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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规定-国家档案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第15号

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规定-国家档案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第15号

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规定正文:----------------------------------------------------------------------------------------------------------------------------------------------------国家档案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第15号《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规定》已经国家档案局局长办公会议、科学技术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规定》公布,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家档案局局长陆国强科学技术部部长王志刚2020年9月11日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以下简称科研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科研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和国家科学技术管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科研工作和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承担科研项目(包括科研课题,下同)研究、计划管理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开展科研档案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科研档案是指科研项目在立项论证、研究实施及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及绩效评价、成果管理等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数据、图像、音频、视频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以及标本、样本等实物。

第四条科研档案工作是科研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科研活动的重要环节,各单位应当把科研档案工作要求纳入科研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与科研项目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将科研档案管理列入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并予以考核。

第五条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时,各单位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对科研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进行审查或验收。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按照集中统一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科研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在人员、库房、设备、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保证科研档案工作顺利开展,确保科研档案完整、准确、可用、安全。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国家档案局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国档发[1987]5号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国家档案局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国档发[1987]5号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国家档案局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家档案局文件(国档发〔1987〕5号)关于印发《国家档案局科学技术进步奖试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城市档案局,中央、国家机关档案部门,总参办公厅档案处,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国照片档案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关于省(部委)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若干规定(试行)》制定了《国家档案局科学技术进步奖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档案局一九八七年三月五日国家档案局科学技术进步奖试行办法第一条为了鼓励和促进档案系统的科学技术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关于省(部委)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若干规定(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符合下列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者,均可申报国家档案局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档案保护、档案管理现代化的科学技术成果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1、奖励范围:在档案保护、档案管理现代化的科学技术(包括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等)研究中,获得具有:一、国内首创的;二、本行业先进的;三、经过实践证明具有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成果。

2、评审标准(1)同时符合本条第一款三个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评为一等奖。

技术性能指标达到国际水平;在档案界推广应用中,取得重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对档案事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

(2)同时符合本条第一款三个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评为二等奖。

(完整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10

(完整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10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25-2010--------------------------------------------------------------------------------发布日期:2017-05-12 访问次数:12396 字号:[ 大中小]--------------------------------------------------------------------------------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2010年8月3日批准,2011年2月1日起施行)Code for design of archives buildingsJGJ 25-2010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施行日期:2 0 1 1 年2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23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25—2010,自2011年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6.0.5、7.3.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0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8月3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5.档案防护;6.防火设计;7.建筑设备。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补充电子档案阅览、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信息化技术等功能用房。

2.增加建筑节能、综合布线、供电等级、防水等级、安全防范、重要电子档案电磁安全屏蔽要求等技术内容。

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

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

纸质档案数字化标准DA/T31 —2021前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2021给出的规那么起草。

本标准替代 DA/T 31-2005?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标准?。

本标准与 DA/T 31-2005 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标题进展了修改;——增强组织与管理局部的内容,完善数字化工作中管理相关要求;——增强数字化前处理局部的内容,包括对实体档案保护和档案标准化管理方面的要求;——增加数字化过程中元数据采集的要求;——修改了档案扫描局部参数要求;——修改了图像处理局部内容,更加强调保持档案原貌的要求;——细化了数字化成果验收的内容;——删除原标准数据备份和数字化成果管理相关内容。

本标准由国家档案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档案局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国家档案局信息管理中心、国家档案局技术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良城、马淑桂、郝晨辉、程春雨、杜琳琳、蔡伟、宋涌、王群众、田军、曹燕、李华峰。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A/T 31 —2005。

引言DA/T 31-2005 的发布实施,从技术标准方面对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提出了要求,很好的促进了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向科学化、规X化的方向开展,在档案信息化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由于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所依赖的信息技术开展迅速,经过 10年的时间,数字化设备、存储、网络等技术条件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同时,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管理方法和管理理念等都在不断更新、开展。

