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全网签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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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全网签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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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月15日起,从事二手房买卖的个人或经纪机构均需进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免出
这将有效避现一房二卖的现象。
为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2007年4月市建委实
施了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政策,同年7月,市建委向社会发布了《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并要求通过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的存量房买卖须在中介协会信息网发布房源信息,进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
上签约及经纪合同的网上上传。
截至2008年9月底,全市共有207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交易保证机构通过网上签约系统发布存量房房源信息56367条,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38367笔,占同期存量房转移登记数量的33%。大部分经纪机构通过网签制度的实施规范了企业行为。
二手房个人成交须网签
为进一步规范存量房交易市场,提高行政服务管理水平和办事效率,同时进一步规范经纪行业管理,市建委日前发布《关于全面推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自10月15日起,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房进行买卖的,当事人在申请转移登记前均需进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房屋管理部门在各区县交易权属办事大厅设置服务窗口,提供免费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的办公时间。
〈〈通知》对个人成交二手房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买卖双方自行达成交易并自行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在办理转移登记前持房屋所有权证和买卖双方的身份证件(可以委托办理)到房屋管理部门设置的服务窗口填写《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自行成交)》,由服务窗口录入合同第一条至第四条的
信息并为当事人打印存量房买卖合同文本。网上签约完成后,买卖双方应根据约定填写合同第二部分,签字或盖章后合同依法生效。
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代理(含代办转移登记手续)存量房买卖,或自行成交的买卖双方约定通过专用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仍由相关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服务。服务窗口为经纪机构提供网上签约政策咨询和系统操作指导。
转移登记可网上查询进度
〈〈通知》规定,存量房网上签约完成后,服务窗口、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通过网签系统为当事人打印《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纳税)》和《转移登记申请书》。服务窗口还向当事人提供办理
转移登记服务指南”,方便当事人了解下一步的相关程序和材料。买卖双方凭网上签约时设置的密码,可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 )和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信息网( )对服务窗口和经纪机构网上签约的信息进行核实,并可查询转移登记办理进度。
目前,各区县房屋权属交易大厅已经做好了受理二手房转移登记人员培训工作。
为提高行政部门的服务效率,缩短办事时限,减少当事人信息重复填写、材料提供和管理部门重复审核,网上签约的合同信息和权属登记信息系统及地税部门纳税信息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买卖双方可持《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纳税)》及相关材料到地税部门交纳税费,不再提供纸质的合同文本;房屋权属登记受理时权属登记部门可直接调用网上签约信息和转移登记的申请信息,存量房转移登记
和抵押登记的办理,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与之前相比,既减少了程序又缩短了办理时
限。
房屋重新交易须再次网签
为避免出现一房二卖的现象,同一套房屋在网上签约系统中只能有一条有效的签约记录,存量房网上签约合同信息表中房屋和当事人的信息应与申请权属登记的信息一致。买卖双方未达成交易、合
同中买受人或资金划转方式变化的,当事人可按照预先在《存量房买卖合同(自行成交)信息表》中约定的网上信息注销期限与办理方式到服务窗口注销网上信息。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
进行签约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协助至相应服务窗口办理网上合同信息注销。该房屋重新交易的,须再次进行网上签约。
■政策解读
存量房网签办理时限缩短
在全面推行存量房网签过程中,记者就网签实际操作的流程采访了北京中原三级市场部相关专家,专家表示,此次全面推行的网签与之前相比有了很大的改进。
问:网上签约流程与以前相比有何变化?消费者提供资料是否发生变化?
答:消费者提供资料与以前相比没有变化。网上签约流程基本相同,唯一变化的是在经纪合同上传后打印资料有所变化,全面网签后需打印《存量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纳税)》、〈〈转移登记申请书》和《办理转移登记服务指南》交给买卖双方。
但若房地产经纪机构代办转移登记手续的,则不需向当事人提供《办理转移登记服务指南》。而后,在办理纳税和转移登记时仅需携带《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纳税)》等相关材料即可,不再需
要携带纸质买卖合同。
问:与之前存量房网签相比,这次全面推行的网签在实际操作中有哪些改进?
答:过户时间再提速。网上签约可以使合同信息与权属信息及地税部门纳税信息实施共享机制,减少当事人重复填写信息、重复提供材料和管理部门的重复审核!权属工作受理时可直接调用网上签
约信息,存量房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的办理,自受理之日起10工作日内完成。
简化转移登记手续。自10月15日起,买卖双方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时,仅需携带《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纳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原件,买卖双方自行办理的,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即可,不再需要携带纸质买卖合同。
信息注销更加便捷。对于有网上信息需要注销需求的消费者来说,以往统一由北京市房地产中介
行业协会进行办理,而从10月15日全面网签后,则只需到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办理注销手续即可。若是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负责的,则需到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去办理注销手续。
问:目前已签订的纸质合同的买卖交易如何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