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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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院长副院长年薪制实施方案

医院院长副院长年薪制实施方案

院长副院长年薪制实施方案为强化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及院长代表政府对医院的管理职责,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运行新机制,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坚持正确的办院宗旨,节约医疗管理成本,提高运行效率,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更好的为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保障,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在***医院实行院长、副院长年薪聘任制。

一、院长、副院长的聘任(一)院长聘任院长由***医院理事会聘任,聘期为每届4年,每年签订目标责任书,连聘不得超过2届。

(二)副院长聘任副院长由院长提名、经医院理事会通过报政府常务会,拟聘任的副院长不得兼任科主任职务。

副院长由理事会委托市卫健局聘任,聘期为每届3年,每年签订目标责任书,连聘不得超过2届。

二、年薪的组成院长、副院长年薪是院长、副院长年度工作业绩的报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组成。

三、年薪的核定(一)院长年薪核定院长年薪核定为**万元(基本年薪**万元,绩效年薪*万元),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二)副院长年薪核定副院长年薪为院长年薪的***系数,核定为**万元(基本年薪**万元、绩效年薪*万元)四、年薪的发放(一)院长年薪的发放院长年薪由市财政局每年进行预算,卫健局按照基本年薪按月申请后拨付,市财政不再拨付院长原财政工资、取暖费、降温费等其他工资福利。

绩效年薪由***医院理事会按照《院长年薪聘任制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及《院长年薪聘任制考核办法》分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申请拨付。

(二)副院长年薪的发放副院长年薪由医院绩效考核资金每年进行预算并予以保障,市财政不再拨付副院长原财政工资、取暖费、降温费等其他工资福利。

基本年薪由医院按月拨付,绩效年薪由***医院理事会按照《副院长年薪聘任制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及《副院长年薪聘任制考核办法》分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拨付。

公立医院院长管理团队绩效工资年薪制探索

公立医院院长管理团队绩效工资年薪制探索

公立医院院长管理团队绩效工资年薪制探索公立医院院长管理团队绩效工资年薪制探索一、院长管理团队绩效工资年薪制概念及实施范围院长管理团队绩效工资年薪制是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即对以院长为核心的医院管理团队成员,在保障基本工资及各种津贴、补贴等基础上,按与医院职工平均绩效工资水平的一定比率关系设定院长及管理团队成员年绩效工资水平,经考核后发放。

实施范围包括参与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政府办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

院长管理团队是以公立医院法人(院长)为核心、按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设定的领导职数配备的公立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二、院长管理团队绩效工资年薪制体系1、绩效工资年薪制构成及水平院长管理团队成员绩效工资年薪构成包括基本工资(含各种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两部分。

基本工资(含各种津贴、补贴)标准按照人事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按月发放。

绩效工资年薪制标准,院长按照不高于医院职工平均绩效工资水平的300%核定,另设书记的参照院长绩效工资水平执行,管理团队其他成员按照不高于医院职工平均绩效工资水平的240%核定。

院长管理团队成员绩效工资年薪制水平伴随医院绩效工资水平同步动态调整。

2、绩效工资年薪制兑现院长管理团队绩效工资核算数的50%随基本工资按月发放,每月预留50%的绩效工资到年终经考核后一次性发放。

院长(书记)由主管部门依据主要负责人考核成绩直接兑现,其他团队成员经2次考核后兑现。

院长绩效工资年薪由政府财政予以保障,其他成员绩效工资年薪由所在医院承担。

为了配合实施院长管理团队绩效工资年薪制,主管部门牵头制定了“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对院长(书记)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直接与绩效年薪兑现挂钩。

院长(书记)若考核总分低于65分不予发放预留部分绩效工资,65〜80分发放预留部分的50%,80〜89分按得分数百分比乘以预留总额后发放,90分(含)以上者全额发放预留总额。

其他管理团队成员经2次考核(院长对团队成员考核)后参照上述标准发放。

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公布日期】2017.01.13•【文号】•【施行日期】2017.01.13•【效力等级】办法•【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组织建设,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完善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建设一支符合好干部标准的高素质领导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政府、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公立医院领导班子成员。