因此,及时对本标准进展修订,适时调整相关要求,从档案行业层面科学标准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标准本次修订更加注重我国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自身的特点,结合目前信息技术开展的水平,提出适用于档案行业的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的标准性要求。

纸质档案数字化标准1X围本标准规定了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扫描设备对纸质档案的数字化加工过程的管理。

2标准性引用文件以下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DAT31-2017年《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

DAT31-2017年《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

目录前言 (4)引言 (6)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 (7)1 范围 (7)2 规范性引用文件 (7)3 术语和定义 (7)4 总则 (8)5.组织与管理 (9)5.1 机构及人员 (9)5.2 基础设施 (10)5.3 工作方案 (10)5.4 管理制度 (11)5.5 工作流程控制 (12)5.6 工作文件管理 (12)5.7 档案数字化外包 (13)6 档案出库 (14)7 数字化前处理 (14)7.1 确定扫描页 (14)7.2 编制页号 (14)7.3 目录数据准备 (15)7.4 拆除装订 (15)8 目录数据库建立 (15)9 档案扫描 (16)9.1 基本要求 (16)9.2 扫描设备 (17)9.3 扫描色彩模式 (17)9.4 扫描分辨率 (18)9.5 存储格式 (18)9.6 图像命名 (19)10 图像处理 (19)10.1 图像拼接 (19)10.2 旋转及纠偏 (19)10.3 裁边 (20)10.4 去污 (20)10.5 图像质量检查 (20)11 数据挂接 (20)12 数字化成果验收与移交 (21)12.1 验收方式 (21)12.2 验收内容 (21)12.3 验收指标 (22)12.4 验收结论 (22)12.5 移交 (23)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替代DA/T 31-2005《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

本标准与DA/T 31-2005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标题进行了修改;——增强组织与管理部分的内容,完善数字化工作中管理相关要求;——增强数字化前处理部分的内容,包括对实体档案保护和档案规范化管理方面的要求;——增加数字化过程中元数据采集的要求;——修改了档案扫描部分参数要求;——修改了图像处理部分内容,更加强调保持档案原貌的要求;——细化了数字化成果验收的内容;——删除原标准数据备份和数字化成果管理相关内容。

本标准由国家档案局提出并归口。

国家档案局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填写说明

国家档案局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填写说明

国家档案局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填写说明按国家档案局规定,申报国家档案局的科技项目须到国家档案局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查新,并出具查新报告。

科技项目查新要求:1. 申报单位认真填报《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计划任务书》;2. 每个项目需交纳费用200.00元;3. 将《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计划任务书》中的有关研究内容和技术指标、发展现状与趋势、成果形式、学术经济价值等栏目,以及邮局的汇款收据存根传真到国家档案局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4. 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将在5个工作日完成查新。

《国家档案局档案科技项目计划任务书》(简称《任务书》)是向国家档案局申报科技项目的申请书,凡向国家档案局申报科技项目的单位均需填写本任务书。

并请按照任务书各栏目要求,如实、认真填写。

申报单位可直接到广东省档案局科教处索取《任务书》的电子文件样本,也可到广东省档案局网页下载《任务书》的电子文件样本。

《任务书》规格一律为标准A4纸,竖装。

除栏目特殊规定外,各栏目填报内容均需按4号宋体字打印。

《任务书》是国家档案局制定的标准格式,申报单位不得自行改变内容,增减栏目。

各栏目纵向尺寸可根据填写内容的多少自行调整。

为申报单位填写方便,说明如下:1.项目名称:略2.承担单位:申请立项的项目需要档案局经费资助时,承担单位须由省、市、县档案局(馆)担任。

3.项目负责人:申请立项的项目需要档案局经费资助时,须由承担单位具有中级以上(包括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人员或档案局(馆)的领导担任。

