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绿色建筑实施方案( 2013 年发布)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绿色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3]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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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绿色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绿色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3]101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绿色建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2月6日大连市绿色建筑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 1号)精神,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加快绿色建筑发展,促进城乡建设模式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重要意义绿色建筑是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目前我市正处于全域城市化快速发展时期,以绿色、生态、循环、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发展绿色建筑,加大绿色生态节能技术的推广力度,能够有效改善人居环境,培育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发展,促进建筑产业优化升级,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模式,破解资源环境对城市化发展约束等难题与矛盾。
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把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把握我国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加快发展的历史机遇,切实推动城乡建设走上绿色、循环、低碳的科学发展轨道,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要充分认识发展绿色建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快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发展。
二、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大连市保护城市绿地管理规定

大连市保护城市绿地管理规定大连市保护城市绿地管理规定(2000年3月30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发[2000]33号文件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保护城市绿地,维护城市绿化、美化成果,创造更好的生态和生活环境,依据《大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和甘井子城市区内对城市绿地的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市绿地,包括城市规划区内的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民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和风景名胜区绿地等。
第四条大连市城建局是同级人民政府城市绿地行政主管部门。
市计划、建设、规划土地、房地产开发等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协同城市绿地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城市绿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绿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和破坏城市绿地。
城市绿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的义务,有权制止和举报损害城市绿地的行为。
举报有功者,由城市绿地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地产开发、公共建设、企业改造等工程项目,在立项、规划、设计时,必须考虑保护城市绿地和增加城市绿地面积,原则上不得占用或挤占城市绿地。
第八条因工程施工和地质勘查确需临时使用城市绿地的,使用单位须向市城建局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签订绿地保护、恢复保证书后,报市政府批准。
第九条经批准占用和临时使用城市绿地的开发、建设单位,须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缴纳占用绿地和绿地建设补偿费。
第十条城市绿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城市绿地分布图和建立健全各种档案资料,并会同市规划土地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加强对城市绿地的管理和对占用、临时使用城市绿地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城市绿地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土地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被检查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如实提供有关使用绿地的文件和资料,允许检查人员复制有关资料和进入现场进行勘测。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三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三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3.15•【字号】大政办发[2002]24号•【施行日期】2002.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三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02]24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三绿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根据国家经贸委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三绿工程”工作的意见》(国经贸贸易[2001]73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实施“三绿工程”要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改善消费环境为宗旨,从建设绿色环保城市的高度出发,开辟绿色通道、培育绿色市场、引导绿色消费,使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储运、销售、消费实现全过程质量控制,逐步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二、力争在3-5年内,全市基本实现农产品无公害化、市内及跨市绿色通道网络化、食品销售市场体系现代化,食品质量检测监督体系健全完善。
围绕蔬菜、水果、大米、生猪、水产、鸡蛋等主要“菜篮子”产品,建设20个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65个生产示范园,实施检测监控面积55万亩,提供绿色食品115万吨;建设100条通过ISO9000或HACCP质量体系认证的绿色加工生产线;开辟2条跨省市、3条跨区市县的绿色通道;建设、完善3家绿色批发市场、100穿绿色市零售市场;在生产基地、批发市场、零售市场设立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室;指导双兴商品城、大连商场、韩伟集团做好全国“三绿工程”专项试点;加强“三绿工程”宣传,营造绿色消费氛围;“三绿工程”各项标准和法规基本健全。
三、主要措施(一)培育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加工体系。
抓好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绿色加工生产线建设,逐年扩大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的生产规模。
辽宁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辽宁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和人们对可持续发展的追求,绿色建筑已成为建筑行业的重要发展方向。
辽宁省作为我国的重要工业基地和经济大省,积极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价值。
本方案旨在明确辽宁省绿色建筑行动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推动全省建筑行业向绿色、低碳、环保的方向转型升级。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要求,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城乡建设全过程,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发展,为建设美丽辽宁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1、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
