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质量控制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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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质量控制制度(3篇)

会计师事务质量控制制度(3篇)

第1篇一、引言会计师事务作为我国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承担着为企业提供财务会计服务、进行审计、税务筹划等重要职责。

为了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专业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提高服务质量,防范和减少职业风险,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

本文将从质量控制制度的背景、目的、内容、实施和监督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背景与目的1. 背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会计行业的日益成熟,会计师事务所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然而,近年来,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因质量控制不严,导致出具虚假审计报告、违规操作等问题频发,严重损害了会计行业的声誉和客户的利益。

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

2. 目的(1)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专业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提高服务质量。

(2)防范和减少职业风险,降低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风险。

(3)树立会计行业的良好形象,增强社会公众对会计行业的信任。

三、内容1. 组织结构(1)设立质量控制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质量控制制度。

(2)明确质量控制委员会成员的职责和权限。

(3)建立质量控制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质量控制制度。

2. 质量控制标准(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2)遵循职业道德规范,确保独立性。

(3)提高专业能力,确保服务质量。

(4)加强内部管理,防范和减少职业风险。

3. 质量控制程序(1)接受业务委托:评估业务风险,确保符合质量控制标准。

(2)项目质量控制:制定项目质量控制计划,实施质量控制程序。

(3)质量控制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进行质量控制检查,确保质量控制程序的执行。

(4)后续程序:对项目质量控制结果进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改进。

4. 职业道德规范(1)保持独立性,确保审计报告的客观公正。

(2)遵守保密原则,保护客户利益。

(3)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职业道德水平。

(4)抵制商业贿赂,维护会计行业的良好形象。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控制,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的质量监控责任,合理保证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目标的实现,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结合会计师事务所组织结构、质量与风险管理控制结构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目标是:(一)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的规定;(二)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

项目负责人是指负责某项业务及其执行,并代表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务报告上签字的项目负责人或经授权签字的注册会计师。

第三条本制度包括为实现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目标而制定的质量控制政策,以及为执行这些政策和监控政策的遵守情况而设计的质量控制程序,具体包括以下七方面的内容:(一)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二)职业道德规范;(三)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四)人力资源;(五)业务执行;(六)业务工作底稿;(七)监控。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将质量控制政策与控制程序形成书面文件,并传达到全体人员。

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应当了解、掌握和执行这些政策和程序,及时向会计师事务所反馈其对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实行主任会计师负责制,主任会计师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承担最终责任。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应致力于以质量为导向的内部文化的培育。

内部文化的形成有赖于会计师事务所各级管理层特别是领导层的努力,各级管理层应当牢固树立质量至上的意识,避免重商业利益轻业务质量。

第七条会计师事务所领导层及其作出的示范对于内部文化的形成有着重大影响。

会计师事务所各级管理层应当通过清晰、一致及经常的行动示范和信息传达,向全体员工强调质量控制政策的程序的重要性以及质量控制目标的要求,促进优秀质量文化的形成。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制度一、制度背景和目的二、质量控制政策1.会计师事务所制定详细的质量控制政策,向全体员工传达并让其理解和遵守。

2.会计师事务所要建立质量控制的框架和流程,确保按照客户的要求和业务规定提供服务。

3.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一套内部审计体系,定期审核和评估业务流程,确保质量控制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质量控制组织和职责1.会计师事务所应设立质量控制委员会,由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和监督质量控制策略的实施。

2.质量控制委员会应设立一个专职质量控制经理负责质量控制事务的日常开展,并向质量控制委员会汇报。

四、质量控制程序1.业务接受程序2.分配资源3.项目执行4.独立性5.文件归档五、质量控制监督和改进1.会计师事务所应定期对质量控制机制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2.会计师事务所应与相关监管机构合作,接受外部审计,提高质量控制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六、员工培训1.会计师事务所应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2.员工应定期参加行业内的培训和研讨会,紧跟行业最新动态,不断提升自身能力。

七、违规行为处理1.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违规行为处理机制,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会计师事务所应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良好的内部监控机制。