4.申请日期:略5.申报单位:为省档案局(馆)或计划单列市。

6.批准编号:不填7.科研项目:(1)名称:略(2)承担单位:同2(3)参加单位:略(4)起止时间:科技项目开始至完成时间。

8.研究内容和主要技术指标:研究内容要求,文字表述应清晰、明确,突出主要研究内容。

项目应具有创新性,具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

主要技术指标,应明确地说明科技项目完成后可考核的技术指标。

9.国内外与本项目有关的科学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应准确掌握国内和国外与本项目有关项目的研究方向和技术水平,了解相关技术发展的趋势,并以清晰、简洁的文字表述。

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办法

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办法
(三)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纸、说明书等材料;
(四)工程概算、预算、决算;
(五)工程改建、扩建、全套竣工图纸、验收报告、竣工总结等。
第八条 仪器设备档案归档范围主要包括:
(一)订购仪器设备合同、协议书等文件;
(二)仪器设备的图纸、说明书、技术操作规程、合格证、装箱 单、验收安装、调试记录、测定数据、性能鉴定等材料;
(三)项目总结鉴定验收阶段:项目总结报告、技术报告、专家 评审意见、查新报告、论文、专著、成果鉴定申请表(函审表)、鉴 定(验收)报告、鉴定证书、经费决算报告等。
(四)成果奖励申报阶段:科技成果登记表、成果奖励申报书、 获奖证书、奖品(照片)、专利申请材料、专利受理通知书及专利审 批文件材料、专利证书等原件。
第十七条 科研成果鉴定验收前,由档案室对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进行检查验收,并在《科学技术研究档案文件表》上签字、盖章。课 题或项目结束后两个月内应按归档要求将文件材料整理移交档案室, 档案整理不符合要求的不能组织鉴定验收,不能申报新课题。
第十八条 科技人员在调动前,须将本人承担的科研任务形成的 科技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并向项目部移交,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调 离手续。
(一)卷内文件的排列,应根据不同的情况,按不同顺序排列。 研究工作文件,按科研程序或重要程度排列;文字材料在前,图表在 后。
(二)卷内文件页码的编写。卷内文件页码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 (蓝或黑墨水)编写。单面书写的科技文件材料的页码编写在右上角 1 厘米处;双面书写的科技文件材料,正面编写在右上角 1 厘米处, 背面编写在左上角 1 厘米处。案卷封面、卷内目录不编写页号。
第三条 科技档案包括科研、基建和仪器设备等档案。项目管理 处全面负责统一管理全院的科技档案。档案室负责科技档案接收、整 理、保管和统计工作。项目部为科技文件形成单位,负责科技文件和 材料的积累、立卷和归档工作。

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

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

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替代DA/T 31-2005《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

本标准与DA/T 31-2005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标题进行了修改;——增强组织与管理部分的内容,完善数字化工作中管理相关要求;——增强数字化前处理部分的内容,包括对实体档案保护和档案规范化管理方面的要求;——增加数字化过程中元数据采集的要求;——修改了档案扫描部分参数要求;——修改了图像处理部分内容,更加强调保持档案原貌的要求;——细化了数字化成果验收的内容;——删除原标准数据备份和数字化成果管理相关内容。

本标准由国家档案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档案局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国家档案局信息管理中心、国家档案局技术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良城、马淑桂、郝晨辉、程春雨、杜琳琳、蔡伟、宋涌、王大众、田军、曹燕、李华峰。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A/T 31—2005。

引言DA/T 31-2005的发布实施,从技术标准方面对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提出了要求,很好的促进了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在档案信息化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由于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所依赖的信息技术发展迅速,经过10年的时间,数字化设备、存储、网络等技术条件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同时,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管理方法和管理理念等都在不断更新、发展。

因此,及时对本标准进行修订,适时调整相关要求,从档案行业层面科学规范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标准本次修订更加注重我国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自身的特点,结合目前信息技术发展的水平,提出适用于档案行业的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的规范性要求。