法律法规对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坚持从严管理监督与激励关怀相结合,注意体现公立医院公益性、服务性、专业性、技术性等特点,不简单套用党政领导干部管理模式,公道公平公正地对待、评价和使用领导人员,充分调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四条主管机关(部门)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任职条件和资格第五条公立医院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认真贯彻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履行公立医院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医疗卫生行业发展情况和相关政策法规,有先进的医院管理理念和实践经验,业界声誉好。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能力,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坚持依法治院、以德治院,善于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三明市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考核办法(试行).doc

三明市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考核办法(试行).doc

附件1三明市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加强政府对公立医院的管理,树立正确的办院宗旨,努力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运行效率,科学、准确、客观评价医院院长的工作绩效,促进我市公立医院健康发展,为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原则采取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注重实效,坚持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全市公立医院实行年薪制的院长。

三、考核范围医院服务评价、办医方向、平安建设、医院管理、医院持续发展、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绩效考核等。

四、考核方法由市卫生局、财政局、监察局、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专门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采取年度考核与不定期考核、日常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具体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一)查阅资料。

查阅院长的年度工作总结、院长办公会议记录、中心组学习记录、院周会记录、培训记录、主持制定的文件、重要会议上的讲话稿、综合目标责任状完成情况.(二)采集核实有关数据.从统计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采集、核实反映院长工作实绩的有关数据,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汇总.(三)实地考察。

结合医院管理评价工作,通过现场察看、访问患者和医务人员、召开座谈会、暗访等形式,了解、核实院长工作情况和群众反映.(四)征求意见.由考核组以发放问卷调查表、面谈等多种方式征求相关部门、纪检部门、其他医疗卫生单位、本院干部职工的意见。

(五)考核内容1.医院服务评价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医疗卫生系统改革与发展的任务,紧密结合“三好一满意”、“三改两推一评议”活动,纠正医疗卫生系统存在的不正之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良好的医疗队伍形象,促进社会和谐。

考核指标:(1)建立并落实医患沟通制度,及时妥善处理和反馈患者的投诉,公布投诉电话、信箱,采取多种形式收集患者意见,及时改进工作。

某三甲医院年薪制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某三甲医院年薪制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医院年薪制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医院(以下简称医院)核心员工的利益,形成稳定的业务团队,保证医院的长远发展,特制定本年薪制薪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首批进入年薪制薪酬体系的员工,具体包括以下几类:1、院长;2、副院级领导班子成员;3、部分职能科室科长(主任);4、部分临床、医技科室主任、副主任;5、骨干专家;6、首席护士长(临床一线)。

第三条:首批进入年薪制薪酬体系的人员名单产生办法,按以下步骤执行:1、由领导班子确定首批进入年薪制的部分职能科室科长(主任),部分临床、医技科室主任、副主任,骨干专家,首席护士长(临床一线)的名额;2、由职工代表大会和中层干部分别讨论推荐首批进入年薪制的部分职能科室科长(主任),部分临床、医技科室主任、副主任,骨干专家,首席护士长(临床一线)的名单;3、由院党委根据职工代表大会及中层干部的推荐名单,并参照其为医院所做贡献大小,票决首批进入年薪制体系的岗位。

第四条:年薪制员工的薪酬由以下几部分构成:1、基本年薪;2、绩效年薪;3、法定福利和保险;4、院长特别奖;第二章:薪酬管理办法第一条:基本年薪:1、根据上年度考核结果,院长办公会确定本年度不同档次人员年薪起始额度,其中60%作为基本年薪,按月核发;2、年薪起始额度的核定以劳动力市场价格、医院人力资源政策以及个人上年度业绩完成情况为基础;3、新聘(或新晋升)进入年薪制薪酬体系的员工的基本年薪按照医院现行标准进行核定;4、特殊情况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后进行调整。

第二条:绩效年薪:1、在年度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核定,在次年1月末前一次性核发;2、任现职不满一年者按实际任职时间进行核定;3、绩效年薪总额:以所有年薪制员工核定年薪总额的40%为基数,这一基数将根据本年全院年终净结余与上一年度全院年终净结余相比得出。