以上是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制度的基本要素和内容,旨在确保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满足客户的需求,同时降低风险和保护员工的利益。

会计师事务所应根据自身业务情况和实际需求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制度,并根据监管要求不断改进和完善。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篇一: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控制,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的质量监控责任,合理保证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目标的实现,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结合会计师事务所组织结构、质量与风险管理控制结构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目标是:(一)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的规定;(二)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

项目负责人是指负责某项业务及其执行,并代表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务报告上签字的项目负责人或经授权签字的注册会计师。

第三条本制度包括为实现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目标而制定的质量控制政策,以及为执行这些政策和监控政策的遵守情况而设计的质量控制程序,具体包括以下七方面的内容:(一)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二)职业道德规范;(三)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四)人力资源;(五)业务执行;(六)业务工作底稿;(七)监控。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将质量控制政策与控制程序形成书面文件,并传达到全体人员。

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应当了解、掌握和执行这些政策和程序,及时向会计师事务所反馈其对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实行主任会计师负责制,主任会计师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承担最终责任。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应致力于以质量为导向的内部文化的培育。

内部文化的形成有赖于会计师事务所各级管理层特别是领导层的努力,各级管理层应当牢固树立质量至上的意识,避免重商业利益轻业务质量。

第七条会计师事务所领导层及其作出的示范对于内部文化的形成有着重大影响。

会计师事务所各级管理层应当通过清晰、一致及经常的行动示范和信息传达,向全体员工强调质量控制政策的程序的重要性以及质量控制目标的要求,促进优秀质量文化的形成。

会计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

会计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

会计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一)会计事务所的全面质量控制全面质量控制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为合理地确信其执行的所有审计业务,都是按照独立审计准则进行而采取的控制政策和程序。

我们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制订了以下全面质量控制程序:1. 职业道德原则要求并督促全体专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2. 专业胜任能力确保全体专业人员达到并保持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胜任能力,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

为此,会计师事务所应把好人员招聘关,严格人事管理,并不断创造条件,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增加执业人员执行各种类型审计业务的经验,提高其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

3. 工作委派我们根据业务规模业务性质及业务的难易程度将审计工作分派给那些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

4. 督导为了所有执业人员从事的工作符合审计准则的要求,我们建立分级督导制度,并要求各级督导人员对各层次的审计工作给予充分的指导、监督和复核,必要时应当聘请相关的专家进行协助。

在必要时应当向有关专家咨询。

6. 业务承接无论是新接受还是连续接受委托,我们都会考虑其独立性,是否有能力完成审计委托,以及委托人的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正直、诚实等情况。

7. 监控我们对全面质量控制政策和相应程序的执行情况及其结果适时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不断完善质量控制方针,建立、健全各项质量控制程序,保证审计工作按照审计准则要求执行,把审计风险水平降低到可接受程序。

(二)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对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有重大影响。

负直接责任的注册会计师,应当执行全面质量政策和程序中适用于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程序。

作为督导人员,应当考虑助理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对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复核的方式及程度。

1. 指导督导人员对于委派给助理人员的工作应当给予适当指导,包括讲清助理人员的工作责任,要求其完成的程序及审计目标,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性质和需要特别关注的重大会计或审计问题,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具体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的事项。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控制,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的质量监控责任,合理保证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目标的实现,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结合会计师事务所组织结构、质量与风险管理控制结构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目标是:(一)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的规定;(二)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

项目负责人是指负责某项业务及其执行,并代表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务报告上签字的项目负责人或经授权签字的注册会计师。

第三条本制度包括为实现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目标而制定的质量控制政策,以及为执行这些政策和监控政策的遵守情况而设计的质量控制程序,具体包括以下七方面的内容:(一)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二)职业道德规范;(三)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四)人力资源;(五)业务执行;(六)业务工作底稿;(七)监控。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将质量控制政策与控制程序形成书面文件,并传达到全体人员。

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应当了解、掌握和执行这些政策和程序,及时向会计师事务所反馈其对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实行主任会计师负责制,主任会计师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承担最终责任。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应致力于以质量为导向的内部文化的培育。

