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文艺复兴时期女性的社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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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文艺复兴时期女性的社会地位
2010221110410019 2010级国际文化交流邓亚萍
摘要:文艺复兴复兴古代希腊罗马文化,提倡个性解放,强调人的价值,促进了人类思想的极大解放。

那么,作为作为社会重要组成部分的女性,她们的社会地位也是发生了一定的变化的。

我们可以看到,在这个时期,女性地位在两性关系中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

但是,在仍以父权和夫权为权威的中世纪,妇女的地位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不过,在这段时期,出现了一批追求“男女平等”的女性,她们的前卫思想随着历史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关键词:文艺复兴女性地位
在西欧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的时期,产生了一场伟大的社会运动——文艺复兴运动,提出了人文主义思想。

这个时期人文主义者最重要的思想特征之一是宣扬人为万物之本的思想。

他们把人作为关注的中心,肯定人的价值,主张研究人的生活、人的行为和业绩,强调人的自由意志的重要性,注重人的全面发展,提倡对现实生活抱积极的态度。

这一时期的所有进步,包括资本主义经济、近代国家和人文主义文化都为男性提供了种种机会,男性发现了他们的个性和尊严,并追求世俗生活的幸福。

那么广大女性有没有在这个轰轰烈烈的个性解放时期得到解放呢?答案是有的。

一、女性的教育问题
文艺复兴时期的人,特别是人文主义者逐渐相信,优秀灿烂的古典文化是教育的产物,因此,他们注重教育的发展和推行。

关于妇女
是否应该接受教育的问题,成为这个时期相当一部分作品讨论的题目。

关于这个话题,反对之声是很多的。

因为这个时期理想的女性形象,就是坚贞和顺从,在家操持家务,对外保持沉默,所以当时的人们普遍认为,除非女孩子要成为修女,否则不必学会读书写字,因为女性会读书写字将导致许多的罪恶。

妇女接受教育后,将会从根本上改变她们对生活圈子的看法。

“允许妇女学习拉丁和希腊方面的知识,这将鼓励她们成为行为上独立的人”。

[1]在这些观点的影响下,大部分妇女是没有机会接受教育的。

对于这个时期大多数的妇女来讲,最基本的识字能力也不具备。

她们接受的大多是她们的父亲、母亲或她们的雇主口头的传授和劳作坊里的训练,只有很少的妇女能够接受书本传授的正规的教育。

尽管存在着种种限制,但是与之前的社会相比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者在妇女教育方面的讨论还是具有一定的进步性的。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有一部分贵族和社会上层的妇女接受了教育。

我们可以知道文艺复兴时期,“家世良好的女子从小就受到训练,将来如何相夫教子,这是她受教育课程中的主要科目。

一直到结婚前几个星期,她都住在修道院或家里过着与世隔绝的生活,由修女或家庭教师授予和其他一般男子一样的教育。

通常学习一些拉丁文,略熟悉古希腊和罗马史上的著名人物,略涉文学和哲学,练习弹奏某种乐器,有时也学习雕刻或绘画。

”[2]例如,在16世纪的法国,接受过人文主义教育的妇女相对于英国或意大利的妇女来讲,她们更乐于展示自己的才华,更乐于在公众面前展示自己的学识。

她们利用所受到的人文主义教育建议
进行某些社会改革或对大家普遍接受的问题提出质疑。

因此,接受教育的女性完全可以达到男性认为达不到的成就。

[3]
所以,我们可以说,文艺复兴时期女性受教育的情况要比中世纪好的多,不过,我们也不能忽视一些问题。

第一,只有少数的上层妇女能够接受教育,而那些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妇女,她们是很少能闲居家中受到良好教育的,因为她们不得不参加生产劳动,为生计而奔波忙碌。

也许她们能从母亲那儿学到一些治家术,受到“相夫教子”的教育,但她们是没有条件去学习高雅的文化知识以提高自身素质的。

第二,即使有一些贵族的妇女能够有接受教育的机会,她们所学的内容也是有限制的,她们接受教育并不是为了实现人生价值,而是为了“将来如何相夫教子,这就是她受教育课程中的主要科目。