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扫描设备对纸质档案的数字化加工过程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国家行业标准)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国家行业标准)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国家行业标准)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国家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25-2000主编单位:国家档案局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档案局施行日期: 2 0 0 0 年 6 月 1 日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 [2000] 56号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六年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1996,522号)的要求,由国家档案局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主编的《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经审查,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JGJ25-2000,自2000年6月1日起施行。

原部标准《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86 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管理,国家档案局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负责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档案局2000年3月10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1996]522号文和国家档案局档发字[1994]16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和吸取科研成果,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馆址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5.档案防护;6.防火设计;7.建筑设备。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对体例按新规定进行调整;对档案馆的等级进行修改;将原附件中温湿度规定纳入正文;在消防一章引导可采用水雾消防灭火等。

本规范由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归口管理,授权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解释。

本规范的主编单位是:国家档案局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1号邮编:100032本规范的参加单位是: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物理研究所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是:杨世诚、杨战捷、范祥、王振法、姬仓、林海燕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适应档案馆建设的需要,使档案馆建筑设计符合功能、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订本规范。

国家档案局关于2012年度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的通知

国家档案局关于2012年度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的通知

国家档案局关于2012年度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
励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
•【公布日期】2012.11.19
•【文号】档函[2012]241号
•【施行日期】2012.11.1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档案管理
正文
国家档案局关于2012年度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的通

(档函〔2012〕2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总参办公厅保密档案局、武警部队司令部办公室,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中国照片档案馆,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
为提高档案管理现代化水平,鼓励在档案科学技术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的规定,经2012年度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的严格评审和国家档案局批准,授予《蚕丝网及丝网加固保护技术设备研制》等两项成果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一等奖;《基于电子政务内网的档案管理系统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等14项成果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二等奖;《流失海外重要档案文献的追索研究》等20项成果国家档案局优
秀科技成果三等奖。

附件:2012年度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项目
国家档案局
2012年11月19日附件
2012年度国家档案局
优秀科技成果奖励项目
特等奖空缺。

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档发[1987]6号

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档发[1987]6号

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档发[198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城市科委、档案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室)、科技局(处):现将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国家档案局、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和国家科委联合召开的全国科学技术档案工作会议上讨论修订的《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档案局和国家科委。

科研档案是科研活动的真实记载,是一项重要的信息资源和知识宝库,是国家的宝贵财富。

科研档案工作是科研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认真贯彻中央提出的“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战略方针,积极开发利用科研档案资源,为领导决策和科研人员进行科学研究及时提供信息和科学依据。

最近,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要放活科研机构,促进科研生产联合,推进科技与经济更紧密结合,放宽放活对科技人员的政策,加速技术成果商品化,这对科研档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各级科委和各级档案管理部门要发挥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能作用,切实做好科研档案工作的管理,积极开发科研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一九八七年三月二十日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以下简称科研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科研档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科研档案是指在科学技术研究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数据、声像等各种形式载体的文件材料。

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公布日期】2024.02.27•【文号】•【施行日期】2024.02.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中央军委办公厅保密和档案局,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按照国家档案局2024年度工作部署,现将《2024年度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立项选题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要求自主选题项目应根据《指南》第一部分的“自主选题”确定具体研究项目,项目应聚焦影响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核心问题和本研究领域的重点、难点、空白点,具有较好的科学性、创新性、应用性、可行性,避免简单重复或低水平研究,避免脱离实际或盲目追求热点。

重点项目应从《指南》第二部分“重点项目”中选择,可在该重点项目研究内容基础上进行适当扩展。

二、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条件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完成项目研究相应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条件,建立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制度,能够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如有超期未完成的项目,请在申报前先办理项目延期申请再进行申报。

(二)项目申报1.项目申报前应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在申报前征求相关研究领域国家级档案专家的意见建议。

2.项目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客观。

不得使用相同或相似研究内容重复申报,未经同意不得将他人列为研究团队成员。

不得抄袭、买卖、代写申报材料,不得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直接生成项目申报材料。