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同时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以点带面,逐步推广。
2、政府引导与市场推动相结合。
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加强监管和服务;同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调动企业和社会各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科技创新与标准规范相结合。
加强绿色建筑技术研发和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标准规范体系,提高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水平。
4、因地制宜与分类指导相结合。
根据我省不同地区的气候、资源、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绿色建筑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分类指导,分步实施。
(三)主要目标到具体年份,全省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达到X%以上,新建绿色建筑面积达到X万平方米以上。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达到X万平方米以上。
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比例显著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达到X%以上。
二、重点任务(一)推进新建建筑绿色化1、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全省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保障性住房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加强对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管,确保绿色建筑标准的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2013至2015年开展全民环境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2013至2015年开展全民环境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11•【字号】大政办发[2013]66号•【施行日期】2013.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2013至2015年开展全民环境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3]66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2013至2015年开展全民环境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7月11日大连市2013至2015年开展全民环境教育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环境教育工作,增强全民环境意识,建立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根据《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1-2015年)》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建设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以生态城市建设为载体,以党校、学校、企业、社区为教育阵地,全面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建设富庶美丽文明的生态大连。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全民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85%。
环境友好学校、社区创建工作稳步推进,环境教育基地建设初具规模,环保公益宣传初见成效,公众参与意识明显增强,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全民环境教育机制更加完善。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一)深入开展学校环境教育。
学校教育是全民环境教育的基础。
要以《中小学环境教育专题教育大纲》为依据,以创建环境友好学校为载体,广泛深入开展学校环境教育。
教育主管部门要制定学校环境教育规划、计划,组织编写环境教育课本,加强对学校环境教育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中小学环境教育专题教育大纲》要求,制定环境教育计划,开设环境教育课,确保中小学(幼儿园)环境教育全面普及。
大连绿色建筑活动方案策划

大连绿色建筑活动方案策划一、活动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绿色建筑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推广。
大连作为国内乃至世界上重要的城市之一,也在积极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
为了进一步推广绿色建筑理念和技术,激发公众对绿色建筑的认知和兴趣,特策划举办大连绿色建筑活动。
二、活动目标1. 提高公众对绿色建筑的认知水平和兴趣;2. 推广绿色建筑技术和理念,促进绿色建筑在大连市的应用;3. 促进绿色建筑产业的发展,推动产业升级和创新。
三、活动内容1. 绿色建筑展览在大连市主要商业区设立绿色建筑展览展览馆,展示各类绿色建筑项目和技术成果。
展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绿色建筑设计方案、绿色建材、节能设备等。
邀请参展的企业、设计院和相关机构,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展示他们的绿色建筑项目和技术成果。
通过丰富的展览内容,向公众普及绿色建筑的概念和好处,激发公众的兴趣。
2. 绿色建筑讲座邀请绿色建筑领域的专家学者和行业精英进行讲座和研讨会,介绍最新的绿色建筑技术和实践经验。
讲座的内容包括绿色建筑的定义、原则、设计理念、节能技术等。
通过讲座的形式,向公众传递专业的知识和经验,提高公众对绿色建筑的认知水平。
3. 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参观选取一些在大连市比较有代表性的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组织公众参观。
通过实地参观,让公众近距离感受和了解绿色建筑的设计理念和应用效果。
同时,邀请项目的设计师和施工方进行现场解说,向公众解答疑问。
4. 绿色建筑主题市集在大连市公共场所举办绿色建筑主题市集,展示和销售绿色建筑相关产品。
市集的内容包括绿色建材、环保家居、节能设备等。
通过市集的形式,让公众亲身感受和购买绿色建筑产品,促进绿色建筑产业的发展。
5. 绿色建筑设计大赛面向大连市民开展绿色建筑设计大赛,邀请设计师和爱好者参与。
大赛的主题可以是某一特定场景下的绿色建筑设计,如居民楼、商业综合体等。
通过举办设计大赛,激发公众对绿色建筑设计的兴趣和热情,同时也有利于发现和培养绿色建筑设计人才。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2010-2012年制定规章计划的通知-大政办发[2010]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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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2010-2012年制定规章计划的通知正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2010-2012年制定规章计划的通知(大政办发[2010]60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2010-2012年制定规章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更好地为科学发展服务。
要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市委十届八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着力抓好深化改革开放、完善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制度、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规范行政行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急需制定或者修订的政府规章项目,尤其是要重点抓好调结构、扩内需、惠民生、促和谐方面的立法项目,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同时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的规章,要及时进行修改或者予以废止。
二、进一步增强全局观念,切实加强协调配合。
起草政府规章,要坚持从全市整体利益和改革开放的大局出发。