绩效年薪总额的分配:绩效年薪总额在各年薪岗位之间的分配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该岗位对比系数*考核系数某岗位应发绩效年薪= ×绩效年薪总额∑(对比系数*考核系数)对以上公式说明如下:(1)对比系数:由院领导班子按各年薪岗位为医院所做贡献大小及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对年薪制员工划分为若干档次,每个档次内又分为三级,每级对应一个对比系数,见下表:(2)考核系数:由年薪制员工年终考核结果得出,具体考核办法参见《目标考核与述职报告制度》,考核等级及其对应的考核系数见下表:4、各岗位绩效年薪的资金来源:(1)对于业务科室的年薪制员工,其实际发放的绩效年薪由医院与科室共同承担,首先按照其在本科室内部正常分配的核算办法,每月从科室净结余中提留绩效年薪的一部分,年薪与其在科室正常分配的差额在年终发放时由医院从净结余中提取补齐。

医院院长薪酬制度范本

医院院长薪酬制度范本

医院院长薪酬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院长的薪酬管理,保障医院院长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医院院长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医院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医院的院长。

本制度所指薪酬,是指院长每月定期发放的工资、奖金、福利等收入。

二、薪酬结构第三条院长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岗位补贴、专项补贴、股权激励等部分组成。

第四条基本工资是根据院长的职务、资历、学历、能力等因素确定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报酬。

第五条绩效奖金是根据院长的工作绩效、医院经营业绩和考核结果确定的、不固定的薪酬报酬。

第六条岗位补贴是根据院长所在岗位的工作特点和责任大小确定的额外报酬。

第七条专项补贴是根据院长在特定项目或任务中的贡献确定的额外报酬。

第八条股权激励是为了激励院长长期服务于医院,分享医院发展成果的一种激励方式。

三、薪酬管理第九条院长薪酬总额由医院董事会或决策机构拟定后报相关部门审批。

第十条医院董事会或决策机构每年对院长进行考核,确定绩效奖金发放比例和股权激励方案,并报相关部门审核、审批后予以发放。

第十一条院长薪酬扣除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公积金等法定扣除项目。

四、其他第十二条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应当经过医院董事会或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董事会或决策机构所有。

五、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其他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医院的院长,包括公立医院、民营医院、合资医院等。

通过以上医院院长薪酬制度范本,可以规范医院院长的薪酬管理,保障医院院长的合法权益,同时充分调动医院院长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医院的发展和进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属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属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属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29•【字号】南政办〔2016〕122号•【施行日期】2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属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政办〔2016〕1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市属公立医院:《市属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29日南平市属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管理办法(试行)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是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人事薪酬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突破口,现根据国家和省上关于建立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的要求及南平市公立医院院长绩效考核办法(南政办﹝2015﹞13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市属公立医院的实际情况,制订南平市属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通过院长目标年薪制的改革,建立符合医改方向的院长绩效考评体系,引导医院的正确办医方向,实现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目标。

第二条适用于市属公立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的院长。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强化目标管理,科学制定院长绩效考核细则,严格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院长目标年薪挂钩,实行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二)强化监督管理。

院长目标年薪由财政全额负担,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切断院长目标年薪收入水平与公立医院业务收入的联系;院长除按规定领取年薪外,不参与医院内部分配,不再从医院领取任何福利性货币和实物收入。

(三)规范年薪管理。

妥善处理院长与各类工作人员之间的合理工资收入分配关系和改革前后院长收入水平的差距,确保改革前后院长收入的平稳过渡和有机衔接。

湛江公立医院改革定调:人员实行编制备案制、员额制管理,推行院长年薪制

湛江公立医院改革定调:人员实行编制备案制、员额制管理,推行院长年薪制

湛江公立医院改革定调:人员实行编制备案制、员额制管理,推行院长年薪制湛江市公布了《湛江市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该方案对进一步深化湛江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协调推进医疗价格、人事薪酬、药品流通、医保支付改革,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难题等进行了非常详尽的分工安排。

(一)逐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健全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1.落实公立医院自主权。

推进公立医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方式,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合理确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或人员总额,逐步探索实行编制备案制、员额制管理。

编制备案制和员额制管理人员均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一体化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缴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现同岗同薪同待遇。

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公立医院按规定自主行使人员管理、内设业务机构设置、中层管理人员聘任、内部绩效考核与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经营管理权限。

大力培养引进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加大全科、儿科、麻醉、急诊、妇产、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力度。

对博士或副高以上高层级人才可采取组织考察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对急需紧缺类人才可采取实操、直接面试等方式组织公开招聘。

推进医院自主开展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试点工作,创新评价机制,分层分类科学制定评审标准,突出职业素养、临床能力和业绩等。