3.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与项目研究要求相适应的科研能力,无科研不端行为。

自主选题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最多同时主持2个在研项目;重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只能主持申报1个项目,在研重点项目的负责人,不能主持申报新项目。

DAT 31-2017《纸质档案数字化要求规范》

DAT 31-2017《纸质档案数字化要求规范》

目录前言 (4)引言 (6)纸质档案数字化规 (7)1 围 (7)2 规性引用文件 (7)3 术语和定义 (7)4 总则 (8)5.组织与管理 (9)5.1 机构及人员 (9)5.2 基础设施 (10)5.3 工作方案 (10)5.4 管理制度 (11)5.5 工作流程控制 (12)5.6 工作文件管理 (12)5.7 档案数字化外包 (13)6 档案出库 (13)7 数字化前处理 (14)7.1 确定扫描页 (14)7.2 编制页号 (14)7.3 目录数据准备 (15)7.4 拆除装订 (15)7.5 技术修复 (15)8 目录数据库建立 (15)9 档案扫描 (16)9.1 基本要求 (16)9.2 扫描设备 (17)9.3 扫描色彩模式 (17)9.4 扫描分辨率 (18)9.5 存储格式 (18)9.6 图像命名 (19)10 图像处理 (19)10.1 图像拼接 (19)10.2 旋转及纠偏 (19)10.3 裁边 (20)10.4 去污 (20)10.5 图像质量检查 (20)11 数据挂接 (20)12 数字化成果验收与移交 (21)12.1 验收方式 (21)12.2 验收容 (21)12.3 验收指标 (22)12.4 验收结论 (22)12.5 移交 (23)13 档案归还入库 (23)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替代DA/T 31-2005《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

本标准与DA/T 31-2005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标题进行了修改;——增强组织与管理部分的容,完善数字化工作中管理相关要求;——增强数字化前处理部分的容,包括对实体档案保护和档案规化管理方面的要求;——增加数字化过程中元数据采集的要求;——修改了档案扫描部分参数要求;——修改了图像处理部分容,更加强调保持档案原貌的要求;——细化了数字化成果验收的容;——删除原标准数据备份和数字化成果管理相关容。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公布日期】2024.08.27•【文号】•【施行日期】2024.08.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中央军委办公厅保密和档案局,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按照国家档案局年度工作计划,我局将于近期开展2024年度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要求拟申报奖励的科技成果应为完成立项、结项程序的非涉密科技项目成果,符合《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档发〔2018〕17号)第五条奖励范围的规定,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验收。

二、工作安排申报单位9月25日前通过“全国档案科技管理公共服务平台”(.cn)(以下简称平台)填写申报成果信息,确认无误后向推荐单位提交,逾期不能提交。

9月26日至10月18日,推荐单位须通过平台完成成果审核和推荐工作。

三、推荐要求1.各推荐单位应及时向相关单位印发成果奖励申报通知,明确申报要求,鼓励各单位积极申报。

2.各推荐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中的成果推荐条件和要求等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成果的筛选把关和组织推荐工作。

3.各推荐单位在组织推荐时,应优先考虑已完成转化应用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

联系部门:科技信息化司科技管理处联系电话:************、55605255(传真)国家档案局办公室2024年8月27日。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二十九次年会纪要》的通知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二十九次年会纪要》的通知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二十九次年会纪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公布日期】2021.08.11•【文号】•【施行日期】2021.08.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二十九次年会纪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馆,各副省级城市档案局、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中央军委办公厅保密和档案局,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2021年7月20日至21日,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二十九次年会在北京召开。

现将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相关部门抓紧组织落实。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2021年8月11日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二十九次年会纪要2021年7月20日至21日,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档标委)第二十九次年会在北京召开。

会议主要有3项议程:一是总结上次年会以来档标委工作情况;二是审议标准制修订立项申报项目,确定2021年档案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三是审议档案行业标准送审稿。

25名档标委委员参加年会,其中2名委员以在线形式参会。

国家档案局副局长、档标委主任委员王绍忠同志讲话,强调档案标准化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解决档案事业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为导向,紧紧围绕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档案法、“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有效适用的档案标准。