政府规章初稿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起草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书面征求意见,相关部门要及时回复意见;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送审稿时,要一并说明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情况和存在的不同意见。
在重大问题上部门之间意见分歧较大的,市政府法制办要及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经反复协调仍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市政府法制办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决定。
三、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规章质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建办[2013]195号 发布《绿色保障性住房技术导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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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绿色保障性住房技术导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委,上海市城乡建设交通委、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天津市城乡建设交通委、规划局、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重庆市城乡建设委、规划局、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推进保障性住房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现将《绿色保障性住房技术导则》(试行)印发你们,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12月31日
序号
标准设计号
图别
标
关于东北地区绿色建筑主要技术措施的探讨

关于东北地区绿色建筑主要技术措施的探讨宋巍【摘要】文中简要介绍了绿色建筑在中国的发展历程,针对东北地区的气候特点,分析了影响东北地区建筑节能的主要因素,进而提出相应的绿色建筑节能措施.【期刊名称】《应用能源技术》【年(卷),期】2015(000)003【总页数】5页(P18-22)【关键词】绿色建筑;节能;东北地区;采暖;围护结构;节能照明【作者】宋巍【作者单位】黑龙江省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哈尔滨15000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U-0231992年巴西的里约热内卢“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与会者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绿色建筑”的概念,绿色建筑由此逐渐成为一个兼顾环境关注与舒适健康的研究体系,并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内实践推广,成为当今世界建筑发展的重要方向。
绿色建筑的概念:建设部组织编制的《绿色建筑评估标准》明确“绿色建筑”为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简称“四节一环保”),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绿色建筑的出现标志着传统的建筑设计摆脱了仅仅对建筑的美学、空间利用、形式结构、色彩结构等方面的考虑,而变为逐渐地从生态的角度来看待建筑设计,这意味着建筑不仅被作为生命元素来看待,而更被视为生态循环系统的有机组成部份。
中国建筑行业拥有每年近20亿m2的竣工量,其中80%以上为高耗能建筑,而既有建筑近400亿m2,95%以上为高耗能建筑,能源利用率仅为33%,落后发达国家20余年。
我国建筑总能耗(包括建材生产和建筑能耗)约为全国能耗总量的30%,其中用于建材生产的能耗占到全国总能耗的12.48%,而建筑能耗中,围护结构材料保温性能差、保温技术落后,传热耗能高达73%~77%[1],这让其他国家瞠目结舌。
2006年3月7日,我国首部绿色建筑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出台,成为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里程碑。
这是我国第一部从住宅和公共建筑全寿命周期出发,多目标、多层次地对绿色建筑进行综合型评价的推荐性国家标准。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新农村建设要点的通知-大政发[2013]16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新农村建设要点的通知-大政发[2013]16号](https://img.taocdn.com/s3/m/07efb2e4710abb68a98271fe910ef12d2bf9a957.png)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新农村建设要点的通知正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新农村建设要点的通知(大政发[2013]16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大连市2013年新农村建设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连市人民政府2013年2月26日大连市2013年新农村建设要点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特制定2013年新农村建设要点。
一、提高现代农业发展水平,确保农产品供给和安全1.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创建都市型现代农业园区10个;新发展设施农业10万亩,新建标准设施农业小区1200个,其中,500亩以上设施农业大区30个;实施重点蔬菜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个,新发展菜田1.5万亩,改造老菜田1万亩;创建蔬菜标准园20个;粮食万亩高产示范片20个;新植果树20万亩;新建畜禽标准化养殖场20个。
(责任单位:市农委)新创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20家,省级以上良种场2家;全力推进长海县、旅顺口区、金州新区海洋牧场建设,加速提升全市现代海洋牧场建设水平;实施增殖放流,投放各类苗种23亿尾(粒)。
(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2.加强农业设施建设。
汛前完成河道清障疏浚和险工险段除险加固工程;新建各类水源工程1000项;新增调蓄水能力300万立方米;新增节水灌溉20万亩;治理水土流失20万亩。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维修改造渔港10座。
(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3.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新增农业机械7000台;全市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365万千瓦;加快推进玉米和水稻全程机械化,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4%;水稻插秧和收获机械化率均达到80%以上,实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农机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之内。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26•【字号】大政办发[2011]85号•【施行日期】2011.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大政办发[2011]85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大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创造美好的生态、生活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根据《大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大连市城市规划区及建制镇内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和风景名胜区绿地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大连市城市建设管理局是同级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会同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及住宅小区的绿化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建制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绿化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房屋、土地储备、环保等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协助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分期实施计划,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环保等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进行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或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城市绿地规划应当坚持改善生态环境与丰富景观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15项重点民生工程项目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15项重点民生工程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28•【字号】大政发[2013]10号•【施行日期】2013.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15项重点民生工程项目的通知(大政发[2013]10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现将《大连市2013年15项重点民生工程项目》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连市人民政府2013年1月28日大连市2013年15项重点民生工程项目1.新开办普惠性幼儿园20所。
