。

第十七条铁路车站、站台、隧道和桥梁等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疏散设施,如应急疏散通道、应急疏散门和标志等。

第十八条铁路车站、站台、隧道和桥梁等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照明设备和电气设备,如紧急照明设施和备用电源等。

铁路消防管理办法

铁路消防管理办法

铁路消防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4.11.24•【文号】•【施行日期】1995.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铁道部关于公布铁道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6月17日实施日期:2003年6月17日)废止铁路消防管理办法(1994年11月24日铁道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消防工作,保障运输生产和基本建设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不断增强预防和扑救能力,努力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运营、基建系统,除另有规定外,国际联运列车在我国境内也适用本办法。

铁路工业、物资、通信信号系统各单位和地方铁路的消防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铁路消防工作,由铁路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实施监督,业务上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指导。

第二章消防组织管理第五条铁路消防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负责制。

单位的法人代表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负责,由一名行政领导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

分管其他工作的行政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单位的消防负责人应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铁路各单位均应建立防火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在防火负责人的领导下,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协调、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工程工地消防安全工作由工程指挥部(组)负责,建立临时防火委员会或领导小组。

第七条易燃、易爆物品集中的货场或防火重点单位,应配备专(兼)职防火干部。

第八条各单位应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并定期训练。

火灾危险性大,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站)较远的大型油库、专用仓库、特等编组站等单位,根据需要,依照《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九条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铁路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铁路作为重要的交通工具之一,对于消防安全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障铁路运输的安全和顺畅,铁路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该文档旨在规范铁路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合理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责任与义务1.铁路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铁路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明确消防工作的责任与义务。

2.铁路消防安全管理岗位应设置专职人员,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执行。

三、消防设施与设备管理1.铁路车站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与设备,包括灭火器、灭火器站、消防水源等。

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

2.铁路车辆应安装消防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演练。

四、消防演练与培训1.铁路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应急处理能力和疏散逃生技能。

2.铁路消防安全管理岗位人员应定期接受消防安全培训,提高管理能力和知识水平。

五、火灾防控与处理1.铁路车站应制定火灾防控预案,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2.岗位人员应掌握基本的火灾扑救技能,并配备十分灭火器材。

六、消防巡查和监控1.铁路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对车站和车辆进行消防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铁路车站和车辆应配备消防监控设备,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和异常情况。

七、协调与合作1.铁路管理部门应与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进行密切合作,共同推进铁路消防安全工作。

2.铁路公司应与乘客和员工建立紧密的联系,提高火灾防范意识和安全意识。

八、法律责任1.铁路管理部门和相关岗位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履行好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2.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个人或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即是铁路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通过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措施,铁路消防安全工作将能够得到有效保障,同时也能有效防范和应对火灾事故的发生。

铁路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将不断完善和改进,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和安全挑战。

铁道部消防管理办法

铁道部消防管理办法

铁道部消防管理办法1. 概述铁道部消防管理办法旨在规范铁道部及其下属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确保火灾安全,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该办法适用于铁道部各级组织、车站、火车站、车辆段、工务段等相关单位。

2. 建立健全消防制度2.1 建立消防责任制铁道部及其下属单位应建立消防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主管、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消防职责,确保消防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2.2 制定消防管理制度铁道部应制定详细的消防管理制度,包括火灾预防、消防设施的维护和检查、火灾应急处置等各方面的内容。

该制度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以适应不同时期的需求。

3. 加强火灾预防措施3.1 加强火灾隐患排查铁道部及其下属单位应定期组织火灾隐患排查,重点检查电器设备、明火使用、燃气使用和物品存放等方面存在的潜在火灾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

3.2 推行火灾防控技术铁道部应加强对火灾防控技术的研究和应用,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铁路车站、车辆段和工务段等场所的火灾防控能力。

这包括但不限于增加火灾报警设备、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配备消防设备等。

4. 加强消防设施的维护和检查4.1 维护和更新消防设施设备铁道部及其下属单位应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对于发现存在故障或者无法正常使用的设备,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4.2 建立消防设施档案铁道部应建立健全消防设施档案,包括消防设备的配备情况、维护记录、使用说明等。

这有助于监测设备的状况,及时了解消防设施的维护和更新需求。

5. 提高火灾应急处置能力5.1 加强火灾应急演练铁道部及其下属单位应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演练应包括消防器材的使用、疏散逃生等方面的内容,使员工能够在火灾发生时做出正确的反应。

5.2 建立火灾应急预案铁道部应建立健全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在火灾发生时的职责和应急措施。

预案应包括火灾报警、疏散逃生、火灾扑救、伤员救护等方面的内容,并定期进行修订和演练。

铁路消防管理办法

铁路消防管理办法

铁路消防管理办法铁路消防是指在铁路线路、车站、车辆等相关设施领域中,对火灾的预防、控制及灭火救援工作的管理与执行。

为了确保铁路的安全运营,保障旅客和物品的安全,铁路消防管理办法应当明确制定,以下是相关内容:一、消防管理机构和人员1. 设立铁路消防管理机构,负责铁路系统内的消防管理工作,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2. 铁路消防管理机构应当配备充足的人员,包括消防安全专家、消防器材维护人员和灭火救援人员等,确保消防工作的有效进行。