2.规范完善医院管理制度。

公立医院要加快制定章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以章程规范内部治理结构。

健全院长选拔任用机制,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年薪制和考核问责制,院长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推行院长职业化、专业化。

健全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和人才培养制度、财务资产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科研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制度、医联体内资源共享制度、信息管理制度等。

三明市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考核办法

三明市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考核办法
查阅本年度中医医疗技术项目清单和上年度医院针灸科、推拿科、康复科等以非药物中医技术治疗为主的科室的门诊人次。
(2分)
考核项目
考核指标
考核标准和计分
考核方法和指标说明
分值
四、管理有效(32分)
(中医医院可选择28-31项考核,也可选择打“△”项考核)
Δ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诊疗方案基础上制定并实施本专科优势病种和常见病种的中医诊疗方案,定期对中医治疗方法的临床疗效进行评价。(考核中医医院)
药品收入占医药总收入比例=药品收入/当年医药总收入Xlo0%。
卫生耗材费用占比=卫生耗材收入/当年医药总收入XlO0%。
2分
IL检查、化验收入占当年医药总收入比例(%)
检查、化验收入占医药总收入比例控制在指标以内的得2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查阅相关报表及佐证材料
2分
12.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和检查费用占全年医药总收入的比例
①大型设备(指彩超、CT和MRD检查阳性率控制在规定指标以内的,得1分,超过不得分;
②全年费用三级医院W5.5%,二级医院W3.5%,得1分,超过不得分。
查阅相关报表及佐证材料。
2分
13.目录外用药占比(%)
目录外用药占药品收入的比例控制在规定的指标以内,得1分,超过不得分。
目录外药品收入/全部药品收入(不含卫生材料)
按照国家、省、市卫计主管部门相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考核。
2分
25.住院病人死亡率
三级医院W0.8%,二级医院≤0.4%,超过指标不得分。
查阅相关报表及佐证材料。
2分
26.急危重症病人抢救成功率
三级医院急诊抢救成功率280%,二级医院270%;三级医院病房抢救成功率284%,二级医院274%,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2023年乡镇卫生院院长年薪制度方案

2023年乡镇卫生院院长年薪制度方案

2023年乡镇卫生院院长年薪制度方案,3000字1. 背景说明2023年是乡镇卫生院管理改革的关键之年,为了加强医疗卫生服务,在卫生院工作的医护人员需得到合理的薪酬激励。

因此,制定乡镇卫生院院长的年薪制度方案是十分关键和必要的,能够确保合理的激励机制。

2. 目标和原则2.1 目标:制定合理的年薪制度,激励乡镇卫生院院长团队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2.2 原则:- 公平公正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确保薪酬的公平和公正。

- 动态调整原则:薪酬制度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以适应卫生院管理改革的需要。

- 绩效导向原则:薪酬与绩效直接挂钩,激励院长团队积极履行职责,提高卫生院整体绩效。

- 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薪酬制度既能激励院长团队,又能对不良行为进行约束。

3. 薪酬构成3.1 固定薪酬:固定薪酬是乡镇卫生院院长的基本工资,按照相关行业薪酬水平和地区差异进行核定。

3.2 绩效奖金:绩效奖金是院长团队根据完成工作任务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而获得的额外激励,与工作目标达成程度挂钩。

3.3 福利待遇: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基本福利,以及节日福利、职称津贴和岗位津贴等额外福利。

4. 绩效考核指标4.1 工作目标达成率:衡量院长团队完成工作目标的情况。

4.2 医疗服务质量:通过患者满意度调查、医疗事故率等指标评估。

4.3 医疗服务效率:衡量乡镇卫生院的门诊量、住院量、手术量等指标。

4.4 管理能力:评估院长团队的管理能力和卫生院的整体管理水平。

4.5 资金使用效益:衡量医疗资源和财务资源的合理利用情况。

5. 薪酬调整和分配机制5.1 薪酬调整机制:根据院长团队的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薪酬调整,绩效考核结果与团队的薪酬调整呈正相关关系。

5.2 薪酬分配机制:团队绩效考核作为薪酬分配的主要依据,优秀团队成员能够获得更多的绩效奖金。

5.3 绩效奖金分配:绩效奖金根据每个院长团队成员的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分配,考核结果优秀者可获得较高的绩效奖金。