”由此可见,文艺复兴时期的妇女并没有通过接受教育摆脱愚昧从而得到思想的解放,恰恰相反,教育让她们不知不觉中更加屈从在男权之下。

[4] 二、妇女的法律地位
法律地位是反映人的地位的重要标志,分析文艺复兴时期妇女所拥有的法律上的权利来看,我们可以得出一些结论。

首先,这个时期妇女的法律地位是具有两重性的,一方面,她们与男权存在着矛盾,处于依附男性的从属地位;另一方面,她们与男性的利益并不完全对立,也享有一定的权利。

不过,当时妇女在法律上受到的保护是在男女不平等的性别文化机制下获得的,并不能改变她们在法律上的弱者地位。

有人说,文艺复兴运动对人的发现主要是对男人价值的肯定,在这期间,社会的父权夫权制本质并没有改变,传统的性别关系依然牢
固,女性的价值和尊严没有得到应有的承认。

[5]
从法律的人格来说,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妇女没有如同成年男子一样的法律上的“人”的地位。

按照罗马法,成年男子不需要监护人,而女子则不然。

女子在未达适婚年龄时需要监护人,到了成年,仍然受监护。

所以,女子的监护一般是以终身为期的。

[6]女子的监护人通常是她的父亲、丈夫、兄弟,甚至儿子。

没有男性监护人的同意,女子不能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根据当时普遍存在的女性监护制度,女性一般被排除于公共事务和交易之外,她们不能出席法庭,在法庭上只能由监护人来代表她们。

监护人不仅有权在所有的法律协议上为女性被监护人讲话,而且可以使用她们的财产,依据法律惩。

惩罚其不端行为。

[7]
从财产继承来看,文艺复兴时期男女的继承权也不平等,继承依据的是男性优先继承的原则。

一般说来,一名女子在其出生家庭的祖产中能够继承的份额仅限于她的嫁妆,当她结婚得到嫁妆之后,她就被排除在娘家继承之外。

女性不仅在其出生的家庭里继承财产受到限制,而且在继承丈夫家的财产时也受到限制。

1498年,米兰的一条法律规定,一名男子可以自愿将一部分财产遗留给自己的妻子,但最多不得超过其财产的1/4。

由此我们明显可以看到法律对父系亲属关系的偏袒,反映了当时父权制社会的实质。

不可否认的是,女性在法律上也是享有一定的权利的。

比如说,“嫁妆权”。

我们知道,当女性出嫁的时候,父亲或娘家这边的人一定会为她准备一份嫁妆,虽然这份嫁妆的管理权在丈夫手上,但丈夫
不能滥用妻子的嫁妆,如果丈夫不负责任地支配妻子的陪嫁资金,妻
子可以起诉,要求丈夫归还嫁妆,在婚姻关系结束时,丈夫必须把嫁妆归还给妻子。

当丈夫陷入债务时,妻子没有义务用嫁妆来替丈夫还债。

再比如说,一定的“立遗嘱权”。

当时,寡妇和单身妇女能够立
下处置自己财产的遗嘱。

在有些情况下,一些已婚妇女在丈夫的同意下也可立下遗嘱。

当然,我们在看到妇女享有一些权力的同时,我们也不得不看到这些权力与男性所拥有的权力相比较,只是九牛一毛,而且还有一些限制,并不是完整的。

这些都是父权夫权社会所不可避免的。

三、妇女自我意识的觉醒
在了解了妇女的教育和权力方面的问题,我们知道,妇女的社会地位虽然有所提高和改善,但还是很低下,离达到“男女平等”的画面还差得远。

但是,不可忽略的是,在当时人本主义思潮的影响下,妇女的自我意识开始觉醒,涌现了一批优秀的先进女性,她们要求平等,她们自立自强,为后来的女权运动者树立了榜样。

文艺复兴时期,一些上层知识女性开创了完全不同于中世纪女性革命的新道路。

如女诗人维托里亚.科论娜,她曾因同情宗教改革遭到宗教法庭的监视;女画家索芬尼斯巴.安奎索拉,她曾应邀到西班牙菲利普二世国王的宫廷,教授女王作画;杰出的女人文主义者伊索塔·诺加罗拉、卡桑德拉·费代莱、劳拉·切蕾塔和亚里桑德拉·斯卡拉等。