为20所农村幼儿园安装取暖设备,为140所农村中小学、幼儿园配备食堂设备。
完成40所学校的旱厕改水厕工程。
从2013年秋季开学起,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免收学费。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2.全年新增创业就业2.6万人。
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50元。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平均增长10%。
最低工资标准增长13%。
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最低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00元。
公共卫生补助经费提高到每人每年35元。
建立大连肿瘤、心血管、脑血管诊疗中心,提升大连医疗软实力水平,逐步建立起现代化医疗健康服务体系。
免费为2万名7-9岁学龄儿童进行牙齿窝沟封闭治疗,免费为5万人次4-6岁儿童进行牙齿涂氟。
在农村地区新建无害化卫生厕所6000座、公厕30座。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免费为全市城乡8000个计划怀孕家庭进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4.全面提高城乡困难居民基本民生保障标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救助水平、孤儿供养标准、百岁老人生活补贴提高10%以上,高龄低保老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20%以上,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发放补贴。
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大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大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正文:----------------------------------------------------------------------------------------------------------------------------------------------------大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第124号令)(2013年8月12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公布;根据2018年7月23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32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第三条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民用建筑节能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及区(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依法委托其所属的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实施。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政府派出机构,负责管理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及区(市)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民用建筑节能有关的工作。
第五条市及区(市)县政府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节能资金,用于支持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和供热系统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应用,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节能项目的推广应用。
第六条鼓励各类行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开展民用建筑节能技术的宣传、咨询、推广、培训以及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等活动。
第七条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公布并及时更新本市推广、限制或者禁止使用的民用建筑节能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目录。
大建委发[2013]162号《大连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
![大建委发[2013]162号《大连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c80439bdd88d0d233d46a7f.png)
关于印发《大连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大建委发[2013]162号各有关单位:现将《大连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原《大连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申报程序规定》(大建委发〔2005〕188号)同时废止。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〇一三年五月三日大连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精神,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以下简称初步设计)审批工作,提高建设工程设计质量,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初步设计审批是工程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之一。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属于初步设计审批范围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港口工程除外),均须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全市(港口工程除外)初步设计审批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工作。
第四条初步设计审批范围:(一)政府投资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融资建设的二级(或中型)及以上工程建设项目(港口工程除外)。
(二)非政府投资项目1.单体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投资在8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高度在80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
2.单体建筑面积在25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建筑高度在80米及以上的住宅、宿舍等高层居住建筑。
3.超限高层建筑。
4.大型市政公用建设项目。
5.其他大型工程建设项目(港口工程除外)。
以上工程项目,分期建设的按整体规模指标确定。
第五条初步设计文件须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证书的设计单位编制。
第六条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规划、用地、环保、消防、人防、抗震、卫生、绿化和节能等要求及批复。
(二)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颁布的设计标准和规范,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美观耐久、资源综合利用。