内部文化的形成有赖于会计师事务所各级管理层特别是领导层的努力,各级管理层应当牢固树立质量至上的意识,避免重商业利益轻业务质量。

第七条会计师事务所领导层及其作出的示范对于内部文化的形成有着重大影响。

会计师事务所各级管理层应当通过清晰、一致及经常的行动示范和信息传达,向全体员工强调质量控制政策的程序的重要性以及质量控制目标的要求,促进优秀质量文化的形成。

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掌控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提高和保持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水平和形象,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运作和业务流程,确保执业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准则的要求。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全部会计师和相关工作人员。

三、质量掌控框架3.1 质量掌控要求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保证执业活动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2.建立和维护适当的内部掌控制度,确保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运作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3.确保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部会计师和相关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进行连续的培训和发展。

4.确保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部会计师和相关工作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维护行业声誉和信誉。

3.2 质量掌控责任1.会计师事务所领导层应确保质量掌控政策和程序的有效实施,并对质量掌控结果负责。

2.会计师事务所领导层应建立和维护质量掌控文化,强调质量掌控的紧要性,并供应培训和支持。

3.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部会计师和相关工作人员应理解和遵守质量掌控政策和程序,乐观参加质量掌控活动。

4.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掌控部门应负责监督和评估质量掌控的有效性,并提出改进看法。

4.1 业务承接和规划阶段1.会计师事务所应在接受业务前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确保客户及其业务符合公司的承接标准。

2.会计师事务所应与客户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和业务范围。

3.会计师事务所应依据客户的需求和业务特点,订立合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布置。

4.2 业务执行阶段1.会计师事务所应依据业务计划进行业务执行,并确保定时完成工作。

2.会计师事务所应保持与客户的沟通,及时解决问题和反馈工作进展。

3.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遵守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确保账务准确无误。

4.会计师事务所应进行必需的审计程序,并将审计结果进行记录和报告。

4.3 质量掌控审核阶段1.会计师事务所应进行内部审核,确保执业活动符合质量掌控要求。

2.内部审核应由独立的审核人员进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进行评估和监督。

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质量操纵制度范本

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质量操纵制度范本

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质量操纵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了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的科学、规范和有效,提高公司服务的质量水平,确保审计质量和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依据《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

第二条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审计师、财务经理、内部控制部门人员等。

第三条术语解释1.会计师事务所:指公司全体会计师事务合伙人及其工作所在的机构。

2.质量操纵制度:指公司为保证审计质量和信息披露的可靠性,而设立的一系列制度和规范。

第四条质量管理职责1.公司负责人是公司质量管理的首席责任人,负责制定、审查和修订本制度,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2.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制度的执行、监督和评估,以及对公司内部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条质量目标1.公司应建立质量管理目标,制定具体的质量管理指标,并向全体员工进行宣传和培训。

2.公司质量目标应与公司整体战略和发展规划相对应,确保符合相关要求,提高服务质量。

第六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1.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制度、规程和工作指南等。

2.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定期进行修订,并保持文件的留存,便于日常工作的参考和质量管理的监督。

第七条内部控制1.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真实性和合法性。

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审计程序、审计方法和审计技术的规范、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的制度。

第八条审计质量保证措施1.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审计质量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审计工作的审核、复核和监督等程序。

2.审计质量保证措施应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保持一致,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九条人员培训1.公司应定期进行员工培训,包括质量管理知识、法律法规培训和财务专业知识培训等。

2.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培训档案,对员工的培训情况进行记录、归档和考核。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doc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doc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控制,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的质量监控责任,合理保证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目标的实现,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结合会计师事务所组织结构、质量与风险管理控制结构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目标是:(一)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的规定;(二)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

项目负责人是指负责某项业务及其执行,并代表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务报告上签字的项目负责人或经授权签字的注册会计师。

第三条本制度包括为实现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目标而制定的质量控制政策,以及为执行这些政策和监控政策的遵守情况而设计的质量控制程序,具体包括以下七方面的内容:(一)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二)职业道德规范;(三)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四)人力资源;(五)业务执行;(六)业务工作底稿;(七)监控。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将质量控制政策与控制程序形成书面文件,并传达到全体人员。