医院老板薪酬管理制度

医院老板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老板薪酬管理,保障医院稳定发展,激励老板发挥更大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老板的薪酬管理,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福利待遇等。

第三条医院老板薪酬管理应遵循公平、合理、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薪酬构成第四条医院老板薪酬由以下几部分构成:1. 基本薪酬:根据医院经营状况、老板岗位及责任,结合市场薪酬水平,确定基本薪酬。

2. 绩效薪酬:根据医院年度经营目标、老板完成情况,确定绩效薪酬。

3. 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带薪年假、节日福利等。

第三章薪酬发放第五条医院老板薪酬按月发放,每月10日为发放日。

第六条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在年度考核结束后一次性发放。

第七条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执行。

第四章绩效考核第八条医院老板绩效考核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医院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2. 医院管理能力;3. 医院团队建设;4. 医院社会影响力。

第九条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确定绩效薪酬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约束与激励第十条医院老板在任职期间,如有以下情况,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相应措施: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造成医院损失或不良影响的;2. 损害医院声誉,损害医院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3. 贪污、挪用医院资金,侵占医院财产的。

第十一条医院老板在任职期间,如有以下情况,将给予相应奖励:1. 医院年度经营目标超额完成,为医院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2. 对医院管理创新、业务拓展、团队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3. 获得政府、行业、社会团体等表彰、奖励的。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医院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关医院老板薪酬管理的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四条本制度如需修改,需经医院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发布。

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管理办法

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管理办法

乌审旗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方案为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坚持正确的办医方向,强化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充分发挥院长行使医院的管理职责,发挥医生在临床诊治中的主导性作用,调动医生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根据《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发〔2014〕56号)要求,决定实行公立医院院长及医生(含技师)年薪制。

为保障年薪制改革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行年薪制的对象旗人民医院、蒙医医院院长和医生(含技师).二、薪酬的构成薪酬总额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构成.院长的基本年薪为院长个人档案工资,绩效年薪由旗财政根据医院年度绩效考核情况拨付。

院长年薪旗人民医院最高30万元(晋升为二甲后35万元),旗蒙医医院最高25万元(晋升为二甲后30万元)。

医生(含技师)的基本年薪由个人档案工资(工作性津贴除外)组成,绩效年薪由医院用于绩效的医务收入和工作性津贴组成。

医生(含技师)年薪的档级分正高级、副高级、主治主管级和住院医(技)师级,最高分别为25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其中获得自治区及以上“名医”称号的最高年薪在本档级提高5万元;最低年薪为个人档案工资(工作性津贴除外)。

原则上每个等级依据医院的实际再分为至少4个档次,或按考核分值直接计算,具体由医院根据科室情况确定。

副院长及院长助理参照医生(含技师)年薪制执行.三、工资总额的核定工资总额即医院所有人员的工资(院长的绩效年薪除外),包括医生(含技师)、药师、护理、行政后勤及医院编外自聘等人员薪酬,薪酬中包括个人按规定应缴的“四险一金"等。

工资总额来源于个人档案工资和医院用于绩效的医务收入。

用于绩效的医务收入多少与工作的数量、质量、医德医风、患者的满意度挂钩,与院长考核的结果挂钩。

具体计算办法如下:医院用于绩效的医务收入=当年医务收入×工资比率×院长当年考核百分值×调节系数医务收入为不含各类检查、化验、药品、卫生材料的临床诊治类纯收入;年度工资比率初步定为旗人民医院50%,旗蒙医医院70%,今后比率的确定视执行情况作适当调整,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调节系数初步确定为1.43,即按70分及格线为基准线进行调整,100÷70≈1。

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方案(最新)

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方案(最新)

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方案为推动我市公立医院改革,建立符合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X发〔X〕38号)、《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X-X年)》(X发〔X〕14号)和《X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X办〔X〕7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改革人事制度(一)建立岗位总数、职工总数核定机制。

由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关于医院床位与工作人员配比标准的相关规定,结合市属公立医院实际重新核定医院岗位总数和职工总数,并将岗位总数和职工总数作为完善政府投入、人事管理、职称评聘、社会保障等的依据。

(二)建立同工同酬同待遇机制。

市属公立医院在核定岗位内所有职工在干部任用、岗位聘用、管理使用、职称评定、进修培训等方面同等对待,在工资福利、社会保障、考核奖励等方面确保同工同酬,实现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三)创新用人制度,落实医院法人主体地位。