(三)积极采用经过法定部门鉴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设计理念和方法,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9〕69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的实施意见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9〕69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全面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发展,加快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建设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城乡生态宜居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新建民用建筑(农村自建住宅除外)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为核心,通过强化政府引导扶持、规范市场行为、推广适宜技术等举措,从规划建设、运营改造、技术应用、引导激励、落实责任等方面全面推进绿色建筑现代化、集约化、区域化发展,深化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转型,促进节能环保,确保我市绿色建筑快速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实行绿色建筑标准,建筑节能标准加快提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有序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逐步扩大,农村建筑节能实现新突破,建筑总体能耗强度持续下降,建筑能源消费结构逐步改善,建筑领域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高。
近期具体指标是:(一)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到“十三五”末,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提高到50%.(二)持续推进新建建筑节能。
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积极推进居住建筑节能75%标准。
(三)积极推进建设科技进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做好绿色建材推广和应用工作,开展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项目。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29•【字号】大政办发[2013]50号•【施行日期】2013.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大政办发[2013]50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2013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5月29日大连市2013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有效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合理安排土地供应的结构、时序和空间布局,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发挥土地调控作用,根据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 [2010] 117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编制依据(一)大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二)大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大连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四)大连市城市总体规划;(五)大连市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六)本年度可供国有建设用地调查资料;(七)政府各相关部门提供的本年度用地需求资料。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经济社会建设为中心,以提高城市综合实力为目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确保我市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及城乡统筹发展,促进产业升级,优化城市功能,确保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目标的落实。
(二)基本原则。
1.控制国有建设用地总量。
通过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的供应,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全社会节约集约用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意识,以供给引导需求,切实提高辖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城市建设“五个一”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城市建设“五个一”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31•【字号】大政办发[2008]223号•【施行日期】2008.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城市建设“五个一”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08]223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城市建设“五个一”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大连市城市建设“五个一”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市政府决定自2009年起,在市内四区、大连开发区和高新园区启动城市建设“五个一”工程(即每个区每年开发改造一片旧城区;新建一座停车场;新建一处市民健身场所;改造一处集贸市场;改造提升一条路街环境)。
为确保建设工作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率先全面振兴、构建和谐大连为目标,以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为重点,力争通过3至5年的时间实现若干个“五个一”工程的建设目标,不断改善我市环境面貌和人居环境,增强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五个一”工程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大连市城市建设“五个一”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五个一”工程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五个一”工程的计划制定、重大问题的决策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协调指导。
领导小组组长由张军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忠彦、市建委主任谭积斌担任。
成员单位为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房屋局、建委、规划局、城建局(行政执法局)、交通局、工商局、环保局、广电局、土地储备中心,大连开发区、高新园区管委会,中山、西岗、沙河口、甘井子区政府和大连日报社。
辽宁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辽宁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精神,全面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切实转变我省住房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抓住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把生态文明融入城乡建设的全过程,从政策法规、技术标准、产业支撑、科技推广、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和社会参与等方面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集约节约利用资源,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建筑舒适性、健康性与安全性。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推动。
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综合运用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手段,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市场环境。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结合我省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条件、气候特征、建筑特点及人民生活习惯,合理制定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技术路线,实施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3.全面推进,突出重点。