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应当了解、掌握和执行这些政策和程序,及时向会计师事务所反馈其对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实行主任会计师负责制,主任会计师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承担最终责任。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应致力于以质量为导向的内部文化的培育。

内部文化的形成有赖于会计师事务所各级管理层特别是领导层的努力,各级管理层应当牢固树立质量至上的意识,避免重商业利益轻业务质量。

第七条会计师事务所领导层及其作出的示范对于内部文化的形成有着重大影响。

会计师事务所各级管理层应当通过清晰、一致及经常的行动示范和信息传达,向全体员工强调质量控制政策的程序的重要性以及质量控制目标的要求,促进优秀质量文化的形成。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质量控制制度-模板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质量控制制度-模板

XXX会计师事务所XX分所文件XXX昆综字[20XX]XX号————————————————————————————————审计工作质量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分所质量控制,保证执业质量,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以下简称质量控制准则)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分所对执行审计业务、验资业务及其他业务的质量控制,除有特别要求者外,应当遵照本制度办理。

第二章全面质量控制第三条根据《质量控制准则》的要求,分所制定全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考虑了下列因素:(一)事务所已经取得中注协认定承办大型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资格;(二)分所设置了审计部、业务监管部、办公室等职能机构;(三)在执业中处于核心地位所应承担的业务示范作用和监督管理职能;(四)成本与效益原则;(五)对主要客户基本情况熟悉,执业助理人员年龄结构偏低。

第四条根据《质量控制准则》,分所全面质量控制政策的制定和运用包括以下七个方面内容:(一)职业道德原则;(二)专业胜任能力;(三)工作委派;(四)督导;(五)咨询;(六)业务承接;(七)监控。

第五条关于“职业道德原则”分所要求并督促全体专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一)指定专人或部门向全体执业人员提供职业道德指导,并解答有关独立、客观、公正等方面的问题。

1、适当记录解答情况;2、必要时向省注协请示。

(二)将有关独立、客观、公正等控制政策与程序传达到分所内各层次专业人员。

1、全体执业人员应熟悉这些政策与程序;2、在培训讲课以及对审计工作督导中都要强调执业人员保持心理状态独立性的必要性。

(三)监督、检查有关独立、客观、公正等政策和程序的执行情况。

1、取得或听取执业人员(或项目负责人)就遵守职业道德情况的报告(每年或重要项目完成后);2、委派专人或部门解决例外情况;3、定期检查与委托人联系,以查明是否存在可能损害分所独立性的情况;4、委派专人或部门全面检查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并提出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管理制度样本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管理制度样本

会计师事务所(参考文本)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所业务质量控制,明确质量控制责任,确保执业质量,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质量控制》、《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号——业务质量控制》,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合用于本所实施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业务、其它鉴证业务及相关服务业务。

第三条制订本制度关键目标是合理确保、努力达成以下目标:(一)从业人员遵遵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二) 本所和实施业务项目责任人能够依据具体情况出具合适汇报。

第四条本所业务质量控制制度基础要素及关键内容包含:(一)对业务质量负担领导责任;(二)职业道德规范;(三)用户关系和具体业务接收和保持;(四)人力资源;(五)业务实施;(六)业务工作底稿;(七)监控。

第五条本所还单独制订《职业道德规范守则》、《验资业务操作规程》、《审计业务操作规程》和《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

以全方面完善本所业务质量控制体系。

第六条本所制订业务质量控制相关政策和程序,哺育以质量为导向内部文化。

这些政策和程序要求主任会计师对质量控制制度负担最终责任。

本所要求主任会计师针对下列方面制订政策和程序,以合适推行对质量控制制度负担责任:(1)在本所内部形成以质量为导向文化;(2)本所各级管理层树立质量至上意识,经过言传身教发挥示范作用;(3)合理确保本所及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4)在考虑用户诚信、本身专业胜任能力和能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等基础上接收或者保持用户关系和具体业务;(5)合理确保拥有足够、含有必需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并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人员;(6)合理确保根据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要求实施业务,如计划、实施、督导、复核、统计和汇报业务;(7)能够立即将业务工作底稿归档和根据要求期限和要求保管业务工作底稿,并对其内容保密,以确保其安全性和完整性,和使用和检索合规性和便利性;(8)合理确保质量控制制度中政策和程序相关、合适,并正在有效运行。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是指为确保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成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保持高质量的制度和程序。