二、消防设施和设备1. 在铁路线路、车站、车辆等相关设施中,安装消防设施和设备,包括自动火灾报警系统、消防通道、灭火器、消防栓等。

2. 对消防设施和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确保其性能正常。

三、火灾预防和风险管理1. 制定火灾预防措施,包括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整改等。

2. 针对可能发生的火灾风险,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提高铁路消防应急反应能力。

四、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理1. 针对铁路线路、车站、车辆等不同场所的火灾,制定相应的灭火救援计划,并明确相关人员的任务和责任。

2. 配备必要的灭火救援设备和器材,并确保其性能正常。

3. 指定专人负责组织灭火救援工作,以及协调与其他救援部门的合作。

五、火灾调查和事故处理1. 对发生的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并及时发布调查结果,及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 对火灾事故中的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追责。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1. 铁路消防管理办法应当与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标准相一致。

2. 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铁路消防管理的具体要求和操作规范。

七、消防培训和绩效考核1. 针对铁路系统内的相关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和能力。

2. 对铁路消防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考核,激励相关人员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工作。

以上是关于铁路消防管理办法的一些主要内容,为了确保铁路消防工作的顺利进行,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细则和操作手册,并不断进行监督和改进。

铁路消防管理办法

铁路消防管理办法

铁路消防管理办法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交通事业也在不断壮大,铁路作为我国交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

作为铁路交通的安全保障机构之一,铁路消防部门的工作至关重要。

为了进一步加强铁路消防工作,保障旅客和铁路设施的安全,铁路局制定了《铁路消防管理办法》,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这部法规的内容。

一、前言铁路消防管理办法是铁路局为规范铁路消防工作的运行和管理,在广泛调研和深入分析后制定的。

该法规以本国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为基础,结合铁路消防工作的实际情况,旨在加强对铁路消防工作的监管,强化铁路消防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专业化。

二、法律适用范围铁路消防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国铁路公路交通和城市轨道交通系统。

法规要求,在铁路、地铁、公路、城市轨道交通等场所和设施中,所有与消防安全相关的事宜必须遵守本办法规定。

三、铁路消防组织铁路消防工作是由铁路局、铁路公司、车站和车辆维修厂等各单位的消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和管理的。

其中,铁路局负责制定铁路消防工作的总体规划和重大事项的指导,铁路公司负责加强对下级单位的指导和管理,车站和车辆维修厂等各单位的消防主管部门则负责组织和管理本单位的消防工作。

四、铁路消防设施铁路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材、消防水源和消防设备等方面。

为了保障铁路交通的安全,各车站、车辆维修厂等单位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并且应该进行定期检验。

当发现设施损坏或者故障时,应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各单位应该注意保养消防设施,消防设施不能随便被占用或者挪用。

五、火灾报警火灾报警是一项极其重要的消防工作。

铁路消防管理办法要求,当发生火灾时,无论是车站、车辆维修厂或者是列车,都应该紧急报警,进行救援。

此外,各单位应严格执行火灾警报规定,确保及时发出火灾警报信号,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保障铁路交通的安全。

六、火灾的处置和应急预案铁路消防管理办法要求各单位都应该制定消防应急预案,保障铁路消防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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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铁路消防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公安[2009] 95号部属各单位,铁路公司(筹备组):现印发《铁路消防管理办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铁道部2000年3月13日印发的《铁路消防管理办法》,(铁公安[2000]25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九日铁路消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消防工作,预防火灾事故,减少火灾危害,保障铁路运输生产、基本建设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铁道部统一领导,运输企业全面负责,业务部门依法监管,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扑救火灾是铁路单位及职工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铁路消防工作由铁路公安机关监督管理,并由铁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第五条对在铁路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六条在铁路管辖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办法。

在我国境内运行的国际列车也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火灾预防第一节基本规定第七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或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协调本单位的消防工作,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第八条铁路运输企业各业务部门应结合业务工作履行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职能,做好本系统消防工作。

运输、客运、货运、机务、车辆、工务、电务等部门应组织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

建设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和铁道部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保证消防设施建设与铁路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

宣传、培训部门应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工会、共青团应针对职工、青年等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铁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安全监察部门应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其他业务部门也应结合业务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做好消防工作。

第九条铁路运输企业及所属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二)保证消防工作与生产经营和基本建设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三)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四)对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建筑消防设施委托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六)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重大火灾隐患督促整改工作制度,组织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七)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消防职责。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条单位应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可由分管领导担任,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并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三)制订消防资金投入计划和组织实施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开展职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定期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各单位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育。