提出:一要注重标准化工作规划,认真做好顶层设计,对档案领域重点问题集中力量攻关,推动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档案行业标准申报转化为国家标准;二要加强档案行业标准研制全生命周期管理,在标准立项、起草、审查、发布等各个环节均严格把关、形成共识,确保标准研制质量和水平;三要强化档案标准化工作主体责任,由国家档案局政策法规司协调相关档案业务部门积极参与有关标准的研制工作,提高标准制修订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完整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10

(完整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10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25-2010--------------------------------------------------------------------------------发布日期:2017-05-12 访问次数:12396 字号:[ 大中小]--------------------------------------------------------------------------------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2010年8月3日批准,2011年2月1日起施行)Code for design of archives buildingsJGJ 25-2010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施行日期:2 0 1 1 年2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23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25—2010,自2011年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6.0.5、7.3.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0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8月3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5.档案防护;6.防火设计;7.建筑设备。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补充电子档案阅览、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信息化技术等功能用房。

2.增加建筑节能、综合布线、供电等级、防水等级、安全防范、重要电子档案电磁安全屏蔽要求等技术内容。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 的一般要求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 的一般要求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是科技创新的产物,是记录科技研究过程和结果的重要载体。

为了有效管理和利用科技信息资源,确保科技工作的连续性和可持续发展,制定一般要求,旨在规范科学技术档案案卷的构成和管理。

一、案卷命名和编号科学技术档案案卷的命名应简洁明了,反映其内容特征。

可根据档案主题、年份和研究项目等因素进行命名。

同时,为了便于管理和检索,每个案卷都应有唯一的编号。

编号应按照一定规则进行,可以采用组织机构代码、时间序号等方式进行编号。

二、案卷内文件的组织科学技术档案案卷应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组织文件,确保文件之间的内在联系。

通常情况下,可以按照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组织:1. 研究计划和开题报告:记录科技研究的具体计划和开展工作的初步方案,包括研究目标、预期成果、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等。

2. 研究过程记录:详细记录科技研究的整个过程,包括实验数据、记录表格、观察记录、检测报告等。

3. 研究成果汇总:整理科技研究的成果,包括研究报告、论文、专利申请、获奖证书等。

4. 相关文献和资料:收集与科技研究相关的文献和资料,包括参考文献、调研报告、专家意见等。

5. 会议记录与文件:记录科技研究的交流与讨论情况,包括会议纪要、讨论记录、会议发言稿等。

三、案卷的管理要求为了确保科技档案案卷的长期保存和使用,需要遵循以下管理要求:1. 定期备份和存档:科技档案案卷应定期进行备份和存档,确保数据安全和完整性。

2. 严格保密措施:针对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机密的科技档案案卷,应严格采取保密措施,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3. 定期检索和整理:科技档案案卷应定期进行检索和整理,确保信息的及时查找和管理。

4. 进行数字化处理:科技档案案卷应尽可能进行数字化处理,方便数据的存储和传输。

综上所述,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主要包括案卷命名和编号、案卷内文件的组织以及案卷的管理要求。

遵循这些要求,可以有效管理和利用科技信息资源,推动科技工作的发展。

从国家档案局15号令创新点看航天企业加强科研档案工作的路径构建

从国家档案局15号令创新点看航天企业加强科研档案工作的路径构建

JIDIANBINGCHUANDANGAN企业档案工作聚焦《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15号令是国家档案局在我国科技体制改革步伐不断加快、科技创新不断加速的新形势下加强科研档案管理的重要举措,是指导新时期科研档案管理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规章。

15号令的颁布实施,对于完善我国科研档案管理体制机制,加强科研活动的管理,提升档案工作服务科研活动的能力,作用巨大,意义深远。

一、15号令的创新点分析15号令全文共28条,涵盖了新形势下科研档案管理工作的原则、管理职责、科研文件材料的形成和归档,科研档案的管理和利用等多个方面。

相较于其前身《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7〕6号)文,进行了较大篇幅的修订,笔者认真研读和比较后,认为其创新之处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内涵外延上的创新、管理责任上的创新、工作方式上的创新。