它的主要目的是确保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可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职业准则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并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以下是一个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例子,可能包含的内容:
1.质量控制目标和方针:
2.质量控制责任:
3.人员培训和发展:
4.客户接纳与审查:
5.项目管理:
6.文件和记录保管:
7.审计和复核:
8.合规检查:
9.问题报告和整改:
10.绩效评估和提升:
总之,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是保证服务质量和提高客户满意度的重要工具。

只有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制度,会计师事务所才能保持良好的声誉并为客户提供准确可靠的服务。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三篇.doc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三篇.doc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三篇第1条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体系为了进一步提高我们执业的质量水平,加强执业质量的内部控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标准3 、1,应按照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协议。

业务协议应由董事授权的部门负责人代表本公司签署。

重要项目由部门负责人报主任签字。

所有项目的业务协议由办公室按顺序分类编号。

签订协议时,重要项目应充分考虑成本效益原则,与客户协商确定收费金额和方式,并负责按规定及时向账户收取费用。

签订协议前,不得进入企业进行特定的检测程序。

不得降低承办业务的收费标准。

业务协议原件由办公室统一归档,复印件保存在业务档案中。

4、业务承诺应评估办公室的独立性。

项目经理及以上人员的直系亲属委托事项应报办公室备案,但相关人员不得参与项目实施。

公司应该每年获得一份独立于所有人员的书面承诺。

5、业务承诺应该评估公司自身的能力,例如,实践经验、专业能力、人力资源匹配、客户的时间要求、专家任命(约定)等。

6、应了解开展业务的背景,以满足客户的需求。

主要了解的是企业成长的背景、在行业和公众中的形象、是否有重大控制论事项、以往审计的情况(注意与前任审计人员的关系)、本次审计的具体目的、是否有特殊要求等。

7、从业者、审核者和监督者应注意收集实践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于在当前或以前的业务实施过程中发现主要问题的客户,他们应该评估对维护客户关系的可能影响。

发现自己可能无法维持关系的客户应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总会计师报告。

8、事务所建立事务所客户档案,持续记录审计结论类型、公众和媒体企业的不利评价和报告、具体问题的处理过程和结果、审前调查与实施之间的重大差异等。

公司不应该和缺乏诚信的顾客有关系。

9、对于在审计过程中实践、审查、被发现有可能影响事务所的重大事项的客户,应评估维持合同的可能性。

如果合同不能维持,需要解除业务协议,应通过内部程序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业务执行部门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应与相关审核人协商评估,并报总会计师批准。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三篇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三篇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三篇篇一: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为进一步提高我所执业质量水平,加强执业质量内部控制,依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业务承接与保持积极开拓,不断扩大市场占有份额,拓宽服务领域和服务空间,树立优良的执业形象是全所执业人员的重要奋斗目标。

把好项目的入口关是提高项目质量的重要因素。

1、承接业务,应充分了解委托目的,客户基本情况,考虑自身的经验、对委托事项的熟悉程度和独立性,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是否正直与诚实,与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关系及是否有利益冲突,是否有足够的能够胜任的人力资源并能按时完成委托等因素,初步评估风险后确定是否承接。

事务所的全体人员都应积极承揽业务,但承接业务必需由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批准、统一委派。

2、各项业务均应由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任何人不得以个人或其他单位名义承接业务。

3、应按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约定书,业务约定书由所长授权部门负责人代表本所签订。