健全院长选拔任用制度,逐步实行院长聘任制,突出专业化管理能力,保障职工的参与度,推进职业化建设。

市属公立医院在核定的岗位总数内,制定年度招聘计划上报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经审定后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市属公立医院自主组织公开招聘,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四)科学设置岗位。

市属公立医院根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X—X年)》、《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在核定的岗位总数内,科学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后勤岗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不低于本单位总岗位数85%;管理岗位设置比例不超过本单位总岗位数的7%,工勤岗位设置比例不超过总岗位数8%。

(五)制定竞聘上岗方案和编写岗位说明书。

市属公立医院按照审定的岗位总数,制定符合本院特点的竞聘上岗方案,并编写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等级、基本职责、工作标准及具体任职条件等,上报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由其商相关部门审定。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昌市市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昌市市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昌市市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文昌市市级公立医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发布部门】文昌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5.08.18【实施日期】2015.08.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昌市市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文昌市市级公立医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文昌市市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文昌市市级公立医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十四届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18日文昌市市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稳定我市市级公立医院卫生专业技术队伍,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提高我市市级公立医院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海南省县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琼人社发〔2014〕316号)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按照事业单位薪酬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遵循医疗服务纪律,结合我市市级公立医院的实际情况,以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工资水平合理决定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以优化卫生人才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为目的,通过规范薪酬制度秩序,统筹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分配关系,逐步完善我市市级公立医院分配制度,促进我市市级公立医院创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持按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探索我市市级公立医院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有效途径,使工作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鼓励人才创新。

2、坚持改革工作人员薪酬制度与规范薪酬制度秩序相结合,严肃分配纪律,逐步建立公平公正、合理有序的薪酬制度格局。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社局等部门关于宁德市属公立医院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社局等部门关于宁德市属公立医院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社局等部门关于宁德市属公立医院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25•【字号】宁政办〔2018〕74号•【施行日期】2018.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社局等部门关于宁德市属公立医院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办〔2018〕74号市直有关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制定的《宁德市属公立医院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25日宁德市属公立医院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为建立健全体现行业特点的市属公立医院收入分配制度,更好地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根据国家人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三部门关于福建省属公立医院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6〕148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委发〔2015〕9号),以及宁德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市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发〔2010〕230号)等文件规定精神,结合分类推进市属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改革,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市属公立医院工资总额核定,应与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相衔接,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体现医疗行业特点;坚持激励与约束,充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坚持收支平衡,工资总额动态调控,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公立医院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条实行市属公立医院工资总额增长绩效综合评价,充分考虑不同类别医院的差异性,通过综合考虑各医院人员收入现状、人员结构、医务性收入增长、床位与人员配比情况和院长年度绩效考核等因素,完善医院工资总额管理机制,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在未来三到五年内,实现同类别医院工资水平逐步趋于合理的目标。

医院行政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医院行政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行政人员薪酬管理,提高行政工作效率,激励员工积极性,保障医院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行政人员,包括院长、副院长、各科室主任、副主任、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薪酬分配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第二章薪酬构成第四条医院行政人员薪酬由以下几部分构成:1. 基本工资:根据行政人员的岗位、职称、学历等因素确定;2. 绩效工资:根据行政人员的工作表现、业绩完成情况等因素确定;3. 奖金:包括年终奖、项目奖、特殊贡献奖等;4. 法定福利:按照国家规定,包括五险一金、带薪年假、产假、婚假等;5. 其他福利:根据医院实际情况,提供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

第三章薪酬发放第五条医院行政人员薪酬每月10日发放,按时足额支付。

第六条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按照月度考核结果进行发放,年终奖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发放。

第七条奖金根据项目完成情况、个人贡献等因素确定,一次性发放。

第四章薪酬调整第八条医院行政人员薪酬调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 岗位晋升:行政人员晋升岗位后,其薪酬按照新岗位标准进行调整;2. 学历提升:行政人员取得更高学历后,其薪酬按照学历提升后的标准进行调整;3. 工作表现: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行政人员进行薪酬晋升;4. 特殊情况:因医院发展需要或个人原因,经医院领导批准,对行政人员进行薪酬调整。