(一)内涵外延上的创新15号令对科研档案的定义进行了完善,根据最新的科研项目管理过程,将科研档案定义为在科研项目立项论证、研究实施及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及绩效评价、成果管理等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数据、图像、音频、视频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以及标本、样本等实物”,其中特别将“数据”“标本、样本等实物”纳入科研档案定义之中。

同时,丰富了科研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增补了如立项论证阶段的项目指南、立项评审材料,研究实施及过程管理阶段的科学数据、阶段进展情况报告,结题验收及绩效评价、成果管理阶段的验收申请书、绩效自评价报告、科技报告等应纳入归档范围的科研文件材料,这对于进一步促进科研档案的完整性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特别是强调科学数据的归档,这对于加强关系到国家科技创新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战略资源的管理意义重大。

(二)管理责任上的创新15号令对科研档案管理全流程提出要求,在管理方式上较以往也有很多创新和拓展。

比如说,进一步明确了科研档案管理责任,按照国家档案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细化了各级档案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科研项目管理单位和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单位、科研项目负责人等的档案管理责任,尤其是对国家财政支持的科研项目档案工作责任进行了明确。

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

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

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替代DA/T 31-2005《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

本标准与DA/T 31-2005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标题进行了修改;——增强组织与管理部分的内容,完善数字化工作中管理相关要求;——增强数字化前处理部分的内容,包括对实体档案保护和档案规范化管理方面的要求;——增加数字化过程中元数据采集的要求;——修改了档案扫描部分参数要求;——修改了图像处理部分内容,更加强调保持档案原貌的要求;——细化了数字化成果验收的内容;——删除原标准数据备份和数字化成果管理相关内容。

本标准由国家档案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档案局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国家档案局信息管理中心、国家档案局技术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良城、马淑桂、郝晨辉、程春雨、杜琳琳、蔡伟、宋涌、王大众、田军、曹燕、李华峰。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A/T 31—2005。

引言DA/T 31-2005的发布实施,从技术标准方面对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提出了要求,很好的促进了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在档案信息化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由于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所依赖的信息技术发展迅速,经过10年的时间,数字化设备、存储、网络等技术条件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同时,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管理方法和管理理念等都在不断更新、发展。

因此,及时对本标准进行修订,适时调整相关要求,从档案行业层面科学规范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标准本次修订更加注重我国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自身的特点,结合目前信息技术发展的水平,提出适用于档案行业的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的规范性要求。

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扫描设备对纸质档案的数字化加工过程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中国档案信息化发展的三个阶段