重要的项目由部门负责人报所长签字。

所有项目的业务约定书由办公室分别不同类别按顺序编号。

在签定约定书时,重要的项目应充分考虑成本效益原则,与客户协商确定收费数额和收费方式,并负责按规定,及时将费用收取到帐。

不得在未签订约定书之前进入企业进行具体的测试程序。

不得为承揽业务而降低收费标准。

业务约定书原件由办公室集中归档,复印件存业务档案。

4、业务承接应对事务所的独立性进行评估,项目经理及以上人员的直系亲属委托事项,应报办公室备案,但相关人员不能参与该项目的执行。

事务所每年都应该取得全体人员对独立性的书面承诺。

5、业务承接应评估事务所自身的胜任能力,如,执业经验、专业胜任、人力资源配套、客户的时间要求、专家委派(聘请)等。

6、业务承接应对客户需求的背景进行了解,主要了解企事业成长的背景、在行业内部及社会公众中的形象、有无重大控制论事项、以往接受审计的情况(关注与前任审计师的关系)、本次审计的特定目的、有无特殊要求等。

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范本

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范本

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控制执业风险,明确质量控制责任,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事务所提供的一切审计、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

第三条本所质量控制制度的目标是确保:(一)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和相关服务准则的规定,向客户提供业务服务;(二)出具的业务报告客观真实,不损害第三方利益;(三)提供业务服务过程和结果符合业务约定书的要求。

二、质量控制组织结构第四条本所设立质量控制委员会,负责监督和执行质量控制制度。

质量控制委员会由所长、副所长、质量控制主管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所长对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质量控制主管负责质量控制制度的日常执行和监督。

三、业务接受与保持第六条本所应当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进行审查,确保客户关系和业务的接受与保持符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

第七条本所应当对业务执行人员进行独立性审查,确保其独立于客户,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四、人力资源第八条本所应当根据业务需要,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确保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九条本所应当对项目组成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

五、业务执行第十条本所项目组应当根据业务特性,制定合理的工作计划,确保业务执行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本所项目组应当严格遵守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和相关服务准则的规定,执行相应的业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第十二条本所项目组应当保持与客户的沟通,确保对客户业务的理解和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业务工作底稿第十三条本所项目组应当制定详细的工作底稿,记录业务执行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审计程序、获取的证据等。

第十四条本所项目组应当对工作底稿进行定期复核,确保其准确、完整、规范。

会计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范文

会计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范文

会计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一)会计事务所的全面质量控制全面质量控制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为合理地确信其执行的所有审计业务,都是按照独立审计准则进行而采取的控制政策和程序。

我们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制订了以下全面质量控制程序:1.职业道德原则要求并督促全体专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2.专业胜任能力确保全体专业人员达到并保持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胜任能力,以应有的职业严谨态度执行审计业务。

为此,会计师事务所应把好人员招聘关,严格人事管理,并不断创造条件,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增加执业人员执行各种类型审计业务的经验,提高其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

3.工作委派我们根据业务规模业务性质及业务的难易程度将审计工作分派给那些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

4.督导为了所有执业人员从事的工作符合审计准则的要求,我们建立分级督导制度,并要求各级督导人员对各层次的审计工作给予充分的指导、监督和复核,必要时应当聘请相关的专家进行协助。

5.咨询在必要时应当向有关专家咨询。

6.业务承接无论是新接受还是持续接受委托,我们都会考虑其独立性,是否有能力完成审计委托,以及委托人的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正直、厚道等情况。

7.监控我们对全面质量控制政策和相应程序的执行情况及其结果适时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不断完善质量控制方针,建立、健康各项质量控制程序,保证审计工作按照审计准则要求执行,把审计风险水平降低到可接受程序。

(二)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对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有巨大影响。

负直接责任的注册会计师,应当执行全面质量政策和程序中适用于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程序。

作为督导人员,应当考虑助理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对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复核的方式及程度。

1.指导督导人员对于委派给助理人员的工作应当给予合适指导,包括讲清助理人员的工作责任,要求其完成的程序及审计目标,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性质和需要特别关注的巨大会计或审计问题,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详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的事项。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控制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护客户利益,制定本制度。

二、业务质量控制目标1.确保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提供高质量、独立和公正的服务,满足客户的需求;3.保护会计师事务所和客户的财产和权益;4.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整体运作效率和竞争力。