第五章薪酬管理第九条医院设立薪酬管理委员会,负责薪酬管理的决策、监督和执行。

第十条薪酬管理委员会定期对薪酬制度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十一条医院建立健全薪酬档案,对行政人员的薪酬变动情况进行记录。

第十二条医院加强对薪酬管理的监督,确保薪酬分配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薪酬管理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五条本制度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按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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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方案
为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坚持正确的办医方向,强化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充分发挥院长行使医院的管理职责,发挥医生在临床诊治中的主导性作用,调动医生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根据《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发〔2014〕56号)要求,决定实行公立医院院长及医生(含技师)年薪制。

为保障年薪制改革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行年薪制的对象
旗人民医院、蒙医医院院长和医生(含技师)。

二、薪酬的构成
薪酬总额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构成。

院长的基本年薪为院长个人档案工资,绩效年薪由旗财政根据医院年度绩效考核情况拨付。

院长年薪旗人民医院最高30万元(晋升为二甲后35万元),旗蒙医医院最高25万元(晋升为二甲后30万元)。

医生(含技师)的基本年薪由个人档案工资(工作性津贴除外)组成,绩效年薪由医院用于绩效的医务收入和工作性津贴组成。

医生(含技师)年薪的档级分正高级、副高级、主治主管级和住院医(技)师级,最高分别为25万元、20
万元、15万元、10万元,其中获得自治区及以上“名医”称号的最高年薪在本档级提高5万元;最低年薪为个人档案工资(工作性津贴除外)。

原则上每个等级依据医院的实际再分为至少4个档次,或按考核分值直接计算,具体由医院根据科室情况确定。

副院长及院长助理参照医生(含技师)年薪制执行。

三、工资总额的核定
工资总额即医院所有人员的工资(院长的绩效年薪除外),包括医生(含技师)、药师、护理、行政后勤及医院编外自聘等人员薪酬,薪酬中包括个人按规定应缴的“四险一金”等。

工资总额来源于个人档案工资和医院用于绩效的医务收入。

用于绩效的医务收入多少与工作的数量、质量、医德医风、患者的满意度挂钩,与院长考核的结果挂钩。

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医院用于绩效的医务收入=当年医务收入×工资比率×院长当年考核百分值×调节系数
医务收入为不含各类检查、化验、药品、卫生材料的临床诊治类纯收入;年度工资比率初步定为旗人民医院50%,旗蒙医医院70%,今后比率的确定视执行情况作适当调整,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调节系数初步确定为1.43,即按70分及格线为基准线进行调整,100÷70≈1.43。

绩效年薪总额确定后,各公立医院只能在总额范围内发放工资,不得在以
任何借口和理由列支奖金、福利。

四、年薪的发放
(一)院长年薪的发放
院长年薪是院长年度工作业绩的报酬,由旗公立医院考核组按照《乌审旗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根据医院院长履职情况和综合考核结果确定。

按照考核结果分优秀(90分以上)、良好(85—89分)、合格(70—84分)、不合格(70以下)四个级别。

考核优秀的全额发放年薪,考核得分在70—89分的按得分率来计算发放年薪,考核不合格的仅发给基本年薪。

院长的基本年薪由医院按月发放,绩效年薪由旗财政根据全年考核分值直接拨付。

(二)医生(含技师)年薪的发放
医生(含技师)的基本年薪由医院按月发放,绩效年薪根据全年的考核情况从医院的工资总额中支付,工资总额有剩余的允许结转下一年度使用,工资总额不足的申请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调整工资比率。

“四险一金”以档案工资为基数按原资金渠道缴纳,法定的晋升工资进入个人档案。

五、其它规定
(一)院长经核查出现以下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1.虚增或变相虚增门诊人数、住院人数及分解住院天数的;
2.拒收病人被举报查实的;
3.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
4.院长个人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
5.单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应追究主要领导责任的。

(二)享受年薪制的医技人员,如有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的举报,经查核实后收回当年年薪,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对于违规违纪、出现医疗差错和事故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在考核时要降低1—3个年薪档次。

(三)医院不得在工资总额范围之外发放薪酬,一旦发现将收回有关资金,并扣除院长年薪10%作为处罚。

(四)各公立医院要制定具体的薪酬发放实施方案,并报旗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核准,具体考核工作由各公立医院组织实施。

各公立医院实施方案、考核流程和考核结果必须在院务公开栏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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