中国档案信息化发展的三个阶段

浙 江 档 案 43
2008 年第 6 期
现代化管理
ZHE JIAN G AR CHIVES
案 馆 电 子 档 案 接 收 、保 管 、利 用 的 方 法; 组织力量研究解决电子文件归档 管理技术方法 、电子档 案 科 学 保 管 技 术方法、电子档案远程利用技术方 法、电子档案原始凭证作用等课题; 加快现有档案的数字化进程, 建设完 善一批内部局域网, 实现馆藏开放档 案目录的网上查询和浏览服务等。
为适应计算机辅助档案检索的 需要 , 档 案 界 自 20 世 纪 80 年 代 中 期开始着力于制订档案著录标引的 国家标准, 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档案 编目和机读档案目录制作方面的规 范 , 主 要 有 : 国 家 标 准《档 案 著 录 规 则》(1985 年制订, 1999 年重新修订, DA/ T 18—1999);《中 国 档 案 分 类 法》(国 家 档 案 局 1987 年 编 制 );《中 国档案主题 词 表》(国 家 档 案 局 1988 年编制, 1995 年 修 订 再 版)等 。 这 些 规范、标准的 制 订 , 为 建 立 全 国 统 一 的档案目录检索体系奠定了基础, 推动了我国档案机读目录数据库建 设的发展。
随着计算机软硬件环境的进一 步发展和档案界对档案管理自动化 研究的深入, 计算机辅助档案管理 的范围开始从检索、统计向各个环 节扩展, 计算机档案管理系统由实 验性系统向实用化系统转变。
20 世纪 90 年代初, 我国档案管 理现代化方面的标准进一步完善, 1992 至 1995 年 间 颁 布 的 数 据 交 换 国 家标准 、行 业 标 准 多 达 11 件 。 在 标准化的基础上, 北京超星等个别 专业软件公司开始介入档案管理软 件 的 开 发 、推 广 , 功 能 较 全 、通 用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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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倍速刻录DVDR盘片检测仪
老化试验设备
派拉纶真空涂敷设备
数字化扫描电镜系统红外光谱仪 红外显微源自及成像系统傅立叶拉曼光谱仪
1. 联合实验室的组成
清华大学光盘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实验室 及仪器设备
光盘检测实验室 DDU1000标准光学头评价仪 DVD CATS 检测仪 CD CATS检测仪 DT DVDRFT 检测仪
国家档案局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 和清华大学光盘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合作开展光盘保护技术研究的报告
王建库
一、合作成果
1. 档案行业标准《电子文件归档光盘技术 要求和应用规范》
已于2008年4月23日发布,2008年7月1日实施。
提出了档案级光盘的概念及其技术指标。
设计、制订了归档光盘的归档前检测、三级预
一、合作成果
4. 派拉纶(Parylene)保护光盘技术的研 究(在研)
派拉纶真空涂敷光盘工艺;
派拉纶真空涂敷对光盘写入、读出等性能的影
响; 派拉纶真空涂敷对光盘抵御环境有害因素性能 的影响。
二、光盘保护技术联合实验室
1. 联合实验室的组成
双方与光盘有关的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列入联合
警和性能监测制度。
一、合作成果
2. 光盘检测仪
经DDU1000校准,测量精度可达3%; 重复测量精度可达3%;
能检测光盘的主要性能参数。
光盘检测仪
一、合作成果
3. 光盘数据安全监控系统
可以在档案部门安装运行,由档案部门自行管
理。 也可以由相关机构安装运行,例如由国家档案 局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清华大学光盘国家工 程研究中心建立网站,通过网络对档案馆的归 档光盘性能参数进行监控。
光盘检测室
CATS CD 检测仪
Cats CD母盘
CATS dvd 检测仪
光盘形貌检测仪
2. 联合实验室的管理
实行技术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双主任负责 制。 技术委员会由双方各出三人组成,负责联 合实验室的领导、决策与协调。 双主任由双方各出一人,负责联合实验室 的日常管理。
三、今后合作方向
DVDR盘片检测仪 高低温交变湿热试验箱(100L、225L各1台)、 臭氧老化试验箱、氙灯耐候试验箱、紫外灯耐候 试验箱、紫外线辐照计、照度计 Parylene真空涂敷设备 数字化扫描电镜系统 红外光谱仪、红外显微镜及成像系统、傅立叶拉 曼光谱仪、双光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DVD±R检测仪
实验室,资源共享,双方均可免费使用。
1. 联合实验室的组成
国家档案局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与光盘有 关的实验室
化学实验室 光谱实验室 综合实验室(光盘、电镜、修复) 恒温恒湿实验室
老化实验室
1. 联合实验室的组成
国家档案局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与光盘有关的 仪器设备
DVD+/-R检测仪、数字荧光示波器、高倍速刻录
1. 光盘档案耐久性研究 2. 光盘数据丢失机理及防治技术研究 3. 相关标准的制定与宣贯 4. 光盘的分析检测 5. 档案级光盘认证 6. 光盘数据安全监控 7. 双方感兴趣的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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