三、业务质量控制管理框架1.质量控制方针:会计师事务所制定符合行业标准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质量控制方针,确保服务质量符合客户需求。

2.组织结构:会计师事务所设立专门的业务质量控制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质量控制政策和措施,确保业务质量。

3.审核程序和工具:会计师事务所明确审核程序和工具,确保审计过程符合标准和规范。

4.培训和持续教育: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培训和持续教育机制,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5.审计文件管理: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计文件管理制度,确保审计文件准确、完整和保密。

6.业务质量监督和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定期进行内部质量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7.评估和改进:会计师事务所建立评估和改进机制,持续跟踪和改进质量控制管理的效果。

四、质量控制措施1.业务质量标准:会计师事务所明确业务质量标准,包括审计过程、报告准确性等方面的标准。

2.人员素质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设定专业素质要求,从招聘、培训、考核等方面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审计程序和工具:会计师事务所明确审计程序和工具,确保审计过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4.审计文件管理: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计文件管理规定,要求审计文件准确、完整和保密。

5.业务质量监督和检查:会计师事务所设立专门人员负责业务质量监督和检查,定期对业务质量进行评估和改进。

6.外部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定期请外部第三方机构对业务质量进行评估,确保自身的业务质量达到行业水平。

7.客户满意度调查:会计师事务所定期开展客户满意度调查,了解客户需求,改进服务质量。

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质量控制制度范本

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质量控制制度范本

质量控制制度一、为了规范我所质量控制, 确保执业质量, 不停提升执业水平, 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础准则》, 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质量控制是指本事务所为确保审计工作质量符合相关准则要求而制订和利用控制政策与程序。

控制政策是指本事务所为确保执业质量符合相关准则要求而采取基础方针及策略。

控制程序是指本事务所为落实实施质量政策而采取具体方法及方法。

三、本事务所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分为两个层次, 二是对本企业审计工作全方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 二是对各审计项目助理人职员作质量控制程序。

四、本事务所对所实施独立审计业务, 包含会计报表审计、事企业单位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审计、验证企业资本等, 均实施质量控制。

五、本企业注册会计师不管对什么单位实施某种审计业务, 都应遵守本制度, 对业务质量进行控制, 以确保审计质量评定质量达相关准则要求。

六、本事务所对非审计业务, 包含审核、审查、复核等鉴证业务和会计服务、税务服务、管理咨询服务等非鉴证业务质量控制, 参考本制度实施。

七、本事务所实施所长(主任会计师)统一领导下部门经理(注册会计师)负责制。

设置有审计一部, 主管会计报表、财务收支、承包责任、经济效益、离任等审计业务; 审计二部, 主管基础建设施工预决(结算)审计业务; 验资部, 主管验证企业资本业务。

八、遵守执业道规范, 恪守独立, 客观、公正标准, 以应有职业谨慎态度实施审计业务, 发表审计意见。

1、注册会计师在承接审计业务、实施审计程序、取行审计证据、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汇报时, 都必依法办理, 独立自主, 做到形式上和实质上独立于外部组织和所服务对象。

2、注册会计师对相关审计事项调查、判定意见表示, 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 实事求是, 不掺杂个人主观意愿, 不受她人左右, 不许可因个人偏见, 影响分析、判定客观性。