定期对单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和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旅客列车工作人员,以及车站客货运工作人员、机车司机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起火灾,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新职工、其他从业人员和改变工种人员应经过消防安全知识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铁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旅客列车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行车场所、物资集中场所、机车车辆存放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及严重影响铁路运输的单位,确定为消防重点单位,并由铁路运输企业定期公布。

第十三条消防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建立巡查记录。

(四)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重要工种岗位职工必须经消防知识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产权单位和委托管理单位应督促检查承包、租赁、委托经营各方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确定建筑物消防安全统一管理单位,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建筑物消防安全的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铁路宾馆、饭店、招待所、公寓、文化宫、俱乐部、歌舞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耐火等级、防火分隔、安全疏散、防烟排烟、电气设备及消防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

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严禁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

第十六条铁路货场、危险品仓库、燃油库等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禁止吸烟、使用明火,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时,应当办理动火审批手续,采取划定区域、配备灭火器材等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十七条各单位应有计划地逐步改善消防基础设施,适应预防和扑救火灾的需要。

对消防设施不符合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既有车站、编组站及客车存放场所,应制定整改计划,逐步完善。

第十八条新造机车、客车、动车组应通过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提高抗御火灾能力。

客车、动车组、各种试验、检测等特种车辆及轨道车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选用的结构、保温、绝缘、装饰、涂料等非金属材料应是难燃或阻燃材料,其燃烧性能、产烟毒性应达到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技术标准。

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选用和安装应满足防火要求。

机车、发电车及其他特种车辆应配备火灾自动报警和灭火装置。

第十九条运营客车改造为工程宿营车等局管路用车辆时,其内部间隔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用火用电应执行客车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严禁乱拉乱接电气线路,严禁违章使用电热器具。

严禁在车内吸烟和明火照明、取暖,点蚊香应采取防火安全措施。

工程车、轨道车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消防安全管理由其主管部门制定专门规定。

第二十条铁路科研主管部门应制定消防科研攻关计划,研究铁路特长隧道、地下及水下隧道、特大型旅客车站以及动车组检修库等特殊场所的消防安全技术,制定完善相关标准。

第二十一条铁路运输企业应逐步建立铁路消防安全信息管理系统,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实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实时监测和预警监控。

第二十二条地处林区、草原的铁路单位应严格遵守林区、草原防火规定,加强防火宣传教育,严格野外用火管理。

进入林区、草原的机车车辆禁止在运行中清灰、抛焦,机车火星网、车辆闸瓦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站区内和线路两侧的枕木、可燃材料应及时清理,按规定堆放。

站区和线路两侧的枯草、可燃垃圾应及时清除。

第二节旅客运输防火第二十四条担当旅客运输的机车、客车、动车组必须符合铁道部《铁路机车车辆检修规程》、《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和《铁路动车组运用维修规程》等有关质量标准要求。

第二十五条旅客列车应建立防火组织,实行岗位防火责任制,严格火源、电源管理,落实防火措施。

第二十六条担当旅客列车乘务工作的客运、车辆、乘警等乘务人员应进行岗前消防知识培训,全员达到“三懂三会”,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规定由铁道部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新建、改建旅客车站的平面布置、防火分隔、耐火等级、安全疏散、防烟排烟及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应严格执行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消防技术标准。

第二十八条旅客车站集散厅、售票厅和候车室区域内严禁开设公共娱乐场所,站房其它区域开设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置独立的防火分区。

站房内设置的餐饮、售货等营业性场所,应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旅客车站的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安全技术标准,并由持有合格证的专业人员负责安装、维修。

严禁违章使用电热器具,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擅自拉接临时电气线路。

第三十条车站行包房按货物仓库严格消防管理,车站应加强监督检查。

站台临时堆放行包应在指定区域,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防设施。

第三十一条站区内进行机车、空调车加油以及电焊、气割等火灾危险性作业,应划定安全区域、配备灭火器材、实施专人监护。

第三十二条车站应严格落实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查堵措施。

车站配置的危险品检查仪,应保持状态良好,运转正常。

第三十三条车站应向旅客宣传铁路站车防火防爆的规定。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站上车,严禁在候车室等禁烟场所吸烟,不得在通道处堆放行李物品,不得擅自动用消防设施、器材。

第三十四条候车室、集散厅、售票厅、旅客通道内应设置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

第三节货物运输防火第三十五条装载货物的车辆应保持门窗完好,顶棚严密,防火板安装符合部颁标准。

地板破损的应采取防火铺垫措施。

第三十六条沿零办公车、装载生火加温货物车辆的火炉、烟筒、垫板、护栏应安装牢固,烟筒与车顶四周必须用隔热材料填充。

第三十七条货物包装必须符合防火要求,货物装载执行配装规定,严格计量,严禁超高、超载。

第三十八条用敞车装载易燃货物或用易燃材料作包装衬垫的货物,装载应紧密牢固,使用防火性能良好的篷布严密苫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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