既考虑单体建筑,又考虑城市或区域的统筹规划和总体布局。
重点推进政府投资公益性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及大型公共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重点推动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建设。
4.完善政策,制度保障。
不断加强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完善相关标准和规范,逐步使绿色建筑的发展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道路。
(三)主要目标。
1.新建建筑。
城镇新建建筑严格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到2015年,绿色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20%以上,到2020年,绿色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0%以上,尽快制定并推行75%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2015年底前,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5000万平方米;到2020年,基本完成全省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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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大连市绿色建筑实施方案(2013年发布)
【发布部门】大连市人民政府【发文字号】大政办发 [2013]
101号【适用区域】大连市
【发布时间】2013-12-04【生效时间】2013-12-04【关键词】建筑节能
【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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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绿色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绿色建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6日
大连市绿色建筑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13] 1号)精神,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加快绿色建筑发展,促进城乡建设模式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重要意义
绿色建筑是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目前我市正处于全域城市化快速发展时期,以绿色、生态、循环、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发展绿色建筑,加大绿色生态节能技术的推广力度,能够有效改善人居环境,培育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发展,促进建筑产业优化升级,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模式,破解资源环境对城市化发展约束等难题与矛盾。
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把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把握我国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加快发展的历史机遇,切实推动城乡建设走上绿色、循环、低碳的科学发展轨道,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要充分认识发展绿色建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快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发展。
二、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生态文明融入城乡建设的全过程,紧紧抓住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树立全寿命期理念,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合理改善建筑舒适性,从政策法规、体制机制、规划设计、标准规范、技术推广、建设运营和产业支撑等方面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加快推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主要目标。
1.新建建筑。
城镇新建建筑严格落实65%强制性节能标准,“十二五”期间,完成新建绿
色建筑250万平方米;切实提高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重,到2015年末,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到2020年末,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超过30%,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的能源资源消耗水平接近或达到现阶段发达国家水平。
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十二五”期间,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6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30万平方米。
3.供热收费制度改革及城市供热系统改造。
实行按热量计量收费,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实行按热量计量收费,到2015年末,按热量计量收费面积达到2000万平方米以上;撤并低能效、高污染的供热燃煤小锅炉,到2015年末,拆除分散锅炉房100座;开展城市老旧供热管网系统改造,减少管网热损失,降低循环水泵电耗,到2015年末,改造老旧供热管网200公里。
(三)基本原则。
1.全域推进,突出重点。
在我市城乡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重点推动政府投资的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大型公共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禀赋、气候条件和建筑特点,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发展规划和技术路线,有针对性地制定有关政策措施。
3.政府引导,市场推动。
以政策、规划、标准等手段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综合运用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手段,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营造出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设计、建造、使用绿色建筑的内生动力与需求。
4.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树立建筑全寿命期理念,综合考虑投入产出效益,选择合理的规划、建设方案和技术措施,切实避免盲目的高投入和资源消耗。
三、重点任务
(一)切实抓好新建建筑节能工作。
1.科学做好城乡绿色建筑土地使用规划及绿色建筑建设规划。
在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更新和棚户区改造中,以绿色、节能、环保为指导思想,建立包括绿色建筑土地使用比例、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内容的指标体系,将其纳入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并落实到具体项目。
研究制定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法规政策,并在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比例。
做好城乡建设规划与区域能源规划的衔接,优化能源的系统集成利用。
建设用地要优先利用城乡废弃地,积极合理地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积极引导建设绿色生态城区,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国土房屋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城建局、市土地储备中心)
2.大力促进城镇绿色建筑发展。
研究制定《大连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
政府投资的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图书馆等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自2014年起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积极引导商业服务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
制定各区市县、先导区绿色建筑发展目标。
(牵头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