3、注册会计师实施业务时, 必需以正直、老实品质, 正确对待利益各方, 不许可牺牲一方利益而使别一方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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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时,首先应了解客户基本情况。确定接受客户委托的审计业务后,签定审计业务约定书,委派注册会计师及其他业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
十、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时,应按指定的工作任务,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客户基本情况、风险水平的基础上,编制审计计划,对审计工作做出合理安排,并落实到时每个执业人员。在计划实施过程中,还可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计划做必要的修改、补充,保证审计工作有组织、高效率的进行,实现预期目标。
主任注册会计师,对本事务所全面质量控制制度、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部门经理和项目经理执行全面质量控制制度与程序中适用于审计、评估项目的质量控制程序。
十六、督导人员对被分派工作的业务人员,应在考虑助理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因素,在工作责任、所实施的具体审计程序及目标、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性质和可能遇到的重大审计项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具体程序的有关事项进行指导。
十九、督导人员对下列事项应及时复核:
1、具体审计计划;
2、对固有风险、控制风险的评估,包括相关性测试结果对审计计划所做的修改;
3、进行相关性测试取得的审计证据及形成的审计结论;
4、会计报表、审计调整事项和审计报告草稿。
二十、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实施审计业务过程中,必须认真运用所掌握的专门学识,技能和积累的实践经验,遵守职业技术标准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十三、注册会计师必须交审计计划及实施过程、结果和其他需要加以判断的重要事项,作出审计工作底稿。
十四、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意见,并依据相关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
十五、本事务所建立主任注册会计师、部门经理和项目经理负责的分级督导制度,对各层次的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复核。
注册会计师及其他业以及工作实践、经验交流、自学等方式,掌握和运用新知识、新技能、新法规、新经验,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和执业水平。
二十一、本制度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实行。
XXX会计师事务所
Xxxx年X月
八、遵守执业道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发表审计意见。
1、注册会计师在承接审计业务、执行审计程序、取行审计证据、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时,都必依法办理,独立自主,做到形式上和实质上独立于外部组织和所服务的对象。
2、注册会计师对有关审计事项的调查、判断的意见表达,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不掺杂个人的主观意愿,不受他人的左右,不允许因个人偏见,影响分析、判断的客观性。
十七、督导人员在审计期间应履行职责,包括监督工作进度;了解审计期间出现的重大会计、审计问题,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消除各执业人员之间的职业判断分岐,必要时向有关人员以至向专家咨询。
十八、督导人员应对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复核。通过复核,检查助理人员完成的工作是否按审计、评估计划和审计、评估相关要求进行;预定的审计程序和审计目标是否实现;工作过程及结果是否记录;审计证据是否足以支持审计意见等。
三、本事务所的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分为两个层次,二是对本公司审计工作的全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二是对各审计项目助理人员工作的质量控制程序。
四、本事务所对所执行的独立审计业务,包括会计报表审计、事企业单位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验证企业资本等,均实行质量控制。
五、本公司的注册会计师无论对什么单位执行某种审计业务,都应遵守本制度,对业务质量进行控制,以保证审计质量的评估质量达相关准则的要求。
3、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必须以正直、诚实的品质,正确对待利益各方,不允许牺牲一方利益而使别一方受益。
4、执行审计业务时,注册会计师和其他执业人员如与客户慧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应向事务所声明,并实行回避。
5、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发现有关当事人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应在出具报告中予以指出,严禁为委托人出具假证明。
十一、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要进行研究和评价,据以确定相关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的内控制度有重大缺陷的,应向被审计单位报告。
十二、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根据需要,可运用检查、监督、观察、查询、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现场勘察等方法,取得充分、适当的证据。
质量控制制度
一、为了规范我所质量控制,保证执业质量,不断提高执业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质量控制是指本事务所为保证审计工作质量符合相关准则的要求而制定和运用的控制政策与程序。控制政策是指本事务所为保证执业质量符合相关准则的要求而采取的基本方针及策略。控制程序是指本事务所为贯彻执行质量政策而采取的具体措施及方法。
6、注册会计师对在审计过程中知悉的被审计单位的资料和商业秘密应当保密,还应确保其业务助理人员,其他审计人员及本事务所保守秘密,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7、为维护整个职业界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和信誉,在公平竟争的环境下与同行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事务所不以不正当手段与同行争揽业务;注册会计师不以个人名义同时在几家事务所执业。
六、本事务所对非审计业务,包括审核、审查、复核等鉴证业务和会计服务、税务服务、管理咨询服务等非鉴证业务的质量控制,参照本制度实行。
七、本事务所实行所长(主任会计师)统一领导下的部门经理(注册会计师)负责制。设置有审计一部,主管会计报表、财务收支、承包责任、经济效益、离任等审计业务;审计二部,主管基本建设施工预决(结算)审计业务;验资部,主管验证企业资本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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