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卡报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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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卡报销管理办法

生效日期:2010年7月28日修订日期:

为进一步方便预算单位用款,减少现金支出,提高支付透明度,加强预算执行监控管理,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7〕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医院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第二条使用公务卡报销的业务范围:

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可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等。

第三条公务卡日常管理

(一)计财部设立公务卡主卡,由出纳员负责日常管理。由医院基本户转到公务卡主卡中的额度,每次限制在10万元以内,超过10万元的需通过财务负责人批准。主卡余额保证在2万元以上,确保报销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出纳人员必须每日打印POS机对账单并对公务卡报销业务进行结算,由会计人员将POS机对账单与公务卡报销登记本、支出明细账进行逐日逐项核对,防止重复刷卡、多刷卡现象的发生。会计记账人员与出纳每天核对公务卡主卡的余额,每月与银行进行账目核对,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三)出纳经常变更公务卡主卡支付密码,保证主卡使用的安全性。

(四)公务卡由医院计财部根据人事部提供正式职工名单统一组织向发卡行申办,持有公务卡的工作人员(以下统称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业务,并及时向计财部申请办理报销手续。

(五)对于差旅费、会议费等公务支出,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并须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有关银行卡消费凭证,按

照医院规定的财务报销程序,履行相关审签手续后及时向医院计财部申请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要求同时提供正规发票和银行卡消费凭证。

(六)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支出的支付预算。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但不得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单位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

(七)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原则上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确有特殊要求,应当事前经过医院财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提现业务,提现手续费等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八)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到计财部报销。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九)计财部严格依照《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控制公务卡报销范围,督促本单位持卡人及时办理公务卡报销业务,通过公务卡支持系统,审核本单位公务卡持卡人提请报销的消费信息,及时办理公务卡报销还款和资金退回等业务。

(十)计财部根据人事部提供的人员变动情况,组织本单位新进职工统一办理公务卡,做好调动、退休人员公务卡的管理工作。

(十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十二)本规定由计财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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