据统计,在17世纪,出版的书籍中有 2% 出自当时的女作家。

虽然这个数字在人们眼中看来是极其微不足道的,但她们的心声
却轰动了当时的社会。

[8]
我们不得不提到的就是著名的女作家克里斯蒂娜·德比桑了,她在15 世纪初期就已成为了职业的女作家。

在她的书中,我们能发现其自强自立的独立向上的乐观精神。

除此之外,她还极力宣扬和鼓励对女孩的教育。

她认为在适当的教育下,女性也能和男性一样的聪慧和睿智。

在 1405 年左右她相续完成《妇女城》和《淑女的三个美德》两本著作,提出了“妇女城”思想,大胆地为女性作辩护。

她构想了一个完全由女性来管理和保卫的王国。

在这里等级藩篱被打破,妓女、贫女和贵妇比邻而居。

她还发掘出对女性而言具有启蒙意义的思想宝藏————即女性的美德。

她认为女性的高贵在于她们自身的美德。

她不是一些外在的非获得性特征,例如年龄、容貌、出身等,也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一种崇高的生活方式,即通过积极地自我修养和完善, 来达到个人的内在优秀和社会成就的有机统一。

还有欧洲最杰出的君主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她在25 岁时登上王位,凭借其聪明的才智和坚强的意志,对内平息叛了乱,解决了教派纠纷并且确立了国教;对外开拓了海外贸易,建立了强大海军,
并且消灭了西班牙无敌舰队。

这正是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教育所造就的。

当然还有一些其他的知识女性和女性政治家,她们也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为社会的发展贡献了自己的力量,这里就不一一举例了。

这些女性在有意识或无意识地争取女性的尊严和权力,她们开始思考女性自身的处境地位,发掘女性自身价值;开始谋求参与社会公众事务,
以自身的才华获得社会承认;开始公开反抗男权压迫,并向整个封建
的男尊女卑的伦理道德和男主外、女主内的社会秩序发出了挑战,虽
然这些言行仅是少数的个别行为,但仍不失为女性争取自身解放的最
早曙光。

在女性精英们的努力下,使得之前根深蒂固的男女二元对立
的模式得到消解,同时也使不少男性从对立角度来认识男女之间的关
系和女性的能力及应有的社会地位。

正是这一批女性自我意识的觉
醒,为女权运动奠定了基础。

综上所述,文艺复兴时期,女性的权力在社会的一些方面有所加
强,女性的社会地位有所提高,但是前提是父权夫权在上,所以有很
大的限制,并未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虽然出现了一些自我意思觉醒的
女性,但是男女不平等的状况并没有消失,我们只能说妇女的解放在
文艺复兴时期刚刚开始,未来的路还很长。

参考文献:
[1]June Stephenson,Women’sRoots—TheHistory ofWomen,Diemer,
1981
[2]郭超英,浅析文艺复兴时期西欧妇女的家庭地位,河南电大(学术
研究),1998年02期
[3]威尔.杜兰,世界文明史,文艺复兴[M],北京:东方出版社,1999.
[4]何咏瑞,文艺复兴时期妇女的地位变化,剑南文学(经典教苑),
2011年10期
[5] 裔昭印,从法律看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妇女的地位,上海师范大
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1月第38卷 01期
[6]丘汉平,罗马法[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
[7]Christiane Klapisch-Zuber,A History ofWomen in the West, vol.2 [ M ].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2
[8] 廖维,女性的复兴——文艺复兴中妇女的处境,科学咨询(决策管理),2009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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